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缴非居民所得税增值税计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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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与代扣

所得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与代扣

所得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与代扣所得税是一种按照法定税率对个人所得或企业利润征税的税种。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也需要缴纳所得税。

为了规范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申报和代扣程序,我将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说明。

一、税务登记和报税义务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或者与中国居民有所得来源,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并按规定主动进行纳税申报。

二、非居民企业所得的计算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按照居民企业的所得税计算方法进行,但根据国内税法和双边或多边税收协定的规定,也会有一定的特殊处理。

1. 不同类型收入的计算非居民企业所得主要包括营业利润、利息、股息、特许使用权、技术、租金等各类收入。

这些收入通常要按照相关条款的规定进行计算。

2. 按约定、按比例或实际额计算税款根据双边或多边税收协定的规定,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可以按照约定的税率、按比例计税或按实际金额计税。

这些计税方法可能会对企业有着不同的可行性和税负优劣。

三、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和代扣义务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申报和代扣由企业自行履行或委托具有资质的代理机构代为办理。

1. 申报义务非居民企业应当按照法定期限,通过电子税务局或线下税务部门进行所得税申报。

申报时需要提供相关的会计报表和资料,如损益表、资产负债表、费用明细等。

2. 代扣义务中国境内支付给非居民企业的收入,根据相关规定通常需要从支付款项中代扣留抵税款。

具体代扣税款的办理程序和比例根据企业所得来源和税收协定的规定而有所差异。

四、非居民企业所得税退税申请非居民企业根据国内税法和双边或多边税收协定的规定,有权申请所得税退税。

申请退税前,企业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完成所得税的申报和缴纳程序。

退税申请需要提交相应的申请表格和相关证明材料。

总结: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也需要按规定缴纳所得税。

所得税的申报和代扣程序是企业在办理税务登记后需遵守的义务。

企业需要按照法定的计税方法计算所得税,并按规定的期限和方式进行申报和缴纳。

“营改增”非居民企业代扣代缴增值税政策

“营改增”非居民企业代扣代缴增值税政策

“营改增”非居民企业代扣代缴增值税政策一、增值税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试点地区单位和个人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的境外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浙江省自2012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理解为应税服务接收方在境内,只要应税服务接受方在境内,无论应税服务发生地、应税服务消费或使用地是否在境内,都属于境内应税服务,即收入来源地原则。

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应税服务。

包括下列三层意思:1.应税服务的提供方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2.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接受应税服务;3.所接受的服务必须完全发生在境外并在境外消费(包括提供服务的连续性和完整性,以及服务的开始和结束,包括中间环节均在境外)。

如:区内某公司在美国租用仓库保管货物,是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应税服务,因此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

(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包含两层意思:1.应税服务的提供方为境外单位或个人;2。

有形动产完全在境外使用,这就要求有形动产使用的开始和结束均在境外(包括中间环节)。

如:居住地在试点地区的中国公民在美国承租一辆车旅游,由于完全在境外使用,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

二、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试点地区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代理人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接受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以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的,境内代理人与应税服务接收方的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应都在试点地区,否则仍按照现行有关规定代扣代缴营业税;以境内的接收方为扣缴义务人的,接收方的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应都在试点地区,否则仍按照现行有关规定代扣代缴营业税。

【案例】境外R公司在境内没有经营机构,常州J科技公司为境外R公司的代理人,2012年12月R公司分别向南京A公司、杭州B公司、济南C公司提供信息技术服务。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操作指引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操作指引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操作指引一、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号)二、扣缴义务人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对非居民企业直接负有支付相关款项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三、源泉扣缴所得项目扣缴义务人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一)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三)转让财产所得;(四)其他所得。

四、扣缴程序及要求(一)扣缴税款登记扣缴义务人与非居民企业首次签订与上述所得有关的业务合同或协议(以下简称合同)的,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二)合同备案扣缴义务人每次与非居民企业签订与上述所得有关的业务合同时,应当自签订合同(包括修改、补充、延期合同)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见附件2)、合同复印件及相关资料。

文本为外文的应同时附送中文译本。

股权转让交易双方均为非居民企业且在境外交易的,被转让股权的境内企业在依法变更税务登记时,应将股权转让合同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三)帐簿设置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设立代扣代缴税款账簿和合同资料档案,准确记录企业所得税的扣缴情况。

(四)税款扣缴、入库每次向非居民企业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上述所得时,应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企业所得税。

