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井控管理规定
作业井控管理规定
作业井控管理规定附件2中国⽯油天然⽓集团公司⽯油与天然⽓井下作业井控规定⽬录第⼀章总则第⼆章设计的井控要求第三章井控装备第四章作业过程的井控要求第五章防⽕、防爆、防硫化氢等有毒有害⽓体安全措施和井喷失控的紧急处理第六章井控培训第七章井控管理第⼋章附则附录:1. 推荐井控装置及节流压井管汇组合图2. 集团公司井下作业井喷失控事故报告信息收集表第⼀章总则第⼀条为做好井下作业井控⼯作,有效地预防井喷、井喷失控和井喷着⽕、爆炸事故的发⽣,保证⼈⾝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和油⽓资源,特制定本规定。
第⼆条各油⽓⽥应⾼度重视井控⼯作,必须牢固树⽴“以⼈为本”的理念,坚持“安全第⼀,预防为主”⽅针。
第三条井下作业井控⼯作是⼀项要求严密的系统⼯程,涉及各管理(勘探)局、油(⽓)⽥公司的勘探开发、设计、施⼯单位、技术监督、安全、环保、装备、物资、培训等部门,各有关单位必须⾼度重视,各项⼯作要有组织地协调进⾏。
第四条利⽤井下作业设备进⾏钻井(含侧钻和加深钻井)的井控要求,均执⾏《⽯油与天然⽓钻井井控规定》。
第五条井下作业井控⼯作的内容包括:设计的井控要求,井控装备,作业过程的井控⼯作,防⽕、防爆、防硫化氢等有毒有害⽓体的安全措施和井喷失控的紧急处理,井控培训及井控管理制度等六个⽅⾯。
第六条本规定适⽤于中国⽯油天然⽓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陆上⽯油与天然⽓井的试油(⽓)、射孔、⼩修、⼤修、增产增注措施等井下作业施⼯。
第⼆章设计的井控要求第七条井下作业的地质设计、⼯程设计、施⼯设计中必须有相应的井控要求或明确的井控设计。
第⼋条地质设计(送修书或地质⽅案)中应提供井⾝结构、套管钢级、壁厚、尺⼨、⽔泥返⾼及固井质量等资料,提供本井产层的性质(油、⽓、⽔)、本井或邻井⽬前地层压⼒或原始地层压⼒、油⽓⽐、注⽔注汽区域的注⽔注汽压⼒、与邻井地层连通情况、地层流体中的硫化氢等有毒有害⽓体含量,以及与井控有关的提⽰。
第九条⼯程设计中应提供⽬前井下地层情况、套管的技术状况,必要时查阅钻井井史,参考钻井时钻井液密度,明确压井液的类型、性能和压井要求等,提供施⼯压⼒参数、施⼯所需的井⼝、井控装备组合的压⼒等级。
井控工作管理制度
井控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井控工作管理,预防和控制井喷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能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石油、天然气钻井、完井、试井、修井等井控工作。
第三条井控工作应以预防为主,综合运用技术、管理、教育、法治等手段,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
第四条井控工作应遵循科学、严谨、规范、安全的原则,确保井控设备完好、井控技术熟练、井控措施到位。
第五条井控工作应建立健全责任制度、操作制度、培训制度、应急制度等,确保井控工作有序、有效进行。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企业应成立井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生产、安全、技术、装备等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贯彻执行井控工作的相关规定,协调解决井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企业应设立井控管理办公室,负责井控装置和井控技术管理及检查工作,企业其他部门予以配合。
第八条企业各基层单位应成立井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基层单位负责人担任,负责本单位井控工作。
第九条企业应配备专(兼)职井控技术人员和井控管理人员,负责井控技术研究和井控管理工作。
第十条各级负责人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承担相应责任,恪尽职守,做到职、权、责明确到位。
第三章井控技术管理第十一条企业应制定井控技术规范,明确井控设备、井控工艺、井控措施等技术要求。
第十二条企业应定期对井控设备进行检测、维修,确保井控设备完好率。
第十三条企业应开展井控技术培训,提高员工井控技术水平。
井控技术人员和井控操作人员应取得相应的井控操作资格证书。
第十四条企业应建立健全井控技术档案,保存井控设计、施工、验收等相关资料。
第四章井控过程管理第十五条企业应加强井控过程管理,确保井控措施到位。
第十六条企业应开展井控风险评估,针对高风险井制定专项井控方案。
第十七条企业应加强井控监测,实时掌握井口压力、井底压力等井控参数,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
采油采气井井控安全技术管理规定(2020新版)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采油采气井井控安全技术管理规定(2020新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采油采气井井控安全技术管理规定(2020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油气生产过程中的井控技术管理,防止井喷失控、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发生,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井井控管理规定(试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石化依法登记区域内,采油采气井(注入井)日常生产、维护过程中的安全控制及长停井、废弃井的井控技术管理。
第三条油田企业应成立相应的采油采气井井控技术管理领导小组,明确井控技术管理部门和职责,完善各级管理制度。
第四条采油采气井井控技术管理涉及方案设计、井控设备、生产组织、现场施工等工作,各级技术和管理部门要分头把关,相互配合,共同做好井控工作。
第二章井控装置要求第五条采油采气井井控装置主要包括井口装置及采油(气)树、封井器、防喷盒、内防喷装置、防喷管、放喷管线、相匹配的闸门,以及海上、高压气井用安全阀、井下管串、井口监控装置、地面控制盘等。
第六条选用的井控装置应选择中国石化一级网络供应商或油田二级网络供应商采购,并由油田企业验收合格。
第七条井控装置的选择(一)井口装置、采油(气)树、防喷器压力等级的选择,应依地层压力或注入压力为主,同时考虑流体性质、环境温度及作业措施最高井口压力。
(二)注蒸汽井井口装置的设计选择,应符合SY/T5328-1996的技术要求;其它生产井的井口装置及采油(气)树的安装、操作,应符合SY/T5127-2002中第4、10章的规定。
中石化井控实施细则
