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的简单流程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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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的简单流程简介
一、拍卖委托
委托人应当提供身份证明及拍卖标的所有权证明或依法可以处置拍卖标的的证明及其他资料。
二、签订委托拍卖合同
《委托合同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1、委托人、拍卖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2、拍卖标的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
3、委托人提出的保留价、;
4、拍卖的时间、地点;
5、拍卖标的的交付或者转移的时间、方式;
6、佣金及其支付方式、期限;
7、价款的支付方式、期限;
8、违约责任;
9、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三、前期工作
1、了解标的,实地堪查或到有关部门咨询;
2、到标的物管辖部门办理拍卖审定(如文物须当地市级以上文物管理机关审定)。
四、拍卖前
1、拍卖会前七天在报纸上登公告;
拍卖公告应载明下列事项:
A、拍卖时间、地点;
B、拍卖标的及其起拍价(评估价)、保证金;
C、拍卖展示时间、地点;
D、参与竞买应当办理的手续;
2、安排人员带客户看标的;
3、整理好拍卖会当天要用的有关资料;
4、联系公证处、媒体;
5、拍卖前一、两天,安排彩排。(试声、安排巡边、检查布景、拍卖台)
五、拍卖
1、竞买人办理竞买登记
A、竞买人须提供资料
个人:有效身份证正本及复印件,保证金;
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身份证正本及复印件、保证金;
代理人:代理他人或单位参与竞买的,还须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本及复印件。
B、登记手续
①先签订拍卖单位出具的《竞买协议书》、涉及住宅的还需签订《竞买保证书》(保证书主要是关竞买人符合京8条的相关规定)
②缴交保证金,由拍卖单位会计开具保证金收据;(参拍不成功,凭拍卖单位开具的收据取回保证金)
③拍卖会当日再凭保证金收据,领取拍卖单位发放的《竞买证》,凭《竞买证》在拍卖会当天领取号牌进场。
2、拍卖会
A、拍卖单位工作人员各司其职;(拍卖师、记录员、摄影员、会计、巡边员)
B、竞买人凭《竞买证》领取号牌进场;
C、拍卖会开始,有关工作人员就位;
D、拍卖师入场,开拍前宣读《竞买须知》和《注意事项》等;
E、记录人员登记过程、摄影人员拍摄现场;
F、标的成交,由记录人员立即将《成交凭证》拿到竞买人前签名盖章,以便拍卖后确认;
六、拍卖会后
1、拍卖会后,有关人员跟进竞买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笔录》工作;
A、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一式四份。
B、签署内容:
①拍卖人、买受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电话;
②拍卖会地址、时间;
③拍卖标的物名称、规格、数量、质量、成交价、佣金;
④拍卖标的物的付款方式、时间;交付或转移的方式、时间;
2、会计部人员安排拍卖款、佣金的收取和竞买未成功的竞买人的保证金退款工作;
A、拍卖款;拍卖款可现金、支票、转帐方式支付;
B、保证金:保证金可以现金退款、也可支票退款;在退回保证金的同时,拍卖单位工作人员也要收回保证金的收据或凭证。
3、收齐标的的拍卖款后,过户手续的办理工作。
至此整个拍卖流程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