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法律中的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
举例说明实证分析法与规范分析法的区别
举例分析实证分析法和规范分析法的区别摘要:实证分析法和规范分析法是现代经济学两个重要分支,如果解决的是“是什么”问题,则是实证经济学,反之,如果解决的是“应该是什么”,则为规范经济学。
规范经济学中的意见分歧主要集中于对不同行为的成本收益的价值判断的差异上。
正因为如此,其分析结果带有较浓的主观色彩;而实证经济学是就事论事,所以分析结果是客观的。
这里的“价值判断”,通俗地讲就是对经济事物是“好”还是“坏”的认定。
如果经济理论是建立在一定的价值判断的基础上,则为规范经济学;反之,如果不涉及好坏,仅仅是就事论事,那么就是实证经济学。
“实证”,就是实例证明。
实证经济学研究社会的经济活动和过程是如何运行的,以及为什么这样运行。
是指描述、解释、预测经济行为的经济理论部分,因此又称为描述经济学,是经济学的一种重要运用方式。
从原则上说,实证经济学是独立于任何特殊的伦理观念的,不涉及价值判断,旨在回答“是什么”、“能不能做到”之类的实证问题。
它的任务是提供一种一般化的理论体系,用来对有关环境变化对人类行为所产生的影响做出正确的预测。
对这种理论的解释力,可以通过它所取得的预测与实际情况相对照的精确度、一致性等指标来加以考察。
而规范经济学研究是指那些依据一定的价值判断,提出某些分析和处理经济问题的标准,并以此树立起经济理论的前提,作为经济政策制定的依据。
在西方经济学看来,由于资源的稀缺性,因而在对其多种用途上就必然面临选择问题,选择就存在一个选择标准,选择标准就是经济活动的规范。
可以看出,规范经济学要解决的是“应该是什么”的问题。
现在上至国务院下至普通的老百姓非常关心我国的GDP 和人均GDP,因为这两个数字。
前者代表一个国家的综合国力,后者反映老百姓生活的富裕程度。
从实证角度看,这些数字的统计归纳过程就是实证分析的过程,如果对某些数据有怀疑还可以重新检验。
具体数字是客观的,在统计过程中不涉及道德问题,只回答是什么。
从规范分析的角度来研究,首先在我国目前的情况下确定一个合理的经济增长率,确定一个反映人民生活水平小康的标准。
法律案例分析的途径(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案例分析是法学教育中一项重要的实践活动,它有助于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法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本文旨在探讨法律案例分析的途径,包括案例分析的基本步骤、方法以及需要注意的问题。
二、案例分析的基本步骤1. 确定案例分析的目标在开始案例分析之前,首先要明确分析的目标。
例如,分析某一案例的法律依据、法律适用、法律后果等。
明确目标有助于提高分析的方向性和针对性。
2. 收集相关资料收集与案例分析相关的法律法规、案例、学术观点等资料。
这些资料有助于对案例进行深入剖析,提高分析的质量。
3. 阅读案例材料仔细阅读案例材料,了解案情、人物关系、法律关系等。
这一步骤要求学生具备较强的阅读理解能力。
4. 分析案例(1)明确法律关系:分析案例中涉及的法律关系,如民事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等。
(2)确定法律依据:找出与案例相关的法律法规,分析其适用性。
(3)论证法律适用:结合案例事实,论证法律依据的适用性。
(4)分析法律后果:根据法律适用结果,分析案例中的法律责任、权利义务等。
5. 总结案例分析总结案例分析过程,提炼出关键点,对案例进行归纳和总结。
三、案例分析的方法1. 比较分析法比较分析法通过对不同案例、不同观点进行比较,找出异同点,从而提高分析深度。
2. 实证分析法实证分析法通过收集案例、数据等实证资料,对案例进行分析和论证。
3. 案例分析法案例分析法定论,即通过对案例的深入剖析,得出法律结论。
4. 理论联系实际法理论联系实际法是将法律理论与实际案例相结合,提高案例分析的实际应用价值。
四、案例分析需要注意的问题1. 确保案例分析的真实性案例分析应以真实案例为基础,避免虚构、篡改等行为。
2. 保持客观公正在分析案例时,应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避免主观臆断。
3. 注重法律逻辑案例分析应遵循法律逻辑,确保分析过程严谨、合理。
4. 结合实际,提高案例分析的实际应用价值案例分析应关注法律实践,提高案例分析的实际应用价值。
我国宪法规范在审判中直接适用的实证分析与评述
我国宪法规范在审判中直接适用的实证分析与评述宪法规范的适用已为许多学者关注。
学者们在论述宪法规范的适用时,多与宪法诉讼相提并论。
这就给人形成一种错觉,似乎宪法规范只有在宪法诉讼中才能被适用。
宪法诉讼制度的建立,在我国恐怕无法一蹴而就,因此,学者们的论述就难免有纸上谈兵之嫌。
怎样立足中国国情,着眼于中国司法现状,脚踏实地地探索出一条可行的宪法规范适用的途径,是我们目前迫在眉睫的工作。
本文力图用实证的方法,对我国宪法规范在审判中的直接适用〔1〕做些探讨,以做引玉之砖。
一、解释例〔2〕例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刑事判决中不宜引用宪法作论罪科刑依据的批复”(1955年7月30日)。
新疆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55)刑二字第330号报告收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们国家的根本法,也是一切法律的“母法”。
刘少奇委员长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中指出:“它在我们国家生活的最重要的问题上,规定了什么样的事是合法的,或者是法定必须执行的,又规定了什么样的事是非法的,必须禁止的。
”在刑事方面,它并不规定如何论罪科刑的问题。
因此,我们同意你院的意见,在刑事判决中,宪法不宜引为论罪科刑的依据。
此复。
例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制作法律文书应如何引用法律、规范性文件的批复”(1986年)。
“……对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均可引用。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也可引用。
……行政规章可在办案时参照执行,但不要引用。
”分析:1.例一、例二都直接或间接地规定了宪法规范不能在判决中引用,问题是:宪法规范在审判中能否被适用?也就是说,审判人员能否在审判中适用宪法规范而不引用?弄清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理清“适用”和“引用”的关系。
关于法律适用,法解释学上所使用的基本概念为subsmition。
所谓subsmition通常译为归摄或涵摄,指将待决案件事实置诸于法律规范构成要件之下,以获得特定结论的一种逻辑思维过程。
