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提租补贴和住房补贴发放比例及变更住房补贴发放方式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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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大学财务处

校财字〔2017〕10号

关于调整提租补贴和住房补贴发放比例及变更住房补贴发放方式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根据南京市及在宁省级机关“关于调整新老职工住房补贴政策”的相关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提高提租补贴和住房补贴发放比例;变更住房补贴发放方式。具体调整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比例变更:

1、1998年11月30日前参加工作的老职工(以下简

称老职工)提租补贴发放比例由15%提高到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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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基数不变。

2、1998年12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以下简称

新职工)住房补贴发放比例由22%提高到24%,

发放基数不变。

3、上述两项调整从2017年1月1月起执行,2017年

1月至5月因调整所产生的发放差额随6月工资一

并发放。经与税务主管部门沟通,由于政策调整原

因,此次政策性调整补发部分暂不征收个人所得

税。

二、住房补贴发放方式的变更:

从2017年6月起,新职工住房补贴发放方式:由原来的每月缴存至住房补贴专户变更为随工资按月发放。原住房补贴专户封存,请使用住房补贴专户进行逐月还贷的新职工及时变更还贷方式。专户余额提取方式仍按《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细则》执行,若今后南京市公积金中心出台新的提取方式,学校将另行通知。

东南大学财务处

2017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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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

东南大学财务处2017年5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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