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制度
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制度
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制度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制度是指为了更好地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建立一套完善的渠道机制,使群众能够充分发声、平等参与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等各个方面决策。
该制度的出现是为了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也是为了推进社会和谐稳定和长治久安的需要。
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制度的核心是建立一个畅通的反馈机制,确保人民群众通过各种途径反映问题,对政府和各级领导提出要求和建议,并获得实质性的回应和解决方案。
该制度应涵盖各个层级的政府机构和社会组织,形成一个完整的反馈链,确保问题能够被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及时解决。
首先,建立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的前提是倾听群众声音,深入了解群众实际需求。
只有真正了解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才能针对性地制定政策和解决方案。
政府部门应当定期开展调研和走访活动,深入社区和基层,与群众面对面交流,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同时,还应开展问卷调查、座谈会等形式,并关注新媒体和互联网上的群众声音,通过多种渠道收集民意,形成科学决策的基础。
其次,建立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的关键是完善反馈机制,确保有效解决问题。
政府和各级领导要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制定并执行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将政策和决策的落实情况及时反馈给群众。
要加强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协同,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避免信息、责任和资源的断层。
同时,要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完善办理问题的流程,确保诉求反映渠道的畅通和高效。
再次,建立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的要求是透明公开、公正公平。
政府和各级领导要加强信息公开,建立网上信访平台和热线电话,方便群众了解政策和问题处理进展。
同时,还要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确保政策和决策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要建立健全对群众诉求的妥善解决的评估机制,及时总结经验和教训,不断改进工作,让群众对制度的满意度不断提高。
最后,建立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需要推动依法治国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政府和各级领导要加强法制建设,依法履行职责,推进政务公开,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关于畅通群众诉求渠道的调研报告
关于畅通群众诉求渠道的调研报告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
在市委六届五次全委(扩大)会议上,伊犁州党委常委、市委书记赵永龙强调:“健全群众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完善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提高源头治理、动态协调和应急处置能力”,为我市新时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提出了明确要求。
为深入了解我市在群众利益诉求方面工作运行情况,今年5-7月,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代表、相关部门负责人成立调研组,重点就“一府两院”、职能部门、街道、基层自治组织改进作风,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在基层一线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开展人民调解等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工作现状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工作,将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作为落实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关注民生、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着力将化解矛盾的过程转化为凝聚民心的过程,将利益调整的过程转化为改善民生的过程,不断完善党和政府主导的群众权益维护机制,全力推进“法治奎屯” 建设。
2010-2012年,全市信访工作呈现“三下降、一好转”态势,即信访总量下降、集体上访下降和进京非正常上访下降,信访秩序持续好转。
2010年以来,我市共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3911起,调处成功3839起,调成率达到98.2%,2011年,我市荣获“五五”普法全国宣传教育先进市和自治区信访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目前,我市群众诉求渠道除传统信访,街道、居委会和司法所人民调解,职能部门行政调解、劳动仲裁,司法调解与法律诉讼途径外,主要有行政服务中心平台,奎广效能行风热线、“12319”城建服务、12348法律服务与12315消费者维权,效能投诉等服务平台与热线;领导干部定期接访、约访和下访活动,各部门、街道、社区专题接访与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初步构建起了结构合理、功能齐全、互动有序的群众诉求渠道体系,逐步实现了接访、交办、督办、回复等工作流程一体化,确保了市委和政府工作更加贴近基层、贴近群众,有效提升了政府部门、公共服务单位依法行政,面向基层服务群众的能力。
