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教教师考核管理办法(6.1定稿)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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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教人员管理办法

支教人员管理办法

支教人员管理办法支教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优化农村教师队伍结构、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为规范支教教师管理,提高支教的实效性,根据国务院《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 国发〔2003 〕 19 号) 、《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0 号)、教育部《大力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意见》(教人〔2015 〕 2 号)、《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师范生实习支教工作的意见》(教师〔2015 〕 4 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州内城镇中小学在编教师到农村薄弱学校支教;师范院校统一组织师范生(含免费师范生)到中小学开展的教育教学实习(含顶岗实习)支教活动;其他支教活动(含“三支一扶”支教活动、社会群团机构组织的志愿者赴州内边远贫困农村学校志愿支教活动)。

第二章在编教师支教活动的组织与管理第三条州内在编的城镇中小学教师到农村薄弱学校开展支教活动,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

支教教师采取教师个人自愿申报与组织选派相结合的方式确定人选,由学校推荐、县教育局审核,并组织集中培训,统一派送。

支教人员每年选派一次,支教期限为一年以上,没有特殊情况不得随意缩短支教时间。

特殊情况需要缩短支教时间的必须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由原学校另外选派人员支教。

第四条支教教师应具有符合规定的学历,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身心健康、师德优良,有较强的教育教学和科研能力。

任教至今,未曾在农村学校工作过的教师,应首先作为支教人员选派的对象;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优秀青年教师应作为优先选派的对象。

第五条支教教师必须严格遵守受援学校的规章制度,认真完成受援学校安排的教育教学任务,积极参加受援学校的师德教育、校本教研、目标管理评估等一切管理活动,每学期听课20 节以上,主讲公开课(研究课)3节以上,撰写教学论文和专题调研文章2 篇以上,每年撰写支教经验总结1 篇。

支教老师管理制度

支教老师管理制度

支教老师管理制度一、前言随着中国各地支教活动的不断展开,支教老师的管理也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支教老师面对的是一个偏远地区的教育环境,如何有效地管理支教老师,提高他们的教学质量和生活品质,成为了支教组织和学校管理者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本文将结合支教老师的实际情况和管理需求,探讨支教老师管理制度。

二、支教老师管理的特点与要求1. 支教老师的特点支教老师是远赴偏远地区的教育工作者,他们多数来自城市,对乡村的环境和条件不太适应。

在教学上,他们需要面对学生的不同学习能力和生活习惯,需要更多的耐心和理解。

在生活上,他们需要适应乡村的饮食、住宿和交通等方面的条件。

因此,支教老师的管理需要更多地关注他们的教学和生活需求。

2. 管理要求支教老师的管理需要满足以下几个要求:(1)关注教学效果:支教老师的教学质量直接影响到学生的学习成果,因此需要关注教学效果,提高支教老师的教学水平;(2)关注生活品质:支教老师需要适应乡村的生活条件,管理者需要提供合适的食宿条件和工作环境,保障支教老师的身体健康和生活品质;(3)关注师德师风:支教老师需要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管理者需要加强对支教老师的管理和引导,提高他们的教育素养和专业水平。

三、支教老师管理制度的建立1. 管理体制对于支教老师的管理,需要建立规范的管理体制。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建立管理领导小组:由教育局领导、学校负责人、支教组织负责人等组成的支教老师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支教老师的工作和生活;(2)建立管理机构:在支教地区设立管理机构,负责支教老师的日常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3)建立管理制度:制定详细的管理规章制度,明确支教老师的工作职责和管理要求,确保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 管理方式支教老师管理方式需要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教学督导:建立教学督导制度,对支教老师的教学工作进行定期督导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和指导意见;(2)生活服务:提供食宿保障和交通服务,解决支教老师生活上的困难,保障他们的身体健康和生活品质;(3)心理健康: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辅导,帮助支教老师缓解心理压力,保持良好的心态和情绪。

支教考核办法

支教考核办法

宁国市教育体育局文件宁国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教人[2010]38号关于对支教教师进行考核的通知各中小学:为全面评价支援农村教育教师的师德水平、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促进教师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根据市编办《关于同意何梅等八位同志列入编内管理的批复》(宁编办[2008]26号)有关精神和2007年学校布局调整自愿支持农村薄弱学校建设的协议(支教协议书),现就支教教师考核工作通知如下:一、组织领导成立支教教师考核工作领导组:组长:晏国成(市教体局局长)副组长: 刘干(市编办主任)成员:程金海(市编办副主任)陈新爱(市教体局副局长)秦六福(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程墩明(市教体局人事科科长)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教体局人事科),具体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考核对象2007年协议支教教师2人,2008年选招高中支教教师3人。

三、考核时间2010年8月,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四、考核办法1、2007年协议支教教师考核办法核实被考核人支教第二学年度以来三个学期的业务绩效考核情况。

在所在学校排名位次居前1/4每次得30-35分,居前1/3每次得25-29分、居前1/2得20-24分, 1/2以下酌情给予15-19分,计算出三学期业务考核分值。

由所在学校教代会对被考核人德、能、勤、绩进行综合测评,计算出平均分值。

被考核人综合得分=三学期业务考核得分×40%+教代会测评平均分×60%2、2008年选招高中支教教师考核办法核实被考核人支教以来前三学期的业务绩效考核情况。

在所在学校排名位次居前1/4得30-33分,居前1/3得25-29分、居前1/2得20-25分, 1/2以下酌情给予16-19分,计算出三学期业务考核分值。

由所在学校教代会对被考核人德、能、勤、绩进行综合测评,并计算出平均分值。

被考核人综合得分=三学期业务考核得分×30%+教代会测评平均分×70%以上二类考核综合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等次,80-89分为良好等次,60-79分为合格等次,60分以下为不合格等次。

