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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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管理制度编写规则(修订)

Q/***G 01.02.02-2006

1 目的

为了规范集团各项管理制度的编写制订工作,促进集团制度化建设,不断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则。

2 适用范围

本规则规定了集团管理制度的制定原则、管理制度的构成、编写要求。

本规则适用于集团各部门、各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各项管理制度的编制。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则的引用而成为本规则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

——GB/T 15498-2003《企业标准体系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体系》。

4 管理制度编写的基本要求

4.1 合法性

管理制度应贯彻国家有关政策、法令和法规,遵守集团基本法,与同级有关制度规章相协调,下级制度不得与上级制度相抵触。

4.2 完整性

管理制度在其范围所规定的界限内按需要力求完整。

4.3 准确性

管理制度的文字表达应准确、简明、易懂、逻辑严谨,避免产生不易理解或不同理解的可能性。管理制度的图样、表格、数值和其它内容应正确无误。

4.4 统一性

管理制度中的术语、符号、代号应统一,并与其它的相关管理制度一致,已有国家标准的应采用国家标准,已有集团标准的应采用集团标准。同一概念与同一术语之间应保持唯一对应关系,类似部分应采用相同的表达方式与措辞。

4.5 适用性

管理制度应尽可能结合集团的实情编写,同时应符合集团战略规划及集团基本法,力求具有合理性、先进性和可操作性。

5 管理制度的结构

5.1 内容划分

管理制度一般由名称、目的、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关键词语解释、职责、管理内容和方法、报告和记录、其它、终结线、批准实施日期标注栏、编写标注栏及附录(或附件)等部分组成。

5.2 层次的描述和编号

6.3.5 章

章是管理制度内容划分的基本单元。

在每项管理制度中,应使用阿拉伯数字从1开始对章编号。编号应从“目的”一章开始,一直连续到附录之前。

每一章均应有标题。标题应置于编号之后,并与其后的条文分行。

6.3.6 条

条是章的细分。应使用阿拉伯数字对条编号。第一层次的条(例如5.1、5.2等)可分为第二层次的条(例如5.1.1、5.1.2等),一般情况下宜分到第三层次(例如5.1.1.1、5.1.1.2等)。

同一层次中有两个以上(含两个)的条时才可设条。例如,第10章的条文中,如果没有10.2条,就不应设10.1条。

在某一章或条中,同一层次的条,有无标题应统一。例如:10.1有标题,则10.2也应有标题。第一层次的条如果包含有下一层次的条时宜给出标题。标题应置于编号之后,并与其后的条文分行。第二层次的条可同样处理。

6.3.7 段

段是章或条的细分。段不编号。编写段时不宜出现“悬置段”,以避免在引用这些段时产生混淆。

“悬置段”是指在同一层次的条之前出现了未予编号的独立的一段文字表述。6.3.8 列项

列项可用下述形式引出:一个句子;一个句子的前半部分,该句子由分行列举的各项来完成。

列项中每一项前应加破折号。如果需要识别时,则在每一项前加上后带半圆括号的小写拉丁字母序号。在字母形式的列项中,如果需要对某个项进一步细分成需要识别的分项,则应使用后带半圆括号的阿拉伯数字序号。

6 管理制度的起草

6.1 名6.2 称

名称为必备要素,它应置于管理制度正文首页。

名称的结构为“单位名称+管理制度主题”。例如:**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安全管理制度。制度名称除采用“管理制度”以外,也可采用管理活动的主题与“程序”、“规则”、“办法”、“规定”等的组合,例如:合同评分程序、能源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制度等。

名称力求简练,并应明确表示出管理制度的主题,使之与其它管理制度相区分。名称不应涉及不必要的细节。

6.3 目的

目的为必备要素,它应置于每项管理制度正文的起始位置。编写目的之陈述应使用“为了……,制定本制度(或本条例、本规定、本办法、……)”。

6.4 范围

范围为必备要素,它应置于“目的”之后。范围包括管理制度内容范围及其实施范围。如果管理制度名称中已包含其内容范围,可只陈述其实施范围。

6.5 规范性引用文件

规范性引用文件为可选要素,应置于“范围”之后。规范性引用文件的表述应符合GB/T 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中关于本部分的要求(具体内容见附录1)。

特别地,所有规范性引用文件应由下列引导语引出: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但在制度编制过程中仅作为参考的引用文件、资料性引用文件、非公开的文件不应作为规范性引用文件,宜作为参考性文献在附录中列出。

6.6 关键词语解释

关键词语解释为可选要素。当管理制度中某些关键词语尚未普遍使用,或有可能影响管理制度的理解时,宜对这些词语加以解释说明。

6.7 职责

职责为可选要素。当管理制度中的事项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参与完成且需要界定他们的职责时,应明确加以说明。必要时,即使管理制度中的事项只需一个部门完成,也可明确其职责。

6.8 管理内容和方法

管理内容和方法是管理制度的主体内容,可用一章或若干章予以表述。本规则中所指“管理内容和方法”并非该章的推荐标题。

管理内容和方法应符合GB/T 15498-2003《企业标准体系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体系》6.3.5中的要求(具体内容见附录2)。

6.9 报告和记录

报告和记录为可选要素,应规定该项管理活动所形成的报告、记录的格式、签发、传递路线和保存期限。

6.10 其它

其它为必备要素,它应作为每项管理制度正文的最后一章。在这一章中应明确表明该管理制度的解释部门、实施时间。当与现行管理制度相冲突时,应表明处理原则。处理原则的陈述可根据需要使用下列表述其中之一项:

——××制度自本制度实施之日起即行废止。

——现行制度与本制度有抵触的,以本制度之规定为准。

——现行制度中与本制度之规定不相符的,应参照本制度予以修改。

6.11 终结线

在管理制度最后一个条款之后应有终结线。

6.12 批准实施日期标6.13 注栏

批准实施日期标注栏为必备要素,表述内容包括管理制度批准单位名称及日期、实施日期。例如:“**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04-05-25批准 2004-05-26实施”。

批准实施日期标注栏置于管理制度首页页脚处。

6.14 编写标6.15 注栏

编写标注栏为必备要素,表述内容包括管理制度版次、有效期限、起草部门、起草人、起草部门负责人、审核部门负责人及批准人,置于终结线之后的版面下方。

6.16 附录(或附件)

附录(或附件)为可选补充要素,主要是帮助理解管理制度的内容,以便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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