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修缮预算定额》(2018版)(征求意见稿)
浙江2018年度定额说明(土建)
总说明一、《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编制<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的通知》(建建发[2017]166号)、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及有关规定,在《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 50854-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TY 01-31-2015、《装配式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TY 01-01(01)-2016、《绿色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TY 01-01(02)-2017和《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的基础上,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标准,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确定合同价、结算价、调解工程价款争议、工程造价鉴定以及编制本省建设工程概算定额、估算指标与技术经济指标的基础,也是企业投标报价或编制企业定额的参考依据。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编制招标控制价应执行本定额。
三、本定额适用于本省区域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
四、本定额是依据现行国家及本省有关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产品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按正常施工条件、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装备设备和合理的劳动组织及工期,并参考了有关地区和行业标准、定额,以及典型工程设计、施工和其他资料编制的,反映了本省区域的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五、本定额未包括的项目,可按本省其他相应专业工程计价定额执行,如仍缺项的,应编制地区性补充定额或一次性补充定额,并按规定履行申报手续。
六、有关定额人工的说明和规定。
1.本定额的人工消耗量是以现行《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建筑工程》LD/TT2.1~11--2008、《建设工程劳动定额装饰工程》LD/T73.1~4--2008为基础,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的,已考虑了各项目施工操作的直接用工、其他用工(材料超运距、工种搭接、安全和质量检查以及临时停水、停电等)及人工幅度差。
2018版浙江省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定额(征求意见稿)
2018版浙江省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定额(征求意见稿)二〇一九年九月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1总说明一、《浙江省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共八章,包括:第一章“通用项目”、第二章“道路设施养护维修”、第三章“桥梁设施养护维修”、第四章“隧道设施养护维修”、第五章、“排水设施养护维修”、第六章“河道护岸设施养护维修”、第七章“城市照明设施养护维修”及第八章“费用计算规则及取费费率表”。
二、本定额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堿内城市道路、桥梁、隧道、排水、河道、照明等市政设施的养护和维修工程。
三、本定额养护维修是指市政设施的日常小修保养工程,不适用于市政设施的大、中修工程。
小修保养工程是指为保持市政设施的完整,所进行的预防性保养和轻微损坏部分的修补。
大、中修工程应套用《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的相应子目。
四、本定额的编制依据:1.《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ZYA1-31-2015)2.《全国市政工程统一劳动定额》(1985年)3.建设部《关于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组成》(建标[2013]44号)4.住建部《城镇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工程投资估算指标》5.《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6.《浙江省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定额》(2003版)7.国家及我省现行的设计技术规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工程安全操作规程及质量评定标准;8.我省现行有关计价文件及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等相关技术资料,以及兄弟省市相关预算定额;9.国家及我省现行的标准图集和具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图纸。
五、本定额的作用1.是编制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工程预算、结算的指导性依据2.是编制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工程投资估算指标、确定年度维修经费的依据3.是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工程招标标底和投标报价的参考性依据。
六、关于人工工日消耗量: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2参考市政定额人工按等级分类,其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和辅助用工。
七、关于材料消耗量1.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列出用量并计入了相应的损耗,其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安装)地点的损耗,损耗内容包括现场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和施工现场堆放损耗;2.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及各种胶泥等材料的消耗量均以体积(m3)表示。