中石化井控实施细则钻井井控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不断强化钻井过程中的井控安全管理,严防井喷失控、H2S有毒有害气体泄漏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稳定。
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钻井井控技术规程》(以下简称SY/T6426-2005)等行业标准、《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井井控管理规定》(以下简称[2010]579号文)及局、分公司有关规章制度。
特修订华北石油局、分公司《钻井井控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井控”是指钻井过程中井底压力的控制。
井控管理工作是一项涉及井位选址、地质与工程设计、装备配套、安装维修、生产组织、技术管理、现场管理等环节的系统工程,需要计划、财务、设计、地质、安全、生产组织、工程、装备、监督、培训等部门分头把关、相互配合、相互协调、共同完成。
第三条本细则规定了各级钻井井控管理组织与职责、井控管理制度、井控技术培训、井控设计、井控装备、钻开油气层前的准备工作、钻开油气层的井控作业、防火防爆防H2S措施和井喷失控的处理、井控应急抢险等内容。
井控工作的原则是“立足一级井控,搞好二级井控,杜绝三级井控”。
井控工作的重点在基层,关键在班组,要害在岗位。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华北分公司现行勘探开发区域内石油天然气钻井过程中的井控管理。
承包其他油田企业钻井施工的须遵守其相关井控管理规定。
第二章井控管理组织与职责第五条井控管理组织机构依据“分级管理”原则,实行局、分公司及钻井公司、项目部、钻井队四级井控管理。
分别成立局、分公司及钻井公司、项目部、钻井队四级井控领导小组。
各级组织必须配备专(兼)职井控管理人员。
(一)钻井公司井控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经理担任,副组长由主管生产或安全的副经理、总工程师担任,成员由生产、技术、调度、安全环保、物资装备、人力资源、计划财务等主管部门的负责人和项目部有关领导组成。
(二)项目部井控领导小组组长由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副主任或井控主管人员担任,成员由生产、技术、调度、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等主管人员及各钻井队队长组成。
中国石化井控管理规定
中国石化井控管理规定中国石化有限公司,作为全国性的石油和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经营范围内有着特别紧要的井控管理规定。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井控操作的安全性、削减可能发生的事故和损害,并稳定和保持生产的快速进展。
以下是中国石化井控管理规定的认真介绍:一、井控管理框架1.1 井控管理可以分为两个阶段:开井及停井阶段。
在开井阶段,必需在开钻前对井区环境进行了解及测量分析,以供给开钻的井控措施;在停井阶段,必需适时对井区进行封堵作业,确保井区环境的稳定安全。
1.2 开钻时要订立认真的井控计划,并在井口设置相应的紧急救援措施,以保障井口工人的生命安全。
1.3 井控管理必需得到专业的支持和监管,并要依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法规进行开展。
1.4 对于任何井控不当的行为,企业内部必需实施严格的惩罚措施,并对违规者进行处理,以示后来者的威慑效果。
二、井区测量2.1 井区测量是针对井口的物理特征、地质构造和工程环境情况等方面的认真测量分析。
2.2 井区测量必需由具备井控管理专业技能和阅历的技术人员进行。
2.3 测量数据要反馈给指挥部,以便指挥部依据测量数据提出合理的掌控方案。
三、井控前准备3.1 在井控操作开始前,应对现场的井环境和作业机械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操作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3.2 开钻前还应当订立认真的开钻计划,包括井控步骤和操作程序等。
3.3 开钻时要依照井控步骤进行操作,并且需要进行现场实时监测,确保开钻时井口的安全稳定。
四、井控过程中的掌控操作4.1 开钻后必需实时监测井口环境的温度、压力等数据,并适时依据监测结果实行相应的措施;4.2 若井口存在超限情况,必需立刻停止作业并实行必要的措施以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
4.3 井控过程中必需加强对井口的管理,包括井口的引流、排出异物和覆盖以保障井口的安全稳定。
五、井控管理的责任5.1 井控操作由指挥部统一管理,必需明确井控管理的责任。
5.2 对于井控工作中发生的任何问题,必需清楚地追究责任,并予以相应的惩罚和惩戒。
石油与天燃气井井控管理规定
胜利石油管理局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胜油局安发〔2006〕21号关于转収《关于印収〈石油与天然气井井控管理觃定(试行)〉的通知》的通知管理局、分公司各有关单位:现将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井井控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中国石化安[2006]47号文件)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落实通知要求。
各单位要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相应成立由单位行政一把手为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井控工作领导小组。
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井控工作九项管理制度,通过不断强化井控设计审批、钻开油气层审批与验收、井控装置完善配套、井控技术培训及隐患项目资金审批等工作,认真落实好井控管理职责,提高油田井控管理水平。
二○○六年三月十五日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文件中国石化安〔2006〕47号关于印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井井控管理觃定(试行)》的通知各企事业单位:现将《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井井控管理觃定(试行)》印収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一月二十五日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燃气井井控管理觃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以人为本”的理念,不断强化油气勘探开収全过程的井控安全管理,严防井喷失控、硫化氢等有毒气体泄漏事敀,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与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収现、保护和利用油气资源,特制定本觃定。
