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资料)路面基层、底基层作业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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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集料采用采石场破碎石料时通过 4.75mm 的筛下部,应洁净、 干燥、无风化、无杂质,其质量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细集料堆放 时,必须采取搭棚存放,防止雨淋。
2.5 水
应采用无污染水或饮用水,相关指标符合现行规范、标准等要求。
3 配合比设计
3.1.1 最大干密度和最佳含水量采用重型击实方法获得最大干密度
4.1 施工机械
4.1.1 拌和、运输、摊铺、压实等施工机械配置数量应满足每 个工作面、每日连续正常施工要求以及总工期要求。主要设备的易 损零部件应有适量储备。本指导书所列机械设备为最低配置,在施 工过程中机械设备数量应根据工程进度需要及时进行补充。
4.1.2 拌和设备 (1)主机采用低位双卧轴无衬板连续式搅拌机。 (2)计量装置必须采用电子计量,传感器精度符合要求,供水 采用变频调速技术控制涡轮流量传感器,可以自动调节补偿,保证 计量准确。
5京新高速临白段(阿盟境内)LBZJ-1总监办
京新高速临河至白疙瘩段(阿拉善盟境内)路面(底)基层施工作业指导书
料车流; (2)配备 ZL50 以上装载机,新旧程度、数量应与拌和设备相匹
配,施工机械设备按照投标文件中承诺进场。 (3)配备足够数量的 8T 以上自动喷洒式洒水车。 (4)配备能满足拌和楼正常生产需要的发电机组,以备停电后
2.1.3 各种原材料进出场应称量、登记、签发。 2.1.4 严禁随意改变材料的来源,料源、规格不同的材料不得 混堆、混用。 2.2 水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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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新高速临河至白疙瘩段(阿拉善盟境内)路面(底)基层施工作业指导书
2.2.1 所采用水泥相关指标应符合 GB 175 及设计要求,初凝时 间应大于 3h,终凝时间在 6h 以上,且小于 10h。禁止使用快硬水泥、 早强水泥及受潮变质水泥。
表 3.1.3 平行试验最少试件数量(件)
材料种类
细粒土 中粒土
<10% 6 6
变异系数 10%~15%
9 9
15%~20% 13
3京新高速临白段(阿盟境内)LBZJ-1总监办
京新高速临河至白疙瘩段(阿拉善盟境内)路面(底)基层施工作业指导书
粗粒土
-
9
13
3.1.4 试件的 7d 无侧限抗压强度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3.2 施工配合比确定与调整
3.2.1 试验室配合比应通过水稳拌和站实际拌和检验,根据摊铺、 压实以及现场芯样情况,确定矿料级配和标准密度。
3.2.2 结合施工中原材料变化和施工变异性等因素,工地实际采 用水泥剂量比设计增加0.5%。
3.2.3 每天开盘前,必须检测原材料级配和天然含水量,检验 矿料级配准确性和稳定性。并视施工季节、气温和运距等变化,确 定拌和含水量,确保碾压时含水量接近于最佳含水量且波动最小。
2京新高速临白速临河至白疙瘩段(阿拉善盟境内)路面(底)基层施工作业指导书
作为压实控制指标。 3.1.2 压实度及 7d 无侧限抗压强度必须满足 3.1.2 要求
3.1.2 表路面(底)基层压实度及 7d 无侧限抗压强度
层位
7d 浸水无侧限抗压强
材料
压实度(%)
京新高速临河至白疙瘩段(阿拉善盟境内)路面(底)基层施工作业指导书
路面(底)基层施工作业指导书
1、一般规定 1.1 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应采用等厚度分两层施工。 1.2 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采用Φ150mm 钻头取芯,并及时采 用同种材料填补。施工自检与监理抽检的钻芯取样,由驻地办和施 工单位两家共同取芯,芯样共享。 2、原材料
度(MPa)
基 层 水泥稳定碎石
≥98
3~4
