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鉴定所工作人员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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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鉴定所工作人员的职责

(一)所长职责

1、全面负责管理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省教育厅和省、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有关职业技能鉴定的各种政策、法令、法规,接受省教育厅、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指导、监督、检查。以提高鉴定质量、服务社会为宗旨,搞好职业技能鉴定和管理工作。

3、负责鉴定所的规划建设,和各专业考评员的组织培养工作。

4、组织各种职业技能鉴定法规的宣传活动。

5、组织职业技能鉴定所工作人员的政策、法规与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业务能力与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水平。

6、组织制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计划,并贯彻实施。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所的年度总结报告。

7、指导鉴定所工作人员处理好职业技能鉴定所的日常工作。

8、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职业技能鉴定所办公室主任职责在正、副所长的领导下,认真、负责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鉴定工作人员的工作考勤和考核,保管好职业技能鉴定

所印鉴。

2、负责年度、季度鉴定计划及计划调整的起草工作。

3、负责鉴定公告的审核、发布。

4、负责鉴定工作小结及年度工作总结报告的起草。

5、负责职业技能鉴定的宣传、组织、考评及职业技能鉴定的咨询服务工作。

6、复核鉴定申报者的鉴定资格。

7、负责技术业务理论和操作技能考场的准备工作检查。

8、检查、处理考试中出现的问题。

9、审核颁证审批表。

10、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所的设备、档案管理及监督。

11、起草职业技能鉴定所的设备购置计划。

12、做好职业技能鉴定的保密工作。

13、为完善职业技能鉴定所的条件,向所、副所长提出建设性意见。

14、完成鉴定所及县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交办的其他任务。(三)职业技能鉴定所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在主任领导下,从事职业技能鉴定所的日常工作。

1、负责职业技能鉴定的宣传、组织、考评及职业技能鉴定的咨询服务等工作。

2、负责整理和存档上级下发的有关文件管理。

3、负责试卷的提取及保管等具体工作。

4、负责理论和操作技能考场的准备工作。

5、负责考试中的事务性工作,检查考试中出现的问题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6、受理学生职业技能鉴定申请,和鉴定资格审查,经主任、副所长、所长审核后,报送县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核准。

7、负责申报职业技能鉴定学生信息的录入及上报工作。

8、严格执行技能鉴定中心及物价局文件,如实按标准向学生收取报名费。

9、负责学生鉴定成绩的统计、分析、汇总、造册、上报工作。

10、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所的设备、档案管理及监督。

11、负责鉴定工作小结及年度工作总结报告的起草。

12、积极配合做好职业技能鉴定宣传、咨询工作。

13、严格遵守职业技能鉴定所的工作规则,做好保密工作。

14、为不断完善职业技能鉴定条件,向主任、所领导提出建设性意见。

15、做好全所各专业类别考评员的档案管理工作。

16、负责向鉴定合格者办理及发放《职业资格证书》。

17、完成所领导及市、县技能鉴定中心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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