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海军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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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壳风帆快速巡航舰6艘
蒸汽动力轻型巡航舰3艘
通报舰和其他舰艇若干
仅建造阿科纳级风帆巡航舰4艘
普鲁士1862年十年造舰计划
1862年批准
轻型巡航舰12艘
其它舰艇若干
该计划因1867年修正案而发生变更。后普法战争使得该计划最初的舰艇也未建成。
普鲁士王国1865年海军备忘录
1865年在普鲁士议会提出
计划为期10年,建造预算3450万塔勒,年维护费约500万塔勒
帝国国会1872年5月批准
预算:2.2亿马克
至1883年拥有:
大型铁甲舰7艘,巡航舰12艘,通报舰建成1艘,开工2艘。
小型铁甲巡航舰6艘未动工,改为建造浅水重炮舰5艘和铁甲炮舰13艘
军官400名
士兵5000人
计划中的17艘鱼雷艇未建成(8艘大型鱼雷艇和9艘小型鱼雷艇),
海军部长:阿尔布雷希特.冯.施托施
劳雷出资建造,每月提供5000塔勒补贴
舰船挂勃兰登堡旗
1684年勃兰登堡海军计划
勃兰登堡海军部向内阁提出
劳雷提供17艘战舰
海军部建造装备240门火炮的10艘战舰
七年战争中的1759年应急计划
1759年8月应普鲁士请求由斯但丁市商人提出
突击船4艘
大型渔船改装战船4艘
近海渔船改装战船4艘
全部被瑞典击沉。
岸防装甲舰8艘
大型巡洋舰6艘
小型巡洋舰16艘
海外舰队
大型巡洋舰6艘
远东地区2艘
中非和南非地区1艘
后备3艘
小型巡洋舰14艘
远东地区3艘
中非和南非地区3艘
东非地区2艘
南太平洋地区2艘
后备4艘
辅助补给站点舰1艘
1900年海军法案
帝国国会1900年6月20日通过
主力舰队
战列舰38艘(2艘旗舰,4个中队各8艘)
同时将战列舰的有效舰龄缩短至20年。
1、计划在1914年前完成16艘无畏舰和5艘战列巡洋舰;
2、计划在1920年前完成38艘无畏舰和20艘战列巡洋舰;
3、计划建造38艘轻巡洋舰和144艘鱼雷艇。
1900年德国海军将两艘勃兰登堡级战列舰转让给奥斯曼土耳其帝国海军,因此1911年开始建造其替代舰。
1909、1910年度开工建造1912-1914年年度计划舰,提前建造用于更换岸防装甲舰的替代舰的战列舰。
计划至1917年,舰队规模达到战列舰38艘,大型巡洋舰14艘,小型巡洋舰38艘。
将三级战列舰齐格弗里德级岸防装甲舰列入战列舰38艘的总量之内。
包括替代舰在内,共需要建造大型巡洋舰12艘,小型巡洋舰37艘。
大型巡洋舰8艘
小型巡洋舰24艘
海外舰队
大型巡洋舰3艘
小型巡洋舰10艘
后备舰队
战列舰4艘
大型巡洋舰3艘
快速布雷舰10艘
扫雷舰112艘
摩托扫雷艇48艘
猎潜艇12艘
鱼雷快艇75艘
1000吨以上远洋潜艇27艘
750吨级中型潜艇100艘
250-350近海潜艇60艘
还包括炮艇、炮舰、辅助舰艇等建造计划
以填海造陆方式将波罗的海吕根岛与大陆连接建造吕根港海军基地供主力舰队驻泊。
计划至1948年拥有:
战列舰8艘
战列巡洋舰5艘
1887年计划
1887年
装甲舰10艘
军官534名
士兵15480人
海军部长:卡普里维
1888年计划
1888年
1888年开工建造4艘勃兰登堡级战列舰
1895年开工建造5艘腓特烈三世级战列舰
大批防护巡洋舰和装甲巡洋舰下水
海军部长:亚历山大.冯.蒙茨海军中将
1893年德国海军修改舰艇分类,将巡洋舰分为四等:10000吨以上的称为一等巡洋舰,10000-5000吨的称为二等巡洋舰,5000-3000吨的称为三等巡洋舰,3000吨以下的称为四等巡洋舰,据此巡洋舰型快速巡航舰归为一等巡洋舰,巡洋舰型轻型巡航舰按吨位和火炮分别归入二等、三等巡洋舰,小型巡洋舰归为死等巡洋舰。
