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疾病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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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疾病概论

本章学习要求:

本章主要学习内容包括疾病与健康、病因学、发病学、疾病的转归四大部分,通过本章的学习,重点掌握几个基本概念:病因、条件和诱因、因果交替规律、脑死亡;熟悉病因和条件在疾病发生中的作用、因果交替规律对疾病发展的影响、损伤与抗损伤的斗争对疾病发展的影响、完全康复与不完全康复的概念。

第一节健康与疾病

一、健康的概念

世界卫生组织对健康提出的定义是:健康不仅是没有疾病,而且是一种身体上、精神上以及社会上的完全良好状态。

在许多情况下,从健康到疾病是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连续过程,两者之间存在既不完全健康,也无疾病的亚健康的中间状态。亚健康是指有各种不适的自我感觉,但各种临床检查和化验结果为阴性的状态。如果亚健康状态没有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任其发展就会导致疾病的发生。

二、疾病的概念

疾病是在一定病因的损害作用下,因机体自稳调节紊乱而发生的异常生命活动过程。症状是指疾病所引起的患者主观感觉的异常。体征是指医生通过各种检查方法在患病机体发现的客观存在的异常。综合征是疾病中的一组复合的并有内在联系的症状和体征的统称,

第二节病因学

病因学是研究疾病发生的原因与条件及其作用规律的科学,即探讨疾病是因何发生的。

一、疾病发生的原因

(一)病因的概念

凡是能引起致疾病发生的体内外因素都称为致病因素,简称为病因。

(二)病因的分类

1.生物性因素主要包括各种病原微生物。这是引起细胞损伤和疾病的常见病因。

2.理化性因素物理性因素主要包括机械力、温度、气压、电流、电离辐射和噪声等。

3.营养性因素营养性致病因素是指机体各类必需物质的或营养物质缺乏或过剩。营养物质失衡是细胞损伤的主要原因,包括生命活动的基本物质(氧和水等)缺乏。营养过剩也能导致疾病。

4.遗传性因素由于遗传物质的改变而引起遗传性疾病的因素称为遗传性病因。

5.先天性因素指那些能够损害胎儿生长发育的有害因素。

6.免疫性因素免疫功能异常可导致细胞损伤和疾病的发生。

7.心理因素近年来心理因素引起的疾病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长期的忧虑、悲伤、恐惧等不良情绪和强烈的精神创伤易导致应激性溃疡和高血压病的发生,抑郁可能导致的自杀等。

二、疾病发生的条件

(一)条件的概念

疾病发生的条件是指能够加速或延缓疾病发生的各种因素,包括年龄、性别等身体因素;气温、地理环境等自然因素、以及文化教育水平、生活传统习俗、经济状况等社会因素。

(二)条件在疾病发生中的作用

条件本身不能直接引起疾病,但条件对许多疾病的发生和发展有重要的影响。例如,结核杆菌是引起结核病的病因,但体外环境中存在的结核杆菌并不会使每个人都发生结核病,在营养不良,过度疲劳或空气污浊的条件下,机体对结核杆菌的抵抗力降低,结核病的发生率明显增高。条件作用的对象是病因或/和机体。人们往往利用条件在疾病发生的作用,人为地改变条件来延缓或阻止疾病的发生。例如,头部冷敷降温或人工冬眠可以增强中枢神经系统对缺氧的耐受性;条件在疾病发生中起重要作用,但不是必不可少的。

(三)诱因的概念

疾病的诱因是指通过作用于病因或/和机体促进疾病发生和发展的因素。例如,高血压病是脑血管意外的病因,但情绪激动、寒冷刺激、酗酒等诱因的存在,往往促进血压的突然上升而使原有病变的脑血管破裂。因此,在疾病的病因学预防中,必须考虑条件的重要影响,积极消除疾病的诱因。

第三节发病学

一、疾病发生与发展的一般规律

(一)因果交替规律

在疾病发生发展过程中体内出现的一系列变化,并不都是原始病因直接作用的结果,而是由于机体的自稳调节紊乱出现的连锁反应。在原始病因作用下,机体发生某些变化,前者为因,后者为果;而这些变化又作为新的发病学原因,引起新的变化,如此因果不断交替、相互转化,推动疾病的发生与发展。