研究法学方法的实证与规范性
研究法学方法的实证与规范性研究法学方法的实证与规范性是法学学术领域的重要课题。
实证研究是运用科学方法,通过对现实中法律问题的观察、调查、分析和解释,以获取客观的、经验性的知识;而规范性研究则在实证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法律应当如何而不仅仅是如何存在的问题。
这两种研究方法相互依存、相互补充,对法学的发展和法律实践具有重要意义。
实证研究法学方法强调对法律现象的观察和实证,以检验法律规则在实践中的效果和社会影响。
实证研究的手段主要包括实地调查、数据分析和案例研究等。
通过这些方法,可以评估法律规则的功能性和适用性,为法学家提供客观的事实依据,进而帮助决策者制定更好的法律政策。
实证研究方法倡导建立基于证据的法学理论,强调实践与理论之间的联系,推动法学从抽象的“应当如何”到具体的“实际如何”的转变。
然而,实证研究并不意味着法学只注重描述和分析现状,而忽视规范性问题。
规范性研究法学方法是在实证研究的基础上,对实证结果进行评价和解释,并提出法律改革的建议。
规范性研究关注法律的价值取向和法律的改进,旨在探讨法律的目的、原则和规则,以及法律如何更好地服务社会和个体利益。
规范性研究方法可以基于伦理学、社会学、政治学等学科的理论框架,或者从比较法、立法学等法学分支中借鉴研究方法。
通过规范性研究,法学家可以提出修订法律条文、完善法律制度的建议,推动社会法治的进步与发展。
实证研究和规范性研究的结合是法学方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实证研究提供了法学研究的基础数据,为规范性研究提供了客观的事实依据;而规范性研究则对实证研究的结果进行评价和解释,指导法律的改进和制定。
两者相互促进、相辅相成,构成了法学方法研究的完整体系。
同时,法学方法的实证与规范性也带来了一些挑战和争议。
例如,实证研究涉及到数据收集和分析,要求研究者具备统计学和社会科学研究方法的知识和技能;而规范性研究涉及到法律价值观的选择和决策,需要对不同的学术立场进行评估和权衡。
此外,法学方法的实证与规范性之间存在一定的张力,研究者需要权衡实证和规范之间的关系,避免太过片面地偏重其中之一。
规范分析法和实证分析法的区别
规范分析法和实证分析法的区别规范分析法和实证分析法是社会科学研究中常用的两种分析方法,它们各具特点、适用于不同场景。
本文将详细介绍这两种分析方法的定义、特点、优缺点以及应用场景,希望能对读者了解其区别和选择合适的研究方法提供参考。
一、规范分析法1.定义规范分析法,又称理论研究法,是通过基于理论模型、规则和原则的前提和假设,对所研究对象从理论层面进行理性推理和演绎,得出结论的一种分析方法。
2.特点(1) 基于理论模型:规范分析法依据某一科学理论体系,构建相关概念、变量、假说等数学模型,用形式化的方法对其进行分析。
(2) 研究对象高度抽象:规范分析法较为常见的研究对象包括社会现象、组织行为、制度机制等,并且需要在定义过程中把握其本质、特征、属性等内容。
(3) 推理为主:规范分析法的核心思想是从已有的理论或知识出发,通过推理、演绎等方法,推论出具有普遍性和可操作性的理论结论。
3.优缺点(1) 优点:①高度抽象:规范分析法可以对社会现象、组织行为等复杂问题进行高度概括和理论分析,形成具备普遍意义的结论。
②实践指导:规范分析法能够为实践提供相关指导,让实际运营更具条理性和可操作性。
③适应性强:规范分析法常常包含多种较为通用的处理机制与算法,使得其在不同研究领域都能展现优异的性能。
(2) 缺点:①难于验证:规范分析法依据的是理论预设,结果虽然能露出一定的科学思考和感性理解,但这种理论上的结论并无法直接验证,容易被质疑。
②实证和归纳性不足:因为规范分析法缺乏真实世界情境中的数据线索,在解释和预测价值方面存在自身局限性。
二、实证分析法1.定义实证分析法,又称实际研究法,是基于现实世界的实证数据,运用定量或定性方法对所研究对象进行客观细致的测量、观察与分析,并从中发现规律和关联,推断出结论的一种分析方法。
2.特点(1) 基于现实世界数据:实证分析法倡导的研究基础是真实、具体的实际情境,有时甚至需要采取现场访谈、实验等方法获取必要的数据。
规范分析法和实证分析法的区别
规范分析法和实证分析法的区别关键信息项1、定义与概念规范分析法的定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实证分析法的定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研究目的规范分析法的研究目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实证分析法的研究目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研究方法规范分析法的研究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实证分析法的研究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数据使用规范分析法的数据使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实证分析法的数据使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价值判断规范分析法的价值判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实证分析法的价值判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6、研究结果的可验证性规范分析法研究结果的可验证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实证分析法研究结果的可验证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7、应用领域规范分析法的应用领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实证分析法的应用领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1 规范分析法规范分析方法是以一定的价值判断为基础,提出某些标准作为分析处理经济问题的标准,并研究如何才能符合这些标准。
它致力于回答“应该是什么”的问题,涉及到伦理、道德、社会价值观等方面的考量。
111 定义与概念规范分析法主要是从应然的角度出发,基于一定的伦理、道德、政治、法律等原则和规范,对经济现象、社会问题或政策进行评价和判断。
它强调的是理想状态下事物应该如何发展,以及应当遵循何种规则和标准。
法学方法论的实证研究与规范研究
法学方法论的实证研究与规范研究法学方法论是法学研究的基础,它涉及到法律知识的获取、分析、解释和运用的一系列方法和原则。
在法学研究中,有两种主要的研究方法,分别是实证研究和规范研究。
本文将探讨法学方法论的实证研究与规范研究的特点和重要性。
实证研究是基于对现实的观察、实证数据的收集和分析的研究方法。
在法学领域,实证研究主要是通过对现有法律制度的观察、分析和评估来获取有关法律的经验和事实依据。
