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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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公文

荣昌府办发〔2010〕117号

荣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荣昌县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

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切实贯彻《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序列的意见》(国办发〔2008〕9号)以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10〕124号)精神,积极稳妥地做好我县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经县政府同意,现将《荣昌

县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实行专门的职务序列,是国务院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队伍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这次进行警员职务套改,是贯彻落实《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的具体措施,对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队伍正规化建设,逐步建立起与公安机关特点相适应的管理制度,拓展公安民警的职业发展空间,调动基层公安民警的积极性,提高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确保公安民警忠实履行党和国家赋予的职责任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按照市政府和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稳步实施,稳妥推进;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要认真履行好公务员主管部门牵头抓总的职责;县公安局要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县编办、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

对此次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中遇到的问题,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采取措施,认真妥善处理,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县政府。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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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年五月二十九日

荣昌县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

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序列的意见》(国办发〔2008〕9号,以下简称《意见》)以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10〕124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公安机关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任务

此次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意见》和《通知》为依据,以是否调动广大公安民警积极性、是否促进公安工作发展为检验标准,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开展,确保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并以此为契机,规范公安机关机构设置和民警职务序列,推进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队伍正规化建设的长远发展。

二、组织领导

规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序列,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为确保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有序进行,成立荣昌县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廖贺平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廖勇县长助理、县公安局局长

成员:叶云梅县公安局政委

王宏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力社保局党组

书记

贺长秋县人力社保局局长

廖兴禄县人力社保局副局长

冉士洪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力社保局,由廖兴禄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冉士洪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由县人力社保局公务员管理科和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有关人员组成。

三、实施范围和对象

(一)实施范围

1.县公安机关内设执法勤务机构,即履行指挥处警、国内安全保卫、经济犯罪侦查、治安管理、出入境管理、刑事犯罪侦查、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行动技术、监所管理、交通管理、禁毒、反邪教、警务督察、法制等职能的机构和派出所;

2.同时具有综合管理职能和执法勤务职能的内设机构,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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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勤务机构套改。

(二)实施对象

1.参加套改的人员范围为执法勤务机构在编在职、评授警衔且未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

2.同时担任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公安民警,列入警官职务序列,不纳入此次警员职务套改范围,但继续保留原非领导职务相关待遇。其中,担任副科级以下领导职务的人员纳入此次套改范围。

3.正在研究调离公安机关或辞职、辞退的人员以及正在接受审查、尚未有结论的人员,暂缓纳入此次套改范围。

4.不担任人民警察职务、未评授警衔的人员,属于取消警衔情形的人员,已经批准调离公安机关或退休、辞职、辞退的人员,不得纳入此次套改范围。

四、套改条件

(一)调研员套改为一级警长;

(二)副调研员套改为二级警长;

(三)主任科员套改为三级警长;

(四)副主任科员符合下列条件,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可分别套改为三级警长、四级警长、一级警员:

1.工作年限满25年且担任现职满3年的副主任科员,可套改为三级警长;

2.工作年限满10年且担任现职满3年的副主任科员,可套

改为四级警长;

3.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副主任科员,套改为一级警员。

(五)科员符合下列条件,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可分别套改为一级警员、二级警员:

1.工作年限满20年且担任现职满3年的科员,可套改为一级警员;

2.不具备上述条件的科员,套改为二级警员。

(六)办事员符合下列条件,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可分别套改为二级警员、三级警员:

1.工作年限满15年的办事员,可套改为二级警员;

2.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办事员,套改为三级警员。

五、工作步骤

(一)制定实施方案

根据《重庆市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方案》,结合实际制定《荣昌县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实施方案》,报市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动员部署

2010年5月下旬,县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动员部署会议,传达《方案》并安排部署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

(三)实施套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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