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流程图
政府采购流程图
公告期结束3工作 日前,投标人提交
资格证明文件
采购人从评审合格投标人中通过随机方式 选择3家以上的投标人,向其发出投标邀请
公告发布7工作日 内向采购人提出书
面质疑
7工作日内采购人 书面答复
评标委员会编写评 标报告
2工作日内,采购 代理机构将评审报
告 送交采购人
发出招标文件,至 截止日≥ 20日
是否需澄清、 修改
1、 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
公告发布7工作日 内向采购人提出书
面质疑
评标委员会编写评 标报告
发布招标公告 (公告期限5工作日)
7工作日内采购人 书面答复
2工作日内,采购 代理机构将评审报
告 送交采购人
发出招标文件,至 截止日≥ 20日
是否需澄清、 修改
是否需延长截 止、开标时间
是
是
书面形式通知所有 供应商,发布更正
30工作日内财政部 门做处理决定
转非招标采购方式
是
招标文件是否无 不合理条款,各 项程序是否合规
开标;检查密封; 宣读投标内容
评标;评标委员会 进行初审,澄清有 关问题,比较与评
价工作
最低评标法:按投 标报价由低到高排 序中标候选供应商
综合评分法:按评 分由高到低排序中
标候选供应商
符合条件或实质响 应供应商不足3家
否
在原截止时间≥ 3 日前,书面形式通
公告,至截止日≥
知所有供应商,发
15日(不足顺延)
布更改公告
响应时间截止
符合条件的
供应商是否
否
满足3家
质疑人是否 满意
否
15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投 诉,财政部门视情况书面 通知采购人暂停签订合同
政府采购业务流程图
采购部门
招标工作领导小组
市政府
市财政局
市交易中心
供应商
1、填写采购申报表。
(要有报告说明采购
理由,注明资金来源)
2、要有专家论证意见。
3、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会议通过纪要。
4、审计处审核。
审批后,填写集中采购申报表,分管副校长签字、财务处签字、盖章。
分管副市长审批、签字、盖章
政府采购办审批、签字、盖章
委托交易中心
编制招标文件(使用部门签字)
专家论证招标文件
发布采购公告
报名供应商确定
开标(使用部门与审计)
编写评标报告
评标结果确认
发布结果公告
中标通知书部门确认后送招标工作领导小组
档案整理、归档
审查合同,请分管
副校长签字、盖章
审查双方验收记录。
根据项目大小通知专家、检测机构、校财务处、校审计处等相关部门进行校级验收。
出具支付报告。
供货完毕,与使用部门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后送招标工作领导小组
政府采购管理流程图
政府采购管理流程图
为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规范政府采购的操作,提升采购质量,促进政府采购工作健康有序开展,江苏省财政厅依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投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了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邀请招标、询价、竞争性磋商六种采购方式的政府采购流程规范图,直观清晰地列明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集中采购机构)和供应商这三方应当完成的采购环节,有效指导采购当事人,便于他们在采购中进行参考和执行。
政府采购业务管理流程图
政府采购业务管理流程图政府采购业务管理流程图:政府采购业务的基本流程包括采购预算编报与下达、采购计划编制与审核、确定采购需求、选择采购方式、信息公开、采购过程监督、确定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履行、过程管理、采购验收等环节。
在采购预算编报与下达环节,需要查看现有存量,评估新增需求量,并汇总各业务部门预算,进行年度工作计划的编制和审批。
在采购计划编制与审核环节,需要结合单位年度采购计划、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进行审核,并批复各部门采购计划。
在选择采购方式、信息公开环节,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采购等方式,并需要公开招标公告、采购预算等信息。
在采购过程监督环节,需要确定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并进行信息公开。
在采购履行、过程管理环节,需要进行采购(货物、工程、服务)验收,并进行资金拨付和会计处理。
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和采购实施计划管理流程流程图:政府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编审的基本流程包括业务部门开始、分管领导、采购部门、财务部、财政部门和人大审批等环节。
在业务部门开始环节,需要评估新增需求量,并进行采购申请。
在分管领导环节,需要汇总各业务部门预算,并进行年度工作计划的编制和审批。
在采购部门环节,需要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并形成单位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
在财务部环节,需要审核批准本级政府采购预算下达的单位年度采购预算。
在财政部门和人大审批环节,需要审批年度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
组织形式管理-公开招投标业务流程图:公开招标的业务流程包括招标审批、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发售招标文件、提交投标文件、拆封投标文件并唱标、评标、中标、签订采购合同等环节。
在招标审批环节,需要提出采购申请,并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公开招标。
在编制招标文件环节,需要确认标书并编制招标文件。
在发布招标公告环节,需要公布采购预算和招标公告。
在发售招标文件环节,需要购买招标文件。
在提交投标文件环节,需要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拆封投标文件。
关于原创丨招投标异议及投诉的流程图,非常重要!
