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条例有漏洞,骗取拆迁补偿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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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经典钉子户案例(3篇)

法律经典钉子户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土地征收、拆迁补偿等问题日益凸显,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钉子户现象更是其中的一大难题,不仅影响了城市化进程,也引发了大量的法律纠纷。

本文将以张某某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土地征收补偿纠纷案为例,探讨钉子户的法律问题。

张某某原居住在某市某区一老旧小区,该小区位于城市中心区域,因城市规划需要,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在此地开发建设新的住宅小区。

根据城市规划,该地块需要征收张某某的房屋。

然而,在征收过程中,张某某以补偿不合理、安置方案不合适等理由拒绝搬迁,成为了一名典型的钉子户。

二、案件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征收程序的合法性: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否依法取得了征收许可证,是否符合征收条件?2. 补偿标准的合理性:征收补偿方案是否公平合理,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3. 安置方案的可行性:安置方案是否满足被征收人的实际需求,是否得到被征收人的认可?三、案件审理过程1. 征收程序的合法性法院经审理查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依法取得了征收许可证,且符合征收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征收程序合法。

2. 补偿标准的合理性法院认为,征收补偿方案应当遵循公平、合理、公开的原则。

本案中,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出的征收补偿方案在补偿标准上存在一定的问题,未能充分考虑到被征收人的实际损失。

因此,法院判决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补偿方案进行调整,提高补偿标准。

3. 安置方案的可行性法院认为,安置方案应当满足被征收人的实际需求,并得到被征收人的认可。

本案中,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出的安置方案存在一定的问题,未能满足被征收人的合理需求。

因此,法院判决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新制定安置方案,并征求被征收人的意见。

四、案件结果法院最终判决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照调整后的补偿标准对张某某进行补偿,并重新制定安置方案。

在法院的调解下,张某某同意搬迁,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武汉东湖风景区胡杨村拆迁赔偿案例

武汉东湖风景区胡杨村拆迁赔偿案例

武汉东湖风景区胡杨村拆迁赔偿案例【案情简介】王先生是武汉东湖风景区胡杨村居民,在其生活的村集体拥有一处住房,并持有宅基地使用证。

2014年9月,武汉人
民政府作出《关于XX项目赤壁段房屋拆迁征收决定书》,需要对该
地段内房屋及附属物进行征收,王先生的房屋在征收范围内,由于征收补偿不合理,王先生与征收部门始终没有达成协议,以致于房屋被违法强拆。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经人介绍,王先生找到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并聘请**律师、***律师、***律师三位资深拆迁律师来帮助自己维权。

三位拆迁律师介入本案之后,迅速掌握本案的基本案情及违法点,进行法律调查,搜集证据,启动相应的法律程序,首先指导王先生向咸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可复议机关给出的结果却是维持了赤壁市人民政府的行政行为。

面对复议结果,京平拆迁律师告诉王先生不用担心,这是在律师的预料之中,整理资料随即将赤壁市人民政府与咸宁市人民政府一纸诉状告上法庭。

被告在复议之中又见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专业性,也深知自身违法程序又漏洞百出,提出调解,在律师的运作下,双方达成让王先生满意的拆迁补偿协议,最后王先生做出了撤诉决定。

2016年2月24日,武汉东湖风景区胡杨村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准许原告王先生撤回起诉。

之后在律师的策略与细节的双向指导之下,王先生结束了艰难而又曲折的维权路后,获得了翻倍的补偿款。

曲阜市石家村拆迁补偿案例

曲阜市石家村拆迁补偿案例

曲阜市石家村拆迁补偿案例曲阜市石家村拆迁补偿案例1. 引言在中国的城市化进程中,拆迁是一项既必要又充满争议的行动。

曲阜市石家村拆迁补偿案例是一起备受关注的案例,涉及到政府、拆迁人员以及居民的权益和利益。

本文将全面评估这个案例,并探讨其中的深度和广度,旨在帮助读者更深入地理解这一复杂的问题。

2. 案例背景曲阜市石家村拆迁补偿案例发生在20XX年,涉及该地区的大规模城市更新项目。

为了推进城市现代化建设,政府决定拆除石家村的老旧房屋,进行道路拓宽和房地产开发。

然而,拆迁过程中,居民之间和政府之间产生了许多争议,主要集中在拆迁补偿方面。

3. 案例分析3.1 拆迁补偿标准在曲阜市石家村拆迁补偿案例中,政府设立了一套拆迁补偿标准,以保障居民的权益。

然而,许多居民认为这些标准不公平,无法充分反映实际房屋价值和居民的财产损失。

他们质疑政府对房屋评估的准确性,并要求更公正和合理的补偿方式。

3.2 补偿方式选择在拆迁案例中,政府提出了多种补偿方式,包括货币补偿、房屋替代和就业安置等。

然而,居民对不同补偿方式的选择存在分歧。

有些居民希望直接获得货币补偿,以方便他们购买新的房屋或解决生活问题;而其他居民则希望得到房屋替代,以保持原有的社交网络和生活环境。

这样的纠纷使得拆迁补偿问题更加复杂。

4. 案例应对策略在曲阜市石家村拆迁补偿案例中,政府采取了一系列应对策略来解决纠纷和争议。

政府加强了与居民的沟通和协商,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诉求。

政府改进了拆迁补偿标准,并提供更具吸引力的补偿方式。

政府还加强了拆迁过程中的监督和管理,以确保公平和透明。

5. 个人观点和理解对于曲阜市石家村拆迁补偿案例,我认为政府需要在平衡城市发展和居民权益之间找到一个最合理的解决方案。

政府应该更加关注居民的合法权益,增加补偿标准的公平性和透明度,以及提供更多的选择和灵活性。

政府也需要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拆迁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6. 总结与回顾曲阜市石家村拆迁补偿案例是一个复杂而具有挑战性的问题,涉及到政府与居民之间的多方利益和权益的平衡。