包括替代舰在内,共需要建造大型巡洋舰5艘,小型巡洋舰7艘。
1899年8月29日德国海军修改舰艇分类将一等、二等巡洋舰归为大型巡洋舰,涵盖了通用分类中的装甲巡洋舰和大型巡洋舰;将三等、四等巡洋舰归为小型巡洋舰,涵盖了通用分类中的防护巡洋舰和非防护巡洋舰。
主力舰队
战列舰19艘(1艘旗舰,2个中队各8艘,2艘后备)
小型巡洋舰4艘
1900年海军法案1906年修正案(第一次修正案)
帝国国会1906年通过
预算总规模9.4亿马克。
增加海外舰队的重型巡洋舰,确定大型巡洋舰建造数量为20艘,其中主力舰队各2个中队,每队4艘;海外舰队8艘(其中4艘用于定点警戒,4艘作为机动);后备舰队4艘。
自1907年年起每年建造2艘战列舰和1艘大型巡洋舰。
官兵1.56万人
德意志邦联舰队计划
法兰克福议会1848年6月14日批准
拨款:600万塔勒
至1849年拥有:
蒸汽巡航舰9艘
风帆巡航舰2艘
炮艇27艘
舰队司令:卡尔.鲁道夫.布罗姆
舰队于1853年3月31日解散。
普鲁士接收2艘蒸汽巡航舰,其余出售或拆解
大型战舰18艘
炮艇250艘
普鲁士1855年造舰计划
1855年批准
未实施
俾斯麦主导提出该计划,作为争取多数支持的政治策略,声称要将海军建成“必须在二等海军中占据足够令人尊敬的地位”。但在获得议会多数支持后,放弃了该议案,并削减了海军经费,以备战。
大型铁甲舰10艘
岸防旋转炮台铁甲舰10艘
巡航舰16艘
通报舰6艘
运输船4艘
普鲁士1862年十年造舰计划1867年修正
1867年批准
Z计划
1939年1月27日由希特勒批准
建造计划为期10年,至1948年结束。
计划至1945年前投入330亿帝国马克。
其中1939-1947年开工建造规模为:
H级战列舰6艘
O级战列巡洋舰3艘
航空母舰4艘
P级装甲舰12艘
重巡洋舰5艘
M级轻巡洋舰12艘
SP级侦察巡洋舰22艘
1938年B型驱逐舰38艘
鱼雷艇90艘
战列舰包括一级战列舰和二级战列舰,但不包括三级战列舰。
帝国海军国务秘书:阿尔弗雷德.冯.提比茨海军少将。
原有效期计划为7年,但根据中央党意见,政府议案有效期通常为6年,故将舰队扩充计划定为6年。
5艘萨克森级铁甲舰按照英国皇家海军1895年的归类,列为二级战列舰;齐格弗里德级岸防装甲舰列为三级战列舰,但不包含在战列舰中。
1921-1933年替代舰建造计划
新建6艘轻巡洋舰替代6艘旧式轻巡洋舰;
新建3艘德意志级装甲舰替代3艘旧式前无畏舰。
国会在1933年前已同意拨款建造6艘装甲舰和6艘轻巡洋舰
1933年雷德尔扩军计划
1948年舰队规模为:
航空母舰3艘
装甲舰8艘
巡洋舰18艘
驱逐舰48艘
潜艇74艘
1934年德国海军开工建造了2艘重巡洋舰和16艘驱逐舰,秘密开工建造潜艇,并提出改进后的装甲舰4号舰、5号舰计划。该2舰在1935年开工建造,即沙恩霍斯特级战列巡洋舰。此外1935年开工了2艘重巡洋舰和14艘驱逐舰。
此外普鲁士曾签发大量私掠船执照以打击瑞典贸易航运。
1815年计划
接收原属瑞典的波美拉尼亚领地时获得6艘炮艇
主要由迪特里希.朗格中尉领导
1823年普鲁士海防军建议
1824年由于财政原因被战争部否决
1824年组成委员会研究海军计划计划
1829年计划
1836年成立了海军委员会,由王弟阿达尔伯特亲王领导。
普鲁士海运公司的武装商船部分扮演海军角色。
轻型巡航舰20艘
其它舰艇若干
该计划因普法战争终止。
北德意志联邦海军计划
北德意志联邦议会1868年通过
计划为期10年
截至帝国建立前,北德意志联邦-普鲁士海军共获得:
铁甲舰12艘
巡航舰12艘
通报舰6艘
训练舰1艘
运输舰2艘
铁甲舰16艘
巡航舰20艘
通报舰8艘
蒸汽炮舰22艘
训练舰7艘
运输船3艘
1872年德意志帝国海军10年造舰计划
