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意见书(精神病人故意杀人)

合集下载

精神病故意伤害辩护词范文

精神病故意伤害辩护词范文

精神病故意伤害辩护词范⽂【精神病故意伤害辩护词范⽂相关法律知识科普】⼀些精神病⼈会发⽣故意伤害案件,精神病⼈在未发病情况下,有刑事责任能⼒,要负刑事责任,那么精神病故意伤害辩护词范⽂怎么写,关于精神病故意伤害辩护词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店铺⼩编将在下⽂中为您详细介绍,欢迎阅读了解。

精神病故意伤害辩护词范⽂辩护词审判长、审判员:我作为涉嫌故意伤害、放⽕案被告⼈刘XX的⼀审辩护⼈,⾸先,对被害⼈张XX的死及被害⼈家属的悲惨遭遇深表同情。

在今天的法庭上,我依法履⾏我的辩护职责,在开庭前,辩护⼈查阅了X检刑诉(2009)164号起诉书及卷宗的材料,并⾛访了相关的当事⼈,⼜进⾏了必要的调查,听取了被告⼈刘XX对案件的辩解和供述,现结合刚才的庭审调查,发表如下辩护意见:⼀、X公安X鉴字(2008)第104号《精神病司法鉴定书》认定被告⼈刘XX“⾮精神病态下作案,有刑事责任能⼒”效⼒不⾜,应依法重新对其进⾏精神病司法鉴定,理由如下:(⼀)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0条规定,对精神病的鉴定应当由省级⼈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

那么,在本案卷宗⾥未附有出具该鉴定书的鉴定机构具备鉴定资质的证明、鉴定⼈具备鉴定资质的证明,及鉴定单位系属于“省级⼈民政府指定的医院”的相关证明。

(⼆)依据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应有的要求,检查所见应当包括躯体检查、神经系统检查、精神检查、⼼理学检查、必要的实验室检查以及特殊检查。

⽽该鉴定书检查所见仅仅依据鉴定⼈员的询问所得出的鉴定⼈员主观判断,及脑电、脑电地形图进⾏检查,未进⾏躯体检查、⼼理学检查、精神⽅⾯的检查等,系检查不全⾯、不科学、不客观,并带有主观判断⾊彩。

(三)、该鉴定书的“分析”中注明被告⼈“2008年春天被狗咬后表现的全⾝不固定的疼痛、出汗、妨碍社会功能表现系在不良⽣活事件刺激后产⽣的⼀系列神经症样反应,但未达到重性精神病的程度”。

但未说明精神病轻与重的等级判定标准的情况下即直接得出“未达到重性精神病的程度”的结论是⽆依据和不科学的。

故意伤害精神病患者辩护意见怎么写?

故意伤害精神病患者辩护意见怎么写?

Don't get angry and try to win, don't see through and make breakthroughs, don't be jealous and appreciate, don't procrastinate, be positive, don't be moved by action.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故意伤害精神病患者辩护意见怎么写?导读:故意伤害精神病患者辩护意见的书写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从而作出公正判决,使被告人受到公平合理的裁判。

辩护的内容要根据不同的具体案情,突出主要观点,不能不分主次,面面俱到,以防主要观点被冲淡。

一、故意伤害精神病患者辩护意见怎么写?故意伤害精神病患者辩护意见的书写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从而作出公正判决,使被告人受到公平合理的裁判。

辩护的内容要根据不同的具体案情,突出主要观点,不能不分主次,面面俱到,以防主要观点被冲淡。

辩护词分序言、理由、结论三部分。

序言部分,要说明辩护人出庭的合法身份和出庭任务,说明开庭前进行活动情况和对本案的基本看法。

理由部分要针对起诉的控告,从可以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情节和条件来辩护。

结论部分,要提出结论性意见,以便使法庭成员明了辩护词的基本观点。

二、无罪辩护的技巧有哪些首先,认真查阅案卷,熟悉案情。

ls进行无罪辩护首先要查阅案卷,了解案情,这是无罪辩护前提,一定要认真细致。

针对复杂的案情,堆积如山的卷案材料ls都必须认认真真地阅读,可以先粗看一遍,找出重点和疑点,然后摘抄或复印,必要时可列一览表对言词证据进行比较。

其次,认真查阅相关法律依据,找出无罪或不负刑事责任辩护的法定理由。

看看当事人的行为是否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无罪辩护”或不负刑事责任辩护的情形,包括:是否具备《刑法》第十三条“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为罪情形,“证据不足”的无罪推定情形;“不可抗力”或“不能预见”原因造成的危害行为不为罪情形;精神方面完全性精神病人犯罪或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不正常时犯罪的不负刑事责任情形,年龄方面未满十四周岁的人犯罪的不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除犯故意杀人、故意致人重伤或死亡、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投毒等八项罪名以外的不负刑事责任情形;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情形,紧急避险不负刑事责任情形;已过追诉时效的不再追究情形,自诉案件受害人不起诉或撤回起诉的,不予追究情形。