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经典案例分析

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经典案例分析

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经典案例分析第一篇: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经典案例分析房屋拆迁“防盗记”——北京创为律所带您抵制诱骗房屋拆迁是一项浩大的工程,是拆迁单位与被拆迁人一次商洽、一回融合、一场战争,因为不同的需求与限制,为了争取最大化的自我权益,双方各自为营,而房屋拆迁律师则成为了双方执拗的链接,平息硝烟,还社会一份公正。

创为律师事务所作为房屋拆迁争议问题的终结者,秉持着创世济民,为仁为义,律政先锋,师出有道的理念精神为许多有需求的被拆迁人救助了梦想家园。

这里给大家讲述一个创为律师团队曾经遇到过的一个具有普适性的案例,希望可以为更多的人筑御攻防:王先生,家住江西永丰县,近几年一直在外地工作,兢兢业业。

2013年9月份,王先生的家里打电话说他们居住的老房子要面临拆迁,因为家庭条件较为贫苦,这所即将要面临拆迁的房屋承载着其一家老小5口人的生活起居,但是其家里人对围绕拆迁产生的一系列法律关系、合同文本等一窍不通,更不知道拆迁补偿到底合不合理,所以手足无措的家人盼着王先生赶紧回家处理此事。

事态紧急王先生无奈辞掉了工作往家里赶。

刚到家第二天,拆迁办拆就主动带着拆迁补偿协议找到王先生家商议赔偿的问题,拆迁协议条理不明,按户口补偿条款的不平等协议将王先生剔除在补偿范围之外。

拆迁办的人言词分明地对王先生说:“这次拆迁是依照户口补偿的,补偿方式就是以房换房,每人30平米,没结婚的不给补偿,你们家不算你4口人也就是120平米。

”王先生听到没有自己的补偿后心急如焚,辩解道:“这样肯定不成,我的户口在这,这是我的家,都养了我三十年了,怎么可能不算补偿?”后拆迁办故作为难的同意添加王先生的补偿面积,也就是给了150平米,但是作为交换条件要马上签字,并承诺先签协议的选安置房的时候可以优先选择一个好的位置,等过了时间不签字,后悔都来不及。

在拆迁办工作人员的人“热情”劝导和特殊“恩惠”的诱导下,王先生即可签订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事后王先生怎么想都不对,突然发觉这个补偿协议似乎是一个设防的“陷阱”,就房子而言原来的面积就有200多平米更何况还有一个10多平米的小院子,这些都没有补偿不说,折换下来的房子还没有原先大,突然就意识到了事情并不像拆迁办工作人员所说自己家占了多大便宜,而像是一个组织完善的,分工明确的“骗局”,于是便不同意搬迁,成为了家喻户晓的“钉子户”,特立独行,王先生一家成为了村里的反拆迁的“反面典型”,不断有社会上的闲杂人等到王先生家中骚扰,还挑衅称欲对房子进行强拆,王先生及其家人每天担惊受怕,王先生的母亲也因此产生了巨大的精神压力,时常会出现精神分裂现象,生活收到了很大的影响,对于这些“强盗行为”无计可施,后来经朋友提醒想到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捍卫自己的权利。

土地征收过程中出现的反面典型案例

土地征收过程中出现的反面典型案例

土地征收是指政府依法对农村集体土地进行征用,目的是为了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推动农村产业升级,改善农村生活环境。

然而,在实际的土地征收过程中,由于一些原因,一些反面典型案例也在不同程度上出现。

下面我们将对土地征收过程中出现的反面典型案例进行讨论和分析。

1. 滥用权力在土地征收过程中,一些政府官员或与地方政府合作的开发商滥用职权,采取强制手段强行征收土地,甚至对农民进行恐吓威逼,导致一些农民在不愿意的情况下失去了土地。

滥用权力导致了土地征收程序的不合法、不公正,对农民合法权益造成了严重损害,也损害了政府在民众心目中的形象,加剧了社会矛盾和不稳定因素的存在。

2. 补偿不合理在一些地方,土地征收政府在对农民的土地进行补偿时,采取的是低于市场价的方式,这就导致了农民在失去土地后,无法得到合理的经济补偿,无法维持正常的生活水平。

另外,在一些地方政府对土地征收补偿的政策执行不到位,导致了补偿金的拖欠和不公正分配,严重影响了农民的利益,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存在。

3. 无偿占地在一些地区,一些开发商或政府部门为了推进某些项目,对农民的土地进行了无偿占用,这种做法导致了农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严重侵害。

无偿占地的现象在一些地区普遍存在,造成了农民利益受损,也加深了农民对政府和开发商的不信任,导致了社会的不稳定。

4. 农民安置问题在土地征收过程中,一些地方政府没有合理安置征地农民,导致了一些农民失去了土地后无法维持正常的生活,造成了一些社会安定问题。

农民安置问题的存在加深了农村和城市之间的差距,加剧了社会矛盾,同时也对政府形象造成了损害。

5. 法律裁决难题在土地征收过程中,一些农民对政府的土地征收行为提出异议,要求进行法律裁决,然而由于一些原因,使得法律裁决难以得到公正、合理的结果。

法律裁决难题的存在造成了对土地征收程序的合法性存疑,加剧了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存在。

土地征收过程中出现的反面典型案例主要包括滥用权力、补偿不合理、无偿占地、农民安置问题和法律裁决难题等。

拆迁赔偿纠纷法律案例(3篇)

拆迁赔偿纠纷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张某,男,汉族,1980年1月出生,住某市某区某街道某号。

被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某,该公司总经理。

案由:房屋拆迁纠纷二、诉讼请求原告张某请求法院判决:1. 被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房屋拆迁补偿款人民币一百万元;2. 被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搬迁费人民币五万元;3. 被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原告临时安置费人民币十万元;4. 被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五万元;5. 被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三、事实与理由原告张某与被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房屋拆迁赔偿问题产生纠纷。

原告张某于2008年购买了被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某小区一套住房,房屋建筑面积为100平方米。

