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环境,管控环境风险及产品环境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单位。
第三条公司推行绿色发展方式,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
环境管理的方针是“预防污染、防治结合、坚持谁污染谁治理,谁发包谁负责”。
第四条环境管理的主要任务(一)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集团公司关于环境保护管理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制定适合本公司特点的环境管理制度及相关技术规则。
(二) 工艺研发选型、工艺过程设计优先考虑环保材料和环保工艺。
新、改、扩建项目必须执行防止污染设施与其他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
(三) 优化业务流程,规范操作规程,彻底杜绝乱扔、乱放、乱堆等现象。
(四) 对环保设备进行监督管理,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安全运行,科学检修,使环保设备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五条环保设备纳入公司设备管理中,按照公司固定资产相应制度管理。
第六条各单位应重视和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积极探索有利于提高环境管理水平的管理机制与措施,将管理落实到位,倡导勇于创新。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七条环境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资产能源管理部是公司环境管理的主管部门,对各单位的环境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各单位必须设置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环境管理工作。
第八条资产能源管理部主要职责(一) 宣传贯彻环境法律、法规,普及职工环保法律知识;进行国家地方政府、集团公司的环保政策贯彻、指标分解。
(二) 整理、统计公司各项环保数据,进行数据分析,向公司决策层反馈公司环境工作现状;提出可行性建议,制定公司环境管理工作方案,为公司建设项目和工艺改进提供环保技术支持。
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新)
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新)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环境保护管理,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环境保护管理是指对环境质量进行监测、评估、预测,制定环境保护方案和措施,开展环境污染防治工作,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环境保护管理的目标是实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确保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环境的安全。
第四条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由国家环境保护部门和地方环境保护部门负责。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当按照法定职责,加强对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
第二章环境质量监测管理第五条国家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制定环境质量监测规范和方法,组织实施国家环境监测网络,对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进行监测。
第六条地方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监督本辖区内环境质量监测工作的实施,组织开展环境质量监测,及时发布监测结果,并根据监测结果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第七条环境监测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环境保护部门的规定,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仪器设备,按照标准程序开展监测工作。
第八条环境监测机构应当定期进行设备维护、校正和检验,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九条环境监测数据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报送和公开,确保信息透明。
第三章环境评估管理第十条国家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制定环境评估技术规范和方法,组织实施重大建设项目和其他重点行业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第十一条重大建设项目的申请人或者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第十二条环境影响评价应当全面评价项目对自然环境、人居环境、资源利用等方面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第十三条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应当向公众公开,并进行公众参与。
第十四条地方环境保护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对环境影响较大的建设项目和其他重点行业的环境影响评价监测,确保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实施。
第十五条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由国家环境保护部门进行认证和监督。
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维护生态平衡,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存环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合于全国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包括环境污染的防治、自然资源的保护、环境监管和环境应急管理等方面。
第三条环境保护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原则,推动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第二章环境保护措施第四条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重大建设项目、重大污染源的建设和改扩建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依法审批并监督实施。
第五条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完善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严格控制工业废气排放,并对超标排放行为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条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促进水资源合理利用,推动水污染管理和水环境保护。
第七条强化固体废物管理,推行垃圾分类制度,加强废弃物处理和处置,鼓励资源化利用和循环经济。
第八条健全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控,推动农村环境整治。
第九条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保护自然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保护生物多样性。
第十条推动绿色发展,加快绿色技术和产品的研发和应用,促进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的绿色转型。
第三章监督与执法第十一条建立健全环境监测体系,提高监测质量和覆盖面,及时发布环境监测数据,加强对环境质量的监测和评估。
