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病、梅毒随访制度
三级随访工作制度传染病管理制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信息监测报告的制度
市立医院临床医务制度三甲评审复评审修订版资料目录:三级随访工作制度传染病管理制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信息监测报告的制度-制定目的积极推行院前、院中、院后的一体化医疗服务模式,将医疗服务延伸至院后和家庭,使病人的院外康复和继续治疗能得到科学、专业、便捷的技术服务和指导。
二适用范围全院三主要内容1定义:随访是指医院对曾在医院就诊的病人以通讯或其他的方式,进行定期了解患者满意度、病情变化和指导患者康复的一种观察方法。
是根据医疗、科研、教学的需要,与诊治后的病人保持联系或要求病人定期来医院复查,对病人的疾病疗效、发展状况继续进行追踪观察所做的工作。
简单地说,就是在诊治后,对病人继续追踪、查访。
2医院实行对出院病人进行电话随访,科室全部、客户服务部按比例、纪检监察审计科抽查的三级随访的模式。
2.1 一级随访:科室随访2.1.1 由病区医生或护士完成,随访的主要内容为疾病康复、复诊提醒、健康教育等;2.1.2一级电话随访应在患者出院1-2周内完成,随访率M95机2.1.3随访记录:将随访异常情况记录备案。
2.2二级随访:客服部随访2.2.1随访人员根据随访计划抽查随访全院的出院患者,随访内容主要为满意度调查、医讯发布、临床科室的随访情况和随访结果。
2.2.2二级电话随访应在患者出院当月内完成,抽查率呈20%。
2.2.3收集患者对医院服务的意见及建议,及时记录在回访系统特别关注内。
2.2.4认真解答患者提出的问题,不能解决的请相关科室协助解答。
2.2.5回访中有患者投诉时,及时与相关部门协调,并在承诺的时间内给予患者答复。
2.3三级随访2. 3.1纪检抽查:由纪检部门,主要抽查科室和客服部是否随访,随访结果是否真实等。
2. 3.2三级电话随访应在患者出院当月内完成,抽查率访率工2%。
3质量改进3. 1客服部负责每月资料的收集、汇总和反馈;3∙2结果运用:客服部将抽查随访率及满意度调查结果每月报质管科兑现绩效。
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各种规章制度
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信息管理制度一、管理对象辖区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二、管理目的规艾滋病、梅毒、乙肝各种信息资料管理程序,提高信息管理质量。
三、管理要求1、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记录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咨询信息的婚前保健、孕产妇保健、产时保健等相关登记2、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每月5日将收集、整理和汇总相关检测、咨询信息上报县妇幼保健院。
3、各级医疗机构对检测发现的艾滋病或梅毒感染孕产妇进行随访和个案信息调查,按照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相关报表上报要求及时填写上报县妇幼保健院。
4、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当认真核对各类原始登记与记录,确保相关报表信息符合逻辑、完整、准确。
5、县妇幼保健院汇总、审核各医疗机构的月报和个案卡上报到市妇幼保健院。
6、确保信息的性。
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医护人员职业暴露及防护工作制度医务人员预防艾滋病感染的防护措施应当遵照标准预防原则,对所有病人的血液、体液及被血液、体液污染的物品均视为具有传染性病源物质,医务人员接触这些物质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一、医务人员接触病源物质时,应当采取以下防护措施:1、医务人员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2、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的面部时,医务人员应当戴手套,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有可能发生血、体液大面积飞溅或者有可能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
3、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的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4、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注意防止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5、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或者利用针头处理设备进行安全处置,也可以使用具有安全性能的注射器、输液器等医用锐器,以防刺伤。
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制度
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制度第一篇: 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制度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制度为提高人群对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认识, 为孕产妇提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综合防治服务, 最大程度地减少因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造成的儿童感染, 改善妇女、儿童的生活质量及健康水平, 根据《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成立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的技术专家组。
负责本院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防治工作的技术指导, 开展工作督导与检查工作。
二、为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孕产妇提供全面、系统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综合干预服务。
严格执行技术服务标准, 建立适宜的检测、咨询、干预、随访等服务流程。
三、在婚前保健门诊、产科门诊、广泛开展健康教育, 预防育龄妇女感染。