2018年,被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城市规划需要,对该小区进行拆迁改造。

原告张某的房屋被纳入拆迁范围。

在拆迁过程中,原告张某与被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就房屋拆迁补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被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出以下补偿方案:1. 按照房屋面积给予原告张某拆迁补偿款人民币八十万元;2. 按照房屋面积给予原告张某搬迁费人民币三万元;3. 按照房屋面积给予原告张某临时安置费人民币五万元;4. 拆迁过程中,原告张某的经济损失由被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赔偿人民币三万元。

原告张某认为,被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补偿方案严重低于市场价格,且未充分考虑原告张某的实际损失。

原告张某认为,按照市场价格,其房屋的拆迁补偿款应为人民币一百万元,搬迁费为人民币五万元,临时安置费为人民币十万元,经济损失为人民币五万元。

因此,原告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四、法院审理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拆迁方,在拆迁过程中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合理确定拆迁补偿标准,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本案中,原告张某与被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就房屋拆迁补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故法院依法受理本案。

钉子户经典法律案件(3篇)

钉子户经典法律案件(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08年,我国某市为了推进城市化进程,决定对市中心的一片土地进行征收,用于建设新的商业区。

这片土地原本属于李某,李某不同意搬迁,成为所谓的“钉子户”。

随后,李某与当地政府就土地征收补偿问题产生了纠纷,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二、案件经过1. 征收程序启动2008年3月,当地政府启动了土地征收程序,对李某的土地进行了公告。

公告期间,政府工作人员多次与李某沟通,希望其能够配合搬迁。

然而,李某以各种理由拒绝搬迁。

2. 补偿谈判在征收过程中,当地政府与李某就土地征收补偿进行了多次谈判。

政府提出了补偿方案,包括土地补偿费、搬迁费、安置费等。

然而,李某认为补偿标准过低,不同意政府的方案。

3. 纠纷升级由于补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李某拒绝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此时,当地政府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李某搬迁。

李某则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征收决定。

4. 法院审理法院受理了李某的诉讼请求,并依法进行了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对征收程序、补偿标准等问题进行了审查。

5. 判决结果经过审理,法院认为当地政府的征收程序合法,补偿标准符合相关规定。

然而,法院也指出,政府在征收过程中存在部分瑕疵,如未充分听取李某的意见等。

因此,法院判决:撤销当地政府的征收决定,但李某应配合政府搬迁。

6. 案件后续判决生效后,当地政府与李某重新进行了补偿谈判。

在法院的监督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李某同意搬迁。

三、案件分析1. 征收程序合法本案中,当地政府的征收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政府在公告、补偿、执行等环节均依法操作,确保了征收程序的合法性。

2. 补偿标准合理法院审理认为,当地政府的补偿标准符合相关规定,保障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3. 法院监督作用明显本案中,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征收程序、补偿标准等问题进行了审查,充分发挥了司法监督作用。

4. 案件解决之道本案的解决之道在于:一方面,政府应依法进行征收,确保征收程序的合法性;另一方面,被征收人应积极配合政府,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拆迁案例研究:十个经典案例

拆迁案例研究:十个经典案例

拆迁案例研究:十个经典案例拆迁是指政府为了城市建设、基础设施改造或经济发展等目的,对某一区域内已建成的房屋或工厂进行强制征收,并给予相应的补偿。

在中国,拆迁是一项常见但备受争议的事情。

在这篇文章中,我将为您带来十个经典的拆迁案例,探讨其中的故事、背后的问题以及对社会的影响。

一、北京南海子拆迁事件北京南海子拆迁事件发生在2007年,当时政府计划拆除该地区的住户,以便进行城市更新。

然而,这一行动激起了居民的不满和抗议。

他们认为政府的拆迁补偿不公,导致许多人失去了原有的住所,并受到了经济上的损失。

二、上海拆迁补偿纠纷上海是中国经济最为发达的城市之一,也是拆迁最为频繁的地区之一。

然而,由于拆迁补偿标准不一,部分拆迁户因为补偿不公而与政府产生了冲突。

这一问题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关注,也促使相关法规的不断完善。

三、广州陈家祠拆迁事件广州陈家祠作为一处历史建筑,是广州地标性的景点之一。

然而,因为城市发展,政府决定拆除该建筑以进行城市更新。

这一决定引起了广大民众的强烈不满和反对,他们认为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比城市更新更为重要。

四、重庆拆迁利益输送案重庆是中国拆迁案例较为集中的地区之一。

在该地区,存在一些地方政府将拆迁项目转包给当地开发商,然后通过与开发商勾结来获取不当利益的情况。

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了拆迁户的权益,也破坏了公平和正义。

五、杭州良渚古城拆迁争议良渚古城是中国历史文化遗产之一,被认定为世界文化遗产。

然而,由于市政府规划进行城市建设,该地区的许多房屋面临着被拆除的命运。

许多人认为保护古城的历史是重要的,但拆迁也是为了城市的发展。

六、深圳盐田区拆迁案例深圳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窗口城市,经历了迅速的城市化进程。

然而,在城市化的过程中,拆迁问题也逐渐浮出水面。

盐田区拆迁案例是其中之一,许多拆迁户因为补偿不合理而与政府产生冲突,引发了许多社会问题。

七、成都万州拆迁事件成都万州拆迁事件是中国历史上著名的拆迁案例之一。

当地政府计划拆除旧城区,并进行城市更新。

最高院6起征收拆迁典型案例(附权威解读)

最高院6起征收拆迁典型案例(附权威解读)

最高院6起征收拆迁典型案例(附权威解读)案例1补偿价低于市场价政府败诉山东省济宁市泗水县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的决定》中指出,选择货币补偿的被拆迁人按照安置房的优惠价格补偿。

被拆迁人孔庆丰认为补偿的价格不合理,提起行政诉讼。

此案经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优惠价格显然低于市场价格,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价格也明显低于被征收人的出资购买价格。

该征收补偿方案的规定对被征收人显失公平,违反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因此判决撤销泗水县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的决定》。

