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交通物流基地布局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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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物流基地布局规划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2009年8月
目录
1.概述
1.1规划背景
交通运输业必须适应转型升级的形势要求。中国经济社会正处于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浙江省委省政府明确提出,在推进“两创”总战略中,要把加快转型升级作为今后五年浙江新一轮发展的着力点。交通运输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性产业和服务性、先导性行业,要实现与经济转型互动、产业升级联动,根本出路在于推进传统产业向现代服务业演进,加快发展现代交通业。现代物流作为现代交通业的重要内涵和发展方向,大力促进现代物流发展既是落实全省“全面小康六大行动计划”和“经济转型升级五大战略任务”的生动实践,又是全省交通运输业实现向现代服务业转型的重要体现。
“三大建设”成为浙江交通转型升级的总抓手。2007年12月的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将“三大建设”(即建设大港口、大路网、大物流)列为今后一段时期交通工作的重点任务,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并对交通部门提出了明确的工作要求。同时省政府在2008年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的若干意见》中又明确提出:“要形成若干集聚辐射功能较强的港口物流枢纽、航空物流枢纽和综合交通物流枢纽。”按照上述要求,
省交通厅对“三大建设”做出了一系列工作部署,2008年9月印发了《现代交通三大建设实施意见》,其中《大物流建设实施意见》要求“编制全省物流基地布局规划”,并出台配套政策,作为大物流建设的重要抓手。
加快物流基地建设是构建现代物流体系的重要内涵。物流基地是现代物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整个物流供应链条和运作体系中发挥着核心的组织功能。物流基地具有优越的交通区位和功能集结(仓储、运输、分拣、加工、配送)优势,能够有效实现物流企业、物流设施、物流信息等各类物流资源的集聚,并通过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的经营,实现资源的优化整合,发挥物流运作的规模效应和集约效应(土地、设施设备、辅助服务),提升整体物流运作效率。因此,发达国家在构建社会化、现代化的物流系统时,都将物流基地(尤其是物流园区)作为重要的组成部分。目前浙江省物流发展正处于从粗放走向集约、从传统走向现代的关键时期,迫切需要具有较强组织集约功能的物流基地的有力支撑。
交通运输部门在物流基地规划建设中责无旁贷。交通运输始终是物流最基本的环节。交通部在2007年下发的《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交通业的若干意见》提出,要“进一步做好港口、运输站场等物流结点的布局规划,重视中心城市、口岸和物资集散地物流基地(园区)的规划工作,促进区域物流网络的形成”;同时,2009年国务院原则通过物流业调整振兴规划,
将加大对多式联运和转运设施、物流园区、城市配送、大宗商品和农村物流等在内的物流基础设施的投入和建设。在这一大背景下,浙江交通“大物流”建设的关键,在于充分发挥交通的资源优势,构建一个布局合理、结构优良的现代物流设施体系。目前,浙江省有关行业部门和地方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物流发展规划,但缺少基于全省范围的统筹协调和规划,因此,有必要站在科学发展的高度进一步整合资源,形成合力。
本规划旨在立足浙江经济发展和产业布局,提出交通物流基地的统一布局规划方案,及相关的政策建议。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将有利于整合现有各种物流设施资源、优化各类物流节点布局、搭建现代物流发展的基础平台。
1.2规划范围
交通物流基地是指依托交通枢纽(港口、机场、公路货运场站、邮政网点及其他综合交通枢纽),集聚各种物流要素,充分利用交通区位优势,以交通运输为助推器和载体,服务于第三方物流的公共综合型物流基地。本规划围绕交通物流基地的四大业态:物流园区、物流中心、配送中心、农村物流站点,构建包括以上四层次节点的浙江省交通物流基地框架体系:物流园区:物流基地体系的最高功能层次,是具有较强物流资源集聚
功能的特定区域,实现物流设施集约化和物流运作一体化的骨干物流节点。
物流中心:从事物流组织及服务,具有完善信息网络的交易市场,是物流园区有效运转的重要支撑。
配送中心:处于物流体系末端,根据客户要求,对物品进行必要的流通加工并按时送达指定地点的场所。
农村物流站点(含农村邮政物流网点):是沟通城乡流通的最末端物流节点(包括广大的农村邮政物流网点),单纯服务于广大农村地区的农副产品、农村手工或小作坊产品的流通需求。
交通物流基地的四大业态之间的关系如表1-1所示。
本规划主要立足省级层面,提出全省交通物流基地(主要是物流园区)的布局规划,并对物流中心、配送中心、农村物流站点提出概要性规划。地市及以下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依据交通物流基地的层次及功能,结合各自事权范围及区域发展实际具体负责各层次节点的布局规划。
1.3规划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两创”总战略为统领,以推动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为宗旨,根据全省城镇体系结构和城乡空间发展布局,依托交通区位优势,按照“集聚、集约、集中”的思路,统一布局规划全省交通物流基地,逐步形成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功能清晰、相互衔接的物流基地体系,为建设“大物流”奠定坚实的基础。
基本原则。遵循集聚产业、集约发展的原则;整合资源、优化结构的原则;远近结合、循序渐进的原则;统一规范、分级规划的原则。
1.4规划依据
①省级重要文件:全省经济工作会议报告;《关于浙江物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江省现代物流发展纲要》;《关于加快浙江省现代物流业发展
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的若干意见》;
②国家部委级规划:有关各种交通发展的总体规划;长三角区域交通发展各种布局规划;
③浙江省综合性规划:《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浙江省城镇体系规划》;《浙江省城市化发展纲要》;浙江省三大产业带发展规划等;
④浙江省相关专项规划:《浙江省“十一五”综合交通发展规划》;《浙江省公路水路交通建设规划》;《浙江省沿海港口布局规划》、《浙江省内河航运发展规划》;《浙江省铁路建设“十一五”规划》;《浙江省流通业“十一五”发展规划》;《浙江省国际物流中心布局规划(2006—2010年)》;粮食、轻纺等专业性物流基地布局规划;
⑤浙江省地方规划:各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各地城市总体规划和县市域总体规划;交通发展规划;现代物流发展规划(纲要)及物流中心发展规划;货运枢纽、场站布局规划等;
⑥国家标准:《物流术语》(GB/T 18354-2006);《物流园区分类与基本要求》(GB/T 21334-2008);
⑦省交通厅文件:《深入实施“两创”总战略努力实现“三大建设”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