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税收制度.doc
信托税制的国际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
转税、 所得税 , 对信 托报酬 征收所 得税 ; 在信 托终止 环节 对信托收益征收所得税 、 遗产税等税种 。此外 , 国税制 外
一
般 对公益信托予 以减税或免税 。本文列举 日本和英 国
( ) 一 日本 的信 托 税 制
的信托税制来启示 我国的信托税 制构建模式 。 1 .信托设立环节 的税 收 在信托设 立环节 , 对受托人来说 , 不涉 及任何税种 的
益。
2 .信托存续期 间的税收 信托存续期 间, 对受 托人来说 , 不需要 承担所得 税的 纳税义务 , 但是要缴 纳消费税或地方财产税 ; 对受益人 来
说, 信托存续环节 涉及的税种 主要有所得税 、 地方财 产税
或登记执照税 。
对于发生的私人信托一般不征税 , 对于发生 的公 益信 托 , 信托财产的转移可视为特 定捐 赠支 出 , 据税法 规定 的 依
信托税制 的国际经验 及对我 国的启示
张 媛
( 辽宁对外经 贸学 院, 辽宁 大连 16 5 ) 10 2
[ 摘
要]我 国信托 业起 步较 晚, 其发展 水平与信托 业发 达 国家相 比仍存 在较 大差距。原 因是 多方 面
的 , 中信托税 制不完善 , 其 是制约我 国信托业务深入 开展 的重要 因素。 因此 , 鉴 国外的信托税 制, 借 对我 国信 托税 制设 计的若干 问题进行研 究, 以构建与现代信托业发展相适应 的信托税 制框 架就显得尤为重要 。 [ 关键词]信托 财产 ; 信托收益 ; 信托税制
2 1 第 7期 00年 总 第 13期 9
黑 龙 江 对 外 经 贸
HL oe g c n mi e a o s& T a e JF ri n E o o c R l t n i rd
我国信托税制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我国信托税制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提要我国尚未形成系统的信托税收法律制度,存在信托税收调整不合理、信托收益税负不明确、不公平等一系列问题。
本文分析我国信托课税中存在的问题,根据信托导管原理所蕴涵的指导思想,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对信托税收制度提出一些建议,以完善我国的信托税制。
关键词:信托;税收;重复征税;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以及《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信托公司开始向信托本源业务回归,逐步迈向规范发展的新轨道。
在五年多的时间里,重新登记的信托公司在资金信托、财产信托等业务领域积极拓展,信托财产的规模和收益水平不断提高。
而目前在我国尚没有与之相配套的税收制度,信托业的外部法律环境还不完善,从而使信托业的发展受到了一定的制约。
因此,本文对我国信托税制的修改与完善作些粗浅的探讨。
一、我国信托课税中存在的问题我国现行税制没有对信托课税问题做出明确规定,目前我国税务当局只能用现行的一般性税收政策对丰富多彩的信托活动进行税务监管,并未考虑信托本身法律关系的特殊性及其表达方式、实践方式的多样性和新颖性,因此信托课税中存在一系列的问题。
1、重复征税。
重复征税是当前信托课税面临的最突出问题,其根源在于现行的税制没有考虑信托业务所有权的二元化问题。
一是委托人将资产委托给信托公司进行投资时,伴随着产权的转移,则要交纳一定的营业税、印花税、契税等;而当作为受托人的信托公司要把资产还给委托人的时候,同样发生了产权转移,还是要交纳营业税、印花税、契税等。
这就造成了对同一税源的二次征税。
二是信托存续期间信托收益产生的税负与受益人、受托人收到信托利益后产生的税负相重复。
这会大大提高信托公司的经营成本,直接后果是压缩了投资者的收益空间。
2、税负不公。
证券投资基金从本质上来说是一种典型的资金信托。
当前我国对证券投资基金实行特殊的优惠政策:不仅免征募集基金的营业税,而且还对个人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股票差价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而同时由于信托税制的缺位,实际上就造成了证券投资基金税负低于其他信托经营活动的税负不公问题。
信托业资管产品增值税涉税分析
信托业资管产品增值税涉税分析【摘要】本文主要围绕信托业资管产品增值税涉税展开分析。
在介绍了信托业资管产品增值税的重要性和研究意义。
正文部分首先讨论了信托业资管产品增值税征税政策,包括征税对象、税率等方面的规定。
接着分析了信托业资管产品增值税征税方式,介绍了具体的征税方法和计算方式。
然后深入探讨了信托业资管产品增值税风险防范措施,包括风险识别、评估和管理机制。
接下来介绍了信托业资管产品增值税减免政策,包括符合条件的减免对象和程序。
最后对信托业资管产品增值税合规管理进行了总结和建议。
结论部分从全文内容出发,强调了合规经营和合理管理的重要性,为信托业资管产品增值税涉税提供了指导和参考。
【关键词】信托业、资管产品、增值税、征税政策、征税方式、风险防范、减免政策、合规管理、关键词1. 引言1.1 引言信托业资管产品增值税涉税分析本文将从以上几个方面对信托业资管产品的增值税涉税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旨在帮助相关机构和投资者更好地理解和应对这一税收政策,从而更好地开展信托业资管产品的运作和管理。
通过对增值税政策的解读和分析,可以为相关企业和机构在合规经营的确保其经济效益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完善,为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更多的参考和支持。
2. 正文2.1 信托业资管产品增值税征税政策信托业资管产品的增值税征税政策主要涉及到税率、征税对象和征税范围等方面。
根据我国税法规定,信托业资管产品属于一种服务性行业,一般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6%。
征税对象主要是指信托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资产管理机构,在开展信托业务过程中产生的增值税应当依法缴纳。
征税范围包括信托管理费、托管费、咨询服务费等与信托业务相关的收入。
在2018年颁布的《关于简政放权减税事项的通知》中提到,信托业资管产品在履行监管职责过程中,凡对外收取的且属于预算收入的服务费、管理费等收入,可以享受减免增值税的政策。
这为信托业资管产品的征税政策提供了更为灵活的空间。