第十二条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建立环境执法队伍,加强执法力量和手段,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第十三条开展环境信用评价,建立环境信用档案,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信用约束和惩戒。
第十四条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建立健全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五条完善环境监管体制,加强环境监管协作,推动跨部门、跨地区的环境问题协调解决。
附件: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指对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制度,通过系统的方法预测、评价和管理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促进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2.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指对大气污染源进行防治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改善空气质量,保护大气环境。
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新)
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新)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和生态安全,根据《环境保护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环境污染的预防和治理,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和管理,以及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和处罚。
第三条环境保护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强化源头治理,落实企业责任,加强监督执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第二章环境污染的预防和治理第四条国家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制定和实施环境污染防治规划,加强区域协调,合理布局,推动环境污染的预防和治理工作。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履行环境保护责任,采取措施防止和减少环境污染,建立污染物排放清单,按照规定的标准排放污染物。
第六条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和检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处理并追究责任。
第七条环境污染的预防和治理应当采取综合治理的方式,结合监测、减排、治理等措施,推动环境质量的改善。
第三章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和管理第八条地方政府应当成立环境保护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本地区的环境保护工作。
第九条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建立环境督察制度,定期对各地区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督察,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第十条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加强对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管理,定期组织检查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一条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
第四章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和处罚第十二条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加强对环境污染行为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第十三条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及时公布环境质量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保护公众知情权。
第十四条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评估和考核,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第十五条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环境意识和环保素养。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取代原《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维护生态平衡,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环境保护管理办法适合于国内所有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学校、居民等,以及涉及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活动。
第三条环境保护工作应当依法、科学、合理,通过采取综合防治、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措施,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环境保护目标和责任第四条环境保护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实现环境污染的防治和环境质量的改善,建设漂亮中国。
第五条各级政府应当制定环境保护的目标和指标,并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各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履行环境保护的责任,积极参预环境保护工作。
第三章环境保护措施第七条推进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的管理,提高环境质量。
第八条提倡节约资源、循环利用,减少固体废物、化学品等对环境的污染。
第九条加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提升公众对环境保护的意识和参预度。
第四章环境保护机制第十条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对环境污染的监测和评估。
第十一条加强环境监察和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形成有效的威慑机制。
第十二条鼓励社会组织、公民参预环境保护工作,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加强环境保护力量。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对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赋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1.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模板2. 环境监测计划表3. 污染源排放许可证申请表4. 环境违法行为处罚细则法律名词及注释:1. 环境保护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基础法律。
2. 大气污染防治法:是我国针对大气污染的立法文件,对大气污染的防治提供了法律依据。
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管控并降低环境污染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环境污染预防、监测、治理等管理。
第三条术语解释(1)环境影响评价: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2)自行监测:指排污单位为掌握本单位的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其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等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的环境监测活动。
