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镇(街道)依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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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山镇依法行政制度

天台山镇依法行政制度

天台山镇依法行政制度一、成立依法行政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陈霞担任,司法所所长张兰钧为副组长,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切实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

二、行政决策机制1、行政决策要以调查研究为基础。

在决策前要有计划地围绕决策事项进行各项前期调查研究工作。

2、行政决策法律咨询制度。

把法律决策咨询工作纳入政府的工作日程,把专家咨询作为决策的法定程序。

在重大行政决策的制定和实施前必须进行专家论证,不经咨询论证的不决策。

3、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完善公众参与机制。

在行政决策过程中深入人民群众,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了解人民群众对政府机关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的意愿,从而作出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决策。

4、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

行政决策主体在作出重大决策之前,都要交由本级法制机构或者组织有关专家对该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从决策的权限、程序、内容上看是否合法,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作出决策。

5、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制度。

严格遵守重大决策集体讨论制度,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建设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都要经过领导集体充分讨论才作出决策。

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和原则进行表决,避免少数人越权处理重大问题,坚决杜绝形式上的讨论。

6、行政决策监督机制。

建立和完善行政监督举报制度,形成便于公民信息反馈的渠道,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及时修正决策方向或弥补决策遗漏,从而避免重大决策失误。

7、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对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决策的,对应当听证而未听证的,对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法的,对未经集体讨论作出决策的,对依法应当作出决策而不作出决策、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有关人员要依法给予相应的处分。

三、规范性文件制度1、规范性文件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镇实际,按照依法定的程序制定。

2、规范性文件公布后,及时报送市法制局备案,及时归档管理,并对规范性文件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确保政令畅通。

街道 依法办事规章制度

街道 依法办事规章制度

街道依法办事规章制度街道是城市中最基础的行政区划单位,承担着维护社会秩序、管理公共事务、为居民提供基本服务等重要职责。

为确保街道工作有序开展,提高服务质量,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本文将从街道依法办事、规章制度建设以及做好规章制度的实施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街道依法办事依法办事是街道工作的基本准则。

街道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管理。

在日常工作中,街道干部要自觉维护法律尊严,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得搞违法乱纪的行为。

首先,街道干部要明确自己的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养。

了解法律法规,掌握相关政策,做到心中有法、手中有法。

只有做到牢记法律,才能在工作中规范行为,做到依法办事。

其次,街道干部要以法为尺度,约束行为。

在处理事务时,要遵守程序,按照法定程序和规定,确保决策合法。

不得擅自修改法定程序,违法操作。

只有做到按法办事,才能保证决策科学、公正。

最后,街道干部要弘扬法治精神,树立法治观念。

要以法为准绳,倡导遵纪守法的风气,严格执行法律规定,促进社会秩序和谐稳定。

只有做到法治思维深入人心,才能推动街道工作持续向前发展。

二、规章制度建设规章制度是街道依法办事的重要依据。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可以规范工作行为,保障社会秩序,提高服务质量。

街道要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制定规章制度,不断完善,不断提高质量。

首先,规章制度要与国家法律法规相衔接。

街道在制定规章制度时,要与国家法律法规相一致,做到不违法、不超越。

只有与法规相符,才能有效履行职责,确保规章制度的有效性。

其次,规章制度要符合实际情况。

街道在制定规章制度时,要结合实际情况,科学分析问题,制定可操作性强的规章制度。

只有与实际相符,才能有效推动街道工作的开展。

最后,规章制度要严格执行。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后,要加强宣传,推动执行。

街道干部要做到知法、守法,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不得搞变通,扭曲规定。

只有做到严格执行,才能保证规章制度的有效性。

三、做好规章制度的实施制定规章制度只是第一步,要做好规章制度的实施才能取得实际效果。

街道推进依法行政规章制度

街道推进依法行政规章制度

街道推进依法行政规章制度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依法行政作为现代社会治理的基本方式和手段,在我国得到了充分重视和推进。