到期应支付的款项,是指支付人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应当计入相关成本、费用的应付款项。

每次代扣代缴税款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以下简称扣缴表)及相关资料,并自代扣之日起7日内缴入国库。

(五)税额计算扣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征收率应纳税所得额: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得扣除税法规定之外的税费支出。

增值税的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增值税的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增值税的计算方法是怎样的增值税是按照商品和劳务的增值额来征税的一种税收形式,适用于所有符合法定条件的纳税人。

增值税的计算方法主要包括计税方法、税率、应税项目和抵扣税额等方面,下面将详细进行介绍。

一、计税方法增值税是按照原值减去进项税额计算的,即销售额减去进项税额即得应纳增值税额。

其计税方法有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两种。

1.一般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适用于销售额较大、纳税人规模较大的纳税人。

按照增值额的百分之17计算征收,即销售额减去购进成本、费用和税额。

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购进成本-费用-税额2.简易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按照税率的百分之5进行计税。

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0.05二、税率增值税的税率根据不同的项目有不同的税率标准。

根据中国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一般计税方法适用的税率为17%,生活服务、农产品等适用的税率为11%,豪华消费品适用的税率为20%。

三、应税项目增值税的征税对象主要包括商品和劳务两大类。

1.商品增值税的征税对象中最主要的是商品,包括生产、流通和进口的商品。

以销售商品为例,销售额减去购进成本即为增值额,根据增值额计算应纳增值税额。

2.劳务四、抵扣税额增值税制度中,纳税人可以在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时抵扣相应的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是纳税人在购进商品或接受劳务时支付的增值税,可以抵减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所产生的应纳增值税额。

1.抵扣范围纳税人购进的商品和接受的劳务必须与其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劳务有直接关联,才可以抵扣相应的进项税额。

例如,一些餐馆购进食材的增值税可以抵扣餐饮销售所产生的增值税。

2.抵扣方式抵扣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实际抵扣,即按照购进商品或接受劳务的发票金额进行抵扣,另一种是差额抵扣,即按照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所产生的税额进行抵扣。

总结:增值税的计算方法主要包括计税方法、税率、应税项目和抵扣税额等方面。

根据不同纳税人的不同情况,可以选择一般计税方法或简易计税方法进行计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7.10.17•【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7号•【施行日期】2017.1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企业所得税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的安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就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规定办理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相关事项,适用本公告。

与执行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相关的事项不适用本公告。

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四条规定的支付人自行委托代理人或指定其他第三方代为支付相关款项,或者因担保合同或法律规定等原因由第三方保证人或担保人支付相关款项的,仍由委托人、指定人或被保证人、被担保人承担扣缴义务。

三、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九条第二项规定的转让财产所得包含转让股权等权益性投资资产(以下称“股权”)所得。

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净值后的余额为股权转让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股权转让收入是指股权转让人转让股权所收取的对价,包括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的各种收入。

股权净值是指取得该股权的计税基础。

股权的计税基础是股权转让人投资入股时向中国居民企业实际支付的出资成本,或购买该项股权时向该股权的原转让人实际支付的股权受让成本。

股权在持有期间发生减值或者增值,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的,股权净值应进行相应调整。

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和计算公式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和计算公式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和计算公式增值税(Value Added Tax,简称VAT)是一种按照商品和服务增值额计税的税种。

在许多国家和地区,增值税是主要的税收来源之一,对国家财政收入和经济运行起着重要作用。

为了准确计算增值税,不同国家和地区采用了不同的计税方法和计算公式。

本文将详细介绍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和计算公式。

一、增值税计税方法1. 一般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是增值税最常用的计税方法之一。

按照一般计税方法,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时,需要缴纳上一级供应商的增值税,并将其纳入到自己销售的货物或服务价格中,再向下一级客户收取增值税。

这样,增值税通过每个环节的纳税人传递,最终由最终消费者承担。

2. 简易计税方法除了一般计税方法外,许多国家和地区还设立了简易计税方法,为小型企业减轻税收负担。

简易计税方法通常采用固定比例的方式计算增值税,而不是按照实际增值额计税。

这种方法简化了纳税人的纳税程序,减少了会计成本,同时也为小企业提供了更好的发展环境。

二、增值税计算公式增值税计算公式的具体形式因国家和地区而异,下面将介绍常见的两种计算公式。

1. 加法计算公式加法计算公式是一种常用的增值税计算方法。

按照这种方法,增值税的计算公式可以表示为:增值税 = 销售额 ×税率其中,销售额指的是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的金额,税率是由政府规定的增值税税率。