原创丨招投标异议及投诉的流程图,非常重要!2017-03-26 原创律脉作者:嘉成法本文系作者投稿,转载务必于文首注明作者和来源“律脉(lvmailawyer)”,否则视为侵权。
投稿邮箱:tougao@(点击查看大图)附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五条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第四十四条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
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第五十四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第六十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就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第六十一条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并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政府采购处理流程图
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的处罚流程
图
二、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采取不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等行为的处罚流程图
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与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等情形的处罚流程图
四、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等情形的处罚流程图
五、投诉人一年内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的处罚流程图
六、中标供应商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合同
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进行独立评审或者泄露评审文件情况等情形的处罚流程图
八、非法干预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活动、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违反事先约定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信息发布费用等情形的处罚流程图。
九、暂停采购活动的行政强制
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裁决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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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处理流程图
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的处罚流程
图
二、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采取不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等行为的处罚流程图
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与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等情形的处罚流程图
四、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等情形的处罚流程图
五、投诉人一年内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的处罚流程图
六、中标供应商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合同
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进行独立评审或者泄露评审文件情况等情形的处罚流程图
八、非法干预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活动、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违反事先约定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信息发布费用等情形的处罚流程图。
九、暂停采购活动的行政强制
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裁决流程图。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实施清单)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一、基本信息基本编码:事项类型:行政裁决实施编码:事项名称:政府采购投诉处理设定依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
【规章】《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七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首先依法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第二十条财政部门应当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及其他与投诉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
【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质疑供应商对招标采购单位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投诉。
财政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
行使层级:县级实施主体: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实施主体编码:委托部门:无法定办结时限:30工作日法定办结时限说明:无承诺办结时限:30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无办件类型:承诺件服务对象:企业法人办理形式:无办理流程图:电脑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是电脑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移动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否移动端办理地址:无是否收费:否收费依据:无权力来源:法定本级行使特别程序:无受理条件: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即时受理。
咨询方式:电话:监督投诉方式:办理地点: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冬季作息时间:上午08:30-11:30 下午13:00-16:30 夏季作息时间:上午08:30-11:30 下午13:30-17:00计划生效日期:无计划取消日期:无二、扩展信息是否进驻政务大厅:否通办范围:全县联办机构:无中介服务:无数量限制:无审批结果名称: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审批结果类型:其他审批结果样本:无是否支持预约办理:否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否是否支持网上支付:否是否支持物流快递:否是否网办:是网办地址:面向自然人事项主题分类:无面向法人事项主题分类:其他网上办理深度:3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无是否涉密:否是否免责:否权力变化情况:无承办机构:XX市XX区政府采购办公室承办责任人:石金茹预约方式:无责任事项:1.受理责任:受理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申请,对其投诉依据是否合法、材料的齐全性、内容的完整性进行查验。
政府采购处理流程图
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的处罚流程
图
二、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采取不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等行为的处罚流程图
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与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等情形的处罚流程图
四、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等情形的处罚流程图
五、投诉人一年内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的处罚流程图
六、中标供应商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合同
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进行独立评审或者泄露评审文件情况等情形的处罚流程图
八、非法干预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活动、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违反事先约定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信息发布费用等情形的处罚流程图。
九、暂停采购活动的行政强制
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裁决流程图。