[1]解读被征收房屋补偿标准怎么定?应参考就近新建商品房价对此案例,最高法院行政庭副庭长王振宇解释称,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王振宇指出,根据立法精神,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应参照就近区位新建商品房的价格,以被征收人在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条件、生活质量不降低为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的对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原则,应贯穿于房屋征收与补偿全过程。

法院一旦发现补偿方案明显低于法定的“市场价格”,即便对于影响面大、涉及人数众多的征收决定,该确认违法的要坚决确认违法,该撤销的要坚决撤销。

[1]案例2政府侵害补偿选择权输官司在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的一个拆迁项目中,被拆迁人何刚在征收补偿商谈过程中,选择了产权调换,但双方就产权调换的地点、面积未能达成协议。

政府最终采取了货币方式补偿何刚。

何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征收补偿决定。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认为,何刚选择的补偿方式为产权调换,但被诉补偿决定确定的是货币补偿方式,侵害了何刚的补偿选择权。

据此,法院作出撤销被诉补偿决定的判决。

[1]解读补偿方式是否可以选择?要房还是要钱业主说了算王振宇告诉记者,在房屋补偿决定诉讼中,旗帜鲜明地维护了被征收人的补偿方式选择权。

征地补偿岂是“唐僧肉”——厦门五缘湾征地拆迁腐败窝案破获记

征地补偿岂是“唐僧肉”——厦门五缘湾征地拆迁腐败窝案破获记
13 8 5万 元 。
4’ 獐 囊 写 司. 接 骨笤 零 鼻 葛 公 ,阳 月 ,计 延 审 了 日审 组 伸 计 ! l 7 Q 欧
重。对于初步审计发现的疑问,审计人员要求欧阳作出解
其 他 情 况他 就不 再 说 了。 补偿分配显不公,沿着疑 点追根溯源 审计 组一行来到 某建设服务 中心 ,一开始具体 承办这 随 着建设项 目加 大投入 。征 地拆 迁补偿款逐年 上升 。 成本 支出显上升趋 势,尤其是 20 0 5年。这一 问题 引起 市政 个事 项的 中心副 主任 周 某以 不知情 为由拒 绝提 交有 关 资 府和审计部 门的关注。为此 ,20 年初厦 门市审计局安排 料 。经审计人 员跟他讲政 策 ,晓之 以理 , 多番 交涉周 某才 06 勉强拿 出征地拆 迁补偿 依据—— 19 年 福建省实施 《 99 中华 了时土地 开发部 门征 地拆 迁补偿情 况审计 。 人 民共和 国 土地 管理 法 》的 文件 ,按 盐 田的 土地类 别计 20 年 3月2 06 9日,审计组对该部 门实行 了就地审计 。 05 O日 《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审计组 听取 了该部 门 20 年度财务收支情况 ,调阅 了有关 算 ,而不是 20 年 7月 3 05 会计账簿资料 , 查 了 抽 五缘湾等 1 个地块项 目的征地拆迁 市 国土 资源与房产 管理局 关于制定征地拆 迁具体 实施 细则 2 除林地外 )的 土地 补偿资金的使 用情 况,摸清征地拆 迁资金的核算形式 和结 的指导 意见的通知 》规 定 ,按农 用地 ( 算方式。从账簿资料 中显示 :20 年 1 0 1 o月.厦门市政府划 类别执行 按 后者 文件测 算 ,Q 公 司的 土地补偿 费和 劳 力 . 5 .1 拨五缘湾用地 23 . 3平方公里作 为该部 门进行 内湖 整治及填 安 置 费至 少为每 亩 3 1万 元 。比 实际获得 的每 亩 27 万 海造地 工程 用地 ;五缘 湾等地 块 1 2个项 目征地 拆迁 费用 元 ,每亩 少得 08万元 ,由于某建设服务 中心提供赔付依 据 . 的文件不符 .依照的是 6年前的标准 .造 成 Q公 司征地 补 1 、1 元 。 占收储 土 地 成 本 的 1 . %。 8 亿 0 53 6 9 五缘 湾位 于厦 门东北部 ( 门市湖里 区 ) 厦 ,按政 府规 偿 少得 补 偿 款 6 0万 元 。 划。五缘 湾将建设 成为厦门的一个 内湾 、现代化 新城 区。 审计组初 始发现 的赔付 上存在 大小头原 因得到证 实 。 其地块 由归属 Q 公 司的前哨盐场和 归属厦 门市湖里 区钟 宅 然 而审计组 又陷入 另一个疑 惑 :为何 巨额补偿款 倾向承 包 仅一年的私 营企业主?其 中必有猫腻 ! 村委会的钟宅盐场组 成。 审计人 员顺藤摸瓜再 次来到 Q 公 司寻找新的线索。从 20 04年 9月,五缘 湾征地拆 迁各项 工作 开始 。经 多次 份合 同 中看到 .合 同中明确写着承 包人承 包亩数是 18 00 协 商并经市政府批准 ,该地块按 包干补偿标 准每 亩 6 8 . 万 5 0 6年 2月某农场公 司等 元,再加每亩 06 .万元的按 时交地奖励金 ,合计每亩 71 .8万 亩 .而在 另一份赔偿协议 上显示 20 承 包商实际获得 赔付是 19 . 4 2 7亩 ,前后 比照 看 出造成 Q 2 元给予补偿。 1, 4亩 3 7万元 。 Q公司是市属 中一家国有企业,其主要资产为前哨盐 公 司多赔付承包商 422 ,多补偿 13 合 同承 包亩数与 实际赔付 亩数相 差好几 百亩,造 成 多 场,20 04年之前 O公 司将前哨盐场承 包给 三个养殖户 ,将 盐场变成养殖场 ,搞 水产养 殖。20 年 1 0 5 2月,作为管理五 补偿 私营企 业主上千万元 。这 叉是 为什 么呢 ?旧的疑 点排 缘 湾征地 工作的土地开发部 门、湖里区政府 与 Q 公 司签订 除 了,新的疑 点叉产 生了。为 了查清新 的疑 点 。审计人 员 延 伸审计 某农场公 司投资 账。让审计人 员意外地发现该公 了征地补偿 协议,补偿 总金额 为 163 4万元。 紧接 着 , 0 9. 6 某建设服务 中心工作人 员陈某 、Q公 司法人 代表 、总 经理 司投 资账 本上没体现投资 额。该公 司法人代 表 、总经理 薛 欧 阳及涉及征地拆 迁有关工作人 员等,拟订每亩 65 .8万元 某信还誓旦旦地称 ,从 Q 公 司承包的前 哨盐场再分 包出去 补偿标准 包干的细化分配方案 。 中:土地 补偿 费每亩 1 7 其 . 了。所 以账上 没体现投 资额 在审计人 员的旁敲侧 击下 , 2 万元 ,劳力安置费每亩 08 、 4万元 ,青苗及地上 附属物 补偿 还说 两年前是另一承 包人在经营。 薛某的解释 与不经意透露 的 “ 内情” ,让审计人 员感到 每亩 4 7 . 万元,按时交地 奖励金 06万元。具体分配 工作 由 4 . 费解 :薛某承 包仅 一年就分得补偿款 30 8 0万元 ,有这样一 Q公 司负责,采路桥拆 迁工程有限公 司配合 。 肥 ,原承 包人 为何这 么快时间退 出,从 时间 截止 20 年 2月,Q 公 司收到政府拨给的五缘 湾征 地 块即得的 “ 肉” 06 原 04 月,而 20 年 9 04 月政 拆迁补偿款 10 8 4万元 。由于 20 0 8. 6 04年该公 司将前哨盐场 上看 . 承包人退 出时间是 20 年 8 是原承 包人不知情 ,还是另有 隐情? 承 包给私 营企业某农场公 司,赔付时方 62 , 5 5 6万元 ,其 中 8 府征地拆 迁开始 . 某农场公 司法人代表、总经理 薛某分得 3 0 8 0万元 ;另一笔 审计人 员还从 赔偿情 况有关资料 中发现 ,“ 资料表 明赔偿 给 3 {万元 ,为何 才 36 . 527 8万元上交主管部 门;6 5万元补偿 款 由于有一地 块 桌农场公 司排洪沟通过评估 获得 补偿是 10) 0 涉及与其他地块归属争议 ,作预 留处理 。 赔 偿 9 7万 元? 7 ” 审计人 员感到其 中必有蹊跷 ,为了查清 留下的 串串疑 Q公 司与某农场公 司只是 养殖承 包经营 关系 ,作 为此 地 块使 用权人理应 只赔付 某农场公 司青苗及其 所建的地上 团.审计人 员马 不停蹄 来到 负责拆 迁工作的 某路桥拆 迁公 附属物 即可 ,剩余 归 Q 公 司所 有。这样 Q公 司肯定得 大 司.从 经办人黄 某提供 的 2 0 年 3月征地拆迁清偿底单上 05 头,某农场公 司得 小头。事实上 ,则反 了过 来而承包仅 一 看到 .时某农场公 司清点的青亩和 地上 构筑物 ,该公 司 、 某农 场公 司及其他 业主代 表均 未在 底单上盖章 、签字。上 年 的某农场公 司薛某就分得 30 万元 。 80 “ 薛某在如此短暂的承 包期获得如 此之 多的征地 补偿 述做法违反 了 2 0 0 5年颁发的 《 门市国土资 源与房产管理 厦 款? ”审计人 员心中产生一大疑 问。经初 步审计 ,审计组就 局 关 于加 强对征 地拆 迁 补偿 工 作监督 与管理 的通 知 》要 审计发现 的 问题 ,向分管局领导汇报 ,管局领 导王文 秀认 求 。 拆 迁工作存在漏洞 ,Q 公 司没 有控制好 ,但 作为配舍 为审计 组取 得线 索很 有价值 ,指 示审计组 :问题的主体和

