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卫生规范微生物指标-红软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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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公共场所微生物

2014-04公共场所微生物

原理
待测水样经过滤膜或离心浓缩后,一部 分样品经酸处理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热处理,以减少杂菌生长, 一部分样品不作处理。将上述处理与未处理 样品分别接种BCYE琼脂平板并进行培养, 生成典型菌落并经生化培养和血清学实验鉴 定确认则判定为嗜肺军团菌。
为伊消人 制~
且行且珍惜
19
3: 空气净化消毒装置 微生物净化消毒效果检验方法
原理 通过测定一定状态下空气中微生物数量在 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前后的变化来计算净化或 消毒效率,从而评价空气净化消毒装置的净 化消毒效果
为伊消人 制~
且行且珍惜
20
4:风管内表面微生物检验方法
采样
采样点:至少5个代表性采样点 采样面积:每一点采样面积应为50cm2。 采样方法:空调风管内表面积尘较多时用刮拭法采样,积尘较少不适 宜刮拭法采样时用擦拭法采样。整个采样过程应无菌操作。为避免人 工采样对采样环境的影响,宜采用机器人采样 刮拭法:将采集的积尘样品无菌操作称取1g,加入到 0.01% Tween-80水溶液中,做10倍梯级稀释,取适宜稀释度1ml 倾注法接种平皿。 擦拭法:将擦拭物无菌操作加入到0.01% Tween-80水溶液中,做 10倍梯级稀释,取适宜稀释度1ml倾注法接种平皿。 培养与计数:同送风中微生物检验
土壤、室外空气
人为来源
呼出气、皮屑等脱落物
为伊消人 制~
且行且珍惜
6
公共场所微生物污染 的种类、分布及其卫生学意义
空气微生物
种类
可能有各种类型的微生物,细菌为主,不少病原微生物 于湿度大、灰尘多、通风不良、日光不足处可生存较长时间


以气溶胶形式存在—微生物气溶胶
主要有细菌、病毒、立克次体、放线菌、真菌等

公共场所主要卫生指标

公共场所主要卫生指标

公共场所主要卫生指标,在下列公共场所分别指的是:
1.宾馆有空调设施的:顾客用具消毒,卧具更换,自备水源与2次供水水质,,二氧化碳,新风量;
2.旅店、招待所:脸盆、脚盆配备,顾客用具消毒,卧具更换,自备水源与2次供水水质,床位面积,二氧化碳;
3.地下室旅店:脸盆、脚盆配备,顾客用具消毒,卧具更换,机械通风量,湿度,床位面积,不得生火取暖、做饭,噪声,二氧化碳;
4.、录相厅、音乐厅:场内禁止吸烟,场次间隔时间,立体影院的眼镜消毒,二氧化碳或总风量、新风量;
5.舞厅、音乐茶座、游艺厅:噪声,场内禁止吸烟,人均占有面积,或新风量;
6.、咖啡厅:新风量,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7.公共:顾客用具更换、消毒,禁止性病、传染病、皮肤病的顾客就浴,池水浊度,二氧化碳;
8.、:理发刀具、毛巾、胡刷消毒,理发刀具、毛巾、胡刷的大肠菌群和,头癣患者专用的理发工具,氨经营烫发的场所,一氧化碳使用煤炉的理发店,工作人员操作时穿工作服,清面时戴口罩;
9.:池水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浑浊度,池水净化消毒设备,强制通过式浸脚消毒池,禁止出租游泳衣裤;
10.:二氧化碳或总风量、新风量,馆内禁止吸烟,饮用水水质;
11.、、:照度,噪声,二氧化碳或总风量,馆内禁止吸烟,阅览室内不得印刷和复印;
12.店、:,二氧化碳或总风量、新风量,场店内禁止吸烟;
13.医院:,室内禁止吸烟,二氧化碳;
14.公共交通等候室:室内地面保洁,室内禁止吸烟,公用茶具消毒,二氧化碳;
15.铁路、航运、:饮用水水质,卧具、头片更换,茶具消毒、二氧化碳,不吸烟客室舱内禁止吸烟;。

