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补考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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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第2学期补考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2013~2014学年第2学期补考工作将于3月8日(第2周星期六)开始,为确保补考工作顺利进行,严肃考风考纪、促进学风,强化补考效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学院于3月4日前打印、发放学生《补考准考证》,并要求每位学生认真核实自己的补考课程及补考时间,若有漏排、冲突等情况请及时与教务科联系,缺考者无论何种原因不再另行安排补考。学生也可在教务系统中查询自己补考时间、地点。

2、课终考核旷考、作弊、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的课程、公共选修课、实习、考察、课程设计等实践性课程及单独开设的实验课程考核不及格不允许正常补考。

3、各学院应于3月7日前根据补考日程安排准备好补考试卷,配齐答题纸、草稿纸等,特别注意试卷的适用层次和班级。

4、监考教师由课程所属学院安排(考生30人以上考场安排3人,30人以下安排2人)。监考教师应认真履行监考职责,提前20分钟到考务组(教学楼101教室)报到,根据考场名单编排座位,指导学生就坐,考前做好考场清理工作,发放试卷时应认真核对试卷与该考生的考试科目是否相同,不要发错试卷。

5、开考前认真核查身份证、考试证与考生本人是否相符,无有效证者一律不予考试,杜绝代考现象发生,并要求考生签名。

6、阅卷工作尽量采用流水作业,由学院安排阅卷地点,不得将试卷带回家中评阅。

7、参加考试的学生必须携带补考准考证、身份证、考试证参加考试,

并在考前将证件放在座位左上角,没有身份证的须携带贴有本人照片,并经学院盖骑缝章、辅导员签字的证明,否则不予考试。

8、请阅卷教师(包括自行安排补考的课程)于3月17日前完成补考成绩上报工作,并打印一份交课程所属学院存档。

9、请各学院认真核对补考日程安排,如有遗漏、统一试卷的课程没有安排在同一时间考试等情况,请及时与教务科联系。

10、本次补考全部安排在5号教学楼,将对考试全程监控。请各学院进一步加强考风考纪及考试诚信教育,并安排相关人员到考场核对本学院学生身份,杜绝替考现象的发生。

教务处

2014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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