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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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学习要点整理

国际税收学习要点整理

《国际税收》学习要点整理第一章国际税收的含义一、什么是国际税收?它的本质是什么?1.国际税收的含义:1)宽口径的国际税收:国际税收是指在开放的经济条件下因纳税人的经济活动扩大到境外以及国与国之间税收法规存在差异或相互冲突而带来的一些税收问题与税收现象。

2)窄口径的国际税收:从某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角度看,国际税收是一国或地区对纳税人的跨境所得和交易活动课税的法律法规总称。

2.国际税收的本质:国际税收问题作为开放经济条件下的种种税收现象,其背后隐含的是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关系,这种国家之间的税收关系是国际税收的本质所在。

国际税收的本质通常体现为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以及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协调关系。

1)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涉及对同一课税对象由哪国征税或各征多少税的税收权益划分问题。

当一国征税而导致另一国不能征税,或者当一国多征税而造成另一国少征税时,两国之间便会发生税收分配关系。

2)在开放经济条件下,在经济上相互依赖、相互依存的各个国家在税收制度与政策的制定上必须考虑与其他利益相关国家的经济关系,这就要求国与国之间在税收制度与政策上进行协调,从而产生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协调关系。

二、国际税收与国家税收的联系与区别是什么?1.联系(从国际税收的本质入手):1)国家税收是国际税收的基础。

没有国家税收,就没有国与国之间的税法冲突与税制协调,就不可能出现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关系,国际税收也就无从谈起。

因此,国际税收不可能脱离国家税收而独立存在。

2)在国与国之间经济联系日益紧密、相互依赖与相互依存的情况下,国家税收又受到国际税收的影响。

本国与他国达成的税收协定以及国际上公认的国际税收规范与惯例都应当在本国税收中有所体现。

2.区别:1)国家税收是以国家政治权力为依托的强制课征;国际税收虽然是在国家税收的基础上产生的种种问题与关系,但其不具有强制性,不是凭借某种政治权力进行的强制课征。

(形式特征)2)国家税收涉及的是国家在征税过程中形成的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国际税收涉及的是国家间税制相互作用所形成的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与税收协调关系。

国际税收名词解释

国际税收名词解释

国际税收名词解释国际税收是指不同国家之间的税收政策和税务规定。

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国际税收成为了跨国公司和个人在不同国家之间开展业务活动和贸易往来时必须面对的重要问题。

以下是几个与国际税收相关的名词解释。

1. 税收协定(Tax Treaty):也称为双重征税协定,在两个或多个国家之间签订,目的是解决跨国企业或个人的所得税双重征税问题。

税收协定规定了双方国家对于特定所得项目的征税权和减免税的政策。

2. 永久性机构(Permanent Establishment):指跨国企业在一个国家设立的足够稳定和持续的业务机构,如分公司、办事处等。

国际税收法规定,只有跨国企业在某个国家设立的永久性机构才能在该国征税。

3. 跨国转移定价(Transfer Pricing):指跨国企业在不同国家间进行内部交易时所确定的价格。

由于跨国企业通常会通过调整内部交易价格来避税或降低税负,许多国家对跨国转移定价实施了相应的监管措施,以确保公司在各个国家公平、合理地缴纳税款。

4. 避税(Tax Avoidance):指合法的通过利用税法规定,合理降低纳税义务的行为。

避税通常是在合法合规的范围内进行的,企业或个人通过寻找税法规定的漏洞或薄弱环节来减少纳税。

5. 逃税(Tax Evasion):指通过违法手段故意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

逃税包括故意虚报收入、隐瞒收入、提供虚假凭证等方式,通常被视为非法行为,并受到国际社会和各国法律的严厉打击。

6. 税收海外避免(Tax Haven):指一些国家或地区通过特殊的税收政策和法律体系来吸引跨国企业和个人将利润和财富转移到其境外以降低纳税负担。

税收海外避免通常被用作一种避税手段,但在一些情况下也可能合法合规。

7. 全球所得原则(Worldwide Income Principle):指某些国家采用的一种税收原则,根据该原则,该国居民的全球所得应当纳税,无论其所得是否在国内或境外获得。

这种原则与源泉征税原则相对,后者只对境内所得征税。

第34讲_国际税收抵免制度(4)

第34讲_国际税收抵免制度(4)

【例题·计算题】我国居民企业A公司在境外进行了投资,相关的投资比例框架如下图所示,已知2018年相关业务如下:丙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预提所得税税率为12%,C公司应纳税所得额为200万元,C公司将税后利润中的80万元分配给B公司。

乙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预提所得税税率为10%,B公司应纳税所得额为600万元(不含境外投资收益),收到C公司投资收益80万元,按12%的税率缴纳了丙国预提所得税9.6万元。

B公司将税后利润中的300万元分配给A公司。

A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万元(不含境外投资收益),收到B公司投资收益300万元,按10%的税率缴纳了乙国预提所得税30万元。

根据上述资料,计算乙国应征B公司税款及我国应征A公司税款。

【答案及解析】B公司收到股息在丙国的间接负担税款:80÷(1-20%)×20%=20(万元)预提所得税=80×12%=9.6(万元)所以B公司股息实际缴纳税款=20+9.6=29.6(万元)B公司收到股息的抵免限额:80÷(1-20%)×30%=30(万元)B公司收到股息的可抵免额:29.6(万元)乙国应征B公司税款:(600+80+20)×30%-29.6=180.4(万元)。

B公司所纳税额属于由A公司负担的税额:本层企业所纳税额属于由一家上一层企业负担的税额=(本层企业就利润和投资收益所实际缴纳的税额+符合规定的由本层企业间接负担的税额)×本层企业向一家上一层企业分配的股息(红利)÷本层企业所得税后利润额=(180.4+29.6)×﹛300÷[(600+80 +20)-(180.4+29.6)]﹜=128.57(万元)。

A公司收到股息所间接负担的乙国和丙国税款128.57万元,预提所得税=300×10%=30(万元),A公司负担税款总额=128.57+30=158.57(万元)。