政府采购全流程图
江苏省财政厅为规范政府采购操作,提升采购效率质量,确保政府采购活动的高效有序开展,根据《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投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制定政府采购流程规范图,明确了包括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邀请招标、询价、竞争性磋商六种采购方式的操作流程规范。
操作流程规范图如下,点击查看大图
江苏省财政厅从全省政府采购的实际出发,征求省政府采购中心、部分设区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意见,几易其稿制定了政府采购流程规范图。
流程规范图明确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三方当事人的行为规范,直观体现了各种采购方式的操作流程,并对公告期限、方式变更、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合同签订、履约验收等关键环节进行了详细的说明,为当事人在政府采购中的实际操作提供了参考和指导。
江苏省财政厅制定政府采购流程规范图,是在政府采购领域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的一项具体举措,将对促进江苏省政府采购工作的健康有序开展,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程序[1]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程序一、质疑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质疑;投标截止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受理对采购文件的质疑。
投标人认为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预中标公示期内提出质疑意见并到招标人处履行受理登记程序。
供应商在预中标结果公示起七个工作日内,就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以书面形式(经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提出质疑。
2、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其质疑应当有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
3、供应商质疑时,应当提交质疑书原件,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质疑供应商和被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邮编等;(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和理由;(4)相关证明材料;(5)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书应当署名。
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4、质疑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
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时,除提交质疑书外,还应当提交质疑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5、质疑供应商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质疑供应商是参与所质疑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2)质疑书内容符合本程序第3条的规定;(3)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起质疑;(4)属于所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采购活动;(5)同一质疑事项未经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处理;(6)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6、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自受理质疑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事项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及其他有关供应商。
7、未有署名、法人签署、无事实依据的质疑书不予受理;在质疑受理期内,招标人暂不退还质疑人的投标保证金;因虚假、恶意质疑给招标人和采购人造成权益损害的,质疑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发布部门】财政部【公布日期】2017.12.26【实施日期】2018.03.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已经财政部部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肖捷2017年12月26日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行为,保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政府采购质疑的提出和答复、投诉的提起和处理。
第三条政府采购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应当坚持依法依规、权责对等、公平公正、简便高效原则。
第五条采购人负责供应商质疑答复。
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作出答复。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财政部门)负责依法处理供应商投诉。
第六条供应商投诉按照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由本级财政部门处理。
跨区域联合采购项目的投诉,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相同的,由采购文件事先约定的财政部门负责处理,事先未约定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财政部门负责处理;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不同的,由预算级次最高的财政部门负责处理。
第七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载明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
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应当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公布受理投诉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
第八条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
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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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依法对投诉事项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投诉人撤回投诉的,终止投诉处理; 2、缺乏事实依据的,驳回投诉; 3、投诉事项经查证属实的,按规定处理
投诉符合规定的,自收到投诉书之日起 即为受理
1、投诉书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在收到投 诉书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通知投诉人 补正。未按照补正期限进行补正或者补 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 2、投诉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在3个工作 日内书面告知投诉人不予受理,并说明 理由; 3、投诉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在3个工 作日内书面告知投诉人向有管辖权的部 门提起投诉。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流程图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 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
财政部门收到投诉书后,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投 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
经审查,不符合投诉条件的,分别按下 列情况处理
在收到投诉后8个工作日内向被投诉人和 其他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发出投诉 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
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 人在收到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 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财政 部门作出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据、依据 和其他有关材料。
对投诉事项进行书面审查,必要时可以 调查取证、组织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