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美国税收考察的几点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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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美国税收考察的几点启示
内容摘要:
通过对美国税收的学习考察,认为中国要推进税收改革,必须进一步推进税收法制建设,着重在税收立法、执法和司法上下功夫;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完善申报审理,强化税源监控与税款征收;进一步加强税收稽核审计,严把选案、查案和处理关口;进一步加强税收信息化建设,推进集中征收,鼓励电子报税,搞好系统整合;进一步加强税收诚信教育,培养征纳双方诚信办税意识;进一步公开税收政策,开展纳税辅导,提供便利服务;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确保洁身自好,推行公正执法,做到廉洁从税。努力提高税收法制化、精细化、科学化和现代化水平。
关键词:国际税收
考察
美国
今年9月,我参加了美中商务交流中心举办的美国税收学习考察培训班。培训期间,听取了美国伊利诺斯州莱昂市税务局、纽约市财经局、美国联邦国税局西区总部税务专家和有关官员关于美国税制、美国税收管理与征收、美国税务审计与司法、美国税收信息化建设,美国税务稽查等专题讲座,实地考察了美国伊利诺斯州莱昂市税务局、纽约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通过聆听讲座,实地观摩,讨论比较,颇有些
感受。通过对美国税收的学习考察,有以下七个方面的体会和启示:一、必须进一步推进税收法制建设,着重在税收立法、执法和司法上下功夫,努力提高税收法制化水平
美国的税收立法,先将涉税法案经众议院审议通过,再送交参议院审议通过。如果参议院对众议院已通过的议案作了修改,则要举行众、参两院联系会议,协商一致后,再回到众、参两院分别通过,然后报总统签署。若总统否决了该项法案,如果有2/3的议员同意,法案仍可强行通过。议会负责制定涉税法律,有权开征或者废止税种,调整税率等。政府的职责是执行税法,财政部有权解释税法,而总统无权解释。财政部、国内收入局都有权制定一些具体的税收规则,但不是法律,纳税人有权就这些规定提出诉讼,要求法院审查。根据美国的政治体制和法律,各个州、县、市(以下简称地方)拥有开征地方税的立法权,并可以建立相应税务管理机构和税收管理制度。但地方征税不得妨碍地区间的正常贸易,不得违反国家统一的外贸政策,不得造成与联邦之间的重复征税。
关于税收执法与司法。据纽约市财经局副局长李·罗伯特、美国联邦国税局西区总部税务专家乔格拉·艾斯诺撒等介绍,美国税收执法严格,无论是联邦税还是地方税,纳税人必须在申报期内据实申报,自行缴纳,然后由联邦或者地方税务局电脑抽查一定比例的纳税人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提醒先提醒自查补报,否则就进入税务审计。对税收案件一般可朔查7年,如涉及走私、贩毒等重大案件,追查期不受限制。在司法上,联邦税务局没有设置法庭,但美国司法部设有一个
税务法庭,专门处理税收案件。但联邦税务局有一个刑事侦察机构,是带枪的,参与联邦调查局一起执法。
在我国,由于多方面的原因,税收立法,司法、执法当然不能照搬照套美国的一些作法,但必须规范和完善。从立法上讲:一是要进一步规范立法程序,立法过程中要有专家参与咨询,要有公众的参与,多开展一些类似于“立法听证”的活动,广泛听取纳税人和社会公众的意见,提高税收立法的公证性。二是要给予地方一定的税收立法权,要在执行统一税法的前提下,下放地方税权。特别是地方税那一块,要在现行中央统一立法,地方决定征税的基础上进一步放权,只要不与国家统一税法冲突,不影响国家发展稳定,可以由地方自行开征一些税种,以更好地调动地方加强税收管理的积极性。三是要提高税收立法的层次。目前我国税收法律层次较低,中央立法的法规大多是国务院制定的暂行条例,更多的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部门规章。