国际税收 知识点

国际税收 知识点

国际税收知识点国际税收是指涉及多个国家之间的税收法律和政策的领域。

由于全球化的发展,跨国公司和个人在不同国家之间进行商业和投资活动的机会越来越多。

因此,了解国际税收的基本知识是非常重要的。

以下是一些关键的国际税收知识点:1.税收管辖权:每个国家都有权征收在其领土内发生的税收。

然而,当涉及到跨国交易时,涉及多个国家的税收管辖权可能会产生冲突。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国际税收规则通常依赖于双边税收协定或多边税收协定,以确保避免重复征税或遗漏征税。

2.跨国公司税务筹划:许多跨国公司利用国际税收规则进行税务筹划,以最大程度地减少其在各国的税负。

这包括通过在低税率国家设立子公司、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以及转移定价等手段来实现。

为了避免这种行为,国际社会正在努力制定更加完善的国际税收规则,以增加税收透明度和合规性。

3.投资者的税收义务:跨国投资者需了解在不同国家投资所产生的税收义务。

不同国家对于不同类型的投资可能存在不同的税收规定,包括股息、利息和资本收益等。

投资者应该研究并遵守相关的税收法律,以避免未来可能的纳税问题。

4.双重征税和遗漏征税:双重征税指的是同一项收入在不同的国家同时被征税的情况。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国际税收规则通常涉及税收抵免、税收减免或者双重税收协定等机制。

相反,遗漏征税发生在某些收入在任何国家中都没有被征税的情况下。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国际社会鼓励国家加强信息共享和合作,以确保所有应纳税的收入都能得到征税。

5.逃避国际税收:虽然避税是合法的,但逃税是非法的。

逃税是指在不遵守税收法律的情况下故意避开纳税义务。

国际社会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打击国际逃税行为,包括通过增强信息共享、加强合作和制定更加严格的反逃税法律等方式。

总结起来,国际税收是一个复杂且不断变化的领域。

了解国际税收的基本知识对于跨国公司、个人投资者以及政府监管机构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

只有通过更好地理解国际税收规则和遵守相关法律,我们才能建立更加公平和可持续的国际税收体系。

税法(第九版)国际税收

税法(第九版)国际税收

➢ 国际税收协定
4.我国对外缔结税收协定的概况 • 我国重视对外缔结国际税收协定是从改革开放以后开始的。从1981年1月
起,我国首先同日本就签订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进行了谈判。中日税收协定 是我国对外签订的第一个全面性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 截至2018年12月,我国已对外正式签署了107个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其中 100个协定已生效。此外,我国内地与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分别签 署了税收安排,现已生效;中国大陆与台湾地区签署了税收协议,目前尚 未生效。《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 的安排》以及《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 漏税的安排》均已生效。
国际税收
C目 录 ONTENTS
01 国际税收概述 02 国际重复征税与国际税收协定 03 国际避税与反避税 04 国际税收征管协作
01 国 际 税 收 概 述
➢ 国际税收的概念
• 国际税收是在开放的经济条件下因纳税人的经济 活动扩大到境外以及国与国之间税收法规存在差 异或相互冲突而带来的一些税收问题和税收现象。
乙国从事经济活动并在当地有一笔所得,甲国依据居民管辖权 有权对这笔所得征税,乙国依据地域管辖权也有权对这笔所得 征税。这样,甲、乙两国的税收管辖权就在该甲国居民的同一 笔所得上发生了重叠。如果甲、乙两国都行使自己的征税权, 则这笔所得就会面临国际重复征税。
➢ 国际税收协定
1.国际税收协定的概念 • 广义的国际税收协定是指国与国之间签订的有关税收问题的具有法律效力的
➢ 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
•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纳税人通过境外金融机构持有和管理资 产,并将收益隐匿在境外金融账户以逃避居民国纳税义务的现象日趋严重, 各国对进一步加强国际税收信息交换、维护本国税收权益的意愿愈显迫切。 受二十国集团(G20)委托,2014年7月,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 发布了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 简称CRS),旨在推动国与国之间税务信息自动交换。虽然不是具有法律 效力的范本,但发起CRS的组织OECD提倡各成员国应按照要求,签署公民 信息交换的协议。CRS主要关注的是海外金融资产,主要包括:在海外银 行的存款、保险公司的带现金价值的保单等,为各国加强国际税收合作、 打击跨境逃避税提供了强有力的工具。

国际税收名词解释

国际税收名词解释

一、术语解释第一章1.国际税收国际税收的概念目前有两种含义:一是在开放的经济条件下因纳税人的经济活动扩大到境外以及国与国之间税收法规存在差异或相互冲突而带来的一些税收问题和税收现象;二是从某一国家的角度看,国际税收是一国对纳税人的跨境所得和交易活动课税的法律、法规的总称。

然而,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关系是国际税收的本质所在。

国家之间的税收关系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2)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协调关系。

2.涉外税收“涉外税收”一词通常是指专门为本国境内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设置的税种,如我国在1991年开征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该税在2008年废止)、1994年税制改革前的工商统一税和个人所得税均属于我国的涉外税收。

尽管涉外税收主要是针对外国纳税人或外资企业,但它仍然属于国家税收的范畴。

涉外税收只不过是把国家税收制度中的涉外部分独立出来,单独设立了税种。

3.财政降格由于存在国际税收竞争,各国的资本所得税税率下降到一个不合理的低水平,造成国家的财政实力大幅度下降的现象和趋势。

4.区域国际经济一体化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世界上出现了许多地区性的国家集团。

它们由地理上相邻近的国家组成,对内通过一定的协调活动,消除成员国之间的贸易或其他经济活动障碍,以便使成员国的经济更紧密地结合;对外则在经济政策方面保持成员国与非成员国之间的差别待遇。

人们将这种地区性的经济联合称为区域国际经济一体化。

5.恶性税收竞争各国制定的税收政策主要是为了吸引别国的储蓄和投资,进而削弱其他国家的税基,那么这种税收政策就属于恶性的,国家之间制定这种税收政策所产生的税收竞争为恶性税收竞争。

