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权证明材料收据(存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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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权证明材料收据(存根)

附件1

NO:号

林权证明材料收据(存根)

因林改摸底造册需要,今收到你提供的相关权利证明材料(注明原件或复印件);

1、

2、

3、

乡(镇)村(盖章)

经手人:

年月日……………盖……………骑……………缝……………章……………

NO:号

林权证明材料收据

因林改摸底造册需要,今收到你提供的相关权利证明材料(注明原件或复印件);

1、

2、

3、

乡(镇)村(盖章)

经手人:

年月日

附件3

村(组)林改实施方案表(票)决情况

村(组)长: 乡驻村干部:县驻乡工作队队长:

附件4

林权勘界通知单(存根)

为进一步明确林地、林木四至界址和权属,减少日后不必要的纠纷,根据本次林权登记发证工作要求,特通知你于二○○年月日时到集中,前往山场勘界,以利勾图和确权发证。如未准时参加勘界,将视作同意对方确定的界址,日后不得争议,请予以配合为盼。

特此通知!

乡(镇)村

(盖章)

二○○年月日

接通知单位(个人)盖章(签字):……………盖………………骑………………缝………………章……………

林权勘界通知单

为进一步明确林地、林木四至界址和权属,减少日后不必要的纠纷,根据本次林权登记发证工作要求,特通知你于二○○年月日时到集中,前往山场勘界,以利勾图和确权发证。如未准时参加勘界,将视作同意对方确定的界址,日后不得争议,请予以配合为盼。

特此通知!

乡(镇)村

(盖章)

二○○年月日

接通知单位(个人)盖章(签字):

联户发证委托书

乡(镇)村组宗地亩(小地名:)的林权,由我们户共同拥有。经协商,委托为我们的代表,其姓名填写在与本宗地林权相关的证册中,并领取和保管本宗地的林权证。

权利代表人(签章):

林权联户权利人签名及盖章

注:本委托书一式三份,县林业局、乡(镇)林业工作站、本村(组)各一份。

二○○年月日

县村、组集体山林股权协议

一、总则

1、为了加快我组林业可持续发展步伐,维护广大林农的合法权益,规范对集体山林的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协议。

2、本组采取股份制管理的集体山林指林权制度改革采取“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的等集体山场。

3、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本组股东大会与股民、股民与股民之间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二、股东大会职责

1、股东大会是本组集体山林股份制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大会由拥有股份的各户户主参加。

2、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成员及召集人。

3、股东大会确定股民人数的增减。

4、股东大会有权对不称职的理事会成员进行罢免,但必须经股东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股民通过方可有效。

5、每年的采伐山场、采伐工资、木材销售价以及收益分配由股东大会决定,交理事会执行。

6、股民的自用材、生产用材收费标准由股东大会决定,交理事会执行。

三、理事会职责

1、理事会由1名召集人、2名成员组成,每届任期五年。第一届理事会召集人由担任,成员由担任(任期至年月日止),期满后由上届理事会组织召开股东大会,重新推选理事会成员及召集人。

2、理事会成员及召集人可连任,但需经股东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股民通

3、负责召开股东大会。

4、负责采伐指标申请、分配、张榜公布、木材销售、收益分配(按村小组得%,股东得%)等工作。

5、负责征收股民自用材费用,如建房、猪栏、厕所等新建和维修的收益。

6、负责征收盗伐林木者的罚款。

四、股民确定

1、根据年月日村民大会通过,本组可参与分股人口为户,人,分为股,每人1股,以户为单位发放股权证(具体以林改方案确定的分股办法定)。

2、股民人数一定五年不变(至年月日时止)。五年后,因出生、死亡等原因需调整股民人数的,由股东大会决定,经三分之二以上股民通过,可增减股民人数。

五、财务管理制度

1、建立独立的财务。收支必须按时入账,年终进行张榜公布。每年结算、分红时间为每年农历止。

2、股民凭理理事会发放的股权证领取分红收益。股权证是股东资格证明和股份所有权证明,只限本户使用,可以继承,不得买卖或质押。经向理事会办理登记手续可以转让。

3、理事会所用票据,由村委会统一发放,其它票据一律无效。

4、理事会人员工资,实行务工补贴,每天元计算,在收益中提取,但要及时公示。

5、理事会成员如私用股东资金,除交司法机关处理外,还要召开股东大会责令赔偿。

六、采伐管护制度

1、按照《森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做到依法采伐、凭证采伐。

2、确定山场为采伐山场;山场为柴火山;山场为封山。

3、股民自用材需向股东大会申请。经公示无异议后交理事会执行,但需缴纳相关费用。费用由股东大会讨论决定。

4、对私自采伐或偷盗者,不论树的大小,每棵罚款元。所罚收入股东和举报人各得一半。

5、推选为护林员,管理工资由股东大会根据本人工作是否尽职再定,在分成收益中提取。

七、附则

1、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理事会,修改权属股东大会。

2、本章程自年月日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章程经股东大会表决,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同意按上述章程管理集体山林。

股东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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