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中西方正义观比较
古代中西方正义观比较
古代中西方正义观比较----从柏拉图和孔子说起对正义的不懈追求,是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来的一个永恒主题,也是人类社会区别于动物世界的一个显著标志。
千百年来,这一问题引起了古今中外政治家和哲学家们的思考和关注。
当前,我们正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里也包含对正义的诉求。
深入探讨和研究正义问题,显得很有意义和必要。
在这一问题上要追根溯源,必须回到古代贤哲那里去汲取智慧和营养。
对正义问题的学习和研究,有两个人是无法绕开的,那就是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和中国思想家孔子。
这两人是举世公认的中西方文化轴心时代的两座丰碑。
古希腊的柏拉图是对正义开始系统论述的第一人。
而在东方,孔子是作为与柏拉图同时期的思想家,也对正义问题开始了思考。
笔者试图从这两位伟大的思想家关于对正义问题的思考入手并略加比较,从中找出东西方文化在正义观上的差异。
由于篇幅所限,本文仅对古代中西方正义观加以比较研究,对近代、现代中西方的正义观特别是马克思主义正义观不作探讨。
一、柏拉图《理想国》中的正义观在《理想国》中,柏拉图假借苏格拉底之口,先后对“正义即言行诚实”、“正义就是帮助朋友和加害敌人”、“公正就是强者的利益”等,从不同方面进行了驳斥。
首先,强者制定的法令不一定都是对自己有利的,他在无意中会制定对自己不利的法令。
在这种情况下,臣民遵守法令实质是违背强者的利益。
其次,任何技艺对其服务对象都有权威性,目的是服务其对象,这就决定了技艺服务对象利益具有唯一性。
再次,公正比非公正更加有利。
柏拉图对应地提出,在品位和智力方面,正义者比非正义者优秀,内部的团结一致靠正义来维持,非正义者没有正义者幸福。
借助于上述批判,柏拉图把“正义”分成两种,即“城邦正义”和“个人正义”,并提出了自己的正义观:正义既存在于整个城邦之中,也存在于个人身上。
城邦正义是个人正义的集合和放大,个人正义是城邦正义的浓缩和微观。
柏拉图认为,正是社会分工和专业化产生了国家,目的是为了满足出于人类本性的基本要求。
略论古希腊人的公正观
略论古希腊人的公正观摘要:公正在古希腊是先哲们追求的理想。
从荷马时代,“公正”一词的出现,中经赫西俄德,梭伦,伯利克里,毕达哥拉斯和赫拉克利特时代,到古希腊三大圣贤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时代,古希腊人对“公正”进行着不懈地思考,提出了自己关于“公正”的理解,为“公正思想”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他们的公正观对后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关键词:古希腊人; 公正;公正观引言公正向来是人类所追求的一种道德理想,它体现着人们的共同利益,反映了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以互利为原则的平等要求。
可以这样说,人类社会自产生以来,就有了公正问题。
20世纪80年代以前,我国学界对公正问题的研究成果不多见, 90年至今,本领域的研究成果呈逐年急剧递增之势,而且涉猎范围逐步扩大。
随着改革开放越来越深入,我国的社会经济也有了巨大的变化。
在建设和谐社会的旗帜下,人们对公正的渴求越来越强烈。
但是,现实中的一些人对公正的认识和了解模糊不清,甚至有部分人对公正有着错误的认识。
要深入而全面的认识公正观,我们无法绕过人类的那个历史时空——古希腊。
纵观古今中外的思想家、哲学家对公正的探讨、论述,古希腊人的公正观对人类的公正思想的起源与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笔者拟对古希腊人的公正观的起源、内容和影响,作初步研究。
一、古希腊人公正观的起源1、公正的涵义法哲学家博登海默说:“公正具有一张普洛透斯似的脸,变幻无常,随时可呈不同的形状。
当我们仔细看这张脸并试图解开隐藏其表面之后的秘密时,我们往往会深感迷惑。
”[1]其所以如此,一方面是因为“公正”一词的多义性,另一方面更是因为自古以来,思想家们对“公正”提出了各不相同的解释。
公正(Justice)也称正义。
它常用于政治、经济、法律、道德等领域中的是非、善恶的一种道德认识和价值评价。
《美国百科全书》有言:“公正是一个社会的全体成员相互间恰当关系的最高概念。
”它“不取决于人们关于它究竟是什么的想法,也不取决于人们[1](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邓正来,姬敬武译,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第238页。
中西方正义思想对比
中西方比较法———社会公平与正义西方正义思想1.古希腊正义思想如果诸多其他问题一样,西方关于正义问题的探讨也始于古希腊。
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率先对公平正义展开讨论,奠定了公平正义在西方文化中的基础地位,为后人的探讨奠定了坚定的基础。
最早对社会正义做出完整的理论叙述的哲学家是柏拉图。
柏拉图在《理想国》中提出了正义的观点,并将正义总结为“每个人都有各自的智慧、自制和勇敢为国家做出最好的贡献,也就是做分内该做的事情而不干涉别人”。