健全完善直接联系群众相关制度机制
健全完善直接联系群众相关制度机制
健全完善直接联系群众相关制度机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建立群众诉求反馈渠道:设立热线电话、电子邮箱、在线平台等,方便群众随时反映问题和意见。
2. 推行领导干部基层联系点制度:安排领导干部定期到基层单位、社区、农村等地进行走访,与群众面对面交流,了解他们的需求和困难。
3. 完善群众满意度调查制度:定期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了解群众对政府工作的评价和意见,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
4. 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政府部门应及时公开政策法规、行政审批、财政预算等信息,提高工作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
5. 强化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在联系群众工作中存在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6. 推动社会组织参与:鼓励社会组织积极参与联系群众工作,发挥其在反映诉求、提供服务等方面的作用。
7. 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干部职工的群众观念和服务意识,增强他们联系群众、解决问题的能力。
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制度
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制度一、引言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政府工作,旨在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效能,加强政府与民众之间的联系和沟通,有效解决群众的困难和问题。
本文将从制度的背景与意义、制度的基本原则和重要组成部分等方面进行探讨,为读者提供一份全面了解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制度的文档。
二、制度的背景与意义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人们对政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特别是在解决个人和社会问题方面。
而政府作为公共管理的主要责任方,在解决群众问题方面扮演着关键的角色。
然而,由于信息不对称、政府职能分散等原因,有些群众的诉求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回应和解决。
为了改善这一状况,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制度应运而生。
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制度的意义在于:1. 加强政府与民众的联系与沟通:畅通的诉求反映渠道可以让民众更加方便地向政府表达自己的需求和意见,政府也能够更好地了解民众的实际情况和关切,进而更加准确地制定政策和措施。
2. 促进政府工作的透明与公正:畅通的诉求反映渠道可以使政府工作更加透明可见,让民众对政府的工作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感。
同时,诉求反映渠道的建立也可以帮助政府更好地了解问题的底层,提高政策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3. 解决民众的困难与问题:畅通的诉求反映渠道可以使民众的诉求得到及时有效的回应和解决,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通过畅通渠道,政府可以更好地发现和解决问题,提高行政效能。
三、制度的基本原则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制度的建设需要遵循一些基本原则,以确保制度的有效运行和实施。
1. 公平公正原则:制度的建设必须以公平公正为基本原则,不偏袒或歧视任何一个群体或个人的诉求。
在处理民众的问题时,政府应当保持公正,不偏不倚,尽力解决问题。
2. 便利快捷原则:制度的建设需要确保诉求反映渠道的便利性和快捷性,让民众能够方便地反映问题和得到解答。
政府应当对诉求的处理时间进行规定,并且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和解决问题。
3. 信息透明原则:政府在制定制度和政策时,应当公开相关信息,让民众对政策有所了解和评价的机会。
法院联系点制度
标题:法院联系点制度实践及其效果分析随着法治建设的深入发展,法院联系点制度作为一种新型的司法服务模式,逐渐在各地法院得到推广和应用。
该制度旨在通过设立法院联系点,方便群众就地、就近反映诉求,寻求法律帮助,促进司法公正和司法为民。
本文将就法院联系点制度的实践和效果进行探讨。
一、制度背景与目标法院联系点制度是在司法改革背景下,为适应群众司法需求,提高司法服务水平而提出的一种创新制度。
其目标是通过建立法院与群众之间的直接联系,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增强司法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促进司法公正和司法为民。
二、实践情况在实践中,法院联系点制度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设立法院联系点,明确联系点的职责和义务;二是加强联系点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服务水平和能力;三是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方便群众反映问题;四是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这些措施的实施,取得了显著成效。
三、效果分析1. 提高了群众对司法的信任度。
通过法院联系点,群众能够直接接触到法院工作人员,了解司法程序和法律规定,增强了群众对司法的信任度和认同感。
2. 促进了司法公正和公开。
法院联系点的设立,加强了法院与群众之间的直接联系,增强了司法的公开度和透明度,有利于防止司法腐败和司法不公。
3. 提高了司法服务水平。
通过加强联系点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了联系点工作人员的服务水平和能力,为群众提供了更加优质、便捷的司法服务。
4. 增强了社会和谐稳定。
通过法院联系点制度,及时解决了群众的矛盾纠纷,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四、总结与建议综上所述,法院联系点制度在实践中取得了显著成效,提高了群众对司法的信任度,促进了司法公正和公开,提高了司法服务水平,增强了社会和谐稳定。
