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部损伤的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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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部损伤的鉴定

第六章眼损伤的鉴定一、外伤后斜视的鉴定案例一[案情与病史] 何某某,男性,18岁。20__5年10月11日,何某某被人打伤右眼。现为明确何某某的损伤究竟为轻伤还是轻微伤,公安局于其伤后22个月委托本中心进行法医学鉴定。

损伤当日急诊病历:被人用拳击伤右眼2小时。查体:右上眼睑有两处裂伤口,可见活动性出血,右眼球结膜下出血。急诊就治后即予清创缝合术及对症治疗。诊断:右上睑皮肤软组织裂伤,右眼睑周围皮肤软组织挫伤及表皮裂伤,右眼球结膜下出血。

损伤当日入住人民医院,入院时情况:右眼拳击伤5小时,感右眼疼痛、视物不清、流血不止,已行清创缝合术,后转省医院诊治;查体:右眼睑可见多个裂伤缝合处,右眼睑高度肿胀,皮下青紫瘀斑,结膜轻度充血,角膜透亮,前房无积血,瞳孔不规则散大,直径6mm×7mm,对光反射迟钝,右眼黄斑可见1/5PD 病灶,C/D=0.5。住院经过:入院后给予对症治疗;2周后行视光学检查,结果为:右+0.25Ds/+1.25Dc→0.05,左-

3.00Ds→1.2+;P-VEP报告:右眼视觉诱发电位异常。UBM检查:右眼前房轴深不明,虹膜稍下塌,房角开放,未见后退,晶体悬韧带未见断裂。诊断:右眼睑裂伤,右眼外伤性瞳孔扩大,右眼

视网膜震荡,脑震荡,右眼继发性外斜视,右眼外伤性上睑下垂,右眼视神经挫伤。

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20__5年9月26日(本次外伤前)视力检测记载:左4.0(小数视力1.0),右4.0(小数视力

1.0)。

20__6年2月11日鉴定报告书摘录:右眼上睑下垂如无外伤前就存在的证据,则不能排除与本次外伤有关;目前尚无证据证明外斜视、屈光不正、眼球震颤(右)与本次外伤有关;右眼视力差、VEP异常可能与外伤有关,也可能与先天性因素有关,也可能两者同时作用。

20__6年4月8日司法医学鉴定报告书摘录:右眼外伤性瞳孔散大可明确诊断,就现有资料及检查情况,无法确定右眼视神经病变为外伤或先天性所致。

20__6年4月13日法医临床学鉴定书摘录:何某某损伤程度构成轻伤甲级。

20__6年4月16日鉴定书摘录:何某某的伤残程度为(职工工伤)七级(伤残)。

20__6年11月28日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法医学鉴定书摘录:何某某右眼睑下垂、瞳孔散大、弱视与外伤无关;右眼睑损伤为轻微伤甲级。

[检验过程] 1、体格检查神志清,步入检查室,检查合作,对答切题。右眼上睑缘正中见一处长度为1.4cm的纵形线状

不规则瘢痕,其内侧缘见一处长度为1.3cm的纵斜形线状不规则瘢痕。

2、眼科检查右眼球第一眼位外斜20度至30度。双眼球指测眼压在正常范围。右眼上睑下垂,平视前方时遮盖2/3瞳孔。右眼球上转轻度受限。

随机视力投影仪检查远视力:右:光感,无法矫正;左:

0.05,-3.50Ds ?1.0。

裂隙灯检查:双眼结膜未见明显充血。右眼角膜明,前房中深、清,虹膜纹理清晰,瞳孔圆,直径7mm,直、间接对光反射均迟钝,晶体在位、透明。左眼角膜明,前房中深、清,虹膜纹理清晰,瞳孔圆,直径4mm,直、间接对光反射均存在,晶体在位、透明。