对统治者来说,正义就是运用自己的智慧来为社会服务并且不计较私利。
对武士而言,正义就是就是发挥他们勇敢的天性。
对农夫,商人等劳动者而言,他们的正义就是要有节制。
他认为国家正义的实现是通过个人正义来实现的。
在柏拉图那里,个人正义就是能在智慧的统帅下,社会的各个组成部分协调一致,各司其职。
亚里士多德继承和发展了柏拉图的正义理论。
他从政治、经济和法律的不同角度来论述正义。
亚里士多德眼中的正义就是平等。
“既然不公正的人与不公正的事都是不平等的,在不平等与不平等之间就存在一个适度,这就是平等”。
亚里士多德第一次区分了正义的不同学科归属。
“公正是一切德性的总括”,作为品德的个人正义,属于伦理学的研究范畴;分配、法律的公正、正义则属于政治学的范畴。
亚里士多德将具体的公正分为两类,即分配(钱财、荣誉)上的公正,以及私人交易中起矫正作用的公正。
矫正作用的公正又分出于意愿的和违反意愿的、强迫的矫正。
在政治上,亚里士多德认为政治的公正是以法律的存在为前提的。
因为“法律的运作就是以对公正和不公正的区分为前提的” 。
所以当人们出现纠纷的时候便需要法律的标准来判断怎么样才能达到公正、平等。
所以说依法办事才能得到公正。
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的理论不同的地方在于,他明确的把“正义”纳入了利益分配和调节利益冲突的范畴。
2.近代西方正义思想随着社会历史的变迁,近代西方思想家在古希腊理论的基础上对正义进行了进一步的探讨。
西方哲学家对正义的自由平等之观点的论述
西方哲学家对正义的自由平等之观点的论述一、古希腊时期的平等思想古代希腊一般被认为是欧洲文明的摇篮。
远在荷马时代,希腊社会已经是一个以土地私有制为基础的奴隶制社会。
在社会的一端,是拥有大量土地的、有权势的、富有的贵族群体,他们有很大势力,拥有从属于他们的小民和附庸。
而在社会的另一端,则是没有土地的雇工以及处于最低层的、没有自由的奴隶群体。
大部分人是中间阶层,也就是靠自己的一块或大或小的土地为生、并以这种或那种方式隶属于贵族的公民。
古代希腊的平等思想就是在这种基础上产生的。
在古希腊时期,普罗泰戈扎就是最早谈及公平问题的,但他谈及的公平也只是公民政治权利的公平,奴隶和异邦人并不包含在内。
毕达哥拉斯派遣最早说道至公民间的公平就是真理和正义所建议的公平,伯里克利指出法律对所有的人都同样地公正。
希腊人国家理念的基本思想就是:国家全体成员共同拥有一种生活的人与自然。
柏拉图不仅就是古希腊的、而且就是整个哲学、政治学和法学史上最优秀的思想家之一。
尽管他指出每个人天生适合于某种分工,相同等级的人就是由相同元素形成的,鼓吹赤裸裸的不能公平的自然正义观。
但在他的理想国中,妇女在权利与机会上就是与男子公平的。
柏拉图反对不公平的现实。
他对贫富悬殊的不断扩大并由此产生对付和骚乱则表示愤慨和忧虑。
他指出,累积财富就是一种罪恶,而财产上的差别可以并使统一的社会土崩瓦解。
但他又指出,从腐化堕落的原因来看,富于和贫困都会并使人沦丧。
富有者不愿再劳动,而沦为满脑罪恶性欲的游手好闲之徒;而贫困则并使人无法赢得生产工具和生产上所须要的各种东西,无法缔造高质量的劳动产品,无法较好地教育子女,因而也不能存有高尚的道德。
直观地说道,富于并使人软弱、本该;贫困则并使人卑微、反感。
他在“法律篇”中,明确提出了统治者必须同时对贫困和富于的现象并作斗争的忠告。
“立法者必须同两个敌人——贫困和富于——登陆作战”。
因为社会中存有着旗鼓相当非常大的富人和穷人,可以在社会内部出现矛盾直到战斗的现象。
道德观的古今变化
和流传都可以在现代资本主义的社会存在中找到其根源。
思考题
综合上节课所学的中国古今道德观的变
化以及本节课所学,请同学们思考并比较中
西方在道德观上的相同点与不同点
从电影中看差异
故事描述伟同远在美国跟男朋友赛门同
居,但却不断受到台湾的父母亲在电话
中催促他结婚,更想不到的是父母竟突 然亲临美国逼婚,伟同只好跟租住他房
期的智者学派的一部分学者从唯物主义自然观和奴隶民主派
的立场出发对待伦理关系,比较注重奴隶主阶级成员和平民阶 层的个人利益,智者学派主要代表人物普罗泰格拉提出的“人 是万物尺度”的命题,就认为人在社会和道德生活中应以个人 的欲望和私利作为道德规范的标准。
古代西方的道德观
西方古代道德最基本观念是
基督教的道德观念
收了古代哲学的道德理论,并以近代三大著作为依托,建立了一套相对
完整的道德体系。这三大著作即亚当· 斯密的《国富论》、孟德斯鸠的 《论法的精神》、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推荐)。《国富论》在经济 上,用“看不见的手”兴起了资本主义的自由市场经济;《论法的精神》 在法律上,确立了法律的神圣地位和三权分立原则;《社会契约论》在 思想上,在“人生而自由”的基础上,提倡了政治上的“契约自由”。 而从《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一书中则可以窥见西方人的道德观全 貌。他们注重契约精神,讲究诚信,倡导勤劳工作,创造财富而又不享 受财富,他们的人生价值体现在创造上,他们的道德超越于物质之上。 他们将灵与肉分开来对待,因而也更能较好地实践道德的精神。
德教育也应该顺应潮流,博采众长,积极创
新,形成既具有现代气息又具有中国特色的
德育教育理念。
Thank
Y接相关;同时,由于认识到道德的知识基础,
古代东西方关于法律与道德的认识
古代东西方关于法律与道德的认识作者:裴凡星来源:《法制与社会》2011年第16期摘要法律与道德是一对既相互联系又有所区别的概念。
