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7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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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法条释义第七十五条

合同法法条释义第七十五条

法条原⽂
第七⼗五条 撤销权⾃债权⼈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起⼀年内⾏使。

⾃债务⼈的⾏为发⽣之⽇起五年内没有⾏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法条⽂义解释
本条规定了撤销权的时效。

关于撤销权的时效问题的规定其法律意义在于:法律⼀⽅⾯赋予债权⼈⼀定的撤销权,以保护其债权不受侵害,另⼀⽅⾯⼜对其⾏使权利进⾏时间上⼀定的限制,即规定除斥期间,⽬的是为了维护交易的稳定状态,维护各⽅当事⼈的平衡。

撤销权的时效历有除斥期间和诉讼时效两说。

主张撤销权时效是诉讼时效的观点认为,撤销权是请求权,请求撤销合同的权利,不是形成权,债权⼈不可以⾃⾏撤销合故撤销权的时效应为诉讼时效。

然⽽通过前条的分析,我们知道,撤销权作为债权法的权利,兼有请求权和形成权的特点,并不仅仅具有请求权的特点。

依说认为,撤销权的时效为除斥期间。

本条对撤销权的⾏使期限,规定了两层意思:1、债权⼈⾃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起⼀年内应当⾏使撤销权,否则过了这⼀年后,债权⼈的撤销权消灭。

这⾥的应当知道,是指作为⼀般的债权⼈在该情况下都应该知道撤销事由的发⽣。

2、如果债权⼈由于⾃⼰以指以外的原因不可能知道撤销事由的发⽣,债权⼈在债务⼈的处分财产的⾏为发⽣之⽇起五年内部⾏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也消灭。

这⾥,撤销权的消灭是指撤销权丧失,债权⼈⽆权就债务⼈的侵害其债权的⾏为请求⼈民法院撤销。

合同法,第75条

合同法,第75条

合同法,第75条篇一:题目5ef39323482fb4daa58d4bac一、整体解读试卷紧扣教材和考试说明,从考生熟悉的基础知识入手,多角度、多层次地考查了学生的数学理性思维能力及对数学本质的理解能力,立足基础,先易后难,难易适中,强调应用,不偏不怪,达到了“考基础、考能力、考素质”的目标。

试卷所涉及的知识内容都在考试大纲的范围内,几乎覆盖了高中所学知识的全部重要内容,体现了“重点知识重点考查”的原则。

1.回归教材,注重基础试卷遵循了考查基础知识为主体的原则,尤其是考试说明中的大部分知识点均有涉及,其中应用题与抗战胜利70周年为背景,把爱国主义教育渗透到试题当中,使学生感受到了数学的育才价值,所有这些题目的设计都回归教材和中学教学实际,操作性强。

2.适当设置题目难度与区分度选择题第12题和填空题第16题以及解答题的第21题,都是综合性问题,难度较大,学生不仅要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扎实深厚的数学基本功,而且还要掌握必须的数学思想与方法,否则在有限的时间内,很难完成。

3.布局合理,考查全面,着重数学方法和数学思想的考察在选择题,填空题,解答题和三选一问题中,试卷均对高中数学中的重点内容进行了反复考查。

包括函数,三角函数,数列、立体几何、概率统计、解析几何、导数等几大版块问题。

这些问题都是以知识为载体,立意于能力,让数学思想方法和数学思维方式贯穿于整个试题的解答过程之中。

篇二:无违反药品管理法第75,第82条规定情形的说明xxxx医药有限公司相关人员无违反《药品管理法》第75条、第82条规定情形的说明xxxx有限公司拟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企业质量负责人:由原“xxx”变更为“xxx”,xxx为我公司员工,自XX年在我公司任职以来,遵纪守法,无违反《药品管理法》第75条、82条规定的情形。

没有从事过经营、销售假劣药品的行为,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无虚假内容。

特此说明。

xxxx医药有限公司XX年06月12日篇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释义:第7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释义:第75条第七十五条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产整顿。

合同法全文

合同法全文

2023最新合同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99年3月1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第十二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十三条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第十四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合同法第75条是什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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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75条是什么?社会问日益成为我们关注的核心问题,是因为社会发展迅速和国家的强大。

