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用税申报 完整版
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doc
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填报日期:金额:元(列至角分).面积:平方米《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填表说明一、本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制定。
二、本表适用于在浙江省(不含宁波)范围内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申报耕地占用税。
纳税人应当在收到领取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通知之日起30日内,填报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向土地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三、本表为A4格式。
一式两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一份。
四、农村居民新建住宅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的,在该表中同时进行纳税申报和减免税申报;其他耕地占用税减免税应分别申请减免税审批或备案后进行纳税申报。
五、本表各栏的填写说明如下:1. 填表日期:填写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的实际日期。
2. 地税编码:为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时,税务机关赋予的编码。
不需办理税务登记的不填。
3. 纳税人名称: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应按照国家人事、民政部门批准设立或者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全称填写;纳税人是自然人的,应按照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上标注的姓名填写。
4. 登记注册类型:纳税人是企业的填写此栏。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填写。
5. 所属行业:纳税人是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填写此栏。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填写。
6. 证照类型:纳税人是单位的填写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名称;纳税人是自然人的填写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护照、回乡证、军人身份证件等)名称。
7. 证照号码:填写证照上的号码。
8. 联系人、联系电话:填写单位法定代表人或纳税人本人姓名及常用联系电话。
9. 土地坐落:填写土地四个方位与相邻土地的交接界线情况,坐落地址和地号。
10. 项目名称:按纳税人报送国土部门审批农转用土地时使用的项目名称。
11. 占地用途:经批准占地的,按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规划的交通运输、工业建设、商业建设、住宅建设、农村居民宅基地等项目分类填写。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9.08.30•【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0号•【施行日期】2019.09.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分类】耕地占用税正文本篇法规中的附件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自2021年6月1日起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以下简称《耕地占用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范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属于耕地占用税征税范围的土地(以下简称"应税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应税土地当地适用税额计税,实行一次性征收。
耕地占用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土地面积×适用税额。
应税土地面积包括经批准占用面积和未经批准占用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
当地适用税额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的应税土地所在地县级行政区的现行适用税额。
二、按照《耕地占用税法》第六条规定,加按百分之一百五十征收耕地占用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土地面积×适用税额×百分之一百五十。
三、按照《耕地占用税法》及《实施办法》的规定,免征、减征耕地占用税的部分项目按以下口径执行:(一)免税的军事设施,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第二条所列建筑物、场地和设备。
具体包括:指挥机关,地面和地下的指挥工程、作战工程;军用机场、港口、码头;营区、训练场、试验场;军用洞库、仓库;军用通信、侦察、导航、观测台站,测量、导航、助航标志;军用公路、铁路专用线,军用通信、输电线路,军用输油、输水管道;边防、海防管控设施;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军事设施。
耕地占用税申报操作手册流程
申报回执界面
➢系统显示申报回执信息以及申报表主表数据 ➢纳税人在该界面可进行信息打印,或是发起缴款流 程
提交申报数据 反馈申报结果
耕地占用 税申报数
据
4.2 操作说明
4.2.1 初始化界面
操作人员按照【网报系统】—【申报征收】—【耕地占用税】的顺序进入本 模块,系统显示初始化页面。自动带出该纳税人所登记的土地税源编号信息,操 作人员下拉选择。点击[填写申报表]按钮进入填写申报表流程。
➢土地税 源信息
申报表填写界面
➢点击鼠标右键,页面弹出新增行选项,点击增加 行系统自动增加一行填写数据栏。 ➢征收品目为下拉选择,下拉选项为该纳税人税费 种认定信息中耕地占用税认定的征收品目。 ➢数据填写完成后,点击 [申报]按钮,提交申报数 据。
确认界面
➢系统以纸质表单的方式显示上一环节填写的申报表 主表数据,供操作人员确认是否正确 ➢点击【确认】按钮,系统提交申报数据并显示申报 回执界面
2、 纳税人需下拉选择土地税源编号,下拉土地税源信息来源于核心征 管系统。
3、 在新系统上线后,如发现申报的土地税源信息不能带出,请联系主 管税务机关补充登记土地信息;纳税人也可通过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表 自行录入土地信息,提交后需税收管理员审核,审核通过后才可进行申 报。具体录入方式需以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为准。
3.2 功能描述