法律与道德之间的相互关系与它们之间的作用和影响,一直都是法律思想所关注和需要解决的问题。
在古代世界,对它们之间关系的思索已经开始萌芽,并且在东西方世界中有所差别。
本文将通过介绍现象,解释原因,分析古代东西方关于法律与道德的不同认识,并探究其影响。
为方便研究,在这里仅以儒家法律思想和自然法学派思想为代表。
关键词儒家法律思想自然法思想作者简介:裴凡星,南开大学。
中图分类号:D9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1)06-295-01一、观点概述(一)儒家法律思想中的法律与道德儒家法律思想最重要的特点便是以礼为主,礼法结合,主张为国以礼、为政以德。
“礼”即是儒家法律思想中所认可并推崇的道德。
从这一特点不难看出,儒家法律思想主张法律与道德紧密结合,共同为治。
在儒家的法律文化中,核心和精髓就是它的德治思想。
在儒家看来,法治过于霸道,与道德相比是较低一等的统治方式。
因为法律主要是通过人对惩治的恐惧而起作用的,是对外在力量的屈服,是强迫与被迫的结果。
如果诉诸人的内心感化,通过道德的力量改造和净化一个人,从而消灭邪恶,这才是最好的结果。
这就是所谓的“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二)自然法学派的观点自然法学派因强调法律应该符合自然正义而得名。
自然正义也是一种道德。
可见自然法学派同样赞同法律与道德应该紧密结合,只不过自然法学派强调的是自然理性。
法律在古希腊、古罗马的思想家眼中就是自然道德的体现。
因此古代自然法学派的观点同样认为道德高于法律,法律要在道德的指导下制定与实施。
只有符合自然理性的法律,即自然法,才是良法,一切违背自然道德的法律则都是恶法。
苏格拉底就认为法律是神定的原则,是正义的表现。
神的意志从广义上说也可以算作一种道德,而自然法就是遵守神的意志这种最高道德的法律,具有普遍性。
西方社会公正思想简评
西方社会公正思想简评公正思想在西方可以说源远流长。
公正思想演变过程,是一个人类理性由不成熟逐步走向成熟的过程,以及人类由不自觉逐步走向自觉的过程。
总的来说,西方社会公正思想可以划分为古希腊德性论公正思想、中世纪基督教神学公正思想、近代功利主义和道义论公正思想、现代西方公正思想等不同发展时期。
一、古希腊的公正即美德古希腊的公正思想主要是以德性论来体现的。
其中主要体现在古希腊三大圣哲的思想上。
苏格拉底认为公正如同美德一样,是智慧的一部分,他认为:“公正和所有的其他美德即是智慧。
公正的行为和一切以美德为基础的行为都是美的和好的。
因此,懂得这些行为依据所在的人们,就不愿意用其他行为来代替这种行为,而人们不懂得一些行为不能实现,偏要竭力去做,就会陷入错误。
这样,只有明智者才会做出美的和好的行为,而不明智者不可能做出这种行为,即使竭力去做,也会做错。
所以,公正和所有一切美的和好的行为都以美德为基础,那么,由此可见,公正和所有的美德即是智慧。
”柏拉图在继承苏格拉底哲学的基础上,较为系统地提出了自己的德性公正论。
他的《理想国》被称为古代的《正义论》。
在《理想国》中,柏拉图试图为他所生活的古希腊奴隶制城邦生活建立一个理想的公正原则。
他在批判原来所谓智者的利益决定公正思想的基础上,阐述了城邦公正应分为个人公正和社会公正的观点。
他认为,就个人而言,公正是四德(智慧、勇敢、节制和正义)之总。
个人公正就是在智慧的引领下,使人的灵魂各个组成部分各司其职,各自做好自己分内的事,而不干涉他人;社会公正,是针对城邦而言的,社会公正就是组成国家的各个阶级,按照自己的职能各尽其职。
柏拉图进一步将公正分为绝对公正和相对公正,认为相对公正是现实世界的公正;绝对公正是理念世界的公正,是本体善,是一切“善”中最好的善。
相对于苏格拉底来说,柏拉图对公正理念的理解,更加符合社会现实,对后世的影响也更深远。
亚里士多德在继承柏拉图公正观的基础上,不仅把公正看作是一种道德意识情感,而且还进一步认为,公正还表现在人的行为中。
中西人权比较
人权问题既有普遍性,又存在特殊性,中西方在追求人权的基本理想目标、价值和内容上存在着广泛的共同性,但是,受历史、自然、文化、社会制度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中西方在对人权的理解和实现方式上存在着明显的差异。
中国传统文化中人权精神是法律面前的人人平等,与法律价值追求一种等级差别秩序的对立统一,在天理、国法、人情的协调统一中,实现了古人所追求的和谐统一。
古人的对人的认识,对人的态度,国家对人的认识和态度,在这种“和谐统一”的法律制度中最充分地体现出来。
1、平等与差别的相对性是中国传统人权文化的特色;2、中国古代等级制度同时内涵着一种朴素的平等意识。
3、中国古代人权的差别对待,从社会公平正义观来分析,类似一种“分配的正义”。
所谓“分配的正义,就是求得比例的相称,即根据每个人的功绩、价值来分配财富、官职(政治权力)、荣誉等,它是以承认人天生的体力和智力的不平等性为前提的”。
4、中国的传统文化是以群、集体的观念压抑个体意识,追求的是集体的安定和权利。
西方资产阶级的人权观在反对并推翻封建等级制度、推动人类历史的进步,有着非常伟大的历史意义。
但是同时我们也不能回避,资产阶级的人权观是有所指,其本身也有其局限性。
1,资产阶级的人权指的是“个人人权”。
2,西方人权观念中的平等思想的局限性。
西方文化中的平等思想,经过资产阶级革命及资本主义制度建立和完善,逐渐完成了由理论观念到制度的过渡。
对个人政治权利的重视,对私有财产权的情有独钟,反映在制度建设上,必然是以机会平等为价值追求来构建,机会平等是社会的最大公平,体现的是一种效率优先的价值追求无论是平等保护还是差别对待,其根源于对人权的主体——人的认识。