第二章1.税收管辖权税收管辖权是一国政府在征税方面的主权,它表现在一国政府有权决定对哪些人征税、征哪些税以及征多少税等方面。

由于税收管辖权是国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国家主权的行使范围一般要遵从属地原则和属人原则,因此,一国的税收管辖权在征税范围问题上也必须遵从属地原则或属人原则。

国际税收(第4章)

国际税收(第4章)

图4-2(a) 有关国家都实行单一的、内涵相同 的居民管辖权不产生国际重复征税
9
A国(居所 居民管辖权)
B国(居所 居民管辖权)
A国住所、 B国居所的 人的所得
图4-2(b) 有关国家都实行单一的、内涵相同 的居民管辖权不产生国际重复征税
10
(3) 有关国家都实行单一的、内涵相同的公民管辖权,
不会发实行公民管辖权,另一个国家实 行居民管辖权产生的国际重复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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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美籍华人王先生在中国开办了一家律师 事务所,并已在中国居住二年。某纳税年度 他的律师事务所取得利润。由于美国行使公 民管辖权征税,王先生拥有美国国籍,因此 须就其全部所得30万美元向美国税务当局申 报纳税;同时,由于中国行使居民管辖权征 税,王先生在中国居住二年,已具有中国居 民身份,王先生还须就这30万美元向中国税 务当局申报纳税。这样,王先生的全部所得 在两个国家都承担了纳税义务,发生了国际 重复课税。
15
(2)一个国家实行属地管辖权,另一个国家 实行公民管辖权,有可能引起国际重复征税。 A国(公民 管辖权) B国(属地 管辖权)
A国公 民的B国 来源所得
图4-5 一个国家实行属地管辖权,另一个国家实 行公民管辖权产生的国际重复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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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一个国家实行公民管辖权,另一个国家 实行居民管辖权,有可能引起国际重复征税。 A国(公民 管辖权) B国(居民 管辖权)
20
3)有关国家实行不同内涵的税收管辖权, 有可能引起国际重复征税
(1) 有关国家行使不同内涵的公民管辖权, 可能产生国际重复征税,见图4-8。 (2) 有关国家行使不同内涵的居民管辖权, 可能产生国际重复征税,见图4-9。 (3) 有关国家行使不同内涵的属地管辖权, 可能产生国际重复征税,见图4-10。 (4) 不同内涵的税收管辖权可能产生国际多 重征税。

第4章 国际税收

第4章 国际税收

2.2 避免同种税收管辖权重叠所 造成的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
约束居民管辖权的国际规范 约束地域管辖权的国际规范
约束居民管辖权的国际规范
1.约束对自然人行使居民管辖权的国际规范
(1)长期性住所(permanent home) (2)重要利益中心(center of vital interests) (3)习惯性住所(habitual abode) (4)国籍(nationality) 2.约束对法人行使居民管辖权的国际规范
抵免法
4.费用分摊
费用分摊的方法有两种:一是据实分摊法,即
要根据费用与外国所得之间的实际联系对费用 进行分摊;二是公式分摊法,即要根据纳税人 在国外资产占其总资产的比重或国外毛收入占 全部毛收入的比重来分摊费用。
抵免法
5.税收饶让抵免
税收饶让抵免简称税收饶让,它是指一国政府
对本国居民在国外得到减免的那部分所得税, 视同已经缴纳,并允许其用这部分被减免的外 国税款抵免在本国应缴纳的税款。 税收饶让不是一种消除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 而是居住国对从事国际经济活动的本国居民采 取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
简要分析
免税法下, 居住国政府完全放弃居民(公民) 管辖权, 彻底免除了纳税人的国际重复征税。 扣税法下, 居住国政府没有放弃居民(公民) 管辖权, 但只是部分免除了纳税人的国际重复征税。 抵免法下, 居住国政府既没有放弃居民(公民) 管辖 权, 又彻底免除了纳税人的国际重复征税。 税收饶让法下, 在抵免法的基础上, 纳税人确实享受 到了非居住国政府 的税收优惠。 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采用抵免法、税收饶让法来 解决国际重复征税。
复习思考题
1.什么是国际重复征税?为什么会发生所 得的国际重复征税? 2.减除所得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有哪些? 3.免税法一般适用于哪些所得? 4.什么是抵免限额?如何计算抵免限额? 5.母公司如何在外国税收抵免的情况下缴 纳本国税款? 6.什么是税收饶让?它有何意义?

国际税收第四章

国际税收第四章
• 甲国公司在乙国缴税=30×40%=12(万元 )
• 甲国公司在甲国缴税=100×30%-12 =18(万元)
• 该公司共负担税额=12+18=30(万元) 2020/4/30
限额抵免法
例:甲国某居民公司在某一纳税年度取得总所 得100万元,其中来自甲国的所得为70万元 ,来自乙国的所得为30万元。甲国公司所得 税率为30%,乙国公司所得税率为40%
⑤ 计算母公司向母公司所在国缴纳的所得税税额 应纳税额=(母公司所得额+①)×母公司所在国税率-④
2020/4/30
直接抵免与间接抵免
• 在国际税收实践中,当子公司向母公司支付 股息时,还要为母公司向子公司所在国代扣 代缴预提所得税。这就使税收抵免更复杂了 一些。预提所得税产生的国际双重征税要用 直接抵免法来消除,因而在对母公司实行抵 免时,是直接抵免与间接抵免同时进行的
= 250×(1-30%)×50%÷(1-30%)=125(万元) • A公司抵免限额=125×40%=50(万元) • A公司向甲国缴税
=(200+125)×40%-37.5=92.5(万元)
2020/4/30
间接抵免中的汇率选择问题
• 历史汇率:外国子公司缴纳税款时的汇率 • 当期汇率:子公司向母公司分配利润时的
② 计算应由母公司间接承担的子公司已缴所得税税额 母公司间接承担的子公司所得税税额 =子公司已缴所得税税额×母公司收到的股息÷子公司 税后所得
③ 计算抵免限额(假设母公司所在国为比例税率) 抵免限额=来源于子公司的所得额×母公司所在国税率
④ 确定允许抵免的子公司已缴税额 用②和③相比较,取值小者为允许抵免的税额
2020/4/30
例题-一层间接抵免
• 甲国母公司A拥有设在乙国子公司B50%的股份。A公司在某 纳税年度在本国获利100万元。B公司在同一纳税年度在本国 获利200万元,缴纳公司所得税后,按股权比例向母公司支 付毛股息,并缴纳预提所得税。甲国公司所得税率为40%, 乙国公司所得税率为30%,乙国预提所得税率为10%

