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企业安全教育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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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严禁使用限位器、挂钩、护栏、钢丝绳不符合 安全规定的吊车、行车、升降机等起重设备
➢ (二)严禁在高压线的安全距离内起重作业 ➢ (三)严禁违反“十不吊”规定进行起重作业:指挥
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超负荷或物体重量不明不吊 ;光线不足,看不清重物不吊;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斗拉重物不吊;重物上站人不吊;重物紧固不牢,吊 绳打结、不齐不吊;重物埋在地下不吊;棱刃物体没 有放垫措施不吊;重物越过人头不吊。
下罐作业禁令(十条):
➢ (一)严禁不办理审批手续下罐作业 ➢ (二)严禁不进行安全隔离下罐作业 ➢ (三)严禁不切断动力电源、不悬挂禁止和闸标志牌 ➢ (四)严禁置换、清洗不合格下罐作业 ➢ (五)严禁安全分析不合格下罐作业 ➢ (六)严禁罐内照明不采用安全电压 ➢ (七)严禁不佩戴必要的防护用品下罐作业 ➢ (八)严禁无专人罐外监护和无可靠联系手段下罐作业 ➢ (九)严禁无应急抢救措施下罐作业 ➢ (十)严禁中途停止下罐作业时不将焊具移出罐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生产事故报告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河北省生产事故报告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
《安全生产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02年11月1 日起实施。目的: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 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 、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 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 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管 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 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从业人员应当接 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 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提高安全思想意识,增强应急处理能力
安全责任, 重如泰山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安全三级教育
---xxxxxxxxxxx有限公司厂级教育
Hale Waihona Puke Baidu
何谓安全三级教育? ➢ 厂级教育 ➢ 车间教育 ➢ 班组教育
安全教育重要性
➢ 是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生产经 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保证从 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 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 。
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
➢ (一)必须申请、办证,并取得批准。 ➢ (二)必须进行安全隔绝。 ➢ (三)必须切断动力电,并使用安全灯具。 ➢ (四)必须进行置换、通风。 ➢ (五)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 ➢ (六)必须佩戴规定的防护用具。 ➢ (七)必须有人在器外监护,并坚守岗位。 ➢ (八)必须有抢救后备措施。
➢ (三)猛烈阶段:由于燃烧时间继续的 延长,燃烧速度不断加快,燃烧面积迅 速扩大,燃烧温度急剧上升,气流对流 达到最快速度,辐射热很强,建筑构件 的承重能力急剧下降。
➢ 根据火灾发展的阶段特点,在灭火中 ,要抓紧时机,正确运用灭火原理,有 效控制火势,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 段。
4.3 防火防爆措施
➢ 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 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 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 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 得职业卫生保护。
➢ 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患职业病的;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 害的;
着火---可燃物质在空气中受着火源作用而发生持续燃 烧的现象。
➢ “着火”需要一定的温度。可燃物质开始持续燃烧所 需要的最低温度称为“燃点”(又叫“着火点”)。 燃点越低,就越容易着火。所以根据燃点的高低,可 以鉴别物质的火灾危险程度。
自燃——可燃物质在空气中没有外来火源的作用而靠 自身热或外热而发生的燃烧现象称“自燃”
➢ 自燃燃烧的最低温度叫“自燃点”。物质的自燃点越 低,发生火灾的危险性越大。
爆炸——物质由一种状态迅速变为另一种状态,同时 释放很大能量,并伴随有巨大声响的现象。