某县支教教师考核办法教师考核办法

某县支教教师考核办法教师考核办法

某县支教教师考核办法教师考核办法为加强城区学校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工作的规范管理和考核,提高支教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教学质量。

经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参加支援农村教育的所有教师。

二、考核内容及分值(一)师德表现(10分)主要考核支教教师平时的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

师德考核优秀记10分,合格记5分,有师德考核负面清单之表现记0分。

(二)工作量(20分)1.担任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记5分。

2.承担学校平均教学工作量以上记13分。

3.每学年执教2次校级及以上公开课记2分。

(三)工作效益(50分)主要考核支教教师的教学水平以及发挥自身能力、提高受援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情况。

1.在备课、课堂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教学研究方面具有示范、带动作用记20分。

2.支教人员所带班级学业质量检测成绩有提高。

学业质量检测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

优秀记30分,良好记20分,合格记10分,不合格不记分。

优秀:学业质量在原有基础上有提高且及格率、优秀率指标均高于本学区平均线。

良好:学业质量在原有基础上有所提高,且及格率、优秀率指标有一项高于本学区平均线的。

合格:学业质量保持原有水平。

不合格:学业质量在原有基础上成绩明显退步的。

(四)工作纪律(5分)主要考核支教教师的工作态度和遵守纪律情况。

迟到、早退每次扣0.5分,旷工1天不记分。

(五)师生评议(10分)由受援学校师生对支教人员进行支教工作测评,满分10分,取平均得分。

(六)加分项(5分)1.本人参加教体局组织安排的各类比赛,获县级一等奖及市级以上获奖每次加5分,县级二等奖加3分,县级三等奖加2分。

参加学区组织的各类比赛,获奖加1-2分。

(同一项取最高分值,不累计加分,下同)2.指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业务部门举办或联办的各种竞赛,获县级一等奖及市级以上获奖每人次加5分,县级二等奖加3分,县级三等奖加2分。

以上两项累计不超过5分。

三、考核程序及时间(一)考核程序本人书面总结工作并填写《支教教师考核表》,支教学区(校)加注意见,学区提供相关资料,县教体局组织考核,具体由人事股负责,基教股参与。

支教教师考核管理办法

支教教师考核管理办法

支教教师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篇:支教教师考核管理办法容城县文体教育局支教教师考核评估暂行办法为认真贯彻落实《容城县文体教育局关于中小学教师支教工作的实施方案》精神,进一步增强支教教师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考核对象参加支援农村教育的所有教师。

二、考核方法由常规考核项、受援学校领导与师生评议项、加分项等三项组成,按总分高低排队确定支教人员考核等次。

(一)常规考核项(75分)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支教教师的工作表现和工作实绩。

1、德(15分):主要考核支教教师平时的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师德考核优秀记15分,合格记10分,不合格记0分。

2、能(25分):主要考核支教教师的教学水平以及发挥自身能力、提高受援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水平的情况。

(1)备课(5分):教案规范,项目齐全,符合教学标准和要求。

(2)课堂教学(10分):突出素质教育,体现新的教学理念、教学思想,把学生能力的培养和提高贯穿到课堂教学的每个环节,课堂组织结构合理,知识传授准确,教学效果明显。

(3)课外辅导和作业批改(5分):耐心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按时批改作业,作业数量符合要求,有批改记录。

(4)教学研究(5分):积极参加听课、评课活动,高质量完成学校要求的听评课数量;积极参加乡校组织的教研活动,主动承担说课、作课任务,发挥自身能力,提高受援学校教学水平。

3、勤(20分):主要考核支教教师的工作态度和遵守纪律情况。

每位支教教师每学期出勤满分20分。

事假一天扣1分,病假1天扣0.25分,旷工一天扣5分,迟到、早退、间退每次每段(30分钟为一段)扣0.5分。

婚、丧假按规定时间休假的不扣分。

根据学校统一安排教师加班的可适当加分。

各中心校校要严格出勤管理,责成专人负责,并接受广大教职工的民主监督,出勤情况每月公示一次,每学期末以总校为单位,将出勤情况汇总后报教育局人事股。

无故旷工7天以上的;请事假一个月以上的;因病不能坚持正常教学工作,累计请假两个月以上的,停发500元交通生活补助。

关于加强对支教教师考核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对支教教师考核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对支教教师考核管理的通知
各学校:
为加强对支教教师的考核管理,确保支教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按照规定安排教育教学工作量。

支教教师所承担的教学工作量应达任教学校教师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二,其余时间用于做好教研、教改、课题研究和传、帮、带工作,支教期间至少上两次教学观摩课或示范课。

2、加强对支教教师的考核管理。

(1)要建立支教教师师德师风、任课、备课、批改作业、考查、辅导、教研教改及担任班主任工作等个人档案,每年6月按照《考评表》进行考评,考评结果及个人档案转原工作学校,作为年度考核、评优、表彰、奖励、评聘的重要依据。

(2)不能胜任学校教学的,经过教育局同意,接收学校可以中途将其退回原校。

对不服从学校安排,不认真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的,业务考核评定为不合格,其支教经历
不予认定。

(3)按照《建瓯市教育系统教职工请假办法若干规定》严格考勤,凡借支教名义擅自离岗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3、严肃管理纪律。

各校要切实负起管理责任,合理安排支教人员的教育教学工作,严格考核管理。

对管理不到位的,一经查实,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请各校于2011年9月9日前将支教人员任教课程表及其它工作安排情况说明上交组织人事股备案,教育局将适时组织人员进行检查核实。