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

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
息不受干扰。
室外噪音:公共场所的外围环境 噪音分贝限值则应更低,一般不 超过55分贝,以防止噪音污染
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这些噪音限值要求可以通过合理 的建筑设计、材料选择和运营管
理来达到。
照明强度和均匀度
照明强度
公共场所的照明强度应满足人们正常视觉活动的需要,同时 避免过强或过弱的照明对人们造成不适。照度单位一般为勒 克斯(lx),不同场所的照度要求也有所不同。
游离余氯
描述
游离余氯是指饮用水经过加氯消毒后,水中剩余的游离氯浓度。它是保证饮用 水微生物安全性的重要指标。
限值要求
根据国家标准,饮用水中游离余氯的浓度应保持在一定范围内,以确保水的消 毒效果。一般情况下,游离余氯的浓度应保持在0.3-4.0mg/L之间。
pH值、浑浊度、色度
描述 pH值:衡量水的酸碱度,即水中氢离子浓度的负对数。
害物质的挥发和排出。
03
水质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
饮用水中的总大肠菌群
描述
总大肠菌群是评价饮用水卫生质量的 重要指标之一。它指的是一群在特定 条件下能发酵乳糖产酸产气的需氧和 兼性厌氧革兰氏阴性无芽孢杆菌。
限值要求
根据国家标准,饮用水中不得检出总 大肠菌群。这意味着每100mL水样中 不得检出总大肠菌群。
提升公众生活质量
清洁、卫生的公共场所能 够提高公众的生活质量, 增强公众的幸福感。
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通过维护公共场所的卫生 ,能够展示社会的文明形 象,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指标与限值设定的目的
量化卫生标准
通过设定具体的卫生指标和限值,能够明确公共场所的卫生标准 ,便于监管和评估。
预防和控制疾病传播
合理的卫生指标和限值要求能够预防和控制疾病的在公共场所的传 播,保护公众健康。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标准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标准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标准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标准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卫生安全要求制定的一套标准,旨在确保公共场所的卫生状况符合规定,保障公众的健康安全。

具体的标准会根据不同类型的公共场所而有所不同,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环境卫生:包括场所内外的清洁度、垃圾处理、卫生设施的维护等方面的要求。

2. 食品卫生:如餐厅、食堂等公共场所,需要满足食品安全、食品储存和加工环境的卫生要求,确保食品的质量安全。

3. 水质卫生:涉及游泳池、浴场、饮用水等公共场所,需要对水质进行检验,确保水质清洁、无菌。

4. 空气质量:特别是对于密闭的公共场所,如地铁、办公室等,需要对空气中的有害物质进行检测,确保空气质量符合相关要求。

5. 消防安全:对于公共场所,需要合理设置并维护消防设施,确保人员的安全。

6. 涉及特定群体的卫生标准:如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需要根据儿童、老人、病人等的特点,制定特殊的卫生标准。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标准可能有所不同,但共同的目标都是保障公众的健康和安全。

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ppt

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ppt

美容美发工具 表面清洁、无异味 修脚工具 表面清洁、无异味
≤200 CFU/25cm2
≤200 CFU/25cm2
其他用品用具
表面清洁、无污渍、 ≤300
无破损、无异味
CFU/25cm2
棉织品pH值应在6.5~8.5
大肠菌群a
金黄色葡萄球 菌a
不得检出

真菌总数 —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甲醛mg/m3 苯mg/m3 甲苯mg/m3 二甲苯mg/m3
≤10 ≤0.15 ≤0.10 ≤0.11 ≤0.20 ≤0.20
≤5 ≤0.15
≤0.12
臭氧、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氡
指标
臭氧mg/m3 总挥发性有机物 (TVOC)mg/m3
氡Bq/m3
新标准 ≤0.16 ≤0.60 ≤400
、地面、洁具(脸池、浴缸、座便器)清扫 相对应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
4.12.2客房数量50间以上的住宿场所应配备工 作车,按每层楼或20间客房设置1辆的比例配 置。
4.16.3游泳场所应在入口、更衣等醒目位置设 置禁泳标志。
5.7.1公共场所应按照卫生法律法规、卫生标准 、卫生规范的规定对场所的空气质量、微小气 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公共用品用具 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等进行卫生检测,每年不 少于一次。
境 影剧院、音乐厅、录像厅 (室)、游艺厅、舞厅等
娱乐场所及地铁站台
不应大于40 dB(A计权), 且空调、排风设施、电梯 等运行所产生的噪声对场 所环境造成的影响不应高 于设备设施关闭状态时环
境噪声值5dB
宜小于70 dB(A计权);
宜小于85 dB(A计权)

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

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

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GB/T 17220—1998】前言为贯彻执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GB 9663~9673、GB 16153~1996《公共场所卫生标准》,加强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与GB 9663~9673—1996、GB 16153—1996相配套的监测规范。

本标准从1998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监测所、广州市卫生防疫站、上海市卫生防疫站、北京市卫生防疫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尹先仁、黄荣、崔玉珍、高文新。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监测所负责解释。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测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共场所的卫生监测和监督。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9663~9673—1996、GB 16153—1996 公共场所卫生标准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公共场所卫生监测health monitoring for public places指公共场所的发证监测、复证监测和经常性卫生监测。

发证监测和复证监测是指对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卫生状况进行监测,评价其卫生状况,确定是否发放卫生许可证。

经常性卫生监测是指对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在取得卫生许可证之日起,至下次复核卫生许可证之间的一段时间内所进行的卫生监测,监测卫生状况达标情况,促使卫生状况巩固提高。