国际税收复习大纲

国际税收复习大纲

国际税收复习大纲第一章国际税收导论1、国际税收定义:人们通常所说的国际税收,是指在开放的经济条件下因纳税人的经济活动扩大到境外以及国与国之间税收法规存在差异或相互冲突而带来的一些税收问题和税收现象。

2、国际税收本质:国际税收问题作为开放经济条件下的种种税收现象,其背后隐含着的是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关系。

这种国家之间的税收关系是国际税收的本质所在。

3、国家之间的税收关系主要表现在: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协调关系1)合作性协调,2)非合作性协调4、国际税收与国家税收的联系和区别:国际税收与国家税收的联系主要表现在:1)国家税收是国际税收的基础2)国家税收又要受到国际税收方面一些因素的影响;国际税收与国家税收的区别主要表现在:1)国家税收是以国家政治权力为依托的强制课征形式,而国际税收是在国家税收的基础上产生的种种税收问题和税收关系,不是凭借某种政治权力进行的强制课征形式;2)国家税收涉及的是国家在征税过程中形成的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而国际税收涉及的是国家间税制相互作用所形成的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和税收协调关系;3)国家税收按课税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不同税种,而国际税收不是一种具体的课征形式,所以没有自己单独的税种。

第二章所得税的税收管辖权1、居所与住所的区别:(1)住所是个人的久住之地,而居所只是人们因某种原因而暂住或客居之地;(2)住所通常涉及到一种意图,即某人打算将某地作为其永久性居住地,而居所通常是指一种事实,即某人在某地已经居住了较长时间或有条件长时期居住。

2、注册地标准的优点:注册地标准容易操作,注册地点是唯一的,容易识别,不利于法人通过移居来避税。

缺点:改变注册地点就必须进行清算,资产增值部分要缴纳所得税,限制了企业向国外迁移3、管理和控制中心机构:是指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公司政策制定和控制公司经营活动。

权力的使用地应为董事的居住地、董事的开会地、或股东大会召开地点或公司账簿的保管地。

注册会计师税法国际税收-试卷4_真题(含答案与解析)-交互

注册会计师税法国际税收-试卷4_真题(含答案与解析)-交互

注册会计师税法(国际税收)-试卷4(总分56, 做题时间90分钟)2. 单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请从每题的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你认为最正确的答案,在答题卡相应位置上用2B铅笔填涂相应的答案代码。

答案写在试题卷上无效。

1.注重扩大收入来源国的税收管辖权,主要在于促进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双边税收协定的签订,同时也促进发展中国家相互间国际税收协定的签订,该税收协定范本是( )。

SSS_SINGLE_SELA 联合国范本(UN范本)B BEPSC 经合组织范本(OECD范本)D 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分值: 2答案:A解析:联合国范本(UN范本)注重扩大收入来源国的税收管辖权,主要在于促进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双边税收协定的签订,同时也促进发展中国家相互间国际税收协定的签订。

2.双重居民身份下最终居民身份的判定,协定规定了确定标准,按照先后顺序是( )。

SSS_SINGLE_SELA 国籍;习惯性居处;永久性住所;重要利益中心B 重要利益中心;国籍;习惯性居处;永久性住所C 永久性住所;国籍;习惯性居处;重要利益中心D 永久性住所;重要利益中心;习惯性居处:国籍分值: 2答案:D解析:按照缔约国一方居民的判定标准,同一人有可能同时为中国和新加坡居民。

为了解决这种情况下个人最终居民身份的归属,协定进一步规定了以下确定标准,需特别注意的是.这些标准的使用是有先后顺序的,只有当使用前一标准无法解决问题时,才使用后一标准。

这些标准依次为:(1)永久性住所;(2)重要利益中心;(3)习惯性居处;(4)国籍。

当采用上述标准依次判断仍然无法确定其身份时,可由缔约国双方主管当局按照协定规定的相互协商程序协商解决。

3.2017年3月,境内某公司向一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支付专利权的税后所得252万元,该公司应扣缴企业所得税( )万元。

SSS_SINGLE_SELA 25.2B 28C 30D 32.2分值: 2答案:B解析:扣缴义务人与非居民企业签订与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所得以及其他所得有关的业务合同时,凡合同中约定由扣缴义务人负担应纳税款的,应将非居民企业取得的不含税所得换算为含税所得后计算征税。

国际税收-名词解释

国际税收-名词解释

实用文档国际税收1.国际税收: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政府或地区,各自基于其课税主权,在对同一跨国纳税人的跨国所得和财产(简称跨国所得)进行重叠交叉征税而形成的征纳关系中,所发生的国与国的税收分配关系。

2.税收管辖权:国家在税收领域中的主权,是国家政府行使主权征税所拥有的管理权力。

3.属地原则:一个国家以地域的概念作为其行使权力所遵循的指导思想原则。

按照属地原则,一国政府在行使其权力时,必需受这个国家领土疆界内的全部空间范围所制约。

(以纳税人的收入来源地或经济活动所在地为标准,确定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范围的一种原则)4.属人原则:一国政府以人的概念作为其行使权力所遵循的指导思想原则。

按照属人原则,一国政府在行使其权力时,必需受人的概念范围所制约。

(以纳税人的国籍和住所为标准,确定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范围的一种原则)5.经营所得:一个人在某个固定场所从事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6.常设机构:一个企业进行全部或部分经营活动的固定营业场所。