故意杀人公诉意见书范文是怎么样的

故意杀人公诉意见书范文是怎么样的

故意杀⼈公诉意见书范⽂是怎么样的根据相关的法律常识我们知道,公诉意见书是国家机关⼈员在审判的时候作为公诉⼈发表的观点和看法。

故意杀⼈是故意⾮法剥夺他⼈⽣命的⾏为。

属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罪的⼀种。

那么故意杀⼈公诉意见书的范⽂有哪些,下⾯海淀区刑事辩护律师为⼤家整理了相关内容,来为⼤家解答。

故意杀⼈公诉意见书范⽂是怎么样的xx市xx区⼈民检察院公诉意见书起诉书⽂号: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3条、第160条、第165条、第169条之规定与《中华⼈民共和国⼈民检察院组织法》第15条有关规定,我们受本院检察长的指派,以国家公诉⼈的⾝份依法出庭,对本院提起公诉的被告⼈李x涉嫌故意杀⼈罪⼀案,⽀持公诉,并依法履⾏法律监督职责。

在刚才的法庭调查中,公诉⼈讯问了被告⼈李x,向法庭提供了证⼈证⾔、书证、物证、被告⼈供诉、鉴定结论等证据,这些证据充分证实了本院起诉书对被告⼈李x犯有故意杀⼈罪的指控。

为了更好的履⾏公诉⼈职责,现就本案发表如下意见,请合议庭评议时予以充分考虑并采纳:第⼀、李x的⾏为已构成故意杀⼈罪,该罪的构成要件有四个:⼀是犯罪主体是已满14周岁,具有辨认和控制能⼒的⾃然⼈。

⼆是⾏为⼈主观⽅⾯须明知⾃⼰的⾏为会发⽣致⼈死亡的危害后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

三是⾏为⼈具有⾮法剥夺他⼈⽣命的客观⾏为。

四是侵犯的犯罪客体为公民的⽣命权。

下⾯公诉⼈将从事实层⾯、证据层⾯、法律层⾯并结合故意杀⼈罪的构成要件来论证被告⼈李x构成的故意杀⼈罪。

第⼀、从事实层⾯分析,现年40岁的李x是**货运公司的员⼯,在案发当晚驾驶⼀辆货车途经李家村与王村的通村公路,在距李家村1200⽶的途中与被害⼈张-明驾驶的货车相遇并与张-明发⽣⼝⾓,随后张-明下车拦住被告⼈李x 的去路。

当时路⾯为2.5⽶,加上路旁碎⽯可通过距离为4.67⽶,⽽李x驾驶的江淮N721型卡车宽2.312⽶,⽽被害⼈张-明货车距道路最左侧的距离仅为2.5⽶,这使得李x要通过道路的话,两车间的距离少于0.18⽶,明显⼩于⼀个正常成年⼈的体宽,但让⼈遗憾的是李x仍在夜晚路⾯情况不明的情况下强⾏通过并造成被害⼈张-明⾝亡的严重后果。

刑事案件辩护词(李大国、王向秀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案)

刑事案件辩护词(李大国、王向秀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案)

关于李大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案辩护词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黄河市黄河律师事务所接受犯罪嫌疑人李大国的委托,并经其本人同意,指派我担任犯罪嫌疑人李大国的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罪作轻罪和无罪辩护。

下面我公诉机关公诉理由提出以下几个方面的质疑,并对我方的辩护理由进行阐述,请法庭在判决时予以参考。

一、首先,公诉机关的公诉词中存在以下漏洞,我一一指出。

第一,公诉机关所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被告人亦供认不讳”不够严谨,不负责任。

我想告诉公诉方的是,被告人李大国、王香秀虽然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将当时的案件事实确实已经向法院如实交代,但其所交代的事实与公诉方起诉时依据的所谓的犯罪事实有诸多不同,因此公诉方想要证明被告李大国、王香秀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其证据远未达到确凿的程度,案件事实依然含混不清,仍然需要论证。

公诉方在我方提供相反证据的情况下,没有推翻我方的证据,没有提出新的证据,而是依然坚持被告故意杀人的观点,这是对国家公诉权利的亵渎、对司法公正的藐视,和对当事人的不负责任。

在此,我希望法庭继续给公诉方和我方机会,将该案件事实明察,给被告人和被害人一个公正的交代。

第二、公诉方称李大国的故意行为明显,其依据是李大国的刀子是从裤兜掏出来的,并此种赵玉田的胸腔部位,我对公诉方这样的逻辑表示质疑。

理由如下:第一、公民进行正当防卫的时候,法律没有苛求公民在制止自己受到的不法侵害时所使用的工具来源。

也就是说,在面对赵四一家现实的、正在进行的并足以危及李大国及其妻子王香秀的人身安全时,李大国和王香秀拥有利用身上以及周围可以利用的物品进行自我防卫。

无论李大国的刀子是从裤兜里掏出的还是在地上捡来的,他都有权用它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

何况李大国的刀子只是平时也随身携带方便生活、工作的一个工具,根本蓄意谋害的意图。

如果公诉方一再认为公民用身上的刀具进行防身也算是一种故意杀人的话,那么假如李大国面对的是一个杀人恶魔,是不是意味着他就得束手就擒,因为横竖都是一条死嘛!第二,对于李大国用刀刺中赵玉田胸部的行为,无法证明其存在主观故意。

故意杀人案件法律意见书(3篇)

故意杀人案件法律意见书(3篇)

