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铅酸蓄电池行业的对标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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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铅酸蓄电池行业的对标分

郑伟;段力江;王文萍;周丽娜;戴健

【摘要】The Ministry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nd AQSIQ had promulgated《Emission standard of pollutants for battery industry》. This standard is the ifrst release of the battery industry pollutant speciifc emission standard. This thesis contrasted between the old and new standards for lead storage battery industry, analyzed the existing lead battery enterprises pollutant emissions, studied the matching methods of monitoring, brielfy discussed prospect of lead-acid battery enterprise standard.%环保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了《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该标准为首次发布的电池行业污染物专项排放标准。本文对比了铅蓄电池行业新旧标准限值,分析了现有铅蓄电池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研究了监测方法的匹配性,对铅蓄电池企业的达标前景进行了简单探讨。

【期刊名称】《蓄电池》

【年(卷),期】2015(000)001

【总页数】4页(P27-30)

【关键词】铅酸蓄电池;污染物;排放标准

【作者】郑伟;段力江;王文萍;周丽娜;戴健

【作者单位】风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保定071051;风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保定071051;风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保定071051;保定学院资源与环境系,河北保定071000;风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保定071051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M912.1

电池行业是重金属消耗和排放重点行业。近年来,重金属污染事故频发,国家印发了《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等文件,全面强化对铅蓄电池生产等涉重金属行业的环境监管工作[1]。2011 年 5 月,国家环保部下发《关于加强铅蓄电池及再生铅行业污染物防治的通知》,一场“肃铅风暴”由此拉开。2012 年 5 月,国家工信部和环保部共同制定发布了《铅蓄电池行业准入条件》,要求铅蓄电池企业必须开展环保核查及准入审查。2013 年 12 月,环保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了《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该标准为首次发布的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该标准规定了电池工业企业中水和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电池工业新建企业自 2014 年 3 月 1 日起,现有企业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其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按照本标准的规定执行,不再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相关规定[2]。

2.1 废水排放标准对比

新标准出台前,铅酸蓄电池企业环评批复的污水排放标准多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3]中的表 1 和表 4 三级标准。新颁布的《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按照企业水污染物的排放去向划分为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现有企业和新建企业分别执行新标准中的表 1 和表 2 标准。通过本文中表 1 的对比结果可以看出,《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废水污染物排放要

求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相比,除了 pH 值不变外,包括 COD、悬浮物、总铅和总镉四项污染物限值均有不同程度的降低,降幅多数超过 50 %,并对氨氮、总磷和总氮三项污染物新增了限值要求。铅蓄电池行业最关注的水污染物为总铅,老企业和新建企业的控制限值分别下降了 30 % 和 50 %。

2.2 废气排放标准对比

新标准出台前,铅酸蓄电池企业环评批复的废气排放标准多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4]中的表 2 二级标准。新颁布的《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要求现有企业和新建企业分别执行新标准中的

表 4和表 5 标准。通过本文表 2 的对比结果可以看出,《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废气污染物排放要求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相比,铅及其化合物的降幅较小,硫酸雾降幅较大,超过了 70 %。

2.3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标准对比

新标准出台前,铅酸蓄电池企业环评批复的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多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周界外浓度最高点的限值要求。新颁布的《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首次提出了铅及其化合物、硫酸雾的小时限值。通过对比《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与《大气中

铅及其无机化合物的卫生标准》(GB7355-87)[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6],由表 3 可知,新标准要求的企业边界铅小时限值小于《大气中铅及其无机化合物的卫生标准》的日均限值,等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季均值,远小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要求。新标准要求的企业边界硫酸雾小时限值远小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要求。

监测规范对取样时间有明确要求,铅浓度小时值采样要求为任何一小时内 45 min 以上算术平均值,日均值要求为 24 h 的算术平均值,季均值要求为共 15 d 以上

且每月 5 d 以上的算术平均值。因此可以看出,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铅的季均值作为企业厂界的小时值去衡量,显然过严。

《铅蓄电池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 B 11659)规定了铅蓄电池企业与居民区之间所需的卫生防护距离。根据生产规模和所在地风速条件,防护距离为 300~800 m。在防护距离以外,居民环境空气中铅浓度季均值要求达到的上限值为 0.001 mg・m-3。如果按照新标准,企业边界铅浓度小时值达到 0.001 mg・m-3,可以推算出企业边界季均值必然远低于 0.001 mg・m-3,也就是可以达到居民环境空气质量的标准,因此铅蓄电池企业再设置卫生防护距离就显得毫无意义。

选取 H 省三家铅蓄电池企业 2014 年第二季度监督性废水、废气监测结果,废水监测结果见表 4,废气监测结果见表 5。由表 4 可以看出,三家企业废水污染物各项指标均能满足原执行标准限值(《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 1 和表 4 的三级标准)。以现况的废水处理水平,J 和 Q 企业 COD外排浓度无法满足新标准表1中直接排放的要求(100 mg・L-1),J 企业 COD 外排浓度无法满足新标准表 1 间接排放的要求(150 mg・L-1);在不提升管理水平或处置水平的前提下,J 和 Q 企业 COD外排浓度无法满足新标准表 2 中直接排放的要求(70 mg・L-1),J 企业 COD 外排浓度无法满足新标准表 2 中间接排放的要求(150 mg・L-1)。在铅蓄电池生产过程中,不会产生大量的COD。铅蓄电池企业 COD 的主要来源为洗澡、洗衣和其他生活废水。由于生活废水产量较小,各项污染物浓度不高,因此在原环评批复要求下,铅蓄电池企业无需也没必要再新建一座大型生活废水处理站,多数利用化粪池或者沉淀池对生活废水进行简单处理。以 F 企业现况看,铅蓄电池企业提高现场运行管理,有可能达到新标准要求。如果提高现场运行管理,COD 依然无法达到新标准排放要求,企业需再新增生活废水处理站。

由表 5 可以看出,三家企业废气污染物各项指标均能满足原执行标准限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 2 二级标准)和新标准表 4 的要求。在不提升管理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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