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中国古代“七出三不去”制度
法制史中“七出三不去”如何理解?
法制史中“七出三不去”如何理解?
西周时期解除婚姻的制度称为“七出”,指女子若有下列七项情形之一的,丈夫或公婆即可休弃之,即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恶疾去、多言去、盗窃去。
三不去:“有所取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
第一是指结婚时女方父母健在,休妻时已去世,原来的大家庭已不存在,休妻等于是无家可归;
二是和丈夫一起为父亲或母亲守孝三年的不能被休;
三是丈夫娶妻的时候贫贱,后来富贵了。
“三不去”是作为“七出”规定的补充规范,但指出“恶疾及奸者不在此列”。
也就是说,妻子若符合“七出”中的“有恶疾”及“淫”两项,则不在“三不去”的保障范围之内。
另外,若有义绝的情形,法律规定双方必须离婚,则“三不去”亦没有保障。
七出三不去名词解释中国法制史__解释说明
七出三不去名词解释中国法制史解释说明1. 引言1.1 概述中国作为一个有着悠久历史的国家,其法制发展经历了漫长而曲折的过程。
中国法制史是对中国法律体系、法律制度和法治文化的研究与总结,旨在深入探讨中国法治建设的历史背景、演变规律以及对现代社会的影响。
1.2 文章结构本文将分为五个部分进行阐述。
首先,在引言中,我们将简要介绍整篇文章的内容,并对中国法制史的概念和范围进行阐述。
接着,在第二部分,我们将概括性地回顾中国法制史的起源、发展和主要特点,以更好地理解中国法制史的整体脉络。
第三部分是本文重点探讨的内容,我们将详细解释“七出三不去”的含义,并探讨它在中国法制史中的重要性以及对中国法治建设的影响和启示。
第四部分将聚焦于中国法制史上三个关键时期,即秦朝统一法律体系建立、唐宋时期科举制度与法律发展的相互关系,以及近代中国改革运动对现代法制的影响和启示。
最后,在结论部分,我们将对中国法制史演变过程进行总结,并强调“七出三不去”对中国法治建设的重要意义,展望中国法制发展的未来。
1.3 目的本文旨在通过对中国法制史的探讨和分析,帮助读者深入了解中国法治建设的历史背景和演变过程,认识到“七出三不去”在其中所起到的重要作用,并进一步展望中国法制发展的未来趋势。
通过这些内容的阐述,我们希望能够引起人们对于法律与社会关系、法治文化传承与创新等议题的深思,为中国法治建设提供有益的借鉴和启示。
2. 中国法制史概述:2.1 定义与范围:中国法制史是指中国境内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法律规范和法制组织体系的演变历程。
它包括了自古至今中国国家、社会和个体行为规范以及法律体系建设的过程。
2.2 起源与发展:中国法制史可以追溯到先秦时期,当时的法律体系主要依靠礼仪和传统习俗来规范社会秩序。
随着封建王朝的兴起,特别是汉唐时期,秦朝颁布了一系列严格的法律,这标志着中国有一个统一、系统化的法律体系的出现。
在宋代时期,科举制度促进了法律学习的普及,并推动了对司法机构和审讯程序的改革。
浅谈古代“七出三不去”制度
浅谈古代“七出三不去”在我国古代先人有过规定: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休妻,什么样的情况下不可休妻,这就是所谓的“出”或“不去”。
“七出三不去”最早见于《大戴礼记》,之后正式作为法律进入《唐律疏议》。
其实不仅如此,宋、元以后,关于休妻的条例越来越完善,休书上需写明休妻的原因,并交由官府审验。
这个制度一直延续到明、清两代。
由西周至唐至清,漫长的两千多年,正是中华法系形成、鼎盛到消亡的过程。
出于礼、被法律承认并赋予法律的效力,“七出三不去”历经两千年依然被使用,足见其在调整社会关系方面的重要作用。
西周《大戴礼记》规定,“七出”包括:一,“不顺父母”,即妻子不孝顺丈夫的父母。
大戴礼中所说的理由是“逆德”,在传统中国,女性出嫁之后,丈夫的父母的重要性更胜过自身父母,因此违背孝顺的道德被认为是很严重的事。
二,“无子”,即妻子生不出儿子来,理由是“绝世”。
在传统中国,家族的延续被认为是婚姻最重要的目的,因此妻子无法生出儿子便使得这段婚姻失去意义。
三,“淫”,即妻子与丈夫之外的男性发生性关系。
理由是“乱族”,也就是认为淫会造成妻所生之子女来路或辈分不明,造成家族血缘的混乱。
四,“妒”,指妻子好忌妒。
理由是“乱家”,亦即认为妻子的凶悍忌妒会造成家庭不和,以及“夫为妻纲”这样的理想夫妻关系的混乱,而许多看法中,更认为妻子对丈夫纳妾的忌嫉有害于家族的延续。
五,“有恶疾”,指妻子患了严重的疾病。
理由是“不可共粢盛”,是指不能一起参与祭祀。
在传统中国,参与祖先祭祀是每个家族成员重要的职责,因此妻有恶疾所带来的影响虽不只是祭祀,但仍以此为主要的理由。
六,“口多言”,指妻子太多话或说别人闲话。
理由是“离亲”。
在传统中国家庭中,女性尤其是辈分低的女性,被认为不应当多发表意见,而妻子作为一个从原本家族外进来的成员,多话就被认为有离间家族和睦的可能。
七,“窃盗”,指妻子拥有自己的个人财产。
理由是“反义”,即不合乎应守的规矩。
“三不去”是指:一是“有所取无所归”指结婚时女方父母健在,休妻时已去世,原来的大家庭已不存在,休妻等于是无家可归;二是“与更三年丧”指和丈夫一起为父亲或母亲守孝三年的不能被休;三是“前贫贱后富贵”指丈夫娶妻的时候贫贱,后来富贵了,不能休妻。
中国古代婚姻中的七出在中国传统社会社会生活中
无论是妻子的携入财产、婚后所得财 产的所有权或妻子的遗物都归属于夫。
妒:为人妻子必须忍受丈夫三妻四
妾,左拥右抱,夜夜春宵,或是逆来 顺受,对夫家家族百依百顺,做到无 欲无求,方为“贤妻”。
多言:妻子说话的自由无情地被剥
某些呈诉离婚:例如:男方离婚 理由可以是:妻背夫在逃,妻殴夫, 妻杀妾子等;而女方则必须是: 夫逃亡三年以上不归,夫殴至折伤 以上,夫典雇其妻,妻因受夫之祖 父母,父母非礼相殴至笃疾。
七出:
不顺父母、无子、淫、妒 有恶疾、多言、窃盗
折射:
不公、积极影响、警醒
不顺父母
不顺父母(此处指公婆) 即妻子不孝顺公婆,得不 到公婆的欢心。即使妇女 本身没有过错,但只要公 婆不喜欢儿媳,即可成为 出妻的理由。 在传统中国,女性出嫁之 后,丈夫的父母的重要性 更胜过自身父母,因此违 背孝顺的道德被认为是很 严重的事。