第1篇案由:故意杀人案件一、案件基本情况本案涉及被告人XXX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起诉至人民法院。

根据起诉书及相关证据,现将案件基本情况概述如下:1. 被告人XXX,男,XX岁,汉族,XX市XX区人,无业。

2. 被害人YYYY,女,XX岁,汉族,XX市XX区人,与被告人XXX系夫妻关系。

3. 被告人XXX与被害人YYYY于XX年XX月登记结婚,婚后感情一般。

4. XX年XX月XX日,被告人XXX因家庭琐事与被害人YYYY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被告人XXX持刀将被害人YYYY杀害。

5. 案发后,被告人XXX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二、案件法律分析1. 关于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包括:(1)犯罪主体:必须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犯罪客体:他人的生命权利。

(3)犯罪客观方面: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4)犯罪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

2. 关于本案被告人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根据起诉书及相关证据,本案被告人XXX的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1)犯罪主体:被告人XXX已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2)犯罪客体:被害人YYYY的生命权利。

(3)犯罪客观方面:被告人XXX在争执过程中,持刀将被害人YYYY杀害。

(4)犯罪主观方面:被告人XXX在争执过程中,故意非法剥夺被害人YYYY的生命。

综上所述,本案被告人XXX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三、案件辩护意见1. 关于被告人是否具有自首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对于被告人XXX,其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构成自首。

建议法院对被告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 关于被告人是否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1)被告人XXX与被害人YYYY系夫妻关系,犯罪动机源于家庭琐事,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刑事案件辩护词(李大国、王向秀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案)

刑事案件辩护词(李大国、王向秀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案)

关于李大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案辩护词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黄河市黄河律师事务所接受犯罪嫌疑人李大国的委托,并经其本人同意,指派我担任犯罪嫌疑人李大国的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罪作轻罪和无罪辩护。

下面我公诉机关公诉理由提出以下几个方面的质疑,并对我方的辩护理由进行阐述,请法庭在判决时予以参考。

一、首先,公诉机关的公诉词中存在以下漏洞,我一一指出。

第一,公诉机关所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被告人亦供认不讳”不够严谨,不负责任。

我想告诉公诉方的是,被告人李大国、王香秀虽然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将当时的案件事实确实已经向法院如实交代,但其所交代的事实与公诉方起诉时依据的所谓的犯罪事实有诸多不同,因此公诉方想要证明被告李大国、王香秀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其证据远未达到确凿的程度,案件事实依然含混不清,仍然需要论证。

公诉方在我方提供相反证据的情况下,没有推翻我方的证据,没有提出新的证据,而是依然坚持被告故意杀人的观点,这是对国家公诉权利的亵渎、对司法公正的藐视,和对当事人的不负责任。

在此,我希望法庭继续给公诉方和我方机会,将该案件事实明察,给被告人和被害人一个公正的交代。

第二、公诉方称李大国的故意行为明显,其依据是李大国的刀子是从裤兜掏出来的,并此种赵玉田的胸腔部位,我对公诉方这样的逻辑表示质疑。

理由如下:第一、公民进行正当防卫的时候,法律没有苛求公民在制止自己受到的不法侵害时所使用的工具来源。

也就是说,在面对赵四一家现实的、正在进行的并足以危及李大国及其妻子王香秀的人身安全时,李大国和王香秀拥有利用身上以及周围可以利用的物品进行自我防卫。

无论李大国的刀子是从裤兜里掏出的还是在地上捡来的,他都有权用它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

何况李大国的刀子只是平时也随身携带方便生活、工作的一个工具,根本蓄意谋害的意图。

如果公诉方一再认为公民用身上的刀具进行防身也算是一种故意杀人的话,那么假如李大国面对的是一个杀人恶魔,是不是意味着他就得束手就擒,因为横竖都是一条死嘛!第二,对于李大国用刀刺中赵玉田胸部的行为,无法证明其存在主观故意。

辩护意见书

辩护意见书

辩护意见书【第1篇】辩护意见书(故意杀人案)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2条第1款的规定,xx市律师事务所接受王远方涉嫌故意杀人一案的被告人王远方及其家属的委托,指派本律师担任被告人王远方的辩护人,出庭为其提供辩护。

在发表辩护意见之前,请允许我以辩护人身份向被害人及其亲属表示悲痛。

根据我们庭前的调查,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了调查访问,分析控方指控证据,结合本案案情,现就法庭查清的事实提出如下辩护意见: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构成故意杀人罪持异议。

对于本案事实,辩护人认为本案被告无罪,因此,辩护人决定对本案进行无罪辩护。

首先,控方一直强调,我方当事人有充分的作案动机,但是并没有给出证据证明,而根据被害人的朋友介绍可知我当事人与赵莉莉感情一直很好,都到了谈婚论嫁的地步,且被告人母亲对被害人很满意,赵莉莉并没有拒婚,只是觉得太快想明年再结,被告人无理由杀害被害人,控方仅凭臆想就判断我当事人因为发现赵莉莉与人通奸恼羞成怒杀人泄愤完全就是诬陷,不仅污蔑了我方当事人更是对死者严重的人格侮辱。