江苏法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十大典型案例

江苏法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十大典型案例

江苏法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十大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1.01.21•【分类】其他正文江苏法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十大典型案例说明:1、案情、审判以及评析主要围绕裁判要旨进行归纳。

2、案例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简称《行政诉讼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简称《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简称《评估办法》,苏政发〔2011〕91号《江苏省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苏政发〔2011〕91号《规定》。

案例一周某诉A区政府、B市政府征收房屋及行政复议案【裁判要旨】公房承租人与房屋征收决定有利害关系,具有原告主体资格。

案情:A区政府于2016年6月27日作出10号房屋征收决定。

周某居住的房屋在征收范围内。

周某不服10号房屋征收决定,向B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10号房屋征收决定。

B市政府作出53号复议决定,维持10号房屋征收决定。

周某不服,提起本案行政诉讼,请求撤销10号房屋征收决定和53号复议决定。

一审法院另查明,涉案房屋系B市港务管理局自管公房。

周某系自管公房承租人。

2010年B 市港务管理局改制后名称变更为某某港有限公司。

审判:一审法院认为,根据《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政府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本案中,周某居住使用的涉案房屋,所有权人为某某港有限公司,周某并非所有权人,不具有提起本案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

一审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九条第一项等规定,裁定驳回周某的起诉。

周某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公房承租是计划经济时代福利分房的一种形式,公房承租人享有长期缴纳低房租占有、使用房屋的权利,这种权利系社会福利权利,不同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房屋租赁关系。

征收公租房必将导致房屋租赁关系的解除,而且对承租人依法享受的低价租赁房屋的社会福利权利产生直接影响。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案例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案例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案例原审查明,因四号线(即原莘奉金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需要,原上海市金山区漕泾镇水库村2组包括李新奎的房屋及附属物在内被列入动迁范围。

上海市金山区漕泾镇人民政府受莘奉金高速公路指挥部委托,由金山区房屋土地管理所漕泾土地所负责动迁事宜。

2001年,上海市金山区漕泾镇人民政府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协议后,即对被拆迁人房屋等进行了拆迁,并给予相应的补偿。