直接眼底镜检查(包括眼底照相):右眼底稍糊,视盘略小,边界清,色泽略淡,杯/盘比为0.5,视网膜平伏无隆起,黄斑区中心凹光反射隐约可见。左眼底视盘正常大小,边界清,色泽可,视网膜平伏无隆起,黄斑区中心凹光反射可见。

双眼对照视觉诱发电位检测:右眼图形翻转刺激视觉皮层诱发电位检测,未引出P100波形;扫描图形视觉皮层诱发电位检测,P100波形分化不佳。左眼扫描图形视觉皮层诱发电位检测,P100波形分化可,振幅及潜伏期基本正常。

3、阅照片所见阅何某某损伤前照片1张,示:右眼上睑较之左眼,呈明显下垂状;右眼球似有外斜改变。

[分析说明] 被鉴定人何某某遭他人钝性外力(如拳击等)作用,致右眼睑皮肤软组织挫裂创,右眼球结膜下出血等。经临床行清创缝合术等治疗,目前其右眼上睑遗留不规则线状瘢痕。根据本中心本次检验所测得的瘢痕长度,推断损伤当时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未达3.5cm,累计长度未达5cm。参照《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相关条款及《人体轻微伤的鉴定》第3.4条、第3.7条等条款之规定,上述右眼睑软组织损伤及右眼部挫伤尚未达轻伤程度,但已构成轻微伤。

现有材料显示,何某某于本次外伤前很可能已经存在右眼上睑下垂及右眼球外斜视。亦未发现本次外伤致眼睑下垂的损伤基础。因此认为,本中心目前检见的右眼上睑下垂及右眼球外斜视难以认定系本次外伤所致,故无法据此鉴定伤情。

儿童存在上睑下垂的,往往会影响眼球的发育,导致屈光不正和不能被矫正的视力减退,形成所谓的弱视。弱视者若不能得到及时的矫治,则常无法得以恢复。现有材料虽显示何某某的伤前视力可达0.1,但未提供矫正视力,故目前并无证据证明其伤前视力可达正常水平(0.8)。其次,何某某伤后检查提示右眼视神经乳头稍小,反映其很可能伤前即已存在视神经病变;而视神经病变往往会引起视力下降。再次,审阅送检病史并本中心检验,未发现其本次右眼部外伤后存在可以导致视力下降的损伤性改变。因此认为,目前尚无足够的证据证明其目前存在的右眼视力

下降与本次外伤存在直接关系,不宜依据目前检见的右眼视力状况评定其损伤程度。

何某某本次右眼部外伤后,临床检见其右眼瞳孔扩大,本中心检验时其右眼瞳孔直径较左眼明显扩大。但从病史记载来看,目前并无证据证明其于本次外伤后出现导致瞳孔散大的损伤性改变,也未见其伤前关于瞳孔情况等眼球结构的专科检查,故上述瞳孔扩大与本次外伤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的依据不足,无法依据目前存在的右眼瞳孔散大评定其损伤程度。

[鉴__论] 被鉴定人何某某遭外力作用,致右眼睑皮肤软组织挫裂创,右眼球结膜下出血等。该损伤已构成轻微伤。

[评析] 关于斜视的鉴定每一个眼球有六条眼外肌,司眼球的运动。双侧眼球的协调、联动,是双眼多条眼外肌联合运动的结果。眼外肌的损伤可以是眼外肌的直接损伤,也可以是主司神经的损伤,可引起眼位的异常、眼球运动的异常和复视。

眼位的异常也即斜视。出现斜视时,可致眼轴偏斜,进而出现视网膜异常对应,并融合功能不全,可发生双眼复视。

外伤性眼位异常,眼球运动障碍和复视,应进行眼外肌的检查:(1)观察两眼的相对眼位;(2)测定眼位偏斜度数;(3)检查眼球运动是否受限;(4)测定有无复视及其性质。常用的检查方法包括:角膜映光法,遮盖法,眼球运动试验,红玻璃试验;遮盖法加三棱镜法,视野计法,同视机法等。其中,同视机法是检查双眼眼位、斜视角、视觉融合情况的有效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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