信托业资管产品的增值税征税政策相对比较明确,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仍需密切关注相关法规的变化和政策调整,以保障企业合规纳税并规避风险。
构建和完善我国公益信托税收制度研究
芜 杂 的部 门规 章 中 的某 些 条 框 加 以调 整 , 立 法 层 级 显 然 是 不 够 的, 也 不 利 于 引导 公 益 信 托 健 康 发 展 。 2 . 公 益 信托 重复 征 税 现 象 严 重 目前 来 看 , 公 益 信 托 税 收 制度 存 在 的最 大 问 题 就 是 重 复 征税现象 。 按 照 我 国现 行 税 收 法律 规定 , 公 益 信 托成 立 时 , 信
内, 受 托 人 管 理 和处 分 信 托 财 产 的过 程 中也 需 要 缴纳 营业 税 或增值税 , 对 最 终 的 收 益 还 要缴 纳所 得 税 。 同时, 在 受 托人 将 收 益 交付 给 受 益人 时 ,受 益 人 也 还 需 要 缴 纳 相 应 的 印 花 税 、 增 值 税 和所 得 税 等 税 款 。 3 . 公 益 信 托 税 收 优 惠 制度 亟待 规 范 和 完 善 第一, 从 比较 法 的 角 度 来 看 , 我 国对 于 公 益 信 托 委 托 人
目日
构建和完善我国公益信托税收制度研究
邱1 5 1 2 3 )
摘要 : 要调节收入 分配. 促 进 社 会 和谐 稳 定 可持 续 发 展 , 重 点在 于再 分 配环 节 。 除 了运 用政 策 、 税收等直接手段外 . 还 应 建 立起 多元 化 的 有 导 向 性 的 间接 调 控 机 制 , 引导 社 会 资金
的相 关 税 收优 惠力 度 太 小 . 仅 以企 业 慈 善 捐 助 准 予 在 所 得 税
平 合 理 具 有 重 要 意 义 。而反 观 我 国公 益 信 托 事业 发 展 步履 维
艰的现状 . 现 行公益信托税收制度 不独立、 不 完善 、 不 合 理 是
阻碍 其 发 展 的 重 要 原 因 。 因 此 , 要 发 展 好 我 国的 公 益 信 托 事 业。 在 税 法层 面 扫 清 其 发 展 桎 梏 , 当 务 之 急是 剖 析 现 行 相 应
信托规则:投融资双方如何进行会计与税务处理(上下篇)
信托规则:投融资双方如何进行会计与税务处理(上下篇)信托规则:投融资双方如何进行会计与税务处理(上篇)概述:本文档旨在介绍信托的基本概念和运作方式,以及投融资双方在信托业务中应如何进行会计和税务处理。
1. 信托的基本概念和运作方式:信托是一种法律关系,其中委托人将财产转移给受托人,由受托人负责管理和运营财产,以实现既定的目标。
受托人必须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和信托合同的规定行使职责。
2. 投融资双方的会计处理:委托人:- 委托财产的确认:委托人应将转移给受托人的财产从其自身财务报表中剥离出来,并做出相应的会计确认。
- 高风险控制:委托人应评估投资风险,并记录可能的损失准备金。
- 投资收益确认:委托人应根据投资收益的实现情况确认相关收入,并记录相应的会计凭证。
受托人:- 财产管理与核算:受托人应建立独立的会计制度,对信托财产进行真实、准确的核算和记录。
- 净资产公允价值评估:受托人应定期对信托财产进行公允价值评估,并做出相应的估值调整,确保净资产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 收入分配与纳税处理:受托人应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将投资收入进行分配,并遵守相关税法规定进行纳税处理。
3. 投融资双方的税务处理:委托人:- 资金投资税收优惠:委托人应根据相关税收政策,合规地享受资金投资所带来的税收优惠,如税前扣除、免税待遇等。
- 投资收益所得税:委托人应根据投资收益的纳税义务,按照国家税收法律规定,及时申报、缴纳相关所得税。
受托人:- 托管费用的税务处理:受托人应根据相关税法规定,将所收取的托管费用进行合规纳税,并在纳税申报中清楚地记录和报告相关信息。
总结:投融资双方在信托业务中需要遵守相应的会计和税务规定。
委托人应进行财产转移和投资收益确认的会计处理,同时遵守相关税务政策。
受托人应对信托财产进行准确的核算和管理,并按照信托合同约定进行收入分配和合规纳税处理。
以上是信托规则中投融资双方在会计和税务处理方面的基本要点。
信托规则:投融资双方如何进行会计与税务处理(下篇)概述:本文档是关于信托规则的续篇,重点介绍信托业务中投融资双方在会计和税务处理方面的相关问题,并提供建议和指导。
信托企业税务合规管理研究
信托企业税务合规管理研究信托企业作为我国金融行业的主要新成员,现如今正处于飞速增长趋势发展。
但我国信托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也出现了很多逃避监管、违规经营等一系列问题。
因此,如何加强信托企业税务合规管理工作,保障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就成为了业内人士及公司管理人员需要探讨的课题。
文章就信托企业税务合规管理问题做了简单分析,之后提出了几点有效的建议策略,以供同行参考。
标签:信托企业;税务合规管理;增值税作为我国金融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2016年开始信托行业实行了“营改增”政策,信托企业的税务管理以及税制框架都发生了较大改变。
“营改增”的提出和落实进一步明确了税收政策,扩大了金融商品界定范围。
此外,信托企业在计税方式上也发生了改变。
为了有效推进并落实“营改增”新政,同时强化信托企业税务合规管理,避免违规问题出现,文章就“营改增”对信托企业的影响做了简单阐述,之后从针对相关合规管理问题提出对策,这对保障信托企业的稳健发展有着一定的现实意义。
一、我国信托企业发展概述特定利益条件下,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达成共识,并共同签订相关合同文件,目的是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的行为叫做信托。
同时,信用作为信托最基本的要求,受托人在受理委托人财产资金时也需要按照自己的名义、意愿去委托受托人管理资金财产,从而为委托人创造出更多的资金利益和经济价值。
信托企业作为我国第二大金融行业,其在整个金融市场的发展过程中都占据着不可替代且重要的作用。
尤其是近几年,我国信托企业的飞速发展,使得很多信托企业规模、资金力量日渐变大。
据相关资料可知:截止到2019年底,我国信托企业有68家,受理的资产规模高达21.6万亿元。
但同时,很多信托企业在发展初期受到法律法规不健全等外界因素的影响,缺乏严格、规范的约束,因此很多信托企业都出现了无序经营,各种乱象出现的情况,整个信托行业都面临着极大的发展风险,根本没有发挥出信托机构的作用和功能。