建瓯市教育局
2011年8月26日。

第三中学对支教教师管理办法

第三中学对支教教师管理办法

第三中学对支教教师管理办法第一篇:第三中学对支教教师管理办法第三中学对支教教师管理办法为加强对支教教师的管理,强化对支教教师的考核,提高支教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增强责任感,确保支教质量。

经我校党支部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一)支教教师职责1、要以大局为重,克服困难,按时报到,不得私自请其他教师顶岗或擅离岗位。

2、要遵纪守法,认真履行支教工作职责,自觉加强师德修养、搞好民族团结、团结同事,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为人师表。

3、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自觉遵守学校的常规管理制度,不迟到,早退、旷课或擅自调课。

4、严格按照新课程标准要求,结合学校的实际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大面积提高教学质量。

5、通过示范教学、专题报告等形式指导和推进学校开展学科课题研究,配合学校搞好教育教学改革。

6、支教教师要发扬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精神,严格要求自已,扎扎实实做好本职工作。

坚守岗位、履行职责、服从学校管理、遵守校规校纪、圆满完成支教任务。

7、坚守教育教学岗位,原则上不得请假,确需请假者,请按我校支教教师外出办理请、销假手续。

8、晚上早回宿舍,不要在外太晚;不得在外留宿、不要酗酒、闹事。

(二)学校职责:1、支教教师在我校支教期间加强管理,与本校教师一视同仁。

2、学校要做好支教教师的思想工作,通过人文关怀,让他们专心支教,确保支教工作顺利开展。

3、学校要加强对支教教师常规管理,做好考勤、考核的相关记载,作为评先晋优的重要依据。

4、学校要主动关心支教教师的日常生活,要切实保障支教教师的人身安全。

5、支教教师完成一年支教任务后,我校严格按其支教实际工作表现、工作业绩由校党支部写出支教鉴定,交给上级有关部门。

附:第三中学支教教师请销假制度为加强我校支教教师的规范管理和领导,切实保障他们的安全,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第三中学支教教师请销假制度。

1、支教教师在支教期间必须服从学校的管理和领导,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支教教师因事外出必须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XX县三区支教工作考核办法

XX县三区支教工作考核办法

XX县〃三区〃支教工作考核办法为进一步做好优质中小学校教师到农村薄弱学校支教工作,充分调动“三区”支教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县教科体局确定的支援学校、支援学校派出的支教教师和县教科体局指定的受援学校。

二、考核内容(一)支援学校(20分封顶)1足额完成支教教师派出任务得5分;未完成派出任务的按比例计分。

2,支教教师符合选派条件得2分;选派的支教教师中含有学校后备干部、党员教师、县级名师、骨干教师和兼职教研员的得3分,含有省、市、县学科带头人的得5分。

3.支教成效10分。

(1)支教教师担任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教学,以全县学年期末学业测试(九年级为学业水平考试)同级同科平均得分(综合一分三率后的平均得分,而非指平均分,下同)为基准,达到平均得分的,得5分,高于或低于平均得分的,按其与平均得分的比例计分。

(2)进位得分5分,支教教师所任学科全县同级同科排位(以学年期末学业测试成绩,九年级为学业水平考试,下同),由上学年的后三分之一进入前三分之一的得5分,进入前三分之二得3分,仍处后三分之一得O分;由上学年前三分之二进入前三分之一得3分,仍处前三分之二得O分,退至后三分之一倒扣5分,有多个支教教师的,取全部支教教师的平均分。

(3)支教教师所任学科平均得分排位倒数三名的,每人次扣除学校考核分5分。

(二)支教教师(IOO分)1常规考核(20分)。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支教教师的师德表现、工作表现和遵守纪律情况,由受援学校评分。

2.示范引领(20分)。

支教教师须充分利用集体备课、举办讲座、开设公开课等多种形式,帮助、指导受援学校教师提高教学水平和业务能力,由受援学校据实评分。

(1)与受援学校教师帮扶结对得4分,帮扶教师成长效果明显,得4分。

(2)每学期上2节级公开课,得2分。

(3)每学期组织1次所任教学科集体备课,得2分。

(4)一学年举办1次讲座,得4分。

学校支教教师管理制度

学校支教教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支教教师管理,提高支教工作质量,保障支教教师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支教教师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支教教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保障支教教师合法权益;(二)以人为本,关注支教教师身心健康;(三)公平公正,奖优罚劣;(四)科学合理,提高支教工作实效。

第二章支教教师选派与培训第四条支教教师选派:(一)选派支教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2. 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3. 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业绩;4. 具有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和奉献精神;5. 具有完成支教任务的身体条件。

(二)选派支教教师应优先考虑我校优秀教师、教学骨干和有支教经验的教师。

第五条支教教师培训:(一)支教教师培训内容应包括教育教学理论、教学方法、班级管理、心理健康教育、地方文化等。

(二)支教教师培训时间不少于30学时。

(三)培训结束后,组织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参加支教工作。

第三章支教教师工作与考核第六条支教教师工作:(一)支教教师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履行教师职责。

(二)支教教师应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三)支教教师应关心学生成长,关爱学生身心健康。

(四)支教教师应与当地教师、家长建立良好关系,形成教育合力。

第七条支教教师考核:(一)考核内容:1. 支教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2. 教育教学能力;3. 教学质量;4. 班级管理;5. 团队协作精神;6. 奖惩情况。

(二)考核方式:1. 学生、家长、同事、学校领导评价;2. 教学检查、听课、评课;3. 工作总结、论文、教学成果。

(三)考核结果:1.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2. 对考核不合格的支教教师,学校将采取措施,帮助其改进。

