第三章房屋及设施设备管理
小区房屋设施设备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小区房屋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提高小区居民的生活质量,维护小区环境和谐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小区所有房屋及公共设施设备的管理、维护、使用和保养。
第三条本制度由小区物业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实施。
第二章设施设备管理职责第四条物业管理部门负责小区房屋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维护和保养工作。
第五条物业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设施设备档案,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
第六条物业管理部门应设立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小区房屋设施设备的日常巡查、维修和保养工作。
第三章设施设备使用与维护第七条小区居民应自觉遵守设施设备的使用规定,爱护公共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卸、破坏或损坏。
第八条物业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小区公共设施设备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第九条小区居民在使用设施设备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理使用,避免浪费;(二)爱护公共设施,不得恶意损坏;(三)发现设施设备故障,及时向物业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条物业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小区房屋设施设备进行保养,确保设施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第四章维修与保养第十一条小区房屋设施设备维修分为日常维修和定期保养。
第十二条日常维修是指对设施设备出现的突发故障进行的临时性维修。
第十三条定期保养是指对设施设备进行的周期性保养,包括润滑、清洗、更换易损件等。
第十四条物业管理部门应制定设施设备维修保养计划,并严格按照计划执行。
第十五条维修保养费用由物业管理部门负责,如有特殊原因,需居民承担的部分,应提前告知居民。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六条违反本制度,损坏小区房屋设施设备的,物业管理部门有权进行处罚。
第十七条违规行为包括:(一)擅自拆卸、破坏或损坏公共设施设备;(二)恶意损坏设施设备,造成损失的;(三)违反设施设备使用规定,造成设施设备故障的。
第十八条违规行为处罚如下:(一)警告并责令改正;(二)赔偿损失;(三)取消使用资格;(四)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管理规定
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工作,提高物业管理水平,保障业主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房屋共有产权人对共用部位、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房屋共用部位包括但不限于楼梯间、电梯、门禁系统、消防设施、公共照明、绿化景观等,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电器设备、水暖设备、卫生设备等。
第四条对于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工作,应当按照透明、公平、公正、高效的原则进行。
第五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成立维修养护小组,负责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工作。
第二章维修养护资金第六条为了保证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业主每月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维修养护费。
维修养护费应当根据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数量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
第七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建立维修养护资金专户,并将业主每月交纳的维修养护费存入该账户。
专户应当由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代表共同管理。
第八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每年定期对维修养护资金进行审计,并将审计报告向业主代表会议和业主大会公示。
第三章维修养护计划第九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根据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使用情况,制定年度维修养护计划。
计划应当明确维修养护项目、时间和费用等内容,并向业主代表会议和业主大会报备。
第十条业主代表会议或业主大会应当对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维修养护计划进行审核和批准。
如有需要,可以提出修改意见,并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按照批准的维修养护计划进行维修养护工作,并及时向业主代表会议和业主大会汇报工作进展和使用情况。
第十二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根据维修养护计划,及时采购所需材料设备,保证工程及时开展。
第四章维修养护工作第十三条维修养护工作应当由专业人员进行,必要时可以委托第三方进行。
第十四条维修养护工作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确保质量安全。
第十五条维修养护工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维护,确保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管理规定
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工作,保障住户的正常居住权益,根据《物权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共有产权住房、保障性住房等多户住宅小区的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工作。
第三条房屋共用部位,指住宅小区内多户住宅房屋业主按照相对人数共同使用的建筑部分,包括但不限于门、门厅、走廊、楼梯、电梯、公共配电室、公共水泵房等。
第四条设施设备,指住宅小区内多户住宅房屋业主共同使用的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电梯、供水设备、供暖设备、通风系统、消防设施等。
第五条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工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建筑标准和技术规范,并注重节约能源、保护环境。
第二章维修养护责任第六条住宅小区的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责任由物业管理单位承担。
第七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开展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检查、保养、清洁等。
第八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配备相应的维修养护人员,并定期对其进行培训,保证其具备相应技能和知识。
第九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维修养护工作的制度和流程,包括但不限于故障报修受理、工单管理、问题解决反馈等。
第十条房屋业主应当按照物业管理单位的要求,配合维修养护工作的开展,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相关信息、协助检修等。