第四条职责分工(一)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二)负责组织、建立环境保护管理体系,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公司要求开展环境保护工作;(三)制定环境保护措施。
第二章预防管理第五条新建、改建、扩建、收购及退场项目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一)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确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不得擅自改变环境影响评价类别,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公司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公司不得开工建设。
(三)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应当同时实施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审批意见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四)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公司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
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的作好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根据国家“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环境保护工作方针,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施工期间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所有关于控制环境污染的法律和法规,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施工中的燃料、油、沥青、化学物质、污水、废料、垃圾以及弃方等有害物质对当地环境的污染,防止扬尘、噪音和汽油等物质对大气的污染。
第三条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管理新机制,认真贯彻实施ISO14000标准,确保本项目环境保护管理体系持续、有效地运行,力争将本工程建成优质环保路。
第二章环境保护管理机构第四条项目部安全环保部负责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设专职环境保护员。
环保人员应由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环保经验,经过专职培训的技术人员担任。
第五条建立健全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
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书记和总工为副组长的环境保护管理领导小组,项目其他领导和有关业务部门的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具体如下:环保保护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环保保护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各类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定期组织环境保护大检查并及时作出总结、评比,做好对下的环境保护管理领导工作。
第三章环境管理目标第六条本项目环境保护目标:有毒有害气体及施工扬尘控制在国家排放标准和工程所在地政府规定的要求以内;施工弃土、弃碴,按指定场地进行弃置,杜绝随便倾倒;施工废水排放达到工程所在地政府规定的要求以内,生活污水控制达到国家标准;有害废弃物排放处理达到工程所在地政府规定要求;加强节能降耗管理;做好施工过程环境保护,100%按环保设计施工;重大污染责任事故发生率为零。
第四章环境保护责任制第七条建立和落实工程环境保护领导责任制。
建立层层负责的责任制,对所管辖的工程项目明确领导责任人,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环境保护工作出了问题,要追究领导责任人的相应责任。
项目部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项目部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一、引言环境保护是我们作为一个责任感强烈的企业公民所必须关注和积极实践的重要方面。
为了确保我们的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不对周围环境造成负面影响,我们制定了本项目部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以指导我们的工作人员遵守环境法规和开展环境保护工作。
二、目标我们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目标是:1. 合理利用资源,减少环境污染;2. 降低施工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3. 提高环境保护意识,推动可持续发展。
三、责任1. 项目经理是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项目部环境保护管理的组织和实施。
2. 监理人员要监督环境保护工作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3. 所有项目工作人员都有责任遵守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并提供积极的环境保护建议和意见。
四、施工前的环境评估1. 在施工前,我们将进行一次全面的环境评估,以了解项目对周围环境可能产生的潜在影响,并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2. 环境评估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气候、土壤、水源、噪音、振动、粉尘等因素的评估和分析。
五、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措施1. 噪音控制:在施工过程中,我们将采取必要的措施来降低噪音污染,尽量减少对周围居民的影响。
2. 振动控制:我们将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减振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振动不会对周围建筑物和设施产生负面影响。
3. 粉尘控制:我们将使用湿式施工等措施来控制粉尘的产生,并定期清理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
4. 废弃物处理:我们将分类收集和妥善处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确保符合环保法规要求。
5. 水资源保护:在施工过程中,我们将合理利用水资源,减少用水量,并确保废水经过处理达到排放标准。
六、环境监测与评估1. 我们将定期进行环境监测,评估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并及时采取措施修正不良影响。
2. 环境监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空气质量、水质、土壤质量等方面的监测。
七、环境培训与宣传1. 我们将定期组织环境培训,提高项目工作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
2. 在工地内张贴宣传标语,展示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并定期组织环境保护宣传活动。
环境保护标准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标准管理办法环境保护标准管理办法(精选7篇)如何准备环境保护标准管理办法?快来看看吧。
管理制度由具有权威的管理部门制定,在其适用范围内具有强制约束力,一旦形成,不得随意修改和违犯。
以下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环境保护标准管理办法,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环境保护标准管理办法【篇1】环境保护是国策大事,也是人民生活质量的基本重要条件。