热门的一个问题就是合同法第75条是什么?这样的一个问题,为什么会是这么一个问题呢?因为这个问题关系着我们的切身利益问题,所以在很多的人眼中这个问题就是我们应该去了解,只有多去了解这样的问题,才能更好的维护我们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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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的一个问题就是合同法第75条是什么?这样的一个问题,为什么会是这么一个问题呢?因为这个问题关系着我们的切身利益问题,所以在很多的人眼中这个问题就是我们应该去了解,只有多去了解这样的问题,才能更好的维护我们权益。

第七十五条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释义】本条规定了撤销权的时效。

撤销权的时效历有除斥期间和诉讼时效两说。

除斥期间是法律为形成权设定的行使期间。

所谓形成权,是指因单方民事行为即能引起民事关系发生、变更、终止的权利。

除斥期间届满,形成权消灭。

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都可以督促当事人行使权利,然二者却有质的不同,主要为:第一,诉讼时效适用于请求权,请求权是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除斥期间适用于形成权。

第二,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无需事事由法律特别规定,只需符合法院受案范围的请求权,均可援用诉讼时效。

除斥期间需由法律明确规定,法律未做特别规定的,当事人不能援用除斥期间。

第三,诉讼时效有中止、中断、延长的制度,除斥期间则无,是固定不变的,故除斥期间又有不变期间之称。

第四,诉讼时效届满,消灭的是胜诉权,当事人的请求权依然存在,只不过是被请求权人产生时效届满的抗辩权,可以据此对抗请求权人的请求。

除斥期间届满,当事人消灭的是实体权利,该权利丧失,不能再行使。

主张撤销权时效是诉讼时效的观点认为,撤销权是请求权,即请求撤销合同的权利,不是形成权,债权人不可以自行撤销合同,故撤销权的时效应为诉讼时效。

合同法80条

合同法80条

发布:1999-03-15基本信息发文字号主席令第15号效力级别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发布日期1999-03-15实施日期1999-10-01发布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修订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正文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合同定义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三条平等原则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第四条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五条公平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七条遵纪守法原则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八条依合同履行义务原则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九条订立合同的能力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第十条合同的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第十二条合同内容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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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维护交易安全与公平,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及其他相关法律关系。

第三条【合同的定义】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四条【合同的基本原则】当事人在合同中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自主平等地进行交易。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五条【要约与承诺】1.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承诺是接受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应当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

第六条【合同的成立】合同自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时成立。

第七条【形式要求】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合同的形式,但法律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除外。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第八条【履行地点】合同履行地点由当事人约定,未约定的,由法律规定的地点履行。

第九条【履行方式】1.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履行合同。

2.履行合同的方式及时间因合同性质不同而有所不同。

第十条【不履行合同的责任】1.一方未履行合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违约方应当赔偿对方因违约所受到的损失。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与解除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合同的变更应当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符合合同法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合同的解除】1.当事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

2.合同解除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法律适用】本法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别是与合同法相抵触的法律、法规,应以本法为准。

第十四条【法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的,当事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本法自_年_月____日起施行。

以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概要性内容。

具体条文及细节可参照正式法律文本,确保完整与准确性。

此法乃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一部分,旨在为市场经济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民法典75条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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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各方应在合作过程中保持沟通和协调,确保项目按计划推进并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

权利和义务3.1 各方应充分了解并认可合作项目的背景、目标和实施方案,确保合作的有效性和顺利性。

3.2 各方应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支持,包括技术支持、资金投入和市场资源等,以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

3.3 各方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作过程中的所有活动合法合规,并对合作过程中的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保密条款4.1 各方应对在合作过程中获得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严格保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4.2 本条款在合作终止后仍然有效,保密义务应在合作终止后继续有效。

争议解决5.1 各方应在发生争议时,通过友好协商解决问题,尽力达成一致意见。

5.2 如协商未能解决争议,各方同意提交至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结果为终局性结果,各方应自愿遵守。

协议的变更与终止6.1 本协议的变更或补充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各方签署确认方为有效。

6.2 各方在出现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重大情况时,可以协商终止本协议,并按照法律规定处理相关事宜。