夺。 从以上对男女双方的不同的标准就可以看出:古代社会男子对女子极端 的人身占有性,两者地位极端的不公。
延续至今的积极影响
“七出”虽然已经不适用与文明的现代社会,但仍是离婚时不能不考 虑的因素。只是它不再以“七出”的名义出现而已。很难想像,男女 任何一方有“淫、无子、妒、恶疾”的极端表现下,还能继续盛开爱 情之花; 婚姻结合的目的没有改变,依然还是“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 以继后世也” 莎士比亚有诗曰:“哪里会有女人那么淑贞/ 她那处女 的胎不愿被你耕种?/ 哪里有男人那么蠢,他竟甘心/ 做自己的坟墓, 绝自己的血统?”莎士比亚说的就是人的本性,不论男女,不论这本 性是否来自于动物本能。 从道德层面看,“七出”主张妇女“从一而终”是有其现代意义: 1. 婚姻目的之一是 “合二姓之好”,一旦离婚就是“结二姓之”2.依 存于物质再生产的人口再生产是在夫妻双方的前提下才是有效的,夫 妻双方同心协力抚养小孩。单亲家庭不利于抚养小孩。这两点正是现 代社会所接受的。
唐朝和离制度
唐朝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王朝,其法律制度在当时具有很高的成就和影响力。
和离制度作为唐朝婚姻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当时被广泛应用,为解决夫妻之间的矛盾和困境提供了一种合法的途径。
本文将对唐朝的和离制度进行详细解析,以期更好地理解这一历史时期的婚姻法律制度。
一、和离制度的起源与背景和离制度起源于中国古代的婚姻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周礼》中的“七出、三不去”制度。
“七出”是指女子在婚姻中犯有七种过错之一时,可以被男方休弃。
“三不去”则是指女子在三种情况下,男方不能休弃。
其中,“有所取无所归”是指女子被休后无家可归的情况,这一条与和离制度有一定的关联。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离制度逐渐演变成为一种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的制度。
在唐朝之前,虽然已经有相关的规定,但并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制度。
直到唐朝,和离制度才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
二、唐朝和离制度的规定在唐朝,和离制度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和离的前提条件唐朝法律规定,夫妻双方自愿和离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夫妻双方都有和离的意愿;(2)夫妻双方都同意解除婚姻关系;(3)夫妻双方都没有重婚、通奸等行为;(4)夫妻双方都具备行为能力;(5)夫妻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明确约定和离后的权利义务。
2和离的程序要求唐朝法律规定,夫妻双方申请和离的,必须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夫妻双方签署书面协议,约定和离后的权利义务;(2)夫妻双方将协议提交给官府审批;(3)官府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裁决,如果裁决同意和离,则加盖印章,宣告婚姻关系解除。
在程序上,和离必须经过官府审批,不得私自协议解除婚姻关系。
此外,如果夫妻双方有子女,子女的抚养权也会一并考虑。
3和离后的财产分割唐朝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和离后,财产分割一般按照以下原则进行:(1)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分;(2)夫妻双方各自的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3)如果夫妻双方有子女,子女的抚养权和财产分割可以协商或者由官府裁决。
浅谈七出三不去制度
浅谈七出三不原则蔡嘉瑞嘉兴学院南湖学院法学N152 491487073@【摘要】:七出三不去作为一个古代中国特色离婚原则,贯穿了整个封建社会。
是维持封建社会的婚姻制度的一个工具。
七出,七去(也称七弃)是在中国古代的法律、礼制和习俗中,规定夫妻离婚时所要具备的七种条件,当妻子符合其中一种条件时,丈夫及其家族便可以要求休妻(即离婚)。
三不去,是对丈夫休妻的三种限制。
七出和三不去共同你了中国古代法定离婚的条件。
【关键词】:七出三不去起源发展前言中华法系独具特色。
作为中华法系的婚姻制度的七出三不去原则,更是一个中国特色。
七出三不去制度不仅在中国影响深远,还影响了周边其他国家。
即使是在现代社会,七出三不去虽然已经退出了法律层面,但是仍然作为一种传统思想存在夫妻关系中。
一、七出三不去的起源以及发展(一)、七出三不去的起源最早“七出”制度源于礼制上的规范,在《仪礼·丧服》的“出妻之子母”条中记载“七出者,无子一也,淫佚二也,不事舅姑三也,口舌四也,盗窃五也,妒忌六也,恶疾七也。
1但是这个时候七出只是作为一种指导性规范,约定俗成的原则,并没有太大的约束力。
到了周朝,婚姻制度以礼的规范为知道,贯穿宗法伦理道德精神,以维护男尊女卑的等级制的家庭关系为基本原则。
无论婚姻关系的成立或者解除,都必须合乎礼的规范要求。
据《大戴礼记·本命篇》所载:“妇幼七出: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多言,去;窃盗,去。
”“有所取无所归,不去,有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
”此时,七出三不去有了成文法上的意义。