4 监测点的选择4.1 选点原则4.1.1 空气质量(包括物理因素)的监测点(以下称监测点)应选择在公共场所人群经常活动,且停留时间较长的地点,但不能影响人群的正常活动。

4.1.2 监测点应该考虑现场的平面布局和立体布局。

高层建筑物的立体布点应有上、中、下三个监测平面,并分别在三个平面上布点。

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标准

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标准

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标准首先,公共场所卫生检测需要考虑的因素有很多,包括空气质量、水质、卫生间卫生、食品安全等。

针对不同的公共场所,卫生检测的重点和方法也会有所不同。

比如,对于餐饮场所,需要重点检测食品的卫生安全,而对于医疗机构,则需要关注医疗废物的处理和医疗设施的清洁情况。

其次,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标准需要有具体的指标和标准。

比如,空气质量可以通过检测PM2.5、PM10、二氧化硫、一氧化碳等指标来评估;水质可以通过检测PH值、余氯含量、重金属含量等指标来评估;卫生间卫生可以通过检测细菌总数、大肠杆菌、霉菌等指标来评估。

这些指标和标准是科学的依据,可以帮助我们客观地评估公共场所的卫生情况。

另外,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标准还需要有明确的检测方法和流程。

不同的检测项目需要使用不同的检测设备和方法,而且在检测过程中需要遵守一定的流程和标准操作规程,以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比如,在进行食品安全检测时,需要采集样品、准备样品、进行检测分析、评估结果等一系列流程,每个环节都需要严格执行标准操作规程。

最后,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标准的执行和监督也是非常重要的。

只有严格执行标准,才能保证公共场所的卫生安全。

监督部门需要加强对公共场所卫生检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同时,公众也应该增强对公共场所卫生的监督意识,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共同维护公共场所的卫生安全。

总之,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标准是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的重要保障。

只有建立科学、合理的卫生检测标准,加强执行和监督,才能确保公共场所的卫生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安全。

希望各级监管部门和公众能够共同努力,为公共场所卫生安全保驾护航。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 第4部分:公共用品用具微生物指标-最新国标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 第4部分:公共用品用具微生物指标-最新国标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第4部分:公共用品用具微生物指标1 范围本文件描述了公共场所公共用品用具表面细菌总数、真菌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和β-溶血性链球菌的采样与检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公共场所公共用品用具微生物指标的检验,其他场所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4789.2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培养基和试剂的质量要求GB 19489 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细菌总数 total bacteria count在营养琼脂培养基上经36℃±1 ℃培养48 h所生长发育的嗜中温性需氧和兼性厌氧菌落的总数。

大肠菌群 coliforms在一定培养条件下能发酵乳糖、产酸产气的需氧和兼性厌氧革兰氏阴性无芽孢杆菌。

金黄色葡萄球菌 staphylococcus aureus在Baird-Parker平板上生长良好,在血平板上可形成完全透明溶血环,血浆凝固酶试验阳性的革兰氏阳性球菌,常呈葡萄球状排列。

真菌总数 total fungi count在沙氏琼脂培养基上经28 ℃±1 ℃、3 d~5 d培养所形成的菌落数。

β-溶血性链球菌β-hemolytic streptococcus能产生溶血素,血平板上在菌落周围形成界限分明、完全透明的溶血环(β-型溶血)的化脓(或A群)链球菌和无乳(或B群)链球菌。

4 细菌总数原理36 ℃±1 ℃培养48 h 在公共用品用具的适当部位来回均匀涂抹进行样品采集,样品经过处理后,在营养琼脂培养基上经得到细菌总数的测定方法。

仪器和耗材本方法中使用的仪器和耗材如下: —— 高压蒸汽灭菌器; —— 干热灭菌箱; —— 恒温培养箱:36 ℃±1 ℃; —— 恒温水浴箱:46 ℃±1 ℃; —— 冰箱:2 ℃~5 ℃; —— 电炉或微波炉; —— 天平:感量0.1 g ; —— 涡旋混合器; —— 放大镜或(和)菌落计数器; —— 无菌试管:18 mm ×150 mm ; —— 无菌平皿:直径90 mm ; —— 无菌刻度吸管:1 mL (0.01 mL 刻度); —— 微量移液器:1 000 μL ; —— 灭菌棉拭子; —— 灭菌剪刀; —— p H 计或精密pH 试纸。

《卫生标准》公共场所卫生标准

《卫生标准》公共场所卫生标准

公共场所卫生标准公共场所卫生标准旅店业卫生标准 (GB9663-1996)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各类旅店客房的空气质量、噪声、照度和公共用品消毒等标准值及其卫生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旅店。