四、为感染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育龄妇女及其家人提供预防母婴传播的信息、医疗保健及转介服务。
五、主动为所有孕产妇提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检测与咨询服务。
六、加强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孕产期保健和儿童保健服务。
为感染孕产妇提供安全的助产服务, 为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提供适宜的干预措施。
七、加强服务能力建设。
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和合格的检验人员;加强实验室管理, 严格实验室质量控制, 保障工作顺畅运转。
八、预防医源性感染及职业暴露。
应当遵照普遍性防护原则, 落实各项防护措施, 严格执行有关消毒隔离制度, 最大限度地避免医源性感染及医护人员的职业暴露。
九、加强信息管理。
指定保密意识及责任心强的专职人员负责信息管理工作。
加强信息的收集、报告、审核、管理及质量控制, 确保信息数据上报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十、监督指导与评估。
定期开展自查与监督检查, 不断提高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的工作质量。
第二篇: 预防艾滋病乙肝梅毒母婴传播工作总结XX妇幼保健所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总结为提高人群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的意识,最大程度减少艾滋病、梅毒、乙肝对妇女儿童健康的影响,提高妇女、儿童生活质量及健康水平, 现将XX年1月至8月此项工作总结如下:一、具体数据:全区孕产妇进行HIV抗体检测 727 人, 检测率为 100%, 发现阳性孕产妇 0 例, 孕产妇进行梅毒检测727 人, 检测率为 100%, 发现梅毒孕妇 2 人, 梅毒感人产妇人, 所生婴儿人,感染人, 梅毒孕产妇规范诊疗人, 所生婴儿规范诊疗率人, 孕产妇进行乙肝检测 727 人, 检测率为, 表面抗原阳性人, 城西医院产科领乙肝免疫球蛋白注射疫苗支, 注射2支。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相关工作制度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信息管理制度1.建立健全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管理信息系统,完善信息资料收集、管理及逐级上报制度。
2.指定保密意识及责任心强的专职人员负责信息管理工作。
3.加强信息的收集、报告、审核、管理及质量控制,确保信息数据上报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高对信息数据的分析、利用及管理能力。
4.省妇幼保健中心每年汇总上报我省本年度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信息分析报告,并上报国家妇幼保健中心。
5.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工作月报表和个案登记卡留存备案。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信息数据的收集和上报制度1.本制度依据。
制定,适用于全省所有开展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咨询检测和治疗的医疗保健机构。
2.所有为孕产妇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咨询检测和治疗的人员均为法定报告人。
1.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记录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咨询信息的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产时保健等相关登记,在相关门诊、住院部、检验科建立检测、咨询登记本和阳性孕产妇专用登记本。
2.按照《关于做好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信息管理工作通知》的要求,定期收集、整理和汇总相关检测、咨询信息,并于每月定期报至县级妇幼保健机构。
3.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汇总后完成“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和“预防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并逐级上报,于每月定期报至省妇幼保健中心。
4.对全省所有医疗保健机构检测发现艾滋病感染确诊孕产妇/婚检妇女和梅毒感染、乙肝阳性确诊孕产妇后,须于24小时内电话报辖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逐级上报至省妇幼保健中心,并于5日内填写并上报个案登记卡。
5.工作月报表和个案登记卡通过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数据信息的网络报告。
6.在数据收集过程中,信息要符合逻辑、完整、准确、及时。
纸质报表用蓝色或黑色签字笔,字迹清楚,填报人应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7.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做好项目各种信息数据、表卡的留存、保密工作,不得向社会公开。
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随访工作制度
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随访工作制度
为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干预措施,指导阳性孕产妇做好家庭防护,了解干预效果和阳性孕产妇及其家庭的需求,特制定本制度
1.孕期随访。
首诊医生负责制,首诊医生负责HIV、梅毒感染孕妇的随访工作。
包括本次妊娠意愿的选择,对选择终止妊娠的感染孕妇提供安全的终止妊娠服务;选择继续妊娠的孕妇应了解、督促其接受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规范抗病毒药物应用,给予孕期的营养指导,相关感染症状和体征的监测,提供安全分娩等服务。
2.产时随访。
首诊医生应及时了解HIV、梅毒阳性孕妇的分娩情况,指导其及时到定点医院住院分娩,给予必要的心理支持。
3.产后随访。
首诊医生和接诊医生应及时对HIV、梅毒和乙肝阳性产妇及其所生的新生儿提供针对性的随访。
给予必要的护理指导,儿童预防性用药指导、避孕方法选择,喂养方式指导、提供心理支持及家庭防护指导;开展常规的儿童保健服务,加强生长发育监测,预防营养不良。
预防艾滋病、乙肝、梅毒工作制度