人同其他事物一样也是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统一体。
人普遍性和特殊性一方面表现在人的自然属性上,另一方面表现在人的社会属性上,是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人与国家的关系中体现。
人的普遍性,也就是人的共性,这是人权平等保护的依据;人的特殊性即人的差异性是差别对待的依据。
中西侠文化对比
中西侠文化对比侠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一个特殊分类,与西方文化相比具有独特的魅力和特点。
侠的价值观不仅反映了古代文化的特点,也更加切合人类文化的普遍特征,具有对人类文明的深远影响。
与侠文化不同的是,西方文化没有明确的“侠”的概念,但他们历史上的骑士文化既包含自由、荣誉、勇气和无私精神等相似特点,又有着明显的差异。
本文将分析中西方侠文化的异同点。
侠的起源和意义侠,字义为仗剑自立、依仗才华之人。
在古代的中国,侠被视为一种尊贵的品质,他们代表了正义和荣誉,以维护社会的安全与和谐为使命。
而在西方,骑士更多是指中世纪欧洲骑士文化中穿着华丽盔甲的战士,他们以勇气、荣誉和忠诚为中心,追求名誉和财富,也会为了国家和被认为正确的事业而战斗。
不同的价值取向中国侠文化既强调个体的力量,也注重团体的生存发展,无私行动反映了传统中国文化中奉献与义务的价值观。
而西方骑士文化则更重视个体的个性、自由和追求,信奉“权利”和“自由”为中心的价值观。
侠意味着一种深刻的“道德责任”,追求“仁义礼智信”,始于善而终于美,骑士则更专注于荣誉、名声、财富和个人实力的表现。
骑士文化表达了追求成功和个人权力的冒险精神,而侠文化则代表了一种深厚的道德情感,重视团体和个体的和谐发展。
不同的行为准则侠讲求的是义务和奉献,该承担的责任,他将会毫不犹豫地承担和完成。
而骑士的行为则更强调自由和权利。
在西方骑士文化中,他们奉行坚固的道德准则和信仰,自尊、勇敢、强壮和战斗技能都是他们所尊重的特质。
骑士也可以追求公共福利,但这种情况比较少见。
他们往往是追求快乐和私人财富的个人主义者。
不同的道德观念侠文化坚信无私奉献和道义原则。
为了维护正义,他们不惜付出任何代价和冒任何风险。
骑士所珍视的一些价值观是忠诚、勇气、智慧、慷慨和礼仪等等。
两种文化在道德观念方面都有共同点,比如都相信正义和团队合作。
但骑士文化的高度重视荣誉和忠诚,往往让人们将他们视为模范。
不同的标志物在中国古代,侠人常常身着闪闪发亮的长袍,往往装备有刀、剑、弓箭和类似武器的装备。
古代东西方奴隶制法的异同点
古代东西方奴隶制法的异同点1.东西方奴隶制法的差异(1)发达程度,由于东方奴隶制国家的早熟长期保留土地公有制形式和原始公社制度的大量残余,只是东方奴隶制法的发展速度比较缓慢,特别在初期更为明显。
加上多数亚非国家盛行家庭奴隶制,在生产经营上使用奴隶的数目有限,商品货币关系又不够发达,以致它的法律制度未能达到古希腊和罗马中后期那样的发达水平。
(2)民主程度。
古代亚非诸国多数采取君主专制制度,其法律不可避免地带有浓厚的专制主义色彩;而西方奴隶制国家多数采取民主共和制或者贵族共和制,所以法律也不同程度地具有某些民主因素。
(3)立法指导思想。
古代东方各国的法一般宣布为“神”所授予,披着“神意”的外衣。
这些国家的统治者既掌握着国家的最高权力,又被视为天上诸神在人间的代理人,他的意志就是法律。
立法指导思想是神权主义的。
如希伯来人的法律被看做是上帝耶和华意志的体现,先知和国王只不过代替神在人间“治世安民”。
而西方奴隶制国家,由于奴隶制经济发展迅速,商品货币关系比较发达,加上历史传统、文化和宗教信仰存在着差异,其立法指导思想往往表现为正义法律观或者自然法律观。
如罗马法学家塞尔苏士曾指出:“法是善良和公平的艺术”。
所谓“善良”在罗马法学家看来就是“合乎道德”,所谓“公平”即“合乎正义”。
罗马著名思想家西塞罗认为:自然法具有普遍、永恒的性质,发生于成文法未制定和国家产生之前,是衡量“人定法”好坏的惟一标准,它不像成文法那样可以根据人的意志随意制定和废除,而是万世长存。
(4)立法权。
多数古代东方国家的最高权力属于国王,法律制定多由君主独掌。
古埃及的法老、古巴比伦的国王,都是惟一的最高立法者,君主的命令就是至高无上的法律,任何人不得违抗。
西方则不同,最高权力形式上往往属于有关国家机关,如雅典的法律长时期多有民众大会制定;古罗马在共和国时期立法权更为分散,分属于民众大会、元老院、最高裁判官和著名法学家等。
2.东西方奴隶制法的相同点(1)东西方奴隶制法的最初形式均是习惯法,后来经过一个时期逐渐过渡到成文法或编纂成文法典,不过过渡的时间各有先后,长短也各有不同。
中西法律传统的差异
美国 ‚钉 子户‛ 梅斯 菲尔 德的 小屋
(三 )中西方法精神的差异
1、 中国传统的法律精神是 人治。 2、 西方传统的法律精神是 法治。
1、 中国传统的法律精神 是人治。
人治体现着统治者的意志, 法自君出,权大于法。
‚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礼
记》) ‚八议‛:八种人犯罪依法减轻处 罚的特权制度。这八种人是:议 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功, 议贵,议勤,议宾。
德国‚民告国王‛的起诉书 原告人:磨坊主某某; 被告人:国王威廉一世; 事由:被告人利用职权擅拆民房 ; 要求:赔偿原告人一切损失,保 障国民‚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的财产权利!
