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怀特系统化公共行政管理理论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6章怀特的系统化公共行政管理理论
一、公共行政管理学的研究对象和范围
怀特认为,公共行政管理学的研究对象和范围就是对国家政府中市政、邦联或联邦行政的研究,这种行政在各级政府中均有,行政中的各种基本问题均属于公共行政管理学研究的范围。在怀特看来,国家公共行政管理的目标或目的为:
(1)公共行政的目的在于管理人员运用物质材料完成国家建设的任务;
(2)公共行政的目的在于使行政人员在权限范围内最有效地利用一切财源;
(3)公共行政是公务的执行,公共行政活动的目的在于以最敏捷、最经济、最圆满的方式成功地完成政务计划;
(4)行政法的目的在于保障人权,而行政的目的则在于政务的有效推行和管理;
(5)在增加公共行政权的同时增加保障,以防止公共行政权的滥用。
二、行政环境思想
行政环境是指围绕着行政活动直接或间接地作用和影响行政管理、行政行为以及行政效果的各种因素的总和。随着社会的变迁和发展,行政也相应地发生变化。行政环境对公共行政管理具有重要的乃至决定性的影响。
1.经济环境和政治环境与公共行政
怀特指出,现代国家政府行政的任务,深受这一时代政治、经济与文化环境的影响。
(1)环境影响着国家的行政制度及组织;
(2)国家经济上的发展变化也直接地影响着国家行政职能、任务范围的变化发展;
(3)在政治上,资本主义经济危机加剧了业已存在的社会问题,政治环境的变化要求政府加强协调劳资关系,强化社会管制,制定各种规章制度,通过有效的管理来维护社会稳定。与此同时,对于政党的竞选,政府也必须加以干涉、规范,以防止“分赃制”的重演。
2.社会环境与行政
随着经济等方面的发展,社会各方面对国家行政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具体表现为:(1)随着政府职能的扩大,政府的支出日益增加,使公民的赋税相应增长,公民要求政府节约,反对政府高赋税。
(2)随着政府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干预的加强,公民要求政府管理要民主。
(3)经济贸易活动的拓展要求政府行政管理要高效,政府的支出要节约,政府行政的“效能与节约是国家繁荣和商贸成功之第一要素”。
(4)随着政府公务员队伍的扩大,“公民要求政府应是忠实、优良及贤明之行政”。
(5)随着政府职能的扩大,应改革原有的机构,增设新的部门以管辖新的公共事务。
(6)科学管理运动的蓬勃兴起,要求政府同样应实行科学管理,改进行政方法。
3.科技环境与行政
科学技术的发展为国家行政管理做出了重要贡献,具体表现在:
(1)科学技术及其产业化的空前发展,不仅改革了行政的设备,而且改革了行政的任务,科学已经为行政目标的确定提供了有益的启示,而且科学也改变了行政方法。
(2)现代科学的发展促进了科学技术在行政管理中的广泛应用,现代行政管理过程中许多重要的工作都需要科学技术的支持,这是科学技术对政府行政管理的贡献。
(3)科学的发展促进了行政研究的发展,产生了行政科学,使行政管理从旧时的经验管理走向科学管理。
三、行政组织思想
行政管理是有组织的管理活动,行政组织是政府行政管理的主体,有效的行政管理来自
有效的组织,行政组织是行政学最重要的研究内容。
1.对行政组织的核心问题——行政组织体制问题的探讨
(1)自治型的行政组织体制与官僚型行政组织体制
自治型行政组织体制的特征是多数的行政官员均系民选,有任期限制,体现民治,行政官员向民众负责。“美国的行政制度素有民治的倾向”,多采用自治型行政组织体制。
官僚型行政组织体制的特征是行政官员由其上级领导委任,行政官员对其上级领导负责,它们只要遵守其行为规范便可以保住自己的地位并且可以长期任职。“欧洲大陆诸国则为官僚阶级统治”,多采用官僚型行政组织体制。
(2)中央集权型的行政组织体制与地方分权型的行政组织体制
在行政组织体制中,基于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行政权力配置关系,可以形成中央集权制与地方分权制两种体制类型。
中央集权型行政组织体制的特征是凡国家和地方的重大政务均由中央决定,中央政府及各部门严密监督各地方行政机关的活动,地方政府惟中央政府之命是从。
地方分权型行政组织体制的特征是地方政府对地方的行政事务有决定权,地方政府权责明确,在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中央政府不干涉地方行政事务。
(3)独立制型的行政组织体制与权力汇一制型的行政组织体制
独立制型行政组织体制的特征是将每种服务机关视为一种独立单位,与其他服务机关之间保持极少关系或毫无直接关系。在这种制度下,权力之统系自各种实施服务机关,直接上附于执行总部或立法机关,受其指导及监督。
权力汇一制型行政组织体制的特征是将各种服务,分集于各部门之中,部门的工作统属于同一范围,相互之间必须保持密切的工作关系,在各个部门之上均有其行政首长领导并负责监督其工作是否协调,以便为实现组织目标而共同努力,各部门直接属于上级部门管理,上级部门汇至行政总枢或立法机关。
2.对行政责任与权力的分配问题的分析
政府的行政效率从根本上来说是以行政组织中责任与权力的适当分配为基础的。责任与权力分配是指每一个行政官员必须特别赋予一种固定任务。为此,必须配之以行政权力,每一个行政官员必须有法律上及财政上的固定权力,以便有效地执行其公务。
(1)责权一致原则实施困难的原因
①民选官员均不受上级行政首长的监督,它们可以在法律范围内任意地处理行政公务,缺乏固定的负责系统。
②行政工作由行政委员会主持,其责任很容易混淆不清。
③行政职权分配不当。
④同一种行政事务如果由两个以上的行政官员来办理,倘若工作出现失误,每个人都有充分不负责任的理由。
⑤在许多情况下,各个行政机关之间仍然会有种种冲突事件发生,除非设有协调工作机关,否则,权责关系将会陷入难以克服的混乱状态。
⑥行政机构设置过量导致行政机关职责不清、工作范围模糊难辨,致使某些行政机关的领导者有机会攫取其他机关与本部门有关联的工作,结果造成部门之间的对抗和冲突。
⑦有些参谋咨询机构超出了其自身的职责范围,试图取代行政领导的工作,这也给行政权责的合理分配造成了困难。
(2)怀特指出,责任模糊难辨导致行政权责关系难以确定,于是因权责关系的混乱状况所造成的行政失误便频频发生。适当的权力必须与确定的责任同时存在。
①适当法定权力的行使,必须有立法依据,而且在许多情况下,要根据行政首长的命令来行使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