但是,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如联系点工作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工作流程不够规范等。
因此,建议加强联系点的培训和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人员素质和服务水平。
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群众的法律宣传和教育,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增强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
畅通群众诉求渠道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正在全国如火如荼地开展。
要想顺应群众期盼,解决实际问题,必须让人民群众通过各种途径表达自己的意愿与想法;要想真正使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收到卓越成效,不流于形式,必须做到畅通群众诉求渠道。
正如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建立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群众的民主意识、法律意识、维权意识不断提升,群众的利益诉求表达意识不断增强,群众开始用各种方式和方法反映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并通过各种方式表露自己的诉求。
任何社会都存在矛盾,任何事物都是在矛盾的运动中不断发展前进的,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进程中,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在人民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不同社会阶层、社会利益群体和社会成员的不同利益诉求。
尤其在当前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做到以服务群众为主题,就更加迫切地要求群众各方面利益诉求都能通过有效的表达渠道得以充分地表达。
俗话说民意如水,宜疏不宜堵。
社会利益诉求的多元化,一方面要求现有的诉求渠道保持畅通,另一方面要求拓展新的更加有效的诉求渠道。
反之,假设一部分群体利益诉求没有渠道和途径去反映表达,他们必然会认为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漠视和损害,长此以往必然会影响社会安定,加剧利益分化和导致社会矛盾的产生,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
从这个角度上讲,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是促进社会和谐的“安全阀”,是削减社会不满情绪的“泄洪器”。
群众利益诉求渠道不畅通必然会损害党的执政基础,破坏政府在民众之间的公信力。
我们党来自人民、植根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
因此,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始终要求我们切实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使服务人民群众成为基层党建工作的鲜明主题。
这些都要求社会各方面利益诉求都应有其表达渠道,并以制度保障群众利益诉求得以充分的反映和体现。
注重做好信访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畅通信访渠道,为信访人采用规定的形式(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提供便利条件。
如何建立健全的群众诉求解决机制
如何建立健全的群众诉求解决机制群众诉求的解决,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与和谐,也体现着政府的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建立健全的群众诉求解决机制,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一、畅通诉求表达渠道首先,要搭建多样化的诉求表达平台。
除了传统的信访部门,还应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如设立专门的网站、开通热线电话、开发手机应用程序等,让群众能够随时随地便捷地反映问题。
其次,要加强基层组织的沟通作用。
社区、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应成为群众诉求的“第一收集站”,通过定期的走访、座谈会等形式,主动了解群众的困难和需求。
再者,鼓励社会组织参与。
社会组织往往能够更贴近某些特定群体的诉求,发挥其桥梁和纽带作用,能够拓宽诉求表达的途径。
二、建立高效的诉求受理机制当群众的诉求得以表达后,及时、有效地受理至关重要。
设立专门的受理部门,明确职责和权限,避免出现推诿扯皮的现象。
对于受理的诉求,要进行详细的登记和分类,按照问题的性质、紧急程度等进行排序,确保重要和紧急的诉求能够得到优先处理。
同时,要设定明确的受理时限。
规定在一定时间内必须对诉求做出回应,让群众感受到政府的重视和效率。
三、完善诉求处理流程在处理诉求的过程中,需要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流程。
第一步,深入调查核实。
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要派出专门的工作人员进行实地调查,了解事情的真相和全貌,避免偏听偏信。
第二步,制定解决方案。
根据调查结果,召集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员,共同商讨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第三步,严格执行方案。
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间节点,确保解决方案能够按时、高质量地落实。
第四步,跟踪反馈。
在方案执行过程中,要及时跟踪进展情况,向群众反馈处理进度,让群众心中有数。
四、加强部门协同合作群众的诉求往往涉及多个部门的职责范围,因此部门之间的协同合作至关重要。
建立跨部门的协调机制,明确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打破部门之间的壁垒,形成工作合力。
济南政府热线工作制度
济南政府热线工作制度一、总则1.1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服务效率,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服务热线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济南市政府12345市民服务热线(以下简称12345热线)的日常管理工作。