通过实证研究,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法律制度的运行和效果,有助于分析法律改革的必要性和可能影响。
在实证研究中,研究者通常采用量化方法和统计分析等工具来分析大量的数据,从而得出客观和可验证的结论。
与实证研究相对的是规范研究,它主要关注法律的价值和规范性。
规范研究通过对法律文本的解读和理论探讨,试图规范或改进现有的法律制度。
规范研究强调的是法律的目标和原则,以及如何更好地实现社会公正、维护人权和保护利益等方面。
在规范研究中,研究者通常使用文献研究、逻辑分析和比较法等方法来得出对法律的合理解释和建议。
实证研究和规范研究在法学研究中都具有重要价值。
实证研究能够提供客观的事实和经验,为法律制度的改革提供支持和指导。
它可以帮助我们了解法律制度的现状、问题和影响,为法律改革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例如,通过对某个法律政策的实证研究,可以评估其对社会的影响和效果,从而判断其是否需要修订或废止。
规范研究则强调法律的价值和目标,能够为法律的制定和解释提供理论依据。
通过规范研究,我们可以理解法律规则的内在逻辑和道德基础,从而指导法律的正确应用和解释。
例如,通过规范研究,可以对一个法律规则的理论依据和适用范围进行深入探讨,为法律实践和司法判决提供指引。
实证研究和规范研究在理论和实践中相辅相成,两者互为补充。
实证研究提供了实际的数据和事实,为规范研究提供了基础和支持。
规范研究则对实证研究的结论进行解释和评估,为实证研究提供了理论和价值的指引。
两者共同构成了法学方法论的完整体系,推动了法学的发展和进步。
检察院执法规范化与公正性:理论研究与实证分析
检察院执法规范化与公正性:理论研究与实证分析在当前社会环境下,检察院执法规范化与公正性的问题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和热议。
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院的执法规范化与公正性直接关系到国家法治的进程和公民的权益保障。
本文将从理论研究和实证分析两个方面,对检察院执法规范化与公正性进行探讨。
从理论研究的角度来看,检察院执法规范化的核心在于依法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
依法执法要求检察院在执法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能有任何违法乱纪的行为。
公正执法要求检察院在办理案件时要公正无私,不能偏袒任何一方,保证每一个案件都能够得到公正的处理。
文明执法要求检察院在执法过程中要尊重人权,不能使用任何暴力手段,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公正性是检察院执法规范化的重要保障。
公正性要求检察院在执法过程中要公正无私,不能受到任何外部因素的干扰,保证每一个案件都能够得到公正的处理。
公正性不仅体现在执法过程中,还要体现在执法结果上。
只有当执法结果公正,才能让当事人心服口服,也才能得到社会的认可。
从实证分析的角度来看,我国检察院执法规范化和公正性在近年来取得了显著的进步。
一方面,我国检察院在执法过程中越来越注重依法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
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检察院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公正无私地处理每一个案件。
另一方面,我国检察院在执法过程中越来越注重公正性,努力消除外部因素的干扰,保证每一个案件都能够得到公正的处理。
然而,我们也要看到,我国检察院执法规范化和公正性还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一方面,部分检察院在执法过程中仍然存在违法乱纪的行为,如滥用职权、刑讯逼供等。
这些行为严重损害了检察院的执法形象和公信力。
另一方面,部分检察院在执法过程中仍然受到外部因素的干扰,如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等。
这些因素严重影响了执法的公正性。
针对这些问题,我国政府和相关部门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加强检察院执法规范化和公正性。
如加强执法监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等。
法学中的法律实证与法律规范
法学中的法律实证与法律规范法学作为一门学科,研究的对象是法律以及与之相关的法律规范。
在法学的研究过程中,法律实证与法律规范是两个重要的概念。
本文将探讨法学中的法律实证与法律规范,并阐述它们之间的关系以及在法学研究中的意义。
一、法律实证法律实证是指对法律事实的观察和验证过程。
在这一过程中,研究者通过对现实中的实际情况进行观察和记录,以获取客观的法律事实。
法律实证的目的是通过事实的观察和验证,为法学研究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
法律实证可以采用多种研究方法,如问卷调查、案例分析、实地观察等。
通过这些方法,研究者可以了解不同法律制度下的实际运行情况,揭示法律规范在实践中的应用和效果。
同时,法律实证还可以揭示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和改进的方向,为法律规范的制定提供参考依据。
二、法律规范法律规范是指国家或社会制定的具有强制力的规则和准则。
它是一种行为规范,规定了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应当遵守的行为准则和义务。
法律规范的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共利益,以及调整人们之间的行为关系。
法律规范通常由法律法规、法律条文、裁判文书等形式表现出来。
它具有普遍性和强制性的特点,适用于社会中的所有人。
法律规范不仅规定了人们应当遵守的行为准则,还规定了违反规范的后果和必要的制裁措施。
三、法律实证与法律规范的关系法律实证与法律规范在法学研究中互为依存。
法律规范是研究的对象,它规定了人们应当遵守的行为准则;而法律实证则是对法律规范的验证和观察,通过对法律事实的观察和研究,可以验证法律规范在实践中的适用性和有效性。
法律实证可以为法律研究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为法学理论的构建和发展提供实证基础。
通过对法律实证的观察和分析,可以了解不同法律制度下的实际运作情况,发现法律规范的局限性和不足之处,为完善和改进法律规范提供有益的建议。
另一方面,法律规范也为法律实证提供了依据和框架。