7.投资所得:投资者将其资金、财产或权利提供给他人使用所获取的报酬,它包括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

8.财产收益:因财产所有权转移而取得的所得,即转让、销售不动产和动产取得的所得。

9.不动产所得:因让渡不动产的收益权而取得的固定或不固定的收益,即出租、使用不动产的所得,不动产的所有权并没有发生转移。

10.法律性重复征税:是指由于法律上对同一纳税人采取不同权力原则所造成的重复征税。

11.经济性重复征税:是指对同一经济渊源的不同纳税人的重复征税。

12.国际双重征税:两个或以上国家各自基于其税收管辖权,对跨国纳税人的同一征税对象进行的交叉重叠征税。

13.抵免限额:居住国政府允许其居民抵免的国外已纳所得税款的最高额,是以不超过国外应税所得额按照本国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为额度。

14.综合抵免限额:居住国政府根据跨国纳税人从外国取得的全部所得,汇总计算统一的抵免限额。

15.税收饶让: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在国外得到减免税优惠的那一部分所得税,视同已经缴纳,同样给予税收抵免,不再按居住国税法规定的税率予以补征。

04国际税法:收入归属原则

04国际税法:收入归属原则

国际税法专题:收入归属原则1©2014 GuoWeizhen• 本章内容1. 国际税收中的主动与被动收入 2. 经营所得 3. 投资所得 4. 财产所得 5. 国际运输所得 6. 劳务所得 7. 其他所得 8. 附:协定执行文件目录2©2014 GuoWeizhen国际税收中的主动与被动收入消极所得• 并非由于参与到被投资企业的经营活动中,并以谋求被投 资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权为特征的投资所得。

如利息、股息积极所得 • 从事积极经营活动而取得的所得3©2014 GuoWeizhen国际税收中的主动与被动收入• 经济效忠义务(1923,Doctrine of Evonomic Allegiance)• 两个基础:收入在哪里产生;收入在哪里消费思考: 1. 对应的税收管辖权是什么? 2. 不同的收入,两种管辖权之间的妥协是否一致?4©2014 GuoWeizhen国际税收中的主动与被动收入• 税收协定的回应1. 界定是什么构成主动经营活动,并且赋予S国对来自 主动经营活动的利润课税的首要权利,并且只要已 经在S国征税,R国就必须给予免税或抵免2. 减少S对从该国境内取得的被动所得思考: 1. 是否体现了二者的区别?5©2014 GuoWeizhen国际税收中的主动与被动收入1. 从征税的对象而言 2. 从对经营活动的控制程度而言 3. 从获取收入的主体而言思考: 1. 这种区分的在理论和制度上的价值是什么?6©2014 GuoWeizhen国际税收中的主动与被动收入我国税收协定上的主动收入与被动收入7©2014 GuoWeizhen国际税收中的主动与被动收入居民世界 非居民被动 (当期纳税)高税负主动被动主动(递延/豁免) (总额计税) (净额计税)低税负低税负高税负8©2014 GuoWeizhen国际税收中的主动与被动收入非居民所得:实际联系的问题 居民所得: • 递延纳税与对策(Subpart F) • 主动境外所得的抵免如何理解:出于国外税收抵免限额的目的而平均几个来源地的主动境外所得的能力,对境外经营的居民度外国投资 征收低实际税率的境外投资9©2014 GuoWeizhen经营所得(2-1)Art 5, 7 经营所得范围:经营所得在协定中一般称营业利润,执行中是指某外国企业在华设立常设机构并通过常设 机构的营业活动所取得的利润。

税收基础知识(国际税收)

税收基础知识(国际税收)

04
国际税收的筹划与优化
国际税收筹划的概念与原则
总结词
国际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遵守国际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合理安排涉税事务,以达到降低税负、提高经 济效益的目的。
详细描述
国际税收筹划应遵循合法性、预见性、全局性和谨慎性的原则,确保筹划行为既不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又能为企 业带来实际的税收利益。
国际税收的起源与发展
总结词
国际税收起源于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随着国际贸易和跨国公司的兴起而发展。
详细描述
最初,国际税收主要关注避免双重征税和税收欺诈。如今,国际税收已发展成 为一个复杂的体系,涉及多个国家之间的税收协调与合作。
国际税收的体系与原则
总结词
国际税收体系由税收管辖权、税收协 定和国际税收原则构成。
详细描述
税收管辖权决定了各国在税收方面的 权利和义务,税收协定则用于协调国 家间的税收关系,国际税收原则旨在 确保公平、中立、透明和效率的税收 分配。
02
国际税收的种类与特点
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所得额征收的一种税,通常根据纳税人 居住地或国籍来确定征税权。各国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和征收 方式不尽相同,但一般都会对不同来源的所得进行分类征收 。
跨境税收征管合作
中国加强与有关国家的跨境税收征管合作,共同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降低税收风险。
中国国际税收的未来发展与趋势
深化国际税收合作
中国将继续深化与其他国家的国际税收合作,共同应对跨国逃避税 和税收欺诈等全球性挑战。
完善国际税收体系
中国将进一步完善国际税收体系,优化税收政策,提高税收法治化 水平,为国内外企业创造更加公平、透明的税收环境。
声誉受损,企业应积极履行纳税义务,保持良好的纳税记录。

国际税收

国际税收

第一章导论国际税收:国家与国家之间的税收关系。

国家税收的三个基本特征:第一,税收是以国家为主体的一种特殊分配。

第二,税收是以政治权力为后盾所进行的特殊分配。

第三,税收是在一个国家政治权力管辖范围内的征纳关系。

国际税收概念的5个要点:第一,国际税收是一种税收活动;第二,国际税收是指一系列的税收活动;第三,国际税收是指由于对跨国纳税人征税而引起的一系列税收活动;第四,国际税收是指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主权国家或地区财权利益的税收活动;第五,国际税收体现的是涉及主权国家或地区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