李新奎的房屋及附属物(小屋29.4平方米、水井一只、灶头一只、水斗一只、过渡费二人及其他补贴)经测算应得补偿款为8,195元。

2001年5月25日,李新奎领取补偿款8,276.96元。

由于当时动迁户系以易地建房的方式进行安置,而李新奎动迁时迫于经济压力,无力建房,没有申请建房。

为了加快小城镇建设,推进农村城市化进程,政府鼓励动迁农户放弃建房,进城购置商品房,金山区漕泾镇房屋土地管理所与李新奎于2002年9月29日签订了《动迁户放弃建房补贴协议》,约定李新奎经家庭共同协商,承诺放弃新安置的宅基地使用权,不再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放弃后的宅基地使用权由漕泾镇土地管理所处置;根据李新奎放弃宅基地使用权的情况,给予李新奎一次性补贴27,000元。

2002年10月,李新奎领取了补贴款27,000元。

该协议于2003年1月13日经上海市金山区第二公证处公证。

2014年4月,李新奎起诉至原审法院,要求:确认李新奎、漕泾镇政府签订的《动迁户放弃建房补贴协议》无效。

原审认为,2001年因四号线(即原莘奉金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需要,以协议方式对原上海市金山区漕泾镇水库村2组包括李新奎在内的村民的房屋及附属物进行拆迁,并支付相应的补偿款。

根据当时规定,被拆迁人只能进行易地建房,由于李新奎无力建房,放弃了建房申请,遂签订了《动迁户放弃建房补贴协议》。

农村宅基地房拆迁安置补偿系以户为单位,漕泾镇房屋土地管理所作为政府职能部门与李新奎签订协议,并无不妥。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漕泾镇政府对李新奎放弃新安置的宅基地使用权所作的补偿是否符合规定。

钻法律空子的案例排名(3篇)

钻法律空子的案例排名(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的重要工具,但在法律体系不断完善的过程中,总会出现一些漏洞和不足。

这些漏洞往往被一些人利用,钻法律空子,从而达到非法目的。

本文将对近年来发生的几个钻法律空子的案例进行排名,以揭示法律漏洞下的智慧与争议。

二、案例排名1. 案例一:拆迁补偿款套现排名:第一名事件概述:某城市拆迁过程中,拆迁方与被拆迁户达成协议,补偿款为1000万元。

然而,被拆迁户甲利用银行贷款政策,将补偿款套现,仅支付了拆迁方100万元,剩余900万元用于个人消费。

案例分析:被拆迁户甲利用银行贷款政策,将补偿款套现,属于非法手段。

此案例反映了我国拆迁补偿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存在漏洞,需要进一步完善。

2. 案例二:上市公司高管减持套现排名:第二名事件概述:某上市公司高管在持股期间,利用公司内部信息优势,提前减持套现,导致公司股价大跌。

在监管部门的调查下,该高管承认违法行为,但未受到严厉处罚。

案例分析:此案例揭示了上市公司高管利用信息不对称,进行内幕交易的行为。

虽然我国证券法对此类行为有明确规定,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存在监管漏洞。

3. 案例三:虚假发票套取资金排名:第三名事件概述:某企业为逃避税收,与供应商串通,开具虚假发票,套取资金。

经过调查,该企业涉嫌偷税漏税,但因其积极配合调查,未受到严厉处罚。

案例分析:此案例反映了我国税收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存在漏洞,为不法企业提供可乘之机。

对此,我国应加强对税收政策的宣传和监管,提高企业依法纳税的意识。

4. 案例四:虚构合同骗取贷款排名:第四名事件概述:某企业为骗取银行贷款,虚构合同,以虚假项目为借口,成功获得贷款。

在贷款到期后,企业无力偿还,导致银行损失。

案例分析:此案例揭示了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在贷款审批环节存在漏洞。

对此,我国应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提高贷款审批的严格性。

5. 案例五:非法集资骗取资金排名:第五名事件概述:某公司以高回报为诱饵,非法集资骗取大量资金。

拆迁项目的“诱惑”

拆迁项目的“诱惑”

尤其是2019年7月开工建设,2022年6月建成运营的兰州奥体中心,成为兰州的标志性建筑之一。

崔延元曾兼任大滩社区兰州奥体中心等重点项目征地拆迁工作指挥部成员、大滩综合组副组长,协助当地政府从事征地拆迁及补偿安置,进行房屋和附着物的丈量评估、登记等工作。

早在2016年3月,兰州市通报七里河区秀川街道办原副主任李鹏,大滩社区党支部书记崔卫林、居委会主任崔永奇玩忽职守的问题。

2015年8月11日,七里河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分别给予李鹏、崔卫林、崔永奇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

2015年9月7日,七里河区政府给予李鹏行政撤职的处分。

崔延元的落马也与兰州奥体中心征地拆迁有关。

几人坐地分赃949万多元2018年6月的一天,时任大滩社区党拆迁项目的“诱惑”文 郭红敏支部书记的崔延元和大滩社区党支部副书记、居委会副主任的崔永奇一起前往甘肃鑫源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源通公司)附近的南河道检查排洪通道时,发现该公司院内有空地。

当时,大滩片区兰州奥体中心等重点项目正准备征地拆迁,鑫源通公司在拆迁范围内。

熟知拆迁政策的崔延元、崔永奇明知,2018年9月秀川街道办发的征收补偿方案规定对于违法占用土地所建的建筑物及执法部门认定为违法建筑的一律不予补偿,但是二人认为“商机”来了。

于是,二人找到鑫源通公司法定代表人彭兰军,提出在该公司空地加盖一些建筑,待拆迁补偿款发放后,几人平分。

彭兰军权衡再三,同意加盖建筑。

几人商定,安排甘肃天毅建安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彦敏负责施工;彭兰军提供场地和水电;崔延元和区秀川街道办大滩社区党支部书记等职的崔延元伙同他人套取拆迁补偿款949.8万多元,其滥用职权造成国家经济损失506万多元。