面对这种情况,国家相关政府单位制定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这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并稳定了信托功能的应用,为信托行业发挥出自身的职能作用构建起了一个良好的政策环境。
房地产投资信托税制国际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
房地产投资信托税制国际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房地产投资信托(REITs)是一种通过向投资者发行股票或单位持有权,并将所筹集资金用于投资房地产从而获得收益的投资工具。
REITs在世界范围内已发展成规模引人瞩目、市值巨大、受到广泛投资者认可和利用的证券投资工具。
REITs主要是通过向广大投资者进行大规模的房地产集合投资,达到以规模化经济来节约运营成本,从而获得更高的资本回报的投资目的。
REITs投资规模大、分散风险、分配效率高、四方共赢等优点得到了世界各国越来越广泛的推广。
REITs的核心在于税收优势。
为了获得税收优惠,REITs通常要采用特定的税制模型。
以下是对世界主要国家的REITs税制模型进行的五个国家的比较:美国:美国的REITs主要是由国会制定的法律“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s Act of 1960”进行规范和监管的。
REITs在美国享受的最大特权是不必缴纳企业所得税,这也是其他国家REITs税制的鼓励者之一。
不过,REITs必须满足上市条件,例如,REITs至少要有75%资产用于投资于房地产方向,每年至少向股东支付90%的收入等等。
加拿大:REITs在加拿大的税收制度中也享受了类似的优惠政策,包括免企业所得税与免个人所得税等。
REITs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资产必须高达75%用于投资于房地产方向;2)REITs必须于发行日起90天内支付至少90%的收入等等。
澳大利亚:澳大利亚的REITs如同其他国家,享受了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澳大利亚税法的制定只是比其他国家更注重REITs管理的规范性。
举个例子,REITs必须满足些要求:1)必须有足够的可出租收入;2)资产管理公司必须经过“托管(custodial)”管理等等。
新加坡:REITs在新加坡有维持高收益的税收制度优势。
与其他国家不同的是,新加坡的REITs 律师没有要求其必须拥有75%的房地产投资标准,但必须维持一个90%的现金分配率。
论我国信托税制的完善
的税收制度 , 切实避免重复征税 。首先 , 在信托设立环节 , 由委托人 、
受托人等立据人分别缴纳 印花税; 委托人将信托财产交付给受托人需 缴纳增值税及其附加或营业税及其 附加 ; 若委托人为法人或组织 , 还 需缴纳企业所 得税 。 其次 , 在信托存 续过程 中, 受托人管理、 处分财产 形成的应税凭证应缴纳相应 的印花税 : 还应就 自身从事信托经营管理 获得的信托报 酬缴纳、 营业税及附加和增值税及其附加 。最后, 在信
( ) 定公 益信 托 税 收 优 惠措 施 三 制 对 于 公益 信 托 财 产 及其 收 益的 各 种税 收 实 行减 免 , 各 国政 策 和 是
度, 充分利用税 收的调控 作用促进信托业 的发展。
( ) 一 明确 信 托 所得 的 纳税 主体
显区别 于传统 的物权关系和债权关系 , 与公司制度也大不相 同, 如果 没有一套遵循信托制度基本原理的税收制度 与之相适应 , 势必影 响信
托业 的发展 。我 国‘ 信托法》 2 0 年 1 于 01 O月 1日正式实施 , 另外, 中
济活 动 的相 关税 法 ,主 要 包 括 契税 、 0 印花 税 、 产 税 、 值 税 及 附加 、 房 增
法律人格, 若在征纳所得税时将其视为一类单独的纳税主体 , 需要对
我国传 统的法律 做出相 应的修改, 增大 了税收征管的难度 。 国应 当 我
在信托所 得税 收制度 中坚持以实际受益人为纳税主体 。
2 0 年 6 5日 02 月 进行 了全面修订 , 民银行还于同年 6 2 人 月 6日出台 上不能生搬硬套英美法 国家将信托财产作为独立纳税主体的做法 , 虽 了‘ 信托投 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 0 ,但这“ 一法两规” 并末将 然我国规定信托财产具有一定的独立性 , 但并不意味着它具有独立 的
我国信托税收制度概述
我国信托税收制度概述为了调整信托关系,规范信托行为,保护信托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信托事业的健康发展,我国于2001年颁布并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以下简称“信托法”)。
虽然信托法的实施为我国信托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与之相配套的完善的信托税收法律法规至今仍未出台。
信托及类信托产品的税收法规我国目前虽然没有一套完善的信托税收法律法规,但随着我国信托类业务及产品(包括信托公司、商业银行、基金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等主体从事的信托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资产管理等业务)的不断丰富,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相继出台了一些与信托类业务及产品相关的税收规范性文件。
这些税收规范性文件主要针对证券投资基金和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涉及文件有:《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55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28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78号)、《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5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
现行税收制度下信托业务的税收处理由于目前我国没有单独的信托税收制度,并且在每个税种的实体法规中也基本都未涉及信托业务的税务处理。
而在实务中,税务机关出于自身执法风险的考虑,会倾向于对信托业务强行套用现行的税收法律法规。