第三章维修养护资金第十一条住宅小区的维修养护资金由物业管理单位和房屋业主共同筹集。
第十二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合理确定维修养护资金的筹集标准和收取方式。
第十三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将维修养护资金存入专用账户,并按照用途分类管理。
第十四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房屋业主公开维修养护资金的收支情况,并提供相关账务报告。
第十五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维修养护资金,保证资金用于正当的维修养护事项。
第四章维修养护工作第十六条住宅小区的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工作应当按照年度计划进行。
建筑物及公共设施的维护管(三篇)
建筑物及公共设施的维护管第一章绪论1.1 引言维护管理是指对建筑物及公共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护、修复和管理的工作。
合理的维护管理可以保证建筑物及公共设施的长期使用寿命,提高其功能性和安全性。
本范本旨在为建筑物及公共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提供一套完整的指导和方法。
1.2 目的本范本的目的是规范建筑物及公共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本范本包括了建筑物及公共设施维护管理的各个方面,包括定期检查、维护计划制定、故障处理和紧急应对等。
1.3 适用范围本范本适用于各类建筑物及公共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
建筑物包括住宅楼、商业楼、办公楼、工厂、学校等,公共设施包括电梯、供暖系统、给排水系统、消防系统等。
第二章建筑物及公共设施的定期检查2.1 定期检查的目的和重要性定期检查是维护管理的基础,通过定期检查可以及时发现和排除建筑物及公共设施的隐患和问题,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2.2 定期检查的内容定期检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建筑物外墙和屋顶的检查(2) 建筑物结构和基础的检查(3) 公共设施的检查,包括电梯、供暖系统、给排水系统、消防系统等(4) 建筑物内部的检查,包括墙面、地板、天花板等2.3 定期检查的频率定期检查的频率根据建筑物及公共设施的不同而有所区别,一般建议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检查的频率。
第三章维护计划制定3.1 维护计划的目的和重要性维护计划是指根据建筑物及公共设施的维护需求制定的一份详细计划,包括维护的内容、方法、时间和责任人等。
制定维护计划可以合理分配维护资源,提高维护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3.2 维护计划的制定步骤(1) 收集建筑物及公共设施的信息,包括建筑物的结构、使用情况、历史维护记录等。
(2) 分析建筑物及公共设施的维护需求,包括定期维护、预防性维护和紧急维修等。
(3) 制定维护计划,包括维护内容、方法、时间和责任人等。
(4) 定期评估和更新维护计划,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改进。
学校物业服务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物业管理,提高物业服务水平,保障师生员工的生活、工作和学习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范围内的所有物业服务活动,包括住宅区、公寓、教学楼、办公楼、食堂、图书馆、体育馆等场所。
第三条学校物业服务应当遵循“以人为本、服务至上、规范管理、持续改进”的原则,确保学校物业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四条学校物业服务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专业服务、社会监督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物业服务内容第五条物业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房屋及设施设备管理:负责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和检修,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二)环境卫生管理:负责校园环境卫生的清洁、绿化、美化工作,保持校园整洁、美观。
(三)公共秩序维护:负责校园内公共秩序的维护,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四)消防安全管理:负责校园消防安全的管理,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消防通道畅通。
(五)车辆管理:负责校园内车辆停放、通行和收费的管理。
(六)绿化管理:负责校园绿化植物的养护、修剪、施肥等工作。
(七)设施设备更新改造: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对老旧设施设备进行更新改造。
(八)其他服务:根据学校需要,提供其他相关服务。
第三章物业服务人员第六条物业服务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二)具有相关专业的知识和技能,能够胜任物业服务工作。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
(四)身体健康,能够适应物业服务工作。
第七条物业服务人员招聘、培训、考核、奖惩等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物业服务费用第八条物业服务费用包括以下部分:(一)物业管理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收费标准收取。
(二)专项维修资金:用于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
(三)其他费用:根据实际需要收取的其他费用。
第九条物业服务费用应当合理、公开、透明,定期向师生员工公布。
2023年《物业管理条例》
2023年《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
第四条国家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业主及业主大会第六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管理规定模版
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屋共用部位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工作,保障业主的正常居住和使用权益,维护房屋的价值和品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小区(以下简称小区)内所有业主的房屋共用部位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工作。
第三条房屋共用部位包括但不限于楼梯、走廊、电梯、门禁系统、消防设施等。
第四条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电梯、给排水系统、电力设备、通风设备、空调设备等。
第五条物业公司是本小区房屋共用部位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主体,负责具体的维修养护工作和费用的管理。
第二章维修养护工作责任第六条业主应遵守小区规定的维修养护制度,保持共用部位和设施设备的卫生、安全。
第七条业主应按时维修养护共用部位和设施设备,如发现损坏或故障,应及时报告物业公司进行维修。
第八条物业公司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定期巡检和维修养护,确保共用部位和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维修养护的费用管理第九条维修养护费用由所有业主按照相关规定共担,具体费用和支付方式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共同商定,并征求业主大会的意见。
第十条物业公司应按照约定的费用和支付方式,向业主进行收取,并对费用使用情况进行公开透明。
第十一条物业公司应建立维修养护费用专用账户,保证费用的安全和准确使用。
第四章维修养护的程序和要求第十二条业主发现或者收到其他业主的报修请求后,应及时报告物业公司,并提供详细的维修需求。