底基层 水泥稳定碎石
≥97
2~3
3.1.3 按表 3.1.2 中规定压实度分别计算不同剂量水泥稳定碎石 混合料试件应有的干密度。按计算的干密度和最佳含水量,制备不
同剂量水泥稳定碎石 h15cm×Φ15cm 圆柱体试件,每组试件个数应
符合表 3. 1.3 要求。试验结果的变异系数大于表中规定值时应该重 新做试验或增加试验件数。
2.1 要求
2.1.1 各种材料技术指标必须满足本细则要求,且经过监理工 程师批复后,方可采购、进场、使用。
2.1.2 各种材料运至现场后必须按规定的频率抽样检验,合格 后方可使用,不得以供应商提供的检测报告或商检报告代替现场检 测。试验检测合格材料和未检测材料必须分开存放,试验检测不合 格材料必须及时清理出场。相同料源、规格、品种的原材料按规定 数量作为一批,分批量检验和储存。
4京新高速临白段(阿盟境内)LBZJ-1总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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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料计量精度≤±2%,粉料≤±1%,液料≤±1%。 (3)料仓间加设高度不小于 50cm 的隔板以防窜料。 (4)采用计算机控制。 (5)至少配置 2 个容量 80~100t 水泥罐,罐仓内应配有水泥破 拱器以防水泥起拱停流。 4.1.3 摊铺设备 (1)每个作业面配备 2 台摊铺机最大摊铺宽度 9m 以上的履带型 摊铺机,摊铺机结构参数或运行参数应同品牌同型号,性能满足要 求。 (2)摊铺机应具有良好的抗离析能力。 (3)应具有振动夯板、功能齐全,可保证厚度一致、完整无缝、 平整度好。 (4)备用 1 台同性能型号的伸缩式摊铺机。 4.1.4 碾压设备 (1)根据试验段总结出的每个作业面机械配置为最低配置,每作 业面至少配备 1 台 12t 以上双钢轮压路机、1 台 30t 以上胶轮压路 机、4 台 22t 以上单钢轮振动压路机和 1 台 2t 振动压路机。 (2)压实设备必须满足合同文件要求。 4.1.5 运输车辆、装载机、洒水车等 (1)配备 20t 以上足够数量的自卸运输汽车,形成不间断的供
2.2.2 采用散装水泥时,水泥出炉后必须停放 7d 以上,且安定 性检验合格后才能使用。散装水泥运至工地的入罐温度不得高于 50℃,若高于此温度且必须使用时,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2.2.3 不同厂家、不同标号的水泥,应清仓再装,并分罐存放。 2.3 粗集料
碎石技术指标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碎石生产过程中二次破碎应 采用反击或圆锥式破碎机,禁止采用鳄式破碎机,以确保集料颗粒 形状。 2.4 细集料
2.5 水
应采用无污染水或饮用水,相关指标符合现行规范、标准等要求。
3 配合比设计
3.1.1 最大干密度和最佳含水量采用重型击实方法获得最大干密度
4.1 施工机械
4.1.1 拌和、运输、摊铺、压实等施工机械配置数量应满足每 个工作面、每日连续正常施工要求以及总工期要求。主要设备的易 损零部件应有适量储备。本指导书所列机械设备为最低配置,在施 工过程中机械设备数量应根据工程进度需要及时进行补充。
4.1.2 拌和设备 (1)主机采用低位双卧轴无衬板连续式搅拌机。 (2)计量装置必须采用电子计量,传感器精度符合要求,供水 采用变频调速技术控制涡轮流量传感器,可以自动调节补偿,保证 计量准确。
5京新高速临白段(阿盟境内)LBZJ-1总监办
京新高速临河至白疙瘩段(阿拉善盟境内)路面(底)基层施工作业指导书
料车流; (2)配备 ZL50 以上装载机,新旧程度、数量应与拌和设备相匹
配,施工机械设备按照投标文件中承诺进场。 (3)配备足够数量的 8T 以上自动喷洒式洒水车。 (4)配备能满足拌和楼正常生产需要的发电机组,以备停电后
2.1.3 各种原材料进出场应称量、登记、签发。 2.1.4 严禁随意改变材料的来源,料源、规格不同的材料不得 混堆、混用。 2.2 水泥
1京新高速临白段(阿盟境内)LBZJ-1总监办
京新高速临河至白疙瘩段(阿拉善盟境内)路面(底)基层施工作业指导书
2.2.1 所采用水泥相关指标应符合 GB 175 及设计要求,初凝时 间应大于 3h,终凝时间在 6h 以上,且小于 10h。禁止使用快硬水泥、 早强水泥及受潮变质水泥。
表 3.1.3 平行试验最少试件数量(件)
材料种类
细粒土 中粒土
<10% 6 6