2. 减法计算公式减法计算公式是另一种常见的增值税计算方法。

按照这种方法,增值税的计算公式可以表示为:增值税 = 销售额 - 进项税额其中,销售额和进项税额分别指的是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的金额和纳税人购买货物或接受服务时支付的增值税。

三、国家和地区的增值税政策不同国家和地区对增值税的政策存在差异。

例如,有的国家将增值税率分为不同档次,根据不同商品或服务的性质设定不同的税率;有的国家对特定商品或服务实行零税率或减免税政策;还有的国家实行进项税额的退还制度,以鼓励刺激经济发展。

代扣代缴非居民增值税办理流程

代扣代缴非居民增值税办理流程

代扣代缴非居民增值税办理流程一、业务描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代理人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接受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二、政策依据《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21】111号附件一)第六条三、所需资料(1)提供应税服务的合同;(2)《增值税代扣、代缴税款报告表》。

四、扣缴流程1、各主管税务机关税政部门应根据(新办)扣缴义务人提供合同等相关资料,鉴定是否属于扣缴增值税应税项目。

提示:如果提供应税服务的境外单位和个人在辖区内设立了经营机构,则不需扣缴,由其经营机构自行申报缴纳。

2、扣缴义务人登记。

新办扣缴义务人需填报《扣缴义务人登记表》,到办税服务厅进行扣缴登记(操作说明见后)。

已办理扣缴义务人登记的,可跳过此步。

3、开具扣缴增值税税票。

办税服务厅受理人员通过CTAIS录入《增值税代扣、代缴税款报告表》,并开具《代扣代缴通用缴款书》(操作说明见后)。

代扣代缴非居民增值税CTAIS操作说明一、扣缴义务人登记操作前提:扣缴义务人已办理税务登记操作步骤:进入[税务登记] ――>[开业登记] ――>[扣缴义务人登记]模块(如图所示)录入扣缴义务人纳税人识别号,按“回车”键,自动带出扣缴义务人相关信息。

营改增后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需点击”增加税种,在征收项目选择“增值税”,然后点击“改征增值税预算科目”,录入“改征增值税预算分配比例”(与居民企业“营改增”后预算分配比例一致),纳税期限选择“次”,申报期限30天,结缴期限30天等,选择“征收品目”,录入增值税税率后保存。

二、代扣代缴非居民增值税操作前提:纳税人进行了扣缴义务人登记。

操作步骤:1、进入[申报] ――> [代征代扣] ――> [代扣代缴] ――> [代扣代缴]模块,如图所示:出现代扣代缴税款报告表界面录入扣缴义务人识别号、被扣缴纳税人识别号、名称、登记注册类型、税率等信息,然后保存开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非居民企业含税所得计算公式的通知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非居民企业含税所得计算公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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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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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非居民企业含税所得计算公式的通知【标 签】非居民企业
【颁布单位】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文 号】京国税际便函﹝2011﹞2号
【发文日期】2011-03-01
【实施时间】2010-12-01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企业所得税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各直属税务分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的通知”(国发﹝2010﹞35号)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外资企业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03号)的文件精神,自2010年12月1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以下简称外资企业)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市局在去年下发的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操作指引》的通知(京国税发﹝2010﹞234号)中第三条:含税所得额的计算,也要相应进行调整。

调整后,对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均由扣缴义务人负担的,含税所得计算公式为:
含税所得=不含税所得/(1-所得税税率-营业税税率-营业税税率*10%)
公式中的10%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税率(7%+3%)。

实际征收率如低于10%则按实际征收率计算。

对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由扣缴义务人负担的,营业税免征或由非居民企业负担的,含税所得计算公式不变,仍为:
含税所得=不含税所得/(1-所得税税率)
请各局按照上述调整后的公式进行计算。

关联知识: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外资企业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有关问题的通知。

扣缴增值税及所得税计算方法

扣缴增值税及所得税计算方法

扣缴增值税及所得税计算方法增值税和所得税是两种常见的税收方式,对于企业和个人来说,了解和掌握扣缴增值税和所得税的计算方法是十分重要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扣缴增值税及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帮助读者理解并正确运用这两种税收计算方式。