《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修缮预算定额》(2018版)(项目划分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房屋修缮定额章节子目划分征求意见稿(2018版)二〇一九年六月土建工程第一章拆除工程土建工程第一章拆除工程说明一、本章包括拆除屋面工程、拆除混凝土工程、拆除砌体工程、拆除饰面工程、拆除钢结构工程及其他工程。
二、本部分拆除工程除瓦屋面、人字屋架、干挂石材拆除保护性拆除外,其他均按破坏性拆除,如实际不同则按以下方法换算:1.套用保护性拆除定额子目而实际为非保护性拆除的,定额乘系数0.5;2.套用损坏性拆除定额子目实际采用非破坏性拆除的,定额乘系数2.0。
三、定额中已考虑了拆除材料、废料(渣土)的垂直运输和30米以内的场内运输及材料集中堆集和废料袋装化场内运输;如材料、废料(渣土)外运,发生的运输费用和处置费,另行计算。
四、有利用拆除旧材料或价值较高的金属废料抵减人工费的,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另行协商抵扣。
五、本拆除工程均为人工拆除。
六、饰面工程的墙面拆除,抹灰面、块料面层如同主体工程整体拆除的,饰面工程并入主体工程按体积计算,不再单独计算。
七、拆除工程已包含一般施工安全措施,如采取特殊施工安全措施,如:护栏、护网、坡道,或必须搭设脚手架,其项目费用应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一、屋面拆除:按斜面积以“m2”计算,不扣除房上烟囱、风帽底座、风道、小气窗、斜沟等所占面积,小气窗的出檐也不增加。
(增加金属板屋面拆除、阳光板屋面)二、屋架拆除:拆除屋架以榀计算。
四、屋面保温层拆除:隔热板、保温砂浆、聚氨酯硬泡、泡沫玻璃、保温板材等拆除按实拆面积以“m2”计算,加气混凝土块、轻质混凝土或其他轻集料以实际体积计算外均以实际拆除体积以“m3”计算。
五、屋面防水层拆除:按拆除防水层面积以“m2”计算。
六、预制和现浇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构件拆除:按实际拆除体积以“m3”计算,楼梯拆除按水平投影面积以“m2”计算;无损切割按切割构件断面以“m2”计算,钻芯按实钻孔数以孔计算。
七、砌体拆除:按实拆墙体体积以“m3”计算,不扣除0.30m2以内孔洞和构件所占体积;轻质隔墙及隔断拆除按实际面积以“m2”计算;削砖以“块”计算。
浙江2018定额说明(土建)
总说明一、《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编制<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的通知》(建建发[2017]166号)、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及有关规定,在《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 50854-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TY 01-31-2015、《装配式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TY 01-01(01)-2016、《绿色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TY 01-01(02)-2017和《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的基础上,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标准,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确定合同价、结算价、调解工程价款争议、工程造价鉴定以及编制本省建设工程概算定额、估算指标与技术经济指标的基础,也是企业投标报价或编制企业定额的参考依据。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编制招标控制价应执行本定额。
三、本定额适用于本省区域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
四、本定额是依据现行国家及本省有关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产品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按正常施工条件、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装备设备和合理的劳动组织及工期,并参考了有关地区和行业标准、定额,以及典型工程设计、施工和其他资料编制的,反映了本省区域的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五、本定额未包括的项目,可按本省其他相应专业工程计价定额执行,如仍缺项的,应编制地区性补充定额或一次性补充定额,并按规定履行申报手续。
六、有关定额人工的说明和规定。
1.本定额的人工消耗量是以现行《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建筑工程》LD/~11--2008、《建设工程劳动定额装饰工程》LD/~4--2008为基础,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的,已考虑了各项目施工操作的直接用工、其他用工(材料超运距、工种搭接、安全和质量检查以及临时停水、停电等)及人工幅度差。
《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征求意见稿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征求意见稿1 总则1.0.1 为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维护建设工程各方的合法权益,实现建设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96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并按照“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竞争形成价格、监管行之有效”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则。
1.0.2 本规则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的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其他专业工程可参照执行。
1.0.3 建设工程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合法、守信的原则,各方主体必须遵守“计价规范”中的强制性规定。
1.0.4 建设工程计价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编审投资估算;2.编审设计概算;3.编审工程量清单;4.编审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5.编制投标价;6.确定与调整合同价款;7.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8.编审竣工结算;9.工程计价纠纷调解;10.工程造价鉴定。
建设工程计价应实施全过程管理,遵循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招标控制价),预算(招标控制价)控制结算的原则,积极推行分阶段或按月确定工程造价、按月支付工程价款的结算模式,以达到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及时供给建设资金的目的。