第四章支教教师待遇与保障第八条支教教师待遇:(一)支教教师工资待遇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教育局选派优秀教师支教工作方案(1)

教育局选派优秀教师支教工作方案(1)

嘉教通[2011]97号关于选派优秀教师支教工作方案为了缓解我县小学教师紧缺,提高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教师的整体素质,优化教师队伍结构,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支教工作领导小组顾问:组长:副组长:成员:下设办公室,兼任办公室主任,同志为办公室副主任。

二、基本原则遵循“统筹兼顾、政策引导、相对稳定、合理流动、制度保障、注重实效”的原则。

三、选派条件1、具有良好教师职业道德的专任教师、骨干教师;2、身体健康,男48周岁(含),女45周岁(含)以下(本人申请年龄可放宽);3、教育管理人员,学校后备干部,城区学校评聘中、高级教师职务人员,中共党员,建党积极分子要带头自荐,率先支教。

四、选派工作程序1、核编。

由人事股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核定下一学年度各中学、中心学校编制。

2、下达中学选派支教教师指标和对口支教计划、受援学校。

3、有选派支教教师任务的学校推荐支教教师人选。

上报支教教师人选。

有支教任务的学校根据本校岗位设置要求确定支教教师人选,上报人事股。

4、经人事股审核后确定支教教师名单。

5、召开全县支教教师大会。

6、送支教教师到受援学校。

五、支教教师工作任务和要求1、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新的教育理念为指导,以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学生的整体素质为宗旨,帮助受援学校积极开展教育教研和教育创新。

2、促进受援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教育教学研究,引进、推广先进的教育思想、教育理念和课程改革经验,充分发挥示范作用。

3、认真完成受援学校分配的教育教学任务,承担一个班级以上的一门主要学科教学任务,工作量不得少于受援学校教师平均工作量。

4、支教期限为二学年(本人自愿可延长支教时间)。

六、支教教师的管理1、对支教教师的管理实行派出学校和受援学校双重管理,教育人事管理以派出学校为主,教学日常管理以受援学校为主,教育局负责指导、督查、协调、考核定等。

中心学校要将支教教师执行《小学教学常规》情况、考勤情况、工作量、教育教学业绩等记录在《嘉禾县支教教师支教情况记载表》上,每学期每个支教教师一式三份,教育局、选派学校、受援学校所在的中心学校各一份。

黑龙江省2020年至2021年教师支教考核细则

黑龙江省2020年至2021年教师支教考核细则

黑龙江省2020年至2021年教师支教考核细则考核内容支教帮教教师出勤守纪情况;教师个人承担所任学科的教学工作情况(周课时);教育教学工作开展情况;开展公开课、示范课以及教研交流活动情况;承担受援教师培训情况及其他工作开展情况;个人支教帮教工作总结。

考核办法(一)支教教师考核1.对支教教师的考核按照“平时表现与教育教学效果及反响相结合”的原则组织进行。

2.本次考核即为本人2020至2021学年度教职工量化考核,不再随秋季全区教职工量化考核重复进行。

3.按照工作态度及职业道德、考勤(出勤、教学、其他)、教研活动(公开示范课、组织开展教研活动及效果、专题讲座、个人教研成果、调研报告论文、辅导集体备课)、指导受援学校教师业务、常规教学(备课、上课、自习辅导、作业批阅)、工作实效(教育效果评价、教学质量评价)、综合评价(学生评议、教师评议、领导班子中层评价)、加减分等8方面提供佐证资料。

每人一个档案袋上报教育局。

4.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其中“优秀”不超过全区支教教师总数的3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支教教师实行“一票否决”,考核结果为“不称职”。

(1)不服从受援学校工作安排的;(2)实际教学课时严重低于受援学校教师平均课时的;(3)支教期间存在“师德一票否决”现象的。

(二)帮教教师考核1.对帮教教师的考核按照“平时表现与教育教学效果及反响相结合”的原则组织进行。

2.本次考核即为本人2020至2021学年度帮教考核。

3.按照工作态度及职业道德、工作实效评价、综合评价、考勤(出勤守纪、其他工作量)、教研活动(公开示范课、开展教研活动及效果、专题讲座、个人教研成果、调研报告论文)、加减分等6个方面提供佐证资料。

每人一个档案袋上报教育局。

4.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其中“优秀”不超过全区帮教干部总数的3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帮教干部实行“一票否决”,考核结果为“不称职”。

支教教师考核管理办法(6.1定稿) (1)

支教教师考核管理办法(6.1定稿) (1)

洛南县边远贫困山区支教教师考核管理办法为认真贯彻落实商洛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扶贫局《关于实施边远贫困山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的通知》(商政教发〔2013〕431号)精神,不断加强我县边远贫困山区支教教师管理,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全县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全县所有参加“边远贫困山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的支教教师(以下简称“支教教师”)。

二、考核内容及方法支教教师考核由常规考核与测评考核两部分组成,总分100分。

中学由受援学校直接进行考核,小学由镇中心校指导各受援学校进行考核。

(一)常规考核(80分)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支教教师的工作表现和工作实绩情况。

1.德(10分):主要考核支教教师的日常师德师风表现情况,包括政治思想、工作态度、关爱学生、为人师表等表现。

由受援学校制定考核细则按学年进行考核,其中优秀10分、合格8分、基本合格6分、不合格0分。

2.能(20分):主要考核支教教师的教学水平,以及发挥自身能力提高受援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教育科研水平的情况,包括教学设计、课堂教学、课外辅导和作业批改、教学研究、示范引领五个方面,由受援学校制定考核细则按学年进行考核。