一、扣缴增值税计算方法增值税是一种按照商品增值环节逐级征收的税收方式。

对于生产和销售商品的企业来说,要计算和缴纳相应的增值税。

下面是扣缴增值税的计算方法。

1.销项税额的计算销项税额是指企业向客户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所增加的税额。

一般情况下,销项税额的计算公式为:销售额 ×税率。

其中,税率根据国家规定,一般为13%或者17%。

2.进项税额的计算进项税额是指企业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支付的增值税。

进项税额的计算公式为:购买商品金额 ×税率。

同样,税率根据国家规定,一般为13%或者17%。

3.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是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后的差额。

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销项税额 - 进项税额。

二、所得税计算方法所得税是针对个人或企业的收入进行征税的一种税收方式。

下面是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1.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根据收入额和适用税率来进行计算。

一般情况下,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为:收入额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其中,收入额为个人的实际收入金额;适用税率根据国家规定,根据收入区间采取不同的税率,一般分为7级税率;速算扣除数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来确定的。

2.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根据企业的利润额和适用税率来进行计算。

一般情况下,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为:利润额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其中,利润额为企业的净利润金额;适用税率根据国家规定,根据企业类型和利润额采取不同的税率;速算扣除数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来确定的。

三、税收计算注意事项在进行扣缴增值税及所得税的计算时,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准确掌握税率税率是计算增值税和所得税的重要参数,不同地区和不同行业的税率可能有所不同。

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37号公告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37号公告解读
2016年1月10日A企业以人民币2000万元将该项股 权转让给B企业,合同于当天生效,B企业于2016
年1月15日向A企业支付了股权转让款2000万元, 假设2016年1月15日,人民币兑美元和欧元的中间 价分别为:1美元=6.6元人民币,1欧元=7.2元人 民币,如何计算股权转让收益?
24
本次交易财产转让收入为2000万元人
4
例题二:
非居民企业与境内公司签订特许权使
用费合同价款100万元(合同约定各项 税款由境内接受方企业承担),即非 居民企业实收100万元,如何计算扣缴 企业所得税及增值税(适用的增值税 税率为6%) ?
5
非居民企业的应税所得额=不含税所得额÷(1所得税税率) =100÷(1-10%)=111.11(万元) 企业所得税应扣缴税额= 111.11×10% = 11.11 (万元)。 根据9号公告,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应以不 含增值税的收入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则企业 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与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全额 是相等的,则:增值税应扣缴税额= 111.11×6% = 6.67(万元) “境内企业包税合同金额”100(万元) “境内企业实际支出的金额” 100+11.11+6.67=117.78(万元) 税后实际支付=100(万元)
700万元(100+200+400) 本次交易转让比例为75%(30%÷40%) 被转让的C企业30%股权对应的成本则 为525万元(700×75%) 本次股权转让交易的应纳税所得额为 475万元(1000-525) 本次股权转让交易的应纳所得税额为 47.5万元(475×10%)
22
业均为居民企业,A企业和B企业各持有C企 业50%股权,A企业投资取得C企业50%股权的 成本为500万元人民币。 2016年1月10日A企业以人民币1000万元人民 币将该项股权一次转让给B企业,但按股权 转让合同约定,B企业分别于2016年2月10日、 2016年3月10日和2016年4月10日支付转让价 款300万元、400万元和300万元,如何做税 务处理?

非居民企业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情况说明书

非居民企业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情况说明书

非居民企业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情况说明书摘要:1.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背景和意义2.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对象和范围3.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和税率4.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规定5.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6.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7.总结正文: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背景和意义随着全球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非居民企业参与到我国的经济活动中。

为了加强对非居民企业的税收管理,保障国家税收权益,我国税收法律制度规定,对于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非居民企业,其取得的所得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而为了方便税收征管,我国实行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制度,即由支付方在支付非居民企业所得时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二、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对象和范围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对象主要是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非居民企业。

包括:外国企业、境外机构、外籍个人等。

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范围包括:非居民企业在我国境内取得的各类所得,如销售货物、提供劳务、转让财产、利息、股息、租金等。

三、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和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一般情况下,是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所得减去相关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余额。

具体计税依据的确定,需要参照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

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分为两档:一是对特许权使用费、技术服务费等知识产权性质的所得,税率为10%;二是对其他所得,税率为20%。

四、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规定为了加强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我国制定了一系列规定。

包括:纳税人应当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自行申报纳税义务,及时、足额地缴纳税款;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及时、足额地扣缴、缴纳税款;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及时、准确地核定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加强对扣缴义务人的指导和监督等。