1.3 12345热线是济南市委、市政府联系群众的重要平台,为民服务的重要渠道,旨在倾听群众呼声,解决群众困难,提高政府服务水平,促进社会和谐。
二、组织机构2.1 济南市政府设立12345热线办公室,负责热线的日常管理工作。
2.2 12345热线办公室设在济南市政府办公厅,负责热线的规划、建设、运行和监督工作。
2.3 各相关部门、单位应设立12345热线工作机构,负责本部门、单位职责范围内的热线工作。
三、工作职责3.1 12345热线办公室职责:(1)负责热线平台的规划、建设、运行和维护;(2)负责热线来电的接收、分类、交办、跟踪、反馈等工作;(3)负责热线工作人员的培训、管理和考核;(4)负责热线工作的监督、评价和统计分析;(5)协调解决热线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热线正常运行。
3.2 各相关部门、单位职责:(1)负责本部门、单位职责范围内的热线工作;(2)接收12345热线办公室转办的群众诉求,及时进行处理;(3)按照要求反馈处理结果,确保群众满意;(4)定期向12345热线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和存在的问题。
四、工作流程4.1 来电接收:12345热线办公室负责24小时接收群众来电。
4.2 来电分类:12345热线办公室根据来电内容,对来电进行分类,确定责任部门、单位。
4.3 交办处理:12345热线办公室将群众诉求转办至相关department/agency/institution,并督促其在规定时间内处理。
4.4 跟踪反馈:12345热线办公室对群众诉求的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4.5 结果评价:12345热线办公室对处理结果进行评价,及时向群众反馈。
畅通诉求渠道认真处理群众投诉经验做法
畅通诉求渠道认真处理群众投诉经验做法在现代社会中,群众的投诉和诉求渠道畅通与否直接关系到政府的形象和群众的满意度。
因此,建立一个高效的诉求渠道,并认真处理群众的投诉是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
在此背景下,本文将探讨畅通诉求渠道和认真处理群众投诉的经验做法。
一、畅通诉求渠道的重要性畅通诉求渠道是政府与群众进行有效沟通的桥梁,对于解决群众问题、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畅通的诉求渠道可以让群众更好地表达自己的困扰和需求,及时向政府反映问题。
其次,畅通的诉求渠道有助于政府及时获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从而更好地改进工作,提升服务质量。
最后,畅通的诉求渠道可以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和透明度,树立良好的形象。
二、建立畅通诉求渠道的经验做法1. 多元化的渠道形式为了使群众能够更便捷地向政府反映问题,建立多元化的诉求渠道是必要的。
可以通过开设热线电话、设立网络平台、设置投诉邮箱等方式,提供不同的反馈途径供群众选择。
同时,政府还应定期组织走访、听证会等活动,深入了解群众的真实诉求。
2. 快速响应和及时解决政府在接到群众投诉后,应该迅速对诉求进行响应,并及时解决问题。
及时安排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确保群众反映的问题能够得到妥善解决。
同时,政府应给予群众一个明确的反馈时间,让群众了解问题的处理进展。
3. 加强信息共享和公开透明政府在处理群众投诉时,应与其他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确保相关信息在所有部门之间得到及时传递。
此外,政府还应该积极公开投诉与处理的信息,向群众提供透明的工作过程和结果。
这样不仅能够增加政府的公信力,也能让群众更好地了解投诉处理的进展情况。
4. 建立长效机制和反馈机制为了保持畅通的诉求渠道,政府应建立健全的长效机制和反馈机制。
定期组织演练和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能力,确保能够高效处理群众的投诉。
同时,政府还应邀请专家学者等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和监督,持续改进工作。
三、认真处理群众投诉的意义认真对待群众投诉,不仅是政府的责任和义务,也是提升政府形象的重要手段。
网上群众建议、咨询及反馈制度
网上群众建议、咨询及反响制度
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农廉网的作用,畅通群众反映问题和表达诉求的渠道,特制定本。
第二条镇、镇农廉中心、涉农单位农廉室和村农廉网站要通过公开举报、开通举报的信箱、QQ聊天等方式接待群众咨询、意见、建议。
第三条群众咨询、办事实行首问负责制,接访人要对群众咨询事项全程监视处理。
第四条群众咨询实行逐级答复办理制,下级能答复办理的,不交上级答复办理;个人能答复的,不交领导答复。
当时不能答复或群众不满意或群众要求约谈者,要建立约谈备忘卡,转入约谈程序。
第五条群众咨询答复办理要及时、准确、明了。
答复办理务必及时,不得拖延;务必准确,不得出错;务必明了,不得模糊。
第六条群众咨询或意见、建议要严格进展登记,包括咨询者的姓名、单位、时间、咨询事项、答复人和答复内容以及当事人满意程度等,做到责任清,情况明。
第七条镇农廉中心对村和涉农部门受理群众咨询答复情况采取定时或不定时抽查回访,及时了解掌握群众的满意度。
法院畅通群众诉求工作制度
法院畅通群众诉求工作制度一、引言法院作为我国司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权益的重要职责。
群众诉求是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期望、需求和反馈,是法院改进工作、提高司法公正的重要途径。
畅通群众诉求渠道,解决群众诉求问题,是法院服务群众、贴近群众、保护群众权益的重要举措。
为此,我国法院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群众诉求工作制度,确保群众诉求得到及时、有效、公正的处理。
二、群众诉求工作的原则1. 公开透明原则。
法院要全面推行群众诉求工作,公开诉求渠道、诉求范围、诉求程序和处理结果,让群众充分了解诉求工作的运行机制,增强群众对司法工作的信任。
2. 依法办理原则。
法院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办理群众诉求事项,确保诉求处理的合法性、合规性。
3. 及时高效原则。
法院要优化诉求处理流程,提高诉求办理效率,确保群众诉求能够及时得到回应和解决。
4. 权益保障原则。
法院要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确保群众诉求得到公正、公平的处理。
三、群众诉求工作的主要内容1. 诉求渠道。
建立多元化的群众诉求渠道,包括线上和线下渠道,如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微信公众号等,方便群众提出诉求。
2. 诉求范围。