预防艾滋病、乙肝、梅毒工作制度一、总则为加强我国艾滋病、乙肝、梅毒的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组织机构1.成立预防艾滋病、乙肝、梅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协调和监督防治工作。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3.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4.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开展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宣传教育等工作。
5.各级医疗机构负责开展检测、治疗、咨询等服务。
6.各级教育、宣传、民政等部门负责开展宣传教育和社会动员工作。
三、工作内容1.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对艾滋病、乙肝、梅毒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2.开展监测工作,及时掌握疫情动态。
3.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了解疾病传播途径和危险因素。
4.开展咨询、检测和治疗服务,为患者提供关怀和支持。
5.开展科学研究,探索防治策略和措施。
6.加强国际合作,学习借鉴先进防治经验。
四、工作措施1.建立健全疫情报告制度,及时、准确、完整地报告疫情信息。
2.加强对重点人群和重点地区的干预,降低传播风险。
3.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确保检测、治疗和咨询服务的质量。
4.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对防治知识的知晓率。
5.加强对防治工作的培训和指导,提高防治队伍的专业素质。
6.加强社会动员,广泛开展防治活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氛围。
五、工作经费1.各级政府应将防治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2.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防治工作,积极争取社会捐赠和资助。
3.合理使用防治经费,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六、工作考核1.建立健全防治工作考核制度,对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进行考核。
2.考核内容包括组织管理、疫情报告、宣传教育、监测干预、服务质量等。
3.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领导干部工作的重要依据。
七、责任追究1.对违反防治工作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
2.对防治工作不力,影响防治工作进展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和约谈。
艾滋梅毒阳性儿随访
艾滋梅毒产妇所生婴儿随访诊断
为加强阳性孕产妇和所生婴儿的随访,按要求规范用药,保障孕产妇、婴儿的健康,对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婴儿随访至18月龄,使其于12 月龄和18 月龄接受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开展婴儿早期诊断检测,以明确艾滋病感染状态。
未感染艾滋病的儿童纳入儿童常规保健系统;确诊艾滋病感染的儿童应立即转介到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点进行治疗。
按时跟踪随访阳生孕产妇及所生婴儿,深入乡村或电话联系,动员来院调查随访、转介用药及实验室检测,随时掌握阳性孕产妇及所生婴儿身体状况、用药和实验室检查情况。
为减轻服务对象的经济负担和给予更多的关爱,每位阳性孕产妇的产前检查、产后访视及所生婴儿的健康体检均给予免费,对来医院随访的孕产妇给予20—50元每人次的交通补助,免费为她们拍照。
对不方便来医院随访的孕产妇及婴儿,工作人员亲自上门进行随访抽血,尽可能为其提供方便。
开通24小时热线,为阳性孕产妇及其家属提供咨询服务,减轻阳性孕产妇心理负担,动态了解孕产妇(婴儿)家庭及其自身的状况,如抗病毒药物应用后的副作用、婴儿的喂养情况等,针对状况进行指导。
尽可能做到不失访,规范用药,按时检测,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
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各种制度教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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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管理要求1、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记录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咨询信息的婚前保健、孕产妇保健、产时保健等相关登记2、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每月5日将收集、整理和汇总相关检测、咨询信息上报县妇幼保健院。
3、各级医疗机构对检测发现的艾滋病或梅毒感染孕产妇进行随访和个案信息调查,按照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相关报表上报要求及时填写上报县妇幼保健院。
4、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当认真核对各类原始登记与记录,确保相关报表信息符合逻辑、完整、准确。
5、县妇幼保健院汇总、审核各医疗机构的月报和个案卡上报到市妇幼保健院。
6、确保信息的保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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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的面部时,医务人员应当戴手套,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有可能发生血、体液大面积飞溅或者有可能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