本功能由纳税人在网上办税服务厅发起,为纳税人提供耕地占用税申报的网 上申报的功能。本功能主要包括:初始化、填写申报表、确认申报表、查看回执。 申报成功后,纳税人可进行征收缴款。
3.3 操作人员
耕地占用税申报纳税人(网上办税服务厅身份验证用户)。
3.4 前置条件
序号 1 2 3
描述 纳税人应已进行耕地占用税税种认定。 该纳税人有相关的土地税源登记信息。 纳税人应处于 “正常”状态。
耕占税申报表
③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占用耕地
④占用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
第一联:税务机关存
占用耕地
面积
㎡
单位税额
计征税额
第二联:纳税人存
元
减免税额
元
应缴税额
元
滞纳金申报
应纳税期限
逾期天数
应纳滞纳金(应缴税额×0.0005×逾期天数)
年月日
天
元
备注
声明
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填报
的,以上内容是真实、可靠、完整的。
声明人(纳税人或代理人):
(以下部分由征收机关负责填写)本件编号:
征收机关
收到日期
接收人
审核日期
审核员
签章
审核
记录
征收机关
签章
第一联:税务机关存
占用耕地
面积
㎡
单位税额
计征税额
第一联:税务机关存
元
减免税额
元
应缴税额
元
滞纳金申报
应纳税期限
逾期天数
应纳滞纳金(应缴税额×0.0005×逾期天数)
年月日
天
元
备注
声明
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填报
的,以上内容是真实、可靠、完整的。
声明人(纳税人或代理人):
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
填报时间:年月日
纳税人
单位/姓名
联系电话
单位性质
①国有②集体③股份④联营⑤私营⑥其他
批准文件
2024年耕地占用税征管工作总结汇报
2024年耕地占用税征管工作总结汇报尊敬的领导、各位同事:大家好!我是XX,现就2024年耕地占用税征管工作,向大家做一个总结汇报。
2024年是我们耕地占用税征管工作的关键之年,也是一年来我部门辛勤努力的结果。
在上级领导的正确领导下,我们全体员工团结协作,克服各种困难和挑战,取得了阶段性的成绩。
一、工作情况回顾2024年,我部门共征收耕地占用税XX亿元,同比增长XX%。
这一成绩不仅超过了去年的目标,也高于预期,为国家财政做出了积极贡献。
我们通过加强宣传,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加大征收力度,彻底从源头上堵住了一些违规占用耕地的行为,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在这一年中,我们深入推进改革创新,完善税收政策。
针对一些企业和个人逃避耕地占用税的问题,我们制定了更为严格的打击措施,加大了执法力度。
同时,我们也大力推行智能化管理系统,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准确度。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虽然我们取得了很多成绩,但也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宣传力度不足。
由于宣传工作滞后,部分纳税人对耕地占用税的缴纳义务和政策不够了解,导致有些纳税人没有主动履行缴税义务,增加了我们的征管难度。
2. 执法力度不够。
虽然我们加大了对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但仍有一些大企业能够通过一些漏洞逃避耕地占用税,导致一些潜在的税收收入流失。
3. 一些地方管理不力。
在一些地方,耕地占用税的征管工作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相关部门和人员的配合不够积极,导致一些纳税人故意逃避税收,影响了我们的工作进展。
以上问题的存在主要是由于我们的工作重心过于依赖于日常征收工作,而对宣传和执法力度的重视不够。
三、解决措施为解决上述问题,提高耕地占用税征管工作的质量和效益,我们将采取以下几项措施:1.加强宣传。
我们将更加密切地与宣传部门合作,通过新闻媒体、宣传册和网络宣传等多种渠道,及时向社会公众普及耕地占用税的缴纳义务和相关政策,提高纳税人的合规意识。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耕地占用税管理规程(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耕地占用税管理规程(试行)》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6.01.15•【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号•【施行日期】2016.01.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耕地占用税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耕地占用税管理规程(试行)》的公告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征收管理,提高耕地占用税管理水平,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耕地占用税管理规程(试行)》,现予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及填表说明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1月15日耕地占用税管理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耕地占用税管理,提高耕地占用税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耕地占用税管理中所涉及的涉税信息管理、纳税认定管理、申报征收管理、减免退税管理和税收风险管理等事项,其他管理事项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耕地占用税依法由地税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机关(以下简称省地税机关)应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合理划分各级地税机关的管理权限,做到权责一致、易于监管、便利纳税。
第四条耕地占用税管理应坚持依法治税原则,按照法定权限与程序,严格执行税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维护税法权威性和严肃性,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第五条耕地占用税管理应遵循及时征收原则,按照法定的纳税环节和纳税期限征收税款。
第六条各级地税机关应积极与土地管理部门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定期开展耕地占用税涉税信息交换,建立健全“先税后证”源头控管模式,充分利用“以地控税、以税节地”管理模式和土地管理部门的“地理信息管理系统(GIS)”,探索对未经批准占地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
《耕地占用税管理规程(试行)》