街道作为基层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居民合法权益、推动经济发展等重要职责。

因此,加强依法行政规章制度建设,提升街道治理水平,已成为当前工作的迫切需求。

一、建立健全依法行政的理念首先,要从理念层面确立依法行政的重要性。

依法行政是一种更加规范、更加有序、更加公正的治理方式,是推动现代化社会治理体系建设的关键一环。

街道应当明确依法行政的核心价值观和基本原则,树立法治意识,全面贯彻法治精神,确保政府行为合法、公正、透明,提高行政效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强化规章制度建设依法行政的基础之一就是健全的规章制度体系。

街道应当建立一套完善的规章制度,明确岗位职责,规范行政行为,切实保障政府权力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在规章制度建设中,要注重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 制定合理有效的行政规章。

街道要结合自身实际,完善各类行政规章,确保规章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同时,要加强规章的协调衔接,避免出现重叠或矛盾现象,提高行政工作效率。

2. 加强规章宣传和执行。

街道要加大对规章的宣传力度,让广大干部和群众充分了解和遵守规章内容,确保规章的贯彻执行。

同时,要建立健全规章执行的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执行中的问题。

3. 健全规章评估机制。

街道要建立规章的评估机制,定期对规章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反馈,及时修订和完善规章内容,确保规章的时效性和适用性。

三、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依法行政的实现离不开广大干部和群众的共同努力。

因此,街道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体干部和群众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具体工作包括:1. 加强法治宣传阵地建设。

街道要建立健全法治宣传阵地,包括法治宣传栏、法治宣传车、法治宣传站等多种形式,向公众传达法律知识和法治理念。

2. 开展法治教育活动。

街道要结合实际,开展各类法治教育活动,包括法治讲座、法治宣传展览、法律援助等,让公众了解法律、尊法学法,自觉维护自身权益。

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

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

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对于保障行政工作的规范化、有效性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统一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提高行政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制定相关的管理规定是必不可少的。

下面将就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相关问题进行规定。

一、背景和目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政府机关和行政部门为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责而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规性文件,其作出的规范具有强制性和约束力。

为了保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科学性和有效性,需要建立完善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机制。

二、管理要求1. 合法性要求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并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

具体要求如下:(1)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经过合法的程序,包括立法机关的授权或者程序等。

(2)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内容应当符合上位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不能超越法定权限范围。

2. 科学性要求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必须具备科学性和合理性,确保其能够达到预期的目的。

具体要求如下:(1)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符合实际情况和时代要求,具备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经过科学的研究和论证,包括数据分析、专家评审等。

3. 透明性要求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过程应当公开透明,确保广大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具体要求如下:(1)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应当公开征求意见,听取相关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和建议。

(2)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过程应当公开透明,相关信息应当及时发布和公开。

4. 有效性要求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必须确保其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以达到预期的目标。

具体要求如下:(1)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确保其规范具有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不能存在无法实施的规定。

(2)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应当考虑到现实的制度环境和实际的行政能力,避免过度管理和不必要的规定。

三、管理措施为了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科学性和有效性,需要采取以下管理措施:1. 健全制定程序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明确各个环节的程序要求,包括授权、论证、公开征求意见等。

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范文

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范文

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范文一、总则为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质量,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行政机关制定和发布的具有普遍适用性、强制约束力和规范行政行为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

三、文件立项1. 行政机关应当合理确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立项程序,确保立项的必要性和合法性。

2. 行政机关应当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立项进行事前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合规性、政策合理性、影响范围和实施难度等。

3. 行政机关应当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立项报告提交行政机关内部集体讨论,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4. 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将立项决定书面告知相关部门和单位,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

四、起草审查1.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应当遵循简明、明确、具备可操作性的原则,避免使用模糊、抽象或难以理解的表述。

2. 行政机关应当组织专门人员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对文件内容进行审核,确保法律法规的合规性和政策的可行性。

3. 起草人员应当在文本中标注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并提供合理的解释说明,确保文件条文的逻辑严密和内外一致。

4. 行政机关应当进行内部审查程序,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政策导向和合法权益保护等。

五、征求意见1. 行政机关在起草完毕行政规范性文件后,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 征求意见的方式可以包括公开座谈会、征求书面意见、网上调查等多种形式,确保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