明确群众诉求的范围,包括对法院审判、执行、信访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以及对法院工作人员的投诉和举报。
3. 诉求办理。
设立专门的诉求办理机构,负责接收、登记、审核、办理群众诉求。
根据诉求性质,分别交由相关业务部门办理。
4. 诉求反馈。
对群众诉求的处理结果,要及时反馈给群众,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对群众不满意的处理结果,要认真听取群众意见,依法依规进行复查、复核。
5. 诉求公开。
将群众诉求的受理、办理、反馈情况,公开透明地呈现给群众,接受群众监督。
四、群众诉求工作的保障措施1. 组织保障。
法院要成立群众诉求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群众诉求工作的领导。
设立专门的诉求办理机构,配置充足的工作人员。
2. 制度保障。
制定完善的群众诉求工作制度,明确诉求处理的流程、时限、责任等。
如何建立健全的群众诉求收集渠道
如何建立健全的群众诉求收集渠道在社会治理和服务的过程中,倾听群众的声音、了解群众的诉求至关重要。
建立健全的群众诉求收集渠道,能够让政府和相关部门更好地为人民服务,解决实际问题,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一、充分利用传统渠道1、设立信访办公室在各级政府部门和相关单位设立专门的信访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接待来访群众。
信访办公室应提供舒适的接待环境,让群众能够放心地表达诉求。
工作人员要耐心倾听、认真记录,并按照规定的流程及时处理和反馈。
2、开通热线电话设立统一的群众诉求热线电话,并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让群众知晓。
安排专业的接线员接听电话,对群众的诉求进行分类和记录。
对于能够当场解答的问题,要给予及时准确的答复;对于需要进一步处理的问题,要按照流程转交到相关部门。
3、设立意见箱在社区、政府办公场所、公共服务机构等地点设立意见箱,方便群众随时投递书面意见和建议。
定期开启意见箱,对收集到的意见进行整理和分析,及时处理和回应。
二、积极拓展网络渠道1、建立官方网站诉求平台政府部门和相关单位应建立官方网站,并在网站上设置专门的群众诉求板块。
群众可以通过填写在线表格、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诉求。
网站要及时更新处理进度和结果,让群众能够实时了解自己诉求的处理情况。
2、利用社交媒体平台借助微信、微博等社交媒体平台,开设官方账号,发布与群众诉求收集相关的信息,鼓励群众通过私信、留言等方式反映问题。
同时,要及时关注和回应群众的留言,建立良好的互动机制。
3、开发移动应用程序开发专门的群众诉求收集移动应用程序,方便群众随时随地通过手机提交诉求。
应用程序应具备简洁易用的界面、清晰的操作指南和快速的响应机制。
三、加强基层组织建设1、发挥社区和村委会的作用社区和村委会是与群众联系最为紧密的基层组织。
要加强社区和村委会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收集和处理群众诉求的能力。
建立定期走访制度,主动了解群众的需求和问题。
2、建立志愿者服务队伍招募志愿者参与群众诉求收集工作,通过培训提高他们的沟通能力和服务意识。
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制度
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制度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制度,旨在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制度的建立不仅有利于解决民生问题,提高政府效能,还有助于加强党的执政基础,激发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以下是对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制度的一些思考和建议。
首先,建立畅通群众诉求渠道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我们应该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的原则,将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
只有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才能发现和解决问题,回应群众的合理诉求。
这样一来,政府的决策将更加科学、民主和智慧,社会治理将更加有效和高效。
其次,畅通群众诉求渠道需要依靠多元化的方式和渠道。
政府可以建立多种多样的投诉和申诉机制,包括电话热线、网络平台、电子邮箱、信访中心等等。
同时,政府应鼓励和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媒体机构和专家学者参与其中,通过征询意见、举办座谈会、开展专题调研等方式,广泛听取群众的声音和建议。
这样一来,政府就能够更全面地了解和把握社会状况,为决策提供更多元化的参考。
第三,畅通群众诉求渠道需要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负责。
政府可以设立专门的部门或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和处理各类群众诉求。
同时,政府还应该组建专业化的工作团队,提供专业化的服务和回应,以便更好地解决问题和满足群众的需求。
第四,畅通群众诉求渠道需要借助技术手段进行改进和创新。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政府可以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建立起更加高效和智能的畅通群众诉求渠道。
比如,可以通过数据分析和挖掘,迅速发现并解决问题;可以利用智能化的机器人和语音识别技术,实现快速回应和解答。
最后,政府在畅通群众诉求渠道的建设中,还需要注重问题的解决和信任的建立。
政府应该及时回应群众的诉求和问题,通过解决实际问题,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同时,政府还应该建立诚信的机制和制度,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透明度,为群众畅通诉求渠道提供坚实的基础。
总之,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制度的建立对于维护社会稳定、推进社会进步至关重要。
调研报告:关于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和维权渠道的建议
关于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和维权渠道的建议随着我市改革开放和新型城镇化、工业化的快速推进,社会矛盾进入高发期和凸显期。
据初步测算,我市每年通过市县乡三级信访、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政复议、仲裁、诉讼等途径处理的约12万多件矛盾纠纷中,当事人有具体利益诉求、可以通过诉讼和非诉讼法律途径解决的约占87%左右。