本标准不适用于车马店。

2 引用标准 GB5701 《室内空调至适温度》 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3 标准值和卫生要求3.1标准值(见表1、表2)表1 旅店客房卫生标准值表2 公共用品清洗消毒判定标准3.2经常性卫生要求3.2.1各类旅店的店容、店貌和周围环境应整洁、美观,地面无果皮、痰迹和垃圾。

3.2.2各类旅店应有健全的卫生制度。

3.2.3被套、枕套(巾)、床单等卧具应一客一换,长住旅客的床上卧具至少一周一换。

星级宾馆还应执行星级宾馆有关床上用品更换规定。

清洁的卧具应达到表2规定。

3.2.4公用茶具应每日清洗消毒。

清洁的茶具必须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其细菌数必须达到表2规定。

3.2.5客房内卫生间的洗漱池、浴盆和抽水恭桶应每日清洗消毒并应符合表2规定。

3.2.6无卫生间的客房,每个床位应配备有不同标记的脸盆和脚盆各一个。

脸盆、脚盆和拖鞋应做到一客一换。

清洁的脸(脚)盆、拖鞋的表面应光洁,无污垢,无油渍,并不得检出致病菌。

3.2.7旅店的公共卫生间(盥洗间和厕所)应该每日清扫、消毒,做到并保持无积水、无积粪、无蚊蝇、无异味。

3.2.8各类旅店应有防蚊、蝇、蟑螂和防鼠害的设施,并经常检查设施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各类旅店应做到室内外无蚊蝇孳生场所.蚊、蝇、蟑螂等病媒昆虫指数及鼠密度应符合全国爱卫会考核规定。

3.2.9店内自备水源与二次供水水质应符合GB5749规定。

二次供水蓄水池应有卫生防护措施,蓄水池容器内的涂料应符合输水管材卫生要求,做到定期清洗消毒。

3.2.10旅客废弃的衣物应进行登记,统一销毁。

3.2.11旅店内附设的理发店、娱乐场所、浴室等应执行相应的卫生标准。

公共场所卫生标准值

公共场所卫生标准值

旅店客房卫生标准值项目普通饭店招待所温度,℃冬季≥16(采暖地区)夏季-相对湿度,% -风速,m/s二氧化碳,% ≤0.10一氧化碳,mg/m3≤10甲醛,mg/m3≤0.12可吸入颗粒物,mg/m3≤0.20空气细菌总数a.撞击法,cfu/m3≤2500b.沉降法,个/皿≤30台面照度,lx ≥100噪声,dB(A)新风量,m3/(h·人)床位占地面积,m2/人≥4公共用品清洗消毒判定标准项目细菌总数大肠菌群个/50cm2致病菌(霉菌、酵母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个/50 cm2茶具﹤5cfu/mL 不得检出不得检出毛巾和床上卧具﹤200cfu/25cm2不得检出不得检出脸(脚)盆、浴盆、座垫、拖鞋不得检出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值项目影剧院、音乐厅录像厅(室)游艺厅、舞厅酒吧、茶座咖啡厅温度,℃有空调装置冬季﹥18 ﹥18 ≥18 夏季≤28 ≤28 ≤28 相对湿度,% 有中央空调装置40~65 40~65 40~65 风速,m/s 有空调装置≤0.3 ≤0.3 ≤0.3 二氧化碳,% ≤0.15 ≤0.15 ≤0.15 一氧化碳,mg/m3- - ≤10 甲醛,mg/m3≤0.12 ≤0.12 ≤0.12 可吸入颗粒物,mg/m3≤0.20 ≤0.20 ≤0.20 空气细菌总数a.撞击法,cfu/m3≤4000 ≤4000 ≤2500 b.沉降法,个/皿≤40 ≤40 ≤30 动态噪声,dB(A)≤85 ≤85(迪斯科舞≤95)≤55 新风量,m3/(h·人) ≥20 ≥30 ≥10公共浴室卫生标准值项目更衣室浴室(淋、池、盆浴)桑拿浴室室温,℃25 30~50 60~80 二氧化碳,% 0.15 ≤0.10 -一氧化碳,mg/m3≤10 - -照度,lx ≥50 ≥30 ≥30 水温,℃- 40~50 -浴池水浊度,度- ≤30 - 理发店、美容院(店)卫生标准值项目理发店、美容院(店)二氧化碳,% ≤0.1一氧化碳,mg/m3≤10甲醛,mg/m3≤0.12可吸入颗粒物,mg/m3≤0.15(美容院)≤0.2(理发店)氨,mg/m3≤0.5空气细菌数a.撞击法,cfu/m3≤4000b.沉降法,个/皿≤40人工游泳池水质卫生标准值项目标准值池水温度,℃22~26pH值 6.5~8.5混浊度,度≤5尿素,mg/L ≤0.35游离性余氯,mg/L 0.3~0.5细菌总数,个/mL ≤1000大肠菌群,个/L ≤18有毒物质按TJ36表3执行(暂不作为扩项内容)游泳馆空气卫生标准值项目标准值冬季室温,℃高于水温度1~2相对湿度,% ≤80风速,m/s ≤0.5二氧化碳,% ≤0.15空气细菌数a.撞击法,cfu/m3≤4000b.沉降法,个/皿≤40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卫生标准值项目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温度,℃有空调装置18~28 18~28 无空调装置的采暖地区冬季≥16 ≥16 相对湿度,% 有中央空调45~65 40~80 风速,m/s ≤0.5 ≤0.5 二氧化碳,% ≤0.10 ≤0.15 甲醛,mg/m3≤0.12 ≤0.12 可吸入颗粒物,mg/m3≤0.15 ≤0.25 空气细菌数a.撞击法,cfu/m3≤2500 ≤7000b.沉降法,个/皿≤30 ≤75 噪声,dB(A)≤50 ≤60 台面照度,lx ≥100 ≥100商场(店)、书店卫生标准值项目标准值温度,℃有空调装置18~28无空调装置的采暖地区冬季≥16相对湿度,% 有中央空调40~80风速,m/s ≤0.5二氧化碳,% ≤0.15一氧化碳,mg/m3≤5甲醛,mg/m3≤0.12可吸入颗粒物,mg/m3≤0.25空气细菌数a.撞击法,cfu/m3≤7000b.沉降法,个/皿≤75噪声,dB(A)≤60出售音响设备的柜台≤85台面照度,lx ≥100餐馆(餐厅)卫生标准项目标准值温度,℃18~22 相对湿度,% 有中央空调40~80 风速,m/s ≤0.15二氧化碳,% ≤0.15 一氧化碳,mg/m3≤10 甲醛,mg/m3≤0.12 可吸入颗粒物,mg/m3≤0.15 空气细菌数a.撞击法,cfu/m3≤4000b.沉降法,个/皿≤40 照度,lx ≥50 新风量,m3/(h·人) ≥20。

