钻井井控风险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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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井井控风险分级

一、风险分级

Ⅰ级风险井:

1、地层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含量大于100ppm的井;

2、井深大于5500m的超深井;

3、以开发气藏为目的井;

4、无任何实钻资料可参考的预探井。

Ⅱ级风险井:

1、只有部分钻井、地质、测井资料可供参考的预探井;

2、预测气油比大于300的井;

3、含浅层气的井;

4、采用欠平衡工艺技术施工的井。

Ⅲ级风险井:

Ⅰ类、Ⅱ类风险井规定之外的井。

二、监管要求

1、Ⅰ级风险井管控措施

工程设计须经油田公司主管领导审批;施工队伍资质由钻井甲级资质队伍负责实施,若需乙级队伍施工,应由勘探、开发公司组织对其设备和人员能力评估,并制订单井井控技术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由其井控第一责任人审批后方可上钻。勘探、开发公司重点监管,对重点工序、重点环节进行监督。

2、Ⅱ级风险井管控措施

工程设计须经勘探、开发公司主管领导审批,施工由具有乙级或乙级以上资质的队伍负责实施;若确需丙级队伍施工,应由勘探、开发公司组织对其设备和人员能力评估,并制订单井井控技术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由其井控第一责任人审批后方可上钻。勘探、开发公司重点监管,对重点工序、重点环节进行监督。

3、Ⅲ级风险井管控措施

工程设计须经勘探、开发公司项目部主管领导审批;施工由有资质的队伍负责实施;由勘探、开发公司负责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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