根据我国现行的税收制度,信托当事人在信托设立环节、信托存续环节和信托终止环节都可能会涉及税务问题,主要可能涉及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契税、印花税、房产税等税种。
一、所得税在信托设立环节,如果信托财产是非货币型资产,那么委托人可能需要在将信托财产委托给受托人时作视同销售处理。
对于视同销售产生的所得,可能需要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
在信托存续环节,所得税纳税义务主要由受托人和受益人承担。
在信托业务中,受托人一般应就其自身取得的信托业务报酬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我国信托税制基本问题刍论
中 并 没 有 明确 规 定 , 如 何 规 范 实 践 ,建 立 符 合 中 国 国情 的 、完 善 的信 托 税 收 制 度 值 得 深 入 探 索 。 其
《 托 法 》 信 托 投 资 公 司 管 理 办 法 》 信 托 投 资 公 司 资 金 信 托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 ( “ 法 信 、《 、《 即 一 两 规 ”) 目前 调 整 我 国信 托 及 信 托 业 的 主 要 法 律 法 规 ,但 是 有 关 信 托 配 套 措 施 及 政 策 仍 没 有 出 是
的税收 与其他 信托 的税 收处 于非常 不公 平 的境地 。文章 提 出几点 建议 , 以期对 我 国信托 税制 的构建有 所 帮助 。
关键 词 :信托 税 制 ;避税
中 图 分 类 号 : D4 8 2 F 3 .
文 献标 识 码 :A
文 章编 号 : 1 0 — 7 8(0 8 0 — 0 3 0 0 94 6 20 ) 6 0 5 — 5
复 征 税 是 我 国 目前 信 托 中存 在 的 一 个 突 出 问题 。在 信 托 设 立 环 节 ,委 托 人 将 信 托 财 产 转 移 给 受 托 人 , 随着 财 产 的 转移 ,按 照 我 国 目前 税 法 规 定 应 缴 营 业 税 ;而 当信 托 终 止 时 , 当受 托 人 将 信 托 财 产 转 移 给 受 益 人 或 法 律 规 定 的有 关 人 员 时 ,由 于 发 生 财 产 转 移 又 要 缴 纳 营 业 税 。这 就 造 成 了在 信 托 设 立 和 信 托 终 止 时 ,对 同一 财 产 两 次 征 收 营 业 税 。 同样 情 况 也 发 生 在 信 托 财 产 的 经 营 管 理 中 , 依 照 税 法 规 定 ,对 于 在 信 托 存 续 期 问产 生 的信 托 收 益 应 当缴 纳 所 得 税 : 在 信 托 存 续 期 间 或 者 信 而
我国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所得税政策研究
我国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所得税政策研究作者:李双维来源:《今日财富》2022年第33期我国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正式发行时间不长,法律中对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组成也未作出明确规定,这和国际通行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形式相比存在着一定差距。
因此,对于我国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来说,还需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以适应其进一步发展的需求。
就税收方面而言,目前我国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所得税政策有更多值得商榷之处,如交易结构为适应法律形式与会计要求而对所得税重复征税;参与方多样化特别是各种金融工具嵌套使有关参与方所得税纳税地位不明;某些参与方所得税负过重等。
目前我国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金融法制、会计和税收的有关规定还不够健全,无论是法律定位、运行机制还是纳税主体都存在争议,特别是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在结构上涉及所得税纳税主体较多,有关金融产品所得税政策有待明确,税收待遇欠妥当,这些都为我国房地产投资信托资金发展带来了一定影响。
此外,与国际通行的所得税优惠政策相比较,我国应如何应对目前类REITs(RealEseateInvestmenytTrusts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产品重复征税现象,以及合理制定对各方面都有好处而又不影响税基的制度等都是值得商榷的。
一、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定义广义地说,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alEstateInvestmentTrusts,下称REITs)是房地产融资中的新兴渠道,它是指以房地产为底层资产、通过发放受益凭证等形式集合大部分投资者资金、交由专业托管机构代管、由专业投资机构投资开发、经营管理、所得收益按照所持份额向投资者按比例分配的金融产品创新。
REITs在国外已有较长历史发展历程。
目前在美国、英国、德国等发达国家已经得到了广泛运用。
其强调入池基础物业而不是发起人主体资信的资产属性从而具备了广义资产证券化的特性,是结构化的房地产金融产品。
狭义则仅指金融产品之一,其中介属性与证券投资基金和信托计划相同,其组织形式可有区别,如:公司型、契约型或合伙型等。
信托公司的税务筹划技巧
信托公司的税务筹划技巧在信托行业中,税务筹划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它能够帮助信托公司合理合法地降低税负,提高利润。
本文将介绍一些信托公司常用的税务筹划技巧,帮助信托公司在合规的前提下实现税务优化。
一、合理选择信托结构信托公司在进行税务筹划时,首先要考虑的是选择合适的信托结构。
不同的信托结构在税务方面的优惠政策和限制条件有所不同。
一般而言,信托公司可以选择私人信托、公益信托或者其他特定类型的信托结构,根据自身需求和政策要求进行选择。
二、合规运作信托业务信托公司在进行信托业务时,必须要遵守相关的法规和税收政策。
税务筹划不能违反法律规定,否则将面临严重的税务风险和法律纠纷。
因此,信托公司需要建立健全的合规制度和监控机制,确保信托业务的合规运作。
三、合理结构化财务信托公司在进行财务管理时,可以通过合理的结构化安排来降低税负。