(二)、七出三不去的完善和发展汉代,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儒家思想成为整个国家的精神导向。
儒家思想强调伦理道德,遵从严格的等级制度。
男尊女卑成为了社会的主流,并且深入人心。
恰好迎合了时代主流的七出三不去原则受到了的重视,并成为了一般人休妻的理由。
如杨雄在《答刘歆书》中记载到“妇,蜀郡掌氏子,无子而去。
2021唐律关于“七出三不去”、和离和义绝的法理分析范文2
2021唐律关于“七出三不去”、和离和义绝的法理分析范文 按照现代人的理解,婚姻的终止是指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因一定的法律事实的产生而归于消灭[1].导致婚姻关系终止的法律事实为配偶一方死亡(包括宣告死亡)和离婚。
前者是婚姻主体的一方消失而使婚姻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是自然的结束;后者则是配偶于生存期间依照法律的规定解除婚姻关系,是人为的结束。
但古代世界婚姻关系的终止,从理念到制度较之现代要丰富多彩得多,这也许要归结于古代民族、国家及其文化发展的相对独立。
就配偶一方死亡而导致婚姻关系终止而言,古今中外皆然。
但唐代法律所确立的制度和原则更具特色:(l)妻为夫服丧期间不得再婚。
按照《唐律疏议》的解释,这一期间为27个月。
(2)寡妻与夫的直系尊亲属的亲属关系依然存在。
寡妻改嫁后,与亡夫的祖父母、父母相犯,依律仍须承担不同于凡人的刑事责任[2].并且寡妻改嫁后,与其寡媳相犯,唐律仍按亲婆婆身份的法条处断[3].从上列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在唐代,因配偶一方的死亡而导致婚姻关系自然消亡,是就夫妻而言的,就婚姻所产生的家族、亲属关系而言,并不因一方死亡而完全消亡。
事实上,法律正是通过这样的制度规定欲达到稳定现存家庭和族际关系的目的,而民间也常常自觉地保留这种族际亲属和姻亲的交往,以维持即有的家族社交圈不致变化和缩小。
就婚姻的解除--离婚而言,古代中国的离婚制度贯彻了浓厚的家族主义精神,无论是“七出三不去”的规定,还是义绝,都体现了统治者对家族社会的关切。
虽然立法者构建了较为完善的离婚法律制度,但无论是礼教还是法律乃至人们的观念,都以“白头偕老”为婚姻的最高境界,并不轻言解除。
这首先是因为在古代中国,婚姻被视为“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因此,婚姻是两个家族的盛事。
解除婚姻不仅意味着双方个人关系的破裂,更意味着男女双方家族关系的破裂和结怨,尤其是在通婚圈并不宽广的古代中国,这涉及到双方家族的声誉、利益和地位,因此人们并不会轻易就出此下策。
七出三不去具体指什么
文史精萃(责任编辑/木 东)(电子邮箱:huangdong0727@)六礼是西周所规定的婚姻成立的条件,婚姻解除的条件则是七出三不去。
其中,“七出”是解除婚姻的具体条件,“三不去”则是对“七出”的限制。
“七出”是:一是无子,二是淫,三是不顺父母,四是口多言,五是盗窃,六是妒忌,七是恶疾。
但是,无子是在妻子五十岁以后才有效,即过了生育期,而此时男方一般有妾生的子女,休妻很难出现,况且还有“三不去”的限制条件。
口多言指拨弄是非,离间亲属。
妒忌实际是指自己不生育又不许丈夫纳妾的那七出三不去具体指什么我们都知道观音菩萨的标准像是一手持净瓶,一手拿柳枝,可你一定想不到观音菩萨这样的造型却大有讲究,它可是早期佛教徒生活的写照呢!观音手中的这两件物件其实就是我们现在所用的刷牙工具,她手中的柳枝也可叫杨枝,据考证,这种杨枝实际上是古代一种刷牙的工具。
因为古代没有牙刷,当时的佛教徒就用杨枝刷牙。
古印度的佛教徒们是很讲究个人卫生的,他们那个时候就有了刷牙的习惯,观音菩萨这样的造像也正是这种生活习惯的写照。
在古印度,佛教徒们的这种卫生习惯是和当时传统的沙门截然不同的,沙门们修行苦行,他们是不讲究卫生的,而释迦牟尼创办的佛教则不然,它在初期的时候是很注意威仪的,佛教中认为作为一个出家人如果没有威仪,坐不是坐相,站不是站相,是很影响一个人的。
所以当时释伽牟尼佛教僧团衣冠很整齐,衣服也很干净,与沙门正好相反。
早期佛教能够很快被当时人们接受,整洁的外表也起了不少作用。
观音手上拿的为什么是净瓶和柳枝否则,就要扣发一个月的俸禄,甚至罢官。
“旬休”制度总体经宋、元代相以沿袭。
另外,古代官员如遇有急事不能去官署办公时,也有“急假”。
如晋代规定:“急假者一月五急,一年之中以六十日为限,千里内者疾病中延二十日。
”后晋时,家居外地的官吏探亲时单给路程假。
清代对有功人员也单给“赏假”。
最宽大的是唐代的规定,包括:父母住在3000里外,每隔3年有30日的定省假(不包括旅程)。
浅议“七出三不去”制度对我国现行婚姻制度的借鉴意义
浅议“七出三不去”制度对我国现行婚姻制度的借鉴意义作者:王尚荣来源:《法制博览》2015年第07期摘要:“七出三不去”是贯穿我国封建社会的婚姻解除制度的一条金律,其中更是蕴含着浓重的儒家色彩,尽管这一制度更多的是体现夫权社会下女性地位的卑微,但是其内涵却不乏值得今天借鉴的地方。
关键词:七出;三不去;婚姻中图分类号:D923.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5)20-0211-01中国古代有四种离婚模式:出妻、和离、义绝和呈诉离婚。
不同类型的离婚模式要求不同的要件和程序,倘若违背这种要求,则不会产生离婚的效力。
出妻是中国古代最主要的离婚模式。
出妻,又称七出,即中国古代法定弃妻的七种理由,今天也有人将其称为单意离婚。
一、“七出三不去”历史渊源“七出三不去”制度是我国古代婚姻家庭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古代离婚制度的特定法定形式,上溯秦汉,下至明清,“七出三不去”制度的产生及其历史变迁凸显了夫权的统治地位。
礼制的“七出三不去”转变为法制的“七出三不去”,做到礼与法的统一,使得法律规范更具明确性、统一性,严格将离婚过程控制在封建礼法的道德范围内,使之具有合理性、有序性。
“七出”最初被称为“七去”,根据《大戴礼记·奔命》对“七去”的记载,说明早在东周时期“七去”之条已经在社会上出现。