其次,控方凭无可提取的足迹、指纹、攀爬痕迹即排除第三人作案的可能性,这些只能说明第三人系熟人或者其没有留下痕迹,凶器上也未能说明是被告人所为,而不能完全排除第三人作案的可能。

同时被害人阴部擦拭大量精子的DNA与被告王远方的基因型不同,并且死者手上有轻微抵触伤,左大腿内侧有还有一道擦伤。

综合考虑,死者在生前或者死后受到强奸,且施暴者不是王远方。

不能从根本上排出第三人作案的可能性。

关于死亡时间的鉴定结论,根据刑事鉴定书赵莉莉的死亡时间是在凌晨1点左右,但是和尸检报告分析的死亡时间存在一个小时的误差,存在严重瑕疵不足作为定案的依据。

本案还存在诸多疑点,疑点一:xx省xx市公安局起诉意见书中提到10:40时许,赵莉莉父亲赵坚强发现赵莉莉被害于家中,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但在xx省xx市公安局刑事技术鉴定书中提到刑警一大队接到花园派出所报警时间为11:50分,请问在这一个小时10分钟的时间里发生了什么?疑点二:被害人父亲赵坚强在讯问笔录中提到他用钥匙开门后发现被害人躺在床上,全身盖着被子,掀开被子发现一把刀插在被害人身上。

申辩意见书范文

申辩意见书范文

申辩意见书范文
尊敬的主审裁判官、尊敬的评审委员会:
我作为被告,对在庭审中提出的指控提出以下申辩意见。

首先,原告指控我犯有故意杀人罪。

然而,根据我所了解的案情和相关证据,我对这一指控坚决予以否认。

事发当晚,我在家中独自一人,没有目击者。

而控方所提出的证据,比如现场视频录像和眼证证人的证词,并未能直接证明我犯有这一罪行。

在庭审中,我将会提供我的证人及相关证据来辩护和证明自己的清白。

其次,原告还指控我犯有盗窃罪。

然而,我对这一指控同样表示坚决否认。

根据我的调查和证据收集,我相信我不可能是该案的实际犯罪嫌疑人。

我将会在庭审中提供相关证人证词和证据来证明我无相关盗窃行为。

再次,关于原告所声称的我构成恶意诽谤的指控,我认为这是毫无根据的。

在社交媒体上,我发表的帖子仅是对某一事件的评论和个人见解,并没有造成任何人的名誉损害。

我始终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发表言论,绝无恶意的意图。

我将准备好相关证据和知情人的证词来辩护。

最后,我想强调,法庭应当以事实为准,以证据为依据。

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我们都应当享有公正的对待和依法辩护的权利。

我相信,我提供的证据足够证明我的清白,并证明原告所指控的行为并非我所犯。

我恳请法庭能够正确认定事实,公正
地判决此案。

衷心感谢法庭给予我的申辩机会。

我将会全力以赴,提供充足的证据和证人证词,以证明自己的清白。

同时,我希望法庭能够客观公正地审理此案,维护司法公正,保护被告的权益。

再次感谢法庭给予的机会,期待一个公正的裁决。

谢谢!。

故意伤害辩护词

故意伤害辩护词

故意伤害辩护词尊敬的法庭:敬爱的法官、陪审团成员:我谨代表被告,就本案提出如下故意伤害辩护词。

一、案件背景本案涉及的被告,在某一特定时间和地点,被指控对他人进行故意伤害。

我们将根据以下事实和证据,对被告提出正当辩护。

二、证人证言首先,我们要凸显证人证言的重要性。

证人证言对于确定案件事实、还原真相至关重要。

然而,在本案中,存在着一系列证人证言的不一致和矛盾之处,这就需要我们对证人的证词进行进一步的分析和审查。

三、证据分析除证人证言外,其他证据亦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我们将对本案中收集到的各种相关证据进行分析,以求客观公正地还原事件的真实情况。

1. 图像和录像证据:本案中存在有关事发现场的图像和录像证据,我们应当对其内容进行全面分析,并考虑其证明力和可信度。

2. 医疗报告:被害人的医疗报告是确定伤害程度和损伤原因的重要依据。

我们应当仔细审查医疗报告,以确定是否存在其他可能导致被害人伤害的因素。

3. 目击证人证言:除了对证人证言本身进行分析外,我们还应该对目击证人的身份进行调查,以确保他们提供的证言真实可信。

四、法律依据在故意伤害案件中,法律依据对于决定案件结果至关重要。

作为被告的代理人,我们将对适用的法律进行详细解释,并指出其中的关键要素和相关判例。

五、辩护观点根据上述事实和证据,我们提出以下辩护观点:1. 证人证言的不一致性和矛盾性:针对证人证言存在的不一致性和矛盾之处,我们将聚焦于找出证人证言真实性的问题,以及可能的动机和偏见。

2. 受害人伤害程度的专家鉴定:我们将寻求专家的协助,对受害人的伤害程度进行重新评估和鉴定。

3. 法律上的可行性:我们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提出被告行为的法律合理性,并指出可能的法律解释和司法判例。