关于发布《耕地占用税管理规程(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号更新时间:2016-01-26 14:33:09点击次数:41914次文章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作者: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征收管理,提高耕地占用税管理水平,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耕地占用税管理规程(试行)》,现予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及填表说明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1月15日耕地占用税管理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耕地占用税管理,提高耕地占用税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耕地占用税管理中所涉及的涉税信息管理、纳税认定管理、申报征收管理、减免退税管理和税收风险管理等事项,其他管理事项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耕地占用税依法由地税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机关(以下简称省地税机关)应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合理划分各级地税机关的管理权限,做到权责一致、易于监管、便利纳税。
第四条耕地占用税管理应坚持依法治税原则,按照法定权限与程序,严格执行税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维护税法权威性和严肃性,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第五条耕地占用税管理应遵循及时征收原则,按照法定的纳税环节和纳税期限征收税款。
第六条各级地税机关应积极与土地管理部门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定期开展耕地占用税涉税信息交换,建立健全“先税后证”源头控管模式,充分利用“以地控税、以税节地”管理模式和土地管理部门的“地理信息管理系统(GIS)”,探索对未经批准占地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
上述“先税后证”的“证”指“建设用地批准书”。
第七条省地税机关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耕地占用税征税对象、征收地域及征管机制等方面的特殊性,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源专业化管理的相关意见和要求,提高本地区耕地占用税专业化管理能力和水平。
耕地占用税申报税务办理流程
3.9 耕地占用税申报3.9.1—089 耕地占用税申报【事项名称】耕地占用税申报【申请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耕地占用税。
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依照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第二条、第十二条【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办理机构】主管税务机关【收费标准】不收费【办理时间】即时办结【联系电话】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办理流程】【纳税人注意事项】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4.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
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5.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将影响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经批准占用应税土地的,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占用耕地手续的书面通知的当日;未经批准占用应税土地的,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定的纳税人实际占用耕地的当日。
因挖损、采矿塌陷、压占、污染等损毁耕地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认定损毁耕地的当日;纳税人改变原占地用途,补缴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改变用途之日,改变用途之日分两种情况:一是经批准改变用途的,收到批准文件的日期为补缴税款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二是未经批准改变用途的,耕地占用税补缴税款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定的纳税人改变原占地用途的当日。
耕地占用税介绍
耕地占用税法
20191105
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主席令13届第1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81号 ) •《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0号)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明确耕地占用税我省 适用税额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闽财税〔2019〕24号)
在农用地转用环节,用地申请人如果此时能够明确土地用于 免税项目,则免征耕地占用税;在供地环节,建设用地人使用耕 地的用途符合免税情形的,由用地申请人和建设用地人共同申请, 按退税管理的规定,可退还用地申请人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对于依法设立的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 并不区分公办和私立,不区分国有、民营、外资,一视同仁给予 免税待遇。
四、税额
福建分设3档,莆 田的均为第一档, 35元/平方米
五、计税依据与应纳税额
地实 面际 积占
用 的 耕
或:应纳税额=应税土地面积×适用税额×150%
经批准占用的
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 标明的耕地面积
未经批准占用的
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
六、税收优惠---免征
(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8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0号)
• 既是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根本要求,更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 保护制度的根本举措,从更高层级、以更大力度地贯彻落实国家 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限制非农业建设无序、低效地占用农业 生产用地,以经济手段保护有限的土地资源,尤其是耕地资源, 促进土地资源合理配置。