五、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对于未按照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的企业,我国税收法律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

“非居民个人”个人所得税总结(2023年1月更新)

“非居民个人”个人所得税总结(2023年1月更新)

“非居民个人”个人所得税总结(2023年1月更新)本篇详细讲解“非居民个人”的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和缴纳。

(本文长期更新,欢迎关注、赞同和收藏。

)•首先,明确“非居民个人”的概念,•再次,确定“非居民个人”的个税征税范围,•最后,按照不同类别的“所得”,分别计算和缴纳税款。

非居民个人是谁?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

•在中国无住所是指因为户籍、家庭、经济利益等原因在中国有经常性住所。

•纳税年度: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居住天数: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当天满24小时的,计入中国境内居住天数,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当天不足24小时的,不计入中国境内居住天数。

哪些所得需要缴税?一、来源地: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条的规定,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转让中国境内的不动产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从中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居民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的规定,非居民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超过90天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类别:(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

非居民个人应当缴纳上述所得。

各类所得如何计算和缴纳税款?一、工资、薪金所得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月收入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会计经验:代扣代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税率

会计经验:代扣代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税率

代扣代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税率代扣代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税率代扣代缴依据增值税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接受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境内的代理人和接受方为境外单位和个人扣缴增值税的,按照适用税率扣缴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方面: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非居民企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案例一某外国非居民企业A为国内某居民企业B提供财务、法律方面的咨询服务业务,合同规定外国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所得为扣除中国境内的税款(费)后的净所得(不含税所得)100万元。

(假设企业A在国内没有代理人,以接受方为扣缴义务人。

)代扣代缴税款的计算:假设企业A的含税收入为X,则:企业B代扣代缴的增值税为:X/(1+6%)x6%企业B代扣代缴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为(假定本例适用的城建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为3%):X/(1+6%)x6%x10%企业B代扣代缴的企业所得税为:[X/(1+6%)-X/(1+6%)x6%x10%]x10%而企业A的税后净所得为100万元,那么:X/(1+6%)-X/(1+6%)x6%x10%-[X/(1+6%)-X/(1+6%)x6%x10%]x10%=100万元由此算出,X=118.49万元,也就是说,企业A取得的含增值税的收入为118.49万元,不含增值税的收入为118.49/(1+6%)=111.7830万元。

最终,企业B代扣代缴的增值税为:111.7830x6%=6.7069万元,代扣代缴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为:6.7069x10%=0.6707万元,代扣代缴A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为:(111.7830-0.6707)x10%=11.1112万元案例二某外国非居民企业A为国内某居民企业B提供财务、法律方面的咨询服务业务,合同规定服务价款为100万元,企业B不承担企业A在国内缴纳的任何税款。

非居民企业涉及增值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及计算举例?

非居民企业涉及增值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及计算举例?

非居民企业涉及增值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及计算举例?一、增值税政策依据及相关参考文件(一)(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第二十条: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应扣缴税额=购买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判定增值税应税行为发生在境内、境外的依据: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一)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二)所销售或者租赁的不动产在境内;(三)所销售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自然资源在境内;(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

(三)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五)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9号)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公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服务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9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1.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表2.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声明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5月6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本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37号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政策的24个问题解答【税务实务】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37号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政策的24个问题解答【税务实务】

只分享有价值的会计实操经验,用有限的时间去学习更多的知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37号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政策的24个问
题解答【税务实务】
国家税务总局在2017年10月颁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37号,以下简称“37号公告”)。

37号公告将从2017年12月1日起实施,并同时废止国税发〔2009〕3号和国税函〔2009〕698号文的全部内容,以及24号公告、7号公告等文件的部分条款。

至此,曾在我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中产生深远影响的3号文和698号文将彻底退出历史舞台,转由37号公告接棒,在未来成为规范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的指导性文件。

37号公告对源泉扣缴税收政策进行了系统的梳理,并进行了相应的修改、补充和完善,增加了很多新的制度安排,取消了一些不合理的制度要求,而被废止文件中有些规定虽然没有出现在新的文件之中,但由于上位法或其他法律法规已有相应的规定而会继续执行。

为了方便税务机关和广大纳税人学习、理解和用好新的源泉扣缴税收政策,省局组织编写了《广东国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政策问答(1.0)》。