1.0.5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相关工程的国家计算规范(以下简称“计价规范”)、本规则、《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浙江省建筑安装材料基期预算价格》等定额以及本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市场价格信息、工程造价指数、指标等,是本省计价活动的基础性依据(以下简称“计价依据”)。
浙江省通用安装预算定额总说明(2018版)
二、定额的适用范围 本定额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项目中的安装工程。
规 范和质量评定标准,建设工程安全操作规程以及新材料、新工艺、 新技额的作用 1. 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消
耗量标准,反映了本省区域的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2. 是统一全省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划分、计量单位的依据。 3. 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确定合同价、结算价、调解工
3. 材料单价按《浙江省建筑安装材料基期价格》(2018版)编制。 4. 除另有说明外,施工用水、电(包括试验、空载、试车用水和用电)
已全部进入基价,建设单位在施工中应装表计量,由施工单位自行 支付水、电费。
六、本定额人工、材料、机械的确定—机械
1. 本定额的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和大多数施工 企业的机械化装备程度综合取定的。
2. 本定额现已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 厅三家主管单位批准颁发(浙建建【2018】61号文), 自二0一九年一月一日起在全省贯彻执行。
二、编制原则
1. 科学、实用、操作简便原则 2. 与现行技术标准、规范相适应原则 3. 社会平均水平原则 4. 时效性原则
三、编制依据
1.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关 于组织编制《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的通知(建建发 〔2017〕168号);
浙江省通用安装预算定额
(2018版)
《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综合解释及动态调整补充》(二)
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综合解释及动态调整补充(二)一、《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一)综合解释(三)1.第二章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中,水泥搅拌桩等施工产生的涌土、浮浆的清除,按成桩工程量乘以系数计算,结算时能否按实调整?答: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按定额执行,结算可按实调整。
2.PC工法组合钢管桩是否适合套用打钢管桩定额?答: PC工法组合钢管桩与钢管桩施工工艺不同,不适合套用打钢管桩定额。
3.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中,钢筋工程量计算时应按中心线长度计算还是外边线长度?答:按中心线长度计算。
《混凝土结构施工图平面整体表示方法制图规则和构造详图(03G101-1)》中保护层厚度为受力钢筋外边缘至混凝土表面的距离。
而图集16G101-1发布后,原图集已废止,新图集中明确混凝土保护层厚度指最外层钢筋外边缘至混凝土表面的距离。
18定额中桩螺旋箍筋长度计算公式已明确C为“主筋保护层厚度”,不受图集变化影响。
4.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中, ALC蒸压轻质混凝土隔墙是否能套用轻质条板隔墙子目?答:由于两者的安装工艺及施工方法不同,ALC蒸压轻质混凝土隔墙不适合套用轻质条板隔墙子目。
5.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中,单跑楼梯上下平台按楼板还是休息平台套用定额不明确。
答:单跑楼梯上下平台与楼梯段等宽部分的平台面积并入楼梯面积内计算。
6.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中,装配式结构构件安装,“构件安装工程量按成品构件设计图示尺寸的实体积以“m³”计算。
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配管、套管、线盒及单个0.3㎡以内的孔洞、线箱等所占体积。
”装配式楼板与柱、烟道交接处预留的洞口是否也属于0.3㎡以内的孔洞?答:装配式楼板外边线与柱、烟道交接处预留的缺口也适用于此计算规则,对应外边线的缺口面积在0.3㎡以内的不扣除。
7.第十二章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中,柱(梁)面一般抹灰厚度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如何调整?答:柱(梁)面一般抹灰厚度设计与定额不同时,按墙面一般抹灰每增减1mm定额调整。
2018版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概算定额(征求意见稿)
2018版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概算定额(征求意见稿)2019年8月总说明一、《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概算定额》(2018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编制<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的通知》(建建发[2017]166号)的精神及有关规定,在《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的基础上,结合《装配式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TY01-01(01)-2016)、《绿色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TY01-01(02)-2017)进一步综合扩大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浙江省区域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
三、本定额统一了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概算工程的项目划分、工程量计算规则及计量单位,是工程项目建设投资评审、编制设计概算(书)和对设计方案进行技术经济分析的主要依据;也是编制概算指标、估算指标和计算主要材料需用量的基础。
四、本定额仅包括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的消耗量和基价,其他相关费用应按照与本定额配套的《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计算。