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解读)

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解读)

《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标准解读一、标准编制的意义公共场所是人群经常聚集、供公众使用或服务于人民大众的活动场所,是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公共场所人口相对集中,相互接触频繁,流动性大;设备物品供公众重复使用,易污染;健康与非健康个体混杂;易造成疾病特别是传染病的传播。

我国现行公共场所卫生标准(共12项)颁布于1996年,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居民生活方式多元化,我国公共场所的数量、服务内容不断增加,公共场所的卫生安全受到政府和公众广泛关注。

现行公共场所卫生标准的某些内容和指标已不能满足卫生监督管理和疾病预防的需要,本次公共场所卫生标准修订,可有效保护公共场所人体健康,提高公共场所卫生质量和管理水平。

二、标准编制背景(一)现行标准1987年,国务院颁布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为配合条例的实施,1988年原卫生部颁布了《公共场所卫生标准》,1996年,根据上述法规、标准的执行情况,原卫生部组织对公共场所卫生标准进行了修订,颁布了现行的12项公共场所卫生标准(见表1)。

表1 现行公共场所卫生标准(二)标准名称与内容的主要修订现行12项公共场所卫生标准以场所进行区分,分别规定了不同公共场所的卫生指标与限值。

本次修订后的标准将原标准按场所进行分类改变为按监测指标进行分类;根据不同场所、不同指标类别,增加了推荐性卫生要求;增加了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学指标;增加了公共场所用品用具的种类和卫生学指标,内容上与原标准体系具有一致性和延续性,是对原标准的整合和优化,由于体例的变化,新标准名称改为《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

(三)国外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的说明世界卫生组织1995年颁布了《室内空气质量新修订指南》,2005年发布了《关于颗粒物、臭氧、二氧化氮和二氧化硫的空气质量准则:2005 年全球更新版》。

美国、德国、芬兰、加拿大、日本、香港、新加坡、英国都有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我国香港地区制定了《控制工作地点空气杂质(化学品)的工作手册》(2002年)、《香港地区办公室及公共场所室内空气质量管理指南》。

公共场所卫生学评价规范

公共场所卫生学评价规范

公共场所卫生学评价规范公共场所卫生学评价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新建、改建、扩建和已营业公共场所卫生学评价的基本技术要求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宾馆、旅店、招待所、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公共浴室、美容店、理发店、影剧院、音乐厅、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商场(店)、书店、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候诊室、候车(机、船)室与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场所的卫生学评价。

其他公共场所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XXXX 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 XXXX (所有部分)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GB XXXX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GB/T 18204 (所有部分)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GB/T 18346 各类检查机构能力的通用要求WS 394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T 395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公共场所预防性卫生学评价preventive health assessment for public places对新建、改建和扩建公共场所建设项目在设计、施工、竣工验收阶段进行的评价,具体可分为公共场所建设项目卫生学预评价、施工卫生学评价、竣工验收卫生学评价。