要努力创造条件,使国务院的法规逐步上升为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提高税收立法的权威性。从执法上讲: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大对偷逃税行为的打击力度,可实行抽查制,抽查面相对要窄,打击力度相对要大,直至偷逃税者倾家荡产;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大对税务人员执法过错追究力度,对那些玩乎职守、随意执法,造成税款流失或者增加纳税人负担的,要依据情节予以查处。从司法上讲:要完善税务刑事案件的稽侦,加强税警之间的协同配合,提高税案查处力度和效率。同时,在人民法院系统设立税务法庭,专门解决税案问题。
二、必须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完善申报审理,强化税源监控与税款
征收,努力提高税收精细化管理水平
美国有一套十分完备的税收管理制度。主要内容一是纳税申报处理。美国采取自行申报缴税方式,即联邦以及各州和地方的税法要求包括总统在内的纳税人必须填写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报告其应税所得、应纳税额,并根据其已缴纳的税款计算出最终的应纳税额或应退税额。公司必须按季预缴当年联邦应纳税款,个人必须就其取得的工薪所得、独立经营所得、投资所得、资本利得预缴联邦和州预扣税。大多数州也要求公司和个人预缴公司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务机关收到的纳税申报表由数据处理中心处理,据此计税,并登记入档,对多缴税者核准退税,对拖欠者发出追欠通知;二是税额核定。通常情况下是运用两种评税表确定税额,即通过简单评估表直接计算应纳税额,通过错漏评估表查补纳税人少报、漏报的收入从而补计应纳税额;三是检查、稽核和犯罪调查;四是税款征收。除源泉扣缴税款以外,税务机关可采取邮寄催缴,电话催缴,或者税务人员直接与纳税人联系催缴等。如果纳税人不愿意与税务机关合作,税务机关将采取置留、征收、没收纳税人的财产等强制措施保证税款入库。在美国,现代科学技术在税收征管中广泛应用,使纳税人已纳税款占应纳税款的比例显著提高,据介绍,美国的税款流失率在16.3%左右(2001年)。
客观而言,在加强税收征管,提高税款征收率方面,我国的确存在较大差距。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当务之急是要加强税收的精细化管理,在搞好“一窗式”、“一户式”管理的同时,推行“堵疏并举”,防止税款流失。所谓堵,就是堵漏,凡是违反税收政策,造成税款流失的要下
决心堵住。充分利用法律武器,打击偷逃税等犯罪活动,确保税款及时入库。所谓疏,就是引导、疏通,这要求我们一是加强税源管理,摸清税源底数。经常开展经济税源分析,掌握经济发展走势,把握税收征管的主动权。二是要切实改善税收环境。尽快解决来自税收征管各个环节上的一些阻力,打造一条从纳税申报、税源管理、税款征收、税收清算、稽核追查的税收征管通道。同时要充分发挥税收管理员的职能作用,与纳税人经常保持沟通,督促纳税人及时纠正申报纳税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把税收流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三、必须进一步加强税收稽核审计,严把选案、查案和处理关口,努力提高我国税务稽查工作水平
据联邦国税局西区总部税务专家介绍,美国重视税务稽查,特别在中、下层税务机关中,稽查工作占有特别重要的地位。为了保证征税的公平和合理,美国规定税务稽查面大约为5%。稽查对象大致有以下几种:①人机结合选案,计算机系统根据众多参数进行分类筛选出10%的纳税人,然后人工挑选其中的10%正式发通知进行稽查;②国内收入局每年挑选特定行业、特定目标进行稽查;③对以前年度稽查有问题的,检查其下一年度是否存在同类问题;④犯罪活动;⑤税收法规修改后的相关涉税业务;⑥举报案件;⑦随机抽样;⑧大公司,大公司实行驻厂管理,一般每年都会安排稽查。在美国,如果查出偷税,轻则补税罚款,偷税数额大的要承担刑事责任,可判处5-10年监禁。参加稽查工作需持证上岗,并实行等级制,查账人员分为普通查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