五、本定额是按照主要分项工程规定的计量单位、计算规则,综合相关分项工序的预算定额确定人工、材料及机械台班的消耗量标准,反映了本省的平均消耗量水平。
六、本定额中人工、材料及机械台班消耗量已综合考虑了采用一般先进的施工工艺和技术的用量。
材料与机械台班消耗量均以主要工序用量为准,定额中的模板按不同情况分别考虑了组合钢模、复合模板及铝模。
七、本定额已包括材料、成品及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地点的场内水平运输所需的人工及机械台班费用。
八、本定额的垂直运输系指单位工程在合理工期内完成全部工程项目所需的垂直运输机械台班数量。
九、混凝土强度等级如与设计规定不同时,按设计规定调整。
十、本定额中的钢筋含量是按常规情况考虑的,工程概算钢筋用量可结合实际不同结构类型工程作量差调整。
1.《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征求意见稿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征求意见稿1 总则1.0.1 为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维护建设工程各方的合法权益,实现建设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96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并按照“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竞争形成价格、监管行之有效”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则。
1.0.2 本规则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的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其他专业工程可参照执行。
1.0.3 建设工程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合法、守信的原则,各方主体必须遵守“计价规范”中的强制性规定。
1.0.4 建设工程计价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编审投资估算;2.编审设计概算;3.编审工程量清单;4.编审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5.编制投标价;6.确定与调整合同价款;7.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8.编审竣工结算;9.工程计价纠纷调解;10.工程造价鉴定。
建设工程计价应实施全过程管理,遵循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招标控制价),预算(招标控制价)控制结算的原则,积极推行分阶段或按月确定工程造价、按月支付工程价款的结算模式,以达到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及时供给建设资金的目的。
1.0.5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相关工程的国家计算规范(以下简称“计价规范”)、本规则、《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浙江省建筑安装材料基期预算价格》等定额以及本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市场价格信息、工程造价指数、指标等,是本省计价活动的基础性依据(以下简称“计价依据”)。
1.《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征求意见稿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征求意见稿1 总则1.0.1 为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维护建设工程各方的合法权益,实现建设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96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并按照“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竞争形成价格、监管行之有效”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则。
1.0.2 本规则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的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其他专业工程可参照执行。
1.0.3 建设工程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合法、守信的原则,各方主体必须遵守“计价规范”中的强制性规定。
1.0.4 建设工程计价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编审投资估算;2.编审设计概算;3.编审工程量清单;4.编审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5.编制投标价;6.确定与调整合同价款;7.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8.编审竣工结算;9.工程计价纠纷调解;10.工程造价鉴定。
建设工程计价应实施全过程管理,遵循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招标控制价),预算(招标控制价)控制结算的原则,积极推行分阶段或按月确定工程造价、按月支付工程价款的结算模式,以达到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及时供给建设资金的目的。
1.0.5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相关工程的国家计算规范(以下简称“计价规范”)、本规则、《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浙江省建筑安装材料基期预算价格》等定额以及本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市场价格信息、工程造价指数、指标等,是本省计价活动的基础性依据(以下简称“计价依据”)。