在兰州奥林匹克体育中心(以下简称兰州奥体中心)工程征地拆迁过程中,时任兰州市七里河区秀川街道办大滩社区党支部书记等职的崔延元伙同他人套取拆迁补偿款949.8万多元。

最终,崔延元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法律漏洞典型案例(3篇)

法律漏洞典型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法律法规体系日益完善,但在实际执法过程中,仍存在一些法律漏洞,导致司法实践中出现了一些争议和问题。

本文以某市建设工程招标案为例,分析法律漏洞的典型案例。

二、案情简介某市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拟投资建设一栋住宅小区,为了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甲公司决定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施工方。

在招标过程中,甲公司发布了招标公告,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组织了评标工作。

评标委员会由甲公司、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等人员组成。

在评标过程中,乙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以其具有丰富的施工经验和良好的业绩,获得了评标委员会的青睐,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然而,在招标过程中,甲公司发现乙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乙公司在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陈述,夸大了其实际施工能力;二是乙公司法定代表人与评标委员会成员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标结果的公正性。

甲公司认为,乙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遂向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经调查核实,认定乙公司的行为确实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但根据现有法律法规,无法对乙公司进行处罚。

甲公司对此表示不满,认为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存在执法不严、徇私舞弊等问题,遂将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告上法庭。

三、法律漏洞分析本案中,甲公司与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之间的争议,实质上反映了我国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中存在的漏洞。

以下是具体分析:1. 法律法规对虚假陈述行为的处罚力度不足本案中,乙公司在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陈述,夸大了其实际施工能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中标,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然而,对于虚假陈述行为的处罚力度,我国法律法规规定较为薄弱,缺乏对虚假陈述行为的具体处罚措施,导致执法实践中难以对虚假陈述行为进行有效打击。

拆迁诈骗典型案例

拆迁诈骗典型案例

拆迁诈骗典型案例1. 概述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市拆迁成为了一种常见现象。

但是,也由此诞生了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拆迁来实施诈骗的行为。

本文将结合实际案例,探讨拆迁诈骗的典型案例。

2. 案例一在某个城市的一个老旧小区,一家以“帮助拆迁”为名义的公司出现了。

这家公司打着帮助业主协商拆迁的旗号,出现在小区内。

他们分别跟每户业主签订了合同,称可协助业主获得更多的拆迁补偿。

业主们信以为真,于是将合同签署之后,将相关权益交给了这家公司。

此后,这家公司却玩起了花样。

他们在与拆迁单位的协商中,故意夸大业主的拆迁成本和丧失收益,以此来获得更多的拆迁补偿。

而当业主获得拆迁补偿后,这家公司与业主签订的协议中,同样有不合理、甚至违法的条款,大量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

3. 案例二在某市一个正在拆迁的小区,一位自称“拆迁专家”的人接连拜访了部分业主。

他声称自己能够在相关政府部门和拆迁单位之间插手协调。

在许多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这位“专家”通过威胁、利诱等方法即便了部分业主与他合作。

随后,这位“专家”开始虚构价格来毁约。

此时,有关部门介入调查后,才发现这位“专家”一直在利用虚构价格骗取业主财物。

这些业主最后不仅被骗走了自己的财物,还因为虚假交易记录,被视为与其串通一气,遭到了严厉的处罚。

4. 案例三在某市一个正在拆迁的小区,一家遭到强制拆迁的业主,被一家小区附近的贷款公司欺骗。

这家贷款公司称能够协助他们挽回被拆迁所造成的损失。

并且,该贷款公司声称能够获得更好的拆迁补偿,并将其作为交易条件,将贷款交给了这个家庭。

但是,这家贷款公司的贷款利率极高,阅读完合同后,这个家庭深感了生活的压力。

此后,由于这个家庭无法承受高额的利息,他们向该贷款公司提出了还款,但是该贷款公司却以涨利息为由,不断地进行威胁和敲诈。

5. 小结以上三个案例都是典型的拆迁诈骗案例,这种行为在国内尤其是在城市化过程中时有发生。

纵观这些案例,不法份子往往借助拆迁这个“热点”话题或是利用一些诱骗方式来欺骗业主,同时也经常在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加入了大量违规、不合理或甚至违法的合同条款,严重侵害了业主的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征收拆迁十大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征收拆迁十大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征收拆迁十大案例
1. 浙江温州拆迁案:涉及一百多个村民的拆迁案件,村民因赔偿不合理,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法院判决提高赔偿标准。

2. 北京黄庄拆迁案:涉及多个被拆迁的商户,因赔偿问题引发纠纷,法院判决使用市场价格对商户进行赔偿。

3. 广东南华村拆迁案:涉及约100个村民的拆迁案件,村民因赔偿过低提起诉讼,最终法院判决提高赔偿金额。

4. 湖南桃花源拆迁案:涉及多个拆迁户,由于征收方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拆迁,法院判决拆迁无效,要求重新进行拆迁并合理赔偿。

5. 山东德州拆迁案:涉及多个被拆迁户,因征收方未提供确凿的证据支持拆迁决定,法院判决拆迁无效,并要求赔偿被拆迁户损失。

6. 上海巴黎春天拆迁案:涉及多个商铺的拆迁案件,商户因赔偿不合理提起诉讼,法院判决提高赔偿金额。

7. 河南周口拆迁案:涉及大量农民被拆迁,征收方未按程序进行公示和听证,法院判决拆迁无效,并要求赔偿被拆迁户损失。

8. 四川成都拆迁案:涉及多个被拆迁户,拆迁方未充分征求意见和提供合理的赔偿方案,法院判决拆迁无效。

9. 江苏扬中拆迁案:涉及多个被拆迁户,拆迁方未按规定程序进行补偿,法院判决拆迁无效,并要求赔偿被拆迁户损失。

10. 辽宁大连拆迁案:涉及大量居民被拆迁,拆迁方未进行补偿和安置,法院判决要求拆迁方提供合理的补偿方案。

行政补偿案例

行政补偿案例

行政补偿案例引言行政补偿是指国家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因侵犯、剥夺或限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而给予补偿的一种行政行为。