如何将这些矛盾纠纷引入法律渠道解决,真正发挥法律在调节社会关系中的定纷止争作用,是法治XX和平安XX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破解部分群众“信访不信法”问题的现实路径。
通过对我市信访局、法制办、人社局、农委、司法局、法院等具有处理矛盾纠纷职能的部门调研分析,提出如下建议。
一、我市群众诉求表达和维权渠道的类型和特点(一)群众诉求表达和维权渠道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20XX年XX市处理矛盾纠纷情况表从上表中可以反映以下特点:一是我市处理矛盾纠纷的机构比较健全,既有群众性自治组织如遍布城乡的3200多个人民调解委员会,也有专司处理劳动争议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半官方”性质的调解仲裁机构,还有履行信访、行政调解、行政复议和诉讼职能的政府组织和司法机关。
二是“三调对接”的大调解格局有效地发挥了作用。
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手段广泛运用,大量的矛盾纠纷通过协商的办法得到化解,避免了当事人之间的对抗和缠访现象。
三是随着信访法治化和法院立案制度改革的推进,当事人选择法律途径解决纠纷的比例逐步上升,我市非正常上访在全省市州中排位明显后移。
(二)矛盾纠纷出现新的特点从我市矛盾纠纷的构成情况看,既有传统的婚姻家庭、侵权赔偿、生产经营等民间纠纷,又有因行政执法引起的行政争议,也有劳动争议、征迁补偿、物业管理、民间借贷等新型矛盾纠纷。
在传统矛盾纠纷中,位居前列的主要有婚姻关系、财产继承、赡养抚养、山林地界、土地承包、相邻关系等,这类纠纷的当事人一般比较单一,突发性和对抗性较弱,大部分可以通过说法论理、道德教化等办法化解,从而恢复当事人之间的合作关系。
信访接待制度
****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制度为了畅通群众反映诉求渠道,做到有访必接、有接必答,使信访接待工作有章可依,在严格遵守《信访条例》的基础上,结合我办实际,制定符合信访接待制度。
一、基本原则1.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原则。
信访工作既是依法、高效处理信访问题的过程 ,又是对群众开展思想政治工作、进行宣传教育、疏导情绪的过程。
2.标本兼治、预防和化解相结合原则。
信访工作的具有主动性和整体性的特征, 要求变被动为主动, 不仅要及时处理信访问题, 而且要深入分析信访问题的成因, 超前预防, 正本清源, 标本兼治。
3.公开、便民原则。
要保障信访人知情权, 增加工作透明度,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为信访人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提供便利条件。
4.双向规范原则。
信访人有依法信访的权利, 但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在我办在职权范围内。
5.保密原则。
保护信访人的隐私权利,未经信访人允许或者非因处理信访问题需要,不得将举报材料、控告材料,信访人姓名及其它有关情况透露或转送被举报人,被控对象或单位。
二、接访科室及责任科室综合科负责来信来访的接待工作。
接访范围包括:群众直接来访、本办签收的信访件、市人大、政府、政协、住建局转来的信访件。
接访时,应当热情接待,并填写来信、来访登记表。
来信、来访登记薄由专人负责和管理。
来信、来访进行登记后及时汇报领导,综合科依据领导批示,确定主办科室。
主办科室确定后,引导来访群众至主办科室,由主办科室接待办理。
办理完毕后,撰写办理报告,交综合科备案。
(1)凡收到的上级领导批示的信访事项、群众来访,应在1-2日内由综合科专职工作人员呈办领导阅示并根据领导批示,在填好群众来信来访办理情况催办单后,进行分工和督办。
(3)综合科收到涉及办科室负责人个人问题的信访事项,由经办人直接交办主任阅批,根据批示,交有关科室或领导处理。
其他无关人员未经同意不得阅知。
(4)综合科收到的其他信访事项,登记后根据信访内容和科室分工,直接分办和督办,重要信访事项呈办领导阅批后分办和督办。
公司领导联系群众畅通诉求渠道实施细则
某某公司关于党员领导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及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的实施细则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推动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法、改进管理思路,提高服务水平、提高工作效率、提高发展动力,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密切联系群众及畅通群众反映诉求渠道的规范化、长效化、制度化,某某公司根据《公司关于党员领导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及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的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及党组相关要求,紧紧围绕公司中心工作,以公司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为主体,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践行群众路线,深入基层,服务群众,着力解决职工群众工作生活中的相关问题,把党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转化为推动公司科学发展的核心竞争力,为打造基地提供坚强保障。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深入调研。
深入现场和施工一线、深入职工群众工作生活,脚踏实地了解实际情况,面对面听取群众诉求,明确工作方向,找准工作重点。
二是注重结合实际。
把密切联系群众、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与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和党组要求、公司日常工作开展相结合,与推进公司目标任务完成和计划落实相结合,与具体实际相结合,认真研究工作方法、科学制定工作方案,切实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三是加强制度建设。
着眼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紧跟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持续抓好制度的修订完善,推动公司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三、主要任务(一)坚持广开言路,提高决策水平。