为维护企业的整体形象、维护工作环境以及维护员工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一、环境保护管理的范围为公司各部门、车间、会议室、厕所、花坛、绿地及走廊、门窗等办公场所及其设施的维护。
二、卫生清理的标准是:门窗(玻璃、窗台、窗棂)上无浮尘;地面无污物、污水、浮土;四周墙壁及其附属物、装饰品无蜘蛛网、浮尘;照明灯、电风扇、空调上无浮尘;书橱、档案橱内各类书籍资料排列整齐,无灰尘,橱顶无乱堆乱放现象;办公桌上无浮尘,物品摆放整齐,水具无茶锈、水垢;桌椅摆放端正;微机、打印机等设备保养良好,无灰尘、浮土;厕所墙面、地面、便池清洁干净,无杂物、无异味;花坛、绿地内无杂草、杂物。
三、各场所环境保护要求:(一)车间卫生环境保护1、坚持场地清洁,做到每一天清扫。
2、各类操作设备加工前做好润滑、预热工作,下班前清洁擦拭,做到设备表面无灰尘,及做好设备保养工作。
3、各类车辆应在规定的固定地点进行清洗,并在清洗后对清洗地点进行清扫,坚持下水道疏通,场地整洁,并定期清理淤泥。
4、废旧料应分类放置在规定的收集点,废皂化液倒入过滤桶内过滤后回用,废液倒入废液收集桶中,定期交运废液处理单位处理。
5、浸漆在浸漆间内进行,浸漆时产生的废气须经活性碳处理器过滤后高空排放,处理器中的活性碳按规定定期更换。
6、车削、磨削时应防止铁屑、铝屑、铜屑等四处飞溅,应安装防护罩,废屑应按类放置在规定的收集处。
7、对污水排放管道坚持畅通,并定期清理隔油池内的油污及沉淀物。
(二)办公室卫生环境保护1、办公区内应坚持安静,不得喧哗,办公区域内不得堆放杂物。
《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办法》《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办法》一、总则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是指在建设项目审批、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和环境监测设施运行等方面,要求建设单位同步进行,以确保环境保护工作的全面推进和监管的有效实施。
二、建设项目审批阶段的“三同时”管理1. 环评报告提交与审批:建设单位在向审批部门提交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环评)报告时,需同时提供合法土地使用证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等相关材料,并同步进行审批程序。
2. 环保设施设计与建设:建设单位在设计建设项目时,应按照环评报告的要求,同步设计和建设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如污水处理设施、废气治理设备等。
3. 环保设施验收与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在项目完工后,需同步进行环保设施的验收,确保其符合环评报告的要求,同时进行竣工验收手续。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阶段的“三同时”管理1. 设施顺利交付使用:环保设施建设完成后,建设单位应通知环保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即可投入使用。
同时,建设单位还需同步配备相应的设施运行维护人员。
2. 运行参数监测与数据记录:建设单位应定期对环保设施进行监测,记录运行参数,确保其正常运行,并及时上报监测数据。
3. 设施维护与更新改造:建设单位需按照相关规定对环保设施进行定期维护,并在必要时进行更新改造,以保证其持续有效运行。
四、环境监测设施运行阶段的“三同时”管理1. 监测设施建设与投入使用: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同步建设监测设施,并确保设施建设合格后及时投入使用。
2. 监测数据记录与报送:监测设施运行期间,监测人员应监测各项指标,并及时记录和报送监测数据,以便环保部门进行监管。
3. 设施维护与更新改造:建设单位应对监测设施进行定期维护,并根据需要进行更新改造,以保障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附件:1. 环评报告模板2. 监测数据报告表格3. 环保设施设计规范4. 监测设施建设要求法律名词及注释:1. 环境影响评价(环评):指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系统评价和预测的过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标准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标准管理办法环境保护标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境内所有单位和个人的环境保护标准的制定、执行、评估和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环境保护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应当遵循科学性、公正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环境保护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并指导、协助和监督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开展标准管理活动。
第二章环境保护标准的制定和修订第五条环境保护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应当充分考虑环境质量目标、科学技术进步、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可接受度等因素。
第六条环境保护标准的制定应当进行科学研究和技术论证,确保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和可操作标准。
第七条环境保护标准的修订应当根据环境状况和科学技术水平的变化情况,及时进行评估和调整。
第八条环境保护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应当公开征求意见,听取各方建议,加强民主参与。
第九条国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环境保护标准的研究和监测,及时反馈相关资料和数据。
第十条环境保护标准应当与国家其他标准相衔接,形成标准体系,提高标准的整体效果和可操作性。
第三章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和评估第十一条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执行环境保护措施,确保环境质量的改善和保持。
第十二条相关单位应当建立环境保护标准执行的监测、评估和检测体系,定期开展环境保护工作的绩效评估。
第十三条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应当纳入环境保护考核的内容,对不执行环境保护标准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环境保护标准的评估应当进行定期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保证环境质量的稳定和持续提高。
第十五条环境保护标准的评估结果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环境保护标准的管理第十六条国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环境保护标准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确保标准的有效执行。
第十七条国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加强对环境保护标准的管理和执行,推动标准体系的建设和完善。
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一、总则1.1 目的为了加强对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保障公司生产经营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制定本办法。
1.2 合用范围本办法合用于公司内各部门、各项目组以及公司下属子公司。
二、责任与义务2.1 公司负责人责任与义务公司负责人应当制定环境保护方针和目标,确保其得到有效实施,并对环境保护工作承担最终责任。
2.2 环境保护部门责任与义务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制定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各项环境保护工作,并定期进行环境保护培训。
2.3 部门和项目组责任与义务各部门和项目组应当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工作方案,并按照要求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定期报告环境保护工作情况。