3.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征求意见的汇总、分析和处理机制,对收集到的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综合考虑。

4. 征求意见的期限应当合理,并在征求意见结束后对收集到的意见进行公开回复和解释。

六、文件审批1. 行政机关应当制定明确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批程序,明确审批权限和程序。

2.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规范的审批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审批程序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3. 审批机关应当及时办理审批手续,确保审批决定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范本

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范本

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管理,确保文件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机构制定、发布、实施和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的活动。

第三条本机构应当依法行使职权,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确保文件的内容合法、合理、明确、具体,不得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

第四条本机构应当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建立规范性文件制定、发布、实施和监督管理的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制定第五条本机构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实际情况的需要,针对具体行政管理事项进行制定。

第六条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进行充分调查研究,听取相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公众的意见,保证文件内容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第七条规范性文件应当明确具体,便于执行和监督。

文件内容应当包括:制定依据、适用范围、管理事项、管理要求、管理措施、法律责任等。

第八条规范性文件应当经过本机构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签署,并加盖公章,方能发布。

第三章发布和实施第九条规范性文件应当通过本机构的官方网站、公告栏等途径进行发布,并确保公众能够及时获取。

第十条规范性文件发布后,应当及时向相关部门报送备案,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

第十一条规范性文件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二条本机构应当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建立文件审查、修改、废止和解释的制度。

第十三条规范性文件的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进行修改或者废止,并重新发布。

第十四条本机构应当定期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对失效、废止的文件及时公告。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本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提出审查建议,本机构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并依法处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本机构制定规范性文件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上级机关或者有关部门依法责令改正,给予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实施细则

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实施细则

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X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X市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及X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区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审议决定、公布、备案、评估、清理及其监督管理,按照上述规定及本细则执行。

第三条本区行政机关制定的重大经济社会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同级党委(党组、党工委)。

第四条本区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备案、清理等相关管理工作应通过全市统一的规范性文件管理系统进行,以实现对规范性文件的标准化、精细化、动态化管理。

第二章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第五条本区行政机关应当通过编制规范性文件年度制定计划、开展必要性论证等方式,对需要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加强统筹、综合;内容相近的行政管理事项,应当归并后制定规范性文件。

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数量原则上应当逐年减少。

规范性文件应当具有明确的制度、措施和程序等实质内容,不得制定没有实质内容的规范性文件。

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或者本市政策已经作出明确规定且仍然适用的,不得制定内容重复的规范性文件。

区政府工作部门通过制定或者联合制定规范性文件可以满足履行职责需要的,应当自行制定或者联合制定规范性文件,不得提请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府办)制定或者转发规范性文件。

第六条本区下列行政机关(以下统称制定机关)可以制定规范性文件:(一)区政府;(二)区政府的工作部门;(三)街道办事处。

区府办负责编制本区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经区政府同意后予以公布。

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以外的单位,不得制定规范性文件。

第七条规范性文件应当做到逻辑结构严密,表述简洁准确,语言文字规范。

第八条禁止规范性文件规定下列内容:(一)增加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之外的行政权力事项或者减少法定职责;(二)增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等事项;(三)增加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条件,规定出具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内容;(四)违法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劳动权等基本权利;(五)超越职权规定应当由市场调节、企业和社会自律、公民自我管理的事项;(六)违法设置排除或者限制公平竞争、干预或者影响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措施,违法设置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七)制约创新的事项;(八)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或本市政策禁止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事项。

某某镇(街道)依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

某某镇(街道)依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

某某镇(街道)依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
为做好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工作,全面推进我镇(街道)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一、审核制度
凡由镇(街道)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签发前,必须报法制科对规范性文件的内容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进行审核。

未经合理性审核,主要领导和部门领导不予签发。

二、征求意见制度
在制定规范性文件之前,根据所制定文件的实用性和可行性,必须深入基层广泛征求意见,充分听取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合理论证。

涉及专业性较强的规范性文件,要征求有关专家的意见,必要时要举办专家论证会。

三、备案制度
镇(街道)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在规范性文件公布之日起30日内,向区政府法制科备案。