在实证研究中,法律规范提供了研究的对象和指导方针,通过对法律规范的分析和解读,可以确定研究的范围和方法,确保研究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法律案件分析的基本方法(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案件分析是法律专业人士运用法律知识和技能,对案件事实、法律关系、法律责任等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和判断的过程。
法律案件分析对于正确处理案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介绍法律案件分析的基本方法。
二、案件事实分析1. 收集证据:案件事实分析的首要任务是收集证据。
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
收集证据时要全面、客观、公正,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 分析证据:对收集到的证据进行分类、整理和分析,找出案件事实的关键点和争议焦点。
分析证据时要注意证据之间的联系,以及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
3. 确定案件事实:根据证据分析的结果,确定案件事实。
案件事实应具有客观性、真实性和合法性。
三、法律关系分析1. 识别法律关系:根据案件事实,识别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包括民事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等。
2. 分析法律关系:对法律关系进行深入分析,明确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分析法律关系时要充分考虑法律规范、法律法规和政策导向。
3. 判断法律关系是否成立:根据法律关系分析的结果,判断法律关系是否成立。
法律关系成立是案件处理的基础。
四、法律责任分析1. 确定法律责任主体:根据法律关系分析的结果,确定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
法律责任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等。
2. 分析法律责任依据:根据法律法规,分析法律责任依据。
法律责任依据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等。
3. 判断法律责任:根据法律责任依据,判断法律责任。
判断法律责任时要充分考虑案件事实、法律关系和法律责任依据之间的关联。
五、案件处理建议1. 提出案件处理方案:根据案件事实、法律关系和法律责任分析的结果,提出案件处理方案。
处理方案应具有可操作性、合法性和合理性。
2. 评估案件处理方案的可行性:对提出的案件处理方案进行可行性评估,确保方案能够得到有效实施。
3. 提出法律意见:根据案件处理方案,提出法律意见。
论法律实证分析_白建军
各科专论论法律实证分析白建军内容提要法律实证分析方法的应用是我国法学研究自身发展必须面对的一个重要问题。
文中首先讨论了实证分析的概念,然后着重分析了法学领域为什么需要引入实证分析方法,以及如何在法学研究中应用实证分析方法等问题。
按照本文分析,法学研究应当提倡理论的应用和操作研究、法律实施效果的测量、法律经验的归纳和/有理无数,莫谈学术0的精神。
而实证分析就是改造现有法学研究范式的一条途径。
关键词实证分析研究方法对自然科学以及人文科学中的许多学科(如经济学、社会学、心理学)来说,实证分析作为一种研究范式的存在价值早已不成问题。
遗憾的是,至少在中国,法学研究尚未全面引入实证分析。
原因之一是对何谓实证分析的问题缺乏了解。
有人心目中的实证分析等于实证主义哲学,有人认为实证分析就是用数字说话,甚至有人理解的实证分析就是用实际案例说明问题。
很难设想在这样的语境中能讨论法学如何引入实证分析的必要性问题。
为此,我们先从何谓实证分析的问题开始。
一、何谓实证分析?/实证分析0一词并无通解,可以找到的,只是/实证、¹/实证主义0等等。
提到实证分析,使人最先联想到实证主义哲学。
其实,这两者虽有联系,但更重要的是把握它们之间的区别。
笔者所说的实证分析是按照一定程序性的规范进行经验研究、量化分析的研究方法。
而实证主义是19世纪30年代由法国学者孔德创立,后来演变为马赫主义、逻辑实证主义的一种哲学体系。
实证哲学和实证分析都强调感觉、经验、客观观察在认识活动中的重要性,但两者之间也存在着一个根本的区别:实证主义是一种哲学思想,是对世界的理论认识,是人们从事科学研究活动的成果,而实证分析是研究方法,是认识工具,是获¹孔德认为,实证一词首先指的是真实,与虚幻相反;其次表示有用,而不是满足那些不结果实的好奇心;第三表示肯定而不是无穷的疑惑和无尽的争论;第四意味着精确而不是模糊;第五表示否定的反义词,强调组织而不是破坏;最后,实证还强调相对而非(神学或形而上学的)绝对的必然倾向。
实证分析和规范分析
实证分析和规范分析
实证分析可以定义为用统计分析来评估假设的定量方法。
它被广泛应用于探究不同自变量和因变量之间的关系,以及求解相关问题。
它在社会科学研究中被认为是十分重要的方法。
一般而言,实证分析包括对数据收集,分析,分类和推断等步骤,比如调查方法、实验方法以及抽样方法。
实证分析有助于量化我们的结果,使我们的解释更具可信度,并协助我们探索不确定的解释模型。
它允许我们测量和比较数据,并借此来证明我们的观点,甚至可以得出统计显著性支持的结论。
它也有助于识别错误的理论或假设,因为它能够界定出具有可信性的假设。
另一方面,规范分析也是一种社会科学研究方法,旨在从案例中获得深入理解,从而发现总体模式。
与实证分析不同,规范分析的重点不在重复度和统计总体的测试,而是对特定案例的深入描述,有助于理解特定情况下事件的背景和细节。
因此,规范分析方法是一种有力的研究策略,能够探究复杂的社会现象的原因。
通常,规范分析是以文字叙述的形式进行,例如采访、文档研究、实地调查等;这意味着它可以在很多方面支持和结构认知理论。
规范分析也可以用来检验实证分析中无法测量或无法估计的因素,例如社会规范、伦理观念、政治制度等,这有助于开发更真实而准确的了解社会问题。
综上所述,实证分析和规范分析都是重要的研究方法,在社会科学研究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它们的应用不仅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客观现实,也可以帮助我们更加准确地检验各种假设。
由此可见,这两种研究方法是社会研究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法律案例的分析研究方法(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案例分析是法学研究和司法实践中的重要环节,通过对具体案例的深入剖析,可以揭示法律问题、总结司法经验、完善法律制度。
本文旨在探讨法律案例分析的研究方法,以期为法学研究和司法实践提供参考。
二、法律案例分析研究方法概述法律案例分析研究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 文献分析法2. 案例分析法3. 比较法研究法4. 实证研究法5. 规范研究法三、文献分析法文献分析法是法律案例分析研究的基础方法,通过对相关文献的查阅、整理和分析,为案例研究提供理论支持和背景知识。
