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课-学习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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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行论》第16课学习笔记
一、名词解释:以理妨害他胜罪恶作罪五无间罪学处
1、以理妨害
自己所承认的观点,在道理上无法成立。
比如说“火不是热性的”,这一点不管是从现量(眼、耳、鼻、舌、身明显感知)、比量(推理)哪方面观察,都有理证的妨害,但如果说“火在名言中是热性的”,那就没有以理妨害了。
所以,根据理论无法成立的就叫做“以理妨害”。(属于一种佛教术语,大家应该记住。)
法本P300 第一段
2、他胜罪
或者叫根本罪。所谓“他胜”,就是守戒者在与罪业作战的过程中,彻底失败了,已经被罪业战胜了。
《别解脱经》中,佛告诸比丘,若违反四种他胜罪中的任何一种,此比丘已彻底败于罪业足下。
若犯了他胜罪,此比丘不能与僧众共住、不能享用僧众的财产,必须摈除。
法本P302 最后一段至P303 第一段
3、恶作罪
虽然没有犯根本戒,但也造下了轻微的罪业,在心的相续中已经种下了恶业的种子、染上了恶业的习气,这就叫做恶作罪。(也是一种专用名词)
法本P303 第二段
4、五无间罪
堕入无间地狱的五种重罪,说于《入楞伽经》第五卷、<俱舍论>第十七卷,亦称五无间业、五逆罪,谓杀父、杀母、杀阿罗汉、破和合僧、出佛身血。
参考自《佛教哲学大词典》
真正的破和合僧,只有在佛陀在世时才会出现,现在不会有。但一般来讲,两个僧团之间不团结,有些人在上师与上师之间说离间语,或在僧人与僧人之间搬弄是非,导致彼此的关系破裂,尤其是有些居士经常喜欢讲一些是是非非,说很多流言蜚语,致使僧团内部很不团结,这种现象基本上也属于造五无间罪。实际上,所有的僧团,不管是藏传佛教还是汉传佛教,所有的出家人都是释迦牟尼佛的追随者,没有必要互相不团结。
“出佛身血”,由于佛陀已不在人间,真正出佛身血也不会发生,但如果对佛经、佛像不尊重,以嗔恨心来毁坏,这些事情也接近于造五无间罪。
法本P306 第二段至P307 第二段
5、学处
指菩萨戒的每一条戒律。(别解脱戒的戒律叫“律仪”,密乘戒的戒律叫“誓言”,虽然提法各不相同,实际上都是戒律的意思。)
法本P301 第二段
二、按照本论的观点,仅发愿要利益众生,是否就已经得到了菩萨戒?如果不是的话,那在什么情况下才得菩萨戒?
仅发愿要利益众生,就像心里面想要去拉萨,但实际行动一点也没有一样,这样没有任何仪轨的发心,只可以算是愿菩提心,还没有得到菩萨戒。
法本P298 第一段
只有依靠仪轨在自相续中真正发了菩提心,“乃至获得佛果之前,我再也不害众生,一定要帮助众生”,有了这样一颗心,依靠仪轨受持,那就成了菩萨戒。从此以后,我们才属于大乘种性的人。
法本P299 第二、三段三、我们可以同时受愿行菩提心吗?为什么?
根据印度论师《释论》中的观点,愿、行菩提心必须依靠仪轨来受,并且在同一时间内可以受。
“同一时间”是针对殊胜修行人而言,如果自己的根基不是特别殊胜,既没有智慧也没有悲心,那不一定能同时受持两种菩提心。
对于一般的平凡人而言,应该先受愿菩提心,之后再受行菩提心,这样的次第比较合理。
所以,《释论》的观点是从殊胜补特伽罗的角度来解释的。
法本P292 第五段至P293 第一段
四、菩萨戒条中,哪些是你最容易犯的?你打算平时怎样护持这些学处?
(请结合自己的修行体会作答)
五、犯了菩萨根本戒以后,是否像违犯小乘别解脱戒那样不能恢复?对此,龙猛菩萨和无著菩萨各有什么观点?