公共场所经常性卫生学评价regular health assessment forpublic places对营业中的公共场所卫生状况进行的评价。

建设项目construction project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场所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

4 评价机构和评价人员评价机构开展公共场所预防性卫生学评价、经常性卫生学评价应为县(区)级以上的卫生专业技术机构;应具备法人资格或法人授权资格,取得有效的相应项目监测(检验)计量认证资质;具备相应的评价工作条件;组织机构和内部职责、隶属关系明确;分别任命评价技术负责人和评价质量负责人。

公共场所卫生规范微生物指标红软基地课件

公共场所卫生规范微生物指标红软基地课件
耐热大肠菌群 MPN/100mL或 CFU/100mL 不得检出
大肠埃希氏菌 MPN/100mL或 CFU/100mL 不得检出
贾第鞭毛虫
隐孢子虫
个/10 L
个/10 L
<1
<1
水样的采集和保存

采样的原则:

1. 采集的水样,必须具有代表性,能真实

反映水质状况。

2.在实验室检测之前水样中微生物数量应保持不
检测纸片两张,分别粘贴在茶具内、外缘口唇接触处,约
30 S后取下,置于无菌塑料袋内。置37℃培养箱内培养
24 h后进行观察。结果报告
茶具大肠菌群发酵法检验步骤

推测性试验:将测定细菌总数剩余的检样倒入双料乳糖胆
盐发酵液中,置36±1℃培养24h观察结果。

证实试验:自推测性试验阳性管中取一接种环培养液,接
总数和大肠菌群
公共场所空气细菌总数检验方法
(GB/T 18204.1-2000)

撞击法:将集菌的营养琼脂平板置36±1℃
培养48h,计数菌落数。

自然沉降法:将已采样平板置36±1℃培养
48h,计数每块平板上菌落数,求出全部采
样点的平均菌落数。
公共场所空气细菌总数结果报告

撞击法
计算公式:细菌总数=平皿菌落数/(采样器流量*采样时间)
杆菌属等的细菌。
卫生学概念

总大肠菌群分布较广,在温血动物粪便和自然界广泛存在。
人、畜粪便对外界环境的污染是总大肠菌群在自然界存在的
主要原因。但它也来自植物的土壤,它所包括的微生物在地
面水中也可繁殖。

粪便中多以典型大肠杆菌为主,而外界环境中则以总大肠菌

医疗机构及公共场所对微生物控制标准

医疗机构及公共场所对微生物控制标准

对微生物控制的指标
致病性微生物
不得检出乙型溶血性链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及其他致病性微生物。 母婴同室、早产儿室、婴儿室、新生儿及儿科病房的物体表面和医护人员手上,不得检出沙门氏菌。
范围
标准
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或接触破损皮肤、粘膜 接触粘膜 接触皮肤
无菌 细菌菌落总数≤20cfu/g或100cm2;致病微生物不得检出 细菌菌落总数≤200cfu/g或100cm2;致病微生物不得检出
旅店业卫生标准 GB 9663-1996
适用范围 各类旅店客房的空气质量、噪声、照度和公共用品消毒等标准值及其卫生要求。 用于各类旅店、不适用于车马店。 引用标准 B5701 室内空调至适温度 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场 所
细菌指标
空气 公共用品: 茶具
≤ 3.00×102

手术区(千级)
≤ 3.50×104
≤ 3.00×102
周边区(万级)
≤ 3.50×105
≤ 3.00×103

手术区(万级)
≤ 3.50×105
≤ 3.00×103
周边区(十万级)
≤ 3.50×106
≤ 3.00×104

三十万级
≤ 3.50×107
≤ 9.00×104
控制项目
排放标准
粪大肠菌群数/(MPN/L) 肠道致病菌 肠道病毒
500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综合医疗机构和其它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制(日均值)
医疗机构类别
粪大肠菌群数/(MPN/g)
肠道致病菌
肠道病毒
结核杆菌
蛔虫卵死亡率/%
传染病医疗机构
≤100

公共场所卫生监测微生物检验技术专家讲座

公共场所卫生监测微生物检验技术专家讲座
二者之比值来决定,若其比值小于2应汇报二者平均效。
若大于或等于2则汇报其中稀释度较小菌落总数。

若全部稀释度平均菌落数均大于300,则应按稀释度最高
平均菌落数乘以稀释倍数汇报之。
公共场所卫生监测微生物检验技术专家讲座
第16页

若全部稀释度平均菌落数均小于30,则应以按稀释度最低
平均菌落数乘以稀释倍数汇报之。
水样保留方法

黑暗处,4℃,4h内检测。

如有游离余氯应在采样瓶消毒前每125ml加
0.1mg硫代硫酸钠溶液(10%)。
公共场所卫生监测微生物检验技术专家讲座
第10页
菌落总数检测方法

1.平皿计数法

本法适合用于生活饮用水及其水源水中菌落总数
测定。
公共场所卫生监测微生物检验技术专家讲座
第11页
菌落总数

是大肠菌群一个亚群,主要是埃希氏菌属和耐热克雷伯菌
属。它极少在地面水中繁殖,且仅起源于人和温血动物粪
便,所以其卫生学意义更大,检出之表明饮水已被粪便污
染,有可能有肠道致病菌和寄生虫等病原体危险。
公共场所卫生监测微生物检验技术专家讲座
第30页
公共场所卫生监测微生物检验技术专家讲座
第31页
大肠埃希氏菌
1 00 mL水样中总大肠菌群最可能数(MPN)值。