例如,通过建立实体公司,并将信托财产转移给实体公司进行管理。
这样可以避免信托公司直接持有资产带来的税务风险,同时也有利于资产的管理和运营。
四、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信托公司可以通过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来实现税务筹划。
例如,可以合理利用税收抵免、减免等政策,降低纳税额。
此外,还可以通过合法合规的手段,利用国家对特定行业或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减少税务负担。
五、进行跨境税务筹划对于涉及跨境业务的信托公司来说,跨境税务筹划是一项重要而复杂的工作。
合理规划跨境业务的税务结构,合规管理跨境投资的税务风险,可以有效降低跨境业务的税务成本,提高利润。
六、持续监测税务环境税务环境是不断变化的,信托公司需要持续监测税务政策的变化,并及时调整税务筹划方案。
及时了解税务优惠政策的调整,根据变化的政策要求进行合规调整,是保证信托公司税务筹划效果持续优化的重要手段。
七、寻求专业的税务咨询信托公司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往往需要借助专业的税务咨询机构的帮助。
税务咨询机构可以提供全面的税务筹划方案,并帮助信托公司实施和监控。
选择专业的税务咨询机构,可以提高税务筹划的准确性和可行性。
慈善信托税收优惠制度构建及发展路径思考
ACCOUNTING LEARNING171慈善信托税收优惠制度构建及发展路径思考虞梦 中建投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摘要:自2016年9月颁布《慈善法》以来,一系列规章制度的不断推进,标志着我国慈善信托规章体系的基本建立。
实务中,慈善信托税收优惠制度的不健全,成为慈善信托快速发展面临的主要挑战。
在此背景下,本文分析了现行慈善信托税收优惠制度存在的问题,通过借鉴他国在慈善信托税收优惠上的做法,建议提高慈善信托税收立法层级,深入贯彻实质课税原则,统一并提高税收优惠标准,赋予信托公司开具捐赠票据权利等方面入手,构建慈善信托税收优惠制度发展路径,以期为后续慈善信托税收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
关键词:慈善信托;税收优惠;建议对策引言慈善信托最早起源于英国,经过419年的发展,由于其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的重要作用,作为一项朝阳产业,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信托公司涉足慈善信托领域。
根据中国信托业协会公布的数据,截至2019年末,68家信托公司管理资产规模为21.6万亿元,而截至2019年末信托公司管理的慈善信托规模仅为29.35亿元,两者相比后者显得微不足道。
慈善信托作为舶来品,在我国的发展仅短短十几年,仍处于探索阶段,尚未建立完善的税收制度体系,税收优惠制度的落实不到位是慈善信托快速发展路上的主要障碍。
因此,剖析慈善信托税收优惠的必要性,找出现行税收优惠政策的症结所在,提出针对性改进措施,对于慈善信托业务的进一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慈善信托税收优惠的必要性(一)法律规定《慈善法》规定,慈善信托的设立采用备案制,与国家慈善信托层层审批的制度相比,备案制为慈善信托的落地和操作的便捷性上提供了支持。
同时,《慈善法》规定个人与企业的慈善捐赠活动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企业当年超出扣除比例部分,可结转扣除;《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向符合条件的公益组织或民政部门的公益捐赠,最高按照年度利润总额的12%扣除;《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对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最高按照应纳税所得额的30%扣除。
公募REITs的税收制度安排
一、引言目前,我国基础设施领域正在从“增量开发+粗放发展”向“存量运营+长效机制”方向转变,从最近出台的一系列文件可以看出,鼓励公众投资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市场已经成了政策导向。
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以下简称“REITs”)起源于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其核心特点是:底层资产以成熟不动产为主,收入来源以租金为主,强制分红比例,遵循税收中性原则。
上述特点决定了它不仅可以吸引社会资本进入不动产领域,增加存量资产流动性,而且拥有比其他金融产品更高的收益率(根据NAREIT 的数据,权益型REITs 的绝对收益优于标普500指数)和更低的投资风险(根据NAREIT 的数据,1989-2018年权益型REITs 指数收益率与三大股票之收益率的相关性系数均低于0.6)。
根据Bloomberg 的数据,美国仍是持有REITs 产品数量最多的国家,相比之下,国内REITs 不仅起步晚(2005年越秀在中国香港地区上市),在产品属性、与不动产价格关系、法律法规、资产配置功能方面均存在认知不清,且我国租金收益率偏低,如何将优质底层资产更好地分享给广大投资者,给其带来更多利益,引发了各方热议。
本文主要聚焦于公募REITs 的税收制度安排。
很多人提出来中国REITs 应该参照国外做法给予税收优惠,降低重复征税和土地增值税带来的巨额融资成本。
其实,我国关于REITs 税收改制的声音一直存在,过去许多文章对于中信启航计划进行过深入剖析,虽然该计划作为成功的典范被后续许多机构作为模仿的对象,但其本质仍为“类REITs”,存在标准化程序低带来的问题,而且采用私募基金还会导致投资者准入门槛高、资金流动性差的问题,而我国目前主推的公募REITs 投资属性更强,如果能严格遵守税收中性原则,给予额外税收优惠,实现标准化的税收法律制度构建,能大大减少交易成本,增加分红率,可以有效促进公募REITs 的推广。
二、案例分析根据NAREIT 的数据,至今全球已有40个国家和地区推出了REITs,其中比较领先的有中国香港地区、新加坡、日本和美国,前二者采用信托模式,后二者采用公司模式。
信托业务的税务问题
信托业务的税务问题一、信托的法律涵义(一)信托的概念与特点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进行财产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作为一种财产经济管理制度,信托以财产为核心,以信任为基础,以他人受托为管理方式,已发展成为现代社会极为重要的金融工具之一。