3、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的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4、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注意防止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5、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或者利用针头处理设备进行安全处置,也可以使用具有安全性能的注射器、输液器等医用锐器,以防刺伤。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相关工作制度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相关工作制度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保障母婴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组织管理1. 成立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组织领导、协调和监督工作。
2.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协调各部门和单位、监督和评估等工作。
3.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指导和监督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等开展相关工作。
二、宣传教育1. 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预防知识,提高公众的防范意识和能力。
2. 加强对医疗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和服务能力。
3. 利用各种媒体和渠道,广泛宣传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重要性,提高公众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三、监测与评估1. 建立健全母婴传播监测系统,及时、准确地收集和报告母婴传播病例信息。
2. 定期对母婴传播病例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分析,掌握母婴传播的趋势和特点。
3. 对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进行定期评估,总结经验,找出不足,提出改进措施。
四、干预措施1. 为感染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孕产妇提供及时、规范的母婴阻断服务,包括抗病毒治疗、孕期保健、分娩管理和产后随访等。
2. 对新生儿进行及时的母婴传播检测和治疗,包括抗病毒治疗、免疫球蛋白注射等。
3. 加强对感染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孕产妇的家庭和社会支持,提供心理辅导、生活援助等服务。
五、保障措施1. 加强对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的资金保障,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2. 建立健全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的法规和政策体系,为项目的实施提供法律和政策支持。
3. 加强对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公众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六、监督与问责1. 加强对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的监督,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医院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实施方案
医院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实施方案为提高人群对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认识,为孕产妇提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综合防治服务,最大程度地减少因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造成的儿童感染,改善妇女、儿童的生活质量及健康水平,根据《艾滋病防治条例》、《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11-2015)》、《中国预防与控制梅毒规划(2010-2020年)》、《全国乙型病毒性肝炎防治规划》,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一)提高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确保检测率达到95%以上。
(二)提高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抗病毒用药率,确保用药率达到90%以上。
(三)提高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早期诊断检测率,确保检测率达到90%以上。
(四)提高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早期诊断检测率,确保检测率达到90%以上。
(五)提高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乙肝疫苗接种率,确保接种率达到90%以上。
(六)提高孕产妇对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知识的知晓率,确保知晓率达到90%以上。
二、工作策略(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成立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防治意识。
利用多种宣传途径,广泛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孕产妇及家属的防治意识。
(三)加强培训,提高医务人员业务水平。
定期组织医务人员进行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知识的培训,提高医务人员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四)加强监测,提高检测质量。
建立健全监测网络,提高检测质量,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五)加强干预,提高用药率。
对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实施抗病毒治疗,提高用药率,降低母婴传播风险。
(六)加强随访,提高儿童早期诊断检测率。
