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基本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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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基本功方案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基本功训练与达标
考核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高新课程实施水平,建立一支可持续发展的教学基本功扎实、学科素养较高的教师队伍,根据《2012年宁城县提高教育质量的工作任务要求》和《宁城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基本功训练与达标考核实施方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教育均衡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师岗位实际能力和综合素质为目的,以提高教学质量为主线,以提升教师执教能力为重点,依托校本培训对全体教师进行课堂教学基本能力的专门训练,强化教师树立苦练基本功的意识,建立开放、科学、合理、长效的训练、考核机制,创设教师基本功训练条件,营造教师教学基本功训练的良好氛围,使我乡中小学教师练就能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需要的基本功,并通过教育教学活动转化为有效的教学行为,全力打造专业技能过硬、教学特色鲜明的教师队伍,推动学校教育教学整体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参训与考核对象
截止2012年12月31日,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5周岁的中小学、幼儿园专任教师,其它人员自愿参与。
三、训练目标
用三年的时间,通过教师基本功训练与达标考核认证,敦促全乡中小学幼儿园专任教师完成规定项目的基本功训练任务,使全体教师在原有基础上得到提高,如期达到基本标准;使部分教师专项形成特长,促进教师专业化成长。
四、训练内容
3、强化考核奖惩
(1)校级考核
各学校要坚持过程性考核和终结性考核相结合,其中过程性考核和终结性考核各占50%。过程性考核主要考核教师的训练计划、参训时间及自我研训质量,并注意资料的积累,建立和完善教师教学基本功训练与考核档案。终结性考核要对六项基本功进行逐项测查,量化积分。每年春季开学后组织一次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总校教导处。同时学校要将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年度考核重要内容,记入教师成长记录袋,作为各类评优、评先、晋级的重要依据,作为对教师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2)乡级考核
总校分三次组织“六项基本功”达标考核(获市级学科带头人以上称号的教师及50周岁以上女教师、55周岁以上男教师可免于考核),分别安排在2013年、2014年、2015年8月份进行。每次达标考核均上报县教育教学指导中心,以备指导中心终结性考核。教师在年度规划训练项目中自主选择申报,学校审批,并进行项目统计,报总校备案。教师完成当年预定的单项训练任务,经考核达标,全乡进行公示,考核不达标,延期补考。全项达标,报县教育教学指导中心,同时中心颁发教师基本功合格证书,做为合格教师的必备条件。教师基本功达标作为竞聘专任教师岗位,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骨干教师评选的必备条件。总校将把每年对各校教师基本功的考核情况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3)总结表彰
召开经验交流会、基本功训练展示会等对先进典型给予表彰,激发单位与个人“练功”的积极性。
附:中小学教师教学基本功训练达标要求及考核办法
中小学教师教学基本功训练达标要求及考核办法
2014.8.29