3.勤(20分):主要考核支教教师遵守纪律和出勤情况。

其中事假1天扣1分,病假1天扣0.2分,旷工1天扣5分,迟到或早退每次扣0.2分,扣分剩余分为该项考核得分。

4.绩(30分):主要考核支教教师履行岗位职责情况。

①每学期为受援镇(校)教师做一次学术报告,讲两节示范课,得10分,每少一次扣5分。

②所任教学科教学质量在镇或县期末质量统测中位于上游位次或较上学年有明显提高者得20分,达不到要求者由受援学校酌情扣分。

(二)测评考核(20分)1.测评考核分为学生测评、教师测评、班子测评三类,分别按得分率确定优秀、良好、一般、差评价等次。

①学生测评(5分):由受援学校随机抽取支教教师任教班级不少于10名的学生代表采取无记名方式填写测评表,对支教教师教学情况进行评价。

支教教师考核方案

支教教师考核方案

为加强对学校教师的管理,把竞争机制、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纳入学校管理轨道,充分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争创一流学校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考评目标规范的职业道德,过硬的教育教学能力,自觉履行岗位职责,突出的教学实绩。

二、考评项目与分值职业道德(10分),教育教学能力(80分),考勤(10分),考绩(100分),另加奖励分。

三、考评标准1、德:政治思想觉悟高,职业道德规范,严守学校各种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关心集体,顾全大局,热爱学生,教书育人,团结互助,尽职尽责。

2、能:①具有完成教育教学教研任务的能力;②提交文字材料的能力。

3、勤:自觉遵守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

4、绩:以县期末考试成绩为依据,平均分、及格率、优秀率,同年级同学科成绩相对比较。

*四、综合考评综合考评是对每一位教师的全面考核,积分的多少也是每位教师工作实绩的真实反映,更是推荐选拔骨干教师,先进模范,晋升职称的重要依据,在同等条件下高分优先。

附:教师德、能、勤、绩分项考评细则。

教师职业道德考评细则1、严禁传授违反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及影响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论,每发现一次扣2——5分。

2、严禁仪表、着装不整洁,语言不文明,无教案或酒后授课,每发现一次扣2分。

3、严禁讽刺、挖苦、歧视、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每发现一次扣1分。

4、严禁滥编、乱发、推销、兜售盈利性教辅读物、资料等,每发现一次扣2分。

5、严禁赌博或课堂上吸烟、接打电话、坐讲等有损教师形象的行为,每发现一次扣1分。

6、严禁利用生日、节日、调位等向学生及家长吃拿卡要,每发现一次扣2分。

7、严禁将犯错学生撵出课堂或无故动员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转学、休学、退学或不参加考试,每查出一人次扣2分。

8、严禁在考试中参与或组织学生作弊,阅卷统分中弄虚作假,每发现一次扣当事人4分。

9、对学校安排的工作过分讲条件而直接拒绝者扣2分。

10、上班期间,在校园酗酒闹事造成恶劣影响者,每发现一次扣2分。

本项考评总分10分,直到扣完为止。

三区支教考核办法

三区支教考核办法

贵州省“三区”教师专项计划教师考核办法为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实施方案》,增强支教教师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充分发挥支教教师的示范带动作用,促进我省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以下简称为“三区”)教育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参加“三区”教师专项计划的教师二、考核内容及方法由常规考核项、受援学校领导与师生评议项、加分项三项组成,按总分高低排队确定支教人员考核等次。

(一)常规考核项(100分)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支教教师的工作表现和工作实绩。

1.德(20分):主要考核支教教师平时的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师德考核优秀记20分,不合格记0分。

2.能(40分):主要考核支教教师的教学水平以及发挥自身能力、提高受援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水平的情况。

(1)备课(10分):教案规范,项目齐全,符合教学标准和要求。

(2)课堂教学(10分):突出素质教育,体现新的教学理念、教学思想,把学生能力的培养和提高贯穿到课堂教学的每个环节,课堂组织结构合理,知识传授准确,教学效果明显。

(3)课外辅导和作业批改(10分):耐心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按时批改作业,作业数量符合要求,有批改记录。

(4)教学研究(10分):积极参加听课、评课活动,高质量完成学校要求的听评课数量;积极参加镇(乡)、县组织的教研活动,主动承担说课、评课任务,发挥自身能力,提高受援学校教学水平。

3.勤(20分):主要考核支教教师的工作态度和遵守纪律情况。

每位支教教师每学期出勤满分20分。

事假一天扣1分,病假1天扣0.25分,旷工一天扣5分,迟到、早退每次每段(15分钟为一段)扣0.5分。

婚、丧假按规定时间休假的不扣分。

根据学校统一安排教师加班的可适当加分。

受援学校要严格出勤管理,责成专人负责,并接受广大教职工的民主监督,出勤情况每月公示一次,每学期末以受援学校为单位,将出勤情况汇总后报受援县教育局,并反馈到派出学校。

借调和支教按教育局管理办法考核

借调和支教按教育局管理办法考核

借调和支教按教育局管理办法考核各学区、直属各类学校,有关乡镇中小学、幼儿园:为切实做好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加强对支教教师的管理,根据文件精神,决定对2020学年支教教师期满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对象2020学年县内全职支教教师。

二、考核内容1.思想道德: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依法治教;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

支教期间能够与受援学校的教师和谐相处,服从受援学校的工作安排。

2.工作态度:忠于职守、艰苦奋斗、勤奋工作,对支教工作有强烈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积极参加受援学校开展的各项教科研活动,认真完成各项支教任务。