第二条本觃定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觃、石油行业及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标准与制度制定。
第三条本觃定所称“井控”是挃油田企业油气井勘探开収全过程的油气井、注水(气)井控制与管理,包括钻井、测井、录井、测试、注水(气)、井下作业和报废井弃置处理等各生产环节。
第四条井控管理是一项系统安全工程,涉及井位选址、地质与工程设计、设备配套、生产组织、现场管理等各项工作,需要设计、生产、技术、装备、安全等部门分头把关、相互配合,共同做好井控工作。
中国石化井控管理规定宣贯
组办公室管理,安全监管局监管”。
“四大业务板块”专业化对口管理,企业是井控责任主体 具体负责” 的井控分级管理制度。
2.井控管理基本制度
2.1.1 集团公司(总部)成立井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由股份公司总裁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油田企业的副总经理 和高级副总裁担任,成员由油田勘探开发事业部、石油工 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国际石油勘探开发有限公司、天然 气分公司、安全监管局(安全环保局)、能源与环境保护 部、外事局、物资装备部、生产经营管理部、发展计划部、 集团(股份)财务部和人事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2.2.1.4 石油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职责
(1)贯彻落实(行业和企业井控技术标准)井控安全法规、 标准,组织制(修)(钻井、井下、测井、录井等企业井 控技术标准。)订业务板块的井控安全标准、制度和规程,
并认真组织落实。
(2)审批业务板块井控隐患治理项目并组织实施(组织重 大井控隐患治理项目的实施)。
部门均负有井控管理职责(责任),应明确制定井控管理
责任制。
2.井控管理基本制度
2.2.1 集团公司井控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部门职责
2.2.1.1 井控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行业井控安全标 准,健全(井控监督管理)井控管理和监督机构,并落实 专职人员。 (2)负责审定(企业)集团公司井控标准和管理制度。
录井、固井、井下作业、试油(气)等服务的专业施工单 位;本规定所称“油气生产单位”是从事石油与天然气开 发生产的采油、采气和地下储气库运营等单位。
1.基本要求
1.6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化(国内)陆上石油与天然气 (勘探开发)井控管理;海上(油气勘探开发)井控管理应 根据海上井控(管理)特殊要求,在本规定基础上修订完善 执行;(陆上CO2气体、非常规天然气等勘探开发井控参照 本规定执行。放在附录)境外油气生产应根据资源国的特殊 要求修订完善执行。
采油采气井井控安全技术管理规定(4篇)
采油采气井井控安全技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采油采气井井控工作的安全性和规范性,提高生产效益,保护环境,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的采油采气井井控工作。
第三条采油采气井井控工作是指对采油采气井的生产过程进行监控和调控,确保实现安全、高效的采油采气作业。
第四条井控工作职责由井控中心负责,由工程技术人员进行管理和操作。
第五条井控人员必须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
第六条井控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保证工作的安全、规范进行。
第七条采油采气井井控工作必须遵守国家和本单位的相关安全规定,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性。
第八条采油采气井井控工作必须符合环保要求,控制环境污染。
第九条采油采气井井控工作必须遵守生产计划要求,保持产能稳定。
第二章井控系统的管理第十条井控中心必须具备连续、稳定、可靠的井控系统。
第十一条井控系统必须能监测井下设备的运行状态,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
第十二条井控系统必须能及时接收、传递、处理生产数据。
第十三条井控系统必须具备报警功能,能及时发出警示信号。
第十四条井控中心必须配备专业的井控人员,24小时值班,能够随时处理井下突发情况。
第十五条井控中心必须定期对井控系统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井控中心必须有完善的应急预案,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应急演练。
第十七条井控中心必须定期对井控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考核。
第十八条井控中心必须对井控系统的使用日志进行记录和归档,方便对工作情况的追溯和查询。
第三章井控工作的具体要求第十九条采油采气井井控工作必须遵守相关的操作规程,确保作业安全。
第二十条采油采气井井控工作必须定期对井下设备进行巡检和保养,及时发现并排除故障。
第二十一条采油采气井井控工作必须严格执行生产计划,保持生产过程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二十二条采油采气井井控工作必须按照环保要求进行作业,控制环境污染。
第二十三条采油采气井井控工作必须按照相应规定进行安全操作,确保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1、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井下作业井控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井下作业井控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井下作业井控工作,有效地预防井喷、井喷失控和井喷着火、爆炸事故的发生,保证人身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和油气资源,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油气田应高度重视井控工作,必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