•稀释样品查表后所得结果应乘稀释倍数。

•如全部乳糖发酵管均阴性时,可汇报总大肠菌群
未检出(注意稀释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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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页
耐热大肠菌群计数

定义:在44.5℃培养24h~48h能发酵乳糖、产酸产气需氧
和兼性厌氧革兰氏阴性无芽胞杆菌。

公共场所卫生检测及规范

公共场所卫生检测及规范

3次
桑拿浴室 室温、照度
公共用品【茶具、毛巾】细菌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拖鞋】金 黄色葡萄球菌、霉菌;
依据:GB9665—1996《公共浴室卫生标准》、GB9663—1996《旅店业卫生标准》 表2
公共场所卫生监测项目及要求
理发店、美容店
检测项目
布点
频率
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空 气细菌数、氨 、甲醛、 可吸入颗粒物
❖经常性卫生监测:营业时段内即时监测 对已发证的公共场所进行卫生监测,
监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
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 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 测,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检测结果不符合卫 生标准、规范要求的应当及时整改。
菌数 、噪声、照度 、
点、>5000 ㎡
甲醛、可吸入颗粒物
测6个点
依据: GB9670—1996《商场(书店)卫生标准》
频率 3次
公共场所卫生监测项目及要求
饭馆
检测项目
布点
频率
200—1000M2测2
温度、相对湿度、风速、二氧 个点、1001—
化碳、一氧化碳、空气细菌数、 5000M2测4个点、 照度、甲醛 、可吸入颗粒物 、 >5000M2测6个
微生物样品的保存?避免样品损失及污染?存放样品的器具需密闭冷藏?及时送样四小时内检测报告要素原始记录?检测单位名称地址与实测点相符?明确样品标记与检测项目?检测依据方法使用仪器?检测地点情况布点采样高度气候条件布点示意图检测地点情况布点采样高度气候条件布点示意图?记录实测数据检测报告要素报告底稿?原始数据的修约?检测值的修正及单位换算换算公式?评价依据?检测结果的评价检测报告要素检测报告?检测单位名称地址?样品件数与检测项目数区别?检测结果检测点检测项目检测频次检测结果检测点检测项目检测频次?检测依据评价依据?检测结果合格情况公共场所卫生监测项目及要求场所检测项目布点频率场所检测项目布点频率35星级宾馆温度相对湿度风速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空气细菌总数台面照度噪声甲醛可吸入颗粒物新风量100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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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稀释度的选择及报告方法

首先选择平均菌落数在30~300之间者进行计算,若只有 一个稀释度的平均菌落数符合此范围时,则将该菌落数乘
以稀释倍数报告之。

若有两个稀释度,其生长的菌落数均在30~300之间,则 视二者之比值来决定,若其比值小于2应报告两者的平均 效。若大于或等于2则报告其中稀释度较小的菌落总数。
总大肠菌群

定义:一群在36℃条件下培养24~48小时能发酵乳糖、 产酸产气的需氧和兼性厌氧革兰氏阴性无芽胞杆菌。
养箱内培养48 h,进行菌落计数。即为1mL水样中的菌落
总数。
水源水

以无菌操作方法吸取1mL充分混匀的水样,注入盛有9 mL 灭菌生理盐水的试管中,混匀成1:10稀释液。

•吸取1:10的稀释液1 mL注入盛有9 mL灭菌生理盐水的试
管中,混匀成1:100稀释液。按同法依次稀释成1:1
000,1:10 000稀释液筹备用。如此递增稀释一次,必 须更换一支1 mL灭菌吸管。
2013年公共场所卫生监测 微生物指标
生活饮用水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 5750) 宾馆微生物指标 《公共场所卫生标准检验方法》(GB/T 18204-2000) 游泳池水微生物指标 《公共场所卫生标准检验方法》(GB/T 18204-2000) 集中空调系统微生物指标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 394-2012)
水样保存方法

黑暗处,4℃,4h内检测。

如有游离余氯应在采样瓶消毒前每125ml加
0.1mg硫代硫酸钠溶液(10%)。
菌落总数检测方法

1.平皿计数法 本法适用于生活饮用水及其水源水中菌落总数的 测定。
菌落总数

指在一定条件培养后(如培基成分、培养温度和时
间、pH、需氧性质等),1mL水样中所含菌落的总

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微生物检验
指标: 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 大肠埃希氏菌、贾第鞭毛虫、隐孢子虫