坚持和发扬“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做到问计于群众、问需于群众、问效于群众。
在制定与群众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决策制度前要与广大职工直接联系、沟通交流,倾听职工意见,了解职工需求与期望,充分评估决策与制度的效果与影响,提高公司决策的科学化水平。
新形势下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机制问题的思考
新形势下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机制问题的思考新形势下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机制问题的思考杨清平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要进一步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渠道,健全信访突出问题化解工作机制,把信访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着力建设法治中国、平安中国、幸福中国,这为我们做好新形势下基层群众信访化解工作提供了行动指南、指明了工作方向。
当前,群众诉求涉及面广,呈现主体广泛性、诉求多样性、规模集群性、化解疑难性等特点,如何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让群众的合理诉求及时得到反映、矛盾纠纷及时得到化解,对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平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
一、问题与成因群众诉求表达渠道不畅成因复杂,既有群众个人自身原因,有执法司法方面问题,也有体制机制因素,归纳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群众观念认识上不到位。
受“唯官唯上”等封建思想的影响,部分群众信访首先想到找“清官”告“御状”,试图通过迫使党委、政府介入信访案件,越权办案或干预司法,快速达到自己利益诉求。
诉求期望过高,部分诉求群众为了满足个人利益,提出一些过高、不合理甚至无理要求,处理结果一旦未满足本人的要求就越级上访,长期上访,致使问题无法解决。
法律意识淡薄,群众法治意识差,不管有理无理,抱着凡事找政府的态度,要求政府统包统揽,不按法律程序办事。
二是执法理念上有偏差。
重实体、轻程序现象较为严重,办案中不按法定程序办理或程序违法现象比较突出,个别执法机关怕揭短亮丑,影响单位形象,对有瑕疵的案件未采取有效补救措施进行纠正,而是蒙骗搪塞群众。
个别执法工作者法制观念、宗旨意识淡薄,基本素质较差,对老百姓的事情漠视不理,采取“冷、硬、横、推”,甚至办人情案、关系案,执法不严格、随意性大,一定程度上挫伤了党群、干群、警民关系,致使执法公信力下降。
三是工作体制和机制不健全。
职责不明,群众表达诉求可以说是都在管,但又管不住。
执法办案部门认为案件审理、执行结束便履职到位,当事人不服将问题推给上级业务部门或当地信访单位,而隶属于行政机关的信访部门则认为本部门是群众来访的“中转站”,并没有处理问题的权限和责任,执法司法部门不愿管,信访部门管不了,相互推倭扯皮。
某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作规则
某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作规则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政务服务水平,进一步畅通政府与企业群众互动渠道,推动我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以下简称12345热线)受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12345热线是指本市设立的12345电话提供的服务平台,12345热线受理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诉求人”)的咨询、求助、投诉、举报和意见建议等诉求。
第三条市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为12345热线受理部门(以下简称“热线受理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职能部门、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是承办的直接责任单位(以下简称“热线承办单位”),是具体事项办理的主体,应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职权范围内对办理行为和办理结果负责。
二、工作原则第四条12345热线工作以“便民、利民、为民、规范”为宗旨,坚持以下工作原则:(一)坚持服务第一、实事求是的原则;(二)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三)坚持高效务实、办快办好的原则;(四)坚持依法依规、按政策处理问题的原则;(五)坚持保密的原则。
三、工作方法第五条及时办理制度。
热线受理部门在接到12345热线诉求后,第一时间做好记录和登记工作,并及时形成转办工单,转交承办单位办理。
第六条首接负责制度。
热线承办单位在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第一个受理转办件的人员为首接责任人,由首接责任人负责办理诉求人反映问题,并按时答复;涉及多个单位办理的事项,由首接责任单位牵头协调相关单位办理,并按时答复。
第七条限时办结制度。
对群众诉求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答复诉求群众;对企业诉求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答复诉求企业;对于特别复杂的可申请延长办理期限,延期时限一般不超过10个工作日。
热线承办单位在答复时,应当征求诉求人对办理结果的意见,并于当天将办件结果反馈至热线受理部门审核备案,由热线受理部门进行回访。
【工作经验】畅通渠道着力解决信访举报突出问题
工作经验畅通渠道着力解决信访举报突出问题近年来,汉川市纪检监察信访举报部门紧紧围绕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体部署,不断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健全信访举报工作网络,强化办信处访责任,有效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一、畅通信访受理渠道,消除越访隐患1.拓宽信访举报渠道。
拓展信访举报受理的多元化渠道,打造多维度、全覆盖、开放型的信访受理体系,变上访为下访,变单向为双向,变静态为动态,最大限度吸纳、挖掘信访举报信息。
如开通专用信访举报12388电话和网络举报平台,方便群众举报、维护群众信访平台,方便群众举报、维护群众信访权利,在**市纪检监察网上设置省、孝感市纪委举报信箱,设立非工作时间有来电录音的举报电话寺。