第十三条物业公司应及时派遣专业人员进行现场勘察,确定维修方案并开展维修工作。
第十四条维修过程中需要关闭设备或者暂时封闭共用部位的,物业公司应提前通知相关业主,并尽量在非工作时间进行。
第十五条物业公司应按时保养维修记录,并定期向业主公布维修养护情况和费用的使用情况。
第五章监督与奖惩第十六条业主有权对物业公司的维修养护工作进行监督,如发现问题可以向业主委员会投诉并要求处理。
第十七条物业公司对于维修养护工作中的失误和过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进行赔偿。
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管理规定范本(四篇)
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管理,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保障公共设施的正常运行,提高居住环境的品质,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本小区内所有共有住房的业主、租户、管理单位等。
第三条房屋共用部位指小区内的公共区域,包括但不限于楼道、公共电梯、大堂、走廊等。
第四条设施设备指小区内的共用设施和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电梯、供暖系统、给排水系统、安全设施等。
第五条业主、租户应当共同遵守本管理规定,自觉维护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良好状态。
第二章房屋共用部位的管理第六条业主、租户应当妥善保管房屋共用部位的金属门、电梯钥匙等财物,不得私自拆卸、更换。
第七条业主、租户不得在楼道、大堂、走廊等公共区域乱丢杂物,不得擅自摆放个人物品,保持公共区域的整洁。
第八条业主、租户在使用电梯时应当文明待人,不得大声喧哗、乱扔废弃物,遵守电梯安全使用规定。
第九条业主、租户不得在公共区域乱涂乱画,不得在公共设施上粘贴、张贴非法广告。
第十条业主、租户应当共同维护房屋共用部位的安全和卫生,如发现安全隐患或需要维修的情况,应当及时向管理单位报告。
第三章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管理第十一条管理单位应当定期对小区内的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业主、租户应当配合管理单位进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工作,如有需要,应当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第十三条业主、租户应当按照管理单位的要求使用设施设备,不得私自改动或损坏。
第十四条业主、租户应当及时向管理单位报告设施设备的故障或损坏情况,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十五条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处理业主、租户报告的设施设备问题,并定期向业主、租户公布维修养护的进展情况。
第十六条业主、租户在使用设施设备时应当注意安全,遵守使用规定,尽量避免损坏设备。
第十七条业主、租户应当共同维护小区内的景观设施,如花园、健身设备等,不得私自拆卸或损坏。
第四章管理责任和处罚第十八条业主、租户、管理单位对于违反本管理规定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公司房产设施管理制度
公司房产设施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公司的发展需要和规划,为提高房产设施的管理水平,保障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房产设施的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总部办公楼、分支机构、生产基地、员工宿舍等各类房产设施。
第三条公司房产设施管理应遵循“维修保养、安全管理、节能环保、规范使用”的原则,制定合理的管理措施和制度。
第四条公司应设立专门的房产设施管理部门,负责对所有房产设施的维修、保养、安全管理和节能环保等工作进行统一管理。
第五条公司房产设施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管理工作的有效进行。
第二章维修保养管理第六条公司房产设施管理部门应根据各个房产设施的使用情况,制定相应的维修保养计划,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七条公司对房产设施的保养工作应按照“定期保养、按需维修”的原则进行,确保设施的正常使用和延长使用寿命。
第八条公司应建立房产设施保养档案,记录每次维修保养的内容、时间、人员等信息,为今后的管理工作提供依据。
第九条公司应建立设施维修保养人员队伍,培训专业的维修保养人员,确保维修保养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十条公司应定期对房产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确保员工和设施安全。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公司房产设施管理部门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人,并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演练。
第十二条公司应加强对使用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对安全管理的重视和意识。
第十三条公司应定期组织消防演练和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应对能力。
第十四条公司应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房产设施的安全使用。
第四章节能环保管理第十五条公司应推广并实施节能减排政策,对房产设施进行能源消耗监测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降低能源消耗。
第十六条公司应加强对房产设施的环保管理,建立环保档案,记录环保数据和相关信息,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改进。
第十七条公司应提倡员工节约用水、用电和用气,倡导绿色办公的理念,共同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管理规定范本
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管理规定是为了保障房屋共用部分和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提升居住环境质量,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业主大会决议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的房屋共用部分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楼梯间、电梯、水管、电闸、消防设备等。
第三条基本原则房屋共用部分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注重合理利用资源,积极开展预防性维修养护,确保及时高效地解决问题。
第四条组织实施房屋共用部分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工作由物业服务公司负责组织实施,业主委员会负责监督和协调。
第二章维修养护第五条维修养护计划物业服务公司应按照年度计划,制定房屋共用部分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计划,明确维修养护任务、责任、时间和预算等内容,并报业主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执行。
第六条维修养护资金房屋共用部分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资金应通过业主的公共维修基金进行支付,物业服务公司应按照业主大会决定的额度和支付方式进行管理和使用。
第七条维修养护责任物业服务公司、业委会和业主共同承担房屋共用部分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责任,物业服务公司负责具体的维修工作,业委会负责监督和协调,业主负责按时缴纳公共维修基金。
第八条维修养护规范房屋共用部分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应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不得随意变更、拆改或私自使用,确保维修养护的质量和安全。