➢ 可燃气体、蒸气或粉尘必须与空气混合后成为具有一 定浓度的混合物,并遇到火源才能发生爆炸。发生爆 炸的浓度范围称为“爆炸浓度极限”。爆炸极限有“ 上限”、“下限”之分。凡可燃物质(气体、蒸气、 粉尘)与空气组成的混合物遇火源即能爆炸的最高浓 度称“爆炸上限”;能发生爆炸的最小浓度称“爆炸 下限”。例如汽油的爆炸浓度极限在1.7-7.2%之间 。
4.3.1 防火基本措施 ➢ (一)消除着火源――如安装防爆灯具、禁止烟火、
接地等 ➢ (二)控制可燃物——以难燃或不燃材料代替可燃材
料、防止可燃物质的跑、冒、滴、漏 ➢ (三)隔绝空气——将可燃物品隔绝空气储存,在设
➢ 是企业生存发展的需要---安全生产法第五十条,从业应 当接受教育培训,掌握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 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 员工自我保护的需要,家庭和社会安全的责任。
安全教育
安全教育培训是安全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是为 安全工作提供思想、智力和能力保证的基础性、 经常性工作。木桶理论告诉我们,木桶的容量不 是取决于其中的长板,而是取决于其中最短的一 块木板。同样道理,企业能否做到长效安全,不 是由能力和思想基础领先的多数职工来决定,而 是受到少数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知识缺乏、安全 技能不足的职工所左右,后者才是安全教育培训 的重点对象。
生产过程中的“三不伤害”
➢ 不伤害自己 ➢ 不伤害他人 ➢ 不被他人伤害
处理事故要坚持做到“四不放过”的原则
➢ 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 ➢ 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 ➢ 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 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 ➢ 定义: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企业生产实际,将各
不准作业。
操作工的六严格:
➢ (一)严格执行交接班制 ➢ (二)严格进行巡回检查 ➢ (三)严格控制工艺指标 ➢ (四)严格执行操作法(票) ➢ (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 (六)严格执行安全规定
动火作业六大禁令:
➢ (一)动火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 ➢ (二)不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禁止动火 ➢ (三)不清洗,置换不合格,禁止动火 ➢ (四)不消除周围易燃物,禁止动火 ➢ (五)不按时作动火分析,禁止动火 ➢ (六)没有消防措施,禁止动火
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灾害。 4.1.1 根据GB4968-1985《火灾分类》按照物质燃烧的特征
,可以划分为A、B、C、D四类 ➢ A类火灾――指固体物质火灾。 如木材、棉、纸张等 ➢ B类火灾――指液体火灾和可熔化的固体物质火灾。如甲
醇、沥青 ➢ C类火灾――指气体火灾 。 如氢气、煤气等 ➢ D类火灾――指轻金属火灾。 如钾、钠、镁等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禁令
1.4.1 生产厂区十四个不准:
➢ (一)加强明火管理,厂区内不准吸烟。 ➢ (二)生产区内,不准未成年人进入。 ➢ (三)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事。 ➢ (四)在班前、班上不准喝酒。 ➢ (五)不准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 (六)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准进入生产岗位。 ➢ (七)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 ➢ (八)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 ➢ (九)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 (十)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启用。 ➢ (十一)未办高处作业证,不系安全带,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作业。 ➢ (十二)不准违规使用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 ➢ (十三)未安装触电保安器的移动式电动工具,不准使用。 ➢ (十四)未取得安全作业证的职工,不准独立作业;特殊工种职工,未经取证,
闪燃——在一定温度下,易燃或可燃液体(包括能蒸发蒸 气的石蜡、樟脑等固体)产生的蒸气和混合后,达到一定 浓度遇到明火产生一闪即灭的燃烧现象。
液体闪点越低,火险越大,根据液体的闪点,可将能燃烧的 液体火灾危险分为三类:
➢ 甲类——闪点在28℃以下的液体(汽油、酒精等) ➢ 乙类——闪点在28-61℃液体(煤油、松节油等) ➢ 丙类——闪点在61℃以上的液体(柴油、桐油等)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 的。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故意犯罪的; 醉酒或者吸毒的; 自残或者自杀的。
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 安全生产方面应该做的是及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 的一种制度
第二章我公司的生产情况简介
我公司为
公司主要生产区为:xxxx 工艺装置危险性:xxx
我公司的生产情况简介
重大危险源: 我公司涉及重大危险源的主要物质有:
第四章 防火防爆、消防基础知识
4.1 火灾的定义及分类 火灾的定义: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从而造成人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 (一)工伤保险和伤亡求偿权 ➢ (二)危险因素和应急措施的知情权 ➢ (三)安全管理的批评检控权 ➢ (四)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权 ➢ (五)紧急情况下的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权 二、义务 ➢ (一)遵章守规,服从管理的义务 ➢ (二)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 ➢ (三)接受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的义务 ➢ (四) 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的义务
目录
第1章 法律、法规及安全管理规定 第2章 我公司的生产情况简介 第3章 生产中涉及到的主要危险化学品 第4章 防火防爆、消防基础知识 第5章 防毒及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保管 第6章 电气、静电、机械安全技术基础知识 第7章 安全色标及安全标志 第8章 事故案例
第1章法律、法规及安全管理规定
高处作业禁令:
➢ (一)严禁未佩戴安全帽进入高处作业现场 ➢ (二)严禁未拴安全带高处作业 ➢ (三)严禁交叉作业时从高处向下投抛物品 ➢ (四)严禁六级以上风力室外高处作业 ➢ (五)严禁在石棉瓦上未固定好跳板高处作业 ➢ (六)严禁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等患者
高处作业
起重机作业禁令:
4.2.3 火灾过程
➢ 初起 ➢ 发展 ➢ 猛烈 ➢ 下降 ➢ 熄灭
➢ (一)初起阶段:燃烧面积不大、火焰 不高、辐射热不强,烟和气体流动缓慢 ,燃烧速度不快,是扑救火灾的最佳阶 段。
➢ (二)发展阶段:随着燃烧时间的延长 ,环境温度的升高,周围可燃物或建筑 构件被迅速加热,气流对流增加,燃烧 速度加快,燃烧面积逐渐扩大,进入燃 烧发展阶段。
➢ 《安全生产法》第三条规定“安全生产管理,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安全 生产基本方针,是《安全生产法》的灵魂。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
➢ 目的: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 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
4.1.2 火灾原因分类 ➢ 违反电气安装、使用安全规定 ➢ 吸烟 ➢ 静电
➢ 使用、运输、存储易燃易爆气体、液体、粉 尘时
➢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 ➢ 自燃、雷击
第二节 物质燃烧
4.2.1 物质燃烧三要素 ➢ 可燃物 ➢ 助燃物(氧化剂) ➢ 着火源
4.2.2 燃烧有四种类型:闪燃、着火、自燃、爆炸。
➢ (二)严禁在高压线的安全距离内起重作业 ➢ (三)严禁违反“十不吊”规定进行起重作业:指挥
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超负荷或物体重量不明不吊 ;光线不足,看不清重物不吊;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斗拉重物不吊;重物上站人不吊;重物紧固不牢,吊 绳打结、不齐不吊;重物埋在地下不吊;棱刃物体没 有放垫措施不吊;重物越过人头不吊。
下罐作业禁令(十条):
➢ (一)严禁不办理审批手续下罐作业 ➢ (二)严禁不进行安全隔离下罐作业 ➢ (三)严禁不切断动力电源、不悬挂禁止和闸标志牌 ➢ (四)严禁置换、清洗不合格下罐作业 ➢ (五)严禁安全分析不合格下罐作业 ➢ (六)严禁罐内照明不采用安全电压 ➢ (七)严禁不佩戴必要的防护用品下罐作业 ➢ (八)严禁无专人罐外监护和无可靠联系手段下罐作业 ➢ (九)严禁无应急抢救措施下罐作业 ➢ (十)严禁中途停止下罐作业时不将焊具移出罐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生产事故报告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河北省生产事故报告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
《安全生产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02年11月1 日起实施。目的: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 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 、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 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 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管 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 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从业人员应当接 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 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提高安全思想意识,增强应急处理能力
安全责任, 重如泰山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安全三级教育
---xxxxxxxxxxx有限公司厂级教育
Hale Waihona Puke Baidu