变异系数 10%~15%
9 9
15%~20% 13
3京新高速临白段(阿盟境内)LBZJ-1总监办
京新高速临河至白疙瘩段(阿拉善盟境内)路面(底)基层施工作业指导书
粗粒土
-
9
13
3.1.4 试件的 7d 无侧限抗压强度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3.2 施工配合比确定与调整
3.2.1 试验室配合比应通过水稳拌和站实际拌和检验,根据摊铺、 压实以及现场芯样情况,确定矿料级配和标准密度。
3.2.2 结合施工中原材料变化和施工变异性等因素,工地实际采 用水泥剂量比设计增加0.5%。
3.2.3 每天开盘前,必须检测原材料级配和天然含水量,检验 矿料级配准确性和稳定性。并视施工季节、气温和运距等变化,确 定拌和含水量,确保碾压时含水量接近于最佳含水量且波动最小。
2京新高速临白速临河至白疙瘩段(阿拉善盟境内)路面(底)基层施工作业指导书
作为压实控制指标。 3.1.2 压实度及 7d 无侧限抗压强度必须满足 3.1.2 要求
3.1.2 表路面(底)基层压实度及 7d 无侧限抗压强度
层位
7d 浸水无侧限抗压强
材料
压实度(%)
京新高速临河至白疙瘩段(阿拉善盟境内)路面(底)基层施工作业指导书
路面(底)基层施工作业指导书
1、一般规定 1.1 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应采用等厚度分两层施工。 1.2 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采用Φ150mm 钻头取芯,并及时采 用同种材料填补。施工自检与监理抽检的钻芯取样,由驻地办和施 工单位两家共同取芯,芯样共享。 2、原材料
度(MPa)
基 层 水泥稳定碎石
≥98
3~4
底基层 水泥稳定碎石
≥97
2~3
3.1.3 按表 3.1.2 中规定压实度分别计算不同剂量水泥稳定碎石 混合料试件应有的干密度。按计算的干密度和最佳含水量,制备不
同剂量水泥稳定碎石 h15cm×Φ15cm 圆柱体试件,每组试件个数应
符合表 3. 1.3 要求。试验结果的变异系数大于表中规定值时应该重 新做试验或增加试验件数。
2.1 要求
2.1.1 各种材料技术指标必须满足本细则要求,且经过监理工 程师批复后,方可采购、进场、使用。
2.1.2 各种材料运至现场后必须按规定的频率抽样检验,合格 后方可使用,不得以供应商提供的检测报告或商检报告代替现场检 测。试验检测合格材料和未检测材料必须分开存放,试验检测不合 格材料必须及时清理出场。相同料源、规格、品种的原材料按规定 数量作为一批,分批量检验和储存。
4京新高速临白段(阿盟境内)LBZJ-1总监办
京新高速临河至白疙瘩段(阿拉善盟境内)路面(底)基层施工作业指导书
骨料计量精度≤±2%,粉料≤±1%,液料≤±1%。 (3)料仓间加设高度不小于 50cm 的隔板以防窜料。 (4)采用计算机控制。 (5)至少配置 2 个容量 80~100t 水泥罐,罐仓内应配有水泥破 拱器以防水泥起拱停流。 4.1.3 摊铺设备 (1)每个作业面配备 2 台摊铺机最大摊铺宽度 9m 以上的履带型 摊铺机,摊铺机结构参数或运行参数应同品牌同型号,性能满足要 求。 (2)摊铺机应具有良好的抗离析能力。 (3)应具有振动夯板、功能齐全,可保证厚度一致、完整无缝、 平整度好。 (4)备用 1 台同性能型号的伸缩式摊铺机。 4.1.4 碾压设备 (1)根据试验段总结出的每个作业面机械配置为最低配置,每作 业面至少配备 1 台 12t 以上双钢轮压路机、1 台 30t 以上胶轮压路 机、4 台 22t 以上单钢轮振动压路机和 1 台 2t 振动压路机。 (2)压实设备必须满足合同文件要求。 4.1.5 运输车辆、装载机、洒水车等 (1)配备 20t 以上足够数量的自卸运输汽车,形成不间断的供
2.2.2 采用散装水泥时,水泥出炉后必须停放 7d 以上,且安定 性检验合格后才能使用。散装水泥运至工地的入罐温度不得高于 50℃,若高于此温度且必须使用时,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2.2.3 不同厂家、不同标号的水泥,应清仓再装,并分罐存放。 2.3 粗集料
碎石技术指标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碎石生产过程中二次破碎应 采用反击或圆锥式破碎机,禁止采用鳄式破碎机,以确保集料颗粒 形状。 2.4 细集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