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管理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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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管理篇

第一章税务稽查概述

一、税务稽查的基本内涵

了解:

1.税务稽查的概念;税务稽查的分类;税务稽查的地位。

2.税务稽查的原则,包括合法原则、依法独立原则、分工配合与相互制约原则、客观公正原则。

熟悉:税务稽查的基本内涵,包括主体、依据、对象、客体、内容。

(1)主体特定。税务稽查的执法主体是税务机关。

(2)依据法定。依据法定、职责法定、权限法定、程序

法定。

(3)对象明确。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税务当事

人。

(4)客体清晰。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情况、扣缴义务人

履行扣缴义务情况和其它税法规定义务。

(5)内容完整。包括稽查的四个环节。

[例]改错:税务稽查执法就是税务稽查局依照税收法律法规(按照法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履行税法规定义务的稽查。

二、税务稽查的职能与任务

了解:

1.税务稽查的职能,包括惩戒职能、监控职能、收入职能、教育职能。

2.税务稽查职能作用;税务稽查任务。

三、税务稽查法律关系

了解:税务稽查法律关系,包括执法主体的特殊性、法律关系内容的特殊性、税务稽查法律关系保护。

熟悉:税收法律关系的一般内涵,包括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征纳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1)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纳税主体和征税主体。征税主体包括三个层次:国家、立法机关和政府、税务机关(狭义)。

(2)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是税收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义务关系指向的对象。

(3)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是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双方在征纳活动中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例]改错:是否为当事人保密是税务机关享有的权利(承担的义务)

第二章税务稽查和相关法律

一、税务稽查相关法律概述

熟悉:相关法律的分类,包括税收法律和其他相关法律,实体法和程序法,一般法和特别法,通则法和单行法,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国内法和国际法。

[例]单选:税法按照具体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不同进行分类可分为( C )

A实体法和程序法B一般法和特别法

C 通则法和单行法D国内法和国际法

掌握:

1.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包括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原则、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新法优于旧法原则、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原则。

2.相关法律的时效,包括税款的追征期限、税务行政处罚的追罚期限。

[例]改错:按照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原则,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应适用部门规章(应由国务院裁定)。

[例]判断:按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2008年企业所得税实施后,企业以前购进的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在用固定资产不得计提折旧,但以前已经提过的折旧不能在2008年调增所得征税。(√ )

[例]判断:新法优于旧法就是在新法立法颁布后,对同一事项在旧法和新法之间有不同的规定的,应适用新法。(× )

[例]判断: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原则就是不论法律效力的高低,只要一般法和特别法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就应适用特别法。(×)

[例]单选:关于少缴税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

A 《税收征管法》第52条所称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少缴、未缴税款,其中,税务机关的责任是指税务机关适用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不当或者执法行为违法。

B 《税收征管法》第52条所称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是指纳税人主观故意的计算公式运用错误以及明显的笔误。

C 《税收征管法》第52条所称有特殊情况,追征期可延长到五年,其中特殊情况是指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因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单笔数额在100,000元以上的。D《税收征管法》第52条规定的补缴和追征税款、滞纳金的期限,自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缴税款发生之日起计算。[例]判断:税务行政处罚的追罚期限最长是五年,即从违法行为连续发生的最初之日起计算,到发现之日为止,不能超过五年。(×)

二、税务稽查相关法律及运用

(一)税收法律的运用

熟悉:税收实体法的基本构成要素;发票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

掌握: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内容。(重点。

参见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具体内容,特别是在稽查规程中未涉及到的内容,包括税务登记、帐簿凭证管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等)

提示:稽查工作规程的具体内容见第三、四、五、六章。

(二)其他相关法律的运用

1.行政处罚法

了解:

(1)税务行政处罚的管辖,包括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2)税务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

熟悉:

(1)税务行政处罚的主体;税务行政处罚的对象,包括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其它金融机构、税务代理人、其它税务当事人;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

税务行政处罚的主体只有税务机关;税务行政处罚的对象特别注意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其它金融机构、税务代理人等也是;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三种,特别注意不包括的种类,如限制人身自由等。

[例]判断:税务行政处罚的对象只能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它税务当事人。(×)

(2)税务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包括立案、调查、拟定处理意见、制作处罚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权利、当事人陈述和申辩、送达处罚决定书。

税务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特别关注听证程序。

掌握:“一事不二罚”原则的运用。

一是仅指罚款;二是行政处罚不包括执行罚;三是处罚后不改正不再罚;四是不同行为分别罚不是二罚。

[例]判断:纳税人采用编造虚假计税依据进行纳税申报,导致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既要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又要对虚假纳税申报导致少缴税款按偷税处以少缴税款的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提示:听证程序的具体内容见第五章。

2.行政复议法

了解:税务行政复议的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决定。

熟悉:

(1)税务行政复议的特征,包括审查对象是税收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和合理性审查相结合、税务行政复议前置。

(2)税务行政复议管辖的具体规定。

省级地税双重管辖,国税总局自行管辖,计划单列市省级管辖,共同行为共同的上一级管辖,撤消的继续其职权的上一级管辖。

掌握:税务行政复议范围。

十一项具体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行政规定)审查申请的前提条件,抽象行政行为的范围,法律法规、规章不包括。

3.行政诉讼法

了解:

(1)税务行政诉讼管辖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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