第三条井下作业井控工作是一项要求严密的系统工程,涉及各管理(勘探)局、油(气)田公司的勘探开发、设计、施工单位、技术监督、安全、环保、装备、物资、培训等部门,各有关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各项工作要有组织地协调进行。
第四条利用井下作业设备进行钻井(含侧钻和加深钻井)的井控要求,均执行《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规定》。
第五条井下作业井控工作的内容包括:设计的井控要求,井控装备,作业过程的井控工作,防火、防爆、防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的安全措施和井喷失控的紧急处理,井控培训及井控管理制度等六个方面。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陆上石油与天然气井的试油(气)、射孔、小修、大修、增产增注措施等井下作业施工。
第二章设计的井控要求第七条井下作业的地质设计、工程设计、施工设计中必须有相应的井控要求或明确的井控设计。
第八条地质设计(送修书或地质方案)中应提供井身结构、套管钢级、壁厚、尺寸、水泥返高及固井质量等资料,提供本井产层的性质(油、气、水)、本井或邻井目前地层压力或原始地层压力、油气比、注水注汽区域的注水注汽压力、与邻井地层连通情况、地层流体中的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含量,以及与井控有关的提示。
第九条工程设计中应提供目前井下地层情况、套管的技术状况,必要时查阅钻井井史,参考钻井时钻井液密度,明确压井液的类型、性能和压井要求等,提供施工压力参数、施工所需的井口、井控装备组合的压力等级。
提示本井和邻井在生产及历次施工作业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监测情况。
压井液密度的确定应以钻井资料显示最高地层压力系数或实测地层压力为基准,再加一个附加值。
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采油采气井井控安全技术管理规定(试行)-〔2006〕426
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采油采气井井控安全技术管理规定(试行)-〔2006〕426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文件石化股份油〔2006〕426号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采油采气井井控安全技术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油气生产过程中的井控技术管理,防止井喷失控、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发生,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井井控管理规定(试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石化依法登记区域内,采油采气井(注入井)日常生产、维护过程中的安全控制及长停井、废弃井的井控技术管理。
第三条油田企业应成立相应的采油采气井井控技术管理领导小组,明确井控技术管理部门和职责,完善各级管理制度。
第四条采油采气井井控技术管理涉及方案设计、井控设备、生产组织、现场施工等工作,各级技术和管理部门要分头把关,相互配合,共同做好井控工作。
第二章井控装置要求第五条采油采气井井控装置主要包括井口装置及采油(气)树、封井器、防喷盒、内防喷装置、防喷管、放喷管线、相匹配的闸门,以及海上、高压气井用安全阀、井下管串、井口监控装置、地面控制盘等。
第六条选用的井控装置应选择中国石化一级网络供应商或油田二级网络供应商采购,并由油田企业验收合格。
第七条井控装置的选择(一)井口装置、采油(气)树、防喷器压力等级的选择,应依地层压力或注入压力为主,同时考虑流体性质、环境温度及作业措施最高井口压力。
(二)注蒸汽井井口装置的设计选择,应符合批并组织实施。
如需使用防冻剂,应提前向井口装置注入。
第十四条高温高压、高产及含硫化氢井的生产,应安装由液压控制的井下安全阀、地面安全阀、井口监测装置。
高压气井各级套管环空管应安装压力表,监测压力变化。
第十五条采气井的开井、关井、日常管理及一般性维护措施要严格执行气井井口及其它井控装置的操作规程确保其井控性能。
第十六条在生产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气井巡回检查制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
00中石化井控管理规定(2011.10.10)
2)试油(气)与井下作业队(平台):
平台经理、正副队长、作业工程师(技术员)、安 全员、作业技师、大班司钻、正副司钻和井架工。
2、井控管理基本制度(共17条)
2、井控管理基本制度(共17条)
2.12.3 承钻“三高”气井,最后一次钻 开主要油气层前的开钻检查验收,应经 施工企业自行组织检查验收合格后,再 由甲方组织正式开钻检查验收。开钻检 查验收应由企业副总师以上领导带队, 工程、生产、设备、安全、环保等部门 人员参加。
1、基本要求(共5条)
1.4.三高:高产、高压、高含H2S特征的井
高产:天然气无阻流量≥ 100×104m3/d; 高压:地层压力≥ 70MPa; 高含H2S:地层气体介质H2S含量≥1000ppm。
1.5.适用范围:
1) 中国石化国内陆上石油与天然气勘探开发井控管理; 2) 海上油气勘探开发井控管理应根据海上井控管理特殊 要求,在本规定基础上修订完善执行; 3) 陆上CO2气体、非常规天然气等勘探开发井控参照本 规定执行。
2、井控管理基本制度(共17条)
(二) “硫化氢防护技术培训证书” 1.机关人员:在含H2S区域从事钻井、测井、 试油(气)、井下作业、录井作业和油气开 发的相关领导及相关管理人员。 2.现场人员:在含H2S区域从事钻井、测井、 试油(气)、井下作业、录井作业和油气开 发的现场操作及管理人员。 (三)两证的取证/复审:集团公司授权的培训机构
2、井控管理基本制度(共17条)
2.2 井控工作责任制度。
井控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井 控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部门均负有井控工作责任。
井控规定——精选推荐
井控规定附件⼆:中国⽯油天然⽓集团公司⽯油与天然⽓井下作业井控规定中油⼯程字〔2006〕247号第⼀章总则第⼀条为做好井下作业井控⼯作,有效地预防井喷、井喷失控和井喷着⽕、爆炸事故的发⽣,保证⼈⾝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和油⽓资源,特制定本规定。
