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工程水工安全鉴定的特点与对策参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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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工程水工安全鉴定的特点与对策参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水电工程水工安全鉴定的特点与对策参

考文本

使用指引:此安全管理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摘要:水工安全鉴定是水电工程安全鉴定的重要组成

部分,与工程设计、咨询、审查、评估等技术活动相比,

有其独特特点。介绍了安全鉴定工作的依据、内容和特

点,提出在掌握技术标准和技术动态、收集工程资料、归

纳工程特点和难点、分析设计变更、重视永临结合建筑

物、工程质量缺陷处理、监测资料分析等方面需采取有针

对性的技术措施,在组建专家队伍、基础工作、交流沟

通、组织策划及质量控制等方面也需采取相应的组织措

施。

关键词:安全鉴定;对策措施;水工建筑物;水

电工程

1 安全鉴定工作的依据

水电工程验收是水电基本建设管理的重要环节,是保证水电工程建设安全和质量的重要措施。国家历来重视水电工程基本建设工程验收。原水利电力部于1963 上颁发试行了《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原能源部、水利部于1988 年对此规程进行修订形成SDJ 275—1988 版本,该规程提出竣工验收前要求进行初验,但由水电工程的复杂性、特殊性及受时间和各种条件限制,初验很难在短时间内给出一个全面、客观、公平的结论意见。1996 年,原电力工业部对SDJ 275—1988 进行补充和局部修订,下发了《水电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改进意见》(电水农〔1996〕549 号文),提出在枢纽工程专项验收中,以进行工程质量鉴定(含大坝安全鉴定)工作代替原有的初验工作。

1997年,为加强水电建设工程建设阶段的工程安全管

理,提高工程验收工作质量,保障水电工程及上下游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的精神,原电力工业部制定了《水电建设工程安全鉴定暂行规定》(电水农〔1997〕221号),水电建设工程安全鉴定工作从此正式推行。在近一年实践的基础上,原电力工业部于1998 年3 月又将其修订为《水电建设工程安全鉴定规定》(电综〔1998〕219 号),至此,水电建设工程安全鉴定工作有了较为明确和规范性的要求。此后,1999 年原国家经贸委发布的《水电工程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和DL/T 5123—2000 《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验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03〕1311 号)和《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水电工程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新能〔2011〕263号)也都明确提出工程验收必须有安全鉴定及可以下闸蓄水或安全运行的结论意见。

安全鉴定在工作性质和内容上与初验有相同之处,并且被定位为验收的必要条件。因此,可以说安全鉴定就是为政府部门对工程进行验收前的准备工作,是政府行为。项目法人通过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鉴定,实行市场化运作。

2 安全鉴定工作的内容

《水电建设工程安全鉴定规定》(电综〔1998〕219 号)(以下简称《安鉴规定》)将工程安全鉴定分为蓄水安全鉴定、竣工安全鉴定、专项安全鉴定,并给出了各种安全鉴定的适用条件。对各类安全鉴定的范围、工程形象面貌、各种安全鉴定之间的相互关系、工作重点等基本要求,组织管理与各方职责,建设期安全鉴定与运行期安全定检的衔接,工程安全鉴定所需资料要求及工程安全鉴定报告参考格式等均提出了较为明确的要求。随着国家机构改革和政府职能调整,以及水电工程安全鉴定经验的积

累,《安鉴规定》有必要进行新一轮修订。

水电工程安全鉴定一般包括工程防洪与度汛、工程地质、枢纽及建筑物工程、土建施工工程、机电及金属结构工程、安全监测工程等设计及施工或制安质量方面的内容,最后落脚点是工程安全总体评价及相关验收的意见和建议。这项工作实施至今已有10 多年的历史,安全鉴定单位经过多年的摸索和实践,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站在与建设、设计、监理和施工等参建各方不同的角度解读工程现状,客观评价工程设计和施工质量,得出工程安全结论,提出需进一步补充完善的工作,避免了重大工程事故的发生,为水电工程建设及安全运行发挥了重要作用。

涉及枢纽工程及建筑物设计的水工安全鉴定是水电工程安全鉴定的重要内容,需对已经完建的建筑物或将要实施的技术措施提出安全评价意见,肩负技术责任重大。实践表明,水工安全鉴定与勘测设计、施工建设、运行管

理、定期安检相比有自身特点,要搞好这项工作需采取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

3 水工安全鉴定的工作特点

(1)结论意见要经受考验。“工程设计或施工中的任何缺陷,或迟或早都会毫无保留地暴露出来,轻则造成工程事故,重则带来社会灾害”。安全鉴定与咨询、审查或评估不同,一般不再关注投入多大、工期多长等问题,重点关注建筑物的功能及安全问题,其结论将经受下闸蓄水或长期运行的考验。

(2)重点在已实施方案的安全评价。前期设计在于坝址、坝型、坝线及枢纽布置方案选择等重大技术问题的落实,关键技术问题以技术方案拟定或技术措施研究为主,在实施阶段还会进一步优化和调整。安全鉴定期间,与工程前期设计有很大的不同,技术方案已经确定并实施完毕,重点关注工程关键技术问题解决情况和实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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