《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修缮预算定额》(2018版)(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修缮预算定额》(2018版)(征求意见稿)2018版浙江省房屋建筑安装工程修缮预算定额(征求意见稿)2019年10月目录总说明 (1)第一章拆除工程 (1)第二章土方工程 (14)第三章砌筑工程 (20)第四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32)第五章金属结构工程 (51)第六章木结构工程 (66)第七章门窗工程 (76)第八章屋面及防水工程 (83)第九章保温、隔热工程 (106)第十章装饰工程 (114)第十一章油漆、涂料、裱糊工程 (142)第十二章室外工程 (168)第十三章地基及基础加固工程 (174)第十四章砌体加固工程 (196)第十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 (202)第十六章其他工程 (230)第十七章电气工程 (236)第十八章通风空调工程 (282)第十九章消防工程 (322)第二十章给排水工程 (369)第二十一章措施项目 (427)i总说明一、《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修缮预算定额》(2018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编制<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的通知》(建建发[2017]166号)、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有关规定,在《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2013)、《房屋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TY01-41-2018)、《房屋建筑加固工程消耗量定额》(TY01-01(04)-2018)、《浙江省房屋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筑工程加固预算定额》(2010版)的基础上,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标准,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确定合同价、结算价、调解工程价款争议、工程造价鉴定以及编制本省估算指标与技术经济指标的基础,也是企业投标报价或编制企业定额的参考依据。
浙江2018修缮定额
2018版浙江省房屋建筑安装工程修缮预算定额(征求意见稿)2019年10月目录总说明 (1)第一章拆除工程 (1)第二章土方工程 (14)第三章砌筑工程 (20)第四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32)第五章金属结构工程 (51)第六章木结构工程 (66)第七章门窗工程 (76)第八章屋面及防水工程 (83)第九章保温、隔热工程 (106)第十章装饰工程 (114)第十一章油漆、涂料、裱糊工程 (142)第十二章室外工程 (168)第十三章地基及基础加固工程 (174)第十四章砌体加固工程 (196)第十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 (202)第十六章其他工程 (230)第十七章电气工程 (236)第十八章通风空调工程 (282)第十九章消防工程 (322)第二十章给排水工程 (369)第二十一章措施项目 (427)i总说明一、《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修缮预算定额》(2018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编制<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的通知》(建建发[2017]166号)、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有关规定,在《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2013)、《房屋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TY01-41-2018)、《房屋建筑加固工程消耗量定额》(TY01-01(04)-2018)、《浙江省房屋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筑工程加固预算定额》(2010版)的基础上,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标准,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确定合同价、结算价、调解工程价款争议、工程造价鉴定以及编制本省估算指标与技术经济指标的基础,也是企业投标报价或编制企业定额的参考依据。
《浙江省房屋建筑安装工程修缮预算定额》(2018版)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浙江省房屋建筑安装工程修缮预算定额》(2018版)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目录关于颁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的通知 (001)七部关于定额的通知浙建建发[2020]16 (002)浙江省房屋建筑安装工程修缮预算定额总说明 (003)第一章、拆除工程 (009)第二章、土方工程 (012)第三章、砌筑工程 (013)第四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016)第五章、金属结构工程 (020)第六章、木结构工程 (021)第七章、门窗工程 (024)第八章、屋面及防水工程 (025)第九章、保温、隔热工程 (028)第十章、装饰工程 (029)第十一章、油漆、涂料工程 (032)第十二章、室外工程 (037)第十三章、地基及基础加固工程 (038)第十四章、砌体加固工程 (041)第十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加固工程 (043)第十六章、其他加固工程 (056)第十七章、电气工程 (058)第十八章、通风空调工程 (060)第十九章、消防工程 (061)第二十章、给水排水工程 (063)第二十一章、措施项目 (064)附录一、砂浆、混凝土强度等级配合比 (067)关于颁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的通知浙建建[2018]61号各市建委(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为深化工程造价管理改革,完善工程计价依据体系,健全市场起决定性作用的工程造价管理机制,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组织编制〈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的通知》(建建发[2017]166号)要求,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组织编制的《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筑安装材料基期价格》(2018版)、《浙江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等8项工程计价成果(以下简称“2018版计价依据”)通过审定,现子颁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征求意见稿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征求意见稿1 总则1.0.1 为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维护建设工程各方的合法权益,实现建设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96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并按照“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竞争形成价格、监管行之有效”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则。