第⼆条各油⽓⽥应⾼度重视井控⼯作,必须牢固树⽴“以⼈为本”的理念,坚持“安全第⼀,预防为主”⽅针。
第三条井下作业井控⼯作是⼀项要求严密的系统⼯程,涉及各管理(勘探)局、油(⽓)⽥公司的勘探开发、设计、施⼯单位、技术监督、安全、环保、装备、物资、培训等部门,各有关单位必须⾼度重视,各项⼯作要有组织地协调进⾏。
第四条利⽤井下作业设备进⾏钻井(含侧钻和加深钻井)的井控要求,均执⾏《⽯油与天然⽓钻井井控规定》。
第五条井下作业井控⼯作的内容包括:设计的井控要求,井控装备,作业过程的井控⼯作,防⽕、防爆、防硫化氢等有毒有害⽓体的安全措施和井喷失控的紧急处理,井控培训及井控管理制度等六个⽅⾯。
第六条本规定适⽤于中国⽯油天然⽓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陆上⽯油与天然⽓井的试油(⽓)、射孔、⼩修、⼤修、增产增注措施等井下作业施⼯。
第⼆章设计的井控要求第七条井下作业的地质设计、⼯程设计、施⼯设计中必须有相应的井控要求或明确的井控设计。
第⼋条地质设计(送修书或地质⽅案)中应提供井⾝结构、套管钢级、壁厚、尺⼨、⽔泥返⾼及固井质量等资料,提供本井产层的性质(油、⽓、⽔)、本井或邻井⽬前地层压⼒或原始地层压⼒、油⽓⽐、注⽔注汽区域的注⽔注汽压⼒、与邻井地层连通情况、地层流体中的硫化氢等有毒有害⽓体含量,以及与井控有关的提⽰。
第九条⼯程设计中应提供⽬前井下地层情况、套管的技术状况,必要时查阅钻井井史,参考钻井时钻井液密度,明确压井液的类型、性能和压井要求等,提供施⼯压⼒参数、施⼯所需的井⼝、井控装备组合的压⼒等级。
提⽰本井和邻井在⽣产及历次施⼯作业硫化氢等有毒有害⽓体监测情况。
压井液密度的确定应以钻井资料显⽰最⾼地层压⼒系数或实测地层压⼒为基准,再加⼀个附加值。
井控规定
附件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井下作业井控规定中油工程字〔2006〕24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井下作业井控工作,有效地预防井喷、井喷失控和井喷着火、爆炸事故的发生,保证人身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和油气资源,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油气田应高度重视井控工作,必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
第三条井下作业井控工作是一项要求严密的系统工程,涉及各管理(勘探)局、油(气)田公司的勘探开发、设计、施工单位、技术监督、安全、环保、装备、物资、培训等部门,各有关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各项工作要有组织地协调进行。
第四条利用井下作业设备进行钻井(含侧钻和加深钻井)的井控要求,均执行《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规定》。
第五条井下作业井控工作的内容包括:设计的井控要求,井控装备,作业过程的井控工作,防火、防爆、防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的安全措施和井喷失控的紧急处理,井控培训及井控管理制度等六个方面。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陆上石油与天然气井的试油(气)、射孔、小修、大修、增产增注措施等井下作业施工。
第二章设计的井控要求第七条井下作业的地质设计、工程设计、施工设计中必须有相应的井控要求或明确的井控设计。
第八条地质设计(送修书或地质方案)中应提供井身结构、套管钢级、壁厚、尺寸、水泥返高及固井质量等资料,提供本井产层的性质(油、气、水)、本井或邻井目前地层压力或原始地层压力、油气比、注水注汽区域的注水注汽压力、与邻井地层连通情况、地层流体中的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含量,以及与井控有关的提示。
第九条工程设计中应提供目前井下地层情况、套管的技术状况,必要时查阅钻井井史,参考钻井时钻井液密度,明确压井液的类型、性能和压井要求等,提供施工压力参数、施工所需的井口、井控装备组合的压力等级。
提示本井和邻井在生产及历次施工作业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监测情况。
压井液密度的确定应以钻井资料显示最高地层压力系数或实测地层压力为基准,再加一个附加值。
中国石化井控管理规定.doc
中国石化井控管理规定1 基本要求1.1 井控管理应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和“安全发展”、“以人为本”理念,切实加强管理,严防井喷失控和H2S等有毒有害气体泄漏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发现、保护和利用油气资源。
1.2井控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井位选址、地质与工程设计、设备配套、维修检验、安装验收、生产组织、技术管理、现场管理等项工作,需要设计、地质、生产、工程、装备、监督、计划、财务、培训和安全等部门相互配合,共同把关。
1.3 本规定所称“井控”是指油气勘探、开发、地下储气全过程的井口控制与管理,包括钻井、测井、录井、测试、注水(气)、井下作业、油气生产、储气注采和报废井弃置处理等生产环节。
1.4 本规定所称“三高”是指具有高产、高压、高含H2S特征之一的井。
其中“高产”是指天然气无阻流量达100×104m3/d及以上;“高压”是指地层压力达70MPa及以上;“高含H2S”是指地层气体介质H2S含量达1000ppm及以上。
1.5本规定所称“工程施工单位”是指提供钻井、测井、录井、固井、井下作业、试油(气)等服务的专业施工单位;本规定所称“油气生产单位”是从事石油与天然气开发生产的采油、采气和地下储气库运营等单位。
1.6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化陆上石油与天然气井控管理;海上井控管理应根据海上井控特殊要求,在本规定基础上修订完善-3-执行;境外油气生产应根据资源国的特殊要求修订完善执行。
1.7 油田勘探开发事业部、石油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国际石油勘探开发有限公司和天然气分公司分别为集团公司境内油气勘探开发、石油工程技术服务、境外油气生产和地下储气库等“四大业务板块”的井控安全管理主体和井控安全责任主体。
1.8 各油田分公司、地区石油工程公司均应根据本规定,结合油气生产和施工作业实际,认真开展区域井控风险评估,并针对不同区域风险级别,制定出具体实施细则报井控办公室备案。
中石化井控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井 控 管 理 规 定 宣 贯
