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案例七 权证——宝钢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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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是在股权分置改革中作为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东支付对价的金融衍生产品,宝钢权证是股权分置改革中的第一只权证。宝钢权证上市以后的炒作曾引起市场的极大争议,尽管以后很多权证的爆炒程度与宝钢权证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但作为第一只权证,仍然具有典型意义。

一、基本条款及释义

宝钢权证是在股权分置改革中出现的第一个权证,是宝钢股份的控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中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权证的基本条款见下表:

表5 权证的基本条款

宝钢权证的发行人是宝钢集团而不是上市公司宝钢股份,权证持有人行权时获取的宝钢股票是宝钢集团原先持有的,宝钢股份的总股本并没有增加,所以宝钢权证是备兑权证。宝钢权证的具体含义为,一份权证赋予持有人,在且仅在

时,每份权证需再支付4.50元,向宝钢集团购买宝钢股份的股票。到行权日,如果宝钢股份的价格高于4.50元,宝钢权证就是价内权证;宝钢股份的价格低于4.50元,宝钢权证就是价外权证;宝钢股份的价格等于4.50元,宝钢权证就是价平权证。

宝钢权证自2005年8月22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交易方式与股票基本一致。在买卖权证前投资者需与证券公司签订《权证业务风险揭示书》。单笔权证买卖申报数量不得超过100万份,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0.001元人民币,交易方式T+0交易,即当日买进权证,当日可以卖出。

宝钢权证的涨跌幅限制按以下公式计算:

权证涨幅价格=权证前一日收盘价格+(标的证券当日涨幅价格—标的证券前一日收盘价)×125%×行权比例

权证跌幅价格=权证前一日收盘价格—(标的证券前一日收盘价—标的证券当日跌幅价格)×125%×行权比例。当计算结果小于等于零时,权证跌幅价格为零。

宝钢权证最后交易日是2006年8月23日,即2006年8月24日,宝钢权证终止上市,不再交易。到2006年8月30日,权证的持有人可以根据宝钢股份的市场价格决定是否行权。权证行权的申报数量为100份的整倍数,当日行权申报指令,当日有效,当日可以撤销。当日买进的权证,当日可以行权。当日行权买进的宝钢股份,第二个交易日方可卖出。宝钢权证的到期日是2006年8月30日,过了到期日,权证失效。

二、宝钢权证的交易和行权

自2005年8月22日上市以来,宝钢权证在市场上度过了243个交易日,在开启了一个新权证时代的同时,也开始了一幕幕过山车般的表演。在243个交易日内,宝钢权证的最高价曾达到2.38元,最低价则是最后交易日的盘中0.022元;期间单日最大涨幅是46.54%,最大跌幅是85.78%;在200多个交易日内,宝钢权证创造了1788亿元的成交量,日均成交额超过7亿元,在同期当时的两市第一权重股中石化仅成交了588亿元;2005年11月16日,宝钢权证全天成

在最后交易日,宝钢权证上演了“末日疯狂”,当天以0.211元开盘,最高达到0.244元,下午2点10分以后,出现“高台跳水”,在短短的50分钟内,宝钢权证从0.166元跌至0.022元,最终以0.031元收盘,全天暴跌85.78%,换手率达1164.77%,创下当时的股改权证之最。

2006年8月30日是宝钢权证的存续期的最后一天,也是唯一的行权日。这一天G宝钢的收盘价是4.14元,全天股价在4.13-4.17元之间波动,始终低于宝钢权证的行权价4.20元,但是仍有554.2559万份权证持有人选择并成功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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