菩萨戒与其他戒律有一点不相同,如果犯了,可以重新受持。不过重新受持的方式,龙猛菩萨与无著菩萨的观点各不相同。
无著菩萨的观点:犯了菩萨根本戒之后,可以重新受三次,三次过后不能再受,就像别解脱的某些戒律一样;龙猛菩萨的观点:违犯菩萨根本堕罪后,可以屡次受持。
法本P302 第三段
六、请写出平凡人容易犯的八条定罪,并作具体解释。
1、于未修心众,宣说空性法;
在相续尚未成熟、不定种性的人面前宣讲“空性”,如果对方连皈依都不懂,你就给他讲《中论》、最甚深的大圆满、最甚深的空性见,或者非要给他灌个顶不可。这种情况会不会犯菩萨戒,虽然其他经论中没有明文规定,但自己需要想一想。
2、令诸佛教徒,退失圆菩提;
有些佛教徒已经趋入了大乘菩提道,但你对他说:“学大乘是没什么用的,一定要学小乘才好,学大乘非常困难,要在多生累劫当中布施、持戒……多麻烦哪,还是学小乘吧!”或者“你不要学藏传佛教,念阿弥陀佛就可以了!”这都会犯菩萨戒。众生的根基千差万别,有些人适合学大乘,有些人适合学小乘,如果一口咬定“你一定要学哪个法门”,这是非常危险的。
3、尽舍别解脱,修行大乘法;
有些人在小乘当中,如果能够让他转为大乘根基的话,对他宣说一些大乘的功德,让他逐渐趋入大乘佛法,这样是可以的。但有些人明明是小乘根基,小乘戒律也守得相当好,你对他讲大乘的功德,要求他一定要舍弃小乘戒律、小乘的见修行果,之后趋入大乘,如果这个人真这样做的话,也是非常危险的。
所以,我们不要强迫别人一定要学《入菩萨行论》,如果这个人的根基还没有成熟,你强迫地将他引进来也不一定起作用。
学习佛法应该有一个自由的空间,实在不愿意学就不要强迫,虽然可以对他讲一下这方面的功德,但他原来的宗派、原来的戒律没有必要舍弃。
4、执说小乘法,不能断贪等,令他亦持此;
在一些执持小乘戒律、见解的人面前说:“你不要学小乘,它不能断除相续中的烦恼,你一定要趋入大乘!”然后,自己舍弃小乘所有的法而受持大乘法,让别人也要舍弃小乘法,这样就犯了菩萨戒。
5、宣扬自功德,为利养恭敬,以语诋毁他;
自己本来没有任何功德,却在别人面前大肆宣扬,说“我的功德如何如何”,或者以嫉妒心为了获得名闻利养去诋毁别人、说别人的过失。一些居士团体中,经常能听到很多是是非非,这个居士不好、那个居士不好,除了自己以外全部都是坏人,这种语言中自赞毁他的成分相当多,肯定会犯菩萨戒。
6、谓我深安忍,言说颠倒语;
自己明明知道没有大彻大悟,却大言不惭地说:“我已经开悟了”、“我通达了甚深法性”、“我获得了加行道、一地菩萨、八地菩萨的无生法忍”……这样信口雌黄地说大妄语、颠倒语,就是犯了第六条菩萨戒。
7、惩令惩沙门,三宝财行贿,以及受贿赂;
通过离间语的挑拨,让有权势的人惩罚沙门,令沙门取三宝的财物进行贿赂。离间者、有权势者、行贿者如果受过菩萨戒,则已经毁犯了学处。
8、令舍弃寂止,修者诸受用,施于闻思者。
让住在寂静地方的修行人离开那里,去住大城市,如果没有特殊的必要,这是不合理的。还有,将闻思者的财物供养给修行者,将修行者的财物供给读诵者或闻思者,这样也犯菩萨戒。
此等根本罪,众生大狱因。这些是平凡人易犯的八条根本罪。
法本P307 第六段至P310 第一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