对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实施定期随访,提高儿童早期诊断检测率。
(七)加强信息管理,提高数据质量。
艾滋病病例随访制度
艾滋病病例随访制度一、引言艾滋病(Acquired Immunodeficiency Syndrome, AIDS)是由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uman Immunodeficiency Virus, HIV)引起的慢性传染病,严重威胁人类健康。
我国自1985年发现首例艾滋病病例以来,疫情呈逐年上升趋势。
为有效控制艾滋病传播,提高患者生存质量,我国建立了艾滋病病例随访制度。
本文将介绍艾滋病病例随访制度的背景、目的、内容和方法,以及实施过程中的挑战和展望。
二、艾滋病病例随访制度的背景和目的1. 背景艾滋病病例随访制度是在我国艾滋病疫情日益严重的背景下建立的。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WHO)的报告,截至2018年底,全球约有3790万HIV感染者,其中我国报告的HIV感染者超过85万。
艾滋病病例随访制度旨在加强对艾滋病患者的管理,提高治疗效果,降低传播风险。
2. 目的(1)提高艾滋病患者生存质量:通过定期随访,了解患者病情变化,及时调整治疗方案,提高患者生存质量。
(2)降低传播风险:加强对患者的管理,提高患者对艾滋病知识的了解,降低传播风险。
(3)促进社会和谐:减少对艾滋病患者的歧视,提高社会对艾滋病患者的关爱和支持。
三、艾滋病病例随访制度的内容和方法1. 内容(1)基本信息: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联系方式等。
(2)病情信息:包括HIV抗体检测结果、CD4+T淋巴细胞计数、病毒载量、并发症等。
(3)治疗信息:包括抗病毒治疗方案、药物不良反应、治疗效果等。
(4)行为风险:包括性行为、注射吸毒、输血等行为风险。
(5)心理状况:了解患者心理需求,提供心理支持和干预。
2. 方法(1)定期随访:根据患者病情,制定随访计划,包括门诊随访、电话随访和家庭随访等。
(2)随访记录:详细记录随访过程中了解到的患者信息,包括病情、治疗、行为风险和心理状况等。
(3)数据分析:对随访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为制定艾滋病防治策略提供依据。
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督导检查制度
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督导检查制度
一、目的依据
为了加强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传播的管理,减少因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造成的儿童感染,提高妇女、儿童的生活质量及健康水平,依据卫计委相关工作要求,将对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督导检查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部临床科室。
三、具体内容
(一)督导考核组人员:
具体成员组成见附件。
(二)督导检查方式:
1.日常督导检查:不定期。
2.集中督导:每年6月—8月。
(三)督导检查内容:
1.孕早期或初次产检时,是否及时主动提供艾滋病、梅毒、乙肝监测和咨询服务,是否提供转介服务。
2.对于梅毒孕产妇的治疗是否符合治疗方案。
3.对于梅毒感染产妇分娩前进行“非梅”定量检测是否符合规范。
4.对于艾滋病产妇,住院分娩时是否给予应用抗病毒药物。
5.产后是否给予梅毒儿预防性治疗,定期随访检测,是否给予先天性梅毒治疗。
6.对于乙肝产妇分娩的新生儿是否给予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是否接种乙肝疫苗。
7.对于艾滋病产妇产后是否应用抗病毒药物提供转介服务(转介单见附件)。
对于新生儿是否给予应用抗病毒药物喂养指导与支持。
8.艾滋病、梅毒、乙肝的阳性病例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相应的登记。
(四)督导考核要求
1.督导检查组成员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进行督导检查工作,如实记录督导检查结果。
2.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督导检查结果将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与绩效挂钩。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相关工作制度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相关工作制度为加强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工作,确保母婴健康安全,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组织机构1.成立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监督和评估。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
3.各级医疗机构要成立相应的项目工作组,明确职责分工,确保项目工作落实到位。
二、工作目标1.提高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确保检测率达到95%以上。
2.提高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治疗覆盖率,确保治疗率达到95%以上。
3.降低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率,确保传播率低于5%。
4.提高医务人员对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认知度和防治能力。
三、工作措施1.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对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认知度。
2.建立健全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网络,确保检测工作规范开展。
3.为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及时、规范的抗病毒治疗和随访服务。
4.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确保项目工作落实到位。
5.开展医务人员培训,提高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防治能力。
四、工作流程1.各级医疗机构对所有孕产妇进行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
2.对检测结果阳性的孕产妇,及时进行确诊和治疗。