1. 查阅文献:研究者应广泛查阅国内外相关领域的文献,包括法学著作、学术论文、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
2. 整理文献:对查阅到的文献进行分类、归纳和总结,形成系统化的知识体系。
3. 分析文献:从文献中提取核心观点、理论框架和研究方法,为案例研究提供理论依据。
四、案例分析法案例分析法是法律案例分析研究的主要方法,通过对具体案例的深入剖析,揭示法律问题、总结司法经验。
1. 案例选择:研究者应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案例,包括典型案件、疑难案件和重大案件等。
2. 案例分析:对案例的背景、事实、法律关系、争议焦点等进行全面分析,揭示案件背后的法律问题。
3. 案例评价:对案例的判决结果、法律适用、司法理念等进行评价,为完善法律制度提供参考。
五、比较法研究法比较法研究法是通过对不同国家和地区法律制度的比较,揭示法律问题的共性和差异,为我国法律制度改革提供借鉴。
1. 比较对象:选择具有可比性的国家和地区,如美国、英国、德国等。
2. 比较内容:比较各国法律制度在立法、司法、执法等方面的异同。
3. 比较结论:总结比较结果,为我国法律制度改革提供启示。
六、实证研究法实证研究法是通过对大量案例的实证分析,揭示法律问题的普遍性和规律性。
1. 数据收集:收集相关领域的案例数据,包括案件数量、案件类型、判决结果等。
2. 数据处理: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分析、整理和归纳,形成规律性的结论。
法学方法论研究中的实证法与规范法比较研究
法学方法论研究中的实证法与规范法比较研究实证法与规范法是法学方法论研究中的两个重要概念。
本文将探讨实证法与规范法在法学研究中的比较研究。
首先,让我们先了解一下实证法和规范法的基本概念。
实证法是一种以描述法律现象和揭示其规律为目标的法学研究方法。
它侧重于通过对法律现象的观察和统计数据的分析来揭示法律现象背后的规律性。
实证法追求对事实的客观描述和解释,强调法学研究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规范法则主要关注于法律规范的制定、解释和应用。
它研究的是对社会行为的规范和约束,强调法律的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实证法与规范法在方法论上的区别是显而易见的。
实证法更倾向于以科学的方法论进行研究,强调通过对客观事实的观察和分析来揭示法律现象的内在规律。
而规范法则注重于研究法律规范的制定和应用,强调法律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此外,实证法和规范法的研究目标和价值也有所不同。
实证法的目标是获得对法律现象的客观描述和解释,通过对事实的观察和数据的分析来发现法律规律。
这样的研究对于对法律效果的评估和预测具有重要价值。
规范法则关注于法律的制定和应用,旨在为社会行为提供准则和规范。
它强调法律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为法律的实施和适用提供指导。
其次,实证法和规范法在研究方法上也存在一些共同之处。
实证法研究中常常需要借助规范法的框架和方法进行研究,因为实证研究还需要参考法律的规范来分析法律现象。
在某些情况下,规范法的研究也可以借鉴实证法的研究方法,例如使用统计学方法来研究法律规范的适用和效果。
此外,实证法和规范法之间还存在相互促进和互补的关系。
实证法研究可以为规范法的制定和应用提供科学的依据和理论支持,从而增强规范法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规范法则为实证法的研究提供了研究对象和框架,使得实证研究更加具有实践价值。
总结起来,实证法和规范法在法学方法论研究中有着不可忽视的重要性。
实证法和规范法的比较研究有助于深入理解法律的制定、解释和应用过程。
在实证法和规范法的研究中,我们需要注意两者之间的差异和联系,并充分发挥它们的优势,以推动法学研究的发展和实践的进步。
民事庭前会议:规范解读、法理分析与实证考察
民事庭前会议:规范解读、法理分析与实证考察作者:熊跃敏张润来源:《现代法学》2016年第06期摘要:2012年《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确立了庭前会议制度,标志着具实质意义的审前准备程序已经形成。
作为审判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庭前会议既为庭审做准备,又有相对的独立性,并承载着事实展示、争点确认、充实庭审以及促进和解与调解等多重功能。
对庭前会议的实证考察表明,地方法院的积极探索为庭前会议的适用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但也存在庭前会议内容不确定、效力不明确以及缺乏程序规范等问题。
正确处理庭前会议与庭审的关系,坚持庭前会议与庭审一体化的程序设计,规范庭前会议的程序运作,明晰庭前会议中法官与当事人的作用分担,明确庭前会议的效力,有利于充分发挥庭前会议的功能。
关键词:庭前会议;证据交换;争点整理;庭前调解;集中审理中图分类号:DF72文献标志码:A DOI:10.3969/j.issn.1001-2397.2016.06.132012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新《民事诉讼法》)在审理前的准备环节中新增了程序分流的规定参见:新《民事诉讼法》第133条: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案件,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当事人没有争议,符合督促程序规定条件的,可以转入督促程序;(二)开庭前可以调解的,采取调解方式及时解决纠纷;(三)根据案件情况,确定适用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四)需要开庭审理的,通过要求当事人交换证据等方式,明确争议焦点。
,其中,对需要开庭审理的案件,要求通过当事人交换证据等方式明确争议焦点,但对交换证据、整理争点的具体方式语焉不详。
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法解释》)则进一步明确以召集庭前会议等方式进行审理前的准备,并规定了庭前会议的主要内容,标志着民事审判中已运行多年的庭前会议正式入法[1]。
尽管以庭前会议的方式进行审理前的准备已有多年实践基础,但对庭前会议的性质、功能、效力等问题至少在学界并未形成共识[2],《民诉法解释》也只就庭前会议的主要内容有所涉及。
法学研究中的法律实证分析方法
法学研究中的法律实证分析方法法学研究是对法律规范进行分析和解释的学科,其研究方法一直是学者们关注的焦点。
其中,法律实证分析方法在法学研究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探讨法学研究中的法律实证分析方法,并分析其意义和实施的挑战。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法律实证分析方法的定义。