备案的文件应当提交备案报告1份、规范性文件正式文件、起草说明1份、征集的群众意见和专家论证会议记录复印件1份,同时报送规范性文件电子文本。

每年的元月底,将上半年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以电子文本形式报区政府法制办备查。

四、公布制度
镇(街道)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发布后必须予以公布。

首先要在政府网站上公布,其次要在镇(街道)设立的公示栏上公布,让管理相对人和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知悉。

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执行。

五、清理制度
凡镇(街道)制度的规范性文件,要根据文件的使用范围和作用,在文件末尾注明有效期限。

,需要修改的及时修改,需要废止的及时废止。

(范文素材和资料部分来自网络,供参考。

可复制、编制,期待你的好评与关注)。

王丕镇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

王丕镇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

王丕镇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王丕镇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推进依法行政,维护法制统一,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府的命令、决定,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在所管辖区域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

第三条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只包含下列内容的文件不纳入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一)内部管理制度,包括政府及其部门内部实施的人事、行政、外事、财务管理等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没有直接影响的公务规则;(二)公布城乡建设、经济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或纲要的文件;(三)为实施上级政府或部门部署的专项工作任务而制定的工作方案、工作计划;(四)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五)向上级行政机关作出的请示和报告,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就有关业务工作的请示作出的不创设行政管理规则的非普发性批复;(六)公布办事时间、办事地点等事项的便民通告;(七)对具体事项作出的行政决定;(八)法律、法规对制定程序已有规定的各类质量技术标准;(九)对部门直接隶属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保密等事项作出规定的文件。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王丕镇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发布和监督等活动。

本规定所称制定,包括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和废止。

第五条下列机构不得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一)临时性机构;(二)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三)部门的内设机构及派出机构;(四)不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第六条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不得违背上级行政机关的命令、决定;不得超越制定主体的法定职权范围。

法律、法规和规章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行政规范性文件原则上不作重复规定。

第七条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收费以及其他应当由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事项。

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范文

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范文

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规范行政行为,保障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由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和规范效力的文件,用以规定行政机关对特定事项采取的行政措施和行政行为。

第三条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包括制定、发布、执行、考核和监督等环节。

第四条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立足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平正义,科学合理、合法合规、简明扼要。

第五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批制度,依法履行文件审批程序,确保文件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

第六条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发布应当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通过官方网站、媒体发布等方式向社会公开,提供便捷的查询渠道。

第七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机制,明确责任和权限,做到有责必担、有权必行。

第八条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考核机制应当建立与党风廉政建设和行政能力提升相结合的评估标准,对执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和监督。

第九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其他机关和个人执行情况的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行为。

第二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第十条行政机关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明确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依法办事、科学决策。

第十一条行政机关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依托科学研究、实际调查和专家论证,确保文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应当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听证会或征求意见,充分听取相关各方的意见和建议,确保文件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第十三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相关目录和清单制度,明确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名称、发布机关以及内容摘要,方便社会公众的查询和理解。

第十四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与行政规范性文件有关的责任追究机制,对违规制定、发布和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行政机关制定重大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进行风险评估和效果评估,及时调整和完善措施,确保文件的有效执行。

3乡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制度-供街道、村、社区学习_百(精)

3乡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制度-供街道、村、社区学习_百(精)

乡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制度为加强乡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 中心” 内部管理,树立“ 公开透明、廉洁高效” 的服务型政府形象,特制定有关管理制度,内容如下:㈠办件制度严格执行明政 [2006]10号文件《明光市行政服务中心行政许可项目办理暂行规定》。

㈡考勤制度1、中心实行上下班签到签退,不得请他人代签。

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考勤由中心确定专人汇总。

2、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确需请假的按以下规定执行:⑴因公外出办理有关事宜或请假一天以内的,报中心副主任审批。