三、环境保护措施3.1 生产环境保护3.1.1 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3.1.2 建立健全环境监测与管理体系,定期进行环境监测。
3.1.3 使用清洁生产技术,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3.1.4 实施危(wei)险废物的安全储存、运输和处置措施。
3.1.5 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及时制定应急预案。
3.2 资源节约与能源管理3.2.1 开展节能技术研究和应用,推广节能产品。
3.2.2 建立能源管理体系,监测和优化能源使用。
3.2.3 提倡资源的合理利用,减少资源浪费。
3.3 环境培训与宣传3.3.1 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培训,提高员工环境保护意识。
3.3.2 定期组织环境保护宣传,提高社会公众环境保护意识。
四、环境保护考核与监督4.1 考核内容对各部门和项目组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定期考核,包括环境管理制度的落实、污染物排放的操纵情况、环境投诉的处理等。
4.2 考核结果根据考核结果,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评价,对不合格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或者奖惩。
五、附件本所涉及附件如下:5.1 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制度5.2 环境监测与管理体系5.3 应急预案编制指南六、法律名词及注释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6.1 环境保护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标准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标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环境保护标准的制定和管理,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环境保护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层级体系进行管理,具有强制性、约束性和指导性。
第二章制定和修订第三条环境保护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应当依据科学原理,参考国内外科学技术进展和相关经验,经过科学论证、实地调查和试验验证,广泛征求意见,听取专家评审,并依法履行公告程序。
第四条制定和修订环境保护标准应当明确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形成科学决策和合作共识。
第五条制定和修订环境保护标准应当综合考虑环境和经济效益的平衡,充分考虑技术可行性、社会可接受度和资源承载能力,确保标准既具备可操作性又具备可实施性。
第六条环境保护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应当根据环境问题的特点,分别确定土壤环境标准、大气环境标准、水环境标准和噪声环境标准等,形成专业分类和系统化框架。
第三章公示和实施第七条环境保护标准制定和修订完成后,应当向社会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条环境保护标准的实施,应当在标准颁布后一定时间内,逐步进行推行,确保相关单位和个人有足够的准备时间。
第九条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环境保护标准宣传教育机制,加强对标准内容和实施要求的解释和培训,提高各方面的环保意识和能力。
第十条违反环境保护标准的,应当依法追究责任,并进行相应的处罚和补救。
第四章监督检查和评估第十一条环境保护标准的实施,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第十二条环境保护标准的实施效果应当定期进行评估,及时经验和教训,并进行相应的修订和完善。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违反环境保护标准的单位和个人,根据《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环境保护标准的违法行为,有权向环保部门举报,环保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由环境保护部负责解释。
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项目环境保护管理,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运营等全过程的环境保护管理。
第三条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保护优先、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二章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项目环境保护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由项目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各相关部门负责人。
第五条项目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的职责包括:(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制定项目环境保护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三)协调解决项目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四)监督检查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六条设立项目环境保护管理部门,配备专职环境保护管理人员,负责具体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第七条项目环境保护管理部门的职责包括:(一)组织开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二)制定和完善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三)负责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管理;(四)组织开展项目环境保护监测和统计工作;(五)组织开展项目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第三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八条项目在规划、设计阶段,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九条环境影响评价应当客观、公正、科学,对项目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分析和预测,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第十条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未经审批,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第四章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第十一条项目应当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审批要求,建设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
第十二条环境保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十三条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施工和安装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确保其正常运行和达标排放。
《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范本
《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范本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制定本《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范本》。
第二条在本单位范围内,所有人员都应当自觉遵守环境法律法规,加强环境保护意识,积极参与环境保护活动。