从上述概念的表述上,我们可以制度信托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信托行为往往涉及委托人、受托人及受益人等多个主体。
2.信托以信任为基础,以受托为主,可提供多类服务,如:代理、担保资信调查和经济咨询等。
3.信托财产的所有权与收益权相分离:受托人在信托期间享有信托财产的所有权,但它只是该财产的名义所有人。
它必须按委托人的管理权限,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为受益人谋利,而不能为自己的利益使用、处分信托财产。
4.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
信托财产独立于委托人的其它财产和受托人的固有财产,仅服从于信托目的。
委托人、受托人或受益人的债权人一般也无法对信托财产主张权利。
5.信托有时一种融资形式,具有融通资金的功能。
6.信托方式灵活,适应性强。
在业务动作时,即可采用贷款、投资(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及证券投资等)等间接融资或者直接融资方式,又可以采用信托或者代理方式。
7.收益分配的实绩性。
受托人不承担无过失的损失风险,并有权根据信托合同的规定收取处理该信托业务的费用和报酬。
(二)信托的内容按信托资产的不同,信托可以分为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和其它财产信托。
资金信托是指在设立信托时委托人转移给受托人的信托财产是资金的信托业务。
动产信托是指以各种动产作为信托财产而设定的信托。
它一般是将设备的制造商或销售商作为委托人,然后由委托人将动产设备委托受托人代为出租或出售,并达到为设备供应商和设备适用者融通资金目的的信托业务。
不动产信托是指以土地及地上定着物为信托财产的信托。
它一般是拥有不动产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委托人把各种不动产,如房屋、土地等转移给受托人,由其代为管理和运用(如对房屋进行维护、出租或者出售房屋、土地等)的一种信托业务。
证券投资基金所得税制度的缺失及优化——以信托税收制度为研究视角
◆ 中图分类号 :F 3 文献标识码 :A 80
资 基 金课 征 所 得 税 的 规 定 主 要 有 :
1 . 对基金投 资收益课 税。对证券投资
基 金 从 证 券 市 场 中取 得 的收 入 ,包 括 买 卖
股票 、债券 的差价收入 ,股权 的股息 、红
利 收 入 ,债 券 的利 息 收 入 及 其 他 收 入 ,暂
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从 基 金分 配 中 取 得 的 收 入 则 暂 不 征 收企 业
各 国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无一 例 外 地 按 照
生 的收益 为征税客体 的所得税 ,该 收益 是
证券投 资基金产 生的纯所得 ( 简称 基金所 得 】 。由于基金的信托 属性 , 信托所 得的获 取方式 同样适用于基金。
入 ,由上市公司 、发行债券 的企业和银行
在 向 基 金 支 付 上述 收入 时代 扣 代 缴 2 %的 0
的 原 则 和 规 定 构 想 完善 的证 券 投 资 基
金所得税制度 。
旦 设立投资人即不得 废止、撤销 ,即使基 金 的经理人或保管人发生 变更 ,基 金也 并
非一定终止 。 ( )基 金 符 合 信 托 本 质 二
税收 问题的通知 》( 财税[ 0 2 1 8号 ) 2 0 ]2 , 对证券投资基金主要征收营业税和所得税
证 投基 税 度 券 资 金 得 制 的 所
缺失 优化 及
国外反信托避税的相关规则
国外反信托避税的相关规则信托具有四个方面的天然属性:所有权与利益相分离、信托财产独立性、信托责任的有限性、信托管理的连续性。
1信托一旦有效设立,即独立于委托人、受托人以及受益人的自有财产之外,从而成为一项独立运作的财产。
此外,它还具有整合性、灵活性、稳定性以及安全性的特质。
信托的这些特质使得如何合理有效地避税成为了人们在设计信托产品时的重要考量之一,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反信托避税问题也随之变得越来越突出。
一、信托避税的常见方式1.分散信托收益累进税率是各国普遍采用的所得税税率形式,随着增税对象数量的增大,税率也随之提高。
由于信托可以轻易转移和分散所得,便能够有效地减少所得税的课征。
具体而言,现代各国的所得税率往往采用超额累进税率,指将应税所得额按照税法规定分解为若干段,每一段按其对应的税率计算出该段应交的税额,然后再将计算出来的各段税额相加,即为应税所得额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这种情况下,所得收入越高则适用的边际税率越高。
如上所述,信托由于具有轻易转移和分散所得的功能,可以有效地降低所得税的课征,减少纳税主体的所得税负担。
2.累积信托利益累积信托主要是指信托收益没有分配或被积累的那些信托,通过累积信托收益最终以资产形式返回,课以延期纳税,有效避税。
据此,财产所有权人可以通过累积信托来积累信托利益,累计期限越长则信托财产越庞大。
如果累积后的收入通过设置信托转移至低税率受益人的手中,如父母为子女设置的信托、祖父母为孙子女设置的信托等,由于这些受益人按照较低的税率等级征税,将不可避免地导致税率的不公平适用。
3.虚拟公益信托公益信托是指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使整个社会或社会公众的一个显著重要的部分受益而设立的信托。
公益信托应当同时具备三个标准:一是目的公益性;二是效果公益性;三是完全公益性。
也即设立该信托并非为委托人或特定利益人谋求私利,而是为了发展社会公益事业,促进社会的文明与进步。
各国在界定公1 周小明.信托制度:法理与实务[M],北京:中国法治出版社,2012年:352益信托时的定义各不相同,但各国税法一般都会给予公益信托的财产及收益在税收方面给予优惠,减免各种税负。
信托业资管产品增值税涉税分析
信托业资管产品增值税涉税分析1. 引言1.1 背景介绍信托业资管产品增值税涉税分析引言随着我国税收政策的不断完善和调整,信托业资管产品的增值税涉税问题也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
在这一背景下,对信托业资管产品增值税的征收原则、纳税主体、税率、征收方式、申报和缴纳等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有助于厘清相关税收政策,为信托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本文旨在探讨信托业资管产品增值税涉税问题,为相关研究和实践提供参考依据。