美国西雅图的‚钉子户‛梅斯菲 尔德的小屋 2006年,房屋开发商要修 建五层的购物中心。按时价是12 万8千美元。最后出到100万美元 ,但老太还是不搬。最后,只好 修改设计,保留梅斯菲尔德的小 屋,建成我们现在看到的这个样 子。
地理环境的影响
梁启超曾说:‚海也者,能发人进取之 雄心;陆居者以怀士之故,而种种主系 累生焉。试一观海,忽觉趋然万累之表, 而行思想,皆得无限之自由。‛ 黑格尔:‚大海给了我们茫茫无定、浩 浩无际和渺渺无限的观念;人类在大海 的无限里感到他自己的无限的时候,他 们就被激起了勇气,要去超越那有限的 一切。大海邀请人类从事征服,从事掠 夺,但是同时也鼓励人类追求利润,从 事商业。平凡的土地、平凡的平原流域 把人类束缚在土地上,把他卷入无穷的 依赖性里边,但是大海却挟着人类超越 了那些思想和行动的有限的圈子。 ‛
(3)贯穿古代法制的核心是伦理
古代法律体制包括国家法—‚刑‛ ‚法‛ ‚律‛或‚刑法‛; 还包括民间法---‚礼法‛或‚德 法‛。 法律以维护封建伦理秩序为目的。 ‚德主刑辅‛是汉代以后的法律指导 思想。
比较视域下中西方英雄观的差异
比较视域下中西方英雄观的差异英雄是一种具有超凡能力、勇气、正义感和责任感的人。
英雄在中西方文化中都占有重要地位,但英雄观念在不同文化中存在着差异。
本文将从比较视域下探究中西方英雄观的差异。
在西方文化中,英雄是一种受到赞赏和崇拜的人。
在传统意义上,英雄必须是男性,具备超凡能力和军事才能。
他们勇敢、忠诚、具有强烈的自我意识和个性特征,同时还拥有高尚的品德和伟大的责任感。
这种英雄形象在古希腊神话中得到了完美的诠释。
例如,阿喀琉斯是古希腊最著名的英雄之一,他是勇猛无比、忠诚正直的人,为国家的领袖、人民和荣誉牺牲了自己的生命。
此外,像罗宾汉、罗兰和金发女郎等传奇人物也是西方英雄的标志性代表,他们都具有拯救人民的使命和良好的品德。
与此不同的是,中国文化中的英雄观与西方有着显著的不同。
中国文化中的英雄往往是反抗压迫和不公正的人或团队。
在中国文化中,英雄不仅有勇气和正义感,还有着强烈的人文精神和家国情怀。
例如,中国历史上最著名的英雄之一是岳飞,他是一位出身于普通农民家庭的将军,秉持着忠诚于国家、为人民着想的理念,在历经挫折之后成功带领士兵取得了战斗的胜利。
岳飞的身后留下了“精忠报国”的口号和无数英雄事迹,深深地影响着中国人民的思维和价值观。
中西方英雄观的差异可以从其文化传统、社会背景和社会价值观等方面来分析。
西方文化中的英雄观倾向于个人英雄主义和英雄崇拜,其重点在于个人的超越和胜利。
而中国文化中的英雄观崇尚的是团队精神和社会责任感。
中国文化强调的是“集体主义”思想,重点在于领导和激励人们团结一致,共同为实现共同目标而努力。
再者,中西方文化还对英雄实现的方式有着不同的看法。
在西方文化中,英雄通常通过战争和军事胜利来实现个人和国家的意愿。
而在中国文化中,英雄通常是通过和平和艺术等方式来实现公正和正义。
例如,中国古代的“文化英雄”柳宗元是一位具有独特人文主义思想的文学家和政治家,他倡导良善和回归美德,成为了中国历史上著名的思想家和政治家。
中国先秦儒家与古希腊正义观比较研究
中国先秦儒家与古希腊正义观比较研究中国先秦儒家与古希腊正义观比较研究正义是人类社会中非常重要的价值观念,它可以理解为合理、公正以及道德的行为准则。
中国先秦儒家和古希腊都有自己独特的正义观,这两种不同的观念在很多方面都存在着相似和不同。
一、关于正义的定义儒家强调正义的目的是维护和平有序的社会,互相尊重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关系。
儒家正义的核心内容主要包括“仁爱之心”与“中庸之道”。
孔子认为一个人的良心应该具备“天下之心”,即尽早推己及人,自己对待别人要像对待自己一样。
而“中庸之道”则是在人际关系中避免过度,不偏离儒家所说的道德准则。
相比之下,古希腊正义的定义主要建立在自然法的基础上。
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认为,正义是在理性和诚实上建立的实体,同时也可以理解为自然法控制人类行为的力量。
他们认为自然法是可以概括所有有机体的共性规则的法则。
二、对人类行为的态度中国儒家注重自我修养和社会关系,相信要做到公正和道德上的行为所需的机会和责任是属于人的。
孔子认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就是对正义的最好解释。
因此,要求规范人们的道德行为,以避免导致社会混乱和冲突。
古希腊的正义观也注重自我修养和社会关系,但它同时着重于出于自我利益,这是一个独特的区别。
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认为,人的世俗积累或“诸事”,以及今天我们所理解的“荣誉”和“名声”实际上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他认为,通过保持平衡,力求保持对社会整体的正面影响。
三、对法律和公正的看法儒家认为,尽管法律是社会管理的一种手段,但社会的安宁和强大不仅依赖于公正的行为准则,还依赖于人与人之间的高度互信。
法律不能取代公正、大义和道义。
在儒家的体系中,人们不仅需要沟通,而且法律应该通过平衡人们的权利来实现正义。
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也认为,法律和公正是真正对人类行为负责任的手段,可以满足法律上的所有正义要求。
他们强调,在法律和公断之中,必须在理性和道德上建立需要作出最终裁决的原则。
什么是正义?正义在不同文化中是什么样子的?