何谓安全三级教育? ➢ 厂级教育 ➢ 车间教育 ➢ 班组教育
安全教育重要性
➢ 是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生产经 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保证从 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 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 。
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
➢ (一)必须申请、办证,并取得批准。 ➢ (二)必须进行安全隔绝。 ➢ (三)必须切断动力电,并使用安全灯具。 ➢ (四)必须进行置换、通风。 ➢ (五)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 ➢ (六)必须佩戴规定的防护用具。 ➢ (七)必须有人在器外监护,并坚守岗位。 ➢ (八)必须有抢救后备措施。
➢ (三)猛烈阶段:由于燃烧时间继续的 延长,燃烧速度不断加快,燃烧面积迅 速扩大,燃烧温度急剧上升,气流对流 达到最快速度,辐射热很强,建筑构件 的承重能力急剧下降。
➢ 根据火灾发展的阶段特点,在灭火中 ,要抓紧时机,正确运用灭火原理,有 效控制火势,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 段。
4.3 防火防爆措施
➢ 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 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 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 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 得职业卫生保护。
➢ 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患职业病的;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 害的;
着火---可燃物质在空气中受着火源作用而发生持续燃 烧的现象。
➢ “着火”需要一定的温度。可燃物质开始持续燃烧所 需要的最低温度称为“燃点”(又叫“着火点”)。 燃点越低,就越容易着火。所以根据燃点的高低,可 以鉴别物质的火灾危险程度。
自燃——可燃物质在空气中没有外来火源的作用而靠 自身热或外热而发生的燃烧现象称“自燃”
➢ 自燃燃烧的最低温度叫“自燃点”。物质的自燃点越 低,发生火灾的危险性越大。
爆炸——物质由一种状态迅速变为另一种状态,同时 释放很大能量,并伴随有巨大声响的现象。
➢ 可燃气体、蒸气或粉尘必须与空气混合后成为具有一 定浓度的混合物,并遇到火源才能发生爆炸。发生爆 炸的浓度范围称为“爆炸浓度极限”。爆炸极限有“ 上限”、“下限”之分。凡可燃物质(气体、蒸气、 粉尘)与空气组成的混合物遇火源即能爆炸的最高浓 度称“爆炸上限”;能发生爆炸的最小浓度称“爆炸 下限”。例如汽油的爆炸浓度极限在1.7-7.2%之间 。
4.3.1 防火基本措施 ➢ (一)消除着火源――如安装防爆灯具、禁止烟火、
接地等 ➢ (二)控制可燃物——以难燃或不燃材料代替可燃材
料、防止可燃物质的跑、冒、滴、漏 ➢ (三)隔绝空气——将可燃物品隔绝空气储存,在设
➢ 是企业生存发展的需要---安全生产法第五十条,从业应 当接受教育培训,掌握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 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 员工自我保护的需要,家庭和社会安全的责任。
安全教育
安全教育培训是安全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是为 安全工作提供思想、智力和能力保证的基础性、 经常性工作。木桶理论告诉我们,木桶的容量不 是取决于其中的长板,而是取决于其中最短的一 块木板。同样道理,企业能否做到长效安全,不 是由能力和思想基础领先的多数职工来决定,而 是受到少数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知识缺乏、安全 技能不足的职工所左右,后者才是安全教育培训 的重点对象。
生产过程中的“三不伤害”
➢ 不伤害自己 ➢ 不伤害他人 ➢ 不被他人伤害
处理事故要坚持做到“四不放过”的原则
➢ 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 ➢ 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 ➢ 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 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 ➢ 定义: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企业生产实际,将各
不准作业。
操作工的六严格:
➢ (一)严格执行交接班制 ➢ (二)严格进行巡回检查 ➢ (三)严格控制工艺指标 ➢ (四)严格执行操作法(票) ➢ (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 (六)严格执行安全规定
动火作业六大禁令:
➢ (一)动火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 ➢ (二)不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禁止动火 ➢ (三)不清洗,置换不合格,禁止动火 ➢ (四)不消除周围易燃物,禁止动火 ➢ (五)不按时作动火分析,禁止动火 ➢ (六)没有消防措施,禁止动火
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灾害。 4.1.1 根据GB4968-1985《火灾分类》按照物质燃烧的特征
,可以划分为A、B、C、D四类 ➢ A类火灾――指固体物质火灾。 如木材、棉、纸张等 ➢ B类火灾――指液体火灾和可熔化的固体物质火灾。如甲