问答目录
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适用范围是什么?
2. 第三方代为支付相关款项时扣缴义务人如何界定?
3. 扣缴义务人应在什么时候履行扣缴义务?
4. 扣缴义务人发生到期应支付而未支付情形,怎么处理?。

非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和缴纳

非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和缴纳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对此有如下规定:一、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九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九条所称收入全额,是指非居民企业向支付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适用税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第二十七条、第五款;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减按1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综合以上规定,读者应注意以下事项:1、上述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以收入全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应纳税所得额;不应将收入全额扣除已实际缴纳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流转税、费后,作为应纳税所得额。

2、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减按1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与所得税第八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实际联系,是指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拥有据以取得所得的股权、债权,以及拥有、管理、控制据以取得所得的财产等。

「释义」本条是关于明确所得与机构、场所之间有无“实际联系”的具体标准的规定。

本条是对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中“实际联系”概念的具体明确。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政策解析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政策解析
构等。
PART 03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 扣缴政策的主要内容
7
扣缴义务人
扣缴义务人的定 义:非居民企业 所得税源泉扣缴 政策的主要内容 之一,是指在中 国境内有实际经 营活动的非居民 企业。
0 1
扣缴义务人的责 任:负责按照税 法规定,对非居 民企业所得税进 行扣缴,并按时 向税务机关申报 和缴纳。
对国家财政收入的影响
增加国家财政收 入:源泉扣缴政 策可以确保非居 民企业所得税的 及时缴纳,增加 国家财政收入。
0 1
提高税收征管效 率:源泉扣缴政 策可以简化税收 征管流程,提高 税收征管效率。
0 2
促进税收公平: 源泉扣缴政策可 以确保非居民企 业与居民企业之 间的税收公平, 防止税收流失。
0 2
扣缴义务人的义 务:确保扣缴税 款的准确性和及 时性,防止税款 流失。
0 3
扣缴义务人的权 利:在履行扣缴 义务的同时,享 有依法享受税收 优惠的权利。
0 4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非居民企业所得 税源泉扣缴政策
的主要内容
应纳税所得额的 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的 计算方法
应纳税所得额的 计算实例
税率和税收优惠政策
政策监管:加强政策执行情况 的监管和评估,确保政策的有
效实施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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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政策目的:确保非居民企业 在中国境内的税收合规,维
护国家税收权益。
政策定义和适用范围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政策是 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非居民企业, 对其在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按照 税法规定进行扣缴的税收政策。
适用范围包括在中国境内设立的 非居民企业,包括但不限于外商 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

扣缴非居民所得税增值税计算说明

扣缴非居民所得税增值税计算说明

扣缴非居民所得税增值税计算说明第一篇:扣缴非居民所得税增值税计算说明扣缴非居民所得税、增值税计算说明营业税改增值税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中“合同总金额”(即本次支付的发票金额)、“本次支付金额”以及各项应扣缴税款的计算举例如下。