二、纳税人
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为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
耕地占用税征收通知书
耕地占用税代征通知书(存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和《贵州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你占用土地面积平方米,按照本县适用税额9元/平方米,应纳耕地占用税税款(大写)(¥),请接到本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到青龙村办公室缴纳,逾期不缴将上报泥高乡人民政府按“两违”建筑进行拆除。
青龙村民委员会 2015年12月13日
耕地占用税代征通知书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和《贵州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你占用土地面积平方米,按照本县适用税额9元/平方米,应纳耕地占用税税款(大写)(¥),请接到本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到青龙村办公室缴纳,逾期不缴将上报泥高乡人民政府按“两违”建筑进行拆除。
青龙村民委员会 2015年12月13日。
A06114《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填写样例)
【表单说明】 1. 本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 例》及其实施细则制定。纳税申报必须填写本表。 2. 本申报表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 个人。纳税人应当在收到领取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通知之日起或占用耕地之日起 30 日内, 填报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向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 填报日期:填写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的实际日期。 4. 本表各栏填写说明如下: (1)纳税人信息栏: 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时,税务机关赋予的编码。纳税人为自然人的,应 按照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上标注的号码填写。 纳税人名称: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应按照国家人事、民政部门批准设 立或者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全称填写; 纳税人是自然人的, 应按照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上标注 的姓名填写。 登记注册类型:单位,根据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中登记的注册类型填写;纳税 人是企业的,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填写。内资企业 国有 企业 集体企业 股份合作企业 联营企业 国有联营企业 集体联营企业 国有与集体联营企 业 其他联营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私营企 业 私营独资企业 私营合伙企业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企业 港、澳、 台商投资企业 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港、澳、 台商独资经营企业 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 企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外资企业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外商投 资企业。 行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 4754-2011)填写。 联系人:填写单位法定代表人或纳税人本人姓名;联系方式:填写常用联系电话及通讯 地址。 (2)耕地占用信息栏: 项目(批次)名称:按照政府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标明的项目或批次名称填写。 批准占地部门、批准占地文号:属于批准占地的,填写有权审批农用地转用的政府名称 及批准农用地转用文件的文号。 占地用途:经批准占地的,按照政府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明确的土地储备、交通基础 设施建设(其中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等适用 2 元/平方 米税额占地项目必须在栏目中详细列明) 、工业建设、商业建设、住宅建设、农村居民建房、 军事设施、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和其他等项目分类填写;未经批准占地的,按照实 际占地情况,区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业建设、商业建设、住宅建设、农村居民建房、军 事设施、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和其他等项目分类填写。 批准日期:属于经批准占地的,填写政府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的批准日期。 占地日期:属于未经批准占地的,填写实际占地的日期。 占地位置:占用耕地所属的县、镇(乡) 、村名称。 占地方式:按照按批次转用、单独选址转用、批准临时占地、未批先占填写。 批准占地面积:指政府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批准的农用地转用面积。 实际占地面积:包括经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积和未经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积。 经济开发区: 占地位于经济特区、 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发达且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
耕地占用税申报表讲解
目录
• 耕地占用税概述 • 申报表填写说明 • 申报表填写常见问题 • 申报表填写注意事项 • 申报表填写案例分析
01
耕地占用税概述
定义与特点
定义
耕地占用税是国家对占用耕地建房或 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征 收的税种。
特点
耕地占用税是一种行为税,以纳税人 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 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
问题二:如何确定税款所属时期?