什么是正义?正义在不同文化中是什么样子的?正义,是一种广义的社会价值观,指的是一种人们对于公平、公正、合理的追求。
在不同的文化、不同的社会中,正义的概念千差万别。
在本文中,我们将深入探讨正义在不同文化中的内涵。
一、西方正义观在西方文化中,正义被认为是一种法律制度与道德准则的结合。
这种观念强调保护社会中较弱势的群体权益,尤其是弱势群体的权益。
社会正义、经济正义、环境正义等等都属于西方正义观的范畴。
1.社会正义社会正义是西方正义观的核心之一。
它强调的是让社会中弱势群体有公平竞争的权利。
例如,美国的福利制度、医疗保险制度、最低工资制度等都是为了保障劳动阶层的基本权益。
2.经济正义经济正义是西方正义观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强调的是要让社会中富人和穷人之间的差距不要过于悬殊。
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税收政策、福利制度、反垄断法等都是为了实现经济正义。
3.环境正义环境正义是西方正义观的新兴分支。
它强调的是保护环境和防止经济活动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
例如,减少污染、保护野生动植物、涉及自然资源管理的法律等属于环境正义的范畴。
二、非洲正义观非洲文化中的正义概念比西方文化复杂。
它是从非洲传统的道德观念中演化而来的。
在非洲文化中,正义的概念没那么注重个人人权,而是强调社区的和谐与平衡。
1.社群主义社群主义是非洲正义观的核心理念。
它强调集体主义和平等。
在非洲传统社会中,领导者讲究平易近人,注重为社群服务。
2.道德准则在非洲文化中,道德准则是社会正义的重要组成部分。
这些准则是由祖先传下来的,例如尊敬老人、保护弱势群体、不欺骗等等。
3.文化妥协非洲文化妥协是非洲正义观的另一种形式。
当涉及利益冲突时,非洲文化中的正义是通过不同方面之间的谈判、妥协来实现的。
三、中国正义观中国文化中的正义观强调公平、公正。
道德、法律都被认为是实现正义的手段之一。
在中国文化中,正义是广义的道德理念,它与仁爱、忠诚等等价值互为补充。
1.仁仁被认为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思想,也是正义的基础。
两中正义观的比较——罗尔斯与诺齐克
两中正义观的比较——罗尔斯与诺齐克“正义”是人类的探讨的一个永恒话题。
中国自古就有“不患寡而患不均”,这体现了中国文化中最朴素的一种正义观——平等。
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早在两千多年前就对正义做了系统的探讨,遵守社会的分工等级秩序,各司其职、各尽其能即是正义。
古典的功利主义的正义原则是实现社会总福利最大化,而不关心总福利在具体个人之间的分配状况,忽略了平等。
现代自由主义对正义的探讨要数罗尔斯和诺齐克了。
罗尔斯(1921~)是美国著名的哲学家和伦理学家,其著名的代表作《正义论》。
与罗尔斯同时代的诺齐克(1938~)亦是美国当代著名的哲学家和伦理学家,其著名的社会政治伦理学著作《无政府、国家和乌托邦》足以与《正义论》相匹敌。
本文试图对二人关于正义的思想做一些比较。
罗尔斯从“无知之幕”的初始状态推演一致同意的正义原则。
罗尔斯的第一个正义原则是每个人对与其他人所拥有的最广泛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现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
第二个正义原则是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安排应当被合理的期望适用于每一个人的利益;并且地位和职务向所有人开放。
罗尔斯认为仅仅消除导致不平等的社会偶然因素是不够的,还需要消除引起不平等的自然偶然因素(人与人之间天赋的差异)。
为此需要结合机会公平原则和差别原则(最大化状况最差者的利益)来实现社会基本制度的正义。
诺齐克坚持自由优先、权利至上的正义观,个人自由权利不可侵犯,且个人在行使自由权利过程中获得的其他社会权益也是不可侵犯的。
个人在个人权利界限类获取的利益即使造成财富分配状况的差距也是正义的。
诺齐克的权利原则是一种历史原则,即衡量分配是否正义不是看结果和发展趋势,而是看其来路和历史演变。
权利是道德边际约束的内在根据,即是个人活动的界限,也是国家活动的界限。
两人都认为国家在政治上应保障所有人享有广泛的平等的自由。
两人的分歧在于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功能上,他们观点的对立实际上是在经济领域中强调自由和强调平等的对立。
浅析中西方“义利观”
浅析中西方“义利观”李华坤一、中国古代义利观早在春秋战国时期,随着不同诸侯国、集团、阶层的政治经济等利害关系的日趋尖锐,义利之辨成为一个重要哲学命题,形成了儒、墨等学派的“义利观”。
尽管“义利观”已经历经数千年,表述许多,但其含义与现在所理解的一般含义基本上是一致的,即:义是指人类活动和人际关系中应当遵循的最高原则和应当追求的最高道德价值;利是指能满足人类生活需要的利益和功利。
在很多情况下,义可以理解为公利,即公众的利益;利则理解为私利,即个人的利益。
义与利的关系可以理解为公利与私利的关系。
本文则是从这个关系层面来理解义利观的。
(一)儒家的义利观孔子曰:“富与贵,人之所欲也”“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孟子曰:“富,人之所欲也”“王何必曰利”“(生与义)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也”……荀子曰:“先义而后利者荣,先利而后义者辱”“言无常信,行无常贞,惟利所在,无所不倾,若是,则可谓小人矣”……总结孔孟荀的义利观,可以归纳出儒家的义利观。
儒家在利与义的先后关系上,认为要先义后利,重义轻利,舍利求义,甚至舍生取义。
再者儒家并不否定利,主张富民思想,认为仁义道德的培养仰赖于百姓物质生活的充裕,承认私利存在的必要性,并支持在合乎义的情况下对于利的追求。
(二)墨家的义利观在诸子百家中,墨家的利益观与儒家有明显的区别。
墨子提倡“兼相爱”与“交相利”结合。
墨子说:“我所爱,兼而爱之,我所利,兼而利之”。
“兼”即考虑自己又考虑别人,进一步强调利不但不非义,而且主张义利并行,即所谓“义者,利也”。
墨家认为义就是利,而利则是公利,即天下国家和百姓之利。
义利二者是内在统一的。
一方面,天下国家和百姓的利才是义的内容。
即凡是能够给天下国家和亿万百姓带来现实利益的,才是义,是道德;反之,则是不义,是不道德,是恶;另一方面,义又是实现天下国家和百姓之利的手段,义可以扶国家、安社稷。
换言之,义可以给天下国家和百姓带来现实的利益。