其他事项7.1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年。

如协议到期,各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续签。

7.2 本协议一式___份,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同法:全文标准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同法:全文标准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同法:全文标准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合法的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本法)所称合同,是指合同参照人的一致意思表示,对民事权利和义务的设立、变更或者消除,以及对民事争议的解决所产生的法律关系。

第三条民事主体之间订立合同,适用本法。

第四条合同自愿原则,平等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原则,保护弱势当事人原则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合同的成立第五条合同成立的要件是: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内容真实、明确,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

第六条合同的意思表示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或者以其他方式表达的。

第七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

第八条合同的履行期限、方式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也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九条合同的效力自合同成立时发生。

第十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本法的规定。

第十一条当事人有撤销合同的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本法的规定。

第十二条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损害对方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当事人对损害的发生及其后果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本法的规定。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十四条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保证合同目的的实现。

第十五条当事人可以依照对方的要求,约定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增加、减少、变更合同的内容。

第十六条当事人对履行合同的方式约定不明确,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合同的性质、交易惯和当事人之间的利益等因素确定。

第十七条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有其他损害对方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十八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了难以预见的情况,致使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采取措施减轻损失,并应当为对方承担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合同的定义本法所称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建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二条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当事人,是指建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合同的自由原则当事人依法享有订立、变更、终止合同的自由。

当事人的合同行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诚信原则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当事人不得以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履行合同,不得恶意拖延履行合同义务,损害对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合同的成立第五条合同的要件合同应当具备下列主要内容:(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物或者服务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或者酬金、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等;(三)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四)合同签订日期和地点。

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合同内容进行补充、变更或者约定其他条款。

第六条合同的形式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经过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采取特定形式的合同,依照其规定办理。

第七条表示意思的真实性当事人应当对其表示的意思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当事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所订立的合同无效,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八条广告作为要约广告是指利用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发布的,以介绍、宣传商品或者服务为目的的宣传行为。

广告作为要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明确商品或者服务的种类、性能、质量、价格、销售方式、履行条件等内容;(二)可被广告收件人接受;(三)广告中所述内容构成要约;(四)广告中的内容不容易引起消费者误解。

第九条订立合同的要求订立合同,当事人应当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经过特定程序订立合同的,按照其规定办理。

第十条不当得利当事人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合同条款所规定的利益,造成另一方损失的,该利益无效,另一方有权要求恢复损失。

房屋租赁中的租金支付方式及相关法律规定

房屋租赁中的租金支付方式及相关法律规定

房屋租赁中的租金支付方式及相关法律规定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租金支付方式是一项重要内容,涉及到租客和房东的权益保障。

合理选择和明确规定租金支付方式不仅能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还能有效避免纠纷的发生。

一、租金支付方式1. 一次性支付全额租金一次性支付全额租金是一种常见的支付方式,租客在签订合同时将整个租期的租金一次性支付给房东。

这种方式对于房东而言,能够在短时间内得到所有租金,降低了风险。

对于租客来说,一次性支付全额租金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后期的负担。

2. 分期支付租金分期支付租金是一种灵活的支付方式,租客可以根据自身财务情况,将租金分摊到每个月或每个季度支付。

这种方式对于租客来说更具有可操作性,能够减轻一次性支付的压力,提供了更大的支付灵活性。

3. 押一付三或更长周期支付在某些情况下,租赁合同会约定较长的租金支付周期,例如押一付三或押一付六。

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长期租赁,既可以减轻租客的负担,又能为房东提供稳定的现金流。

二、租金支付的相关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租赁双方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

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按照国家规定的租金标准支付租金。

2. 关于租金收据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75条的规定,房东应当向租客开具租金收据。

租金收据应当包含租金金额、支付时间、租赁物地址等信息,以确保租客在支付租金时有合法凭证。

3. 租金的递增规定在租赁合同中,如果有涉及租金递增的约定,应当明确约定递增金额和增长时间。

双方应当依法履行,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递增的方式和规则,以避免纠纷的发生。

4. 特殊情况下的租金支付在特殊情况下,如疫情、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引发的租金支付问题,双方应当商议解决方式。