[1]到了汉代,“七出三不去”至少是一项指导规范了。
到了唐朝,“七出三不去”由礼入刑,在法律上得到了全面的确认和规范,唐朝以“七出三不去”为离婚的基本原则,此时离婚权仅仅属于男子,而妻子则没有这项权利。
男子可以随便寻找各种借口抛弃妻子,而妻子在一般情况下即使丈夫有恶劣行为,也不准离开丈夫。
在夫权社会里,女子本就是家庭的附属品,没有任何权利地位可言,夫可以以任何借口去妻,妻却只能处处顺从,不得违逆。
这在今天女权主义盛行的社会里,是广大女性所不能接受的,但是今天我们真正实现了性别平等吗?我们只能说,在性别平等这件事上,经过百年奋斗,我们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离真正的平等,我们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或许这平等原就不是实质上的平等,不过是相对的,这也是生理结构所决定的。
中国古代婚姻制度中保护妇女的内容
中国古代婚姻制度中保护妇女的内容示例文章篇一:《古代婚姻制度里妇女也有“保护罩”?》嘿!同学们,你们有没有想过,在中国古代那个感觉有点遥远的时代,婚姻制度好像总是对妇女不太友好?但其实啊,里面也有一些保护妇女的内容呢!先来说说七出三不去。
这“七出”啊,就是丈夫休妻的七个理由,像不孝顺父母啦、不能生孩子啦等等。
可这“三不去”就像是给妇女们的一层保护壳。
比如说,妻子曾经和丈夫一起经历过贫贱的日子,后来丈夫富贵了就想休妻,那可不行!这就好像你和小伙伴一起度过了困难时期,等你发达了你能抛弃小伙伴吗?肯定不能啊!还有呢,古代也规定了一些情况下妇女可以主动提出离婚。
要是丈夫犯罪被流放了,妻子总不能跟着去受苦吧,那就能提出离婚。
这难道不像是在黑暗中给妇女点亮了一盏希望的灯吗?在财产方面,妇女也不是完全没有保障的。
比如说嫁妆,这可是妇女的私人财产。
想象一下,嫁妆就像是妇女的一个小宝藏箱,别人不能随便拿走。
古代还有法律来惩罚那些对妻子不好的丈夫。
要是丈夫家暴妻子,那可是要受到惩罚的。
这是不是能让妇女心里稍微踏实点?再看看那些大家族里,正妻的地位也是有一定保障的。
小妾们可不能随便欺负正妻。
你们想想,古代妇女地位总体不高,但是这些保护妇女的内容,是不是就像沙漠里的绿洲,给她们带来了一点点希望和安慰?可话说回来,这些保护和现代比起来,那可差得远啦!现代社会,男女平等,妇女在婚姻里有更多的权利和自由。
但我们也不能完全否定古代的这些努力,毕竟在当时的环境下,能有这样一些保护妇女的内容,已经算是不容易啦!总之,古代婚姻制度中的这些保护妇女的内容,虽然有限,但也不能被我们完全忽略呀!示例文章篇二:哎呀呀,说起中国古代婚姻制度中保护妇女的内容,这可真是个有意思的话题呢!在古代,妇女的地位好像总是被压得低低的,不过,咱也不能说完全没有一点保护妇女的措施呀!比如说,在某些朝代,要是丈夫无缘无故休了妻子,那可是不行的!这就好像你有一个特别喜欢的玩具,别人没理由就给你抢走了,能行嘛?当然不行!就像妻子不是说休就能休掉的。
简论中国古代七出三不去的法律制度
简论中国古代七出三不去的法律制度作者:庞翔宇来源:《法制与社会》2015年第33期摘要实现家族利益是中国古代婚姻成立的目的,如果家族利益不能实现,婚姻就会失去其本来价值,离婚就成了男女双方及其家族的唯一选择。
受儒家伦理道德观影响而形成、确立与完备的“七出三不去”制度是中国古代颇具特色的离婚制度,这种颇具特色的离婚制度形成于周代,确立于汉代,最终在唐代被引入法律。
本文认为从作为中国古人有关婚姻家庭制度的智慧结晶的“七出三不去”中汲取营养既是完善目前婚姻立法的需要也是复兴中华传统文化的需要。
关键词“七出三不去” 礼法律婚姻作者简介:庞翔宇,延边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D9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11-013-03“七出三不去”在唐代以前仅仅只是一种礼制上的规定,而到了唐代“七出三不去”则被引入了唐律成为了中国古代社会的一项极富特色的离婚制度。
“七出三不去”这一法律制度的确立,在一定程度上是对中国古代宗法社会婚姻关系以及家庭关系的一种概括。
自“七出三不去”被确立为一种法律制度,它就对所有家庭产生了普遍的约束力,这就在一定程度上消解了因婚姻问题而产生的社会矛盾、宗族冲突以及家庭积怨。
“七出三不去”作为一种法律制度当然具有普遍的约束力,但它的适用却有着一定柔性,因为在中国古人看来,婚姻之作用在于“合两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婚姻的破裂不仅意味着夫妻双方关系的终结也意味着男女双方的家族从此结怨,男女双方家庭的脸面必然会受到影响。
同时,休妻所付出的经济成本对中国古代的一般民众来说也是一笔不小的负担,因此经济上的考量也影响了“七出三不去”的适用,使其具有了适用上柔性。
总而言之,“七出三不去”作为一项离婚法律制度,在维系中国古代的宗法制度以及伦理秩序上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一、“七出三不去”的历史沿革(一)“七出三不去”的形成“七出三不去”不仅是中国古代离婚制度的特定形式同时它也是中国古代婚姻家庭制度的重要内容。
古代婚姻制度:六礼、七出、三不去。
古代婚姻制度:六礼、七出、三不去。
六礼古代的婚姻礼仪。
指从议婚至完婚过程中的六种礼节,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这一娶亲程式,周代即已确立,最早见于《礼记·昏义》。
以后各代大多沿袭周礼,但名目和内容有所更动。
汉平帝元始三年(公元三年)曾命刘歆制婚仪。
汉朝以后至南北朝,皇太子成婚无亲迎礼。
而从东汉至东晋更是因社会动荡,顾不得六礼,仅行拜时(拜公婆)之礼,连合卺仪式也不要了。
直到隋唐,皇太子才恢复行亲迎礼,帝室成婚也照六礼行事。
宋代官宦贵族仍依六礼,民间则嫌六礼繁琐,仅行四礼,省去问名和请期,分别归于纳采和纳征。
《朱子家礼》连纳吉也省去,仅取三礼,三礼也成为明代的定制。
清代仅重纳采、亲迎二礼,中间加女家铺房一礼。
清代《通礼》载,汉官七品以上才实行议婚、纳采、纳币、请期、亲迎五礼。
清末后,六礼演变纷繁,也就逐渐衰落了。