第三条环境保护工作应该以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基础,依法管理,全面推进。
第四条本范本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涉及环境保护工作的部门和人员。
第二章环境保护责任第五条本单位对环境保护工作负主体责任,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体系。
第六条环境保护责任人应当做好以下工作:1. 组织制定本单位的环境保护规定和工作计划;2. 监督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情况;3. 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物资保障环境保护工作;4. 推动环境保护技术研究和应用;5. 定期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培训。
第三章环境保护工作措施第七条本单位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环境监测体系,对环境污染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环境问题。
第八条本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各类污染排放。
对污染源,要制定准入标准,并进行监督管理,确保排放的废气、废水、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
第九条本单位应当推广清洁生产技术,降低能耗、减少污染物排放。
第十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环境应急管理制度,合理布置环境监测设备,做好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四章环境保护检查与评估第十一条本单位应当定期进行环境保护检查,确保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实施。
第十二条本单位应当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第五章违法与处罚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不得污染环境。
第十四条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本单位将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责令停产停业、罚款等。
第六章奖惩与激励第十五条本单位将制定环境保护工作绩效考核制度,对环境保护工作成效突出的人员进行奖励和激励。
第十六条本单位将鼓励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创新,提供支持和资助。
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本《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范本》由本单位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建设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全文)
建设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篇范本:一:总则为加强建设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保护生态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根据《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责任主体1. 建设单位:负责环境保护工作的规划、实施和监督。
2. 监管部门:执法机构,负责对建设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 公众参与机构:包括环境组织、社会团体等,行使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管理的权力。
三:环境影响评价1. 建设单位在启动项目前,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按照评价结果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2. 环境影响评价应涵盖项目的建设、运营和拆除等阶段。
四:环境保护设施建设1. 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建设和维护必要的环境保护设施。
2. 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应符合设计要求,确保其正常运行和达到预期的环境保护效果。
五:废弃物管理1. 建设单位应制定废弃物管理方案,减少废弃物的产生和排放。
2. 废弃物的收集、运输、贮存和处置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确保废弃物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六:环境监测与报告1. 建设单位应定期对项目周边环境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环境问题。
2. 建设单位应按要求提交环境监测报告,对环境状况进行全面评估。
附件:1. 《环境保护法》2. 《环境影响评价法》3. 《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4. 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文件法律名词及注释:1. 建设单位:指承担建设工程的单位。
2. 环境影响评价: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预测、评估和管理的活动。
3. 环境保护设施:用于保护环境的各种设施,包括污染物治理设施、噪声控制设施等。
4. 废弃物: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废水、废气等。
第二篇范本:一:总则为了加强建设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保护生态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责任主体1. 建设单位:负责环境保护工作的规划、实施和监督,包括建设工程项目的承建方。
2. 监管部门:负责对建设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合法合规。
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一、总则(一)为了加强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环境保护管理,减少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实现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本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所有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规划、设计、施工、运营等阶段。
(三)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保护优先、公众参与的原则。
二、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一)成立项目环境保护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
领导小组组长由项目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项目各部门负责人。
(二)项目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包括:1、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制定项目环境保护工作方针和目标。
2、审议项目环境保护规划、方案和措施,协调解决项目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监督检查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执行情况,对违反环境保护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和整改。
(三)设立项目环境保护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日常管理和具体实施。
