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用税申报 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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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占用税申报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耕地占用税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应在获准占用应税土地收到土地管理部门的通知后,于规定时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减免(仅包括减免税以报代备项目)申报;未经批准占用应税土地的纳税人,应在实际占地之日起的规定时限内申报缴纳、减免申报耕地占用税。
适用对象:占用应税土地的纳税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
依申请即办。
三、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1号)第三条、第八条、第九条。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耕地占用税管理规程(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号)第二十六条。
四、受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
五、决定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六、数量限制
无。
七、申请条件
耕地占用税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应在获准占用应税土地收到土地管理部门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未经批准占用应税土地的纳税人,应在实际占地之日起30日内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
八、禁止性要求
无。
九、申请材料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