1.2 研究目的研究目的:本文旨在深入分析信托业资管产品增值税涉税问题,探讨该领域的征收原则、纳税主体、税率、征收方式以及申报和缴纳等具体内容。
通过对相关政策法规的解读和实务操作的案例分析,旨在为信托公司、投资者和监管机构提供参考,帮助他们更好地理解和处理信托业资管产品增值税涉税问题,避免因税收政策的变化而导致的税务风险。
本文还将对当前信托业资管产品增值税涉税问题的现状进行总结和分析,提出相关建议和展望,探讨未来对信托业资管产品增值税涉税的影响,为行业发展提供参考和借鉴。
通过此研究,旨在促进信托业资管产品的良性发展,提升行业的透明度和规范化水平,为实体经济的发展和资本市场的稳定健康起到积极作用。
1.3 研究范围具体来说,本文将对信托业资管产品增值税的征收原则、纳税主体、税率、征收方式以及申报和缴纳等方面进行深入分析。
通过对这些问题的研究,旨在全面了解信托业资管产品在增值税方面的涉税规定,为相关企业或个人遵守税法提供参考和指导。
本文还将通过对信托业资管产品增值税涉税问题的现状进行剖析,提出建议和展望未来的影响。
通过对这些内容的研究,有助于更好地推动信托业资管产品的发展,促进税收合规,助力整个经济体制的稳健运行。
2. 正文2.1 信托业资管产品增值税的征收原则信托业资管产品增值税的征收原则是指根据国家税收法规和政策规定,对信托业资管产品所涉及的增值税应当如何征收和管理的原则和规定。
在信托业资管产品中,增值税的征收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增值税应当按照法定税率征收。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信托税收制度
【管理制度】
当信托财产属于应税不动产时,信托业务的财产受让方可能还负有缴纳契税的义务。
在信托设立环节,委托人将应税不动产委托给受托人时,作为信托财产名义承受人的受托人可能需要按其市场价格缴纳契税。
在信托存续环节,受托人在运作信托项目过程中购入其他应税不动产时,也需要按照规定计算缴纳契税。
在信托终止环节,受托人将信托财产(如不动产)归还给委托人或受益人时,委托人或受益人可能需要就所取得的信托财产缴纳契税。
与契税类似,信托各方在信托设立、信托存续、信托终止等环节还可能涉及印花税等其他税务事项。
现行信托税收制度的总结
一、实质课税原则缺失、重复征税问题突出
尽管信托业务已经发展多年,但我国信托税收制度迄今未明确类似信托“一物两权”特殊状态下的税务处理,亦未明确“名义转让”不征税或免税的待遇。
实际上,信托业务的税务处理目前仍然处于相当不确定的状态。
在税务实务中,基层税务机关出于执法风险的考虑,往往是直接依据现行税法的规定,不区分"名义转让"和"实质转让",对名义转让行为也一律课税,结果导致重复征税问题突出。
一些典型重复征税情况包括:信托设立时就信托财产所有权的“名义转让”产生的纳税义务,如营业税、契税、印花税等;信托存续过程中信托收益的所得税和流转税纳税义务与信托终止时或信托收益分配时产生的所得税和流转税纳税义务相重复;信托终止时就信托财产所有权的“名义转让”(如归还信托财产)产生的纳税义务,如营业税、契税、印花税等。
二、信托税收制度存在征管漏洞
由于我国信托税收制度的缺失,一方面可能造成实际上多重
征税的现象,另一方面又可能引起征管漏洞,进而出现税收流失的问题。
从我国实践来看,税收流失主要发生在信托存续环节。
在信托存续环节,受托人需要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和交易以取得收益,这就可能发生所得税、流转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印花税等应税事项。
但由于信托制度的特殊设计,一些税种在适用于信托业务时可能出现不同程度的实体障碍或程序问题,最终可能会导致国家税收流失。
三、重复征税等问题影响信托业务发展
如前所述,由于缺乏明确的信托税收政策,我国信托业务的重复征税问题突出。
这种重复征税问题使得不动产信托、股权信托、公益信托等多种信托活动在实践中一直无法正常开展。
以不动产信托业务为例,如前所述,此类业务在现行税收制度下面临严重的重复征税问题。
由于对同一税源的多次征税,加大了信托业务的经营成本,直接后果是压缩了投资者的收益空间,最终导致行业内该类信托业务一直未正常开展。
由于税收制度及其他方面的限制,我国信托行业目前主要的业务是资金信托业务。
但即使是这一类相对简单的信托业务,在现行税收制度下也存在税收处理的不一致性,加剧了税务机关执法风险和信托当事人的税收遵从风险。
四、“营改增”带来巨大挑战
自2012年以来,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都在经历一场影响深远的增值税改革,即将目前征收营业税的行业逐步改为征收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以此进一步解决现行营业税制度下的重复征税问题。
根据政策规划,“营改增”将于2015年全面完成。
基于此,现在尚未纳入“营改增”范围的行业(包括信托行业),也应在2015年底前纳入营改增。
目前来看,在信托行业推行“营改增”是我国建设信托现代税收制度的大势所趋,也会有利于我国信托行业的发展。
但从微观来看,“营改增”也会给信托行业带来相当大的挑战。
具体而言,在全面推行营改增之后,信托业务中的交易各方将更有动力去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以抵扣其销项税额。
实际上,如果未取得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凭证、或未能及时取得进项税额抵扣凭证、或取得后未及时提交负责认证的,都可能增加相关企业的增值税税负。
此外,如果将信托计划作为独立的纳税主体,则目前为数众多的信托计划将需要信托公司投入更多的合规成本,同时也要求税务机关匹配更大规模的征管资源。
最后,由于信托计划的持续时间长短各异,对于单个信托计划而言,其进项、销项税额的匹配在实务中也可能会出现问题。
整体而言,“营改增”会将信托业务的各方纳入更为严密的增值税管理体系中。
从这个角度出发,信托行业迫切需要一个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增值税管理制度,以促使各方对增值税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实际负担税款人有统一的规定,避免不必要的征纳矛盾和涉税争议。
上一篇:妇产医院营养科工作管理制度和工作职责 下一篇:没有了
10、我们最接近的时候,我跟她之间的距离只有001公分,57个小时之后,我爱上了这个女人。
11、好功夫是没有用的,感情这种事啊,功夫再好也是挡不住的。
遇到这玩意儿啊,男人就死定了,不然怎么叫英雄难过美人关呢?