其主要职责包括:1、制定和完善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流程,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2、负责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保设施设计、施工和验收等工作的协调和管理。
3、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环境因素进行识别、评估和控制,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并监督实施。
4、负责项目环境保护监测工作,定期收集、分析和上报环境监测数据。
5、协调处理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环境污染纠纷和投诉,配合政府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一)在项目规划和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影响评价应当客观、公正、科学,全面评估项目建设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和建议。
(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应当经过具有相应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编制,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
未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不得作为项目建设的依据。
(三)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如发生重大变更,应当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报批。
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新)
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新)一、总则为了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环境保护责任2.1 环境保护目标本单位应制定明确的环境保护目标,并通过定期评估来监测和更新这些目标。
环境保护目标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保要求,确保环境质量的改善和预防环境污染。
2.2 环境保护责任人的任命和责任本单位应指定一名环境保护责任人,并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环境保护责任人应负责制定并执行本单位的环境保护政策和目标,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培训,监测环境质量,预防和应对环境污染。
2.3 环境风险评估和管理本单位应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和破坏的活动进行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环境风险评估和管理应包括对生产过程、储存设施和废弃物处理等环节的评估和管理。
三、环境保护措施3.1 减少污染物排放本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
可以通过改进工艺、使用清洁能源替代传统能源、安装排放控制设施等方式来达到减排的目标。
3.2 节约资源本单位应加强对资源的管理和利用,推行节约型生产。
应优化能源利用结构,减少能源消耗。
并对水资源、土地资源等进行合理利用,避免浪费和过度开发。
3.3 废弃物管理本单位应建立健全废弃物管理制度,对废弃物的产生、储存、运输和处理进行有效管控。
应推行分类收集和资源化利用,最大限度减少废弃物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3.4 环境应急管理本单位应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应建立健全环境监测和报警机制,确保在环境突发事件中能够及时发现、报告和应对,减少环境损害。
四、环境监测和评估本单位应每年组织开展环境监测和评估工作,对环境质量进行检测并评估其影响程度。
应建立环境监测网络,定期监测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要素的污染情况,及时掌握环境问题。
五、违规处罚和问责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本单位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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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依据设计文件对线路范围与重要环境因素有关活动的要求,减少或防止对自然环境的破坏和污染,保护和改善德商高速公路二标段项目部沿线自然、生态、工作环境,修建环保型,绿色德商高速公路,满足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环境保护管理的依据是:国家、行业及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上级的有关规定,设计文件。
第三条项目部环境保护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污染谁治理”、“强化过程控制”的原则,实施“纵到底,横到边”的管理体系。
第二章环境保护组织体系第四条成立项目部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组长:张政伟副组长:李明刚、焦良韦、赵焕雪组员:石旺才、周拥军、王宗鑫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在安质部。
第五条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实行归口管理的原则。
施工过程环境管理和环保教育管理工作归口安质部;施工方案和施工措施的制定归口工程部;机械设备使用、物资材料消耗管理工作归口物资设备部;施工现场环境控制、监测工作归口各架子队.第六条环境保护领导小组职责:是指挥部环境保护工作最高决策机构。
负责环境保护领导工作;制定环境保护方针和目标、指标;审批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制度;对重大污染源的治理方案进行研究,做出决定;评估环境保护整体状况;保证环境保护资源配置;对环境保护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员工做出表彰奖励决定;负责确定有关人员配合政府主管部门调查、处理环境事故。
领导小组每月定期召开会议,通报项目部环境保护工作的情况,分析研究项目部重要环境因素的控制效果,并做出进一步改进环境保护工作决定与要求,制定下一阶段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和目标、指标。
第七条环境保护工作办公室职责:负责传达贯彻国家及地方政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上级的有关规章制度,负责项目部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起草修订,并指导实施,监督检查治理方案的执行情况,参加重大环境保护事件调查。
第八条项目部各职能部门职责:根据各自工作职责范围,收集国家、地方政府、行业和集团公司环境保护的信息及行业标准,并负责贯彻落实,针对特殊施工环境、关键过程、特种作业设备对环境保护的影响,制定与环境保护有关的管理制度、控制措施,并指导实施及检查落实情况同时做好记录。
第九条项目部是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国家、地方政府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宁武高速公路公司的要求和指挥部的管理办法、制度的具体落实,对员工和劳务工进行环保知识的教育、培训,监督检查所属各部门及各架子队措施的执行情况,确保本单位环境目标、指标的实现。
第四章管理制度第十条环境保护规划制度:项目部施工前对生产生活区域的自然环境和生态环境进行调查,根据国家、地方政府、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项目部的办法,结合指挥部对环境保护的要求,制定施工过程中环境保护计划和具体措施,确保实现规定区域的环境保护目标、指标。
第十一条环保宣传教育制度1、项目部对环境知识和意识的培训、教育工作实行分级负责、统筹安排,将环境培训教育计划纳入员工培训教育计划。
2、项目部侧重对指挥部领导、环境保护专(兼)职管理人员及项目部领导的教育工作。
3、项目部负责对员工和劳务工进行《环境保护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所在地政府和项目部的有关环境保护规定的学习教育,进行岗前环保知识教育,使全体员工熟悉环境保护的法规标准和管理办法,掌握本岗位的环境影响和环境因素,提高环保意识。