第三章设施设备管理第九条责任主体物业服务公司应建立健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明确设施设备的责任主体,包括设备的保养、维修、报废和更新等事项。
第十条设施设备台账物业服务公司应建立设施设备的台账,明确设备的数量、规格、检修记录等信息,并进行定期检查更新。
第十一条设施设备保养物业服务公司应定期进行设施设备的保养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清洁、润滑、调试等,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设施设备维修物业服务公司应及时对设施设备的故障进行维修处理,确保设备能够正常使用,减少业主的不便。
管理用房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管理用房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保障单位内部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的各类管理用房,包括办公室、会议室、资料室、档案室、活动室等。
第三条管理用房的管理应遵循合理规划、高效利用、严格管理、服务保障的原则。
第四条本规定由单位办公室负责解释和实施。
第二章管理用房的使用与分配第五条管理用房的使用与分配,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提出申请: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向办公室提出使用管理用房的申请,并说明使用目的、使用期限和人员配备等。
2. 审批:办公室根据申请情况,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议,提出审批意见。
3. 分配:经批准后,办公室负责将管理用房分配给申请部门使用。
第六条管理用房的分配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分配过程公开透明,确保各部门在同等条件下公平竞争。
2. 优先使用:优先保障重要工作、紧急工作和关键岗位的工作需要。
3. 效率优先:优先分配使用效率高、利用率高的管理用房。
4. 综合考虑:综合考虑部门工作性质、工作量、人员配备等因素。
第七条管理用房的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特殊情况需延长使用期限的,需提前一个月向办公室提出申请。
第三章管理用房的管理与维护第八条管理用房的管理与维护,应遵循以下规定:1. 保持环境整洁:使用部门应保持管理用房内的环境卫生,定期进行清扫和消毒。
2. 合理使用:使用部门应合理使用管理用房,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设施设备等。
3. 安全保障:使用部门应确保管理用房内的消防安全、用电安全等,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4. 节约资源:使用部门应节约用水、用电等资源,不得浪费。
第九条管理用房内的设施设备,由使用部门负责管理和维护,如设施设备出现故障,应及时报修。
第十条管理用房内的物品,应分类存放,定期进行清理,不得随意堆放、占用公共空间。
第四章管理用房的使用监督第十一条办公室负责对管理用房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主要内容包括:1. 使用是否符合规定程序和原则。
建筑工程设施及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设施及机械设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建筑工程设施及机械设备管理,维护设施和设备的完好性和安全性,保障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建筑工程设施及机械设备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设施及设备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质量第一、文明施工、规范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设施及设备管理应实行专人专责、分类管理、定期检查、操作规范、维护保养等制度。
第二章设施及设备管理机构第五条本单位设施及设备管理工作由设施及设备管理中心负责,中心下设设施管理部和设备管理部。
第六条设施管理部主要负责建筑工程设施的管理工作,包括现场设施、临时设施和办公设施等。
第七条设备管理部主要负责建筑工程机械设备的管理工作,包括施工机械、运输机械、起重机械等。
第八条设施及设备管理中心应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
第九条设施及设备管理中心应配备专职检查人员,负责设施及设备的定期检查工作。
第十条设施及设备管理中心应配备专职维护人员,负责设施及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第三章设施管理第十一条设施管理部应建立设施档案,包括设施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使用部门、使用位置等信息。
第十二条设施管理部应定期对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设施安全可靠。
第十三条设施管理部应定期对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延长设施的使用寿命,提高设施的运行效率。
第十四条设施管理部应定期对设施进行更新改造,按时淘汰老化设施,更新先进设施,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五条设施管理部应做好设施的保密工作,严禁私自调换、拆卸、销毁设施。
第十六条设施管理部应落实设施责任制,明确设施管理员的职责和权限,加强设施管理。
第四章设备管理第十七条设备管理部应建立设备档案,包括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购置日期、保养记录等信息。
第十八条设备管理部应定期对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第十九条设备管理部应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提高设备的运行效率。
办公楼及其内置设施管理制度范文(3篇)
办公楼及其内置设施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单位办公楼各项管理工作,维护办公区域正常秩序,保证办公场所环境整洁、办公设备使用正常和单位资产不受损害,实现优质、高效、规范、安全的工作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市局下设基层处办公楼及其内置设施的日常管理,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主要包括门卫值班管理制度,内部安全管理制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以及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第二章门卫值班管理制度第四条门卫值班人员必须严守岗位,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离职守,不得把无关人员带入值班室内。
第五条门卫应正确、及时处理当班事务,夜间加强巡逻,维护所辖区域的安全,严格填写值班记录,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第六条当班期间如发生消防事故或治安案情,门卫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拨打火警电话或辖区派出所电话,同时向单位领导报告。
第七条对外来人员,值班门卫应在礼貌询问、仔细查验其有效证件、认真登记并对登记内容确认无误后,方可允许其进入。
对社会上各种闲杂人员和推销商品、收购废品等商贩,门卫应禁止其进入办公区域。
第八条单位人员携带公物出门,须有部门负责人签字(大宗、贵重物品须有处长签字)同意,门卫方可放行。
第九条门卫人员要配合综合科做好办公楼的安全保卫工作。
单位人员于下班后、公休日、节假日因工作紧急需要加班的,须经处领导批准,经综合科通知后,门卫人员方准为其开门、锁门。
未经处领导批准或未接到综合科加班通知的,门卫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办公楼。
第十条综合科负责对门卫人员值班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门卫人员脱岗、擅离职守或因疏忽造成单位财物损失的,经报处领导研究批准后,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罚。