醇、沥青 ➢ C类火灾――指气体火灾 。 如氢气、煤气等 ➢ D类火灾――指轻金属火灾。 如钾、钠、镁等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禁令
1.4.1 生产厂区十四个不准:
➢ (一)加强明火管理,厂区内不准吸烟。 ➢ (二)生产区内,不准未成年人进入。 ➢ (三)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事。 ➢ (四)在班前、班上不准喝酒。 ➢ (五)不准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 (六)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准进入生产岗位。 ➢ (七)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 ➢ (八)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 ➢ (九)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 (十)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启用。 ➢ (十一)未办高处作业证,不系安全带,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作业。 ➢ (十二)不准违规使用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 ➢ (十三)未安装触电保安器的移动式电动工具,不准使用。 ➢ (十四)未取得安全作业证的职工,不准独立作业;特殊工种职工,未经取证,
闪燃——在一定温度下,易燃或可燃液体(包括能蒸发蒸 气的石蜡、樟脑等固体)产生的蒸气和混合后,达到一定 浓度遇到明火产生一闪即灭的燃烧现象。
液体闪点越低,火险越大,根据液体的闪点,可将能燃烧的 液体火灾危险分为三类:
➢ 甲类——闪点在28℃以下的液体(汽油、酒精等) ➢ 乙类——闪点在28-61℃液体(煤油、松节油等) ➢ 丙类——闪点在61℃以上的液体(柴油、桐油等)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 的。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故意犯罪的; 醉酒或者吸毒的; 自残或者自杀的。
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 安全生产方面应该做的是及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 的一种制度
第二章我公司的生产情况简介
我公司为
公司主要生产区为:xxxx 工艺装置危险性:xxx
我公司的生产情况简介
重大危险源: 我公司涉及重大危险源的主要物质有:
第四章 防火防爆、消防基础知识
4.1 火灾的定义及分类 火灾的定义: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从而造成人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 (一)工伤保险和伤亡求偿权 ➢ (二)危险因素和应急措施的知情权 ➢ (三)安全管理的批评检控权 ➢ (四)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权 ➢ (五)紧急情况下的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权 二、义务 ➢ (一)遵章守规,服从管理的义务 ➢ (二)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 ➢ (三)接受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的义务 ➢ (四) 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的义务
目录
第1章 法律、法规及安全管理规定 第2章 我公司的生产情况简介 第3章 生产中涉及到的主要危险化学品 第4章 防火防爆、消防基础知识 第5章 防毒及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保管 第6章 电气、静电、机械安全技术基础知识 第7章 安全色标及安全标志 第8章 事故案例
第1章法律、法规及安全管理规定
高处作业禁令:
➢ (一)严禁未佩戴安全帽进入高处作业现场 ➢ (二)严禁未拴安全带高处作业 ➢ (三)严禁交叉作业时从高处向下投抛物品 ➢ (四)严禁六级以上风力室外高处作业 ➢ (五)严禁在石棉瓦上未固定好跳板高处作业 ➢ (六)严禁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等患者
高处作业
起重机作业禁令:
4.2.3 火灾过程
➢ 初起 ➢ 发展 ➢ 猛烈 ➢ 下降 ➢ 熄灭
➢ (一)初起阶段:燃烧面积不大、火焰 不高、辐射热不强,烟和气体流动缓慢 ,燃烧速度不快,是扑救火灾的最佳阶 段。
➢ (二)发展阶段:随着燃烧时间的延长 ,环境温度的升高,周围可燃物或建筑 构件被迅速加热,气流对流增加,燃烧 速度加快,燃烧面积逐渐扩大,进入燃 烧发展阶段。
➢ 《安全生产法》第三条规定“安全生产管理,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安全 生产基本方针,是《安全生产法》的灵魂。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
➢ 目的: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 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
4.1.2 火灾原因分类 ➢ 违反电气安装、使用安全规定 ➢ 吸烟 ➢ 静电
➢ 使用、运输、存储易燃易爆气体、液体、粉 尘时
➢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 ➢ 自燃、雷击
第二节 物质燃烧
4.2.1 物质燃烧三要素 ➢ 可燃物 ➢ 助燃物(氧化剂) ➢ 着火源
4.2.2 燃烧有四种类型:闪燃、着火、自燃、爆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