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港港口拖轮作业基本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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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港港口拖轮作业基本知识

第一部分港口拖轮作业概述

一、港作拖轮的概念

㈠港作拖轮是港口基础设施的组成部分

港口为了使船舶能安全进港停泊,除了具备优良的天然条件及适宜的地理位置外,还必须配备一定的生产服务设施。港口生产服务设施主要包括港口基础设施和港口经营设施。其中,港口基础设施是港口生产的基本条件,是港口竞争力的关键要素。港口基础服务设施主要包括进港航道、港池、锚地、助航设施和码头泊位等。港口基础设施决定港口竞争力的因素主要有:航道水深、码头泊位的水深和数量、允许进港船舶大小、助航设施(如雷达、航标)和助航服务(如拖轮服务、引水服务)等。

交通部在〔89〕交工字334号《关于在港口建设中要保证有关配套设施的通知》中明确提出:除码头、仓库、堆场、装卸机械设备等主体工程外,港区航道、锚地、给排水、供电、照明、导航、港作拖轮等也必须根据实际需要,按照配套同步建设的规定执行。

因此,港作拖轮作为港口配套设施的一部分,即为港口基础设施的组成部分,应与码头主体工程同步配套建设,以满足码头建成投入运行需要。

㈡港作拖轮的用途

船舶进出港口或移泊大都用拖轮协助,有的港口因航道狭

窄,船舶不能动车,全部需要靠拖轮。

拖轮的尺寸小,但功率大、强度高、稳性好、操作灵活,多用于协助他船进行港内操纵。大功率拖轮还可以用于海上拖带。

有的港作拖轮兼有消防设施,主要用于扑救港内船舶火灾。船上设有消防炮,用于喷射泡沫或高压水柱,并设有液压升降台,用于扑救高处火灾。

㈢港作拖轮的选型

港作拖轮应根据进出港船舶的载重吨位、船长和拖轮顶、拖作业性质,按下列情况选型:

⒈当拖轮需经常变换顶推或拖带船舶不同部位时,宜选用全回转型(Z型)拖轮。

⒉当主要承担顶推或兼有拖轮作业时,宜选用可变螺旋距推进器(C.P.P.)型拖轮。

注:⑴对设计船型较小的中小港,可选用普通型式的港作拖轮;

⑵拖轮应配备与拖力相应的拖缆。

二、港作拖轮作业

㈠港作拖轮作业类型

港作拖轮作业类型有:助泊作业、拖带作业、抢险救助作业、消防监护作业等。

⒈助泊作业

指拖轮协助大轮进行离、靠码头、系解浮筒的一种专业性工作。

⒉拖带作业

指由拖轮拖运非自航船(物)或协助机动船靠离、掉头、护航、抢救等的一种专业性工作。拖带作业有以下几种方法:

⑴拖头

指用拖缆将被拖船的船首与拖船连结在一起的拖带方法。

⑵拖腰

指用拖缆将被拖船的船中附近的部位与拖轮连结在一起的拖带方法。

⑶拖尾

指用拖缆将被拖船尾部与拖轮连结在一起的拖带方法。

⑷顶尾拖头

指先用拖轮船首顶推被拖船的船尾至适当角度后再拖头的一种拖带方法。

⑸顶推

指拖轮用船首顶推被拖船的拖带方法。

⑹傍拖

指拖轮用首缆、肩缆、尾缆、横缆和被拖船连成一体的拖带方法。

⑺吊拖

指被拖船通过拖缆套挂在拖轮钩上或直接连接在拖轮绞缆机上的一种拖带方法。

⒊抢险救助作业

指对港内因失控、搁浅、操纵能力受限而丧失自航能力的船舶实施救助及拖带的作业。

⒋消防监护作业

指对港内发生火灾及运输危险品的船舶实施消防和监护的作业。

㈡港作拖轮作业流程

报告作业进度

㈢港作拖轮操作基本要求

⒈听从调度指派,并与调度保持联系。

⒉拖轮抵达现场开始作业前,应向用船方签妥有关收费、计费单据或根据本港惯例执行。

⒊做好记录,认真填写航行日志等。

⒋按当地港航监督规定显示信号。

⒌按规定要求做好作业前准备。

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作业方案。

⒎作业中随时掌握风速流向,注意周围情况。

三、港作拖轮收费标准

㈠港口使费

港口管理部门、港口企业向船方或货主征收一定的费用,这种费用统称为“港口使费”或“港口费收”。港口使费具体可分成以下几种类型:船舶使费、货物使费、使用服务费以及其他费用。拖轮费(又称拖轮使费)是船舶使费的一种。

㈡拖轮费收费办法

⒈根据交通部《港口收费规则》的有关规定:

使用港方拖轮时,根据“租用船舶、机械、设备和委托其他杂项作业费率表”的规定,按拖轮马力和使用时间,向委托方计收拖轮使用费。

拖轮使用时间为实际作业时间加辅助作业时间。实际作业时间为拖轮抵达作业地点开始作业时起,至作业完毕时的时间;辅助作业时间为拖轮驶离拖轮基地至作业地点和驶离作业地点返回拖轮基地的时间。实际作业时间由委托方签认,按实计算;辅助作业时间实行包干,由港口经营人综合测算确定,报港口所在地港口管理部门备案。

拖轮费收费计算公式

①外贸船舶:

拖轮马力×费率(0.48元)/马力·小时×(实际作业时间+辅助作业时间)

注:节假日、夜班附加费按基本费率的50%计收,节假日的夜班附加费按基本费率的100%计收。

②内贸船舶:

拖轮马力×费率(0.35元)/ 马力·小时×(实际作业时间+辅助作业时间)

⒉根据港口实际情况及被拖船的长度、吨位采取包干协议计收。

⒊抢险救助等特殊作业的收费标准由拖轮方与申请使用拖轮方协商计收。

第二部分福州港港作拖轮概况

截止2008年4月,福州港拖轮总马力317880匹,其中,全回旋大马力拖轮8艘、普通船型3艘、消拖两用轮7艘,目前还有1艘4000匹的全回旋消拖两用轮在建,预计将于2009年7月投产。拖轮业务主要由福州市港务局船务管理处负责。

一、福州市港务局船务管理处(原福州港务局港务船队)

1986年7月7日成建制,现为隶属于福州市港务局的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于2003年2月20日通过了国家ISO9000(2000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其主要职责为:

⒈为来港船舶提供拖带、护航、助靠离码头;

⒉为港区内运输危险品的船舶提供监护、消防;

⒊为港区内船方、货主提供临时性或应急需要的水上交通、抢险救助。

随着福州港“一港四区”的建设和发展,船务管理处的拖轮业务以福州港的闽江口内港区、松下港区为主,同时还覆盖、罗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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