通常情况下,可以协商延期支付或者减免租金。

总结:房屋租赁中的租金支付方式及相关法律规定是保证租客和房东权益的重要内容。

租客和房东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租金支付方式,并遵守相关法律规定。

合同法75条

合同法75条

合同法75条
合同法第75条是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它规定了当一方当事人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这一条款,合同范本专家需要在合同范本中清晰地规定各方当事人的履约义务和违约责任,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在合同范本中,需要明确约定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具体要求,以及违约时应当承担的责任和补偿方式。

合同范本专家需要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合理设置违约责任条款,确保合同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此外,合同范本专家还需要根据具体的合同类型和当事人的需求,对违约责任条款进行个性化的定制,确保合同的灵活性和适用性。

在合同范本中,还需要对违约责任的解决方式和争议解决机制进行规定,以便在发生违约情况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解决纠纷,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总之,合同范本专家在撰写合同范本时需要充分考虑合同法第75条的规定,确保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合法有效,能够有效保护各方当事人的权益,促进合同的履行和合作关系的稳定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权威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权威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权威全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自愿、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包括民事合同、涉外合同和其他合同。

第三条: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终止,应当遵循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四条:合同的订立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以为合同当事人。

第五条: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依法确认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行为能力。

第六条: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形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合同的内容由合同当事人自行约定,但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第三十八条:合同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九条:当事人违约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包括履行责任、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

第四十条:当事人违约后,对方当事人有权请求违约方履行合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

第四十一条:当事人违约后,对方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后,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

...第五十八条:合同终止后,当事人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的,可以请求延续履行。

第五十九条:合同终止后,当事人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返还因履行合同所付的财产。

第十二章合同的解除第六十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第六十一条:一方当事人因对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解除合同的,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对方当事人。

...第十五章合同的效力第九十一条:合同经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同意,即发生效力。

第九十二条:合同的效力由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和终止等事实确定。

...第十七章附则第一百一十条:合同法施行后订立的合同,适用本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本法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以上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权威全文。

合同法75

合同法75

合同法75《合同法第75条,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中的重要性》。

合同法第75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义务。

”这一条款强调了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中的重要性。

诚实信用原则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它要求合同当事人在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过程中必须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欺诈、误导对方当事人,保持合同交易的公平、公正和诚信。

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中的重要性体现在多个方面。

首先,诚实信用原则是合同交易的基础。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自愿达成的协议,而诚实信用原则是保障合同交易公平、公正和有序进行的基础。

只有当事人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才能建立起相互信任的合同关系,推动合同交易的顺利进行。

其次,诚实信用原则是合同履行的保障。

合同的订立只是合同关系的开始,合同的履行才是合同关系的核心。

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义务时必须诚实守信,不得故意违约或者采取欺诈手段。

只有当事人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才能保障合同的有效履行,维护合同关系的稳定和持续。

最后,诚实信用原则是合同纠纷解决的依据。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一方当事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据诚实信用原则主张违约责任,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纠纷解决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它是裁判机关判断合同纠纷责任的重要依据之一。

总之,合同法第75条所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合同当事人应当充分认识到诚实信用原则的重要性,自觉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促进合同交易的公平、公正和有序进行,维护合同关系的稳定和持续。

只有这样,才能够建立起诚实守信的合同关系,推动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除斥期间

除斥期间

除斥期间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

权利人在此期间内不行使相应的民事权利,则在该法定期间届满时导致该民事权利的消灭。

例如《继承法》规定,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的二个月内不作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这里的二个月就是除斥期间。

特点:1除斥期间则一般是不变期间。

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断或者延长。

2除斥期间则消灭的是权利人享有的实体民事权利本身,如追认权、撤销权、解除权等这些形成权。

3除斥期间规定的是权利人行使某项权利的期限,以权利人不行使该实体民事权利作为适用依据4除斥期间是自相应的实体权利成立之时起算。

所谓除斥期间,是指法定的权利固定存续期间,权利人在该期间不行使权利,该期间经过后即发生权利消灭的法律效果。

除斥期间为固定的不变期间,不存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问题。

因而,权利人如欲保全自己的权利,就必须在除斥期间内行使权利,否则,该期间经过后,权利人的实体权利本身便发生消灭。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26条规定:“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灭。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灭。

