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培育发展农牧业产业化联合体进一步深化农企利益联结机制的实施方案(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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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培育发展农牧业产业化联合体进一步深化农企利益联
结机制的实施方案(最新)
为贯彻自治区农牧业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人民银行呼和浩特支行、国税局、地税局《关于培育发展农牧业产业化联合体进一步深化农企利益联结机制的实施意见》(农牧产发〔X〕88号)和XX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农(牧)企利益联结机制的实施意见》(X政字〔X〕47号)精神,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快培育和发展新型农牧业产业化联合体,引导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进一步深化农企利益联结机制,结合我旗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促进农牧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重要意义
农牧业产业化联合体是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以分工协作为前提,以规模经营为依托,以利益联结为纽带的一体化农牧业经营组织联盟,是紧密型农企利益联结机制的重要创新模式。
(一)准确把握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基本特征
1.独立经营,联合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不是独立法人,一般由一家牵头龙头企业和多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组成。各成员保持产权关系不变、开展独立经营,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合同、协议或制定章程,形成紧密型农业经营组织联盟,实行一体化发展。
2.龙头带动,合理分工。以龙头企业为引领、农民合作社为纽带、家庭农场为基础,各成员具有明确的功能定位,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3.要素融通,稳定合作。立足主导产业、追求共同经营目标,各成员通过资金、技术、品牌、信息等要素融合渗透,形成比较稳定的长期合作关系,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4.产业增值,农民受益。各成员之间以及与普通农户之间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土地流转型、服务带动型等多种形式规模经营协调发展,提高产品质量和附加值,实现全产业链增值增效,让农民有更多获得感。
(二)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有利于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通过“公司+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组织模式,让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挥各自优势、分工协作,促进家庭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协同发展,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2.有利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通过构建上下游相互衔接配套的全产业链,实现单一产品购销合作到多元要素融合共享的转变,推动订单农业和“公司+农户”等经营模式创新,促进农业提质增效。
3.有利于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通过推动产业链上下游长期合作,降低违约风险和交易成本,稳定经营预期,促进多元经营主体以
市场为导向,加大要素投入,开展专业化、品牌化经营,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
4.有利于促进农民持续增收。通过提升农业产业价值链,完善订单保底收购、二次利润返还、股份分红等利益联结机制,引导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紧密合作,示范带动普通农户共同发展,将其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同步分享农业现代化成果。
二、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XX精神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总书记视察XX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点围绕推进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帮助农民、提高农民、富裕农民为目标,以发展现代农牧业为方向,以创新农牧业经营体制机制为动力,积极培育发展一批带农作用突出、综合竞争力强、稳定可持续发展的农牧业产业化联合体,成为引领全旗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和现代农牧业建设的重要力量,为农牧业和农村发展注入新动能。
(二)发展目标。X年全面启动我旗农牧业产业化联合体培育工作和开展农牧业产业化联合体的评定工作。根据大豆、芸豆、肉牛、肉羊、生猪、食用菌、中草药和蓝莓等产业状况,今年计划组建2-3个农牧业产业化联合体,力争年内培育发展自治区级和市级农牧业产业化联合体分别为1个和2个,成为引领全旗农牧业产业化发展和带动农民增收致富的骨干力量。到X年,全旗争取培育8-10个农牧业产业化联合体,创建自治区级示范联合体2个、市级示范联合体3个;基本实现各类联合体运行良好,经营收入和利润稳定增长,市场
竞争力和带动示范能力明显增强,实现联合体内各类经营主体联结紧密、分工明确、链条完整、优势互补、利益共享的目标。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培育壮大联合体主体
目前,我旗14家市级以上的龙头企业、846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与641家家庭农场,已成为建设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力量。
1.增强龙头企业带动能力。要围绕自治旗优势主导产业,选择发展前景好、带动能力强、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有意愿组建农牧业产业化联合体的龙头企业进行重点扶持,支持龙头企业建立现代经营管理制度,发展精深加工,搭建物流体系,健全营销网络,引领产业链转型升级。要引导龙头企业充分发挥标准化生产、技术创新、品牌创建、质量安全、市场开拓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联手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组建农牧业产业化联合体,以“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的组织形式,汇集种养、加工、物流、销售等产业链各环节经营主体,聚拢各类资源要素,实现产加销一体化经营,共享加工流通增值收益和产业化发展成果。加快培育以市级、自治区级龙头企业为主、旗级龙头企业为辅、多元带动的龙头企业群体。
2.提升农民合作社服务能力。指导合作社加强内部规章制度建设,依照法律和章程加强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完善运行机制,规范利益分配。鼓励农民加入合作社。支持农民合作社围绕产前、产中、产后环节从事生产经营和服务,积极发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开展合作社示范社创建工作,重点扶持一批规模化管
理、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的合作社,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强化合作社在联合体中的组织和服务能力,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和市场话语权。引导拓宽合作领域,支持有实力的合作社跨区域横向发展,依法组建农民合作社联合体,形成规模效应,实现从产品合作走向生产全过程合作。
3.强化家庭农场生产能力。建立健全家庭农场认定制度,深入推进示范家庭农场创建,发挥其基础性作用,提高农民深度参与利益联结能力。规范土地流转机制,推进土地、技术、资本等生产要素向家庭农场集中。加强对家庭农场的指导服务,支持家庭农场应用新品种、新技术,调优种养结构。鼓励和支持家庭农场开展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农畜产品产地初加工、申请商标注册。逐步规范家庭农场使用规范的生产记录和财务收支记录,提升标准化生产和经营管理水平。推进家庭农场的联合与合作,鼓励以家庭农场为基本成员,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引导家庭农场与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开展产品对接、要素联结和服务衔接,实现节本增效。
4.培育市场性服务组织。积极培育农机作业、农牧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畜产品初加工、农资供应、烘干仓储等生产性服务组织,开展农牧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探索推广“土地托管”“代耕代种”“联耕联种”等农牧业生产托管形式,创新服务手段,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先服务后补助等方式,支持服务组织承担农牧业生产性服务。支持联合体整合生产要素资源组建专业服务机构,按市场化运作开展服务业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或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