纳采:即男方家请媒人去女方家提亲,女方家答应议婚后,男方家备礼前去求婚。
“纳采”为六礼之首。
《礼记.昏义》日“:纳采者,谓采择之礼,故昏礼下达,纳采用雁也。
”清人秦蕙田解释说:“将欲与彼合婚姻,必先使媒氏下通其言,女氏许之,乃后使人纳其采择之礼。
”意为男家向女家求婚,由媒妁代为转达。
女家同意后,再收纳男家送来议婚的礼物。
纳采礼物用“雁”。
《仪礼士昏礼》“昏礼有六,五礼用雁,纳采、问名、纳吉、请期、亲迎是也。
”至于何故用“雁”?《仪礼士昏礼》者认为“:用雁为贽者,取其顺阴阳往来者。
”《白虎通.嫁娶篇》则曰:“用雁者,取其随时南北,不失其节,明不夺女子之时也。
又取飞成行止成列也。
明嫁娶之礼,长幼有序,不逾越也。
又婚礼贽不用死雉,故用雁也。
”彭大翼《山北方白雁,深秋乃堂肆考》云“:《古今诗话》:来,来霜降,谓之霜信。
”郎瑛《七修类稿》却认为“:雁,诸书止言知时鸟也。
行有先后。
故以之执贽,以之纳采。
” 另外,《艺文类聚》一书中还从其他角度解释用雁之因“:雁,候阴阳,待时乃举,冬南夏北,贵有其所。
七出三不去
“七出三不去”什么是犯“七出”?为什么崔氏怕提这两个字?原来,封建社会中,男人要甩掉老婆,提出七个理由中的任何一个,都算正大光明,而女人违犯了任何一个,都是自绝于社会。
这七个理由出自汉代的《大戴礼记》,唐朝以后正式成为国家法律,被称为“七出”、“七去”、“七弃”等,内容分别为:一、“无子”,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生不出儿子,什么都别说,走人;二、“淫佚”,与其他男人有一腿;三、“不事舅姑”,即不孝顺公婆;四、“口舌”,即东家长西家短,嚼老婆舌头。
八卦女人在古代是很受歧视的;五、“盗窃”,此处不是指偷盗,而是指藏私房钱;六、“嫉妒”,不是指嫉妒邻居和亲人,主要指嫡庶不睦,大老婆嫉妒二奶,二奶不服三奶之类;七、“恶疾”,身染重病,或聋哑盲秃跛之类。
理由是无法跟着全家人一起祭祀,其实就是……你懂的。
看得出,这是男权社会的条款。
大概为保障女性权益,同时列了“三不去”有如下情况,即使男方休妻,女方也可不走。
这三条分别是:“尝更三年丧不去”,与丈夫一起为公婆守孝三年的,可以不走;“贱取贵不去”,原本很穷,后来富贵,想休掉妻子,不行;“有所受无所归”,娘家父母都已不在人世,回去后无处安身,可以不走。
以上说的是婚后状况,婚前的防范手段,还有“五不取(娶)”,主要看女方家庭,所谓“逆家子不取”,叛乱家庭的女子不娶;“乱家子不取”,爹妈有过绯闻,生活糜烂,不娶;“世有刑人不取”,祖上或父母受过墨、劓、宫、刖、髠刑者,不娶;“世有恶疾不取”,又见“恶疾”,家中有恶疾都不行;“丧妇长子不取”,这条最不可思议,如果你是家中长女,婚前母亲死了,你就嫁不出去。
这一条条的规则,令人越看越气闷。
如今时过境迁,男权社会似乎变成了女权社会。
在部分女性的意识里,原先的“七出”变成了“七有”,有房有车有钱有权有人脉还要对她有爱心有耐心,否则可以选择byebye。
“三不去”变成了“三去”,爹妈久活不死的,她离去;由富变穷的,她离去;男人摊了事,她离去。
浅谈中国古代婚姻中的“七出三不去”现象
136浅谈中国古代婚姻中的“七出三不去”现象吴晓静 南昌工学院二零一六年的七夕节,某网站发出了一则“相处4小时后闪婚,结婚24天后闪离”的新闻,顿时炸开了锅,引来众人热议。
科技的迅猛前进,社会的飞速发展,人们也似乎进入了一个速成的时代。
但是,对于婚姻这未免过于草率,不过倒是值得我们深思:没有了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传统礼教束缚,没有了处处留情、妻妾成群的旧式复杂家庭,在倡导自由恋爱、一夫一妻制的现代婚姻,看似非常稳固的家庭模式为何频传“闪婚闪离”的消息呢?那么古时的人们又是如何管理自己的婚姻呢?关于古时的婚姻管理制度,那就不得不提“七出三不去”现象。
“七出”最早见于《大戴礼记·本命》中记载:“妇有七去(出):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
”简言之,在传统礼教的旧式家庭中,这就是丈夫休妻的七条法则。
在男尊女卑的旧时代,女子恪守伦理道德,谨遵“三从四德”,过着大门不出二门不迈的深居日子,生活中没有自己的角色,一生以父为尊、以夫为荣、以子为贵,全然男性社会的附属品,既不受风吹雨打又不必抛头露面,只管生儿育女传宗接代相夫教子,但是只要冒犯了上述七条之一,便会遭休妻被赶出夫家。
“不顺父母”即不孝顺丈夫的父母。
古语有云:“娶妻以养父母。
”古时男子或远征徭役奔赴沙场、或外出赚钱养家糊口、或异地他乡宦游之路,那么娶妻的一个重要原因便是在家帮助远游的自己照顾服侍父母。
无论是从事实角度还是按理来讲,儿媳妇作为晚辈孝顺公婆自古以来都是应该的,但是儿媳妇如何做才能让公婆大人满意呢,在这里并没有一个完全客观的标准,所以这一点会掺杂诸多公婆的情感因素。
尤其在倡导封建伦理道德的礼法制社会,曾有“罪莫大于不孝”之说,所以古时一旦遇到此种情况,不孝之儿媳必定会遭休弃。
“无子”即没有生育孩子,未能为夫家延续香火。
“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简短的八个字便可窥见一斑,生儿育女后继有人传宗接代,这种观念在众人心中早已根深蒂固,因而也酿造了许多家庭婚姻悲剧。
古代离婚制度中的七出三不出的意思
古代离婚制度中的七出三不出的意思
古代离婚制度中的"七出三不出"是指丈夫可以因以下七种原因与妻子离婚,但不可以因以下三种原因而离婚:
七出:
1. 不孝:妻子对公婆不尊敬或不孝顺。
2. 担恶名:妻子有外遇或行为不端,败坏家族名誉。
3. 无子:妻子无法生育后代。
4. 患病:妻子患有严重的传染性疾病或终身疾病,威胁丈夫健康。
5. 凶恶:妻子凶狠蛮横,威胁家庭的和谐。
6. 懒惰:妻子不勤劳,不履行家庭责任。
7. 通敌:妻子与外族或敌对势力通敌。
三不出:
1. 孝顺父母:妻子不可离婚以照顾年迈的公婆。
2. 贞节:妻子忠贞不屈,没有外遇或行为不端。
3. 功绩:妻子为家族带来荣誉或做出了重大贡献。
这种制度基于当时儒家伦理观念和家族责任观念,强调妻子应该尽职尽责,贞节忠贞,服从丈夫和家族利益。
丈夫可以根据这些条款来行使离婚权,但离婚后妻子面临较大的社会压力和不利待遇。
古代女子的“七出三不出”具体是什么?