此外,还通过落实代访制畅通信访受理渠道。
2.公开信访举报事项。
通过新闻媒体、公益活动等载体公开信访举报渠道,实行领导信访接访日公开接访制度,引进社会监督,推行“阳光信访”,增强信访举报工作的透明度。
如开展专项活动举报,增强信访受理的针对性。
对涉及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的各项清理、检查活动,以及招投标活动、招工、招干、招考、提职人员的公示等,均及时公布纪委信访举报电话,专门受理投诉举报。
3.规范信访举报程序。
对已经或应当通过诉论、仲裁、行政复议解决的投诉请求,属人大、法院、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和涉及村委会、居委会及其成员职务行为的信访事项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处理,对属于业务范围内的信访问题,落实初信初访责任制,跟踪办理到底。
对实名举报优先办理,限时办结,承诺及时回复,及时反馈受理情况及处理结果。
二、提高办信访质量,解决重访问题1.完善工作方式方法。
以初信初访问题一次性根本解决为目标,着力从三个层面完善初信初访问题的解决办法。
一是全面了解实情,二是准确把握民情,三是高度关注舆情。
同时,加强对初信初访情况的分析,及时掌握带有倾向性、苗头性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研究近期作长期信访问题发生发展规律,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同类信访问题的重复发生。
建立群众诉求5大机制
烟袋乡建立解决群众诉求“五大机制”收集梳理机制:1. 畅通群众诉求渠道,让群众理有讲处、怨有诉处、困难有反映处、问题有解决处,建立了烟袋乡群众工作站,及时受理和解决群众诉求;2. 州、县部门在我乡开展群众工作,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建议和群众的困难、诉求进行收集后,能解决的就地解决,不能解决的向我乡党委或县级相关部门反映,确保每个群众诉求都有人管;3. 乡党委政府组织干部深入村组,定期定点接访群众,倾听群众诉求,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领导干部、各村组驻队领导和干部要随时了解掌握群众动态,倾听群众呼声,把群众最关心、最热心的问题、困难和诉求第一时间向乡群众工作站反映;4. 我乡各领导干部接访、下访群众时,坚持从问政于民中知得失、从问需于民中解民忧、从问计于民中汇民智,面对面接待群众、实打实收集群总诉求、解决群众问题;5. 群众工作站派专人负责收集、梳理群众诉求,建立和管理群众诉求专卷。
会商解决机制:1. 群众工作站对州、县部门及我乡开展工作时收集的群众诉求进行分类归纳、梳理汇总后,交由我乡群众工作站负责人阅知,并提交我乡群众工作领导小组适时会商,我乡党委政府能解决答复的群众诉求,由我乡党委政府会商后解决;对我乡党委政府不能解决或暂时解决不了的向县级相关部门反映、提交;并提交给县群众工作中心领导小组适时会商;2. 各级各部门要坚持解释问题与解决问题相结合,应解释的问题当场解释清楚,能解决的问题当场给予答复,当场难以解决的问题向群众说明原因,并参照第一条执行;3. 州、县部门要加强与我乡群众工作领导小组的沟通交流,并适时进行会商,确保群众诉求有人管、有人办、有人答复。
反馈办理机制:1.州、县部门及我乡领导、干部在开展群众工作时,倾听、收集到的群众诉求和问题,能当场解释、解决的,要及时当场答复解决,对不能当场及时解决的,给群众说明原因,提交到乡群众工作站的群众诉求,乡党委政府通过适时会商后就解决群众诉求的办法和时限要及时向群众反馈,原则上不超过三个工作日,不能马上办理的,要认真协调有关部门限时办理,并向群众做好释疑解惑工作;对提交到县群众工作中心领导小组的群众诉求,县群众工作中心一旦向我乡反馈解决办法及时限,我乡将及时向群众反馈,确保群众诉求第一时间得到答复解决;2.对办理群众诉求较好的干部职工要进行表彰;对办理慢、办理质量差、不重视办理、责任心不强的,要及时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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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制度
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制度
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制度
为加强民意诉求反馈,更好地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及时答复群众诉求事项,特制订本制度。
一、设立信访接待室,让群众“理有讲处、怨有诉处、难事有反映处、问题有解决处”,定期检查接访记录。
二、局领导干部每季度至少1次深入到有困难、有想法、有纠纷的群众家中去“问事”,掌握民意,及时发现处理苗头性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三、信访工作人员定期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归类整理、上报党委集中讨论,并制定解决方法和措施。
四、由局领导小组牵头,抽调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督查组,不定期对办理解决群众反映问题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扩展阅读: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制度
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制度
为加强民意诉求反馈系统建设,更好地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及时答复群众诉求事项,特制订本制度。
一、设立信访接待点,让群众“理有讲处、怨有诉处、难事有反映处、问题有解决处”,定期检查信访接待记录。
二、场领导干部每月至少1次深入到有困难、有想法、有纠纷的职工家中去“问事”,掌握民意,及时发现处理苗头性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三、信访工作人员定期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归类整理、上报党委集中讨论,并制定解决方法和措施。
四、由纪委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督查组,每半年对办理解决群众说事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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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__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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