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财政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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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财政管理办法
(讨论稿)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开发区财政管理,保证开发区各项财政工作的健康运行,根据《预算法》及相关财政管理法规,结合实际需要特制定本财政管理办法。
一、开发区财政设立独立国库,负责开发区各项财政收支。
二、开发区财政以二级机构(各局、办以下简称各单位)为独立核算主体进行核算。
三、各单位经费实行核定基数,包干使用的办法。
四、所有非税收入(含债务收入)一律上缴区财政,实行以票管收,支出下拨,收支两条线,各单位不得坐收坐支,不得自设小金库。
五、开发区年度财政预算计划经县人大批准后,交由财政局组织实施。年中计划调整,经管委会研究同意,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六、开发区财政局设总预算会计一名,经管国库收支;设统管会计一名,经管各单位会计核算;设专项资金会计一名,经管专项资金会计核算;设票据管理员(兼职)一名,经管开发区票据管理,设专(兼)职出纳若干岗位。
七、开发区帐户由财政局统一开设管理,各单位不得自行开户。
八、各单位日常支出由各单位财务负责人审批,涉及到开发区全局性支出由开发区办公室负责管理。
九、财政日常拨款,由各单位填制拨款申请单或由管委会签发决议单,经财政局长签批后交由相关人员办理。
十、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由管委会研究安排后,由财政局具体承办。
十一、开发区所有财务人员必须按时按质编制财务报告,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和单位。
十二、建立开发区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开发区财政工作。
安徽枞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开发区财务管理制度
(讨论稿)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开发区财务管理,保证开发区各项工作的健康运行,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国家政策法规,结合开发区实际工作需要,特制定本财务制度。
一、单位日常经费开支由单位财务负责人一支笔审批,重大开支(一般在5000元以上)或特殊开支须经集体会议研究,不得多头审批,不得未批先报,不得超权限审批。
二、单位所有非税收入(含从上级单位争取资金),均须先缴财政,后按规定下拨,实行收支两条线。
三、严格控制招待费。来人招待一律凭单位负责人签发的接待通知单进行接待,并及时结账,结账应有两人以上参与,且具三单齐全(即税票接待通知单、菜单齐全);出去安排接待应事先经由领导同意,且结账时手续完备。
四、因公出差须经单位领导事前同意,出差费用严格按照规定标准执行,并须取得合法合规票据。未经同意不得自行安排出租车出差。因公出差借提备用金一般应在三天内归还报销,不得无故拖延。
五、财务人员严禁越权私自借款或非因公私人借款。
六、办公用品原则止经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购置,
大宗用品报由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按政府采购目录要求)。
七、单位各类财产均应确定专人保管,建立财产保管责任制,会计人员应按规定建立财产登记账卡,以防财产流失。
八、支出单据须经办人、证明人、审核人、审批人齐全,且票据合法、内容清楚,否则一律不予报销。工程建设付款须附集体决议、工程合同和决算报表。
九、财务印鉴一律分开保管,相互制约。单位公章及财务负责人印章统一由专人保管,使用时应由财务负责人签字同意。
十、会计人员必须具备按规定向单位相关部门报送月报、季报和年报,并适时做出财务分析。
十一、会计人员须妥善保管会计档案,未经财政部门负责人同意,不得擅自借阅会计档案。
十二、本制度自年月日起执行。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讨论稿)
一、专项资金是指具有专门用途的财政资金,开发区专项资金管理范围:
1、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
2、开发区范围内自行组织的用于园区项目建设的非税收入;
3、从上级有关部门和单位争取的专项资金;
4、银行贷款和从其他单位融资借入具有专门用途的专项资金;
5、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
二、开发区专项资金实行专人专户专账管理,不得平调、挪用。
三、专项资金的使用由开发区管委会研究安排,下达决议通知,由财政局根据项目进度和合同规定进行拨付,不得违规拨付。
四、专项资金的拨付,用款人须提供工程招投标文件、工程预算、合同、工程进展情况有效证明,审计鉴证的竣工决算报告等资料,必要时,财务人员应现场察看工程进度,以保证专项资金安全。
五、预付项目款项,一律使用税务发票,不得使用自制收据或白条领取。
六、专项资金拨付原则上使用转账拨付的方式,资金直达承建商(或销售商),一般不得使用现金支付。
七、专项资金户原则不得安排非项目费用报销,以确保专款专用。
八、凡属专项资金购建的固定资产应按规定设置固定资产账卡,做到账物一致。
九、专项资金户印鉴分开管理,公章和财务负责人印鉴由专人统一保管。
十、专项资金会计应按规定会计科目登记财务,并按规定向领导报送月报、季报和年报,并按规定做好会计年度决算工作
十一、本制度经会议研究之日起执行。
开发区财政局
总预算会计岗位职责
(讨论稿)
1、参与开发区财政预算、决算的编制和执行。
2、管理和监督开发区财政收支,督促各项财政收入及时足额解缴金库(或财政专户),协调财政、税务、银行国库之间关系。
3、办理财政与各单位之间财务结算。
4、负责办理财政总预算会计业务,及时、准确、规范地做好总预算会计的明细账和总账的登记工作。
5、定期与银行(国库)进行对账。
6、按时编制财政总预算会计报表,及时提供给财政局和开发区领导审阅。
7、负责保管开发区财政总预算会计档案。
8、完成财政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开发区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