古代女子的“七出三不出”具体是什么?>“七出三不出”,是古代中国有关女人被休之问题的。
《礼记·大戴礼》云:“妇有七去。
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盗窃,去。
”是为“七出”,也就是说,七条中占了一条,男方就可以理直气壮地休女人了。
《礼记·大戴礼》还云:“妇有三不去,有所娶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后富,不去。
”是谓“三不出”,也就是女人在三种情况下不得被休。
“七出三不出”作为一种道德礼教,最终形成于汉代;唐代时,变成了法律。
《唐律疏义》《元典章》和《清律》都把它纳入了法律条款中。
所谓的“三不出”比较简单,也就是女人在三种情况下不得被休。
第一种情况,娶的时候娘家有人,但是后来娘家没人了;第二种情况,在婆家守过三年丧期的;第三种情况,娶的时候婆家穷,娶过来后婆家变富了。
这算是对女人的一种保护吧。
只不过,这种保护很有限,特别是针对“七出”来说。
一出,不顺父母。
所谓的不顺父母,字面上看,是不顺从父母,实际执行中也可以理解为父母看不顺眼。
因为《礼记》规定:“子甚宜其妻,父母不悦,出;子不宜其妻,父母曰是善事我,子行夫妇之礼焉,没身不衰。
”这话翻译过来,很简单:男人喜欢妻,但是老娘不喜欢,休掉;男人不喜欢妻,但是老娘喜欢,男人就跑不掉,得终身行夫妇之伦。
这例子就太多了。
如焦母之对刘兰芝:此妇无礼节,举动自专由,吾已久怀忿,汝岂得自由!最终结果,焦仲卿拗不过老娘。
近代也有不少名人可作例子。
比如老蒋不喜欢毛福梅,但老娘喜欢*本文源自于#千里马*学术#导航!,所以美龄第五者插足,也只能插走第三者姚怡诚和第四者陈洁如,福梅作为第二者,那是谅谁也插不走的。
同样的例子还有鲁迅之妻朱安女士。
总之,古代社会,聪明的媳妇首先跟婆婆搞好关系,才能风雨不动安如山,好多女人不知道或者做不到。
二出,无子。
孟子云:不孝有三,无后为大。
对于中国传统女人,生子多,堪称劳动模范、开国元勋;生子少,相当于事业不景气。
历史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婚姻法是调整婚姻关系和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
在我国古代,婚姻法的规定较为独特,其中“七出”与“三不去”是两对具有代表性的婚姻法规定。
本文将通过分析这两对规定,探讨古代婚姻法的内涵及其在当时社会背景下的意义。
二、案例背景1. “七出”规定“七出”是指丈夫在婚姻关系中有七种情况可以休妻,即: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有恶疾、多言、盗窃。
这一规定最早见于《礼记·昏义》。
2. “三不去”规定“三不去”是指妻子有三种情况丈夫不能休妻,即:有所取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
这一规定同样出自《礼记·昏义》。
三、案例分析1. “七出”规定分析(1)社会背景在古代,婚姻被视为男女双方家庭间的联姻,是家族利益的重要纽带。
因此,婚姻关系的稳定性对家族的延续具有重要意义。
在此背景下,“七出”规定体现了当时社会对婚姻关系的重视。
(2)内涵分析“七出”规定中的七种情况,主要涉及妻子在家庭中的角色和地位。
不顺父母,体现了古代家庭对子女孝顺的重视;无子,意味着妻子无法承担传宗接代的重任;淫、妒,涉及妻子在婚姻中的道德品质;有恶疾、多言、盗窃,则反映了妻子在家庭中的行为规范。
(3)影响分析“七出”规定对古代婚姻关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一方面,它保障了家族利益,维护了婚姻关系的稳定性;另一方面,它也限制了妻子的权益,使她们在婚姻中处于较为弱势的地位。
2. “三不去”规定分析(1)社会背景与“七出”规定相同,古代社会对婚姻关系的稳定性极为重视。
在此背景下,“三不去”规定体现了当时社会对婚姻关系的尊重。
(2)内涵分析“三不去”规定中的三种情况,主要涉及妻子在婚姻中的特殊情况。
有所取无所归,体现了对妻子家庭背景的尊重;与更三年丧,体现了对妻子丧夫之痛的同情;前贫贱后富贵,体现了对妻子在婚姻中付出努力的认可。
(3)影响分析“三不去”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妻子的权益,使她们在婚姻中享有一定的地位。
然而,这一规定也限制了丈夫的休妻权,使得婚姻关系在某种程度上变得较为僵化。
中国传统婚姻制度中的“七出三不去”考
( 一) “ 七 出” 制度 的主要 内容
《 大戴 礼记 ・ 本命 》 记载 : “ 妇有 七 去 : 不顺 父母 去, 无 子去 , 淫去 , 妒 去, 有恶疾去, 多 言 去, 窃 盗 去。 ” 其 中, “ 不顺 父 母 ” 是 指 儿 媳 不 孝顺 公 婆 , 其 言 行 违背 公婆 的意 愿 , 得 不到 公婆 的欢心 。古代 , 不孝
Vo 1 . 3l No. 1 Ma r . 2 0l 7
2 0 1 7年 3月
中 国传统婚姻制度中的“ 七 出三不去 " 考
唐 浩 程
( 南京师范大学 法学院, 江 苏 南京 2 1 0 0 2 3 )
摘 要 :古代 , 男性 在婚 姻 中享有 特权 。 “ 七 出三不去 ” 就是 我 国古代 以男性 为 中心 , 对 离婚 事
的作 用 。
关 键词 :七 出三不 去 ; 婚姻 制 度 ; 道 德
中图分 类号 : D 9 2 3 . 9
文献 标识 码 : A
文章 编号 : 1 0 0 8—3 4 3 X( 2 0 1 7 ) 0 1 — 4 3— 0 3
古代 , 男 性在 婚姻 中享 有 特 权 。 “ 七 出 三不 去 ”