3.工作成绩:在支教工作中,能够将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贯穿于平时课堂教学,认真开展教育教学工作,切实发挥辐射引领作用,成绩显著,得到受援学校师生的好评。

三、考核要求(一)支教教师及受援学校在考核组入驻前,支教教师撰写个人支教述职报告,并填写支教教师考核表(见附件1),经受援学校相关处室审核确定后,由受援学校负责人签署考核评价意见。

受援学校召开民主测评会议,分发民主测评表(见附件2),参加民主测评对象为全校教师或学校班子成员及教研组全体成员。

支教教师对自己支教期间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述职。

支教教师述职后,现场采取无记名方式进行民主测评,并由受援学校专人负责存入档案袋密封,骑缝处校长签名,学校盖章。

在考核组入驻后,支教教师上交个人述职报告、支教考核表、民主测评材料,并配合受援学校提供考核需要的其他材料。

提供考核组的相关材料在6月5日前完成。

(二)考核工作组1.考核谈话。

通过谈话了解支教教师工作表现,谈话对象一般为支教教师本人、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教师代表和所任教班级学生代表。

2.查阅台账。

对照考核评价表评价内容(见附件3),查阅支教教师一年来的工作笔记(会议记录)、教学设计记录本、听课记录本、获奖或发表的论文(案例)或课题、公开课(示范课)的教学设计和课件、参加学时培训情况及心得体会、讲座资料、带兴趣小组和指导教师材料、考勤打卡记录、教育教学效果评价材料及参加教科研活动的原始记录等。

幼儿园支教教师管理制度

幼儿园支教教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幼儿园支教教师管理,提高支教工作质量,保障幼儿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我省幼儿园进行支教工作的教师。

第三条支教教师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守教育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关爱幼儿,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章支教教师职责第四条支教教师应具备以下职责:1. 遵守幼儿园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幼儿园组织的各项活动。

2. 热爱幼儿教育事业,关心幼儿成长,尊重幼儿人格,关爱每一位幼儿。

3. 认真备课,制定合理的教学计划,确保教学目标实现。

4. 严谨治学,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努力提高幼儿综合素质。

5. 积极开展班级管理,营造良好的班级氛围,确保幼儿身心健康。

6. 加强与家长沟通,及时了解幼儿家庭情况,共同促进幼儿全面发展。

第三章支教教师管理第五条支教教师管理分为以下几方面:1. 支教教师选拔与培训(1)选拔原则:公开、公平、公正,注重支教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师德修养和志愿服务精神。

(2)培训内容:支教教师应接受岗前培训,包括教育政策法规、幼儿心理特点、教学方法、班级管理等。

2. 支教教师考核与评价(1)考核方式:定期对支教教师进行考核,包括教育教学、班级管理、家长沟通等方面。

(2)评价标准:根据考核结果,对支教教师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支教教师继续支教和晋升的重要依据。

3. 支教教师待遇与保障(1)支教教师享有与在编教师同等的工资待遇。

(2)支教教师享有国家规定的休假待遇。

(3)支教教师享有继续教育、职称评定等权益。

第四章支教教师权益与义务第六条支教教师享有以下权益: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

2. 在教育教学、班级管理等方面享有与在编教师同等的待遇。

3. 享有参加培训、交流、研讨等活动的权利。

第七条支教教师应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教师职责。

2. 热爱幼儿教育事业,关心幼儿成长,尊重幼儿人格。

3. 认真备课,严谨治学,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中小学支教教师考核办法

中小学支教教师考核办法

治平中小学支教教师考核办法为加强城区学校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工作的规范管理和考核,提高支教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教学质量。

经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及分值1、教育教学工作满意度测评(10分)(1)校长满意度测评(5分)。

(2)同年段、同学科教师满意度测评(5分)。

对每位支教教师进行满意度测评,以上两项测评得满意的各5分、基本满意的各4分、不满意的不得分。

2、教学质量测评(30分)教学质量测评分优、良、合格、不合格四档。

优得30分,良得24分,合格得18分,不合格不得分。

优:在原有基础上有提高且及格率、优秀率指标均高于片区平均线(无组织统考的学科由县考核组及所在支教学校组织考评,下同)。

良:在原有基础上有所提高,且及格率、优秀率指标有一项高于县或片区平均线的。

合格:保持原有水平。

不合格:在原有基础上成绩明显退步的。

3、师德表现及遵守学校规章制度(15分)认真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依法执教,崇尚科学,廉洁从教,没有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习。

师德表现良好者得10分。

服从所在支教学校的管理,遵守学校的考勤、学习、教研等各项规章制度;病假必须要有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和病历记录;事假严格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有关规定执行。

无违纪者得5分。

4、教学与研修工作(30分)(1)担任学校平均教学工作量以上得15分。

(2)上公开课得10分。

(3)积极参加校本研修活动,每学年至少一篇教育教学论文在县级及以上刊物发表或获奖,得5分。

5、带动指导工作(15分)(1)根据学校安排,每周组织1次所任教学科的集体备课,做到“四定二有”(定时、定点、定内容、定中心发言人,有计划、有记录),得5分。

(2)与所在支教学校教师结对帮扶,做好相互听课、评课、研课工作,每周至少1次,有听课、评课、研课笔记或相关记录,得10分。

6、加分项目(10分)(1)本人参加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业务部门举办或联办的各级各类比赛,获县级一等奖及市级以上获奖每次加5分,县级二等奖加3分,县级三等奖加2分(同一项取最高分值,不累计加分,下同)。

教师轮岗与支教管理办法

教师轮岗与支教管理办法

****中心学校教师支教管理办法为优化教师资源配置,充实边远山区教师队伍,提高边远山区学校教师队伍素质,缩小校际间教育差距,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县委《关于中小学教职工人事调整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及县委关于教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职在编所有教职工。