总结词
根据土地占用时间确定
详细描述
在填写申报表时,需要明确税款所属的时期, 即土地占用的时间范围。这个时间范围通常 是根据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土地占用时间来 确定。
问题三:如何确定土地使用类型?
总结词
根据土地实际用途确定
详细描述
在填写申报表时,需要明确土地的具体使用 类型,如农业用地、建设用地等。这个信息 是根据土地的实际用途来确定,不同用途的
供。
03
确保凭证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便在审查时能够顺利
通过。
05
申报表填写案例分析
案例一:某企业耕地占用税申报表填写
要点一
总结词
要点二
详细描述
企业申报表填写规范
企业在进行耕地占用税申报时,需要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 求填写申报表,包括企业基本信息、占用耕地情况、税款 计算等内容,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02
申报表填写说明
填写要求
准确完整
申报表应准确完整地填写所有信息,不得遗漏 或隐瞒。
真实有效
申报表中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不得虚假填报。
规范清晰
申报表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字迹清晰,易于辨认。
填写内容
01
个人耕地占用税减免申请书
尊敬的税务局:您好!我是XXX,住在XXX地区,我想就我的耕地占用税减免问题向您申请。
在此,我希望能得到您的关注和支持。
我家的耕地位于XXX地区,由于当地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的需要,我的耕地被划入了征收范围。
我知道,国家为了保护耕地资源,对耕地占用税的征收是有明确规定的。
我也明白,我应该按照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但是,在深入了解相关政策后,我发现自己符合减免条件,因此特此向您申请减免耕地占用税。
首先,我家的耕地面积较小,是典型的家庭农场。
多年来,我们全家依靠这片耕地生活,种植粮食和蔬菜。
耕地对我们来说,既是生活来源,也是家庭生计的保障。
此次耕地被征收,对我们家庭的生计造成了很大影响。
根据相关政策,家庭农场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减免耕地占用税,我希望能借此机会减轻我们的负担。
其次,我在耕地占用税征收过程中,积极履行了申报义务,如实提供了相关信息。
在申报过程中,我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土地使用权证、耕地承包合同等。
我相信,我的申请符合政策规定,应当得到减免。
此外,我还了解到,耕地占用税的减免政策旨在保护农民利益,保障农业发展。
我深知作为一名农民,保护耕地资源的重要性。
我也承诺,在今后的生产生活中,我将积极履行保护耕地的责任,严格遵守土地管理法规,不违法占用耕地。
最后,我恳请您在审批我的耕地占用税减免申请时,给予关注和支持。
我相信,在您的帮助下,我能度过这次难关,重拾信心,继续为国家的农业发展贡献力量。
在此,我再次向您表示衷心的感谢!请您相信,我一定会珍惜这次机会,努力提高农业生产效益,为国家的粮食安全做出贡献。
此致敬礼!申请人:XXX联系电话:XXX申请日期:XXX年XXX月XXX日。
A06114《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
A06114《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分类索引】业务部门财产和行为税司业务域申报业务类别申报纳税表单类型纳税人填报设置依据(表单来源)政策规定表单【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1.0版)〉相关表证单书的通知》(税总发〔2014〕109号)【表单】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填表日期:年月日金额单位:元至角分;面积单位:平方米【表单说明】1. 本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制定。
纳税申报必须填写本表。
2. 本申报表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纳税人应当在收到领取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通知之日起或占用耕地之日起30日内,填报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向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 填报日期:填写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的实际日期。
4. 本表各栏填写说明如下:(1)纳税人信息栏: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时,税务机关赋予的编码。
纳税人为自然人的,应按照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上标注的号码填写。
纳税人名称: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应按照国家人事、民政部门批准设立或者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全称填写;纳税人是自然人的,应按照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上标注的姓名填写。
登记注册类型:单位,根据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中登记的注册类型填写;纳税人是企业的,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填写。
内资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国有联营企业集体联营企业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其他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其他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外商投资企业。
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
附件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填表说明:一、本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及其实施办法制定。
