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论》的研究对象及其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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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论》的研究对象及其启示
摘要:生产方式在《资本论》中主要有三种含义。其一是指物质生产的生产方法、协作方式等;其二是指物质生产的社会形式;其三是指以不同所有制形式、不同生产方法为基础的物质生产的社会形式。《资本论》研究对象中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可以理解为建立在资本主义私有制和雇佣劳动基础之上的、采用机器和大工业这种生产方法的社会化商品生产,即资本主义商品生产。《资本论》的研究对象是资本主义商品生产以及和它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马克思正是通过对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的直接生产过程、流通过程和资本主义生产总过程的分析,揭示出商品生产的一般规律和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的特殊规律以及商品生产过程中被物掩盖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是社会主义生产方式(商品生产)以及和它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只有通过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商品生产的研究,才能揭示出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的特殊规律以及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过程中被物掩盖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
关键词:生产方式;商品生产;研究对象
中图分类号:F0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2674(2007)11―0001―05
关于《资本论》的研究对象,马克思自己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版序言中说得非常明确。他指出:“我要在本书研究的,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及和它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然而,由于研究者对《资本论》中“生产方式”这一重要概念的理解存在分歧,因而对《资本论》研究对象的理解也存在着较大差异。究竟如何理解《资本论》的研究对象,不仅影响《资本论》研究的深入,也影响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政治经济学研究的深入。本文从《资本论》中生产方式的含义人手重释《资本论》的研究对象,并进而论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
一、《资本论》研究对象新释
对《资本论》研究对象产生的分歧主要源于对“生产方式”这一概念的不同理解。究竟如何理解《资本论》的研究对象,还需要从准确理解《资本论》中生产方式的含义人手。查阅《资本论》文本,可以发现“生产方式”一词有不同的含义,概括起来主要有三种。
一是指生产方法、技术方式、协作方式等。这是在最一般的意义上使用生产方式。这种含义的生产方式在《资本论》
第一卷第四篇《相对剩余价值的生产》、第五篇《绝对剩余价值和相对剩余价值的生产》等篇使用得非常频繁。试举两例。马克思指出:“采用改良的生产方式的资本家比同行业的其余的资本家,可以在一个工作日中占有更大的部分作为剩余劳动。他个别地所做的,就是资本全体在生产相对剩余价值时所做的。但是另一方面,当新的生产方式被普遍采用。因而比较便宜地生产出来的商品的个别价值和它的社会价
值之间的差额消失的时候,这个超额剩余价值也就消失。”显然,马克思在这里使用的生产方式的含义是指生产皮鞋的方法。又如马克思在分析相对剩余价值的生产时说:“一个鞋匠使用一定的手段,在一个十二小时工作日内可以做一双皮靴。如果他要在同样的劳动时间内做两双皮靴,他的劳动生产力就必须提高一倍。不改变他的劳动资料或他的劳动方法,或不同时改变这二者,就不能把劳动生产力提高一倍。因此,他的劳动生产条件,也就是他的生产方式,从而劳动过程本身,必须发生革命。”同样,马克思在这里还是从物质产品生产方法的角度使用生产方式这一概念的。如果我们把这里的生产方式理解为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统一、或者生产资料和劳动者的结合方式等,那就和马克思的原意大相径庭了。类似的用法在《资本论》中还有多处,虽然马克思有时指生产方法,有时指生产条件,有时指技术方式,但它们都是物质资料的生产方法,这是毫无疑义的。
二是指物质生产所采取的社会形式。人们_在不同的生产力水平下,生产、交换物质资料所采取的形式是不同的:迄今为止,人类社会的特殊的物质资料生产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自给自足的生产,或称自然经济;一种是商品生产,或称商品经济。至于未来社会的“与商品生产截然相反的生产形式”还在探索之中。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资本论》使用的生产方式的第二种含义指的是自给自足的生产、商品生产和未来社会的“与商品生产截然相反的生产”。由于研究对象的界定,马克思在这种意义上使用的“生产方式”,更多地是指商品生产。
在《资本论》中,马克思曾把商品生产当作生产方式的同义词来使用。例如,马克思指出:“对于这个历史上一定的生产方式即商品生产的生产关系来说,这些范畴是有社会效力的,因而是客观的思维形式。因此,一旦我们逃到其他的生产形式中去,商品世界的全部神秘性,在商品生产的基础上笼罩着劳动产品的一切魔法妖术就立即消失了。”在这里,马克思明确把商品生产看作是历史上一定的社会生产方式。有人认为这里生产方式不是指商品生产,而是指商品生产的生产关系,果真如此吗?在郭大力、王亚南翻译的《资本论》中,这段文字被译为:“对这种历史规定的社会生产方式(商品生产)的生产关系来说……”。这段译文则更清楚地证
明商品生产是社会生产方式。更为充分的证据还表现在马克思亲自校订的法文版《资本论》第一卷里。法文版《资本论》第一卷和德文第四版相比,在生产方式一词的使用上有多处修改,其中有两处在德文版中使用的是“商品生产”,而在法文版中,马克思则将“商品生产”改为“生产方式”。如在《资本论》德文第四版中,马克思在分析资本的拜物教性质及其秘密时指出,“劳动产品一旦作为商品来生产,就带上拜物教的性质,因此拜物教是同商品生产分不开的。”在法文版第一卷中,这段文字被改为“劳动产品一旦表现为商品,就带上拜物教的性质,拜物教是同这种生产方式分不开的。”这处改动清楚地表明马克思认为商品生产就是一种生产方式。
马克思不仅把商品生产看成是一种生产方式,而且把商品生产看作是一种特殊生产方式。马克思指出:“彼此独立的私人劳动的特殊的社会性质表现为它们作为人类劳动而
彼此相等,并且采取劳动产品的价值性质的形式――商品生产这种特殊生产形式所独具的这种特点,在受商品生产关系束缚的人们看来,无论在上述发现以前或以后,都是永远不变的”。这里马克思虽然没使用特殊生产方式而用特殊生产形式,但意义是显而易见的。在法文版第一卷中,马克思则讲得非常清楚。马克思指出“每个商品都是一个符号,因为它只有作为在生产它时所耗费的人类劳动的物质外壳,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