生活饮用水中微生物指标


名称 菌落总数
单位 CFU/mL
限值 100
总大肠菌群 MPN/100mL或 CFU/100mL 不得检出 耐热大肠菌群 MPN/100mL或 CFU/100mL 不得检出 大肠埃希氏菌 MPN/100mL或 CFU/100mL 不得检出

如果所有平板上都菌落密布,不要用“多不可计”报告, 而应在稀释度最大的平板上,任意数其中2个平板1cm2中
的菌落数,除2求出每平方厘米内平均菌落数,乘以皿底
面积63.6 ,再乘其稀释倍数作报告。

菌落计数的报告:菌落数在100以内时按实有数报告,大 于100时,采用两位有效数字,在两位有效数字后面的数 值,以四舍五入方法计算,为了缩短数字后面的零数也可 用10的指数来表示(见表1“00,则应按稀释度最 高的平均菌落数乘以稀释倍数报告之。

若所有稀释度的平均菌落数均小于30,则应以按稀释度最 低的平均菌落数乘以稀释倍数报告之。

•若所有稀释度的平均菌落数均不在30~300之间,则应以
最接近30或300的平均菌落数乘以稀释倍数报告之。

•若所有稀释度的平板上均无菌落生长,则以未检出报告 之。
可用实验室盛装过浓溶液的瓶作采样瓶。通常我
们使用500ml的高压灭菌的细口瓶采样。

2.容器及瓶塞、瓶盖应能经受灭菌的温度。



3.容器洗涤:将容器用自来水和洗涤剂洗 涤,并用自来水彻底冲洗后,用10%盐酸溶 液浸泡过夜,然后依次用自来水,蒸馏水洗 净。 4. 容器灭菌:分干热和高压蒸气灭菌两种。 干热灭菌要求160℃下维持2 h;高压蒸气灭 菌要求121℃下维持15 min,高压蒸汽灭菌 后的容器如不立即使用,应于60℃将瓶内冷 凝水烘干。灭菌后的容器应在2周内使用。
数。
检验步骤

生活饮用水 •以无菌操作方法用灭菌吸管吸取1 mL充分混匀的水样,
注入灭菌平皿中,倾注约15 mL已融化并冷却到45℃左右
的营养琼脂培养基,立即旋摇平皿,使水样与培养基充分 混匀。每次检验时应做一平行接种,同时另用一个平皿只 倾注营养琼脂培养基作为空白对照。

•待冷却凝固后,翻转平皿,使底面向上,置于36±℃培

贾第鞭毛虫 隐孢子虫
个/10 L 个/10 L
<1 <1
水样的采集和保存

采样的原则: 1. 采集的水样,必须具有代表性,能真实 反映水质状况。 2.在实验室检测之前水样中微生物数量应保持不 变。
采样容器

1.采样容器应采用洁净、无色、无毒的硬质玻璃 (又称硼硅玻璃)。样品瓶必须专瓶专用,切不

用灭菌吸管取未稀释的水样和2个~3个适宜稀释度的水样 1 mL,分别注入灭菌平皿内。

以下操作同生活饮用水的检验步骤。
菌落计数及报告方法

菌落计数方法:先用肉眼观察,点数菌落数,然后再用放 大5 倍~10 倍的放大镜检查,以防遗漏。

•两个平板若其中一个平皿有较大片状菌落生长时,应以
无片状菌落生长的平皿作为该稀释度的平均菌落数。若片 状菌落不到平皿的一半,而其余一半中菌落数分布又很均 匀,则可将此半皿计数后乘2以代表全皿菌落数。然后再 求该稀释度的平均菌落数。

水样采集

单独采样。 同一水源、同一时间采集几类检测指标的水样时,应先采 集供微生物学指标检测的水样。

采样时应直接采集,不得用水样涮洗已灭菌的采样瓶,并
避免手指和其他物品对瓶口的沾污。

末梢水采集:采样前用酒精灯灼烧对水管口进行消毒,放 水约5分钟后采集水样约玻璃瓶的80%。容积整个过程要 快,稳。不要让水流过大,以免溅出,管口不要与瓶口接 触,收集完应马上将瓶塞旋紧。
公共场所卫生监测微 生物检验技术
公共场所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的工作 •(一)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采光、照明
、噪声等室内环境的卫生检验、检测与评价; •(二)顾客用品用具的卫生检验、检测与评价; •(三)游泳场(馆)和公共浴室水质卫生检验、检测与评价 ; •(四)公共场所饮用水(包括:自备水、直饮水、二次供水 )卫生检验、检测与评价; •(五)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检验、检测与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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