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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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目的
为了加强医院固定资产的管理,规范固定资产的采购、入库及日常维护管理行为,使医院各类固定资产得以有效利用,保障医院业务工作正常运行,制定本制度。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院所有科室、所有员工。
3.0职责
总务科:负责办公类固定资产的购置、维修和日常使用管理,定期清查盘点,办理调拨、变价、报废等有关审批手续。建立固定资产实物的分类统计台账,做好科室领用的固定资产登记入账。
设备科:负责医疗设备、大型医疗器械等固定资产的购置、维修、报废等有关审批手续。
使用科室:负责本科室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及管理工作。
财务科:负责全院固定资产总帐和明细分类帐的建帐和核算工作,定期参加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和帐目核对工作,实行会计监督。
4.0固定资产的定义
固定资产是指房屋、建筑物和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项价值在规定起点以上的设备装备。根据医院精密仪器、医疗专用设备较多、价格较高的特点,固定资产划分标准规定为:
4.1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资形
态。
4.2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设备,也属于固定
资产范围,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5.0固定资产的分类
医院固定资产分为五类:房屋及建筑物、医疗设备仪器、办公设备、交通工具、其他固定资产。图书参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加强实物管理,不计提折旧。
6.0固定资产的购置
6.1单价在人民币2万元以下仪器设备采购,先由科室提出申请,填制《固定资产购置申请
单》,上报医院总务科,由总务科按具体品种、规格、型号、性能、用途及要求,进行
分类汇总和评估,经过院长审批同意后,予以询价比价,并制作比价单,经财务及院长
审核同意后进行采购。
6.2单价在人民币2万元以上大型仪器设备要进行可行性论证,使用科室除填制《固定资产
购置申请单》外还要写一份可行性报告,报告中要详细说明仪器设备的价格、性能、适
用范围,预测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院长会同总务科、设备科、使用科室、业
务院长、行政院长、财务科人员进行市场调研,并且咨询有关专家,充分了解并掌握设
备技术参数,设备仪器市场价格,设备仪器的先进性、可靠性、稳定性,经过论证后再
决定是否采购。
6.3固定资产采购,医院必须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具体采购内容参照《医院采购管理
制度》)
7.0固定资产的入库
7.1固定资产经总务科室协同使用科室按发票、合同、产品说明书等组织验收,验收必须认
真及时,根据订货合同和发票内容验质验量。如发现型号规格不符,性能不良,质量不
符要求或发生残缺损坏,短少附件、资料等情况,应立即向供货单位联系解决。
7.2对验收合格的固定资产,要填制《固定资产验收单》,总务科验收人员填写验收意见,
其他参与验收人员要签字确认。《固定资产验收单》一式三份,一份总务科留存,一份
给设备科,一份给财务科。财务科根据发票、验收单,登记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总
务科根据验收单登记固定资产台账,设置固定资产登记卡。固定资产验收划分:设备科
负责医疗设备的验收,并登记医疗设备管理台账。总务科负责办公设备的验收。
8.0固定资产的转移、调拨
8.1各科室领用的各种固定资产,不准随意变动,如确因工作需要,在科室之间进行转移调
配时,须到总务科做转移登记,填写《固定资产调拨单》。
8.2对各科室某些不再使用或有多余的固定资产,总务科应予调出,统一调配,以防止物资
财产积压和浪费。
9.0固定资产的维修
各个使用科室固定资产如设备发生损坏需要进行维修时,及时向总务科(办公设备)/设备科(医疗设备)报修,总务科安排人员进行维修;如设备科和总务科不能维修则经领导批准后,由设备科和总务科联系专人进行维修。
10.0固定资产的报废
10.1已满使用期限或丧失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应填写《固定资产报废单》由总务科组织
相关科室调查落实、按规定手续报院长审批同意。使用科室将废旧财产交后勤废旧仓库,废旧资产回收管理人员在报废单上签字。总务科、财务科办理销帐手续,核减折旧费。
10.2财务科、总务科各指定一名专人兼管帐目,据实记录“废旧资产回收明细帐”。
11.0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
11.1医院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
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由总务科统一组织并实施,总务科、使用科室共同清理,财
务科负责协助。
11.2清查工作人员要深入到使用科室逐一盘点核对,发现余缺应及时做出记录,查明原因,
提出处理意见,按报批手续报院领导批准后进行账面调整。需追究责任者,按有关制度
规定处理(缺损的由相关科室负责,多余的上交医院)。共用医疗设备(比如呼吸机)折旧费平摊。
11.3固定资产盘盈、盘亏由总务科按年度盘点后提出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由财务科
核查落实后,报院领导审批;财务科依据院领导批准的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进行账
务处理。
12.0罚则
12.1固定资产保管人、使用人玩忽职守,违反有关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及操作规程,造成固
定资产损失者,应予赔偿。赔偿数额依据损失大小和责任大小确定,同时追究其相关领导的责任。正常使用医院负责维修,非正常使用产生维修费由使用科室负责。非正常使用产生的维修费用计入各使用科室的成本中并在绩效考核中扣减利润。
12.2造成重大固定资产安全事故,依据国家安全法规和安全部门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对相
关责任人进行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