第三章内部安全管理制度第十一条各处应成立以处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处领导为具体负责人、综合科为具体职能部门的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本处及所、站治安保卫和消防安全的日常检查工作。
㈠具体工作主要内容:1、加强安全、法制教育,增强职工治安防范意识和法制观念。
2、布置、检查治安保卫工作的贯彻落实;3、布置、检查重点部位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4、布置、检查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5、督促检查财务室、资料室、计算机房等的安全情况;6、督促检查对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情况;7、其它有关工作。
医院房屋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房屋设施安全管理,保障医院正常医疗秩序和医务人员、患者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房屋设施,包括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等。
第三条医院房屋设施安全管理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确保房屋设施安全、稳定、可靠。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医院成立房屋设施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院房屋设施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医院房屋设施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职责:(一)制定医院房屋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负责房屋设施安全检查、维修、改造等工作;(三)组织房屋设施安全培训,提高全院职工安全意识;(四)对违反房屋设施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五)协调解决房屋设施安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医院各科室、部门应明确房屋设施安全管理责任人,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第三章安全检查与维修第七条医院房屋设施安全管理实行定期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制度。
第八条定期检查:(一)每月至少对医院房屋设施进行全面检查一次;(二)每季度对重点部位、重点设施进行专项检查;(三)遇有特殊情况,应立即组织检查。
第九条专项检查:(一)对房屋结构、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测、评估;(二)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部位、设施进行重点检查;(三)对房屋设施维修、改造工程进行质量监督。
第十条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
整改措施包括:(一)立即停用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二)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三)整改完成后,经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章安全教育与培训第十一条医院应定期开展房屋设施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全院职工安全意识。
第十二条新职工入职前,应进行房屋设施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三条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知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第五章责任追究第十四条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高层洋房别墅的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高层洋房别墅的管理,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安全与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本小区高层洋房别墅的业主、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他相关单位。
第三条本管理规定所称高层洋房别墅,是指建筑高度在六层以上,以居住为主,具有独立院落或露台、地下室等配套设施的住宅。
第四条本小区高层洋房别墅的管理,遵循业主自治、物业管理、政府监管的原则。
第二章业主权利与义务第五条业主享有以下权利:(一)依法享有物业共有部分的使用权、收益权、知情权、监督权等;(二)依法享有物业专有部分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等;(三)依法享有选举业主委员会的权利;(四)依法享有参加业主大会的权利;(五)依法享有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六)依法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业主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管理规定;(二)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三)合理使用物业,不得擅自改变物业用途;(四)爱护物业,不得损坏、擅自改变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五)不得利用物业从事违法活动;(六)依法承担物业管理、维护、保养等费用;(七)依法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物业服务第七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下列服务:(一)物业管理服务;(二)房屋及设施设备维护保养服务;(三)环境卫生服务;(四)绿化养护服务;(五)安全保障服务;(六)其他约定的服务。
第八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物业管理服务制度,明确服务标准,确保服务质量。
第九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定期对物业进行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
第十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业主的投诉。
第四章物业共有部分的管理第十一条物业共有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小区道路、绿地、庭院、水池等公共区域;(二)小区的公共设施设备,如电梯、消防设施、监控系统等;(三)小区的共用设备,如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
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管理规定范文
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保障房屋安全、舒适使用,提高房屋使用寿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本小区内居住的业主、承租人和住户使用的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
第三条房屋共用部位包括但不限于公共道路、门厅、走廊、楼梯、电梯、门禁系统、垃圾处理设施等;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管道、供暖系统、空调系统、消防设备、电梯等。
第四条物业管理公司作为本小区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管理单位,负责组织并执行本管理规定。
第五条业主、承租人和住户应当按照本管理规定的要求,共同维护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安全和整洁,不得随意破坏、污染。