法律实证分析方法是建立在实证主义基础上的一种研究方法,旨在通过事实和数据的收集、整理与分析,来揭示法律现象的规律和特点。
相对于传统的理论性研究方法,法律实证分析方法更加注重对法律现实问题的研究,力求通过客观的证据来支持理论的建设,并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其次,法律实证分析方法的意义不可忽视。
首先,通过法律实证分析方法,我们可以获得具有客观性和可靠性的结论。
与主观性的猜测和假设相比,实证分析方法更加客观和准确,通过对大量数据和事实的考察,我们可以得出更有说服力的结论。
其次,通过法律实证分析方法,我们可以了解到法律的实际运行情况,从中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有助于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最后,法律实证分析方法可以增加法学研究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将理论研究与实践问题相结合,提高研究成果的实用性。
然而,实施法律实证分析方法也面临着一些挑战。
首先是数据收集的难题。
要进行法律实证分析,就需要大量的数据支持。
但是,由于涉及到法律问题的复杂性和敏感性,法律数据的获取往往受到各种限制,这给实证研究带来了困难。
其次是数据的质量和可信度问题。
在法律领域,数据的质量和可信度往往存在问题,例如法律文件的解读不一致、数据的缺失等。
这就要求研究者在进行法律实证研究时,要谨慎对待数据的选择和验证,防止产生误导性的结论。
为了克服这些挑战,研究者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
首先,要加强对法律实证分析方法的理论研究和方法论建设。
只有基于科学的方法论,才能确保研究结果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其次,要加强与其他学科的跨界合作,例如统计学、社会学等,通过重叠的研究领域建立合作关系,共同解决数据收集和分析的问题。
谈谈法律实证主义与规范理论.doc
谈谈法律实证主义与规范理论法律实证主义与规范理论论文导读:本论文是一篇关于法律实证主义与规范理论的优秀论文范文,对正在写有关于规范性论文的写有一定的参考和指导作用,说的那种规范性与休谟作用上的规范性究竟是不是同一种规范性?换言之,是规范性一词多义,从而承认一种规范性不必定导致接受另外一种规范性;还是法律实证主义理论本身还存在着若干难以自圆其说之处,令其无法一以贯之地坚持自身的立场?因此,规范性难题对于法律实证主义而言就在于能否同时主张上述两种规范性,而这影响到后者如何[简介] 张书友,西北政法大学副教授,法学博士。
①[英]哈特:《法律的概念》,张文显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第7页。
摘要:在现代法律理论中,规范性既意味着法律对行为的影响,也用以表达有别于事实的另一世界。
有关法律规范性的争议可分解为三个相互关联的理论难题:制裁与义务是否具有同样的规范作用?是否只有一般性的法律规则才具有规范性?哲学实证主义与法律实证主义对规范性的理解是否相同?通过深思这些难题可以得出结论:规范理由不同于价值理由,法律实证主义能够在探讨规范理由时坚持价值无涉的立场;法律的规范性不能化约为唯一一种规范作用,对此有必要进行更加精致的研究。
关键词:制裁义务规范规则法律实证主义1673-8330(2013)05-0018-12承认法律是一种规范(norm),是与人的行为有关的准则,这是一切现代法律理论最起码的共识。
唯其如此,法律科学才不至沦为自然科学(事实法律实证主义与规范理论论文资料由.zglativity thesis)”不为此阵营所专有,相反却是其与自然法学说为数不多的共识之一。
因此,规范性命题不像炙手可热的“可分离命题(separability thesis)”那样,充当了鉴定法律实证主义者身份的标签;毋宁是支持规范性命题的理由(reason)才真正构成了法律实证主义与自然法学说的区别,换言之,法律实证主义要解决的关键理由是在不诉诸道德论证的前提下维护法律的规范性。
规范分析法,法学
规范分析法,法学篇一:实证分析法与规范分析法的区别实证分析法与规范分析法的区别实证分析简言之就是分析经济问题“是什么”的研究方法.。
侧重研究经济体系如何运行,分析经济活动的过程、后果及向什么方向发展,而不考虑运行的结果是否可取。
实证分析法在一定的假定及考虑有关经济变量之间因果关系的前提下,描述、解释或说明已观察到的事实,对有关现象将会出现的情况做出预测。
客观事实是检验由实证分析法得出结论的标准。
樊刚指出实证研究作为一种经济研究方法的基本特征是:“从经济现象的分析、归纳中,概括出一些基本的理论前提假设作为逻辑分析的起点,然后在这些基于现实得出的假设基础上进行逻辑演绎,推导出一系列结论,并逐步放松一些假设,使理论结论更加接近具体事实。
”规范分析法是研究经济运行“应该是什么”的研究方法。
这种方法主要依据一定的价值判断和社会目标,来探讨达到这种价值判断和社会目标的步骤。
现代西方经济学认为实证分析和规范分析是相对的而非绝对的。
具体的经济分析都不可能离开人的行为。
在实证分析法中,关于人的行为的社会认识是其分析的基础,完全的客观主义是不存在的。
从经济理论发展的历史来看,“除少数经济学家主张经济学像自然科学一样的纯实证分析以外,基本一致认为经济学既是实证的科学,又是规范的科学,因为提出什么问题来进行研究,采用什么方法来研究,突出强调那些因素,实际上涉及到个人的价值判断问题”。
马克思所处的时代还没有实证分析这个方法论术语,在一些学者看来,马克思经济学在方法论上强调的只是规范分析。
其实,马克思主张的历史与逻辑统一的分析方法,就是规范与实证有机结合的方法。
马克思的历史分析方法可以说就是一种实证分析方法,是“动态实证”。
马克思十分重视对事实的分析。
在《资本论》第一卷的序言中他说:“物理学家是在自然过程表现得最确实,最少受干扰的地方考察自然过程的,或者,如有可能,是在保证过程以其纯粹形态进行的条件下从事实验的。
我要在本书中研究的,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及和它相应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
规范分析法和实证分析法的区别
规范分析法和实证分析法的区别咱们在学习和研究各种问题的时候,经常会用到不同的分析方法,其中规范分析法和实证分析法就是比较常见的两种。
那这俩到底有啥不一样呢?今天咱就来好好唠唠。
先来说说规范分析法。
这就像是咱们生活中的“应该怎样”。
比如说,咱们觉得小学生应该每天有足够的户外活动时间,这就是一种规范的看法。
它更多地基于价值判断、道德标准、社会理想这些东西。
打个比方,有个学校觉得学生们应该多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来提高综合能力,于是制定了相关的规定和计划,这就是从规范分析的角度出发的。
规范分析法常常会告诉我们,这个事情要做到什么样才是好的、对的。
它就像是一个指南针,给我们指出一个理想的方向。