A、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 、 AQ2012-2007《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 《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 AQ 2016-2008 《含硫化氢天然气井失控井口点火时间规定》 含硫化氢天然气井失控井口点火时间规定》 AQ 2017-2008 《含硫化氢天然气井公众危害程度分级方法》 含硫化氢天然气井公众危害程度分级方法》 AQ 2018 2008《含硫化氢天然气井公众安全防护距离》 《含硫化氢天然气井公众安全防护距离》
A、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 B、行业相关标准、企业标准及相关规定(含中石油) 行业相关标准、企业标准及相关规定(含中石油) C、继续坚持大井控的原则 D、近年来国际国内井控事件的经验教训和混淆的井控问题。 近年来国际国内井控事件的经验教训和混淆的井控问题。 E、近年来钻井技术进步的要求 F、对“三高”井与一般井的井控管理实行分级要求。 三高”井与一般井的井控管理实行分级要求。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井 控 管 理 规 定 宣 贯
现场被刺坏的法兰、 现场被刺坏的法兰、弯头 13天 次压井使用了6套节流管汇。 13天3次压井使用了6套节流管汇。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井 控 管 理 规 定 宣 贯
清溪1井的幸运之处: 清溪1井的幸运之处: 1、本井虽然在普光气田的相近区块,目的层基本相同,但天然 本井虽然在普光气田的相近区块,目的层基本相同, 气不含硫化氢。 气不含硫化氢。 2、在二开期间,因储备浆储备能力远未达到标准要求及放喷口 在二开期间, 直对井队生活区且距离太近等问题,停工整改40天,提高了应急处置 直对井队生活区且距离太近等问题,停工整改40天 40 能力。 能力。 3、第一次在川东北开展了进入主要目的层前的企地疏散演练工 作。 4、第一口配备大功率防空警报器的探井。 第一口配备大功率防空警报器的探井。 5、在进入油气层前,强制要求更换了所有封井器闸板胶蕊。 在进入油气层前,强制要求更换了所有封井器闸板胶蕊。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井井控管理规定》》
三、新《规定》条文解读
第一章 总则
• 第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国内陆上石油与天然气勘探开发井 控管理;海上油气勘探开发井控管理应依据海上井控管理特殊要求, 在本规定基础上修订完善执行;陆上CO2气体、非常规天然气等勘探 开发井控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 【核心提示】《规定》执行的3个层次: • 1.陆上油气勘探开发--无条件执行 • 2.海上油气勘探开发--修订完善执行 • 3.陆上非常规气--参照执行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石油与天然气井井控管理规定》 宣贯培训教材
井控基本管理制度部分
开篇自述
愚者千虑,终有一得
执笔人对规定内涵领悟最深 执行者对规定实质关注最大
解读条款 加深领悟 相互交流 共同提高
基本内容介绍
一、井控管理规定基本构成 二、06版与10版对比分析 三、新《规定》条文解读
一、井控管理规定基本构成
三、新《规定》条文解读
• 第二章 井控管理基本制度
• 第八条 井控工作检查制度 • 各级井控工作领导小组应定期组织开展井控检查工作。其中,集团公 司每年组织一次,油田企业每半年组织一次,专业化公司及油气生产 单位每季度组织一次,基层单位每月度组织一次。 • 【核心提示】与06版完全相同,不作重点介绍
一、井控管理规定基本构成
(四)规定基本构成
共计9章79条款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第九章 总则 井控管理基本制度 钻井井控管理要求 录井井控管理要求 测井井控管理要求 试油(气)与井下作业井控管理要求 油气生产井井控管理要求 长停井与废弃井井控管理要求 附 则 共 5条 共17条 共11条 共 8条 共 9条 共16条 共7条 共 4条 共 3条
一、井控管理规定基本构成
中国石化井控管理规定
1 基本要求1.1 井控管理应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和“安全发展”、“以人为本”理念,切实加强管理,严防井喷失控和H2S等有毒有害气体泄漏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发现、保护和利用油气资源。
1.2井控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井位选址、地质与工程设计、设备配套、维修检验、安装验收、生产组织、技术管理、现场管理等项工作,需要设计、地质、生产、工程、装备、监督、计划、财务、培训和安全等部门相互配合,共同把关。
1.3 本规定所称“井控”是指油气勘探、开发、地下储气全过程的井口控制与管理,包括钻井、测井、录井、测试、注水(气)、井下作业、油气生产、储气注采和报废井弃置处理等生产环节。
1.4 本规定所称“三高”是指具有高产、高压、高含H2S特征之一的井。
其中“高产”是指天然气无阻流量达100×104m3/d及以上;“高压”是指地层压力达70MPa及以上;“高含H2S”是指地层气体介质H2S含量达1000ppm及以上。
1.5本规定所称“工程施工单位”是指提供钻井、测井、录井、固井、井下作业、试油(气)等服务的专业施工单位;本规定所称“油气生产单位”是从事石油与天然气开发生产的采油、采气和地下储气库运营等单位。
1.6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化陆上石油与天然气井控管理;海上井控管理应根据海上井控特殊要求,在本规定基础上修订完善—3—执行;境外油气生产应根据资源国的特殊要求修订完善执行。
1.7 油田勘探开发事业部、石油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国际石油勘探开发有限公司和天然气分公司分别为集团公司境内油气勘探开发、石油工程技术服务、境外油气生产和地下储气库等“四大业务板块”的井控安全管理主体和井控安全责任主体。
1.8 各油田分公司、地区石油工程公司均应根据本规定,结合油气生产和施工作业实际,认真开展区域井控风险评估,并针对不同区域风险级别,制定出具体实施细则报井控办公室备案。
采油采气井井控安全技术管理规定范文(3篇)
采油采气井井控安全技术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油气生产过程中的井控技术管理,防止井喷失控、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发生,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井井控管理规定(试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石化依法登记区域内,采油采气井(注入井)日常生产、维护过程中的安全控制及长停井、废弃井的井控技术管理。