”该条规定的期间即为除斥期间。

因而,保险事故发生后,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必须在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内请求保险人给付保险金;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必须在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内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

超过上述期间,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权利消灭,保险人不再负有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的区别1.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虽然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的法律后果都表现为某种权利的消灭,但是,诉讼时效所消灭的是权利人享有的胜诉权,而除斥期间则消灭的是权利人享有的实体民事权利本身,如追认权、撤销权、解除权等。

劳动合同法解读75

劳动合同法解读75

劳动合同法解读七十五:检查措施和文明执法第七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查阅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有关的材料,有权对劳动场所进行实地检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劳动行政部门的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应当出示证件,依法执法,文明执法。

【解读】本条是关于监督检查措施和文明执法的规定。

一、监督检查措施本条规定了两种监督检查措施:一是书面检查。

即有权查阅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有关的材料。

二是劳动场所实地检查。

目前,我国在劳动执法领域实行劳动监察员制度。

劳动监察员是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执行劳动监督检查公务的人员。

劳动监察员是一支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较高的劳动行政执法队伍,保障劳动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专职劳动监察员和兼职劳动监察员。

专职劳动监察员是劳动行政部门专门从事劳动监察工作的人员,兼职劳动监察员是劳动行政部门非专门从事劳动监察工作的人员。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的规定,劳动保障监察员依法履行劳动保障监察职责。

劳动保障监察以日常巡视检查、审查用人单位按照要求报送的书面材料以及接受举报投诉等形式进行。

二、关于依法执法与文明执法劳动行政部门的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应当依法执法,文明执法。

(一)依法执法社会主义法制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有法可依,二是有法必依,三是执法必严,四是违法必究。

执法必严是指必须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执法。

依法执法是依法行政的一种体现。

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的规定,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检查不得少于 2人。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指定其中1名为主办劳动保障监察员。

劳动保障监察员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情况进行监察时,应当遵循以下规定:(1)进入用人单位时,应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并说明身份;(2)就调查事项制作笔录,应由劳动保障监察员和被调查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名或盖章。

《合同法》第75条

《合同法》第75条

《合同法》第75条《合同法》第75条:对抗拒承担补充义务的责任合同是现代社会经济活动中必不可少的法律工具,它约束了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各方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并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然而,有时候合同一方可能会拒绝履行补充义务,这时《合同法》第75条产生了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探讨该条款的具体内容和相关法律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75条,当一个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某种变更情况,致使原合同的履行义务发生变化,如果其中一方对此变化拒绝承担补充义务,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

这意味着当一方根据合同的变更情况提出增加或改变原合同义务的要求时,对方不能单方面拒绝或规避该要求,而应当履行扩展后的合同义务。

根据该条款的规定,如果一方拒绝承担补充义务,其他一方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之一来解决合同纠纷:首先,请求对方履行原合同约定的义务;其次,请求对方履行补充义务;最后,请求对方赔偿因拒绝履行补充义务而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此外,无论是请求履行合同义务还是请求赔偿损失,还可以要求支付违约金。

对于这些措施的具体实施,还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应当明确提供补充义务的事实和具体内容。

只有当存在明确的事实和内容证明需要补充的义务时,对方才能要求对方履行。

其次,如果一方对补充义务存在异议,应当及时举证并提供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观点。

最后,对于一方拒绝承担补充义务的行为,另一方应当尽快采取法律措施来解决合同纠纷,以避免延误和进一步损失。

需要注意的是,《合同法》第75条适用于各类合同,无论是经济合同、劳动合同还是其他形式的合同,只要符合该条款规定的条件,就可以依法要求对方承担相应责任。

此外,补充义务的内容应当合理,不能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序良俗。

在实际应用中,对于《合同法》第75条的适用和解释还需要考虑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

例如,当合同双方无法就具体的补充义务达成一致时,可以根据《合同法》第65条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进行判决。

合同法第75条

合同法第75条

合同法第75条
甲方,(甲方名称)。

乙方,(乙方名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75条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以
下事项达成如下合同:
1.合同目的,本合同的目的是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2.合同内容,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75条的规定,就(具体合同内容)达成如下约定,(具体约定内容)。