中国传统正义观和西方正义观的差异
中国传统正义观和西方正义观的差异本文通过分析中国传统正义观和西方历史上的正义观,探讨了中西方正义观的差异。
指出中西方正义观于起初有着一定的共性,但他们在发展中却由于文化传统等方面的不同,形成了各自的特征。
西方的正义与法走到了一起,而中国的正义则一直与道德为伴。
西方很早就将正义观运用于政治、经济、文化、法学等领域,使正义具有更大的普遍性和运用性。
标签:传统正义观;西方正义观;差异;局限性正义是人类社会追求的永恒理想。
在全球化时代,社会正义问题显得越来越重要。
而古今中外关于社会正义的理论学说可谓众说纷纭,这诚如美国当代法学家E·博登海默所说:“正义有着一张普罗修斯似的脸(a Protean face),变幻无常、随时可呈现不同的形态并具有极不相同的面貌。
”中西方的正义观念,由于各自历史演进的路径、自然条件、人文背景以及民族性格和心理的不同而具有极大的差异性。
一、中国传统正义观1、儒家的正义观孔子在谈义时,多与利对立而谈,他说:“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君子义以为上”。
孟子也尚义,提出:“义,人之正路也”。
荀况主张“先义而后利者荣,先利而后义者辱”,“故义胜利者为治世,利克义者为乱世”,进一步明确了义与体现物质利益的利的关系,但他与孔子一样,并未把义和利完全对立起来,只是必须以义为主,先义后利,见利思义。
到朱熹,则把义与利完全对立起来,提出“灭人欲”而“存天理”。
2、墨家的正义观墨子把义看作最高道德准则,他说:“ 不义不富,不义不贵,不义不亲,不义不近。
” 对财富名位的取舍要以义为标准,对人的亲疏远近也要以义为标准,凡不符合义的财富名位以及情感都不可取。
墨子强调贵义不能停留在口头上,必须身体力行。
不分社会地位高低,一切人都应努力行义。
世俗愈是忽视义行,义士愈是要努力行义。
墨子推崇义德义行,与其爱无差等的“ 兼爱” 思想联系起来看,很像非等级的正义观念,但事实并不如此。
相反,墨子的义与他的“ 尚同”、“ 尚贤” 联系在一起,没有脱离等级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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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中西方正义观比较从柏拉图和孔子说起----对正义的不懈追求,是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来的一个永恒主题,也是人类社会区别于动物世界的一个显著标志。
千百年来,这一问题引起了古今中外政治家和哲学家们的思考和关注。
当前,我们正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里也包含对正义的诉求。
深入探讨和研究正义问题,显得很有意义和必要。
在这一问题上要追根溯源,必须回到古代贤哲那里去汲取智慧和营养。
对正义问题的学习和研究,有两个人是无法绕开的,那就是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和中国思想家孔子。
这两人是举世公认的中西方文化轴心时代的两座丰碑。
古希腊的柏拉图是对正义开始系统论述的第一人。
而在东方,孔子是作为与柏拉图同时期的思想家,也对正义问题开始了思考。
笔者试图从这两位伟大的思想家关于对正义问题的思考入手并略加比较,从中找出东西方文化在正义观上的差异。
由于篇幅所限,本文仅对古代中西方正义观加以比较研究,对近代、现代中西方的正义观特别是马克思主义正义观不作探讨。
一、柏拉图《理想国》中的正义观在《理想国》中,柏拉图假借苏格拉底之口,先后对正“义即言行诚实、正义就是帮助朋友和加害敌人、公正“””“就是强者的利益等,从不同方面进行了驳斥。
首先,强者制”1.定的法令不一定都是对自己有利的,他在无意中会制定对自己不利的法令。
在这种情况下,臣民遵守法令实质是违背强者的利益。
其次,任何技艺对其服务对象都有权威性,目的是服务其对象,这就决定了技艺服务对象利益具有唯一性。
再次,公正比非公正更加有利。
柏拉图对应地提出,在品位和智力方面,正义者比非正义者优秀,内部的团结一致靠正义来维持,非正义者没有正义者幸福。
借助于上述批判,柏拉图把正义分成两种,即城邦正““”义和个人正义,并提出了自己的正义观:正义既存在于整”“”个城邦之中,也存在于个人身上。
城邦正义是个人正义的集合和放大,个人正义是城邦正义的浓缩和微观。
柏拉图认为,正是社会分工和专业化产生了国家,目的是为了满足出于人类本性的基本要求。
国家正式形成,是分工不断扩大,行业不断增加的结果,到后来产生了专门负责守护国家的保卫者和专门负责治理国家的统治者。
理想城邦由统治者、保卫者、生产者三个等级组成。
柏拉图认为,人与人之间天生是有差别的,统治者的人具有金子特质,保卫者具有银子特质,而生产者具有铜和铁特质。
只要三个等级各司其职,互不僭越,城邦就实现了正义。
建立国家的目的是要让社会大部分成员享受幸福生活。
统治者、保卫者、生产者三个等级都各司其职,社会会发展就呈现出秩序良好、井井有条,城邦正义就实现了。
2.城邦中有四种美德,分别是智慧、勇敢、节制和正义,城邦中的公民也与这四种美德相对应。
其中,统治者对应的是智慧的美德,这是因为管理者管理国家的职责使然;保卫者对应的是勇敢美德,这是因为保卫者保卫国家的职责使然;节制贯穿全体公民。
在考察完智慧、勇敢和节制后,柏拉图开始考察正义。
他认为,正义就是各司其职,各尽其能。
城邦正义就是统治者、保卫者、生产者这三种人在城邦里各做各的事而不相互干扰。
柏拉图在考察完城邦正义后,又考察个人正义。
相应于城邦中有统治者、保卫者和生产者三个部分,人的灵魂中也有理性、激情和欲望三个部分。
与国家正义相类似,当理性在灵魂中处于主导地位、激情辅助理性控制欲望、欲望能够节制时,那么就实现了个人正义。
二、孔子《论语》中的正义观首先需要说明的是,孔子在其著述中没有明确的正义”“的概念,但是我们从《论语》的叙述中,还是能够体会出孔子对正义的理解。
西文话语体系中的正义与中国古代道统、””““道义和礼等概念含义相似。
孔子将道和义分开使用,””“””“““既用于对个人行为和德性的衡量,又用于对政权合法性的衡量。
礼这个概念在中国也很重要,孔子认为,每个人如果能”“够按照符合其身份的行为规范去行事,理想的社会秩序就能得以实现。
孔子在对道、义、礼等有关正义问题开展讨论””“”““3.时,也是从两个方面出发,一是君子个人道德方面的正义,二是诸侯国政权合法性方面的正义。
他认为,当人们以义”“行事不违礼时,道的社会才能实现。
这与柏拉图论述正义“””“的方法如出一辙。
在个人伦理方面,孔子认为,君子以义作为为人处世”“的根基,行为就会表现出礼。