3.对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进行早期诊断和治疗。
4.对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进行定期随访,监测治疗效果。
5.对项目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督导,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
五、工作考核1.将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工作纳入医疗机构年度考核内容。
2.对项目工作落实不到位、防治效果不佳的医疗机构进行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
3.对项目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医疗机构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工作保障1.各级政府要将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工作纳入财政预算,确保项目经费投入。
2.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项目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项目工作顺利实施。
艾滋病、梅毒随访制度
艾滋病、梅毒随访制度
艾滋病病人健康教育和随访制度
艾滋病已成为危害人类健康与生命的杀手,为控制艾滋病流行,为我院就诊病人提供有效的健康教育宣传与随访、制定本制度:
一、主要方法
1、门诊健康教育:门诊导诊台、就诊诊室发放艾滋病教育处方,并进行口头讲解。
2、图文和宣传栏:采用固定宣传版面或门诊闭路电视等形式。
3、讲座:举办艾滋病预防知识讲座。
二、主要内容
1、传播途径教育:告知患者输血、性交、共用注射器、吸毒、分娩等主要传播方式。
2、指导就诊及病人正确进行检测的方法。
3、手术、孕产妇检测:告知手术孕产妇艾滋病抗体检测的重要意义。
提高患者依从性。
三、随访制度
1、对于明确诊断的艾滋病人要全程管理、指导用药,告知复查时间及相关事宜。
2、设置24小时咨询电话,随时解答患者问题。
3、建立艾滋病人随访记录,记明随访时间、随访人姓名,并注明预约下次随访时间。
4、了解病人情况及配偶预防感染手段,了解病人用药依从性,指导正确用药,正确处理毒副反应,教育患者加强营养、提高免疫力,发现机会性感染及时治疗。
详细记录以下情况:体检、
医疗随访、药品发放、治疗情况、感染情况、与配偶预防情况、用药情况。
艾滋_梅毒_乙肝工作制度
艾滋、梅毒、乙肝工作制度一、目的和原则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梅毒、乙肝等疾病的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制定本工作制度。
本制度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全链条、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
二、组织架构1.成立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相关工作。
2.设立专门的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工作机构,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
3.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设立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的预防工作。
三、工作内容1.宣传教育(1)利用多种形式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社会对这些疾病的认识。
(2)加强对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3)加强对医疗卫生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对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的认识和技能。
2.筛查和检测(1)医疗卫生机构要为就诊人群提供免费的艾滋病、梅毒、乙肝筛查服务。
(2)对筛查阳性的人群,要及时进行确诊和治疗。
(3)加强对筛查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3.干预和治疗(1)对确诊的艾滋病、梅毒、乙肝患者,要及时进行干预和治疗,降低疾病的传播风险。
(2)加强对患者的随访和管理,确保治疗效果。
(3)加强对药物抗病毒治疗的管理,提高治疗成功率。
4.母婴传播预防(1)对孕产妇提供全面的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的服务,包括筛查、干预和治疗。
(2)加强对孕产妇的宣传教育,提高她们的自我保护意识。
(3)加强对新生儿的预防接种工作,降低母婴传播风险。
四、工作流程1.筛查和检测(1)就诊人群在进行常规检查时,同步进行艾滋病、梅毒、乙肝筛查。
(2)对筛查阳性的人群,进行进一步的检测和确诊。
(3)将检测结果及时反馈给个人,并提供相应的干预和治疗服务。
2.干预和治疗(1)对确诊的患者,制定个性化的治疗方案。
(2)对患者进行随访和管理,监测治疗效果。
(3)对患者进行心理支持和健康教育。
3.母婴传播预防(1)对孕产妇进行全面的筛查和检测。
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制度
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制度第一篇: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制度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制度为提高人群对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认识,为孕产妇提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综合防治服务,最大程度地减少因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造成的儿童感染,改善妇女、儿童的生活质量及健康水平,根据《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成立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的技术专家组。
负责本院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防治工作的技术指导,开展工作督导与检查工作。
二、为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孕产妇提供全面、系统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综合干预服务。