3.合同期限,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具体合同期限)止。

4.合同解决争议方式,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若协商不成,应提交(具体仲裁机构或法院)仲裁解决。

5.其他事项,(根据实际情况添加其他事项)。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签署日期:签署日期:
合同法第7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含义有争议,一方提出合理的解释
要求,对方没有提出合理解释的,应当按照提出解释的当事人的解释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第七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第七十五条

第七⼗五条撤销权⾃债权⼈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起⼀年内⾏使。

⾃债务⼈的⾏为发⽣之⽇起五年内没有⾏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释义】本条规定了撤销权的时效。

撤销权的时效历有除斥期间和诉讼时效两说。

除斥期间是法律为形成权设定的⾏使期间。

所谓形成权,是指因单⽅民事⾏为即能引起民事关系发⽣、变更、终⽌的权利。

除斥期间届满,形成权消灭。

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都可以督促当事⼈⾏使权利,然⼆者却有质的不同,主要为: 第⼀,诉讼时效适⽤于请求权,请求权是请求他⼈为⼀定⾏为或者不为⼀定⾏为的权利。

除斥期间适⽤于形成权。

第⼆,诉讼时效的适⽤范围⽆需事事由法律特别规定,只需符合法院受案范围的请求权,均可援⽤诉讼时效。

除斥期间需由法律明确规定,法律未做特别规定的,当事⼈不能援⽤除斥期间。

第三,诉讼时效有中⽌、中断、延长的制度,除斥期间则⽆,是固定不变的,故除斥期间⼜有不变期间之称。

第四,诉讼时效届满,消灭的是胜诉权,当事⼈的请求权依然存在,只不过是被请求权⼈产⽣时效届满的抗辩权,可以据此对抗请求权⼈的请求。

除斥期间届满,当事⼈消灭的是实体权利,该权利丧失,不能再⾏使。

主张撤销权时效是诉讼时效的观点认为,撤销权是请求权,即请求撤销合同的权利,不是形成权,债权⼈不可以⾃⾏撤销合同,故撤销权的时效应为诉讼时效。

主张撤销权是除斥期间的观点认为,债务⼈、第三⼈有诈害⾏为的,债权⼈应当及时⾏使撤销权,因此撤销权时效,属除斥期间。

本条规定撤销权的期间为⼀年和五年。

债权⼈知道撤销原因的,⾃知道之⽇起,为⼀年。

债权⼈不知道撤销原因的,⾃诈害⾏为发⽣之⽇起,为五年。

期间届满,当事⼈撤销权消灭。

关于合同法保全中撤销权

关于合同法保全中撤销权

关于合同保全中的撤销权探析作者:山东华冠律师事务所张海(仅供参考请勿转载)内容摘要:合同法中的撤销权有四种,本文主要探析的是合同法第74条⑴、75条⑵债权保全中的撤销权。

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的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亦可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在此意义上,债权人撤销权又被称之为撤销诉权或废罢诉权。

我国合同法虽然设立了债权人撤销权制度,为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据,但由于没有具体的规定,理论与实践中仍有若干问题有待研究,其中撤销权的性质、效力范围、时效及撤销之诉的被告为撤销权制度中的难题。

关键词:请求权形成权折衷说债权权源非典型意义的侵权关系不溯及物权变动物权变动的部分否定相对无效部分撤销除斥期间举证撤销权,又称撤销诉权或废罢诉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有害及债权的行为,得申请法院撤销的权利。

我国合同法第74条、75条明确确立了债权人撤销权制度。

在债务人向第三人放弃债权或无偿转让的情形下,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比较容易成立,而在有偿转让的情形下,是否成立是一个非常难以解决的问题,值得法律界人士思考。

以下是笔者经办的一个案例以及对撤销权理论的分析。

案例:青岛市市北区某商场于1997年3月以1031万的价格购买了商用网点,1998年该商场装修欠有某装潢公司137万元, 1999年1月该网点抵押评估价值为1414万。