(一)、支教对象:1、男未满50周岁,女未满45周岁的中青年教师。

2、在同所小学工作连续满6年的教师。

3、在***小学、***小学、***小学、***小学(以下简称I类学校)工作需晋升高级职务教师必须参与支教。

4、因工作需要轮岗者不受工作年限、年龄、工作学校类别限制。

(二)、支教流入学校指:**小学、**小学、**小学......及其他单小或一师一校。

二、支教具体办法(一)、教师支教采用个人报名、学校提名或推荐、乡中心学校决定三结合方式。

(二)、支教原则上由教师自愿报名,但在I类学校工作需晋升高级职称的教师若无支教经历,在职称推荐评审时原则上不予考虑。

(三)、各校每学年末按照自行制定并报乡中心学校备案的教师考核办法进行教师考核和聘任,超出核定教师编制数的多余教师列为支教人员,乡中心学校从符合支教条件人员中选派一定数量的教师到相应的学校任教。

(注:编制按师生比1:24或师班比1:1.5,年龄大的教师偏多学校可适当放宽比例)(四)、支教年限:支教工作时间为两年(个人申请可延长一年)。

(五)、支教办理程序:(1)乡中心校对空岗进行公示;(2)个人申报或学校提名;(3)所在学校审核;(4)乡中心学校审批并确定流入学校;(5)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三、支教教师管理:(一)、人事管理1、支教教师在支教期间,其岗位聘任暂予保留在原校两年,逾期不回的,不再保留其岗位。

2、支教教师自派出之日起不再承担原学校的教育教学任务,必须按流入学校的要求承担全额工作量,其教育教学工作、生活安排、年度考核等由流入学校负责。

桂林中小学教师支教工作管理办法

桂林中小学教师支教工作管理办法

桂林市中小学教师支教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的意见》(教人〔2006〕2号)精神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小学中的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桂教办〔2010〕129号)第七条第七款,把“支教或在农村学校、基础薄弱学校任教的经历作为申报评审的必备条件”的要求。

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支教人员选派范围和对象㈠选派范围:在桂林市城区及县城学校工作的中小学在职教师。

㈡选派对象:原则上50周岁以下(含50岁)且没有在农村学校工作经历满1年以上者。

二、受援学校㈠农村学校。

“农村学校”是指不设在县城的乡镇学校。

其中,城区学校受援的“农村学校”指不设在城区街道上的学校;县受援的“农村学校”指不设在县城城区街道的学校。

㈡基础薄弱学校。

“基础薄弱学校”是指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所属学校(如龙胜县)。

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非农村学校教师,申报中小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原则上要有在农村学校任教或支教一年以上的经历。

㈢根据我市大部分乡镇无高中学校,市属高中教师可安排到我市所辖县、区高中支教(优先安排到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高中支教);县属示范性高中教师安排到非示范性高中支教,县城普通高中教师安排到乡镇高、初中支教。

三、支教管理办法㈠市教育局由人事教育科、各县(区)教育局由人事股或支教办负责此项工作,并安排专人负责组织实施。

市教育局负责市属中小学教师的支教工作,县(区)教育局负责本辖区中小学教师的支教工作。

㈡支教方式采取“校对校”建立对口支援关系的形式。

派援学校要有计划的输送学校骨干教师到受援学校支教,受援学校接收支教教师每年度不得超过2人。

支援和受援学校双方签订协议书(见附件1),落实支教工作规定的任务和要求。

㈢支教教师可由派援学校依据“支教协议书”向受援学校辖区的教育行政部分提交《桂林市中小学教师参加支教工作申请表》(附件2)。

援疆教师年度考核方案范文

援疆教师年度考核方案范文

援疆教师年度考核方案范文教育事业是民族振兴的重要基石,而教师队伍的建设则是保证教育质量的关键所在。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教育事业的发展,特别是对西部地区教育资源的投入力度不断加大。

援疆教师工作作为国家通过选派教师到疆助力当地教育发展的重要举措,在促进区域教育均衡发展、缩小教育差距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规范援疆教师队伍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年度援疆教师考核方案,旨在建立科学、公正、高效的考核评价体系,充分调动援疆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援疆教师队伍专业素质和教学能力的全面提升。

一、考核原则(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考核工作应当坚持公开化、透明度高的原则,考核标准、流程和结果信息向全体援疆教师公开;同时秉承公平正义,不分地域、不分民族,一视同仁,确保考核过程规范有序。

(二)注重实效性和导向性考核指标设置应当符合援疆教育实际需求,切实反映援疆教师的工作绩效;同时具有正向激励导向,引导援疆教师专注教书育人的主业主责,潜心钻研教学艺术。

(三)结合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在考核过程中,需要客观计量援疆教师的工作量化数据,同时也要重视工作质量和工作态度等定性指标,使评价结果更加全面准确。

二、考核内容及权重援疆教师年度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具体评分项目及权重如下:(一)教学工作(权重40%)1.课堂教学设计及实施效果(20%)2.教学研究及改革实践(10%)3.学生学习效果(10%)(二)德育及班级管理(权重25%)1.班级文化及环境创设(10%)2.学生品行素养培养(10%)3.家校沟通及协作(5%)(三)专业发展(权重20%)1.教师专业知识和能力培养(10%)2.教育教学研究和探索(5%)3.教育教学成果及获奖(5%)(四)工作态度及纪律(权重15%)1.工作责任心及主动性(5%)2.遵守职业道德操守(5%)3.遵守工作纪律(5%)三、考核程序及方式(一)自评环节援疆教师根据考核细则要求,对本人工作进行总结陈述,并提交相关工作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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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南县边远贫困山区支教教师考核管理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商洛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扶贫局《关于实施边远贫困山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的通知》(商政教发〔2013〕431号)精神,不断加强我县边远贫困山区支教教师管理,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全县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县所有参加“边远贫困山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的支教教师(以下简称“支教教师”)。