12、我本将心向明月,奈何明月照沟渠。
知我者谓我心忧,不知我者谓我何求。
13、《喜剧之王》:干什么?走了?是啊。
去哪里呀?回家。
然后呢?上班喽。
不上班行不行?不上班你养我呀?喂。
又怎么了?我养你呀!你先照顾好你自己吧,傻瓜!
14、我看见了,我看见了!这是爱情的力量啊!
15、人生下来的时候都只有一半,为了找到另一半而在人世间行走。
有的人幸运,很快就找到了。
而有人却要找一辈子。
16、每天你都有机会和很多人擦身而过,而你或者对他们一无所知,不过也许有一天他会变成你的朋友或是知己。
17、《夏日的么么茶》:你不要对我这么好,你对我这么好、要是有一天你对我不好了,我会很伤心。
18、《大话西游》:爱一个人需要理由吗?不需要吗?需要吗?不需要吗?需要吗?不需要吗?我是跟你研究研究嘛,干嘛
这么认真呢?需要吗?
19、《春光乍泄》:当我站在瀑布前,觉得非常的难过,我总觉得,应该是两个人站在这里。
20、《青蛇》:姐姐,你千年修行,为了一个许仙值得吗?
21、就算坠入最黑暗的地方,我的爱,也不会让我成为永远的孤魂。
22、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在什么东西上面都有个日期,秋刀鱼会过期,肉罐头会过期,连保鲜纸都会过期,我开始怀疑,在这个世界上,还有什么东西是不会过期的?
23、《国产零零柒》:你以为躲起来就找不到你了吗?没有用的!象你这样出色的男人,无论在什么地方,都像漆黑中的萤火虫一样,那样的鲜明,那样的出众。
()你那忧郁的眼神,稀嘘的胡喳子,神乎其神的刀法,和那杯drymartine,都深深地迷住了我。
不过,虽然这是这样的出色,但是行有行规,无论怎样你要付清昨晚的过夜费呀,叫女人不用给钱吗?
24、《我爱你》:你闭嘴,说,你到底爱不爱我?我告诉你,我在屠刀下从不回答问题。
别废话了,你爱不爱我?我讨厌你呀,唉哟。
你这人一辈子没说过什么实话,今天你死到临头了,你就说一句实话吧。
我爱你。
25、我一直怀疑27岁是否还会有一见钟情的倾心。
26、《玻璃樽》:人生下来的时候都只有一半,为了找到另一半而在人世间行走。
有的人幸运,很快就找到了。
而有人却要找一辈子。
27、我手上的爱情线、生命线和事业线,都是你的名字拼成的。
28、《红高粱》:你个娘们,脱了裤子和我风流快活,穿上裤子你就不认帐了?
29、当我站在瀑布前,觉得非常的难过,我总觉得,应该是两个人站在这里。
30、《卧虎藏龙》:就算坠入最黑暗的地方,我的爱,也不会让我成为永远的孤魂。
31、《大话西游》:跑都跑得那样帅,我喜欢。
32、爱一个人需要理由吗?不需要吗?需要吗?不需要吗?需要吗?不需要吗?我是跟你研究研究嘛,干嘛这么认真呢?需要吗?
33、《向左走向右走》:生命中充满了巧合,两条平行线也会有相交的一天。
34、就算没有爱情,我还会一直微笑。
35、《花样年华》:如果,我多一张船票,你会不会跟我一起走?
36、《开往春天的地铁》:我不知道该说什么,我只是突然在
那一刻很想念她。
我一直怀疑27岁是否还会有一见钟情的倾心。
37、如果你有一个秘密,就到深山里在树上挖个洞,然后对着这个洞说出你心中的秘密,这样秘密就不会被人知道。
38、我们最接近的时候,我跟她之间的距离只有0.01公分,57个小时之后,我爱上了这个女人。
39、《东宫西宫》:你到底是男的,还是女的?这不重要,当你想爱的时候,你就是男的。
当你想要承受爱的时候,你就是女的。
没有比这更不重要的事情了。
我为什么要是男人或是女人?我可以是你喜欢的任何人,也可以是男人也可以是女人。
你可以践踏我的一切,只要你允许我爱你。
40、我不知道该说什么,我只是突然在那一刻很想念她。
41、生命中充满了巧合,两条平行线也会有相交的一次。
42、如果,我多一张船票,你会不会跟我一起走?
43、我要你知道,这个世界上有一个人会永远等着你。
无论是在什么时候,无论你在什么地方,反正你知道总会有这样一个人!
44、《手机》:你开会呢吧?对,说话不方便吧?啊,那我说你听,行,我想你了,噢,你想我了吗?啊,昨天你真坏,嗨,你亲我一下,不敢吧?那我亲你一下,听见了吗?听见了。
45、其实了解一个人并不代表什么,人是会变的,今天他喜欢凤梨,明天他可以喜欢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