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会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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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会签制度

1、目的:为了进一步加强文件管理制度,规范文件审核会签工作,制定本制度。

2、范围:公司所需要会签的文件。

3、文件会签制度是指控制文件时,如文件内容涉及其他部门的职能和业务,由

工程管理部门提出,相关部门就文件相关事宜进行讨论、协商并签署意见的工作制度。

4、起草下列文件时,须进行会签

4.1涉及全局性工作,需要相关部门协助的;

4.2项目审批涉及多部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

4.3总公司文件涉及分公司业务的;

4.4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认为有必要会签的;

4.5其他需要会签的文件;

文件可只会签与文件内容相关的部门领导及高层领导。

5、会签审核的内容

5.1文件是否必要和可行;

5.2文件是否符合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等;

5.3文件是否符合程序和权限;

5.4文件是否规范、科学、准确、恰当;

6、文件会签程序

6.1各部门负责起草各部门文件并组织会签,需要会签的文稿,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由拟稿人负责送相关部门会签。会签部门要认真研究,及时出具会签意见,由会签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姓名和时间,并交接给下一个需要会签的部门。

6.2会签一般应在半个工作日内完成。如需紧急情况须按主办部门领导要求时限完成。如需延长会签时间的,会签部门须及时告知主办部门,会签时间不得超过1个工作日。总经理具有会签文件的最终定夺权,在文件会签表上标注最终意见。

6.3公文会签后,办公室及时通知主办部门。

6.4会签后的文件由起草人根据总经理意见进行整编,因某种原因不能采纳会签意见的,由主办部门负责对提出意见的领导回复未采纳意见的原因。交工程管理部,工程管理部负责文件的编号和签发。

7、附:文件资料会阅会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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