国际税收的基本特征1.国际税收的课税主体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地区2.国际税收涉及的纳税人具有跨国性3.国际税收涉及的课税对象具有跨国性4.国际税收的关系实质具有双重性5.国际税收问题的处理调整依据具有双重性国际税收产生的条件1、国际经济交往的发展与纳税人收入的国际化是国际税收形成的经济前提。

(跨国投资的发展)2、所得税的普遍实施,对跨国所得重叠征税是国际税收形成的直接动因。

(制度前提)国际税收的发展国际税收的萌芽阶段:在1843年由比利时和法国签订全世界第一个双边税收协定之前,国际税收还处于一个萌芽阶段。

非规范化的税收协定阶段税收协定的规范化阶段:两种国际税收协定的范本,即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制定的《关于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范本》和联合国专家小组制定的《关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间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范本》(QECD范本、联合国范本)第二章税收管辖权国际税收涉及的所得税纳税人:1.国际税收涉及的纳税人为自然人与法人。

(必须是跨国的)2.国际税收涉及的纳税人负有双重交叉纳税义务。

国际税收涉及的直接税的征税对象1.国际税收涉及的所得税的征税对象1)跨国一般经常性所得:经营所得,劳务所得,投资所得,租赁所得,其他所得。

2)跨国超额所得3)跨国资本利得4)跨国其他所得2.国际税收涉及的一般财产税的征税对象1)跨国一般静态财产价值,跨国一般静态财产价值是指跨国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处于相对静止状态的各项跨国财产价值的总和。

税法中的国际税收规则

税法中的国际税收规则

税法中的国际税收规则国际税收规则是指在国际间处理跨境交易和跨国企业纳税事务时所遵循的指导原则和法律规定。

随着国际贸易和跨国投资的不断增加,各国之间的税收政策和规则相互影响,国际税收规则也逐渐成为全球税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税法中,国际税收规则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税收管辖权、避免双重征税、税收信息交换、国际纳税调整、反避税与反逃税措施以及税收协定。

税收管辖权是国际税收规则中的基本原则之一。

税收管辖权是指国家对居民和非居民的财产、收入和交易行为实行税收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在国际税收中,居民国原则和源泉国原则是最常用的税收管辖权原则。

居民国原则以居民国的税法和税收协定为依据,对居民的全球收入征税;而源泉国原则根据所得的发生地(即该所得的来源)来征税。

国际税收规则通过国家间的税收协定来协调和规范税收管辖权的行使,避免双重征税的发生。

避免双重征税是国际税收规则中的核心问题之一。

双重征税是指在跨境交易和跨国企业活动中,同一所得或财产可能被多个国家同时征税的情况。

为了避免双重征税,国际税收规则引入了一系列的调整机制,例如免税、抵免税和税收抵扣等。

此外,各国也通过签订双边税收协定来解决双重征税问题,这些协定一般会制定所得的分类和如何分配税收权益的规则。

税收信息交换是国际税收规则的一个重要方面。

随着全球金融合作的加强和跨国资金流动的增加,各国需要加强税收信息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打击税收逃避和避税行为。

在这方面,国际组织和各国政府共同推动了税收信息交换的国际标准和机制的建立。

例如,根据全球论坛(Global Forum)的要求,各国应当进行相互的税收信息交换,并确保其税务部门具备足够的信息收集和交换能力。

国际纳税调整是国际税收规则中的重要内容之一。

跨国企业往往通过内部转让定价来调整各国之间的利润分配,以实现税收规避或减少税负的目的。

为了防止这种行为,国际税收规则对跨国企业的内部转让定价进行了严格的管控和调整。

许多国家参照《税收准则与跨国企业行为指南》(Transfer Pricing Guidelines for Multinational Enterprises and Tax Administrations)来处理国际纳税调整事务。

国际税收(双语):chapter 4 Source jurisdiction and rules

国际税收(双语):chapter 4 Source jurisdiction and rules

5
人的因素
其次, 非独立代理人(dependant agent)的活动要构成常设机构也必须满 足一些要件:
International Tax
6
(1)此代理人必须是非独立代理 人,即对委托企业有依附性。
(2)此代理人被委托企业授权 从事的是特定性质的营业活动, 如经常代表委托企业签订合同。
International Tax
首先,物的因素主要是指固定营业场所。 如管理 场所、分支机构、办事处、工厂、车间(作业场所) 以及矿场、油井和气井、采石场或者任何其他开 采自然资源的场所。
同时,两个范本还规定专为从事辅助性(auxiliary) 和准备性(preparatory)经营活动的固定场所不 构成常设机构。
International Tax
same project or a connected project
for a period or periods aggregating
more than six months within any
twelve-moInntertnahtionapl Taex ri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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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缔约国一方企业通过雇员或者雇用 的其他人员,在缔约国另一方为同一个项 目或相关联的项目提供的劳务,包括咨询 劳务,仅以在任何十二个月中连续或累计 超过六个月的为限。
internationaltax23personotherthanindependentstatusapplyisactingcontractingstateothercontractingstatehabituallyexercisesconcludecontractsenterpriseinternationaltax24enterpriseshallpermanentestablishmentfirstmentionedcontractingstateanyactivitieswhichpersonundertakesenterpriseunlessthosementionedexercisedthroughfixedplacebusinesswouldfixedplacepermanentestablishmentunderparagraphinternationaltax25五虽有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当一个人除适用第六款规定的独立代理人以外在缔约国一方代表缔约国另一方的企业进行活动有权并经常行使这种权力以该企业的名义签订合同这个人为该企业进行的任何活动应认为该企业在该缔约国一方设有常设机构除非这个人通过固定营业场所进行的活动限于第四款的规定按照该款规定不应认为该固定营业场所是常设机构