六、辩护结论基于上述事实、证据和辩护观点,我们认为被告在本案中不应承担全部责任或承担较重的刑事责任。

我们请求尊敬的法庭保持客观公正,并根据法律规定和事实真相作出公正的判决。

再次衷心感谢法庭给予我们辩护的机会。

涉嫌故意杀人罪一案的法律意见书

涉嫌故意杀人罪一案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被告人xx涉嫌故意杀人罪一案的法律意见书致xx人民检察院:xx所接受本案被告人xx近亲属的委托,并征得其本人的同意,xx所指派xx律师作为本案被告人xx的辩护人。

接受委托后,我们依法到贵院复印了案卷材料,并对案卷材料进行了认真、仔细的研究和分析;同时,到xx看守所会见了本案被告人,认真听取了其本人对案件事实的看法及悔罪态度。

为便于贵院公正、公平处理本案,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现就本案提出如下法律意见,恳请贵院在审查起诉时,予以参考:一、关于本案基本事实的法律意见关于本案的基本事实,辩护人指出的是,本案被告人xx对自己的行为及本案的基本事实并无异议。

对此,辩护人无须在此赘述,恳请贵院依法查明、认定,并在审查起诉时能予以明察。

二、关于本案被告人xx供述和辩解的法律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

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具体到本案中,辩护人认为,本案被告人xx就本案的基本事实、其与本案被害人的关系、事发当天的全部经过均向办案单位一一说明。

值得贵院注意的是,本案被告人xx就“事发的前因后果”的陈述和辩解明显有利于本案被告人xx。

对此,辩护人恳请贵院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疑点利益归于被告人”的刑事法律原则,对本案被告人xx的陈述和辩解予以采信。

三、关于本案被告人xx量刑情节方面的法律意见。

纵观本案的基本事实及到案的全部证据,辩护人认为,本案被告人xx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量刑情节,恳请贵院在审查时,能够予以考虑:(一)、本案被告xx犯罪事出有因,犯罪对象特定,并非穷凶极恶,相对其他胡乱故意杀人的犯罪者社会危害性较小。

本案中,据xx供述其之所以杀害死者,是有前因后果的,是建立在其认为其妻xx被死者母亲xx拐卖的前提下的。

继而在其长期联系不到妻子,而家里年幼的子女得不到照顾而引发的报复杀人,在犯罪前,其多次联系妻子无法取得联系,在犯罪时又三番五次电话联系希望妻子xx回家,在要求得不到满足的前提下其心理坚定认定其妻被拐卖才痛下杀手,并且从他准备作案工具“购买农药”也能看出,妻子的“外出不归”已经使得他无法继续正常生活下去,已打算报复后同归于尽。

湖北省竹溪县故意杀人案中被害人家属意见书

湖北省竹溪县故意杀人案中被害人家属意见书

湖北省竹溪县【2011】王松恶性故意杀人案被害人家属致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意见书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尊敬的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各位委员:颇受地方群众严重关注,令人毛骨悚然的竹溪县【2011】王松恶性故意杀人案,贵院于2011年11月30日在竹溪县人民法院公开依法开庭审理了本案,关注此案的人民群众及两被害人家属参加了旁听,因为本案案情重大,当庭没有宣判。

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检察院出庭履行法律职责的检察员当庭发表公诉词认为:一、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因恋爱不成,在公共场所公然持械杀人,致使蔡艳当场死亡,受害人陈宏被杀伤。

其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应依法从重从严惩处;二、否认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

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出庭检察员代表市检察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发表的公诉意见通常都是在对案件进行周密细致的基础上经过审慎研究后提出的意见,具有较高的水准及权威性,故该公诉意见也得到了前来参加旁听的地方群众们的一致好评和充分肯定。

本案从一审的庭审情况来看,被告人王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做为王松故意杀人一案中被害人蔡艳的家属,在经我们反复、慎重、认真斟酌后,现将我们被害人家属的量刑意见向贵院提交,希望贵院在对此案量刑时能充分考虑被害人家属的意见。

我们认为,王松故意杀人的行为,手段十分残忍、性质十分恶劣,王松的行为对被害人造成了难以估量的精神损失和难以挽回物质损失,在此我们向法院郑重提出:要求对王松处以死刑立即执行的量刑请求,对于民事赔偿,鉴予王松家属至今仍没有充分赔偿的意思表示,我们除王松家属已支付的三万元丧葬费外,从现在起,我们对于王松家属任何以期获得从轻处罚王松的赔偿,我们一概不再接受。