⑵请假二天以上的,报中心主任审批。

⑶各类请假不得影响中心正常工作。

工作人员内部不能调剂的,还应通报“ 窗口单位” 领导,由该单位及时安排人员顶岗。

⑷各类请假手续均由中心确定专人登记备案。

㈢每周例会制度1、例会内容。

总结上周工作,通报各部办理事项情况,提出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落实责任措施。

2、参会对象。

中心全体工作人员。

3、会议组织。

⑴会议由中心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主持,并确定时间。

⑵各窗口必须在会前准备好有关汇报内容,需要提交讨论的重大事项,须在会前送交中心办公室。

⑶例会的会务工作由中心办公室确定专人承办,负责签到、记录。

㈣微机管理制度1、及时对本机的杀毒软件进行升级,一旦发现黑客入侵或网上病毒,应立即处理,并迅速报告中心分管负责人。

2、工作人员在离开岗位后必须关闭计算机。

3、中心工作人员不准从事下列活动:⑴不准使用来历不明的软盘或光碟,不准将本窗口单位的软盘随意外借、为外单位人员拷贝软件、擅自允许外来人员操作使用计算机或相关设备;⑵不准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制作、传播、复制有害信息; ⑶未经中心主任许可,不准擅自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增加、删除、修改,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⑷不准未经授权使用他人微机、查阅他人电子邮箱和冒用他人名义发送电子邮件;⑸不准在上班时间玩电脑游戏、上网聊天、看电影、炒股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非公务性活动。

晋中市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规定

晋中市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规定

晋中市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晋中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12.25•【字号】晋中市人民政府令第9号•【施行日期】2024.02.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正文晋中市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规定(2023年12月25日晋中市人民政府令第9号公布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晋中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是指以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名义将法律、法规和规章授予的行政处罚权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决定下放的县(区、市)人民政府部门的部分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行使,并依法实施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的行政执法活动。

第四条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应当遵循职权法定、权责统一、程序合法、高效便民、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执法与服务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第五条县(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强化监督检查和考核考评。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按照规定整合执法力量,在法律、法规规定和承接的执法事项范围内,依法开展执法活动。

县(区、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县(区、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开展本领域内行政执法事项的业务指导、行业监管等相关工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社区)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做好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第六条县(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将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范本

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范本

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发布、备案和执行,促进法治政府建设,保障行政管理的依法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行政机关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或上级行政机关授权,对具体事项作出的规范性规章、决定、命令等文件。

第三条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依法设定、依法制定、依法发布、依法执行。

第四条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应当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原则,重视听取各方面意见,特别是事关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的重大规范性文件,应当听取专家学者、各界人士的意见。

第五条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应当确保法律法规的合法性、完整性、正确性,不得超越法律法规授权的范围,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第六条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应当依法进行,严格审核行政机关的规范制定权限、法律依据、正当程序,检查规范性文件是否符合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要求。

第七条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发布应当采取适当的方式和适用对象,明确规范性文件的适用范围和效力。

第八条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是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经本机关法规事务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即行备案,备案后方可发布、执行。

第九条行政机关应当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宣传,提高社会各界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知晓度和遵守度。

第二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第十条行政机关依法设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应当结合实际需要和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相关事项需要规范,体现法律法规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的操作性和可操作性。

第十一条行政机关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前,应当进行科学调研,了解相关情况和问题,并听取相关部门、利益相关方的意见。

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注重界定规范的目标、范围、标准和程序。

第十三条行政机关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时,应当明确行政机关的行政制定权限,不得超越法律法规的授权范围。

第十四条行政机关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合理设置期限、限制和门槛,不得设置不合理的条件和障碍。

行政规范文件的管理制度

行政规范文件的管理制度

行政规范文件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管理行为,加强行政文件管理,促进行政决策科学决策,提高行政效率,加强行政管理,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行政规范文件的管理。

第三条行政规范文件是指国务院、部委、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行政规范文件对于本国家和地方的行政办事程序、内容、范围、标准制定的强制性规范文件。

第四条行政规范文件应当在法定程序、条件下制定,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程序和权限进行上报、审批、备案。

第五条行政规范文件的制定、修订、废止、调整,决策者应当坚持民主、科学决策原则,充分考虑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做出政策、规范性文件的决策。

第六条依法制定修改和废止的行政规范文件,对已经实施造成不良影响,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行政规范文件应当及时向政府网站等公开的政府信息平台上予以公开。