三七出三不去制度产生的经济基础有什么样的经济基础就有什么样的上层建筑也就有什么样的婚姻家庭制度一个时代的婚姻家庭制度与当时社会的经济基础经济环境和生产力有直接的关联后者决定前者
第3 l 卷
第 1 期
开封大学学报
J OU RNAL OF KAI F EN G UNI VE RS I T Y
七种 法定 理 由 , 丈夫休妻、 放妻、 逐 妻 和 弃妻 这 些 离 婚行 为必 须具 有这 七 种 法 定 理 由之一 , 否则 将 被 视 为不 合法 。而 “ 三不去” 的 规定 是 对 丈 夫 出 妻 行 为 的 限制 , 它属 于古 代 离 婚 制 度 中 的禁 止 性 条 款 。 只 要妻 子 的情 况 符 合 “ 三不去 ” 中 的一 个 条 件 , 那么 ,
简述“七出”的内容。
简述“七出”的内容。
中国古典文学经典-《史记》是一部描述中国历史的史学巨著,其中有记载关于“七出”的传言传说。
“七出”是古代史记中的一个神话故事,它来源于中国古代的神话传说,关于“七出”的传说背景、故事情节和传说效果都是古代神话传说的重要组成部分,被认为是中国古代史学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七出”是古代史记中的一个神话故事,它讲述的是黄帝的弟子,在李斯的领导下,进入狻猊之林,和狻猊一起作战,成功击杀了狻猊,取得了胜利。
在这次作战中,黄帝的弟子们被赋予了七个新的职位,分别是太师、太行、太公、太傅、太保、太师宰和太保宰,这就是“七出”的由来。
“七出”的传说故事背景是黄帝和狻猊之间的斗争。
古代史记记载,黄帝和狻猊之间的斗争是一场非凡的战争,古代史记中记载的这场战争来源于狻猊国王因居住在辋川之下,故意侵犯黄帝,以致黄帝将军被多次击败,黄帝乃命李斯为先锋,组织黄帝的弟子们发起攻击,终于成功击杀狻猊,辋川之地得到了解放。
“七出”故事情节中,黄帝命李斯带领他的弟子们,进入狻猊的王国,并在面对敌人强大的攻击力之下,仍然勇敢的抵御下来。
最终,李斯和他的弟子们攻克了狻猊王国,击败了狻猊,并取得了胜利,黄帝乃奖赏李斯的弟子们,赐予了他们七个不同的职位,使他们成为黄帝的首席谋士。
“七出”传说效果是古代神话传说中重要的一部分,它是古代神话传说中最常被提及的一个传说故事,在古代神话中,“七出”传说受到了广泛的推崇,成为一种象征勇气、勇敢、出色的行为的符号,它也被认为是中国古代史学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总之,“七出”是古代史记中的一个神话故事,它描述了黄帝和狻猊之间的斗争,以及李斯带领他的弟子们成功攻克狻猊王国并取得胜利,黄帝赋予他们七个不同的职位,使他们成为黄帝的首席谋士。
《七出》在古代神话传说中受到了广泛的推崇,被认为是中国古代史学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一种象征勇气、勇敢、出色的行为的符号。
什么是“七出”之罪
什么是“七出”之罪《仪礼·丧服》说:“七出者,无子,一也;淫泆,二也;不事姑舅,三也;口舌,四也;盗窃,五也;妒忌,六也;恶疾,七也。
”亦作“七去”。
就是:不孕无子、红杏出墙、不孝父母、饶舌多话、偷盗行窃、妒忌无量、身患恶疾。
七出之条定义、源流“七出”一词起于汉代,至今可见的最早文献是汉代的《大戴礼记?本命》,称为“七去”、“七弃”。
谓“妇有‘七去’:不顺父母(此指公婆),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
”并解释不顺父母因其逆德,无子为其绝后,淫为其乱族,妒为其乱家,有恶疾为其不可与共粢盛(备祭祀供品),口多言为其离亲,窃盗为其反义。
然而,出妻现象早已有之,先秦妇女出嫁和被休同时称“归”,被休也叫“大归”,被出的妇女叫“弃妇”。
汉代提出“七出”与“五不娶”(乱伦之家、逆德之家、上代有受刑的、患恶疾的人家的女儿和没有母亲的长女)有关。
这样就把住婚姻的两道关口。
唐代将“七出” 规条入律,当出不出和随便弃妻都将受律法干预;并将七出顺序改变为“无子、淫佚、不事舅姑(公婆)、口舌、盗窃、妒忌、恶疾”。
清律改为:“无子、不事舅姑、淫僻、嫉妒、恶疾、多言舌、盗窃”;而对犯淫僻的妇女没有“三不去”的权变。
“七出”次序的变化反映不同时代对妇女要求的标准不同。
不顺父母父权制家庭的建立首要的是维护父家长的尊严和利益,娶媳妇事奉孝顺公婆是婚姻的主要目的之一。
孟子说过“娶妻为养”,就是事奉丈夫的父母。
顺、孝、事的理想标准如《礼记?内则》所要求的,“妇事舅姑如事父母”,鸡叫头遍,媳妇起床梳洗到公婆处请安,奉水盥漱,侍侯用饭,没有公婆的命令不敢退私室休息。
媳妇必须唯公婆之命是从,“三从”中的“从夫”,实际“夫”需以父母之命是听;“四德”中的每条都与事奉孝顺公婆的修养有关。
不顺公婆的媳妇,起到扰乱家庭尊卑秩序、破坏和谐的作用,是违背孝德妇道,也是妻妇最严重的错误。
因此,在尊崇孝德的汉代创造“七出“之条时把“不顺父母”放在首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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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古代“七出”制度
摘要:“七出”制度作为封建社会的产物,从形成之日起,虽是维持了夫权社会的夫妻关系,但更多的是对女性的不公。
而且,该制度长期的存在已经融入到了社会文化中,对于今天的婚姻有一定的借鉴和影响。
本文将从“七出”制度的形成、具体内容分析和影响来全面探讨该制度。
关键词:七出制度影响
最早见于《大戴礼记》,之后正式作为法律进入《唐律疏议》。
宋、元以后,关于休妻的条例越来越完善,休书上需写明休妻的原因,并交由官府审验。
这个制度一直延续到明、清两代。
由西周至唐至清,漫长的两千多年,正是中国封建社会法系形成、鼎盛到消亡的过程。