因拖欠装修费某装潢公司起诉了某商场,2001年5月法院判决某商场承担付款责任共计200余万。

2002年11月,该商场将此网点以980万元出售给某电子公司。

某装潢公司一直没有索回欠款,后于2004年4月查知某商场将网点低价售出的事实,遂以撤销权案由起诉。

一审法院以2002年11月为时点进行房屋价值评估,评估价值为1716万。

一审判决撤销全部转让。

合同法、司法解释关于撤销权行使期限规定

合同法、司法解释关于撤销权行使期限规定

合同法、司法解释关于撤销权行使期限规定合同法第75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8条规定:“合同法第55条规定的&lsquo;1年&rsquo;、第75条和第104条第2款规定的&lsquo;5年&rsquo;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该司法解释只是规定合同法第75条规定的&lsquo;5年&rsquo;期限是不变期间,而未规定该条规定的&lsquo;1年&rsquo;期限为不变期间。

审判实践中,对合同法第75条规定的&lsquo;1年&rsquo;期限的性质存有分歧。

有的同志认为,由于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已明确规定合同法第75条规定的&lsquo;5年&rsquo;期限是不变期间,而未规定该条规定的&lsquo;1年&rsquo;期限是不变期间,因此,该条中的&lsquo;1年&rsquo;期限应当属于诉讼时效,对此,最高法院的法官也持肯定态度。

[xviii]既然是诉讼时效,就应当适用民法通则关于诉讼时效中断、中止和延长的规定;也有的学者认为该条规定的&lsquo;1年&rsquo;期限属于不变期间即除斥期间。

就世界范围考察,关于撤销权行使的期限,历来就有除斥期间和诉讼时效两种主张。

我们认为,合同法第75条所规定的&lsquo;1年&rsquo;期限是除斥期间:首先,诉讼时效适用于请求权,请求权是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除斥期间则适用于形成权。

就撤销权而言,尽管有的学者主张撤销权的本质是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处分财产的受让人返还所得利益,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产生债的关系,因此,提起撤销的诉讼成为给付之诉进而撤销权是请求权,但我们认为撤销权是兼具有请求权和形成权性质的一种权利,一方面,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可请求因债务人的行为而获得利益的受让人返还财产,从而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的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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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合同法,第75条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
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

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
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篇一:题目5ef39323482fb4daa58d4bac
一、整体解读
试卷紧扣教材和考试说明,从考生熟悉的基础知识入手,多角度、多层次地考查了学生的数学理性思维能力及对数学本质的理解能力,立足基础,先易后难,难易适中,强调应用,不偏不怪,达到了“考基础、考能力、考素质”的目标。

试卷所涉及的知识内容都在考试大纲的范围内,几乎覆盖了高中所学知识的全部重要内容,体现了“重点知识重点考查”的原则。

1.回归教材,注重基础试卷遵循了考查基础知识为主体的原则,尤其是考试说明中的大部分知识点均有涉及,其中应用题与抗战胜利70 周年为背景,把爱国主义教育渗透到试题当中,使学生感受到了数学的育才价值,所有这些题目的设计都回归教材和中学教学实际,操作性强。

2.适当设置题目难度与区分度
选择题第12题和填空题第16 题以及解答题的第21 题,都是综合性问题,难度较大,学生不仅要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扎实深厚的数学基本功,而且还要掌握必须的数学思想与
方法,否则在有限的时间内,很难完成。

3.布局合理,考查全面,着重数学方法和数学思想的
考察
在选择题,填空题,解答题和三选一问题中,试卷均对高中数学中的重点内容进行了反复考查。

包括函数,三角函数,数列、立体几何、概率统计、解析几何、导数等几大版块问题。

这些问题都是以
知识为载体,立意于能力,让数学思想方法和数学思维方式贯穿于整个试题的解答过程之中。

篇二:无违反药品管理法第75, 第82 条规定情形的说明xxxx 医药有限公司相关人员无违反《药品管理法》第75 条、第82 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xxxx 有限公司拟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 企业负责人/ 企业质量负责人:由原“ xxx ”变更为“ xxx ”,xxx 为我公司员工,自XX 年在我公司任职以来,遵纪守法,无违反《药品管理法》第75 条、82 条规定的情形。

没有从事过经营、销售假劣药品的行为,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无虚假内容。

特此说明。

xxxx 医药有限公司
XX年06月12日
篇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释义:第75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释义:第75 条第七十五条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产整顿。

除前款规定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或者私设暗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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