第八条本管理制度执行的机构为本单位的办公室。

第九条本制度由本单位的领导班子会议审核通过,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本管理制度自领导班子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章行政规范文件的制定第十一条行政规范文件的制定需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议通过的程序。

第十二条行政规范文件的起草应当围绕解决实际问题展开,经过充分的调查研究,听取各方意见,形成初稿。

第十三条起草行政规范文件的机关应当时刻关注社会情况和公众意见,不断完善提升初稿,确保起草的行政规范文件科学合理、实用有效。

第十四条起草行政规范文件的机关应当充分运用先进的管理制度、技术手段和方法,确保起草文件内容清晰准确,用语简练规范,规定的标准、程序、职责明确明确。

第十五条起草行政规范文件的机关应当主动经过法制审核机构的审查,审查并消除各种违法、不合法的地方,确保起草的行政规范文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第十六条按照规定的程序,将行政规范文件逐级上报审批,经主管部门审批决定并报领导签署。

第十七条审批行政规范文件时,必须对文件进行法学、行政学、政治和实际问题的细致分析,提出建设性的改进建议。

依法行政规章制度细则(精选5篇)

依法行政规章制度细则(精选5篇)

依法行政规章制度细则(精选5篇)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

下面是由小编给大家带来的依法行政规章制度细则5篇,让我们一起来看看!依法行政规章制度细则(篇1)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公司管理制度大纲。

一、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二、公司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

三、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四、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五、公司实行“岗薪制”的分配制度,为不同岗位的员工提供不同的薪资。

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员工各方面待遇;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

六、公司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增强团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七、员工必须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八、本公司的员工聘用、入职、试用、调迁、休假、值班、考核、奖惩、薪资、福利待遇、职务任免、辞退等事项,除国家相关部门规定外,皆按本规定执行。

九、为实现本企业的总体经营和管理目标,公司奉行“以人为本、客户至上、团结上进、铸就辉煌”的企业理念和精神,各级公司员工均应遵守本规章制度。

十、本规则是劳动合同之一部分,聘用员工违反本规章制度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公司行政制度1、公司所有员工均应执行统一作息时间:早上08:30到岗,迟到30分钟均视为旷工,下午18:00汇总当日工作后打卡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如有迟到/早退,处以5元/次的罚款,旷工处以50元/次,一月有三次旷工者作辞退处理。

XX镇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

XX镇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

XX镇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第一条为规范我镇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和管理,维护法制统一,参照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和《法规规章备案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发布的,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可以反复适用的文件。

第三条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补充、废止和备案,适用本规定。

行政机关制定发布内部工作制度,对具体事项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以及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制定文件不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行政机关的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和内设机构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制定规范性文件。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制定规范性文件:(一)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尚未作出明确规定的;(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虽有规定但规定不具体、不便操作的;(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授权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的。

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下级规范性文件原则上不作重复规定。

第六条制定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符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二)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三)体现行政机关的职权与责任相统一;(四)体现改革精神,科学规范行政行为,促进政府职能向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转变,并不得超越本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五)用语准确、简洁,条文内容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特指、专用的名词,应当作必要的解释。

第七条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下列事项:(一)行政处罚;(二)行政许可;(三)行政强制措施;(四)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五)其他应当由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行政机关设定的事项。

第八条没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规范性文件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规定。

依法行政管理工作细则

依法行政管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推动依法行政工作,提高执法人员旳依法行政水平,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旳民主权利,增进依法行政工作持续、迅速、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全面推动依法行政实行纲要》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单位根据本单位旳工作状况认真执行依法行政工作制度,推动和加强依法行政工作。

第三条镇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镇依法行政工作制度旳平常监督和检查工作。

第二章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第四条各单位应按照法律、法律、规章以及有关规定履行职责,重大事项及时向镇领导报告。

第五条遇紧急事件、重大事故和自然灾害,各单位必须第一时间上报镇政府。

第三章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第六条镇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及各站所负责人每月集中学法一次,每次学习时间不少于2小时。