出于礼、被法律承认并赋予法律的效力,“七出”历经两千年依然被使用,足见其在调整社会关系方面的重要作用。
西周《大戴礼记》规定,“七出”包括: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有恶疾、多言、窃盗。
第一、“不顺父母”:亦即妻子不孝顺丈夫的父母。
大戴礼中所说的理由是“逆德”,在传统中国,女性出嫁之后,丈夫的父母的重要性更胜过自身父母,因此违背孝顺的道德被认为是很严重的事。
但另一方面,从从儿媳的角度来看,“顺父母”即顺从公婆,这是儿媳的本分,儿媳如做不到这点或得罪了公婆,则有可能被休弃。
作为儿媳是没有主动话语权的,只能任人摆布。
如著名的长篇叙事诗《孔雀东南飞》就描写了焦仲卿迫于母命“出妻”而酿成的一幕人间
悲剧的故事。
虽然刘兰芝行为举止合乎礼仪,心灵手巧,能织素裁衣,弹琴诵诗,但只因焦母“吾意久怀忿”,便令儿子休掉刘兰芝。
最后焦仲卿和刘兰芝双双自杀。
女性作为封建社会的弱者,没有独立谋生的能力,一旦被休弃,将会面对很多非要非议。
因此,“顺父母“无错,但标准是由休妻的一方一手制造的,这是对女性的极大不公。
第二,“无子”,即妻子生不出子女来,理由是“绝世”。
传统中国,家族的延续被认为是婚姻最重要的目的,因此妻子无法生出儿子来便使得这段婚姻失去意义。
以《唐律》为例:妻年五十以上无子,听立庶以长。
疏议据此认为四十九以下无子,未合出之。
再如《史记·外戚世家》记载,汉武帝废陈皇后,汉武帝的姐姐平阳公主认为,这是用无子故废耳。
但夫妻生养下一代,这是双方的责任。
在古代男权社会没有科学知识普及的情况下,只要是无法生育下一代,无法生育的过错便会统统归结于妇女。
这对于女性来说,如果真的是丈夫的问题,便是如哑巴吃黄连,有苦难言了,甚至还要背负一辈子的骂名。
如此不公,显而易见。
第三、“淫”:败坏道德、破坏伦常。
亦即妻子与丈夫之外的男性发生性关系。
理由是“乱族”,也就是因为淫会造成妻所生之子女来路或辈分不明,造成家族血缘的混乱。
例如《孔子家语》载:(鲁国)有公慎氏者,妻淫不制……及孔子之为政也,公慎氏出其妻。
公慎氏处于礼教休妻,妻子犯错在先,无可非议。
单单这一点来说,作为妻子要合乎礼仪,懂得廉耻,放到现代社会,也是夫妻关系重要的底线,古代更是有各种方式惩罚犯错的女性,如浸猪笼等。
但男权社会的三妻四妾,寻花问柳却可以光明正大,理直言顺,甚至被认为是附庸风雅。
从这一方面来说,对于女性,在婚姻关系中要从一而守,从一而终,眼睁睁看着丈夫左拥右抱,又何尝不是一种不公。
第四、“妒”:指妻子好忌妒。
理由是“乱家”,亦即认为妻子的凶悍忌妒会造成家庭不和,以及“夫为妻纲”这样的理想夫妻关系的混乱。
这是因为在以男子为中心的中国传统社会,女子嫉妒会影响男子的尊严和欲望,因此男子一方面大力宣传《关雎》、《螽斯》不妒之德,另一方面以妒为由休妻。
《后汉书》记载,冯衍妻子任氏嫉妒,不许冯衍纳妾,结果年老被休。
但人非圣人,孰能无过,仅因此一条便休妻,女性在婚姻关系中也太没有话语权了。
第五、“有恶疾”:指妻子患了严重的疾病。
理由是“不可共粢盛”,是指不能一起参与祭祀,在传统中国,参与祖先祭祀是每个家族成员重要的职责,因此妻有恶疾所造成夫家的不便虽然必定不只是祭祀,但仍以此为主要的理由。
这一点可以说是七出中最无法直视的休妻理由。
女性把自己的一生托付给自己的丈夫,料理家事,奉养父母,养育后代,但在身体不适,最需要关心照顾的时候,却要忍受被抛弃的双重打击,弃之如蝼
蚁。
不知那些天天高呼礼仪道德的正人君子如何看待这些残忍的休妻借口。
第六、“口多言”:指妻子太多话或说别人闲话。
理由是“离亲”,在传统中国家庭中,女性尤其是辈分低的女性,被认为不应当多表示意见,而妻子作为一个从原本家族外进来的成员,多话就被认为有离间家族和睦的可能。
言多,可以提示,责令改进。
想不到,在古代婚姻关系中,言多必失,会付出如此惨重的代价。
女性如同男权社会的木偶,不知行动受限,大门不出二门不迈,说话也要察言观色,慎言慎行,以防招致夫家不满,被打发回娘家。
第七、“窃盗”:即偷东西。
理由是“反义”,即不合乎应守的规矩。
这一点,无论男女老少,盗窃行为,小则不道德,大则触犯刑法。
但从作为丈夫休妻的原因来说,更多的是为了自己的脸面,最简单的就是和犯错的妻子分清界限。
相信这一点也是对女不对男。
从七出的条件也可以看出,婚姻的缔结与解除和夫妻双方的感情没有任何关系,没一条是有关感情的。
因为古代婚姻是两家之间的关系,不考虑当事人的感受,所以古代社会才有了“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嫁个木头抱着走”的说法,因为一不能自己做主,二不能在结婚前见面,只听媒人说对方情况。
婚姻的决定权在于父母,结婚、离婚都由父母说了算。
虽然“七出”“三不去”是规定夫妻离婚所时所要具备的七种条件,但实际是当妻子符合其中一种条件时,丈夫及其家族便
可以要求休妻。
可见“七出”是一个男尊女卑社会的产物,是古代以维护家长权、父权、夫权为核心内容的家礼的体现,是对妇女地位的贬低。
在中国古代婚姻制度在封建社会里,这一制度不但没有给男女双方带来结婚的幸福,而是成了剥夺他们追求自身解放和人格独立的枷锁。
这种婚姻制度依托于封建道德伦理和礼法,附属于封建体制,所以到清末特别是五四运动后,随着男女思想的解放和封建体制的倒塌,很多中国青年男女从中解脱出来,特别是中国妇女,在男女平等的时代背景之下,她们有了追求婚姻自由的权利。
中国古代婚姻制度在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婚姻家庭中扮演了极其重要的角色,虽然它已远去,但我们仍能从这一制度中窥探古代风俗习惯、价值取向和行为模式。
通过历史的反思,可以让我们对现在中国特有的婚姻现象找到历史的痕迹。
我们只有对传统多一份认识,才能对现代有些现象多一份深刻理解和感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