国际税收协定

国际税收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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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页,共33页。
(四)国际税收(shuìshōu)协定滥用 的防范措施
对第三国居民 (未缔结税收协定的国家(guójiā)或地区) 适用税收协定要有相关规定并严格审查。
税法(第14章 国际税收(shuìshōu)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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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限制(xiànzhì)资本弱化 法规
=(子公司所得(suǒ dé)税+①)×母公司股息/子 公司税后所得(suǒ dé)
◆③在不超过抵免限额的条件下,可准予抵免应缴税额; 否则,应按限额抵免应缴税额。
④◆母接公下司来来的自抵子免、计孙算公同司前的所得(suǒ dé)额=母公司股
息+③
税法(第14章 国际税收(shuìshōu) 协定)
税法(shuì fǎ)(第14章 国际税收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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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国际重复(chóngfù)征税
P379
• 概念:指两个或以上国家,对同一跨国 纳税人的同一征税对象(duìxiàng)皆课 税形成的重叠征税。(狭义)
• 广义的国际重复征税,还包括对不同纳 税主体、课税客体以及因确定标准和计 算方法的不同所引起的……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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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国际(guójì)避税与反避税
避税:指利用税法的漏洞(lòudòng)、特例和
缺陷, 规避、减轻或延迟纳税义务的行为。 ﹡行为人不违法,
逃税:指采立取法虚不报倡、导隐并瞒应、制伪定造反等避非税法法手律段,。
逃避或减少其纳税义务的行为。
税法(shuì fǎ)(第14章 国际税收协定)
只能给予间接抵免。
税法(第14章 国际税收(shuìshōu)协定)
15
第十五页,共3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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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企业选择到低税率地区投资。 B公司新设立研发分公司,以享受所得税对高新技术企
业的税收优惠。
C制烟企业将自产的卷烟以超低的价格销售给其下属的
销售分公司,以降低卷烟消费税税负。
D公司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降低其应税所得额。
E公司设立“内外两套账”,以假账计算税额。
避税与偷税的异同
避税与偷税的共同之处:
四、转让定价的含义
所谓转让定价(transfer pricing),是指公司集团内部机构 之间或关联企业之间相互提供产品、劳务或财产而进行的内部交 易作价;通过转让定价所确定的价格称为转让价格(transfer price)。
转让定价的适用范围:销售产品、提供劳务、发放 贷款、转让技术、费用分摊等 转让定价的特征:它不一定符合市场竞争的原则 转让定价的制定方法:以成本为基础、以市场为基 础、协商定价
——大多数国家针对避税天堂的举动暂时还主要停留在政策或者 宣言层面。 ——利用避税天堂避税,其具体行为不具有违法性,各国税法的 差异为其产生和存在提供了空间。
——在打击国际避税需要各国协调一致,但是,真正实现各国税 法的协调一致并不是短期内可以解决的问题。
——对于国际协议,避税天堂也不一定会响应,国际社会针对的 焦点也正是这些所谓“不合作”的避税地。
第二宗罪:不问来源配合洗钱
避税天堂对资金来源不予追究,允许来源可疑的资金重新进入传统 的银行流通领域,同时能够扰乱对非法资金的追查行为。那些洗黑钱的 罪犯和来自四面八方面目各异的不正当交易者们,都疯狂地喜欢避税天 堂这一国际金融体系中最为脆弱的链条。
第三宗罪:疯狂吸纳全球资产
在全球避税天堂里至今还沉睡着10万亿美元的金融资产,相当于法 国国内生产总值的5倍。50%的国际贸易活动通过避税地进行中转,同 时,国际避税地拥有4000家银行,占全球总数三分之二的对冲基金公司 以及200万家“基地公司”。开曼群岛和百慕大群岛已成为交易量最大 的国际金融地点。另外,一些著名金融机构也在避税地大举开设分支机 构。比如,全球最大银行花旗集团在避税地共设有427家子公司。
欧盟酝酿新避税地“黑名单”
“避税天堂”吸引了大量资金。全球避税地每年吸引资金多达 5万亿~7万亿美元,这些资金逃脱了所属国的金融监管,逃避了巨 额税款。
——仅瑞士银行就掌管着约4万亿美元的资产,其中约50%来自外国 个人和机构。
——目前约有100万亿美元资产隐藏在避税地的银行秘密账号上。 ——全球避税地藏有约200万个企业的黑账户,这些账户分布在400 多家银行和220个对冲基金中。 在金融危机蔓延欧盟各国的形势下 ,“消灭”避税地、重写全球金融规则 显得尤为重要。欧盟及有关国际组织正 在制定新的不合作避税地“黑名单”, 向避税地施压,促使其在银行保密条款 和税收信息交换等方面作出改变,增加 银行账户信息的透明度。
如何界定国际避税地?
一国有税收优惠即被认为是避税地?
国际避税地应当指那些提供普遍的税收优惠 以及可以被跨国公司用于经常性避税活动的国 家和地区。
美、日对避税地的理解
美国:没有避税地的定义,但避税地一词适用于具有以下某个或多
个特征的国家或地区: (1)不课征所得税或税率比美国的所得税低; (2)银行高度保守商业秘密,甚至不惜违反国际条约的有关规定; (3)银行或与银行活动类似的金融活动在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 (4)有充分的现代通信设施; (5)对外币存款没有管制; (6)大力宣传自己是离岸金融中心。
国际避税的含义
国际避税一般是指跨国纳税人利用国与国之间的税制差 异以及各国涉外税收法规和国际税法中的漏洞,在从事跨越 国境的活动中,通过种种合法手段,规避或减小有关国家纳 税义务的行为。
国际避税与国内避税的区别
——涉及一国还是几国税收利益? ——避税目的是减轻在一国税负还是全球税负?
国际避税与国际偷税的区别
荷兰、英国、法国等许多发达国家都与他国签 订有许多税收协定,可以被视为避税地吗?
国际避税地的非税特征
1.政治和社会稳定 2.交通和通信便利 3.银行保密制度严格 4.对汇出资金不进行限制 建议
避税天堂的“三宗罪”
第一宗罪:助富人逃避纳税
避税天堂更多的是与少数所谓VIP客户联系在一起,如跨国公司高 管、工商界大财团的继承人、好莱坞明星、王公酋长以及寡头政治家等 。避税天堂对他们来说可以完全逃避纳税及其他社会限制。
——是否违反相关国家税法?
二、国际避税的成因