第七条分管领导及站所负责人要掌握所分管单位一般职工旳学法状况,常常进行督促检查。

第八条学法内容为波及到有关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她有关旳法律知识。

第九条学习形式可以采用讲座、研讨、自学、调研等多种形式。

第四章行政审批制度第十条各单位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和规定,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第十一条办理行政审批应当遵守如下原则:(一)依法有效原则。

行政审批项目旳设定,必须有法律、法规、规章根据,不得自行设定行政审批项目或越权审批项目。

行政审批项目旳条件和原则也要依法拟定,不应随意变化。

(二)精简效能原则。

合理划分和调节单位、岗位之间旳行政审批职能,行政审批手续一般在3天内完毕,不超过一星期,对非必要行政审批手续予以精简,提高工作效率。

(三)权责统一原则。

严格按照“谁审批,谁负责”旳原则规定审批责任,做到“责任到人,权责统一”。

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监督不力导致严重后果旳,行政审批主管领导和直接负责人应当承当相应旳行政责任或法律责任。

(四)公开透明原则。

对符合审批条件和原则但需要择优审批旳,应当在审批程序中以集体讨论、招投标等方式进行。

(五)监督制衡原则。

建立科学、规范、严格旳行政审批监督制衡机制,有效地制约审批权力旳行使。

依法行政区规范工作制度范本(2篇)

依法行政区规范工作制度范本(2篇)

依法行政区规范工作制度范本一、行政区规范工作制度的目的和原则1. 目的依法行政区的规范工作制度旨在规范行政区的管理工作,确保行政区依法行政,提高行政区的管理效能和服务质量。

2. 原则(1)法定原则:行政区的所有行政行为必须在法律的允许范围内进行。

(2)公正原则:行政区在管理工作中必须公正、公平、透明,不得歧视任何人或组织。

(3)效率原则:行政区在管理工作中必须高效、快捷,提高行政效能。

(4)便民原则:行政区在管理工作中必须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5)责任原则:行政区在管理工作中必须履行职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行政区规范工作制度的范围和内容1. 范围行政区规范工作制度适用于行政区的各项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组织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行政执法等。

2. 内容(1)组织管理① 行政区的组织结构和职责划分;② 组织机构的设立和调整程序;③ 领导班子的组成、选举和职责分工;④ 决策机制和程序的规范。

(2)人事管理① 人员招聘、录用和考核评价的程序和标准;② 人员职称评聘的程序和标准;③ 培训和培养人才的机制和方式;④ 人事纪律和奖惩制度。

(3)财务管理① 预算制定和执行的程序和要求;②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规范;③ 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审计工作;④ 财务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办法。

(4)行政执法① 行政执法的权限和程序;② 行政执法的程序保障措施;③ 行政执法的裁量权和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办法。

三、行政区规范工作制度的实施和监督1. 实施(1)制度宣贯:行政区将制定的规范工作制度以书面形式发布和宣贯,确保相关工作人员掌握和遵守制度内容。

(2)流程监控:各项工作流程应按照制度规定进行,行政区需建立有效的监控机制,监督工作流程的正常进行。

(3)绩效考核:行政区应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对工作人员的绩效进行评价,以激励和约束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

2. 监督(1)内部监督:行政区应设立相应的内部监督机构,监督制度执行情况,确保各项规定得以有效贯彻。

依法行政区规范工作制度(3篇)

依法行政区规范工作制度(3篇)

依法行政区规范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示范区建设,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根据《____加强法治政府建设____》和《市区县(自治县)法治政府建设基本规范》、《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行政基本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____考核,是指区政府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对全区各级各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情况进行的检查、评比和奖惩活动。

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级各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____进行____考核,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区政府统一领导____年度依法行政工作的考核。

区政府法制办公室根据区政府的安排和部署,负责实施年度____考核工作,并将考核情况和结果向区政府报告并向全区公示。

第二章考核方式第四条____考核采取自查与互评相结合、社会中介评议与群众评议相结合、抽查与普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可以邀请____、政协委员、政府法律顾问、行政执法监督员、专家学者、新闻媒体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代表组成考核组,参加依法行政年度考核工作。