但是呢,它可没有实实在在地去验证这个方向到底能不能走得通。
再瞅瞅实证分析法。
这可就实在多啦!它就像是个“侦探”,通过观察、实验、收集数据这些手段,来搞清楚事实到底是咋回事。
比如说,想知道某个新的教学方法是不是真能提高学生的成绩,那就用实证分析法,实实在在地去做个实验,收集学生成绩的数据来分析。
有一次我去一个学校调研,就碰到了一个很有意思的事儿。
这个学校正在讨论要不要给高中生增加一门艺术鉴赏课。
支持的老师用的是规范分析法,说高中生应该提高艺术修养,这样对他们的全面发展有好处。
反对的老师呢,则用实证分析法,说学校的课程安排已经很紧张了,增加这门课可能会影响学生其他科目的学习时间和成绩。
然后他们就决定做一个小实验,选了两个水平差不多的班级,一个班增加艺术鉴赏课,另一个班保持不变,过了一段时间后对比两个班的成绩和学生的综合表现。
从这个例子就能看出来,规范分析法和实证分析法各有各的用处。
规范分析法能给我们一个美好的愿景和目标,让我们知道努力的方向;实证分析法则能帮我们脚踏实地地验证这个方向是不是可行。
规范分析法有点像是在做“美梦”,想象着一个完美的世界。
比如说,我们认为社会应该完全公平,人人都能享受到平等的机会。
但这只是我们心中的理想状态,实际情况可能复杂得多。
论规范分析的三种实证方法
论规范分析的三种实证方法谢 晖内容提要 规范分析这种总的法学方法项下有价值实证、社会实证、规范实证三种具体的实证方法,各自发挥着充实法律的分析功能。
价值实证表达着法律的合法与非法问题,在法律规范中、在判例中寻求价值因素对法律的影响。
社会实证关注的是法律的调整与效果问题,是规范分析方法中的事实之维。
规范分析方法中的规范实证所要解决的是法律中权利与义务的表达问题,因此可以把它视为规范分析方法中的技术之维。
关键词 规范分析 价值实证 社会实证 规范实证 习法者周知,在当代西方法学世界,尽管法学流派纷呈,但真正能主导法学者,仍然是自然—价值法学、社会—实证法学、规范—分析法学。
这三大法学的分野,既有在基本主张上的分野,也有研究方法方面的分野。
对习法者而言,这些都应当是耳熟能详的。
在这里,我想进一步论证和说明的是:三大法学在研究方法上尽管不同,但相关学者们都紧紧围绕着法律规范、司法判例和法律实践,走向了实证的风格。
于是,在我看来,所谓实证,就不唯社会实证,而且也出现了价值实证和规范实证这些借实证来更加理性地说明法律理论、法律哲学问题的学说。
这里不妨就此展开,做一些说明。
关于价值实证或许,人们会认为把价值分析和“实证”这样的字眼结合起来,有点滑稽或者不伦不类。
但在我看来,价值分析方法并非一套只讲究大而无当的理想、不食人间烟火的空洞说教方式,它本身并不必然拒绝实证。
因为价值本身作为人类交往行为中必须考量的重要因素之一,就存在于人类的行为之中。
尽管有人说“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几希”,但在这里,我恰恰是要进一步说明人区别于禽兽的那些因素的可贵。
比如人是追求道德价值的,人是追求自由德性的,人是借助道德价值以获取利益的。
所以,面对各种利益,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以其道得之,不取也”①;所以,“得道多助,失道寡助”。
这就说明,道德价值对交往行为中的人们而言,不仅仅是一种应然的期待,而且是必须面对的现实。
这种情形,就决定了在学术上价值分析方法的可实证性。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浅析法律中的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作者:郭佳琪来源:《法制与社会》2018年第02期摘要法律是一门关于认识并处理事实、法律以及事实与法律关系的学科,因此特别注重对人类世界的客观认识,对法律本身的合法性架构以及处理事实与法律关系的认识性与评价性的适用规范的过程。
在这完整社会化运作的过程中,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是重要的研究方法。
实证分析最主要作用是认识,规范分析最主要作用则是评价,而这正是法律作用于社会过程中的最主要的两种手段。
在法律适用的过程中,假设先于事实而出现,然后基于事实的某些因素构造一个虚拟的世界,这个世界成立的基础是一种基于人性的假设,它只是一种猜测,用于验证事实的真实,这本身就可能与事实是相反的。
与此同时,法律并不像一只盒子,里面装着人们所需要的一切,它只是一条生产的机器,依靠人们的创造力和世界原有的素材来满足人类的需求。
本文主要具体分析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在法律中的具体适用的过程以及在这个过程中所反映的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之间的逻辑关系。
关键词实证分析规范分析事实法律作者简介:郭佳琪,北方工业大学,学术性研究生,研究方向:法学理论。
中图分类号:D908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ki.1009-0592.2018.01.131一、提出问题法律最注重的是推理,在一个推理的三段论中,往往就映射着实证分析与规范分析的身影。
例:“世界上所有的苹果都是酸的;这个东西是苹果;因此这个东西是酸的”。
这就是一个三段论的例子,包含着大前提、小前提与结论。
这一论证看起来完全是令人信服的且具有效力,因为它符合推理逻辑;但却不具有真理性,这是因为它的大前提、小前提都是对这个世界的假设,完全是证伪的事实;而结论本身也具有人为的主观性评价。
我们发现在这个三段论中,关键词“苹果”、“酸”、“这个东西”是具有事实上的联系的,这种对事实的认识就是实证分析的过程及结果,对这个东西是酸的主观评价则是规范分析的过程及结果。
这个推理的过程就如同:首先,这个世界确实存在贴着“苹果”标签的这样一个箱子,里面有一些东西,其中每一样东西都是“酸的”;其次,在箱子里的东西都有个名字牌,其中一个写的是“这个东西”;再次,当我们从箱子里拿出“这个东西”时,我们在自己的潜意识里就知道它是酸的,我们只不过提前知道了结论。
上面这个三段论就反映了实证分析与规范分析的区别以及各自的优缺点。
在法律分析的过程中,实证分析回答的主要是什么的问题,是既定的事实,例如对于苹果的认识、对酸的味道的认识;规范分析阐释的是应当是什么的问题,其是以价值判断为基础的,是个人基于主观感受而得出的价值判断感觉。
其主要的区别在于:对于价值判断的态度不同,实证分析具有客观性,排斥价值判断,是一种事实可以被证明。
对于人们的认识而言,苹果就是一种现实世界的物体,这种认识是在人类生存发展过程中的经验总结,是基于一种长时间的归纳推理所得出的结论,这种体验本身也带有规范分析的色彩,但经过实证分析的长时间的实验证明而成为在一定时间范围内的真理,其是不可被证伪的事实。
所以在法律适用的过程中,对于事实的认识是至关重要的,实证分析决定了事实选择、认识的正确性,这样才能保证法律推理的前提的正确与稳定。
相比于前面的“苹果是酸的”的三段论推理,著名的“苏格拉底会死”的三段论推理的例子更值得人信服,更具真理性,推理的逻辑也更加严密(所有的人都会死,苏格拉底是人,因此苏格拉底会死)。
相比较而言我们就会发现,在大前提的比较过程中“所有人都会死”这一命题兼具了推理的有效性与真理性,毕竟不是所有的苹果都是酸的,其条件是必要而不充分的。