1.0.2 本规则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的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其他专业工程可参照执行。
1.0.3 建设工程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合法、守信的原则,各方主体必须遵守“计价规范”中的强制性规定。
1.0.4 建设工程计价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编审投资估算;2.编审设计概算;3.编审工程量清单;4.编审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5.编制投标价;6.确定与调整合同价款;7.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8.编审竣工结算;9.工程计价纠纷调解;10.工程造价鉴定。
建设工程计价应实施全过程管理,遵循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招标控制价),预算(招标控制价)控制结算的原则,积极推行分阶段或按月确定工程造价、按月支付工程价款的结算模式,以达到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及时供给建设资金的目的。
1.0.5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相关工程的国家计算规范(以下简称“计价规范”)、本规则、《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浙江省建筑安装材料基期预算价格》等定额以及本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市场价格信息、工程造价指数、指标等,是本省计价活动的基础性依据(以下简称“计价依据”)。
《浙江省房屋建筑安装工程修缮预算定额》2018版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浙江省房屋建筑安装工程修缮预算定额》2018版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2018年,浙江省发布了最新版的《房屋建筑安装工程修缮预算定额》,旨在规范修缮工程的预算编制,确保施工质量和工程效益。
本文将对该定额的说明及计算规则进行详细介绍。
一、定额说明1.1 定额适用范围《浙江省房屋建筑安装工程修缮预算定额》2018版适用于浙江省范围内的房屋建筑修缮工程,包括建筑物结构、装饰、设备等方面的修缮工程。
1.2 定额编制依据该定额的编制依据包括国家相关建筑工程定额、技术标准以及浙江省实际情况和市场价格等因素。
1.3 定额体系结构该定额按照工程项目的不同部位和功能进行了分类,包括建筑结构、建筑装饰、建筑设备等多个方面,便于施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定额的选择和计算。
二、计算规则2.1 修缮工程清单根据修缮工程的不同部位和功能,编制相应的修缮工程清单,对每一项工程进行详细描述和计量,以便进行预算计算。
2.2 定额计价根据修缮工程清单中的工程量和定额单价,计算每一项工程的人工、材料、机械费用,并进行合计,得出修缮工程的总预算。
2.3 工程量调整在实际工程施工中,可能会出现一些与预算不符的情况,此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工程量进行适当调整,确保工程预算的准确性。
2.4 价格调整修缮工程所需的材料和设备价格可能会受市场因素影响而发生变化,因此在编制预算时需要考虑价格调整因素,以免造成额外的费用支出。
三、结语《浙江省房屋建筑安装工程修缮预算定额》2018版是一个重要的指导文件,对于规范修缮工程的预算编制和施工过程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施工单位在进行修缮工程时应严格按照该定额进行计算和执行,确保工程质量和效益。
以上是对《浙江省房屋建筑安装工程修缮预算定额》2018版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的详细介绍,希望对读者有所帮助。
《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征求意见稿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征求意见稿1 总则1.0.1 为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维护建设工程各方的合法权益,实现建设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96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并按照“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竞争形成价格、监管行之有效”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则。
1.0.2 本规则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的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其他专业工程可参照执行。
1.0.3 建设工程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合法、守信的原则,各方主体必须遵守“计价规范”中的强制性规定。
1.0.4 建设工程计价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编审投资估算;2.编审设计概算;3.编审工程量清单;4.编审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5.编制投标价;6.确定与调整合同价款;7.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8.编审竣工结算;9.工程计价纠纷调解;10.工程造价鉴定。
建设工程计价应实施全过程管理,遵循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招标控制价),预算(招标控制价)控制结算的原则,积极推行分阶段或按月确定工程造价、按月支付工程价款的结算模式,以达到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及时供给建设资金的目的。
1.0.5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相关工程的国家计算规范(以下简称“计价规范”)、本规则、《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浙江省建筑安装材料基期预算价格》等定额以及本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市场价格信息、工程造价指数、指标等,是本省计价活动的基础性依据(以下简称“计价依据”)。
《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修缮预算定额》(2018版)(项目划分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修缮预算定额》(2018版)(项目划分征求意见稿)浙江省房屋修缮定额章节子目划分征求意见稿(2018版)二〇一九年六月土建工程第一章拆除工程土建工程第一章拆除工程说明一、本章包括拆除屋面工程、拆除混凝土工程、拆除砌体工程、拆除饰面工程、拆除钢结构工程及其他工程。