第三条油田企业应成立相应的采油采气井井控技术管理领导小组,明确井控技术管理部门和职责,完善各级管理制度。
第四条采油采气井井控技术管理涉及方案设计、井控设备、生产组织、现场施工等工作,各级技术和管理部门要分头把关,相互配合,共同做好井控工作。
第二章井控装置要求第五条采油采气井井控装置主要包括井口装置及采油(气)树、封井器、防喷盒、内防喷装置、防喷管、放喷管线、相匹配的闸门,以及海上、高压气井用安全阀、井下管串、井口监控装置、地面控制盘等。
第六条选用的井控装置应选择中国石化一级网络供应商或油田二级网络供应商采购,并由油田企业验收合格。
第七条井控装置的选择(一)井口装置、采油(气)树、防喷器压力等级的选择,应依地层压力或注入压力为主,同时考虑流体性质、环境温度及作业措施最高井口压力。
(二)注蒸汽井井口装置的设计选择,应符合SY/T5328-____的技术要求;其它生产井的井口装置及采油(气)树的安装、操作,应符合SY/T5127-____中第4、10章的规定。
第八条井控装置应定期进行腐蚀状况、配件完整性及灵活性、密封性等方面的专项检查和维修保养,并做好记录。
(一)采油井、长停井至少半年检查____次。
(二)注入井至少____个月检查____次。
(三)采气井至少____个月检查____次。
(四)高压气井、含有毒有害物质生产井至少____个月检查____次。
(五)废弃井至少____年检查____次。
第九条钻井完井交井、作业完井交井、探井转开发井的井控装置,应依据本规定编制的井控设计要求进行交接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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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要求1.1井控管理应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和“安全发展”、“以人为本”理念,切实加强管理,严防井喷失控和H2S等有毒有害气体泄漏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发现、保护和利用油气资源。
1.2井控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井位选址、地质与工程设计、设备配套、维修检验、安装验收、生产组织、技术管理、现场管理等项工作,需要设计、地质、生产、工程、装备、监督、计划、财务、培训和安全等部门相互配合,共同把关。
1.3本规定所称“井控”是指油气勘探、开发、地下储气全过程的井口控制与管理,包括钻井、测井、录井、测试、注水(气)、井下作业、油气生产、储气注采和报废井弃置处理等生产环节。
1.4本规定所称“三高”是指具有高产、高压、高含H2S特征之一的井。
其中“高产”是指天然气无阻流量达100×104m3/d及以上;“高压”是指地层压力达70MPa及以上;“高含H2S”是指地层气体介质H2S含量达1000ppm及以上。
1.5本规定所称“工程施工单位”是指提供钻井、测井、录井、固井、井下作业、试油(气)等服务的专业施工单位;本规定所称“油气生产单位”是从事石油与天然气开发生产的采油、采气和地下储气库运营等单位。
1.6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化陆上石油与天然气井控管理;海上井控管理应根据海上井控特殊要求,在本规定基础上修订完善—3—执行;境外油气生产应根据资源国的特殊要求修订完善执行。
1.7油田勘探开发事业部、石油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国际石油勘探开发有限公司和天然气分公司分别为集团公司境内油气勘探开发、石油工程技术服务、境外油气生产和地下储气库等“四大业务板块”的井控安全管理主体和井控安全责任主体。
1.8各油田分公司、地区石油工程公司均应根据本规定,结合油气生产和施工作业实际,认真开展区域井控风险评估,并针对不同区域风险级别,制定出具体实施细则报井控办公室备案。
2井控管理基本制度2.1井控分级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井控管理实行“集团公司领导,井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管理,安全监管局监管”。
“四大业务板块”专业化对口管理,企业是井控责任主体具体负责”的井控分级管理制度。
“四大业务板块”的井控安全管理主体和井控安全责任主体,应设置井控管理部门或岗位,并配置井控高级专家,配齐专兼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业务板块的井控管理与井控监督工作。
负责人参加的井控工作领导小组,并在技术部门成立井控办公室,负责日常井控管理与井控技术工作;重点地区成立专门的井控管理部门及设立井控高级专家。
2.2井控工作责任制度。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井控”和“管专业必须管井控”的原则,各级井控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部门均负有井控管理职责,应明确制定井控管理责任制。
(1)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行业井控安全标准,健全井控管理和监督机构,并落实专职人员。
(2)负责审定集团公司井控标准和管理制度。
(3)每年组织1次井控安全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井控管理重大问题。
(4)定期召开井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井控监督部门和事业部(专业化公司)的井控工作汇报;组织召开年度井控工作会议,总结部署井控工作。
(5)审批重大勘探开发项目,保证井控本质安全。
(6)审批井控隐患治理项目及资金。
(7)发生井控突发事件时,按照规定程序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抢险。
(1)贯彻落实行业和企业井控安全标准、制度,组织制(修)订集团公司井控安全标准、制度。
(2)负责监督各业务板块的井控管理工作。
(3)负责监督集团公司重大井控隐患治理项目实施。
(4)负责筹备并组织年度井控安全专项检查。
(5)及时汇报井控监督检查工作,筹备集团公司年度井控工作会议,并负责贯彻落实会议精神。
(6)参与井控应急抢险与指挥,组织Ⅰ级井控事故调查处理。
(1)贯彻落实井控安全法规、标准,组织制(修)订业务板块的井控安全标准、制度和规程,并认真组织落实。
(2)审批业务板块的井控隐患治理项目并组织实施。
(3)定期向集团公司井控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板块井控管理工作。