并对王松家属的行为表示愤怒,请贵院在量刑时能够考虑我们被害者家属的内心感受。

一、王松的辩护人提出王松具有自首情节的辩护意见不成立。

1、王松没有自首的行为及主观意识。

王松因疑心同案被害人陈宏打电话报警,持刀追杀陈宏,将陈宏杀伤。

谋案件辩护词

谋案件辩护词

谋案件辩护词尊敬的法官、陪审团和各位出席庭审的各方人士:我代表被告,谨向法庭呈交本案的辩护词。

首先,请允许我对本案的状况进行简要介绍。

本案涉及的是一起谋杀案,被告作为嫌疑人被起诉。

然而,我将在接下来的陈述中向各位阐明被告的无罪,以及为何他应当获得庭外的正当辩护。

被告是一位正直、善良的值得信任的人,他常年从事慈善事业,并一直为社会福利做出贡献。

他的举止和人品一直备受赞誉,他身边的朋友、家人都作证了他的善良品行。

然而,检方却指控被告故意杀害了受害人。

我要明确指出,被告对于这一指控感到愤慨和震惊。

他从未有过谋杀他人的动机或行为,他是一位非暴力主义者。

我们的辩护团队已经对准确复习了案件的所有证据材料,我们坚信这个案件是建立在证据的不完整、证人证词的矛盾以及关键物证的缺失基础之上的。

首先,让我们来看看目击证人的证词。

虽然有几个目击证人称他们确实看到了被告有关犯罪现场的行为,但我们对这些证词的真实性提出了质疑。

每个证人的描述都存在明显的矛盾之处,无法形成一致的证词。

这使得这些证人的证言在法庭上的可信度受到了质疑。

其次,让我们来看看指控方所依赖的关键物证。

检方声称在被告的公寓中发现了与犯罪现场相关的物品,但我们强调这些物证并不能证明被告是凶手。

这些物品可能被人们随意放置,或是在定罪的过程中被植入。

严格的物证链也存在问题,这使得这些物证无法作为定罪的唯一依据。

最后,让我们来看看被告的动机。

指控方声称被告与受害人之间存在个人纠纷,这导致被告有充分的动机来犯罪。

然而,我们坚称这一指控是毫无根据的。

被告与受害人之间并没有任何可以导致犯罪行为的激烈争吵或冲突。

事实上,他们之间的关系一直很友好。

综上所述,我们辩护团队无法接受指控方对被告的定罪请求。

我们要求法庭认真考虑这些证据的不完整性和存在的矛盾性,并基于这些问题对被告的无罪进行判断。

同时,我们也要求法庭采取恰当的措施,确保案件的审理是公正、公平的。

我们呼吁法庭允许辩护团队调查额外的证据,以更全面地了解案件的真相。

孙中伟死刑辩护词赏析(司法精神病鉴定+故意杀人121)

孙中伟死刑辩护词赏析(司法精神病鉴定+故意杀人121)

孙中伟死刑辩护词赏析(司法精神病鉴定+故意杀人121)孙中伟律师事务所/北京死刑辩护律师网/孙中伟死刑辩护网摘自《孙中伟死刑辩护词赏析》,孙中伟著《死刑改判在最高法院》已由法律出版社出版,定价49元,孙中伟律师所提供签名直销服务。

孙中伟著《死刑辩护律师实务操作指引》已授权法律出版社出版,现接受预订。

北京孙中伟律师事务所关于李小明故意杀人一案二审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及合议庭各位法官:北京孙中伟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被告人李小明的委托,指派我担任李小明的二审辩护人。

接受委托后,我仔细查阅了全部案件材料,并多次会见了被告人,对本案有比较全面的了解。

现发表如下辩护意见:本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李小明有严重的抑郁症精神性疾病,其作案时至少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考虑到其又有多个酌定量刑情节,李小明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具体理由如下:一、从李小明的平日精神状态、作案时的犯罪动机、犯罪情节及犯罪后种种异于常人的反应来看,李小明实际上已经有严重的抑郁症精神上的疾病。

抑郁症属于精神疾病的一种,抑郁症常见的一些症状如,无愉快感;自我评价过低、或自责或有内疚感、可达妄想程度;反复出现想死之念或有自杀行为;失眠等等。

本案被告人李小明的表现来看其已经有很长时间的抑郁症精神疾病。

从李小明的病史资料来看,很可能曾经受到的工伤使其精神受到很大伤害。

2008年李小明发生严重工伤,一到雨天受伤的地方就疼痛。

牙齿漏风,让其感到很是自卑,情绪也异常低落,焦虑不安,晚上睡不着,很压抑。

工伤后一度有过轻生的念头。

工伤对于李小明的精神上造成的重大损伤对于其精神上的影响实际上对其日后的杀人是有因果关系的。

2009年12月份,李小明在某某港金海湾小区工地下班后,已是凌晨一点钟,李小明竟在没有通知项目部和公司任何人及其家属的情况下门突然出走长达一个星期,后才跟公司联系。