严格执行技术服务标准,建立适宜的检测、咨询、干预、随访等服务流程。
三、在婚前保健门诊、产科门诊、广泛开展健康教育,预防育龄妇女感染。
四、为感染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育龄妇女及其家人提供预防母婴传播的信息、医疗保健及转介服务。
五、主动为所有孕产妇提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检测与咨询服务。
六、加强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孕产期保健和儿童保健服务。
为感染孕产妇提供安全的助产服务,为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提供适宜的干预措施。
七、加强服务能力建设。
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和合格的检验人员;加强实验室管理,严格实验室质量控制,保障工作顺畅运转。
八、预防医源性感染及职业暴露。
应当遵照普遍性防护原则,落实各项防护措施,严格执行有关消毒隔离制度,最大限度地避免医源性感染及医护人员的职业暴露。
九、加强信息管理。
指定保密意识及责任心强的专职人员负责信息管理工作。
加强信息的收集、报告、审核、管理及质量控制,确保信息数据上报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十、监督指导与评估。
定期开展自查与监督检查,不断提高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的工作质量。
第二篇:预防艾滋病乙肝梅毒母婴传播工作总结XX妇幼保健所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总结为提高人群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的意识,最大程度减少艾滋病、梅毒、乙肝对妇女儿童健康的影响,提高妇女、儿童生活质量及健康水平,现将XX年1月至8月此项工作总结如下:一、具体数据:全区孕产妇进行HIV抗体检测 727 人,检测率为 100%,发现阳性孕产妇 0 例,孕产妇进行梅毒检测727 人,检测率为 100%,发现梅毒孕妇 2 人,梅毒感人产妇人,所生婴儿人,感染人,梅毒孕产妇规范诊疗人,所生婴儿规范诊疗率人,孕产妇进行乙肝检测727 人,检测率为,表面抗原阳性人,城西医院产科领乙肝免疫球蛋白注射疫苗支,注射2支。
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各种制度【精品】
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信息管理制度一、管理对象辖区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二、管理目的规范艾滋病、梅毒、乙肝各种信息资料管理程序,提高信息管理质量。
三、管理要求1、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记录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咨询信息的婚前保健、孕产妇保健、产时保健等相关登记2、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每月5日将收集、整理和汇总相关检测、咨询信息上报县妇幼保健院。
3、各级医疗机构对检测发现的艾滋病或梅毒感染孕产妇进行随访和个案信息调查,按照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相关报表上报要求及时填写上报县妇幼保健院。
4、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当认真核对各类原始登记与记录,确保相关报表信息符合逻辑、完整、准确。
5、县妇幼保健院汇总、审核各医疗机构的月报和个案卡上报到市妇幼保健院。
6、确保信息的保密性。
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医护人员职业暴露及防护工作制度医务人员预防艾滋病感染的防护措施应当遵照标准预防原则,对所有病人的血液、体液及被血液、体液污染的物品均视为具有传染性病源物质,医务人员接触这些物质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一、医务人员接触病源物质时,应当采取以下防护措施:1、医务人员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2、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的面部时,医务人员应当戴手套,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有可能发生血、体液大面积飞溅或者有可能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
3、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的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4、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注意防止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5、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或者利用针头处理设备进行安全处置,也可以使用具有安全性能的注射器、输液器等医用锐器,以防刺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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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病人健康教育和随访制度
艾滋病已成为危害人类健康与生命的杀手,为控制艾滋病流行,为我院就诊病人提供有效的健康教育宣传与随访、制定本制度:
一、主要方法
1、门诊健康教育:门诊导诊台、就诊诊室发放艾滋病教育处方,并进行口头讲解。
2、图文和宣传栏:采用固定宣传版面或门诊闭路电视等形式。
3、讲座:举办艾滋病预防知识讲座。
二、主要内容
1、传播途径教育:告知患者输血、性交、共用注射器、吸毒、分娩等主要传播方式。
2、指导就诊及病人正确进行检测的方法。
3、手术、孕产妇检测:告知手术孕产妇艾滋病抗体检测的重要意义。
提高患者依从性。
三、随访制度
1、对于明确诊断的艾滋病人要全程管理、指导用药,告知复查时间及相关事宜。
2、设置24小时咨询电话,随时解答患者问题。
3、建立艾滋病人随访记录,记明随访时间、随访人姓名,并注明预约下次随访时间。
4、了解病人情况及配偶预防感染手段,了解病人用药依从性,指导正确用药,正确处理毒副反应,教育患者加强营养、提高免疫力,发现机会性感染及时治疗。
详细记录以下情况:体检、
医疗随访、药品发放、治疗情况、感染情况、与配偶预防情况、用药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