第六条本小区业主委员会及业主大会有权监督和检查物业管理公司对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工作的执行情况。
第二章房屋共用部位维修养护管理第七条物业管理公司按照业主委员会的要求,制定并执行房屋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计划,确保房屋共用部位的安全和完好。
第八条房屋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定期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设施设备,发现问题及时修复或更换;(二)定期清理房屋共用部位的垃圾,确保房屋周围环境整洁;(三)定期进行公共道路、门厅、走廊、楼梯的清洁和维修工作,保持其安全、干净、卫生;(四)定期维护电梯、门禁系统、垃圾处理设施等设备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五)定期检查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及时修复或更换损坏的设备,保障消防安全。
第九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定期向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大会报告房屋共用部位维修养护工作的执行情况,并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工作。
第十条业主、承租人和住户应当遵守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房屋共用部位使用管理规定,不得随意占用、破坏,保持其整洁和安全。
第十一条业主、承租人和住户对发现的房屋共用部位的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向物业管理公司报告,并协助采取补救措施,确保安全。
物业管理用房配置规定(四篇)
物业管理用房配置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用房配置,提高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营造良好的物业管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使用物业管理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物业管理用房配置应符合以下原则:(一)公平合理原则:物业管理用房配置应根据实际需要,公平合理地分配给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并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配置。
(二)安全实用原则:物业管理用房配置应考虑安全和实用性,保证使用单位或个人的正常工作和生活需求。
(三)节约资源原则:物业管理用房配置应考虑资源利用效率,避免浪费。
(四)环保节能原则:物业管理用房配置应符合国家环保节能要求,推动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物业管理用房配置标准第四条物业管理用房的配置标准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一)使用单位或个人的人数及工作性质;(二)使用单位或个人的经营规模及需求;(三)使用单位或个人的财务状况。
第五条办公用房的配置标准:(一)普通办公用房:按照标准面积配置,每人配置不低于8平方米;(二)高级办公用房:按照标准面积配置,每人配置不低于12平方米;(三)会议室:按照使用频率和规模配置,每可容纳10人的会议室配置一间,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四)接待室:按照接待频率和规模配置,每接待10人配置一间,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五)档案室:按照档案数量和保存要求配置,面积不低于2平方米每人;(六)其他附属用房:按照实际需要配置,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
第六条居住用房的配置标准:(一)住宅用房:按照使用人数配置,每人配置不低于15平方米;(二)公寓用房:按照使用人数配置,每人配置不低于10平方米。
第七条商业用房的配置标准:(一)商铺:按照经营需求配置,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二)餐厅:按照餐厅规模和需求配置,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三)娱乐场所:按照娱乐场所规模和需求配置,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
第八条物业管理用房的配置标准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可以根据单位或个人的特殊情况进行个别配置。
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单位的设施设备管理,确保设施设备的安全、稳定、高效运行,提高设备利用率,降低设备故障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车辆、办公设备、生产设备、安全防护设备等。
第三条设施设备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科学管理、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四条设施设备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
第二章设施设备分类与编号第五条设施设备按功能、用途、重要性等因素分为以下类别:(一)重要设备:对生产、安全、环保等方面影响重大的设备。
(二)一般设备:对生产、安全、环保等方面影响一般的设备。
(三)辅助设备:对生产、安全、环保等方面影响较小的设备。
第六条设施设备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编号,编号格式为:“类别+年份+序号”。
第三章设施设备验收与移交第七条新购或改造的设施设备,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验收。
第八条设施设备验收合格后,由采购部门负责将设备移交给使用部门。
第九条使用部门应在接到设备后及时办理设备移交手续,包括设备清单、技术资料、操作规程等。
第四章设施设备使用与维护第十条设施设备的使用人员应经过培训,掌握设备操作技能和安全注意事项。
第十一条使用人员应按照设备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改变设备结构、性能和使用方法。
第十二条使用人员应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设备管理部门。
第十三条设备维护保养工作由使用部门负责,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监督。
第十四条设备维护保养应按照设备维护保养规程进行,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第五章设施设备维修与改造第十五条设备出现故障时,使用部门应及时报告设备管理部门。
第十六条设备管理部门应根据故障情况,组织维修或更换零部件。
第十七条设备维修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确保维修质量。
第十八条设备改造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二)提高设备性能,降低能耗。
(三)确保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第十九条设备改造方案应经设备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屋业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屋业管理,保障屋业使用安全,维护屋业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屋业的管理活动,包括住宅、商业、办公、工业等各类屋业。
第三条屋业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以人为本,服务至上;(二)依法管理,规范运作;(三)权责明确,分工协作;(四)公开透明,民主协商。
