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乡镇保密规章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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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制度

一、文书制度

1、一切文件收入和发出必须登记在册,不允许任何人不经登记擅自带走文件。

2、凡有密级的文件、资料原则上不能复印,确因工作需要复印的,须严格遵照市有关文件规定,办理报批手续。

3、复印后的密级文件、资料必须严格登记,按原件的同等要求严格管理。

4、党、政会议记录须经党政主要领导批准后方能查阅。

5、绝密级文件、资料等,必须严格执行上级规定,定期回收、上缴,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6、每年清理一次文件、资料,清理时必须履行登记审批手续。

二、会议制度

1、召开各种带有容的会议不得使用无线话筒。

2、凡带有容的会议,要严格控制参加会议人员的围,并要对与会人员进行教育,提出要求,严守纪律。

3、要严格管理带有秘密容的会议记录,凡有规定不准记录的会议容,与会人员一律不得记录,也不得录音。

4、印制会议秘密文件、资料,必须按章登记入册、发放、保管。

三、宣传制度

1、一切秘密以上的文件、资料,不得在任何媒体上公开或贴。

2、一切秘密以上的文件、资料的容,不得在刊物中刊登。

3、镇各种文件要严格把关,属秘密事项的严格做好审查工作。

四、电子信息制度

1、凡带有秘密信息及容的计算机、软盘、U盘等移动储存介质,必须有专用的保管地点、锁定密码、专人保管,各项管理要符合要求。

2、凡用来储存国家秘密文件、资料、信息及有关容的计算机,必须严格检查该计算机的安全情况。

3、对电子信息人员要加强意识教育,并要落实岗位责任制。

五、计算机网络安全制度

1、为加强我乡计算机信息系统网络的管理,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法》和《中华人民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2、严格执行上级机关有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规定,接受各级机关的监督和检查。

3、建立计算机信息系统岗位责任制,指定安全责任人。网络主机管理必须专人负责。

4、凡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信息、资料,不得在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递。

5、网上如有发现涉密信息,应及时向上级工作部门汇报,并

采取有效措施,不得扩散。

6、建立检查监督制度,定期对镇网络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严格堵塞泄密漏洞。

六、通信通讯制度

1、严格执行密级文件、资料等的传递制度,必须专人负责,并要履行签发签收手续。

2、机要通讯员传递文件时,不得进入公共场所。

3、传递级以上文件、资料时,必须用专人专车接送。如传递绝密级文件、资料的,必须加派一人伴送。

4、不得用普通(含手提)、明码电报传送密级文件的容,也不得密电明复。

七、查阅文件、资料制度

1、非阅文围的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密级文件、资料等须经镇领导的同意,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后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规,严守国家秘密。

2、查阅密级文件、资料时,只准在室(或档案室)查阅。

3、查阅密级文件、资料时,不得摘抄、复印,确需摘抄、复印的,必须经镇领导同意,并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八、复印制度

1、必须建立复印机专人管理与使用制度。

2、负责复印的工作人员不准承接复印标有密级标志的文件资料、讲稿、刊物、图纸等业务,对要求复印上述容的有关人员,

应予以拒绝。

3、凡复印部或密级文件、资料的须按章办理审批、登记手续,并一律由党政办负责复印。

4、任何部门或个人对产生的密级文件、资料复印件要严格按照原件的管理原则进行管理。

5、复印机管理人员要加强法规的学习,不断增强意识。

计算机管理制度

为保障我乡各站、办、所计算机正常运行,规和管理、使用及维护,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各站、办、所需在办公室办理计算机的登记手续,驱动盘、使用说明、保修卡及配置清单等原始资料由办公室负责

保管,同时登记固定资产台帐。

第二条将计算机管理纳入各站、办、所职责围,指定日常使用人为专管人员,负责计算机的日常维护、清洁、查杀病毒、数据备份等工作。党政办负有监督检查的职责。

第三条任何人不得利用计算机进行侵害国家、单位和个人利益与合法权益的活动。

第四条要设置开码和重要文件的读取密码。密码由专人负责保管,应视情况及时更改,并报办公室备案。

第五条定期做好文件、数据的备份工作,防止文件丢失,确保数据安全。

第六条根据各站、办、所的文件、数据的性质及重要程度,按照一定周期(如每周或每月),及时备份文件和数据,对重要数据应做好随时备份、多个备份工作。备份资料需要存档的,及时交办公室存档。

第七条各站、办、所或个人不得私自安装、使用未经许可的软件(包括游戏软件等一切与工作无关的软件)。凡需在可入网的计算机上安装任何软件,需经办公室审批同意后进行安装。

第八条为防止计算机病毒传播,使用任何外来文件需首先进行病毒清查,安装有杀毒软件的计算机须定期查毒(每周一次)。

涉密和非涉密计算机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涉密计算机信息管理工作,杜绝泄密隐患,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专人负责本计算机的统管理,维护计算机正常运转,不得擅自接入网络或安装其他网络设备。

第二条秘密信息不得在与互联网联网(外网)的计算机中存储、处理、传递。涉密的材料必须与互联网(外网)物理隔离。

第三条发现计算机系统泄密后,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按规定在24小时向市机要局报告。

第四条涉密的计算机信息在打印输出时,打印出的文件应当按照相应密级文件管理,打印过程中产生的残、次、废页应当及时销毁。

第五条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涉密计算机造成泄密事件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管理规定

为加强本系统的涉密管理、移动存储介质管理,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党政办负有建立健全使用复制、转送、携带、移交、保管、销毁等制度以及对各科室执行本制度的监督、检查职责。单位工作领导小组界定涉密与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包括硬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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