4、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使用前,必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控制的技能培训。
5、驻地和施工工地进行必要的标语、图片、文字宣传,教育员工和劳务工树立“爱护地球、保护自然生态、环保从我做起”的思想。
6、党政工团各级组织应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紧密结合企业环境保护的形势,广泛深入环保活动和宣传教育活动。
7、各项环保活动要安排具体、目标明确、力争实效,树立典型、以点带面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二条重要环境因素、重大污染源评价制度项目部在工程项目开工前,要组织技术、环保、材料、机械人员,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工艺流程图所确定的工序,共同识别、评价出施工区域的重要环境因素和施工过程的重大污染源,未进行环境因素识别、评价的工程项目不得开工。
第十三条污染源控制制度1、项目部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应根据识别、评价出的重要环境因素,制定相应管理方案、措施和紧急事件的应急预案,有效控制重要环境因素及重大污染源。
2、环境保护的策划内容要纳入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中,并按规定进行审批后组织实施。
3、项目部安质部应针对作业项目特点、作业环境和岗位的环境因素,编制环保技术交底,同施工技术交底一并下达至作业班组。
4、对施工场地、作业场所、运输道路、生产设备与设施均应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
5、处于市区、风景区、保护区等对环境影响较大的施工工程项目,应组织专业人员认真研究、分析,制定环境保护技术措施及管理方案、应急预案,重要环境因素应按规定建档、登记、上报,并定期监测、评价。
6、对施工生产和生活中可能产生的污染源,制定相应的防范、控制措施,避免对施工人员造成伤害和影响驻地群众的正常生活。
对生产生活垃圾分类存放、集中控制,在指定地点或允许地点集中处理,达到防止或减少污染的目的。
7、对使用的外部劳务人员,一律纳入本单位的环境管理范畴,在合同中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要求劳务人员遵守环境法规和环保要求,积极做好环境管理工作。
8、对可施加影响的相关方,要通告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规范其行为,保护环境。
第十四条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制度1、按国家、地方政府、行业颁布的法律、法规、标准及项目部的管理办法进行。
2、环境保护检查原则上与安全检查同时进行,侧重于检查所制定的措施、管理方案的实施情况,发现新风险,由各单位的“重要环境因素评价小组”,对新风险进行评价,确定是否为重要环境因素,经项目部领导批准,上报局指安质部。
3、安质部根据发布的《重要环境因素清单》,确定监控重点,进行重点监控。
4、各级安全环保部门的经常性检查、专项检查、定期检查要有详实的记录,提出整改建议,对整改的结果要及时进行验证。
5、积极参加地方政府和上级机关组织的环境保护检查活动,积累环境保护管理经验,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
6、定期检查项目部每半月进行一次环境保护检查,由项目经理主持,项目部安质部、工程部、公安分处、综合部等部门负责人参加。
7、专项检查安质部、专(兼)职环保员对所辖生产区域、生活区域根据其评价出的重要环境因素和制定的控制措施、方案等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8、经常性检查1)现场环保员每日进行巡回检查。
2)各级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的同时检查环保工作。
9、检查报告制度各部门应于每月20日将检查结果进行统计分析,以书面形式报项目部安质部,以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持续改进和提高。
第十五条限期治理制度自然生态保护区、游览区等环保敏感地区,对环境因素和污染源要重点监控,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对影响环保的行为要限定治理时间、内容、对象和效果,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必须按限定时间治理完毕,达到环保要求的条件或指标。
第十六条环保工作报告和监测制度特殊地区的环境因素和特殊环保内容受地方政府或指挥部的监控,项目部应主动与对方取得联系,定期汇报工作,及时办理规定的监测手续。
第五章施工环境基本保护措施第十七条防止噪音污染1、现场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制定降噪措施。
2、现场的搅拌机、大型空气压缩机等强噪声设备应搭设封闭式机棚,电锯、电刨、振动棒、钢筋切割机尽量不要在周围居民休息时使用,并尽可能设置在远离居民区的一侧,以减少噪声污染。
3、因生产工艺上要求必须连续作业或者特殊需要,确需在22时至次日6时期间进行施工的,应当在施工前到工程所在地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应以标语或标牌等宣传方式,向群众解释清楚,以求得谅解、协作与支持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
4、进行夜间施工作业的,应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施工噪声,可采用隔音布、低噪声震捣棒等方法。
5、对人为的施工噪声应有管理制度和降噪措施,并进行严格控制。
承担夜间材料运输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装卸材料应做到轻拿轻放,最大限度地减少噪声扰民。
6、桩头的凿除等噪声大的工作安排在白天进行。
7、施工现场应进行噪声值监测,监测方法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噪声值不应超过国家或地方噪声排放标准。
F防治水污染1、搅拌机前台、混凝土输送泵及运输车辆清洗处应当设置沉淀池,废水不得直接排入地方排灌沟渠,可经过二次沉淀后循环使用或排至地方排灌沟渠。
2、现场存放油料,必须对库房进行防渗漏处理,储存和使用都要采取措施,防止油料泄漏,污染土壤水体。
3、桩基施工抽出的带有泥浆的浑水必须经过二次沉淀后才能排至地方排灌沟渠。
4、桩基施工机械勤加保养维修,防治漏油污染水体。
第十八条防治大气污染1、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
施工现场应采取覆盖、固化、绿化、洒水等有效措施,做到不泥泞、不扬尘。
施工现场的材料存放区、大模板存放区等场地必须平整夯实。
2、遇有四级风以上天气不得进行土方回填、转运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
3、施工现场应有专人负责环保工作,配备相应的洒水设备,在施工现场和运输道路进行洒水降尘和派人进行清扫,减少起尘。
4、建筑物内的施工垃圾清运必须采用封闭式专用垃圾道或封闭式容器吊运,严禁凌空抛撒。
施工现场应设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分类存放。
施工垃圾清运时应提前适量洒水,并按规定及时清运消纳。
5、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使用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
施工现场土方应集中堆放,采取覆盖或固化等措施。
6、从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的运输,必须使用密闭式运输车辆。
加强对散体物料运输车辆的监督管理,确保车辆不超高、超量装载,已装载散体物料的车辆加盖帆布,车厢后板固定插销和人工座钩完好,车厢无变形、无破损、无缝隙。
7、施工现场设置搅拌机的机棚必须封闭,并配备有效的降尘防尘装置。
8、施工现场使用的热水锅炉,炊事炉灶及冬施取暖锅炉等必须使用清洁燃料。
施工机械、车辆尾气排放应符合环保要求。
9、拆除旧有建筑时,应随时洒水,减少扬尘污染。
渣土要在拆除施工完成之日起三日内清运完毕,并应遵守拆除工程的有关规定。
10、施工现场严禁焚烧有毒、有害物质、垃圾及废弃物。
要采取有效措施,在指定地点进行排放处理。
11、凡使用柴油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必须按有关规定采用添加剂,达到规定标准方可使用。
12、在天气干燥开挖时,采取洒水润湿泥土,降低施工过程引起的扬尘。
第十九条生态保护措施1、对现场周边树木、草地绿化要妥善保护,未经绿化主管部门批准,不准乱砍乱伐移植树木或破坏草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