从主观上看,国际避税的原因在于跨国纳税人具有的减轻税收 负担、实现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强烈愿望;
从客观上看,国与国之间的税制差异以及国际税收关系中的法 律漏洞为跨国纳税人的国际避税活动创造了必要的条件。

1.有关国家和地区税收管辖权的差异以及判定居民 身份的标准和判定所得来源地的标准存在差异
避税地名单的变化
避税地国家(地区)的名单并非一成不变,随着国家税 收制度的变化,一些原有的避税地国家可以改变避税地 的地位,而一个非避税地国家也可能变成避税地。 ——加拿大:几十年前,在安大略省注册成立的非居民
公司可以不缴纳加拿大的所得税;1967年,美国与加拿大 的税收协定重新修订,取消这一政策。同时,加拿大政府 也不再允许成立新的非居民公司。以后,又通过了一系列 反避税立法。
国际“查税风暴”
随着金融危机的恶化与蔓延,国际社会要求加强金融监 管的呼声高涨,利用避税地避税这个世界性问题再次成为各 方关注焦点。连日来,国际社会纷纷掀起“查税风暴”及相 关打击行动,目标直指一些被称为“避税天堂”的国家和地 区。 ——美国:推行《禁止利用税收天堂避税法案》。 ——2009年2月22日,欧盟主要经济体领导人在德 国柏林举行特别峰会。与会各方一致主张对“不合作” 的避税天堂地区进行惩罚。 ——2009年3月月3日,法国和德国财政部长表示, 希望二十国集团成员终止与“不合作”的避税天堂国家 在金融领域的双边协议。法国总统萨科齐强调说,要从 此“封杀”避税天。 ——英、美、德、奥地利、西班牙、希腊、新西兰 、澳大利亚等十几个国家均表示将对本国居民在避税地 的避税行为进行不同程税收负担的行为
避税与偷税的不同之处:
——在纳税义务已经发生的情况下通过种种手段不缴纳税款 ,还是规避或减少纳税义务? ——是否直接违反税法的非法行为? ——是否借助做假账、伪造凭证等犯罪手段?
政府面对避税行为的一般原则
完善税法,堵住税法中的漏洞,使纳税人没 有可乘之机 在法律上引入“滥用权利”或“滥用法律” 的概念 ——商业目的原则 ——推定收入原则 ——关联交易约束
日本:对国际避税地的界定是,公司的全部所得或特
定类型的所得所适用的实际税率低于日本国内公司所 得税实际税率50%的国家和地区。(日本的企业所得 税税率为37%)
其他国家对避税地的理解
法国:无所得税或税率低于法国同类所得适用税率 2/3的国家
和地区属于避税地。(34.3%)
挪威:避税地一般是指低税或不征税以及不与其他国家在税收
——委内瑞拉:从单一的地域管辖权,到1986年废除单
一地域管辖权的课税制度,开始对本国居民的全球所得征 税。
两个与国际避税地有关的概念
离岸中心(offshore center)
所谓离岸中心,是指给外国投资者在本地成立但从事海 建议 外经营的离岸公司提供一些特别优惠,从而使跨国公司借 以得到更大经营自由的国家或地区。由于离开了税收优惠 离岸中心就不能存在,所以离岸中心与国际避税地经常是 合一的,也就是说,离岸中心往往是国际避税地。
自由港(free port)
所谓自由港是指不设海关管辖,人们可以在免征进口税 、出口税、转口税的情况下,从事转口、进口、仓储、加 工、组装、包装、出口等项经济活动的港口或地区。
国际避税地的类型
1.不征收任何所得税的国家和地区 2.征收所得税但税率较低的国家和地区 3.所得税课征仅实行地域管辖权的国家和地区 4.对国内一般公司征收正常的所得税,但对某些种类 的特定公司提供特殊的税收优惠的国家和地区 5.与其他国家签订有大量税收协定的国家
防治技术外溢,降低交易成本。
跨国公司转让定价的非税目标
(1)将产品低价打入国外市场 (2)降低国外关税对关联企业出口产品的影响 例如,进口国对某种产品课征的关税税率为50%,如果关联企业以 每件100美元的价格出口,则该产品在进口国市场上的销售单价为150美 元(不考虑其他商品税);这时如果出口关联企业压低出口价格,以每件 80美元的价格出口,则该产品在进口国市场上的价格就会降到每件120 美元。 如果关联企业将价格定得过低,会有什么后果?
五、转让定价的管理功能与作用
转让定价的管理功能
(1)转让定价是跨国公司内部资源配置的“指示器” 以内部市场代替外部市场,降低风险。
(2)转让定价是跨国公司组织形式向分权化发展的重要保障
跨国公司分权化管理下,协调关联方利益 (3)转让定价是跨国公司实现其全球发展战略、谋求利润最大化的 便利工具 发挥内部经济作用,促进全球战略的实施 (4)转让定价是跨国公司实现知识产品内部化的重要手段
情报交换方面进行合作的国家和地区,如果一个国家愿意进行 税收情报交换,那么即使该国存在税收优惠或免税,也可以不 被视为国际避税地。
在发达国家中,也有许多国家没有避税地的定义,也没有列举
避税地的国家名单,如荷兰、新西兰、英国等。
经合组织对避税地的理解
经合组织关于避税地的标准:
(1)有效税率为零或只有名义上的有效税率; (2)缺乏有效的信息交换; (3)缺乏透明度; (4)没有实质性经营活动的要求。 2000年6月,OECD公布35个不合作的避税港国家(地区)的黑名 单,认为这些国家(地区)税法不公开,缺乏透明度,对外国投资者 不征税或征很少税款,存在有害的税收竞争。并要求这些国家(地区 )修改或废止有害的税收竞争法律,加强与OECD的合作,进行有效的 税收信息交换,否则将对其进行严厉的经济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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