二、本部分拆除工程除瓦屋面、人字屋架、干挂石材拆除保护性拆除外,其他均按破坏性拆除,如实际不同则按以下方法换算:1.套用保护性拆除定额子目而实际为非保护性拆除的,定额乘系数0.5;2.套用损坏性拆除定额子目实际采用非破坏性拆除的,定额乘系数2.0。
三、定额中已考虑了拆除材料、废料(渣土)的垂直运输和30米以内的场内运输及材料集中堆集和废料袋装化场内运输;如材料、废料(渣土)外运,发生的运输费用和处置费,另行计算。
四、有利用拆除旧材料或价值较高的金属废料抵减人工费的,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另行协商抵扣。
五、本拆除工程均为人工拆除。
六、饰面工程的墙面拆除,抹灰面、块料面层如同主体工程整体拆除的,饰面工程并入主体工程按体积计算,不再单独计算。
七、拆除工程已包含一般施工安全措施,如采取特殊施工安全措施,如:护栏、护网、坡道,或必须搭设脚手架,其项目费用应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一、屋面拆除:按斜面积以“m2”计算,不扣除房上烟囱、风帽底座、风道、小气窗、斜沟等所占面积,小气窗的出檐也不增加。
(增加金属板屋面拆除、阳光板屋面)二、屋架拆除:拆除屋架以榀计算。
四、屋面保温层拆除:隔热板、保温砂浆、聚氨酯硬泡、泡沫玻璃、保温板材等拆除按实拆面积以“m2”计算,加气混凝土块、轻质混凝土或其他轻集料以实际体积计算外均以实际拆除体积以“m3”计算。
五、屋面防水层拆除:按拆除防水层面积以“m2”计算。
六、预制和现浇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构件拆除:按实际拆除体积以“m3”计算,楼梯拆除按水平投影面积以“m2”计算;无损切割按切割构件断面以“m2”计算,钻芯按实钻孔数以孔计算。
《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征求意见稿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征求意见稿1 总则1.0.1 为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维护建设工程各方的合法权益,实现建设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96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并按照“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竞争形成价格、监管行之有效”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则。
1.0.2 本规则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的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其他专业工程可参照执行。
1.0.3 建设工程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合法、守信的原则,各方主体必须遵守“计价规范”中的强制性规定。
1.0.4 建设工程计价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编审投资估算;2.编审设计概算;3.编审工程量清单;4.编审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5.编制投标价;6.确定与调整合同价款;7.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8.编审竣工结算;9.工程计价纠纷调解;10.工程造价鉴定。
建设工程计价应实施全过程管理,遵循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招标控制价),预算(招标控制价)控制结算的原则,积极推行分阶段或按月确定工程造价、按月支付工程价款的结算模式,以达到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及时供给建设资金的目的。
1.0.5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相关工程的国家计算规范(以下简称“计价规范”)、本规则、《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浙江省建筑安装材料基期预算价格》等定额以及本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市场价格信息、工程造价指数、指标等,是本省计价活动的基础性依据(以下简称“计价依据”)。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8版
浙江省房屋建筑安装工程修缮预算定额
(征求意见稿)
2019年10月
目录
总说明 (1)
第一章拆除工程 (1)
第二章土方工程 (14)
第三章砌筑工程 (20)
第四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32)
第五章金属结构工程 (51)
第六章木结构工程 (66)
第七章门窗工程 (76)
第八章屋面及防水工程 (83)
第九章保温、隔热工程 (106)
第十章装饰工程 (114)
第十一章油漆、涂料、裱糊工程 (142)
第十二章室外工程 (168)
第十三章地基及基础加固工程 (174)
第十四章砌体加固工程 (196)
第十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 (202)
第十六章其他工程 (230)
第十七章电气工程 (236)
第十八章通风空调工程 (282)
第十九章消防工程 (322)
第二十章给排水工程 (369)
第二十一章措施项目 (427)
i
总说明
一、《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修缮预算定额》(2018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编制<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的通知》(建建发[2017]166号)、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有关规定,在《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2013)、《房屋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TY01-41-2018)、《房屋建筑加固工程消耗量定额》(TY01-01(04)-2018)、《浙江省房屋与
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筑
工程加固预算定额》(2010版)的基础上,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标准,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确定合同价、结算价、调解工程价款争议、工程
造价鉴定以及编制本省估算指标与技术经济指标的基础,也是企业投标报价或编制企业定额的参
考依据。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房屋修缮工程项目,编制招标控制价应执行本定额。