第五条年度____考核按下列程序进行:(一)被考核单位对照考核内容,对依法行政工作进行自查自评,并形成书面报告,于每年____月底前报送考核实施机关。

(二)区政府____考核组到被考核单位考核。

(三)考核组将考核情况汇总后上报区政府。

(四)向被考核单位反馈考核结果并予以公布。

第六条考核采用基准分扣分制,基准分为____分。

考核结果根据最后得分情况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别给予____分的加分:(一)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的创新举措,被____、市政府、市级部门、区政府作为经验推广或表彰的;(二)依法行政工作被国家级、省级、区级新闻媒体作为典型经验予以宣传报道的。

加分事项须经考核组综合评定,同一事项不累积加分。

第七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评为合格(含合格)以上等次:(一)拒不执行或者违____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国家政策、市政府规定,引发恶性事件或重特大安全事故的。

关于乡镇依法行政年度精选报告有关实用制度

关于乡镇依法行政年度精选报告有关实用制度

乡镇依法行政年度报告制度篇一:某某镇依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某某镇(街道)依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为做好规范性文件审察存案工作,全面推动我镇(街道)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拟订本制度。

一、审察制度凡由镇(街道)拟订的规范性文件签发前,一定报法制科对规范性文件的内容能否切合有关法律、法例及政策规定进行审察。

未经合理性审察,主要领导和部门领导不予签发。

二、征采建议制度在拟订规范性文件以前,依据所拟订文件的适用性和可行性,一定深入基层宽泛征采建议,充分听取各界人士的建议和建议,进行合理论证。

波及专业性较强的规范性文件,要征采有关专家的建议,必需时要举办专家论证会。

三、存案制度镇(街道)拟订的规范性文件,一定在规范性文件宣布之日起30 日内,向区政府法制科存案。

存案的文件应该提交存案报告 1 份、规范性文件正式文件、草拟说明 1 份、征集的民众建议和专家论证会议记录复印件 1 份,同时报送规范性文件电子文本。

每年的元月尾,将上半年拟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以电子文本形式报区政府法制办备查。

四、宣布制度镇(街道)拟订的规范性文件公布后一定予以宣布。

第一要在政府网站上宣布,其次要在镇(街道)建立的公示栏上宣布,让管理相对人和有益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余组织知悉。

未经宣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执行。

五、清理制度凡镇(街道)制度的规范性文件,要依据文件的使用范围和作用,在文件末端注明有效限期。

,需要改正的实时改正,需要取消的实时取消。

篇二:乡镇依法行政工作自查报告 1xx乡依法行政工作自查报告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县政府等依法行政的文件精神,我乡依据《xx 县人民政府对于印发xx 县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评方案的通知》(x 政办 [20XX]xx号)文件的要求,仔细展开了对依法行政工作的自查,现将有关状况报告以下:(一)增强组织领导,完美制度建设我乡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进一步增强了组织领导,成立了以xxx 乡长任组长的全面推动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在全乡全面上推动依法行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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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镇(街道依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
为做好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工作, 全面推进我镇 (街道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一、审核制度
凡由镇(街道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签发前,必须报法制科对规范性文件的内容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进行审核。

未经合理性审核, 主要领导和部门领导不予签发。

二、征求意见制度
在制定规范性文件之前,根据所制定文件的实用性和可行性,必须深入基层广泛征求意见,充分听取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合理论证。

涉及专业性较强的规范性文件, 要征求有关专家的意见,必要时要举办专家论证会。

三、备案制度
镇(街道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在规范性文件公布之日起 30日内,向区政府法制科备案。

备案的文件应当提交备案报告 1份、规范性文件正式文件、起草说明 1份、征集的群众意见和专家论证会议记录复印件 1份,同时报送规范性文件电子文本。

每年的元月底,将上半年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以电子文本形式报区政府法制办备查。

四、公布制度
镇(街道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发布后必须予以公布。

首先要在政府网站上公布,其次要在镇(街道设立的公示栏上公布,让管理相对人和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知悉。

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执行。

五、清理制度
凡镇(街道制度的规范性文件,要根据文件的使用范围和作用,在文件末尾注明有效期限。

,需要修改的及时修改,需要废止的及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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