换一个精神正常的人,想必不会在凌晨一点之后冒雨独自步行长达27公里离开当地。

我们注意到该出走发生也是发生在一个雨天。

故意杀人罪辩护词范文

故意杀人罪辩护词范文

故意杀人罪辩护词范文
尊敬的法官、陪审团成员:
大家好!今天我站在这里,作为被告人的辩护律师,为我的当
事人进行辩护。

我深知这是一起严重的案件,但我希望能够在这里
向大家说明一下我的当事人的情况,希望您们能够给予公正的审理。

首先,我想向大家介绍一下我的当事人。

他是一个年轻的男子,出生在一个贫困的家庭,从小就没有得到良好的教育和家庭关爱。

他的父母双亡,他和他的兄弟姐妹们一起生活,艰难度日。

在他十
几岁的时候,他就不得不辍学去工地打工,以维持家庭的生计。


的生活非常艰辛,没有享受到应有的幸福和快乐。

然而,更让他痛苦的是,他的妹妹在一次交通事故中不幸去世。

这一打击让他陷入了极度的悲痛之中,他无法释怀,整日整夜都在
想着妹妹的离去。

他变得沉默寡言,对生活失去了信心。

在这种情
况下,他开始沉溺于酒精,以此来麻痹自己的心灵。

然而,不幸的事情还在继续发生。

在一次酒后的争吵中,他不
慎用力过猛,导致他的朋友不幸身亡。

这一事件让他陷入了绝望之
中,他意识到自己犯下了无法挽回的错误。

他非常后悔,他愿意承担一切责任。

尊敬的法官、陪审团成员,我在这里向您们保证,我的当事人并不是一个冷血的杀人犯,他只是在一时的冲动和悲痛之下犯下了错误。

他并不是一个危险的人,他只是一个受害者。

我请求您们能够给予他宽容和理解,减轻他的刑罚。

最后,我想再次强调,我的当事人并不是一个危险的人,他只是在一时的冲动和悲痛之下犯下了错误。

我请求您们能够给予他宽容和理解,减轻他的刑罚。

谢谢大家!。

精神病人故意杀人罪法律意见书

精神病人故意杀人罪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XX县人民检察院、尊敬的公诉人:
XX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我担任犯罪嫌疑人杜贤光涉嫌故意杀人一案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指派后查阅了卷宗材料,会见了被告人,辩护人认为本案犯罪嫌疑人杜贤光经鉴定后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建议作不起诉处理,应适用强制医疗,辩护人的具体理由如下:
一、犯罪嫌疑人此前从未受过任何处罚,一贯表现良好,无前科,无不良记录,此次犯罪属于初犯,偶犯。

二、犯罪嫌疑人案发前一贯奉公守法,表现良好。

此次案发系其在非正常的心理作用下,精神崩溃时才做出的违法之事。

三、犯罪嫌疑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能配合办案人员,交待本案事实,且在医疗治疗期间,服从巴蜀精神病医院的管理,表现良好。

根据《刑法》第67条第三款:“对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犯罪嫌疑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第9条:“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犯罪嫌疑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恳请对其予以从轻处罚。

四、犯罪嫌疑人患有精神疾病,因自身患有的精神疾病引发情绪崩溃故意杀人,目前犯罪嫌疑人经鉴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

根据《刑法》第18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

精神病人故意杀人的辩护词的内容是什么?

精神病人故意杀人的辩护词的内容是什么?

No kind of education can match adversity.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精神病人故意杀人的辩护词的内容是什么?精神病人故意杀人的辩护词的内容是:原告及被告信息、基本案情、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相关证据、法律依据以及需要说明的相关事项等,具体情况下应当对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进行合法的认定。

一、精神病人故意杀人的辩护词的内容是什么?(一)标题。

可写关于×××(人)××××案的辩护词。

(二)前言交代辩护人的合法地位。

同时简要说明辩护人事前进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阅案卷,了解案情,同在押的被告会见或通信等(多限于ls)。

在前言的最后,可概括说明辩护人对此案件的基本观点。

如认为公诉人指控被告的犯罪事实不能成立,或定罪不当,等等。

(三)辩护理由这是辩护词的主体部分,从事实上、从法律上、从被告的认罪态度上提出辩护理由。

具体可从分析公诉人所提出的被告的犯罪事实是否能成立等方面提出辩护理由;或者运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提出意见,针对起诉书中提出的罪名发表意见;认罪态度主要是根据党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提出可以从轻的理由。

(四)结尾。

归结辩护理由,提出有关判处被告的建议。

(五)写明辩护人姓名,并注明具体日期。

二、辩护词格式范本如下:关于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案由)一案的辩护词审判长、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2条第1款的规定,我接受________(主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姓名)____________(案由)一案的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的委托,担任他的辩护人,为他进行辩护。

在此之前,我研究了_______人民检察院对本案的起诉书,查阅了卷宗材料,会见了犯罪嫌疑人,走访了有关证人,并且对现场进行了勘察,获得充分的事实材料和证据。

我认为起诉书在认定事实上有重大出入(或者事实不清、定性不当等)。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辩护意见书
尊敬的公诉人:
*****律师事务所接受犯罪嫌疑人***之女**的委托,指派我作为***一审辩护人。

辩护人经依法查阅本案有关卷宗材料,并会见了犯罪涉嫌人***,对本案案情有了一定的了解。

根据事实和法律,辩护人对本案提出如下辩护意见,望公诉人予以采信:
一、犯罪嫌疑人具有自首情节,应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犯罪嫌疑人具有以下情形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供认犯罪事实的。

本案犯罪嫌疑人案发后一直没有离开现场,且无拒捕行为,到案后如实供述事实经过,应视为主动投案,具有自首情节,应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二、被害人在案发起因上存在重大过错,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属于故意杀人罪中的“情节较轻”情形。

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结婚数十年,被害人患有精神疾病,经常无故打骂、虐待犯罪嫌疑人及女儿,犯罪嫌疑人也多次尝试向公安机关求助,但问题总是难以得到彻底解决。

被害人***的妹妹***称(证据卷第50页):“我嫂子平时是一个很软弱的女人,在我哥哥常年的殴打辱骂下也患有精神疾病,持有精神残疾证……我哥哥第一次送往精神病医
院时是因为我哥哥精神病发作殴打我嫂子***,差一点将***殴打致死……今天我嫂子会做出杀害我哥哥***也是常年受到我哥哥***殴打辱骂后精神崩溃导致……”。