计划
年代
规模
实施情况
备注
1675年勃兰登堡海军计划
1675年由荷兰商人本杰明.劳雷呈交大选侯批准
三桅快速帆船2艘
小型帆船10艘
劳雷出资建造
舰船挂勃兰登堡旗
大选侯腓特烈可获得战利品6%分成
1679年勃兰登堡海军计划
1679年由荷兰商人本杰明.劳雷呈交大选侯批准
快速帆船8艘,共计182门火炮
纵火船1艘
1680年初,舰队拥有28艘战船,装备502门火炮
大型铁甲舰8艘
小型铁甲巡航舰6艘
巡航舰20艘
浅水重炮舰7艘
铁甲炮舰2座
通报舰6艘
炮艇18艘
鱼雷艇28艘
训练舰5艘
1872年3月建立继而海军学院
1883-1887年计划
1883-1885年
继续建造1872年计划中的为建成舰艇
1884年11月25日德国海军修改了舰艇分类,将快速巡航舰改为巡洋舰型快速巡航舰,轻型巡航舰归为巡洋舰型轻型巡航舰。部分航速较快的炮舰被归为小型巡洋舰。
德国海军1908年2月27日将战列巡洋舰归为大型巡洋舰,但是在建造计划中实际上是将其列为无畏舰的。
1900年海军法案1908年修正案(第二次修正案)
帝国国会1908年3月通过
加快建造计划,要求在1911年前每年开工建造4艘战列舰和巡洋舰,其中1908、1909、1910年每年开工3艘战列舰;自1912年每年开工建造1艘战列舰。
航空母舰4艘
装甲舰15艘
重巡洋舰5艘
轻巡洋舰和侦察巡洋舰44艘
驱逐舰和鱼雷艇158艘
潜艇249艘
计划完成后总共拥有超过800艘舰艇,人员超过201000人。
1941年战后德国舰队建造计划
计划战后实施
实施期限12-15年。
计划未实施
主力舰队
主力舰(含战列舰、战列巡洋舰、装甲舰/袖珍战列舰)25艘
航空母舰(含航空母舰和航空巡洋舰)8艘
1913年德国海军再次修改舰艇分类,将小型巡洋舰中的非防护巡洋舰归为炮舰。
1915年战时计划
1915年开工建造第四艘巴伐利亚级战列舰,决定于1915年4月前开工建造其余3艘马肯森级战列巡洋舰
均未建成。
战时潜艇建造计划
1918年9月
紧急建造340艘潜艇
实施时为时过晚
战争结束时有大约140艘潜艇处于建造的不同阶段。
1900年海军法案1912年修正案(第三次修正案)
帝国国会1912年5月通过
新组建第五战列舰中队,由原计划中的1艘旗舰和后备舰队中的4艘战列舰组成,其余3艘分别于1913、1916、1918年每年追加建造1艘。将短期服役人员主要集中于第五中队,而保证其他4个中队的战斗力。
主力舰队的侦察舰队巡洋舰部队大型巡洋舰数量保持8艘不变,
巡洋舰50艘
潜艇400艘
护航舰队
巡洋舰50艘
本土舰队
防空巡洋舰20艘
驱逐舰150艘
鱼雷艇50艘
扫雷舰250艘
鱼雷快艇100艘
布雷舰20艘
猎潜艇100艘
1898年海军法案
帝国国会1898年4月10日通过
建造预算4.089亿马克,此后年装备维护费500万马克
计划有效期6年,至1904年,舰队规模应达到战列舰19艘,岸防装甲舰8艘,大型巡洋舰12艘,小型巡洋舰30艘。
战列舰服役期为25年。
大型巡洋舰有效舰龄为20年;小型巡洋舰有效舰龄为15年。
自1901年后,将以25年为周期,建造19艘战列舰替代舰。
1829年6月8日威廉三世命令重建普鲁士海军“掌握几艘大型舰船,和平时期可用于运输和海军学校的训练,战时可作为保卫港湾的核心力量”。
阿德尔伯特亲王海军计划
1848年11月普鲁士海军专家咨询委员会提出
60门炮风帆巡洋舰15艘
蒸汽动力护卫舰5艘
小型蒸汽炮舰20艘
通报舰10艘
双桅纵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船5艘
单桅纵帆船30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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