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师范大学科研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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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师范大学科研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对全校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及推广应用、知识产权、学术交流、重点学科建设、重点实验室建设工作(以下简称科研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推动学校科学研究事业的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高度重视科学研究工作,并把它作为学校快速发展和高层次突破的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工作,精心组织,妥善安排。

第三条学校开展科学研究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学科建设为核心,以促进学校综合科研实力和学术水平的提高、促进高层次突破等为主体目标,加强人才队伍的培养,加强科研机构和科研基础条件的建设,加强重大科研项目的争取和重大科研成果的突破,为把我校建设成为具有教师教育特色的高水平的综合性大学,更好地服务社会经济和教育事业的发展而努力奋斗。

第四条学校科学研究要紧密围绕国家和河南省中长期科技发展要求和学校总体发展目标,坚持以学科“山峰”建设为

龙头,以加强科研创新能力建设为主线,进一步发展基础理论研究,强化应用开发研究和成果转化,繁荣和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大力支持教育科学研究,努力提升我校整体科研实力。

第五条发展学校的科研工作,要坚持产学研相结合的方向,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和途径,加强和扩大学校同国内外高等学校、科研单位和相关企业的技术合作,努力拓宽研究和合作领域。在发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同时,要大力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提高科研工作的效益。在科技开发和成果转化推广工作中,必须切实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努力维护学校和教师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学校重视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工作。要以重点学科建设、重点实验室建设为龙头,加大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的培养力度,促进学校整体科研水平的提高,促进学科基础条件的改善,为实现学校高层次突破奠定良好基础。

第七条学校高度重视学术交流工作。必须十分重视开展学术交流工作,加强对学术交流工作的领导和组织,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引导、鼓励和支持师生员工积极参加各类学术活动,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提高我校的学术水平,扩大学校的学术影响,提高学校在国内外的学术地位。

第八条学校加强对科技信息的统计和档案管理工作,对各类科研工作及其成果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奖励。对各单位完成

的科研工作任务和业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单位工作评价和奖励的依据。对从事科研工作及科技管理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九条学校重视科研管理工作。科研管理要不断深化改革、不断完善管理体制,要加强科技管理队伍建设,努力提高科技管理人员素质,提倡敬业和奉献精神,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强化科研管理基础工作,积极采用现代化的管理手段,提高管理效率。要加强调查研究,根据科研工作发展的需要和我校的实际情况,深化学校科研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完善有利于科研工作发展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努力开创学校科研工作的新局面。

第二章科研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十条学校科研工作的管理,由主管副校长协助校长实施领导。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科研处,设处长1人、副处长2人。根据管理业务范围,设置综合管理科、科学与技术管理科、哲学社会科管理科、技术开发管理科。另设行政秘书1人。

第十二条科研处在校长、主管副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全校科研政策与科研发展规划的制定、科研计划、成果鉴定与转化、科技开发、技术服务、学术交流、重点学科及重点实验室建设、科技统计与档案、知识产权等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科技工作及培养高级专门人才的

方针政策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学校科学研究发展长远规划,组织编制并实施学校各类科研年度计划,编制科研经费年度预算,负责全校科研经费的管理与审批;

2.制定学校科研管理规章制度;

3.组织和督促各院、系、部、所科学研究计划的实施,校内外的科研工作协调和协作,定期检查计划执行情况;

4.负责组织全校科研成果的鉴定、奖励申报及管理工作;

5.负责全校科技成果转让、技术开发与科研交流工作;

6.负责全校知识产权保护和专利申请与管理工作;

7.负责全校重点学科建设、重点实验室建设及工程技术中心的申报、管理及评估工作;

8.负责全校科研机构的管理,对新设科研机构组织论证和报批;

9.负责全校科研信息统计与科研档案管理工作;

10.负责全校学术交流活动的协调与管理工作,负责学校学术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11.负责全校科研奖励工作;

12.负责全校科研编制的核算、分配、调整与科研绩效管理工作;

13.协助人事处做好人才的引进、考核、培养及职称评定中科研方面的认定与监督工作;

14.负责全校科普工作,协助做好科研宣传工作;

15.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科研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各院、系、部、所须设一位副院长(副主任、副所长)主管本单位的科研工作。设科研秘书1人,协助主管领导做好本单位的科研管理工作。各单位的主要科研工作管理有:

1.根据学校科技发展规划,结合本单位学科发展和建设,制订本单位科技发展规划,明确科技工作主攻方向和年度任务,并积极开展前瞻性、基础性、探索性研究工作,增加科技储备;

2.根据学校科技体制改革总体思路,做好本单位的学科建设工作,并组织协调本单位内各种力量协同攻关,提高承担综合重大项目的实力和竞争力,为学科点的高层次突破奠定基础;

3.加强中青年科研骨干力量的培养,造就一支学术水平高、创新意识强、团结协作精神好、勇于开拓进取的科技队伍,保持必要的科技发展后劲;

4.在学校科研政策、岗位职责、奖励办法的总体框架范围内,制订本单位相应的管理和奖励办法,对本单位的科研项目申请、成果申报、课题进展情况、科技成果推广转化、学术交流等活动进行组织和管理;

5.按照要求,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各种报表,建立基础数据积累制度;

6.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及本单位的其它科研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学校重视科研管理队伍的建设和培养工作。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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