(4)负责业务板块井控培训计划及井控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装备的研究和推广工作。
(5)负责制定油气勘探开发总体规划方案、区域滚动开发方案的井控技术措施,以及预探井、高风险井、重点开发井的工程设计审查,确保井控本质安全。
(6)负责油气勘探开发劳务市场井控安全准入资质准入,并负责监督管理。
(7)组织集团公司井控安全专项检查,组织业务板块开展井控日常检查工作及井控年度工作会议。
(8)负责业务板块的井控应急管理,并组织Ⅰ级井控应急抢险指挥。
(9)负责业务板块的井控事故管理,组织Ⅰ级和Ⅱ级井控事故调查处理。
(1)贯彻落实井控安全法规、标准,组织制(修)订业务板块的井控安全标准、制度和规程,并认真组织落实。
(2)审批业务板块井控隐患治理项目并组织实施。
(3)定期向集团公司井控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板块井控管理工作。
(4)负责井控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装备的研究和推广工作。
(5)负责编制业务板块的井控培训计划和实施。
(6)负责预探井、高风险井、重点开发井的井控技术措施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7)参与集团公司井控安全专项检查,组织业务板块开展井控日常检查工作。
(8)负责业务板块的井控事故管理,参与Ⅰ级和Ⅱ级井控事故调查处理。
(9)负责业务板块的井控应急管理,并参与I级井控应急抢险指挥。
国际石油勘探开发有限公司、天然气分公司分别为境外油气勘探开发业务板块、地下储气库业务板块的井控安全管理主体和井控责任主体。
主要职责如下:(1)贯彻落实井控安全法规、标准,组织制(修)订业务板块的井控安全标准、制度和规程,并认真组织落实。
(2)审批业务板块的井控隐患治理项目并组织实施。
(3)定期向集团公司井控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板块井控管理工作。
(4)负责相应井控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装备的研究和推广工作。
(5)负责编制业务板块井控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6)组织制定总体部署安排、重点工程方案的井控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
(7)负责业务板块的市场准入、承包商资质审查,并负责监督管理。
(8)定期组织业务板块的井控安全专项检查。
(9)负责业务板块的井控事故管理,参与Ⅰ级和组织Ⅱ级井控事故调查处理。
(10)负责业务板块的井控应急管理,并参与I级井控应急抢险指挥。
(1)建立完善的井控监管体系并督促实施。
(2)参与井控应急处置。
(3)参与调查I级井喷事故。
(4)负责组织调查涉及人员伤害或造成火灾爆炸等的I级井事故。
能源与环境保护部重点做好应急过程环境保护工作,外事局重点做好境外企业的井控监督检查工作,物资装备部重点做好井控设备购置并对质量负责,发展计划部和集团(股份)财务部重点做好井控工作和隐患治理资金投入,人事部重点做好井控管理机构定岗定编和井控培训计划管理工作。
“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井控管理实际,明确企业(单位)及部门及其岗位的井控工作职责。
技术部门负责井控管理与井控技术工作;安全部门负责井控监督工作。
2.3井控工作检查制度。
各级井控工作领导小组应定期组织开展井控检查工作。
其中,总部每年度1次,油田分公司和地区石油工程公司每半年1次,工程施工单位和油气生产单位每季度1次,基层单位每月度1次。
2.4井控工作例会制度。
各级井控工作领导小组应定期组织开展井控工作例会。
其中,总部每年度1次,油田分公司和地区石油工程公司每半年1次,并将会议纪要上报油田事业部(井控办公室),工程施工单位和油气生产单位每季度1次,基层单位每月度1次。
2.5井控持证上岗制度。
各级主管领导、管理人员和相关岗位操作人员应接受井控技术和H2S 防护技术培训,并取得“井控培训合格证”和“H2S防护技术培训证书”。
2.5.1“井控培训合格证”持证岗位控管理的人员。
(1)钻井队(平台):平台经理、正副队长、书记、钻井工程师(技术员)、钻井液工程师、安全员、钻井技师、大班、司机长、钻井现场操作工。
(2)试油(气)与井下作业队(平台):平台经理、正副队长、作业工程师(技术员)、安全员、作业技师、大班、现场操作工。
(3)测井队、录井队、固井队:正副队长、现场施工人员。
(4)采油(气)队:正副队长、技术人员、安全员。
(5)地下储气库:正副主任、技术人员、安全员。
(1)钻井、试油(气)、井下作业等工程、地质与施工设计人员,现场监督人员。
(2)井控专业检验维修机构技术人员和现场服务人员。
(3)从事欠平衡钻井/控压钻井、气体钻井、试油(气)、钻井液、取心、定向等专业服务的技术人员及主要操作人员。
2.5.2“H2S防护技术培训证书”持证岗位A类井控培训取证由总部指定的井控培训机构负责。
其余实行专业化培训。
2.6井控设计管理制度“三高”井工程设计应持有乙级以上设计资质。
“三高”井设计人员应具有相应资格,地质设计人员应有高级以上职称;工程设计人员应拥有相关专业3年以上现场工作经验和高级工程师以上任职资格。
工作提出系统的要求。
“三高”油气井由油田分公司分管领导或首席审批。
如因未预见因素需变更设计时,应由原设计单位按程序进行,并出具设计变更单通知施工单位。
2.7甲方监督管理制度“三高”油气井、预探井和其他重点井应实行驻井监督工作制;一般开发井可实行“一般工序巡视监督,关键工序现场监督”工作制。
“三高”井和预探井的监督员应持有总部颁发的监督证书。
监督人员资质管理由油田勘探开发事业部负责。
2.8井控和H2S防护演习制度。
基层队伍应根据施工需要,经常开展井控和H2S防护演习。
演习按照程序进行,并通知现场服务的其他专业人员参加。
演习应做好记录,包括班组、时间、工况、经过、讲评、组织人和参加人等。
井控、防H2S演习记录中应附综合录井仪截图曲线。
2.9井控设备管理制度“三高”油气井的井控设备,累计使用时间不宜超过7年,超过7年应加密检测并监控使用,用于“三高”气井的钻井四通不应超过7年。
对于无明确标牌、无法确定使用年限的防喷器组、钻井四通等不允许在“三高”油气井使用。
2.10专业检验维修机构管理制度“三高”气井的防喷器组应进行等压气密检验,且满足《在役防喷器气密封检测规范》要求。
“三高”气井的节流管汇、压井管汇和采气树进场维修应解体和清洗,并逐一更换闸阀密封件;壳体和管道应进行无损探伤,重新组装后应双向试压合格;节流管汇现场进行整体试压后应对各闸门按要求进行正反向试压。
用于“三高”气井的钻井四通应无放喷记录并检测合格、钢圈槽、主侧通径等有维修记录的钻井四通不能在“三高”气井使用。
普通井的钻井四通应有明确的使用档案。
钻进四通的报废按相关标准执行。
“四通”等使用维修档案。
送检单位应提交装置在现场上的使用数据记录。
2.11井控装置现场安装、调试与维护制度2.12开钻(开工)检查验收制度“开钻(开工)批准书”同意开钻(开工);检查验收不合格不得开钻(开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