三、本定额包括房屋修缮与加固工程两部分,其中修缮部分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为恢复和
改善原有房屋建筑的使用功能、延长使用年限所进行的房屋建筑修缮,不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
建的房屋建筑工程,以及属文物保护的古建筑修缮工程;加固部分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
建筑及构筑物的加固。
四、本定额考虑了房屋修缮场地狭窄、施工作业面小、穿街过巷及人车通行干扰造成的人工、机械降效等特点,以使用当前常规工具、手工操作为主,大型机械辅助施工为辅,如实际不同均
按本定额执行。
五、本定额是依据现行国家及本省有关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产品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按正常施工条件、多数施工企业采用
的施工方法、装备设备和合理的劳动组织及工期,并参考了有关地区和行业标准、定额,以及典
型工程设计、施工和其他资料编制的,反映了本省区域的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拆除工程章节定
额已包含拆除材料、废料(渣土)的分类、装袋、集中堆放。
六、本定额未包括的项目,可按《浙江省房屋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
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定额执行,除本定额相应章节另有规定外,1.建筑工程修缮
按人工消耗量乘以系数1.1,材料消耗量乘以系数1.01,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1.05。
2.安装工程
修缮按人工消耗量乘以系数1.2,材料消耗量乘以系数1.05,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1.2。
七、有关定额人工的说明和规定。
1.本定额的人工消耗量已考虑了各项目施工操作的直接用工、其他用工(材料超运距、工种
搭接、安全和质量检查以及临时停水、停电等)及人工幅度差。
每工日按8小时工作制计算。
·1·
2.本定额日工资单价划分:拆除工程、土石方工程按一类人工日工资单价计算;金属结构工程、木结构、木装修工程、门窗工程、装饰工程、油漆、涂料、裱糊工程按三类人工日工资单价计算;保温、隔热工程根据子目性质不同分别按二类人工或三类人工日工资单价计算;其余工程均按二类人工日工资单价计算。
3.机械土方、构件运输及安装等工程,人工随机械产量计算的,人工幅度差按机械幅度差计算。
八、有关建筑材料、成品及半成品的说明和规定。
1.本定额采用的材料(包括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成品)均为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
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及取定价格详见附录***。
2.本定额材料、成品及半成品的定额取定价格包括市场供应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和采购保管费。
3.材料、成品及半成品的定额消耗量均包括施工场内运输损耗和施工操作损耗。
材料损耗率详见附录***。
4.材料、成品及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地点的场内水平运输已包括在相应定额内,垂直运输按第十三章措施项目相关说明进行计算。
5.混凝土、砂浆及各种胶泥等均按半成品考虑,消耗量以体积“m3”表示。
6.本定额中使用的混凝土除另有注明外均按非泵送商品混凝土编制,若实际使用混凝土种类不同时,按本定额第四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说明中第七条进行调整。
7.本定额中所使用的砂浆除另有注明外均按干混预拌砂浆编制,若实际使用现拌砂浆或湿拌预拌砂浆时,按以下方法调整:
(1)使用现拌砂浆的,除将定额中的干混预拌砂浆调换为现拌砂浆外,另按相应定额中每立方米砂浆增加:人工0.382工日、200L灰浆搅拌机0.167台班,并扣除定额中干混砂浆罐式搅拌机台班的数量。
(2)使用湿拌预拌砂浆的,除将定额中的干混预拌砂浆调换为湿拌预拌砂浆外,另按相应定额中每立方米砂浆扣除人工0.20工日,并扣除定额中干混砂浆罐式搅拌机台班数量。
8.本定额所采用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品种、规格型号与设计不符时,可按各章规定调整。
9.本定额周转材料按摊销量编制,且已包括回库维修耗量及相关费用。
10.对于用量少、低值易耗的零星材料,列为其他材料费。
九、关于机械。
1.本定额中的机械按常用机械、合理机械配备和施工企业的机械化装备程度,并结合本省工程实际编制的,台班价格按《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版)取定。
2.本定额的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机械施工工效考虑,每一台班按八小时工作制计算,并考虑了其他直接生产使用的机械幅度差。
·2·
3.挖掘机械、打桩机械、吊装机械和运输机械等,分别按机械、容量或性能及工作物对象,按单机或主机与配合辅助机械,分别以台班消耗量表示。
4.凡单位价值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施工机械,不列入机
械台班消耗量,作为工具用具在建筑安装工程费中的企业管理费考虑,其消耗的燃料动力等已列
入材料内。
5.本定额未包括大型施工机械场外运输及安、拆费用,以及塔式起重机、施工电梯的基础费用,发生时,应根据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选用的实际机械种类及规格,按《浙江省施工机
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版)有关规定计算。
十、本定额除注明高度的以外,均按建筑物檐高20m以内编制,檐高在20m以上的工程,其
降效应增加的人工、机械台班及有关费用,按建筑物超高施工增加费定额执行。
十一、定额中的建筑物檐高是指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底高度。
外檐沟檐高算至檐口底高度,内檐沟檐高算至与檐沟相连的屋面板板底高度,平屋面檐高算
至屋面板板底高度,突出主体建筑物屋顶的电梯机房、楼梯间、有围护结构的水箱间、瞭望塔、
排烟机房等不计入檐口高度。
十二、本定额中的工作内容已说明了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均已包括在内。
十三、本定额中遇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系数时,按连乘法计算。
十四、定额中凡注明“××以内”或“××以下”及“小于”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
上”及“大于”者,则不包括××本身。
定额说明中未注明(或省略)尺寸单位的宽度、厚度、断面等,均以“mm”为单位。
十五、凡本总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说明和附录。
十六、本定额由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与管理。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