案发当日,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之弟王**发生矛盾,王**报警,民警调解劝离后,被害人在犯罪嫌疑人面前扬言要杀死其弟和其母,犯罪嫌疑人因受其长期虐待且自身患重度抑郁,情绪难以控制,终至崩溃,故被害人对于案发存在严重过错。

依据**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第三条第(一)款第14项规定:对于被害人有过错或者对矛盾激化负有责任的,综合考虑被害人过错程度、犯罪的性质和后果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辩护人认为,法律在保护被害人权益的前提下,也不应忽略对犯罪嫌疑人权益的保护。

当被害人的行为违背公序良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其行为也已经触犯了法律,当该行为是诱发犯罪嫌疑人产生犯罪动机最主要的因素时,就应当认定被害人具有重大过错,犯罪嫌疑人本身也成为受害人,在该情形下,对犯罪嫌疑人应按照“情节较轻”处理。

本案犯罪嫌疑人长期遭受暴力以及处于恐慌压抑状态,使得其在心理上变得越来越被动,越来越顺从,也越来越无助。

这种精神上的抑制积压到一定程度,一旦爆发就容易走极端而失控。

由于男女体力相差悬殊和出于对施暴丈夫的恐惧,对被害人的反抗时间点往往不是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所以无法以正当防卫事由得以免于处罚,而本案中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无疑就是对长期殴打虐待的一种潜意识的防卫行为。

三、犯罪嫌疑人此前从未受过任何处罚,一贯表现良好,
无前科,无不良记录,此次犯罪属于初犯,偶犯。

犯罪嫌疑人案发前一贯奉公守法,表现良好。

此次案发系因其长期抑郁及当天遭受被害人暴力威胁,在极端恐惧心理和外界强烈刺激下,精神崩溃才做出了违法的事。

本案被害人的兄弟姐妹均称犯罪嫌疑人“平时是一个很软弱的女人”,能在被害人暴力殴打辱骂威胁下与其共同生活30多年,可见犯罪嫌疑人温良,柔弱,隐忍。

四、犯罪嫌疑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能配合办案人员,交待本案事实,无翻供,且在被羁押期间,按时服药,服从管教,表现良好。

根据《刑法》第67条第三款:“对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犯罪嫌疑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第9条:“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犯罪嫌疑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恳请公诉人考量。

五、犯罪嫌疑人患有精神疾病,长期服用多种药物,其受到不当行为的外界强烈刺激,而导致情绪崩溃杀人,是情节较轻的一个重要理由。

犯罪嫌疑人经鉴定为:1、复发性抑郁障碍,目前为不伴精神病性状的重度发作;2、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根据《刑法》第18条第三款:“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规定,请求法庭对犯罪嫌疑人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被害人对犯罪嫌疑人威胁说要杀死其弟其母,直接诱发其精神病发作,根本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

对于一个限定刑
事责任能力的靠药物维系最基本的情绪稳定的精神病患者来说,其相对于正常人、一个完全行为能力人作出的违法行为主观恶性要小得多。

六、犯罪嫌疑人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一致谅解。

案发后,犯罪嫌疑人取得了被害人所有近亲属的一致谅解,其兄弟姐妹称:“我哥哥(弟弟)长期患有精神疾病,家庭暴力严重,多次威胁家人、妻女的生命安全,***长期遭受刺激,也患有精神疾病。

我们对***的行为予以谅解……”
被害人的女儿***也出具了谅解书。

七、被告的行为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
1、犯罪嫌疑人杀害其丈夫的行为是一种针对性很强的杀人,本案犯罪嫌疑人的行为系出于对被害人作为丈夫的特定人的长期积怨、恐惧及无助,以及渴求解脱的心理,其再次犯同种罪行的可能性几乎为零,受被害人长期殴打虐待也得到了周围所有人包括被害人兄弟姐妹的同情,其主观恶性较一般的杀人行为要小得多,被害人的重大过错也很大程度上降低了犯罪嫌疑人主观上的可谴责性,严惩像她这样几乎没有人身危险性本身还要靠长期服药来维持情绪基本稳定的受虐妇女,对国家、社会及其子女都是弊大于利,还可能带来更严重的社会家庭问题,辩护人认为其行为可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情节较轻”,恳请公诉人予以采纳。

2、犯罪嫌疑人完全依赖药物控制情绪及睡眠,服用多种药物,各类用药看守所无法提供,需要公安部门专人送药,一天都不能停,其身体状况及精神状况均不适于羁押服刑。

综合以上两点,犯罪嫌疑人不致再危害社会,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恳请公诉人依据本案的事实、性质、情节和法律规定,向法庭建议对犯罪嫌疑人适用缓刑。

综上,辩护人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虽然涉嫌犯罪,但其系因长期受到被害人的殴打虐待、威胁刺激,考虑其具有自首情节,以及被害人对本案的发生具有严重过错,犯罪嫌疑人系初犯、偶犯无前科,结合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构成及情节,恳请公诉人能够考虑其从轻、减轻情节,建议缓刑,给犯罪嫌疑人多年受压抑的生活一丝希望。

*****律师事务所
**年**月**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