第四条屋业管理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专业服务、社会监督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屋业管理由屋业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企业负责,具体职责如下:(一)制定屋业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负责屋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三)组织屋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四)监督屋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五)组织屋业环境卫生、绿化、安全保卫等工作;(六)组织屋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选举;(七)处理屋业业主的投诉和纠纷;(八)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
第六条屋业管理机构的设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屋业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企业应当依法成立,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二)屋业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三)屋业管理机构的设置应当符合当地政府的规定。
第三章屋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管理第七条屋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管理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屋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屋业业主共有;(二)屋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由屋业业主按照约定承担;(三)屋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由屋业管理机构负责;(四)屋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第八条屋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屋业管理机构提出维修、更新和改造方案;(二)屋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审议通过;(三)维修、更新和改造方案经屋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表决通过后,由屋业管理机构组织实施;(四)维修、更新和改造完成后,屋业管理机构应当向屋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报告。
住宅小区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住宅小区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住宅小区管理,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居民的生活环境和社区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住宅小区的所有业主、住户和管理服务人员。
业主、住户应当遵守本规定,享受相应的权益,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三条住宅小区的管理任务由物业管理公司及其工作人员负责执行。
业主应当积极配合管理工作,共同维护小区的良好秩序和和谐环境。
第二章小区安全管理第四条住宅小区应建立健全行车和人员通行管理系统,所有车辆和人员进出小区需进行登记,严禁无关人员闲逛或停放车辆。
第五条住宅小区应配备监控设备,全天候对小区的出入口、公共区域进行监控。
同时,应设立专门安保岗位,负责小区安全巡逻。
第六条严禁在住宅小区内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如发现可疑人员或行为,应及时报警并协助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处理。
第七条住宅小区应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检查和排查,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确保住户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三章环境卫生管理第八条住宅小区应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定期清扫公共区域,并妥善处理垃圾和污水。
第九条住宅小区内禁止乱丢垃圾,业主应按规定分类投放垃圾,并按时将垃圾放置在指定地点等待清运。
第十条住宅小区应建立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制度,促进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第四章设施设备管理第十一条住宅小区的公共设施设备应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正常工作状态。
如发现设备故障或缺陷,应及时报修和维修。
第十二条住宅小区的绿化景观应进行定期养护和管理,保持良好的绿化环境。
第十三条住宅小区的管道、电线等设施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五章物业服务管理第十四条物业管理公司应提供规范、高效的服务,为业主和住户提供安全、便利的居住环境。
第十五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建立健全投诉和维修反馈机制,接受业主和住户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解决问题。
第十六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定期召开业主大会,向业主汇报工作情况,并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网络专线接入 周界防范系统 电子巡更系统 室内报警系统 车场管理系统
23
单项选择题
7.在下列设备中,在多层住宅、高层住宅、 工业厂房、商业楼宇中都属于通常设备的是 ( )。 A.发电机 C.消防栓 B.手扶电梯 D.管道煤气
24
单项选择题
8.在下列设备中,在多层住宅、高层住宅、 工业厂房、商业楼宇中都属于通常设备的是 ( )。 A.发电机 C.公共照明 B.手扶电梯 D.管道燃气
零星养护
计划养护
订立科学的修缮制度,以保证房屋的 正常使用,延长期整体使用寿命
3
第二个问题
Company
公用设施设备的 运行管理
---《物业管理实务》P98
LOGO
4
1.制定科学严密的操作规程 2.对操作人员进行专业的培 训教育 3.加强维护保养工作 4.对事故的处理要严格执行 “三不放过原则”
7
1.房屋完好率和危房率
房屋完好率= 完好房建筑面积+基本完好房建筑面积 —————————————————×100% 总的房屋建筑面积 危险房屋的建筑面积 危房率= ———————————×100% 总的房屋建筑面积
8
2.房屋完好标准的项目划分
国家建设部1985年制定并颁布的《房屋完损 等级评定标准》 结构 装饰 设备 完好房 基本完好房 一般坏损房 严重坏损房 危险房
经营 性质
结构性 承重结构 质分 非承重结构
28
第七个问题
Company
几种典型设施 设备的管理
---《物业管理实务》P107
LOGO
29
一.给排水管理的主要内容
1.建立给排水队伍,负责小区范围内室内外 给排水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和维修保养工 作。 2.建立给排水运行管理和维修保养管理制度。 3.建立给排水工程技术档案,特别收集保存 好隐蔽的和地下工程、管道的图纸资料。
19
单项选择题
6. 房屋的基本组成包括结构部分、装修部分、 设备设施部分。对于装修部分来说,其下列 不属于装修部分的是( )。
A. 门窗 C. 顶棚
B. 承重构件 D. 内抹灰
20
第五个问题
Company
设施设备的种 类和组成
---《物业管理实务》P82组成
● 供配电 ● 消防 ● 空调 ● 采暖 ● 管道煤气 ● 给排水 ● 电梯 ● 电信和智能化系统
第三章 房屋及设施 设备管理
LOGO
第一个问题
Company
LOGO
房屋日常养护
---《物业管理实务》P94
2
一.房屋的日常养护
Contents Title (2005)
结合实际情况或突然损坏 引起的小修
pptcn is a Design Digital Content & Contents mall developed by Guild Design Inc.