例如:境外公司在试点地区为某纳税人提供咨询服务,合同总金额100万元,以接受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则接受方应当扣缴的税额计算如下(假设企业所得税率10%,增值税率6%,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计为增值税税额的12%):情况一非居民缴所得税、缴增值税,税款全部由非居民承担不含增值税的所得=100/(1+6%)=94.34万应扣缴所得税=94.34万*10%=9.43万应扣缴增值税=100万/(1+6%)×6%=5.66万元应扣缴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5.66*12%=0.68万“合同总金额”= 100万“本次支付金额”(含税所得)=100万税后实际支付=100万-9.43万-5.66万-0.68万=84.23万情况二非居民缴所得税、缴增值税,税款全部由中方承担含税所得额=100万/(1-10%-6%*12%)=112.01万应扣缴所得税=112.01万*10%=11.2万应扣缴增值税=112.01万×6%=6.72万元应扣缴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6.72*12%=0.81万“合同总金额”= 100万“本次支付金额”=100+11.2+6.72+0.81=118.73万税后实际支付=118.73万-11.2万-6.72万-0.81万=100万情况三非居民不缴所得税,缴增值税,税款全部由非居民承担应扣缴增值税=100万/(1+6%)×6%=5.66万元应扣缴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5.66*12%=0.68万“合同总金额”= 100万“本次支付金额”(含税所得)= 100万税后实际支付=100-5.66-0.68=93.66万情况四非居民不缴所得税,缴增值税,税款全部由中方承担含税所得额=100万/(1-6%*12%)=100.73万应扣缴增值税=100.73万×6%=6.04万元应扣缴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6.04*12%=0.73万“合同总金额”= 100万“本次支付金额”=100+6.04+0.73=106.77万税后实际支付=106.77万-6.04万-0.73万=100万情况五非居民缴所得税、增值税,所得税由非居民承担、增值税由中方承担含税所得=100万/(1-6%*12%)=100.73万应扣缴所得税=100.73万*10%=10.07万应扣缴增值税=100.73万×6%=6.04万元应扣缴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6.04*12%=0.72万“合同总金额”= 100万“本次支付金额”=100/(1-6%*12%)*(1+6%)=106.77万税后实际支付=106.77万-10.07万-6.04万-0.72万=89.94万情况六非居民缴所得税、增值税,所得税由中方承担、增值税由非居民承担含税所得=100万/(1+6%-10%)=104.17万应扣缴所得税=104.17万*10%=10.42万应扣缴增值税=104.17万×6%=6.25万元应扣缴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6.25*12%=0.75万“合同总金额”= 100万“本次支付金额”=100+10.42=110.42税后实际支付=110.42万-10.42万-6.25万-0.75万=93万第二篇:《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填报说明附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据实申报企业)税款所属期间:纳税人识别号:年月日至年月日□□□□□□□□□□□□□□□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国家税务总局监制填报说明一、本表适用于能够提供完整、准确的成本、费用凭证,如实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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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缴非居民所得税、增值税计算说明
营业税改增值税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中“合同总金额”(即本次支付的发票金额)、“本次支付金额”以及各项应扣缴税款的计算举例如下。

例如:境外公司在试点地区为某纳税人提供咨询服务,合同总金额100万元,以接受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则接受方应当扣缴的税额计算如下(假设企业所得税率10%,增值税率6%,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计为增值税税额的12%):
情况一非居民缴所得税、缴增值税,税款全部由非居民承担
不含增值税的所得=100/(1+6%)=94.34万
应扣缴所得税=94.34万*10%=9.43万
应扣缴增值税=100万/(1+6%)×6%=5.66万元
应扣缴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5.66*12%=0.68万
“合同总金额”= 100万
“本次支付金额”(含税所得)=100万
税后实际支付=100万-9.43万-5.66万-0.68万=84.23万
情况二非居民缴所得税、缴增值税,税款全部由中方承担
含税所得额=100万/(1-10%-6%*12%)=112.01万
应扣缴所得税=112.01万*10%=11.2万
应扣缴增值税=112.01万×6%=6.72万元
应扣缴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6.72*12%=0.81万
“合同总金额”= 100万
“本次支付金额”=100+11.2+6.72+0.81=118.73万
税后实际支付=118.73万-11.2万-6.72万-0.81万=100万
情况三非居民不缴所得税,缴增值税,税款全部由非居民承担
应扣缴增值税=100万/(1+6%)×6%=5.66万元
应扣缴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5.66*12%=0.68万
“合同总金额”= 100万
“本次支付金额”(含税所得)= 100万
税后实际支付=100-5.66-0.68=93.66万
情况四非居民不缴所得税,缴增值税,税款全部由中方承担
含税所得额=100万/(1-6%*12%)=100.73万
应扣缴增值税=100.73万×6%=6.04万元
应扣缴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6.04*12%=0.73万
“合同总金额”= 100万
“本次支付金额”=100+6.04+0.73=106.77万
税后实际支付=106.77万-6.04万-0.73万=100万
情况五非居民缴所得税、增值税,所得税由非居民承担、增值税由中方承担含税所得=100万/(1-6%*12%)=100.73万
应扣缴所得税=100.73万*10%=10.07万
应扣缴增值税=100.73万×6%=6.04万元
应扣缴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6.04*12%=0.72万
“合同总金额”= 100万
“本次支付金额”=100/(1-6%*12%)*(1+6%)=106.77万
税后实际支付=106.77万-10.07万-6.04万-0.72万=89.94万
情况六非居民缴所得税、增值税,所得税由中方承担、增值税由非居民承担含税所得=100万/(1+6%-10%)=104.17万
应扣缴所得税=104.17万*10%=10.42万
应扣缴增值税=104.17万×6%=6.25万元
应扣缴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6.25*12%=0.75万
“合同总金额”= 100万
“本次支付金额”=100+10.42=110.42
税后实际支付=110.42万-10.42万-6.25万-0.75万=9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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