在日常工作中,行政补偿案例屡见不鲜。

本文将以几个典型案例为例,深入探讨行政补偿的相关问题。

补偿案例一:征地补偿简介征地补偿是指国家机关依法对土地实施征收并给予补偿的过程。

在城市化发展快速的背景下,征地补偿案例数不胜数。

案例分析案例一:某市征地补偿案1.时间:2018年2.地点:某市某区3.情况:某市政府为了建设一座公园,征收了某区一大片土地。

但是在征收过程中,一些农民对征地补偿方案不满意,认为补偿标准不合理,导致巨额损失。

补偿方案的不合理之处•补偿标准过低:按照政府规定,每亩补偿款为2万元,而当地土地价格已经达到5万元每亩以上,导致农民受到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补偿面积计算不全面:政府只计算了征地处的土地面积,而没有计算农民破坏农作物需要补偿的面积,导致农民受到了双重损失。

•提高补偿标准:政府应重新评估土地价格,合理确定补偿标准,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全面计算补偿面积:政府在计算补偿面积时,应综合考虑征地处和周边农田的损失,确保农民得到全面公正的补偿。

补偿案例二:行政误杀简介行政误杀是指国家机关在行使行政职权时,因错误或疏忽导致公民受到伤害或死亡的行为。

案例分析案例二:某市警察行政误杀案1.时间:2020年2.地点:某市3.情况:某市警察在执行任务中误将一名普通市民当做嫌疑人开枪射杀。

预防措施•优化培训机制:加强对警察的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提高他们的责任意识和执行能力。

•引入技术辅助手段:如使用警用摄像头和人脸识别技术,在执行任务时保障警察和市民的安全。

补偿案例三:行政错误简介行政错误是指国家机关在执行行政职权时犯下的错误行为,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造成了不良后果。

案例三:某县政府行政错误案1.时间:2019年2.地点:某县3.情况:某县政府在招商引资方面犯下了严重错误,导致该县的经济发展受阻,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

房屋拆迁典型案例

房屋拆迁典型案例

遇到征地拆迁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房屋拆迁典型案例1、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兴盛小区拆迁项目基本情况:该项目建设单位为辽宁省建设集团第一公司的下属企业――辽西房地产开发公司。

1996年实施拆迁,被拆迁人全部为本单位职工。

由于开发企业挪用安置房屋建设资金,从1996项目拆迁后一直未建设回迁安置用房,临时安置补助费又不及时发放,致使630户居民长期无法回迁,多次到省政府和建设部上访。

主要违规事实:原辽西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徐武军擅自将安置房屋建设资金挪作他用;无视群众利益,在省政府、省建设厅、葫芦岛市政府多次督办下,仍不认真履行拆迁协议。

辽宁省建设集团和辽宁省建一公司作为辽西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上级管理部门,存在监管不力问题。

处理情况:2003年8月,辽宁省、葫芦岛市纪检、监察联合调查组对辽西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徐武军宣布双规;10月6日移交葫芦岛市反贪局进行调查,10月21日徐武军被正式批捕。

辽宁省建设厅依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17条规定,对辽西房地产开发公司做出不再审批新开项目,待630户居民全部安置之后,注销其开发资质的处罚决定;对负有领导责任的省建一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张印昌,责令做出深刻检查,并通报批评。

2、河南省驻马店市高新区关庄木材市场拆迁项目基本情况:该项目2001年立项、2003年3月驻马店市拆迁办颁发了房屋拆迁许可证。

建设单位为驻马店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该项目共拆迁9个企、事业单位,140户居民,其中,有114户居民房屋是在1992年政府修建道路时,作为对失地农民的补偿,同意其在道路两旁建设的临时营业用房,于1992年、1994年和2000年分别取得了由驻马店市建委、房地产管理局和土地管理局核发的临时建筑许可证、房屋产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主要违规事实:1994年以来,驻马店市房地产管理局为只取得临时建筑许可证的114户居民房屋陆续发放了房屋产权证,违反了《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23条规定;2003年实施房屋拆迁时,又以申请办理产权登记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土地使用证为由,撤消了原产权证书,致使被拆迁人的房屋被认定为违章建筑,违反了《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25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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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条例有漏洞,骗取拆迁补偿案例
2013年9月9日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北京拆迁律师昨日关注一条新闻,一人骗取拆迁补偿款被刑事拘留,我们可以马上感受到这就是让这个人钻了空子才会触犯了法律,我们拆迁补偿条例如果立法就会马上控制这些对拆迁补偿各怀鬼胎的不法份子完全挡在法律的门外。

我们来看一下发生的案例。

2013年7月中旬,鸠江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接到辖区有关部门报案,有人利用拆迁补偿政策中的补偿差价,骗取政府拆迁补偿款。

正值当地大面积拆迁期间,此案引起较大影响。

警方迅速展开调查取证,很快锁定骗取补偿款近30万的犯罪嫌疑人石某。

8月初,警方将石某抓获归案。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石某住官陡镇神东行政村,近期,石某家在拆迁范围,其通过分析发现,拆迁对象的安置补偿差价不同。

于是,石某经过策划,在没有实际买卖房屋的情况下,与居民杨某签订虚假个人卖房协议,谎称将自己在拆迁范围内的100多平米卖给杨某。

双方签订买房合同后,石某冒用杨某的身份与拆迁公司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骗取政府拆迁补偿款近30万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石某涉嫌合同诈骗罪被批准逮捕,其骗取的近30万元补偿款被警方追回。

北京京平拆迁律师点评:
这个案件中我们可以很清晰的看到这个骗取拆迁补偿人是如何骗取
拆迁款的,这个也可以提醒我们有关部门拆迁补偿条列,应该如何更加的完善,我们拆迁律师看待这个事情认为这个件事情发生了对我们拆迁补偿条例阿赫相关程序起到了很大的帮助,这样我们有关部门就可以把拆迁补偿完善的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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