14
多项选择题
4. 房屋及设施设备评价参考的主要指标包 括( )。 A. 房屋完好率 C. 房屋严重损坏率 E. 设施设备完好率 B. 房屋基本完好率 D. 危房率
15
第四个问题
Company
建筑物的种类和 基本组成
---《物业管理实务》P81
LOGO
16
一.建筑物的种类
按房屋的建筑结构类型和材料 砖木、混合、钢筋混泥土和其它结构 按承重受力 墙承重、构架式承重、简体、框架简体 按房屋的层次和高度 底层建筑、多层和高层 按房屋用途 居住、商业、工业和其它
25
单项选择题
9.一般不具备室内报警系统的房屋是( A.多层住宅 C.工业厂房 B.高层住宅 D.商业楼宇 )。
26
第六个问题
Company
房屋维修管理内容
---《物业管理实务》P87
LOGO
27
房屋维修工程的分类
翻修工程 大修工程 中修工程 小修工程 综合维修工程
完好状况 工程性质
恢复赔偿 救灾返工
9
3.设备完好率
完好设施设备数量 设备完好率=—————————×100% 总的设施设备数量
10
单项选择题
1.房屋完好等级的评定方法是根据各类房屋 的结构、装修、设备等组成部分的完好及损 坏程度进行的,通常把房屋的完损等级分为 以下哪5类( )。
11
A.精品房、一般完好房、轻微损坏房、严重 损坏房、危险房 B.精品房、完好房、一般损坏房、严重损坏 房、危险房 C.完好房、基本完好房、一般损坏房、严重 损坏房、危险房 D.完好房、基本完好房、轻微损坏房、一般 损坏房、严重损坏房
22
1.电信和智能化系统
You can briefly add outline of this slide page in this text box.
电话
有线卫星电视 闭路电视监控
对讲报警
公共信息服务
数字自动化 系统BA 通讯自动化 系统CA 办公自动化 系统OA 保安自动化 系统SA 消防自动化 系统FA 管理自动化 系统MA
12
单项选择题
2.某住宅小区危房率为2%,危房建筑面积 为1000 ㎡,则该住宅区总建筑面积为( ) 万㎡。 A.2 B.3 C.4 D.5
13
单项选择题
3.某小区完好房屋建筑面积 100000 ㎡, 基 本完好房屋建筑面80000 ㎡, --般损坏房屋 建筑面积 3000 ㎡ , 严重损坏房屋 1000 ㎡ 危险房 500 ㎡ , 该小区的房屋完好率为 ( )。 A.54.2% B. 55.56% C.97.56% D.99.19%
1.初期投资费用管理 2.运行成本管理
Title in here
物业设备技术 运行管理
物业设备经济 运行管理
5
第三个问题
Company
LOGO
房屋及设施设备管理 的基本要求
---《物业管理实务》P85
6
一.基本要求
做好房屋及设施设备的保养工作,充分 地发挥设施设备的功能,有效延长设施设备 使用寿命,并至始至终把安全管理工作放在 最重要的位置上。
17
二.建筑物的基本组成部分
结构部分 基础、承 重构件、 非承重墙、 屋面、楼 地面等
装修部分
门窗、外 抹灰、内 抹灰、顶 棚、细木 装修等
设施设备 水卫、电 器、暖通、 特殊设备 (消防、 避雷)
18
单项选择题
5.在房屋种类的划分中,按( )划分可分 为砖木结构、混合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和 其他结构。 A. 房屋的建筑结构类型和材料 B. 房屋的层次和高度 C. 房屋的用途 D. 房屋承重受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