二、考核内容及方法
支教教师考核由常规考核与测评考核两部分组成,总分100分。

中学由受援学校直接进行考核,小学由镇中心校指导各受援学校进行考核。

(一)常规考核(80分)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支教教师的工作表现和工作实绩情况。

1.德(10分):主要考核支教教师的日常师德师风表现情况,包括政治思想、工作态度、关爱学生、为人师表等表现。

由受援学校制定考核细则按学年进行考核,其中优秀10分、合格8分、基本合格6分、不合格0分。

2.能(20分):主要考核支教教师的教学水平,以及发挥
自身能力提高受援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教育科研水平的情况,包括教学设计、课堂教学、课外辅导和作业批改、教学研究、示范引领五个方面,由受援学校制定考核细则按学年进行考核。

3.勤(20分):主要考核支教教师遵守纪律和出勤情况。

其中事假1天扣1分,病假1天扣0.2分,旷工1天扣5分,迟到或早退每次扣0.2分,扣分剩余分为该项考核得分。

4.绩(30分):主要考核支教教师履行岗位职责情况。

①每学期为受援镇(校)教师做一次学术报告,讲两节示范课,得10分,每少一次扣5分。

②所任教学科教学质量在镇或县期末质量统测中位于上游位次或较上学年有明显提高者得20分,达不到要求者由受援学校酌情扣分。

(二)测评考核(20分)
1.测评考核分为学生测评、教师测评、班子测评三类,分别按得分率确定优秀、良好、一般、差评价等次。

①学生测评(5分):由受援学校随机抽取支教教师任教班级不少于10名的学生代表采取无记名方式填写测评表,对支教教师教学情况进行评价。

②教师测评(5分):由受援学校选取本校不少于10名的教职工代表采取无记名方式填写测评表,对支教教师工作情况进行评价。

③班子测评(10分):由受援学校领导班子采取无记名方式填写测评表,对支教教师总体表现情况进行评价。

2.每类测评得分率在90%以上的为优秀,在70%—90%之间
的为良好,60%—70%之间为一般,60%以下为差,学生及教师测评结果分别按优秀5分、良好4分、一般3分、差2分赋分,班子测评按优秀10分、良好8分、一般6分、差4分赋分。

3.三类测评得分之和为支教教师测评考核得分。

(三)总分
常规考核得分与测评考核得分之和为支教教师的考核总得分。

三、考核等次的确认
1.考核等次由受援镇(校)考核确认,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总得分在90分以上的为优秀,在70-90分之间的为合格,在60—70分之间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各个等次不受比例限制。

2.支教教师支教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直接考核为不合格等次:
①无正当理由旷工及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0天的;
②请事假在1个月以上的或请病假在3个月以上的;
③严重违反师德师风规定的;
④违法违纪受到上级处理的;
⑤教学质量统测居于镇评末位或县评倒数后五位的。

3.支教期满,各受援中学以校、小学以镇为单位将支教教师的考核结果具文报县局(附考核表一式四份),经县局审批后落实相关待遇。

凡考核为基本合格以下格次的人员,须由受援镇(校)写出情况说明。

四、考核结果的使用
1.将支教教师个人考核结果装入本人人事档案。

2.作为各级评选优秀支教教师的依据。

3.作为落实待遇的依据。

县局将各级财政下达的支教教师工作经费拨付到各受援学校,由受援学校根据支教教师考核结果予以兑现。

①考核为“优秀”的,由学校从工作经费中报销交通差旅费及购买意外保险等,其余部分作为工作补助全额发给本人,同时,县局对优秀支教教师全县通报表彰。

②考核为“合格”的,由学校从工作经费中报销交通差旅费及购买意外保险等,其余部分作为工作补助全额发给本人。

③考核为“基本合格”的,由学校从工作经费中报销交通差旅费及购买意外保险等,其余部分作为工作补助由受援学校按80-90%发放给本人,具体标准由学校掌握。

④考核为“不合格”的,由学校从工作经费中报销交通差旅费及购买意外保险等,本人不享受工作补助。

五、有关要求:
1.各受援镇(校)要积极为支教教师创造良好的生活、学习和工作条件,搞好相关服务,落实相关待遇,切实发挥支教教师的引领示范作用。

要根据县局考核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考核细则,切实加强日常工作管理。

2.各受援镇(校)要建立支教教师考核档案,内容包括考核方案、细则、过程性资料、测评资料、会议记录、公示等。

3.支教教师接受派出学校和受援镇(校)双重管理,严禁出现挂名不到岗的“空支”现象,对“空支”人员隐瞒不报的,要同时追究派出学校和受援镇(校)主要领导的责任。

4.每学年末,由支教教师本人撰写工作总结,如实填写《洛南县支教教师考核表》,自觉接受考核。

各受援镇(校)要于7月底前将考核结果及相关情况按程序报县局审批。

5.县局对支教教师工作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对组织管理不力、工作任务不落实的学校和不认真履行支教职责的人员进行通报批评。

6.各受援镇(校)要严格执行本考核办法规定要求,严谨弄虚作假,优亲厚友,违规操作,考核结果要在受援学校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凡有违规操作问题的,一经发现,追究责任。

附:洛南县边远贫困山区支教教师考核表
洛南县教育体育局
2015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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