在因果交替规律的推动下,疾病可有两个发展方向,①良性循环:即通过机体对原始病因及发病学原因的代偿反应和适当治疗,病情不断减轻,趋向好转,最后恢复健康。②恶性循环:即机体的损伤不断加重,病情进行性恶化。

(二)损伤与抗损伤的斗争

病因作用于机体使机体的自稳调节发生紊乱,引起一系列功能、代谢与结构的变化。这些变化可分为两类,一类是病因引起的损伤性反应,另一类是机体调动各种防御和适应功能而产生的抗损伤性代偿反应。两者既相互对立斗争,又相互依存联系,贯穿于疾病的全过程。

损伤与抗损伤反应虽然是相互对立斗争的两个方面,但两者之间并无绝对的界限,在一定的条件下,或者在疾病的不同发展阶段,它们可以互相转化,而且有些变化的本身就具有损伤和抗损伤的两重意义。

(三)局部和整体的关系

疾病造成的损伤往往有特定的表现形式。这些局部表现即是某些器官、组织或细胞损伤的特征性反应,同时又是整体自稳调节紊乱的组成部分。局部病变可以引起全身反应,而整体的功能与代谢状态又会影响局部病变的发展和预后。例如,患者发生皮肤毛囊炎时,可以只表现为局部充血和水肿,也可以引起白细胞升高和发热等全身反应;而一个反复发生毛囊炎的患者,有可能是因为患有糖尿病,全身的代谢紊乱导致好发皮肤感染。此时毛囊炎是患者全身代谢障碍性疾病的局部表现。

二、疾病发生的基本机制

(一)神经机制

神经系统在调控人体生命活动中起重要作用。致病因素可以直接或间接影响神经系统的功能而影响疾病的发生和发展。

(二)体液机制

体液因子通过内分泌、旁分泌和自分泌的方式作用于局部或全身,影响细胞的代谢与功能。疾病中的体液机制是指致病因素引起体液因子数量和活性的变

化,因体液调节紊乱导致细胞损伤和疾病发生。

(三)细胞机制

致病因素作用于机体后可以直接或间接作用于细胞,导致细胞的功能代谢障碍,从而引起细胞的自稳调节紊乱。致病因素除直接破坏细胞外,主要引起细胞膜和细胞器功能障碍。

(四)分子机制

各种致病原因无论通过何种途径引起疾病,都会以某种形式表现出分子水平上的异常,进而在不同程度上影响正常生命活动。例如,由于低密度脂蛋白受体减少,引起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随着人类基因组图谱和测序工作的基本完成,生物学研究正向着“功能基因组学”和“功能蛋白组学”的方向深入发展。对人类近4万个基因及其产物的生理功能进行研究,并进一步揭示它们的改变在疾病中的病理生理意义,将使人们对健康与疾病的认识更加深入。

第四节疾病的转归

一、康复

(一)完全康复

完全康复亦称痊愈,是指致病因素已经清除或不起作用;疾病时所发生的损伤性变化完全消失,各种症状和体征消失,机体的功能和代谢改变恢复;机体的自稳调节恢复正常,机体对外界的适应能力;社会行为包括劳动力也完全恢复正常。

(二)不完全康复

不完全康复是指疾病的损伤性变化得到控制,主要的症状、体征或行为异常消失,但体内遗留有某些基本病理变化,需通过机体的代偿来维持内环境的相对稳定。如果不适当地增加机体的功能负荷,就可因代偿失调而导致疾病再现。

二、死亡

(一)死亡及脑死亡的概念

死亡是指机体作为一个整体的功能的永久性停止。整体死亡的判定标志是脑死亡,是指全脑功能的永久性丧失。脑死亡并不意味着各组织器官同时死亡。例如死者除脑以外的重要生命器官还可以是存活的,并可供器官移植使用。

在临床上可以见到有些患者没有意识、无运动、无语言,但有体温、呼吸和心跳。这是因为患者的大脑皮层功能已经丧失,但皮层下中枢和延髓生命中枢还维持着微弱的功能,称为植物状态,不能等同于全脑功能丧失的脑死亡。

(二)脑死亡的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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