二、本申报表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耕地占用税纳税人应当在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填报本表,向耕地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三、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纳税人识别号或有关部门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四、纳税人名称:填报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件载明的纳税人名称。
五、土地占用信息:1.占地方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经批准按批次转用”、“经批准单独选址转用”、“经批准临时占地”、“未批先占”四项之一,限选一项。
当选择“经批准按批次转用”、“经批准单独选址转用”、“经批准临时占地”三项时,项目(批次)名称、批准占地文号、批准占地部门、经批准占地面积、书面通知日期(或经批准改变原占地用途日期)、批准时间为必填项;选择“未批先占”时,实际占地日期(或未经批准改变原占地用途日期)为必填项。
占地方式选择“损毁耕地”,依发生情况选填,可多选:挖损、采矿塌陷、压占、污染。
2.项目(批次)名称:按照政府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标明的项目或批次名称填写。
3.批准占地文号:批准占地的农用地转用文件的文号。
4.批准占地部门:批准占地的审批农用地转用的政府部门名称。
5.经批准占地面积:政府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批准的农用地转用面积。
6.书面通知日期(或经批准改变原占地用途日期):书面通知日期是指纳税人收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占用耕地手续的书面通知的当日;经批准改变原占地用途日期是指纳税人收到经批准改变原占地用途的批准文件的当日。
7.批准时间:填写政府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的批准日期。
8.实际占地日期(或未经批准改变原占地用途日期):实际占地日期是按照《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定的纳税人实际占用耕地的当日;未经批准改变原占地用途日期是指未经批准改变原占地用途的,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定的纳税人改变原占地用途的日期。
耕占税退税申请书范本
尊敬的税务局:我是xx省xx市xx县的一名农民,我以农业生产为生,一直致力于耕种土地,为国家粮食安全做出贡献。
然而,近年来,由于一系列原因,我的农业生产遇到了一些困难,导致我无法按时缴纳耕地占用税。
在此,我恳请您能够审批我的耕地占用税退税申请。
我拥有耕地面积为xx亩,一直以来,我都按照政策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然而,在最近几年,由于自然灾害的影响,我的农作物产量大幅下降,收入锐减。
同时,我还面临子女教育、家庭医疗等巨大压力,使得我难以承受耕地占用税的负担。
在此,我诚恳地请求您能够审批我的退税申请,减轻我的负担。
我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因自然灾害等特殊原因造成农业生产严重损失,确有必要减轻税负的,可以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我坚信,我符合这一规定,因为我所遭受的自然灾害是不可避免的,我对耕地的占用税缴纳已经尽力,但仍然无法负担。
在此,我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以支持我的退税申请:1. 耕地面积证明:由当地农村经济合作社或者村委会出具,证明我有xx亩耕地。
2. 农作物产量证明:由当地农业部门出具,证明我近年来农作物产量大幅下降。
3. 家庭经济状况证明:由当地民政部门出具,证明我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承担耕地占用税。
4. 自然灾害证明:由当地气象部门出具,证明我所在地区近年来遭受了自然灾害。
我相信,以上证明材料足以证明我符合耕地占用税退税的条件。
在此,我恳请您能够审批我的申请,退还我已缴纳的耕地占用税,减轻我的负担。
我将感恩不尽,更加努力地进行农业生产,为国家粮食安全做出更大的贡献。
最后,请允许我再次表示衷心的感谢!此致敬礼!申请人:xx省xx市xx县xx农民联系电话:xxxxxxxx申请日期: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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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占用税申报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耕地占用税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应在获准占用应税土地收到土地管理部门的通知后,于规定时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减免(仅包括减免税以报代备项目)申报;未经批准占用应税土地的纳税人,应在实际占地之日起的规定时限内申报缴纳、减免申报耕地占用税。
适用对象:占用应税土地的纳税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
依申请即办。
三、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1号)第三条、第八条、第九条。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耕地占用税管理规程(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号)第二十六条。
四、受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
五、决定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六、数量限制
无。
七、申请条件
耕地占用税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应在获准占用应税土地收到土地管理部门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未经批准占用应税土地的纳税人,应在实际占地之日起30日内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
八、禁止性要求
无。
九、申请材料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