所以我们就会发现实证分析的结论是具有相对确定性的,因为其也是基于人们的认识而产生发展的过程。
而规范分析则更具主观性,其价值判断是从主观出发的,是对于应当是什么的认识,结论无法也无标准进行检验。
对于酸的味道的感觉,每个人的感受是不同的。
有的人认为苹果的味道酸,然而有的人却认为醋喝起来才是正常的味道,不同人的生活体验不同,而所具有的主观感受就不同,这是规范分析所具有的特色。
法律其实不是争论正确与否的学科,其本身并不具有真理性的答案,其也不如同科学一样精确。
正是规范分析这种主观的体验与分析,基于实证分析的客观性认识,产生了比推理复杂的人文关怀的理念,才是法律所需要的研究方法。
二、法律实证分析(一)实证分析的含义“实证分析”一词并无确定的概念,与之相关的如“实证”、“实证主义”、“实证主义哲学”等,虽然具有一定的关联性,但也具有本质的差别。
本文认为实证分析是一种依据一定的程序、经验、总结归纳而形成的研究方法,其强调感觉、经验、常识、客观认识活动中的重要性。
所以实证分析非来源于理论假设,从实证分析方法本身也无法推论出某种结论,它是对世界固有理论、现象的认识,最终只是将这种结论表达出来的过程而已,在这个过程中,其不拘束于对现实世界的直观观察,而是加入了人类理性思维的抽象分析,它强调对事实的直观认识和理性思维的交流,通过理性思维内化加深对事实的理解,因此这个过程是客观的,因为认识是客观的,是可以通过实验可验证的。
所以实证分析作为一种研究方法法律认识的主要工具和手段。
(二)实证分析的适用在经济学中,实证分析就是对经济发展规律的进行认识的一种研究方法,自然移植到法律领域,实证分析则是对法律适用的一种认识与验证。
法律通常依靠法律规范、司法活动、执法活动影响着社会与人们的生活,对于法律实践的认识有利于法律的适用,实证分析对于法律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立法、司法、执法活动本身是一种法律实践,人们基于自己的理性选择而遵守法律,适用法律,这种理性基于一定的利益驱使,人类都是趋利避害的高级物种,法律惩罚那些违反他的人,而人也会为追求利益而触犯法律。
那么法律规范的尺度则就需要客观的衡量标准。
立法者对于社会的理解是主观的片面的,只有当他对社会生活进行充分的实证分析,才能把握好立法的尺度问题。
法律本身也是精确性的体现,例如驾车违反交通规章而进行的罚款,罚款多少是适当的,是经过充分的社会实践调研的,只有如此形成法律规范才是合法的、合理的。
如果立法者从自己的主观臆断出发而进行假设,则会影响法律的精确性,例如从我们主观想法出发,我们可能会认为“学历低的人比学历高的人更容易犯罪”、“严酷的刑罚可以有效控制犯罪”,然而经过实践调研,事实并非如此。
这就是法律的理论设想的很合理,也不违背常识,不违背人们的善良意愿,但那可能与事实是相违背的。
第二,法律调整的是社会关系,社会关系是复杂的,其具有一定的互动性,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同时强调法律适用的实际效果,而不是仅仅代表存在的僵化法律规范。
例如竞争法的制定与落实能在何种范围内适用?司法解释是否能解决现实中的问题?法律的首要作用就是适用于社会,来考察其实际效果。
当这些问题能够被解决,也就意味着法律实证分析方法得到了具体的应用。
法律在社会运作发挥作用的过程中,其作用包括引导价值秩序的方向与设置一定的制度来规范人们的行为,在这个过程中对社会运作的过程进行反思和经验的归纳总结,实证分析方法在这个过程中起到了巨大的作用。
在漫长的法学理论发展过程中,出现过众多的法学理论,其中自然法学派理论的核心是法律的道德性;分析法学派与社会法学派则分别是对法律本身规范于对社会社会实际效果的思考。
法律是关于价值与事实的理论,这就说明了认识事实、事实的发展过程是法律的重要侧面之一。
通过对法律实践的认识,对法律适用才会有客观公正地评价,才能认识到法律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实证分析在这个环节则作为一种检验工具来衡量法律的好坏。
三、法律规范分析(一)规范分析的含义如果认为实证分析是对外在世界的认识,而规范分析则是对法律本身的认识。
法律作为一门特殊的学科,其与其他学科是有巨大差别的,它没有物理学科的精确,也没有经济学科的规律性,更比不上文学学科的主观性,它是多种特征的结合体。
法律需要一套属于自己本身的知识,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并发展出法学学科自身独立的研究方法——规范分析法。
规范分析是侧重对法律规范本身的认识,其主要考察法的构成要素,大致可分解为法的合法性(形式合法性——承认认可;实质合法性——符合价值判断)、法的运行效果(法的社会实效)、法的实体内容(法律规范),通过对以上要素的分析,检验法律本身是否合法,考察法律适用的社会实效,架构社会范围内的权利义务关系。
就规范分析在法学领域而言,存在三种实证方法:即价值实证、社会实证和规范实证。
这三种实证在规范分析方法这一命题项下,各自发挥着充实法律的分析功能。
简要而言,价值实证在规范分析方法中肩负着对法律之合法与非法的探究,因此,是规范分析方法的价值之维;社会实证在规范分析方法中肩负着法律的调整及其效果关系的探究,故而是规范分析方法的事实之维;而规范实证则在规范分析方法中肩负着法律之权利和义务关系之分析。
所以,属于规范分析方法的技术之维。
(二)规范分析的适用1.价值实证法律的合法性,一直是一个争议较大的问题。
中国古代封建时期的法律是否合法呢?在皇帝的领导下,总结社会发展的经验规律,通过大臣起草、修改、解释、编纂法律,其具有法律所应该有的权利外观,符合法律制定的运作流程,其当然是那个时代的合法的法律,然而站在我们的时代,我们的评价却认为是非法的,主要是古代的法律不符合当下社会的价值观念,古代的法律中充斥着不平等、不民主、不自由,其不符合当今社会天赋人权、人民主权等价值秩序所架构的思维观念,现在的观念是先进的,其推崇的价值秩序是法律应有之义,所以法律规范的本身应符合价值秩序。
然而,法律规范本身就具有其合法性与合道德性,并随着社会的发展建立起法律规范本身所具有的合法性与合道德性的一般标准,并形成法律价值体系,这是价值实证应当起到的作用。
与此同时,法律的研究除了针对法律规范本身,更重要的是法律的适用,在实践中检验法律的实际效果,这成为学界的共识。
但在法律适用的过程中,往往会面临应然法与实然法之间的价值冲突,在这个过程中价值实证应起到良好作用:梳理应然法与实然法在价值在司法实践领域的矛盾与分歧。
2.社会实证社会实证,关注的是法律的调整与效果问题,是从应然到实然的层次的思考,是连接规范与社会的桥梁。
“杀人偿命”源于古代同态复仇理论,其强调复仇的平等性,然而到了现代,在国家公权力的主导下,现代法治意识的推动下,一些国家限制死刑的适用,一些国家更是废除了死刑。
这种转变体现的是社会的发展变化,人与人之间的平等性考虑到我们无权剥夺他人的生命,纵使其罪孽深重。
单单从规范的价值层面考虑,同态复仇使更符合人性的,然而社会的实际要求我们从根本的观念层次进行转变。
在社会实证中,关注的重点在于法律的实践,在于法律动态的运作过程,特别是规范的预设效果与社会实效之间的冲突,是社会实证应当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