义是人之本体的正当性,””““所谓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
在修身取义的同时,君子还”“要遵从道的要求,以道作为修身立世的信仰,所谓谋道““””“不谋食,忧道不忧贫。
在国家层面,孔子将国家区分为两种,“””即有道之邦和无道之邦。
而有道邦和无道邦的划分标准”““”就是礼乐出自哪里。
在孔了看来,在符合正义的国家,其制礼作乐兴兵攻伐都的决定权来自于天子,而不符合正义的国家则决定权来自于诸侯。
从中可以看出,孔子的正义观是”“建立在秩序之上的,符合礼的要求是具有合法性的前提和”“基础。
三、柏拉图与孔子正义观之比较第一,划分社会层次和进行社会分工是二者对正义进行论证的相同点。
在柏拉图理想的城邦中,存在统治者、生产者和保卫者三个社会群体,他们分别负有管理城邦、为城邦提供物质保障和护卫城邦的职责,三者在各自岗位上尽心工作,不越位、不逾矩,和谐相处,实现了城邦正义。
孔子虽然没有进行过这样明确细致的表述,但是从《论语》中,我们还4.是可以看出他社会分工的态度和对各个不同阶层从事不同工种的认同。
比如在《论语子路》中记载:有人向他请教农业·种植,他说他不如老农;有人向他学园艺,他说他不如园丁。
孔子认为,天下事分为大人之事和小人之事,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是大人之事,而务农种圃自食其力是小人之事。
孔子认为社会需要多方面人才,但希望他的学生能专注做大事。
第二,对有德性或有能力的圣贤领导的期待,是他们的共同理想。
柏拉图认为实现城邦正义有两条路,一是让国王成为哲学家,二是让哲学家成为国王,否则国家就不会摆脱灾难。
而孔子推崇的是圣人,类似于哲学王,都是道德与知识兼备的人。
孔子对尧舜禹和周公等人的推崇,正是他缅怀和期待圣人之治的明证。
第三,他们高度重视个人美德的实现和个人道德修养。
柏拉图认为,个人正义的实现有赖于把自身灵魂中的理性、激情与欲望加以合理掌控,处于主导的地位的是理性,它能驾驭激情和压制欲望,从而使灵魂达到最佳状态。
孔子则对君子修身作了明确规定,把仁、义的实现设置不前提条例,”“”“通过杀身成仁、舍生取义来实现个人修为的提升。
上述三点是柏拉图和孔子在正义观上的相依之处。
他们的不同之处也很明显,这体现了中西方思维方式、民族性格和心理的不同。
首先,柏拉图对于正义的阐述比较明确,城邦正义的条件5.和个人正义的条件都井然有序,互不重合,而孔子对于正义的叙述则是体现在《论语》的字字句句中,对于仁礼、、义、”””“““智、信和道等概念的阐释条目繁多且涵义互有重合。
可”““””“见,西方文化具有理性源流,而中国文化更偏重感性,需要综合起来看待才能窥得全貌。
其次,柏拉图的正义观较孔子更加乌托邦和理想化。
柏拉图对正义的设想有一种极端的理性崇拜,是从造物主的立场对城邦和人的重新建造。
个人只是一种符号,其命运就是被安排。
而孔子的正义观有种人文的关怀,可行性更强,使人觉得君子、仁者、士是可以培养和塑造的,不同性格的人可以通过不同方式的培养趋近于正义的要求。
第三,柏拉图寻正义于未来,而孔子则拥有复古的正义观。
柏拉图要重构正义的个人和正义的城邦,以存在于自己头脑中的理想国作为正义的载体。
理想国只是柏拉图个人构想出的未来图景。
而孔子则不同,他提出的关于正义的观点都源自于对礼崩乐坏时代的不满,认为欲达到正义就要克己复礼,回归尧舜禹和周公之治。
他对国家合法性和个人正义所持的观点都是圣人之治在他所生活的年代的投射。
四、启示辩证地对柏拉图和孔子的正义观进行分析,有助于我们深入理解正义的内涵,也对思考如何更好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启发性意义。
6.第一,构建和谐社会既应该重视制度设计的正义,也应该倡导个人行为的正义。
当前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期,贫富差距大等社会问题逐渐暴露出来,为了进一步推进改革开放,必须坚持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指出,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
要在全体人民共同奋斗、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
在收入分配、城乡差距等方面,通过合理的制度设计能够逐渐趋近于正义,但是通过制度设计和切实落实最多只能实现国家正义,要”“构建和谐社会还应将国家正义与个人正义相结合。
合理”“”“的制度设计能够使正义的人构建正义的国家,却无法避免不正义的人做出损害国家的事。
所以,在制度设计之外,为了构建和谐社会,还应重视培育个人美德,实现柏拉图所谓的个人正义和孔子的德。
国家应通过教育和治理,全面提””““升公民道德素质,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引导社会风尚,培育公民理性平和的社会心态。
这也正是柏拉图所倡导的,让理性居于首要位置,统驭激情,控制欲望。
第二,构建和谐社会应重视加强执政党自身建设。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担负着团结带领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任。
在新形势下,不断提升党的7.领导水平,警惕腐败,应从加强党的自身建设做起。
柏拉图和孔子的正义观中都体现了国家对于有德性、有领导能力的领导层的需要。
柏拉图期待哲学王统治国家,孔子主张德治”“,正是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
所以,为”“了构建和谐和正义的社会,中国共产党应全面重视自身建设,坚定不移地反对腐败,坚持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保证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坚强领导核心的地位。
第三,构建正义社会、和谐社会,既要看到未来的光明,也要看到现实的问题。
人类几千年来一直在追寻一个公平正义的理想社会,无论是柏拉图的理想国,还是孔子的有道之邦,,理想都是要植根于现实的,理想社会是作为目标存在的,公平正义的社会只有在现实中才能产生。
柏拉图和孔子的畅想,都源自于他们各自游学和周游列国时的经历,他们各自也都尝试过在叙拉古、在鲁国践行自己的政治主张。
所以,在探讨正义的时候,要以中国现实发展情况为基础,以经济发展、政治发展的现实问题为着眼点,将理想性与现实性加以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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